对甘肃校车事件新闻报道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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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事故引发的讨论

——对甘肃校车事故新闻报道的分析浅解

李思娴 11124342 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大翻斗运煤货车与当地幼儿园接送车迎面相撞,造成19名幼儿死亡,多名幼儿受伤。这辆本是就座的车辆竟违规超载46人,由此引发媒体一场大的讨论。

对这起校车事故的报道铺天盖地的地涌来,我从中随机挑选了30篇,根据其内容及报道发表的时间将报道大概分为了四类:事实描述类、各方意见描述类、实践后续报道类及反思与思考类,并对他们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这起事故发生后仅几个小时,便有对事故的报道发表出来。最早的一篇报道是新华网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小时发表的,这篇报道简要地说明了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地点、对象、及伤亡情况。对于事故的具体只提到“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并说明“目前,受伤人数和事故原因等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紧接着下午4点,便有新华社的图文报道事故已致20死44伤。既此之后到晚上6点,又有来自央视的报道称此校车事故已致18名幼儿死亡,并详细介绍了伤亡的人数情况。这是事故发生当天所发出的报道,内容简练赅要,抓住重点,将人们所最关心的东西呈现出来,体现了新闻报道的时效性,保证了广大受众的知情权。在这一段时间里,速度就是新闻的价值。媒体通过最快的速度向受众展现新闻,使人们第一时间了解关注到世界上发生的事情。当然,媒体报道的真实性也是对媒体的要求,我们无法目睹真相,只能期望从客观报道中窥察真实。

之后几天的报道围绕受伤人员抢救情况、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政府官方回应等展开。其中人员的抢救情况已不是热点,人们在震惊愤慨之余一心关注事故的起因和责任以及政府的回应。其中,中国青年报、西安晚报都对事件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的报道,而中国新闻网、中国政府网都对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等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这些官方发布的消息使得广大受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政府的反应及对策,加强了政府的透明度,从侧面反映出媒体舆论对于政府的监督起到了非同寻常的作用。

再来看第二类:各方意见描述类。也是在事情发生后的几天内,对于事件目击者及相关人士的采访也在相继进行着,随后便出现了对事件前因后果的有关人员嘴中的详尽描述。这几篇报道分别来自股城网、黑龙江晨报、央视网、中国新闻网及中国新闻周刊。这些被采访的人涉及各个方面,有肇事司机家属、受伤儿童家长、甘肃庆阳市教育局局长、幼儿园园长等……这让我想起新闻自由委员会对于传媒的三项要求之一:传媒要投射出“社会组成群

体的典型画面”。另外,这些新闻报道的格式不一,有访谈笔录,也有如记叙文般的讲述,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笔者只是描述,没有评论。这也正是当代社会对传媒的最基本的要求:媒体应当准确,应当将新闻与评论分离。由此也可以体现出我们传媒的四种理论中的社会责任理论中自由主义的思想:自由讨论是通往真理的唯一道路。媒体无法评断是与非,真理只有通过多种意见的淘汰和自我纠正过程才可以显现出来。

我还注意到有一篇报道是对舆论普遍认为的肇事者司机杨海军的报道,报道通过杨海军妻子之口展现了杨海军家庭生活之艰辛,也表达了出事后生活更加陷入低谷,不仅经济来源断了,他们还承受着来自遇难儿童家长及社会舆论的极大压力。然而,他们只获得了一万元的安葬费。杨海军的妻子还称,不能讲责任全归咎于他,他只是为幼儿园打工。这篇从特殊角度报道的文章没有评论,读者也不可妄自评论其是非。也许从另一角度杨海军妻子的说法不无道理。这也又一次体现了自由主义理论的立场:寻找真理就要让各种观点冒泡。这不禁让我想起托马斯﹒厄斯金对于新闻自由的辩护:善意和真诚。“每个人,只要不是故意欺骗他人,而是尝试用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启发他人,即使他的观点有错,但只要对他来说是真理,就应该允许他把自己的观点公布于全民族的普遍理性之前。”传媒不应当成为鼓吹一己之见的工具,而应担当社会“一个交流评论的论坛”。于此同时,媒体对于肇事者司机的辩护也是出于一种社会责任。出版商不盲目跟随其他出版商的观点市场,而是根据自己的责任标准换角度报道问题。虽然表达观点是媒体的权力,但他们要对自己的良心负责。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又开始逐渐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这就出现了第三类报道文章:事件后续报道类。有对于旧校车停用的报道、新校车启用的报道、事故后新建的幼儿园、事故中幸存儿童的心里阴影和逐步开始的心理疏导。这些报道涉及面广,各有各独特的视角,报道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但总体来说让我感觉太肤浅,大多没有抓到最核心的问题,比如校车事故事发的原因总结、今后如何全面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只有一篇白岩松主持的《新闻一加一》的节目记录多方面的分析了事故后各方面的举措是否真正起到作用,既有客观报道又有对观察员的采访评论,十分有说服力。

第五类我把它们归为了对事件的反思与思考类。这几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发表不同的看法,但各个观点鲜明。有一篇“校车安全实现要标准更要司机守交通规则”就表示,在甘肃校车事故之后,相关校车安全的标准和相关政策纷纷出台,但是这仍然阻止不了校车事故的继续发生。于是作者说,保障校车安全,我们不但要有严格的校车标准,还要有严格执行交通规则的校车司机。另有一篇来自中国青年报题为“没有生命敬畏,何来校车优先”的文章也对校车优先的制度政策提出异议,他认为只有筑起“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心理防

线,在行动上养成交通规则不可逾越的守法习惯, 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还有一篇文章题为“反思甘肃校车事故,该做能做的先做好”。文章中说,正宁校车事故,一辆9座的面包车居然挤进64人,老板、老师、司机习以为常,交警选择罚款了事,教育部门漫不经心,事故、灾难就早已注定。不要说迎面撞车,就是压也压垮了。这几篇新闻报道各个态度立场鲜明,本着对思想言论的负责,对政府、教育部门进行了批评反思。

综上所述,我发现在对甘肃校车事故这件事上,媒体时刻秉记对社会对广大受众负责的原则,力求客观真实地展现事故的真相。但可能正是由于怕对事实的评论不当或是被怀疑因个人利益没有对社会尽到媒体的责任,于是媒体对于事情的报道“一边倒”的太多,并且大多数都是在表面做文章,不愿费力对事件以及事件的后续进行深度挖掘。我认为这不是媒体的负责任,而是一种媒体逃避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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