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晋升警衔增加警衔津贴方案审批表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调整及值勤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调整及值勤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各部门: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发[2006]305号,、《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304,文件及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我院从2007年3月起执行新的警衔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标准~并补发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差额。
调整后的警衔津贴标准为:一级警监由204元调整为277元、二级警监由194元调整为263元、三级警监由184元调整为249元、一级警督由174元调整为235元、二级警督由165元调整为223元、三级警督由156元调整为211元、一级警司由147元调整为199元、二级警司由138元调整为187元、三级警司由129元调整为175元。
值勤岗位津贴标准由每天5元调整为6元。
补发表附后。
人事处二??七年三月十四日警衔警贴标准历次变动一览表单位:元警衔原第第第第第本次调整增资额补衔级标12345"发"警准次次次次次值合衔月191920202020勤计津增"三个月奖金"月增 959901010306补06.7贴"合.1 .1.1 .1.7 .7 ",月计 0 0 月07.2 增增总警12161821223185 30 监 3 1 9 1 8 3副总11151720212979 30 警监 6 3 9 0 6 5一级11141618202773 18 30 121 968 警监 0 5 9 9 4 7 二级10131618192669 17 30 116 928 警监 5 8 1 0 4 3 三级10131517182465 16 30 111 888 警监013149一级121416172395 61 15 30 106 848 警督 4 5 2 4 5 二级111315162290 58 15 30 103 824 警督 8 8 4 5 3 三级111314152185 55 14 30 99 792 警督 2 1 6 6 1 一级101213141980 52 13 30 95 760 警司 6 4 8 7 9 二级101113131876 49 12 30 91 728 警司 0 7 0 8 7 三级1112121772 94 46 12 30 88 704 警司 0 2 9 5 一级1011121668 89 44 30 警员 4 5 1 5二级10111564 84 98 42 30 警员 8 3 5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老林发表于 2006-9-6 0:29:29国人部发〔2006〕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警衔的首次评定授予(一)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人民法院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
凡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司法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意见》中“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以下简称“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评定授予相应的警衔。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时间,为确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务之日。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应以司法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级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及“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为依据:1.正厅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办事员级职务人员的警衔评定授予,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有关条件执行。
2.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可授予三级警监;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3.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级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他正科级的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其余可授予一级警司。
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
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升警衔的基本原则(一)进一步强化警衔的指挥、管理功能,发挥警衔的激励作用,保持职务等级与警监警衔的合理的比例结构。
(二)符合人民警察所任衔级时间、任职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条件的,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择优选升。
(三)区别对待担任不同岗位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四)警督选升警监,应先培训后晋升。
二、选升警衔的条件一级警督以上人民警察,德才表现优秀,现衔级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升一级警衔:(一)正厅级职务人员1、省以上公安机关的厅(局〕长,任二级警监满2年、任正副厅级职务时间满4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2、其他正厅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二级警监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3、正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二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二)副厅级职务人员1、省以上公安机关的副厅(局)长、省会市(副省级建制的城市)公安局副厅级的局长,任三级警监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警监。
2、其他副厅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三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警监。
3、副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三级警监满5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警监。
(三)正处级职务人员1、省会市、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任一级警督满二年、任正副处级职务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2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警监。
2、地(市)公安处(局)长、省会市(副省级建制的城市)公安局正处级的副局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上机关的处长,任一级警督时间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警监。
警衔津贴标准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警衔津贴标准警衔津贴最新调整警衔津贴最新调整警察的工资是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的,警察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等构成,目前,国家没有从宏观方面大规模提高警察工作的动作,所谓的警察工资脱离行政级别让工作年限与公安工资挂钩的政策暂时还没有施行,或者施行后依然没有大规模涨工资。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警官警员技术人员分类管理。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
据警察改革最新消息,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高检发[2004]2号二00四年一月六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警衔的首次授予(一)首次授予警衔的范围首次授予警衔的人员,应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编在职、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并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直接管理司法警察并担任司法警察职务的人员和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的人员。
(二)首次授予警衔的标准首次授予警衔,应以司法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1、正厅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办事员级职务人员的首次授予警衔,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首次授予警衔的标准”的有条件执行。
2、正处级职务人员:(1)现任省人民检察院法警处处长,法警总队总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2)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3、正科级职务人员:(1)现任分、州、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范称号者;2、现衔级期间获得三等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发明奖的个人或课题的一名主要贡献者;3、县衔级期间获得国家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奖励者;4、其他功绩突出者。
(三)晋职晋升1、司法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国务院令[第1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7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
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六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7号发布)国务院决定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四角星组成,警监、警督、警司、警员警衔标志由金色四角星和金色横杠组成。
(见附图)”二、第四条修改为:“警衔标志佩带在橄榄色肩章上,肩章为剑形。
”三、第五条修改为:“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一周的金色四角星,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半周的金色四角星。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四道金色横杠,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道金色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道金色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道金色横杠,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
”四、第六条修改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缀钉、佩带办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同衔级的人民警察相同,但是其警衔标志的横杠为浅绿色。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微调晋升徐海等同志人民警察警督警衔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微调晋升徐海等同志人民警
