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_201704(征求意见稿)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概述遗传毒性研究(Genotoxicity Study)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它与其他研究尤其是致癌性、生殖毒性等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是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及上市的重要环节。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应根据受试物拟用适应症和作用特点等因素考虑进行遗传毒性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是指用于检测通过不同机制直接或间接诱导遗传学损伤的受试物的体外和体内试验,这些试验能检出DNA 损伤及其损伤的固定。
以基因突变、较大范围染色体损伤或重组形式出现的DNA 损伤的固定,通常被认为是可遗传效应的基础,并且是恶性肿瘤多阶段发展过程的重要因素(恶性肿瘤发展变化是一个复杂过程,遗传学改变可能仅在其中起部分作用) ,染色体数目的改变也与肿瘤发生有关,并可提示生殖细胞出现非整倍体的可能性。
在遗传毒性试验中呈阳性的化合物为潜在人类致癌剂和/或致突变剂。
由于在人体中已建立了某些致突变/遗传毒性化合物的暴露和致癌性之间的关系,而对于遗传性疾病尚难以证明有类似的关系,故遗传毒性试验主要用于致癌性预测。
但是,因为生殖细胞突变与人类疾病具有明确的相关性,所以也因同样重视化合物引起潜在可遗传性效应的风险。
此外,遗传毒性试验结果可能对致癌性试验的结果分析有重要作用。
因此,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遗传毒性试验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试验来预测受试物是否有遗传毒性,在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和药品上市后使用人群的用药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遗传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介绍标准试验组合方案,阐述体内外试验的基本原则,以及对试验结果的分析评价与追加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要求药物的遗传毒性试验属于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并在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遗传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简述 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研究主要设计要点
简述| 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研究主要设计要点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
实验设计注意事项01受试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须有研制单位的COA。
来自于市售的辅料、溶媒等应具有相关的说明和规格。
02实验动物年龄| 试验应使用年轻健康成年的动物,如果是儿童用药,必要时采用幼年动物进行试验。
种属| 可根据药代或药效结果选择合适的动物种属,试验应采用至少两种哺乳动物,从多个方面暴露药物动物毒性,选择一种啮齿类和一种非啮齿类动物,如未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动物试验,应该说明理由。
性别| 通常采用雌性和雄性动物进行试验,雌雄各半。
若采用单性别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动物数| 根据研究目的,选择合适的动物数,比如小动物每组动物10只,大动物每组动物4只。
动物数应符合试验方法及其结果分析评价的需要。
体重| 试验中的啮齿类动物初始给药时的每组平均体重差异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
03给药途径通常情况下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或者增加一种能使药物较为完全进入全身暴露的途径如静脉给药。
急性经口给药前啮齿类动物应禁食一段时间,但禁食时间可能会影响暴露量,受到药物代谢酶的活性和受试物肠道内吸收的影响。
04给药剂量水平常用的试验方法有最大给药量法、最大耐受量法、半数致死量法等。
根据不同的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剂量,为了充分暴露毒性,高剂量可选择出现严重毒性的给药剂量或达到最大给药量,低剂量可选择未见毒性剂量,同时设空白和/或溶媒(辅料)对照组。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2017-025
26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研究设计、数据分析、和对剂量及标签的影响
2012年2月
27
流感:研发治疗和/或预防药物
2011年4月
28
上市后研究和临床试验一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0(3)
部分的实施
2011年3月
29
流感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2009年2月
30
动物模型-动物效应下考察药效的基本要素(第三批)
、生物制品、审评一般指导原则清单
序号
名称
颁布日期
生物制品指导原则
1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15-04-15
2
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15-02-28
3
疫苗生产场地变更质量可比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1-08
4
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0-04-22
2008-09-04
15
结合疫苗质量控制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6
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7
多肽疫苗生产及质控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8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9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第二稿)
2006年2月
42
临床试验中人种和种族数据收集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5年9月
43
人体首剂最大安全起始剂量的估算
2005年7月
44
药品审评质量管理规范
2005年4月
45
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1
