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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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0)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1)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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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责任制
1.4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能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应为专职人员,需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 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 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 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 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 术问题。
(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 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 建设资金。
(7)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
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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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责任制
1.3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8)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 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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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责任制
1.4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能力要求: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 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4)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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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责任制
1.5 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大力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县级人民政府原则 上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项目法人。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 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3)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 程建设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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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责任制
1.3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5)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 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 Ø 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项目
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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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投标制
2.2水利工程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 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 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 开招标。
(2)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
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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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投标制
2.1水利工程强制招标范围:
☆具体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 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 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 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使用国际组 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健全项目法人机构,有效整合现有专业技术力量 ,解决基层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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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责任制
1.6代建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 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 度。
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以及属于应急度汛的项目,经批准
后可采用.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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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投标制
招标报告 备案
编制招标 文件
发布招标 信息
发售资格 预审文件
现场踏勘
发售招标 文件
资格预审
接受潜在投 标人资格预
招
审文件
标
投 标
澄清问题
书面通知潜 在投标人
成立评标委 员会
接受投标 文件
程
序
发中标通 知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水建管[2006]38号):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 机构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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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投标制
2.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要内容:
(1)对招标准备工作,主要监督招标条件是否具备, 招标方式、分标方案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 符合规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
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
命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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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责任制
1.3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按照基本建设程 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2)对资格审查,主要监督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 符合规定等。
(3)对开标、评标、定标,主要监督各项工作程序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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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监理制
3.1强制监理范围: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3)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提交招标投 标情况书面 总结报告
确定中标人
组织开标 评标会
合同谈判
订立书面
Baidu Nhomakorabea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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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投标制
2.4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要全部按照属 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进入公共交易市场进行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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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投标制
2.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 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工业(含内 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 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 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规模标准: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 工单项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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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投标制
☆可不招标项目: Ø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Ø 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Ø 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 Ø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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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制度 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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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责任制
1.1项目法人组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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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责任制
1.2项目法人组建要求:
◇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