察警督警衔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4.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微调晋升徐海等同志人民警察警督
警衔的通知
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衔令字〔2014〕第6号命令,通知:
以下1名同志微调晋升为一级警督警衔:
徐海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7月)
以下1名同志微调晋升为二级警督警衔:
李云华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分局主任科员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2月)
以下2名同志微调晋升为三级警督警衔:
臧兵胜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科员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0年12月)
张铁兵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副主任科员
(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2月)
特此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4年4月10日。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衔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警衔的首次授予凡吸收录用、接收调入的人民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人民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授予相应的警衔。
首次授衔时间,为确定人民警察职务之日。
二、警衔的晋级(一)按期晋升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可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晋升一级警衔。
(二)提前晋升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满一年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满二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提前一年或二年晋升一级警衔:1、现衔级期间获得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和一等功奖励或国家、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者;2、现衔级期间获三等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个人或课题的一名主要项献者;3、现衔级期间获得国家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奖励者;4、其他功绩突出者。
(三)选升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未达到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任现职满二年、现衔级满四年,经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优秀的,可选升一级警衔。
(四)晋职晋升1、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2、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职务提升前,其警衔已达到或者超过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但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的,应在晋升职务的同时晋升一级警衔。
(五)延期晋升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延期晋升警衔:1、受行政警告处分或者党内警告处分的,延期6个月;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延期12个月;3、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延期18个月;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延期24个月;5、不胜任本职工作、纪律松驰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延期3至6个月。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资料]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1、公安、司法、安全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2、人民警察警衔津贴3、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4、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5、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6、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7、海关人员岗位津贴8、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9、海关绢私船员出海津贴10、税务征收津贴1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12、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13、环境保护监测津贴14、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15、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16、教师教龄津贴17、中小学班主任津贴18、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19、护士护龄津贴20、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21、艰苦气象台(站)岗位津贴22、艰苦地震台(站)岗位津贴23、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24、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25、政府特殊津贴26、检察官检察(法官审判)津贴27、医疗卫生津贴28、卫生防疫津贴省规定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1、刑事技术人员保健津贴2、基层工商所人员外勤工作补贴3、信访专职人员津贴4、机要局人员福利性补贴5、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6、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津贴7、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8、基层渔政站人员岗位津贴9、中学实验人员营养保健津贴10、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津贴1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12、特殊教育岗位津贴13、殡葬事业单位14、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岗位津贴15、艺术工种补贴16、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17、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18、公路养护工人野外作业津贴19、交通建设流动施工津贴20、交通勘测职工野外工作津贴21、农业(水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22、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23、自然保护区职工高山补贴24、水文职工外勤津贴25、渔轮等船员伙食津贴26、海岛津贴27、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警衔津贴标准2016
警衔津贴标准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安机关警察人员警衔条例》,公安机关对于警察人员的警衔津贴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2016年,警衔津贴标准有所调整,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警衔津贴的发放对象。
警衔津贴是对公安机关警察人员的一种奖励和激励,发放对象为各级公安机关的在编在岗警察人员。
二、警衔津贴的标准。
1. 警员警衔津贴标准:(1)一级警员,每月发放基础津贴300元。
(2)二级警员,每月发放基础津贴200元。
(3)三级警员,每月发放基础津贴100元。
2. 非警员警衔津贴标准:(1)一级非警员,每月发放基础津贴250元。
(2)二级非警员,每月发放基础津贴150元。
(3)三级非警员,每月发放基础津贴50元。
三、警衔津贴的发放原则。
1. 严格按照警衔标准发放,不得擅自调整或违规发放。
2. 对于因公殉职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警察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额外津贴和抚恤金。
3. 对于在公安机关工作表现突出的警察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奖励津贴。
四、警衔津贴的管理和监督。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衔津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津贴。
2.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警衔津贴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发放津贴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津贴的合理发放。
3. 对于警衔津贴的发放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警衔津贴的发放程序。
1. 每月底,公安机关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警察人员进行警衔津贴的核算和发放。
2. 发放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对于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警衔津贴的合理利用。
1. 警察人员应当合理利用警衔津贴,不得挥霍浪费,要用于改善生活和提高工作效率。
2.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衔津贴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津贴的合理利用。
七、警衔津贴的调整和变动。
1. 对于警衔津贴标准的调整,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动。
警衔津贴标准_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通知范文】警衔津贴最新调整警察的工资是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的,警察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等构成,目前,国家没有从宏观方面大规模提高警察工作的动作,所谓的警察工资脱离行政级别让工作年限与公安工资挂钩的政策暂时还没有施行,或者施行后依然没有大规模涨工资。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警官警员技术人员分类管理。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
据警察改革最新消息,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新的警衔津贴标准为
新的警衔津贴标准为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___国人部发〔xx〕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___(局),个、公安部、 ___、司法部、最高 ___、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经 ___批准,从xx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事部财政部二OO六年八月三日导语:警衔,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是指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的等级编制。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正科级满15年享受副处级待遇;警衔工资应该增加(成为为警察增加工资的渠道)、现在的警衔工资没有实际意义、一是档次没有拉开、每个档次应该在100----200元之间、现在是十一级、警员、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监、二级警监、一级警监、副总监、总警监。