一、概述 (1)二、基本原则 (2)(一)受试物 (2)(二)动物种属 (3)(三)有效性研究 (3)(四)安全性研究 (3)三、基本内容 (4)(一)药效学研究 (4)(二)药代动力学研究/毒代动力学研究 (4)(三)毒理学研究 (5)1.安全药理学试验 (6)2.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6)3.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6)4.遗传毒性试验 (7)5.生殖毒性试验 (7)6.致癌性试验 (7)7.其他安全性试验 (7)(四)辐射安全性评估 (8)参考文献 (9)名词解释 (10)一、概述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diagnostic radiopharmaceuticals)是用于获得体内靶器官或病变组织的影像或功能参数,进行疾病诊断的一类体内放射性药物,可用于体检筛查、疾病诊断和器官结构/功能评估。
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一般由两部分组成:放射性核素和非放射性部分,其中非放射性部分是与放射性核素结合并将其递送至体内特定部位的配体或载体。
放射性核素为能自发衰变并释放正电子和/或γ射线的不稳定核素,其发射的γ射线(正电子通过湮灭发射γ射线)可被体外专用探测器检测到。
非放射性部分通常来源于有机分子,例如碳水化合物、酯类、核酸、肽、抗体等。
在本指导原则中,将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终产品制剂中除了发挥显像功能的活性分子外的其他成分统称为非放射性组分,非放射性组分通常包括未标记的配体或载体、含稳定同位素的配体或载体、活性分子经衰变后的产物、辅料(如还原剂、稳定剂、抗氧化剂等)、杂质、残留溶剂等。
随着分子生物学、病理生理学、药学、核医学等各学科的发展,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研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为促进我国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研发,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平面显像、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核医学操作中使用的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主要阐述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非临床研究内容。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Z 】 G P T 2 - 1 指导原则编号: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 四年三月十八日目录一、概述 (1)二、急性毒性试验的原则要求 (2)(一)试验管理 (2)(二)试验设计 (2)三、急性毒性试验的基本内容 (2)(一)受试物 (2)(二)实验动物 (2)(三)试验分组 (3)(四)给药途径 (3)(五)给药容量 (3)(六)观察期限 (3)(七)观察指标 (3)(八)结果处理及分析 (3)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急毒试验的一般要求 (4)五、附录 (6)附录Ⅰ (6)急毒试验的一般研究方法附录Ⅱ (7)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观察结果与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系统六、参考文献 (9)七、起草说明 (9)八、著者 (12)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是指动物一次或24 小时内多次接受一定剂量的受试物,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毒性反应。
其目的是为新药的研发提供参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范中药急性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作用温和,中药复方制剂通过合理的配伍,也可能使毒性减轻。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其处方来源有些是古方,有些是医院制剂或临床经验方,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
但由于现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运用了大量的新技术甚至新的理论,与传统中药相比,物质基础和给药方式可能有明显改变,而有些改变带来的结果又是未知的,特别是当某些成分的含量明显提高后,其药理作用可能会明显增强,毒性反应也可能明显增大。
因此,中药、天然药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研究十分必要。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结合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我国药物安全性研究现状而制订的。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1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一)资料格式及内容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
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
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完整版)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剂量也要参考急性毒性的LD50
试验目的和意义-其它方面
• 系列化合物的合格率分析(除理化性质为 主外)也参考LD50
• 复方中药物的相互作用,有时也通过拆方 及合用的LD50来判别相互作用的性质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常用试验方法
– 中药新药除临床给药途径外,一、二类水溶性药应同时采用静脉给药途径,其他如油剂、 混悬剂之类可擦爱用皮下给药途径。腹腔注射在人体极少用,中药粗制剂成分复杂,动 物毒性试验中也尽可能少用,以避免腹腔刺激性的干扰。
• 各给药途径的容量
– 小鼠一般:0.4-0.5ml/20g,大鼠1ml/100g – 小鼠最大:口服不超过0.8ml/20g,其他途径不超过0.5ml/20g – 大鼠最大:口服不超过2ml/100g,其他途径不超过1ml/100g
• 动物体重:小鼠18-22g,同次体重相差不超 过平均体重20%;大鼠120-150g,同次体重 不超过平均体重20%;犬用成年犬
• 性别:雌雄各半
给药方法
• 动物禁食
– 为减少吸收差异和大容量给药造成急性扩张,小鼠和大鼠至少应停食4-6h,要求一夜停 食(不停水),给药后再禁食3-4h
• 给药途径
研究药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受试药物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目的意义其它方面试验目的和意义新药急性毒性强度动物及给药途径剧毒有害大鼠ld50igmgkg25252002002000大鼠或兔经皮ld50mgkg50504004002000大鼠lc50mgl4h05022220试验目的和意义相对毒性参数治疗指数tild50ed50ed95ed99ld50ed50越大越安全ed95基本有效量ed99肯定有效量试验目的和意义为临床毒副反应监护提供参考对抗试验为临床急救提供依据试验目的和意义为重复给药蓄毒试验剂量选择提供依据ld50法1101501100110ld50然后按等比级数15倍逐渐递增试验目的和意义为特殊毒性试验剂量选择提供依据啮齿类动物微核试验高剂量为12ld50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高剂量应为12ld50主要药效学剂量限度安全药理和药代动力学剂量也要参考急性毒性的ld50试验目的和意义其它方面系列化合物的合格率分析除理化性质为主外也参考ld50复方中药物的相互作用有时也通过拆方及合用的ld50来判别相互作用的性质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常用试验方法半数致死量法定义最大给药量mfd
