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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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检法律法规及案例(3篇)

民航安检法律法规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民航安检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民航安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民航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旅客权益。

本文将介绍民航安检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人们对民航安检法律法规的认识。

二、民航安检法律法规概述1. 法律依据我国民航安检法律法规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

2. 法律法规体系民航安检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民航安检基本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民航安检行政管理法规:如《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等。

(3)民航安检专业技术法规:如《民航安检设施设备通用技术要求》、《民航安检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4)民航安检国际合作法规: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安全标准》等。

三、民航安检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 案例一:旅客携带违禁品被查获某旅客在乘坐民航飞机时,携带一把管制刀具。

安检人员在进行安检时,发现该刀具,依法将其没收。

该旅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

2. 案例二:民航安检人员未按规定执行职务某民航安检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按规定对旅客行李进行开包检查,导致一名旅客携带毒品被查获。

经调查,该安检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民航安检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案例三:民航安检机构未落实安全责任某民航安检机构在执行安检任务时,因设备故障导致旅客行李未能正常安检。

经调查,该安检机构未落实安全责任,导致安全隐患。

民航局对该机构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

4. 案例四:民航安检机构违反反恐法规某民航安检机构在执行反恐安检任务时,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导致一名恐怖分子携带爆炸物登机。

民航法律法规(二)2024

民航法律法规(二)2024

民航法律法规(二)引言概述:民航法律法规是指对民航运输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和法规旨在保障航空运输的安全性、便捷性和公平竞争性,保护旅客权益,维护行业秩序。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航法律法规的第二部分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管理、航空器运行和维护、航空运输市场竞争、民用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

正文:一、航空运输管理1.航空公司经营许可规定2.航空器适航管理3.航空公司运输合同规定4.航空公司安保措施要求5.航空公司售后服务规范二、航空器运行和维护1.飞行员许可和训练要求2.航空器适航规定3.航空器维护规范4.航空器气象条件要求5.航空器航行规则和操作规程三、航空运输市场竞争1.航空公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2.航空公司价格管理规范3.航空公司联盟和合作规定4.航空公司违规行为处理办法5.航空市场监管及反垄断规定四、民用机场1.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管理要求2.民用机场起降管理规范3.民用机场卫生环境管理4.民用机场安全监管5.民用机场运力分配和优化五、空中交通管理1.空中交通管制规范2.空中交通通信导航设备规定3.空中交通事故调查和处理4.空中交通管理的法律责任5.空中交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流程规范总结:民航法律法规(二)涵盖了航空运输管理、航空器运行和维护、航空运输市场竞争、民用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公平,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旅客的权益。

各相关部门和航空公司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升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第二章-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领空管理:
俗称空域管理,包括空域划分、 飞行管理以及入境和放行的法律 制度。
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十条:国家对空域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十一条: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 安全的需要以及公众的利益,是空域得到合理、充 分、有效的利用。 第七十二条: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 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领土的概念
领土
领陆
领水
领空
1. 领陆:指一个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 2. 领水:指一个国家疆界之内的水域(包括内 水和领海); 3. 领空:指处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 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北京传媒学院 综合教研组 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 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 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一、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缔
约各国由于军事需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 可以一律限制或禁止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 其领土内的某些地区上空飞行” ,“在非 常情况下,或在紧急时期内,或为公共, 缔约各国也保留暂时限制或禁止航空器在 其全部或部分领土上空飞行的权利并立即 生效。”
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航空器“过境通行权” 和“群岛 海岛通过权”
(一)过境通行权(Right of Transit Passage):是一种介于 “无害通过”和“自由过境”之间 的新概念。
行使该权利应履行的义务: 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1. 毫不迟延的飞越海峡; 2. 不对海峡沿岸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 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 联合国宪章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 胁或使用武力; 3. 初因不可抗力或遇难而有必要外,不从事其继续 不停和迅速过境的通常方式所附带发生的活动以 外的任何活动; 4. 遵守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适用民用航空器的《空 中规则》,国家航空器通常应遵守这种安全措施, 并在操作时随时对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 5. 随时监听国际指定的主管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所分 配的频率或有关的的国际呼救无线电频率。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法律法规,保障民航行业的安全和有序发展,维护旅客和乘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航经济的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场和航空器第一节机场第二条机场的设立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划和标准。