按照现在的100元一个级别算、从警员到总警监也就是相差一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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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x年警衔工资的10件事3.xx年警衔等级设置4.xx年最新的警衔工资标准5.警衔工资津贴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6.警察涨工资xx最新消息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 ___ 1995年9月16日人薪发[1995]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 ___(局),公安部、 ___、司法部、最高 ___、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经 ___批准,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
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
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升警衔的基本原则(一)进一步强化警衔的指挥、管理功能,发挥警衔的激励作用,保持职务等级与警监警衔的合理的比例结构。
(二)符合人民警察所任衔级时间、任职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条件的,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择优选升。
(三)区别对待担任不同岗位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四)警督选升警监,应先培训后晋升。
二、选升警衔的条件一级警督以上人民警察,德才表现优秀,现衔级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升一级警衔:(一)正厅级职务人员1. 省以上公安机关的厅(局)长,任二级警监满2 年、任正副厅级职务时间满4 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 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 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2. 其他正厅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二级警监满3 年、任现职级时间满 2 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 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 6 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3. 正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二级警监满4 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 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 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 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二)副厅级职务人员1. 省以上公安机关的副厅(局)长、省会市(副省级建制的城市)公安局副厅级的局长,任三级警监满3 年、任现职级时间满 2 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 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 6 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警监。
2. 其他副厅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三级警监满4 年、任现职级时间满 3 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 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 6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警监。
3. 副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三级警监满5 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 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 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 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警监。
(三)正处级职务人员1. 省会市、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任一级警督满 2 年、任正副处级职务时间满 3 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2 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6 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警监。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2016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2016
篇一: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9号)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事部财政部二OO六年八月三日
篇二:警衔津贴变动审批表(样表)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变动审批表
篇三:在职人民警察实施警衔津贴审批表(xin)
在职人民警察实施警衔津贴审批表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2016》出自:百味书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法发[200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2002年5月27日法发〔20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警衔的首次评定授予(一)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人民法院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
凡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司法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意见》中“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以下简称“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评定授予相应的警衔。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时间,为确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务之日。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应以司法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级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及“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为依据:1.正厅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办事员级职务人员的警衔评定授予,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有关条件执行。
2.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标准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标准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事部财政部二OO六年八月三日工资福利与退休处警察,警衔都是一样的,5等13级。
警员、警司、警督、警监、总警监。
警号应该有,那是警察的身份编号。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警衔等级的设置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
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湖北警察工资标准表2021
湖北警察工资标准表2021根据人社部发【2021】11号、湖北人社厅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1年1年1日起适当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的标准。
调整后的湖北各衔及警衔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总警监2250元、副总警监2021元、一级警监1800元、二级警监1600元、三级警监1400元、一级警督1250、二级警督1100元、三级警督960、一级警司860元、二级警司760元、三级警司660元、一级警员610、二级警员560元。
财政局将于近期对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进行调整及补发,补发人员有107人、共计将发放179万余元。
新《人民警察法》的八条修改意见1、“民间调解”不应列入法定职责草案第二章“职责和权力”中,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调解处理民间纠纷职责。
然而,不少基层民警对这条规定有意见。
“调节处理民间纠纷”是一个大概念,民间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劳资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土地纠纷、结婚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医患纠纷……所有民间纠纷都让警察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
如果“调节处理民间纠纷”不作细化,那么大事小事有事没事都找警察的状况就不会得到改善。
当前,普通民众对公安职能范围认定不清,事无巨细,都会打110报警。
尽管这显示出民众对警察的充分信任,但副作用是,给本来就捉襟见肘的警力带来更大的压力与工作负担。
再加上现有观念是“110有警必出”,且24小时值班,接到电话后,这个警你是出呢,还是出呢?一边把有限的警力绝大部分用来处理矛盾纠纷,民间调解了,一边被群众骂着不抓贼、不处理刑事案件,里外不是人。
警察职责能否明确?调节纠纷归警察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归警察管,难道要包办一切吗?警察不推诿,但请别滥派工作。
2、基层工作2021年提前退休政策应细化草案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十四条规定,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警衔工资调整方案
警衔工资调整方案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中国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警衔与军衔的换算公安部长总警监上将;公安部副部长、省(直辖市)公安厅长(兼任常委)副总警监中将、少将;省(直辖市)公安厅长(不兼任常委)1级至2级警监少将、大校;省(直辖市)公安厅副厅长2级至3级警监大校、上校;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3级警监至一级警督上校、中校;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县(区)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县(区)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民警警员(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民警警员(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民警警员、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员的最低警衔为下士)武警(消防警)警员上等兵、列兵XX警衔工资是否上调?警察的待遇将全面提升,其中包含警衔工资上调,关于具体的文件在2月份就下发了。