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安全药理学(Safety Pharmacology)主要是研究药物在治疗范围内或治疗范围以上的剂量时,潜在的不期望出现的对生理功能的不良影响,即观察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影响。
根据需要进行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
追加的安全药理学研究(Follow-up 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化学结构,预期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如果对已有的动物和/或临床试验结果产生怀疑,可能影响人的安全性时,应进行追加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即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进行深入的研究。
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Supplemental 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评价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以外的器官功能的影响,包括对泌尿系统、自主神经系统、胃肠道系统和其他器官组织的研究。
安全药理学的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药物可能关系到人安全性的非期望药理作用;评价药物在毒理学和/或临床研究中所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和/或病理生理作用;研究所观察到的和/或推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机制。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方法应根据药物的特点和临床使用的目的,合理地进行试验设计。
选用适当的经验证的方法,包括科学而有效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某些安全药理学研究可根据药效反应的模型、药代动力学的特征、实验动物的种属等来选择试验方法。
试验可采用体内和/或体外的方法。
(二)研究的阶段性安全药理学研究贯穿在新药研究全过程中,可分阶段进行。
在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前,应完成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影响的核心组合(Core Battery)试验的研究。
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视具体情况,可在申报临床前或生产前完成。
(三)执行GLP的要求药物的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化学药创新药临床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目录一、前言 (1)二、总体考虑 (1)(一)单次给药剂量递增药代动力学研究 (2)(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药代动力学研究 (3)(三)代谢产物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3)(四)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研究 (4)三、研究设计 (4)(一)受试人群 (5)(二)样本量 (6)(三)剂量选择 (6)(四)采样设计 (8)(五)检测物质 (9)(六)其他考虑 (9)四、数据分析 (13)(一)药代动力学参数的估算 (13)(二)剂量-暴露-效应关系分析 (13)(三)多个研究数据的汇总分析 (14)(四)其他 (14)五、研究报告 (14)六、参考文献 (15)一、前言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研究旨在阐明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动态变化及其规律。
创新药临床PK研究有助于全面认识人体对药物的处置过程,是推进创新药临床研究和制定临床合理用药方案的重要依据。
本指导原则旨在对化学药创新药临床研发起始阶段的以经典PK方法开展的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PK研究给出建议。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更新与完善。
在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应同时参考其他已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二、总体考虑单次给药剂量递增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PK研究以及药物代谢产物PK研究是创新药临床起始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可为后续临床研究的剂量和给药方式的确定等提供重要依据。
一般认为,PK研究应在较宽剂量范围内进行,以充分了解剂量-暴露-效应关系。
(一)单次给药剂量递增药代动力学研究单次给药剂量递增PK研究的目的包括了解药物和/或代谢产物在人体内的PK特征、获得药物在人体内单次给药的PK参数、探索剂量-暴露比例关系等。
单次给药剂量递增PK研究设计应考虑所有可用的非临床信息、临床研究数据以及类似作用机制药物的相关信息。
单次给药剂量递增PK研究通常嵌套在耐受性研究中开展,鼓励在耐受性研究的每个剂量组中开展PK研究。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解读
更 改为 “ 单次给 药毒性试验 ” , 两 个 名 称 意 义 相 同 ( 下 文 阐述 ) , 因此本 文 中两名 称通用 。
1 指 导 原 则 修 订 目 的
异, 因此通 过合 并修 订 , 统 一技 术规 范 。
2 指 导 原 则 修 订 背 景 2 . 1 国 际 背 景 国 际 上 对 急 性 毒 性 试 验 的 认 识 不
[ Ke y w o r d s ] s i n g l e d o s e t o x i c i t y s t u d y ;a c u t e t o x i c i t y ; g u i d a n c e 2 0 1 4年 5月 1 3日国家食 品药 品监 督 管 理总 局 发布 了《 药 物单 次给 药 毒性 试 验 技术 研 究 技 术指 导 原则 》 , 为 利 于 新 药 研 究 评 价 中全 面 理 解 该 指 导 原 则, 本 文结 合该 指导 原 则 的起 草背 景 和 专 家讨 论 意 式 稿并 发布 。本 指导原 则 的修订 目的是 : ① 适应 新
c o n t e n t o f t h e g u i d a n c e,c o mb i n i n g t he d r a f t b a c k g r o u n d a n d e x p e r t a d v i c e s d u r i n g t h e g u i d a n c e d r a f t p r o c e s s ,a n d p r e s e n t s t h e r e q u i r e me n t s o f s i n g l e d o s e t o x i c i t y s t ud y f o r p ha r ma c e u t i c a l s i n Ch i n a .
