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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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对不合格品的管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流入下一道工序甚至出厂,并对不合格进行有效处理,提高产品品质。

2、范围

适用于所有不合格(包括环保的要求)之控制作业。

3、定义

不合格:指发生的事项达不到要求或达不到相应标准的事项。

4、职责

4.1 品质主管:

4.1.1 保证本程序完整、有效、持续地实施。

4.1.2 组织不合格的评审,并对不合格品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和提出有关纠正预防措施的要求。

4.2 各责任部门

4.2.1 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如返工、返修、报废等)。

4.2.2 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与标识。

4.3 检验人员

4.3.1 必须熟悉判断标准,正确判定不合格品。

4.3.2 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作出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5、内容

5.1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附件一)

5.2 不合格品的标识:

5.2.1 检验人员对于不合格品依据产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与顾客有关的过控制程序》的要求予以标识和隔离。

5.2.2 对进厂物料,经判定为不合格时,由IQC检验人员贴红色“不合格品”标签。

5.2.3 对生产过程判定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成品,应由相应检验人员贴红色“不合格品”标签,部品不良管理票或放置于不合格品箱(区)。

5.2.4 在红色“不合格品”上要注明产品品名、料号、数量、不良原因及检验员标签,部品不良管理票等,以利于追溯。

5.3 不合格记录:

5.3.1 检验员应将已判定的不合格品情况记录在有关的检验报告中。

5.4 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理:

5.4.1 来料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理

5.4.1.1 来料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品质部IQC开《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传给供应商改善,并将《与预防措施报告》分发给相关部门。如生产急用,由跟单组织相关部门对物料进行评审后,由总经理根据评审意见做最终判定。

5.4.1.2 若最终判定为让步接收或特采时,IQC应对该物料以“特采” 进行标识并记录,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时,生产部必须进行追溯,及时停止生产并知会相关部门处理。

5.4.1.3 若最终判定为返工或选用时,由供方或生产部进行,品质部给予协助。

5.4.1.4 若判定为退货时,由仓库办理退货。

5.4.2 制程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理

5.4.2.1 IPQC巡检发现不合格时,相关检验员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改善并填写《产品不良通知单》,在无明显改善或不合格问题严重时,品质部应填写《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交责任部门对策,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综合评审,其评审结论可分为:

A 返工——使产品达到原来规定要求;

B 挑选使用;

C 让步接收;

D 拒收或报废。

5.4.2.2当交付下一部门使用时发现不合格,由使用单位以《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通知品质部,品质部应分析原因,采取相适宜的措施,必要时可召集相关单位对不合格品进行综合评审。

5.4.2.3当制程不良率超过10%或严重不良连续出现3EA时,生产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至现场确认解决,若问题无法立即改善时,应停机或停线处理,并汇报上级单位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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