中新网XX年2月15日电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郭海龙等同志人民警察警督警衔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郭海龙等同志人民警察警督警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郭海龙等同志人民警察警督警衔的通知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衔令字〔2015〕第11号文件通知:以下67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督警衔:郭海龙(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15日)吴江(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1日)朱小峰(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段丰田(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王伟(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01日)晏剑(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27日)明静(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郑亮(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张成林(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徐俊(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廖培智(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刘静波(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程崇林(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赵忠(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17日) 周坚信(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2月01日) 吴涛(新警衔起算时间:2015年03月01日) 丁一(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何锐(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唐羚泰(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2月01日) 李昂(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2月01日) 张斌(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6日) 崔长胜(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吴海(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曼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聂谷(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2月27日) 张小虎(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宋锦松(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周强(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01日) 申春生(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杜平(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宋益发(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张明曦(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周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01日)王华(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1日) 刘长德(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6日) 曹武(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30日) 申建军(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6日) 罗德竟(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陶春(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魏光明(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陈均(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王天福(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范义刚(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杨海舟(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班伟(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叶兴无(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逄环举(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王安国(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何永豫(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张强(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徐康林(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李佩民(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岳保林(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李文祥(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易海东(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付育南(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芶兴隆(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卿崇荣(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黎泉(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赵明(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程建(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陈海(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吴新民(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彭洪德(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海晓成(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吕毅(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沈晓萍(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3年03月14日) 以下97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督警衔:彭祥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0月01日) 杨戎涛(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1日) 梁维刚(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史天星(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刘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刘君(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1日) 王实永(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6日) 许传宏(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6日) 黄静(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1日) 宋运武(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俞翔(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任毅(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杨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周雪飞(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马利(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李国伟(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苏波(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李昂(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田晓林(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刘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郑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程昱(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刘星年(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崔巍(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郭泳(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郭健波(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倪克勤(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梅向阳(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李洪刚(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7月13日) 蒋辉(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罗章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陈治平(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何光亮(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2月01日) 李昌毅(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3月01日) 吴娟娟(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03月01日) 杨淳(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08月01日) 吉静(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王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周圃丞(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李琦峰(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潘淳(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董云波(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关强(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1日) 