机场的所有者、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民航局的要求,开展机场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节航空器第三条航空器的使用、维修、改装和报废等,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

航空器所有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航空器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

第三章飞行运行第一节飞行第四条民用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应按照航空器的适航限制和飞行规则进行,飞行员和机组人员应关注飞行安全,严格遵守航空法规。

第二节空中交通管理第五条空中交通管理应对航空器进行引导、监控和管制,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有序飞行。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实施空中交通管制措施,并协调各航空器之间的飞行。

第四章运输服务第一节运输条件第六条进行公共航空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适航、安全和经营条件,持有相应的运输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民航局的规定。

第二节机上安全第七条执行公共航空运输服务的航空企业应制定和实施机上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处置危险事件。

第五章旅客权益保护第八条旅客享有购票、登机、座位安排等权益,航空企业应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旅客在航班延误、取消等情况下,有权获得补偿和遣返服务。

航空企业应根据国家民航局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处理第十条违反本法律法规的航空企业或个人,应依照国家民航局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法律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适航:指航空器在技术上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飞行的能力。

2、运输许可证:指由国家民航局颁发,用于法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准入许可证明文件。

航运企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2020)

航运企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2020)
交通部令第32号
1991.10.10
交通部
1991.11.01
全款适用
1.3.22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2009第6号令
2009.3.5
工信部
2009.4.10
全款适用
1.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9第9号令
2009.6.23
交通部
2009.6.23
全款适用
1.3.24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2008.6.28
全款适用
2017.6.27修订实施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52号
2001.10.27
全国人大
2002.5.1
全款适用
2018.10.29修订
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主席令第67号
2012.10.26
全国人大
2013.1.1
全款适用
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航运企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日期:2020.9.18
序号
法律、法规和和其他要求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颁发部门
生效日期
适用/应用条款
备注
1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1
法律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1994.07.05
全国人大
1995.01.01
全款适用
2018.10.29修订实施
1.1.2
2018.10.26修订
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主席令第29号
2019.4.23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民用航空器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民用航空器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执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留其执照,收留期最长 不超过一年。 (1)执照考核部门组织的执照考核或年终例行考试不及格 者; (2)在行为上和技术上违犯航空法规,造成飞行事故者; (3)经授权的卫生部门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 在其医治期间者。
持照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回其执照: (1)连续三次考核(补考在内)不合格者; (2)卫生部门鉴定持照人身体不能恢复至规定标准者; (3)在行为上和技术上违反航空法规造成飞行事故负有 直接责任者。
(4)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机组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①执行飞行任务时,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携带执照和体 格检查合格证书的;
②民用航空器遇险时,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离开民用航空 器的;
③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飞行任务的。(第七十 七条、第二百零八条 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不得超 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
持照人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离职超过半年以上,应视为执 照自然中断。所在单位检查人员应在其执照备注页上注明 自然中断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持照人调离航行工作岗位改行从事其他工作,或持照 人超过规定年龄应注销其执照,注销后的执照可留给本人 保存
1.飞行时间
飞行时间指机组成员在飞机飞行期间的值勤时间,包括在座飞行时间 (飞行经历时间)和不在座飞行时间。
民用航空器运输机长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取得航线 运输驾驶员执照,并被航空运输企业聘为机长的飞行员。 机长又称正驾驶,是航机内拥有最高指挥权的人,制服上 拥有四条金色或者白色斑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条第1款规定:“机长应当由具有 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驾驶员担任。” 2.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第七条第2款、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机组中 有两名以上正驾驶员,必须指定一名机长,并且在飞行任务书中注 明。”“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的驾驶员代 理机长;在下一个经停地起飞前,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指派新 机长接任。”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5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5章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 航管、通信、导航、气象等各项飞行保障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保持各类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的完好,保证其运行性能、技术 要求及精度达到规定标准;保障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的电磁环境 和场地保护区符合良航总局有关规定的要求。 ✓ 安全检查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托运行李安全检查流程符合民航总 局有关规定的要求;功能、技术性能完好,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 救援和消防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 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外国人来中国,要接受海关对其入境运输工具盒行李物品的检查。进 出中国国境的外宾应将携带的符合规定的行李物品交海关检查。来我国 居留不超过6个月的外宾,携带海关认为必须复运出境的物品,由海关 登记后放行。外宾出境时必须携带出境的物品,应向海关发给说明书, 以便出境时海关凭证核放。进出国境的外宾携带的行李物品符合纳税规 定的,应照章纳税。
我国海关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禁止非法出入 境,为便利出入境人员和交通畅通,在对外开放的 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孔道以及特许的进出口岸 设立边防检查站,对进出口国境的人和物进行检查。
中国海关和边防站为保证外宾生命和财产安全, 禁止携带武器、凶器、爆炸物品,采用通过安全门 使用磁性探测检查、红外线透视、搜身开箱检查等 方法,对外宾进行安全检查。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民用机场管理 出入境管理与简化手续
机场安全检查
✓ 民用机场的概念以及分类; ✓ 民用机场的主要设施; ✓ 民用机场的管理制度; ✓ 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机场是指专 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 用的规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共74页文档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共74页文档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旅客运输法律法规范本