S3A 毒代动力学指导原则:毒性研究中全身暴露的评估(中文翻译公开征求意见稿)
该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小组制定,按照ICH进程,已递交管理部门讨论。
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终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管理机构采纳。
S3A文件历史现行第四阶段版本目录1前言2毒代动力学研究目的和测定参数3一般原则3.1 前言3.2 暴露量的定量3.3 样品采集时间点的确定3.4 达到足够暴露的给药剂量设置3.5 毒性研究中暴露评估的程度3.6 影响暴露量分析的复杂因素3.7 给药途径3.8 代谢产物的测定3.9 数据的统计学评价3.10 分析方法3.11 报告4不同毒性试验中的毒代动力学研究——特别考虑4.1 前言4.2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4.3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4.4 遗传毒性试验4.5 致癌性(致瘤性)试验4.6 生殖毒性试验5注释6参考文献毒代动力学指导原则:毒性研究中全身暴露的评估1前言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毒代动力学仅适用人用药品的开发。
毒代动力学是药代动力学在全身暴露评价中的延伸,为非临床毒性研究的组成部分,或为某一特殊设计的支持性研究,以评估药物的全身暴露情况。
研究结果用于阐明毒理学发现及其与临床安全性问题的相关性(文中其他术语的定义见注释1)。
本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理解毒代动力学的意义和应用,指导毒代动力学的试验设计。
本指导原则强调毒性试验与毒代动力学相结合,这将有助于解释毒理学发现和制定合理的试验设计。
毒代动力学测定通常结合于毒性研究中,故又被称为伴随毒代动力学(注释1)。
另外,模拟毒性试验的支持性研究也可获得相应的毒代动力学数据。
毒代动力学研究有助于提供一种获得受试动物多次给药药代动力学数据的方式,若监测了合适的参数,可避免重复进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在数据收集中优化试验设计可减少所需要的试验动物数。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和代谢过程的多个要素对解释毒理学发现可能有价值。
但毒代动力学数据侧重于新药毒性研究中的动力学过程。
因此,毒代动力学是非临床试验计划的组成部分,在理解毒性试验结果和与临床数据比较方面,作为评估人体风险和安全性时的部分内容,可提高毒理学数据的价值。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2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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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1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2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和生产单位等,并符合试验要求。
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若受试物的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变化,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研究。
化学药物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并提供样品分析报告。
成分基本清楚的中药、天然药物也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
(二)实验动物[1、3、4]1. 种属:不同种属的动物各有其特点,对同一受试物的反应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充分暴露受试物毒性的角度考虑,采用不同种属的动物进行试验可获得较为充分的安全性信息。
因此,对于化学药,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两种哺乳动物进行试验,一般应选用一种啮齿类动物和一种非啮齿类动物。
若未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对于中药、天然药物,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啮齿类和/或非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参见附录(二)]。
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对相应等级动物的质量规定要求,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2. 性别:通常采用两种性别的动物进行试验,雌雄各半。
若采用单性别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3 —3. 年龄:通常采用健康成年动物进行试验。
如果受试物拟用于或可能用于儿童,必要时应采用幼年动物进行试验。
4. 动物数:应根据动物种属和研究目的确定所需的动物数。
动物数应符合试验方法及结果分析评价的需要。
5. 体重:试验中的每批动物初始给药时的体重差异不宜过大,啮齿类动物初始给药时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
(三)给药途径给药途径不同,受试物的吸收速度、吸收率和暴露量会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
如不采用临床拟用途径,应说明理由。
(四)试验方法与给药剂量[1、3、4]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重点在于观察动物出现的毒性反应。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试验方法较多,常用的试验方法有近似致死量法、最大给药量法、最大耐受量法、固定剂量法、上下法(序贯法)、累积剂量法(金字塔法)、半数致死量法等。
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剂量(注释2)。
原则上,给药剂量应包括从未见毒性反应的剂量到出现严重毒性反应的剂量,或达到最大给药量。
不同动物和给药途径下的最大给药容量可参考相关文献及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4 —根据所选择的试验方法,必要时应设置空白和/或溶媒(辅料)对照组。
考虑到胃内容物会影响受试物的给药容量,而啮齿类动物禁食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到受试物的肠道内吸收和药物代谢酶活性,从而影响毒性的暴露。