吴敏(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颜翃(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8日) 冯旭林(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1日) 庞雷(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颜野(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龚昉(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王强(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2月01日) 曹强(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7月01日) 李洪源(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7月11日) 黄海(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2月01日) 李红(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2月01日) 王健(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赵明(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8月01日) 陈相(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1日) 阮光林(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1日) 易平(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2月01日) 苏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4月01日) 李豪(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1日)罗吉勋(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6月18日) 杨涛(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6月18日) 张明峥(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8日) 汤咏毅(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9月08日) 杨奇清(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张小琼(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贾勇(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曹健(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黄启勋(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王新利(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易克俭(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肖明达(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郭渭清(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唐忠武(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付承庆(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陈晋川(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黄华平(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董新华(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陈建平(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罗齐新(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雷诚实(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田军(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廖思勇(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杨林(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王贵生(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邹小林(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徐重贵(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许俊良(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刘文龙(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严再林(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 吴和林(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1年03月02日) 陈文燕(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7月11日) 吕海龙(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3年12月05日) 张立志(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08年11月01日) 杨志敏(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1月11日) 周智力(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1月11日) 以下59名同志晋升为三级警督警衔:毛丹华(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7月01日) 班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03月06日) 孟涛(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1月01日) 何大忠(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09月01日) 郑艺(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03月01日) 宋庆香(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7月01日) 钱恒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8月01日) 杜绪鹏(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04月01日) 张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0月12日) 牛宇龙(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9月06日) 吴小波(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3月01日)彭莉(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潘红(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石婷(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汪少平(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陈莲珍(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王黔(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黄彬(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李超(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裴放(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崔鹏(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王顺(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张斌(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廖全勇(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5月01日) 熊远明(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蔡剑(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张军(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万钧(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08月01日) 王可(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0月01日) 唐家庚(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易景翔(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孙可珂(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蒋辉(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5月01日) 朱文珂(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2月01日) 廖一龙(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杨英识(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阮期敏(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卜小强(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5月01日) 刘好(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刘晓亚(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陈佾红(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朱海涛(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潘莉(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张浩(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蔡春山(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张敏(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薄军(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王斌(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张毅(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张淑玉(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赵华(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钱奕霖(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秦毅(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3月01日) 王明发(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04月01日) 黎靖(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4月01日) 王松(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4月01日) 杨光顺(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06月01日) 杨启(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2月01日)陈永林(新警衔起算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特此通知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