因此,动物经口给药前一般应进行一段时间的禁食,不禁水。
(五)观察时间与指标[1、3、4、5]给药后,一般连续观察至少14天,观察的间隔和频率应适当,以便能观察到毒性反应的出现时间及恢复时间、动物死亡时间等。
如果毒性反应出现较慢或恢复较慢,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
观察指标包括临床症状(如动物外观、行为、饮食、对刺激的反应、分泌物、排泄物等)、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濒死前反应等)、体重变化(给药前、观察期结束时各称重一次,观察期间可多次称重,动物死亡或濒死时应称重)等。
记录所有的死亡情况,出现的症状以及症状的起始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体重变化等。
所有的试验动物应进行大体解剖。
试验过程中因濒死而安乐死的动物、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大体解剖,其他动物在观察期结束后安乐死并进行大体解剖。
当组织器官出现体积、颜色、质地等改变时,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5 —在一些情况下,为获得更为全面的急性毒性信息,可设计多个剂量组,观察更多的指标,如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学指标、组织病理学检查等,以更好地确定毒性靶器官或剂量反应关系[2、5]。
四、结果分析与评价(一)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时间、持续时间及严重程度等,分析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
对观察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判断每种反应的剂量-反应及时间-反应关系。
(二)判断出现的各种反应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或系统[参考附录(一)]等。
(三)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器官。
应出具完整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详细描述,尤其是有异常变化的组织。
对于有异常变化者,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
(四)说明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学方法,必要时提供所选用方法合理性的依据。
(五)根据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下出现的时间、发生率、剂量-反应关系、不同种属动物及实验室的历史背景数据、病理学检查结果以及同类药物的特点,判断所出现的反应与药物的相关性。
判断受试物引起的—6 —毒性反应性质、严重程度、可恢复性以及安全范围;根据毒性可能涉及的部位,综合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毒性靶器官。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结果可作为后续毒理试验剂量选择的参考,也可提示一些后续毒性试验需要重点观察的指标。
五、名词解释最大给药量(Maximal feasible dose,MFD):指动物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2~3次)给药所采用的最大给药剂量。
最大耐受量(Maximal tolerance dose,MTD):是指动物能够耐受的而不引起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
半数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LD50):预期引起50%动物死亡的剂量,该值是经统计学处理所推算出的结果。
六、参考文献1.CDER,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single dose acute toxicity testing for pharmaceuticals (Final).1996.2.CHMP,EMA.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the withdrawal of the “Note for guidance on single dose toxicity”.2010.3.Cordier A. Single dose toxicity: Industry perspectives. In: P.F. D’Arcy and D.W.G. Harron edited,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Brussels: 1991,189-191.—7 —4.Outcome - Single dose toxicity. In: P.F. D’Arcy and D.W.G. Harron edited,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Brussels: 1991, 184.5.ICH M3(R2)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for the Conduct of Human Clinical Trials and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2009.6.BlazkaME, Hayes A W.Acute toxicity and eye irritancy. In: Hayes A W edited,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oxicology. Fifth edition,2007:1132-1150.七、注释注释1:急性毒性的充分信息也可从其他来源获得[2、5],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信息应是从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试验中获得。
注释2:试验方法不同,所采用的给药剂量不同。
可参考相关的文献进行试验设计。
但应注意,由于中药、天然药物的预期临床用药剂量通常较大,因此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剂量限度(如上下法中的2000mg/kg或5000mg/kg的剂量限度)仅适用于化学药,中药、天然药物的剂量设计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
由于大多数中药、天然药物的急性毒性可能相对较低,中药、天然药物常常采用最大给药量(或最大耐受量法)进行急性毒性研究。
八、附录(一)一般观察与指征[6]—8 —以下列出了一些常见的观察指征及其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