旅客运输法律法规范本

旅客运输法律法规范本在旅客运输领域,为了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旅客运输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归纳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一、民航法民航法是对民用航空运输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涵盖了航空公司的经营行为、乘客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此法规定了航空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机票销售合同的内容、机上服务的要求等。

1. 航空公司条件要求根据民航法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航空运输服务。

首先,航空公司必须获得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合法经营的资质。

其次,航空公司需要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飞机和设备,以确保旅客的安全。

2. 机票销售合同机票销售合同是旅客购买机票时与航空公司之间达成的合同,其内容也受到民航法的规范。

合同应明确标明旅客的姓名、航班号、座位号、价格、退改签政策等信息,以保障旅客的权益。

3. 机上服务要求根据民航法,航空公司在提供机上服务时也有一定的要求。

例如,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及时通知旅客,并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

在飞行中,航空公司还需要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舒适,提供合适的餐饮和服务设施。

二、铁路法铁路法是对铁路运输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铁路公司的运营规范、乘客权益保护等内容。

以下是铁路法中的主要要点。

1. 铁路运营规范铁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法规要求铁路公司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铁路线路、车辆设备,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铁路公司还需要合理安排列车班次和运力,以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

2. 乘客权益保护铁路法规定了旅客的权益保护措施,例如退票、改签、延误等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乘客有权要求铁路公司提供准确的列车信息、购买合理的票价、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等。

3. 责任与赔偿铁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或人身伤害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规规定,铁路公司应当通过接受赔偿或者提供其他救助方式,对因铁路公司过失导致的乘客损失进行赔偿。

民航法律法规和实务第4章民用航空器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和实务第4章民用航空器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得 其 解 。 我 读了《 幸福是 什么》 这片童 话故事 后,收 到了启 发,找 到了答 案。 这 篇 童 话 故 事主要 写了三 个牧童 通过共 同的劳 动,砌 了一口 井,做 了一件 好事。 智 慧 姑 娘 代 表森林 里的花 草树木 和动物 来感谢 他们, 祝他们 幸福。 牧童问 :“幸 福 是什么 ?”智慧 姑娘要 他们自 己去弄 个明白 , 10年 后再到 这里相 见。 10年过去 了, 三 个 牧 童 果 然在小 井旁边 又相见 ,他们 有的当 医生,干 各种杂 活的, 也有留 在村子 里 种 地 的 , 他们都 说,用 自己的 劳动, 做了对 别人有 益的事 ,别人幸福,自己也
(5)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 提出调整。(第四十七条) (6)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 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第四十八条) (7)其他情况。
关于机长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作了重要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是: (1)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 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第四十四条第1款) (2)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的,不 得起飞。(第四十五条第1款)
民用航空人员即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其中,空勤人员是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机机械人员、飞 行通信员、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 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机组(Crew of Aircraft),是指由航空器经营人委派在飞行期间的航空器 内担任职务的人员组成。通常又把机组分成飞行组和乘务组。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的规定,对满足本规则相应的医学标准的申请人颁发下列 体检合格证: (1) I级体检合格证; (2)Ⅱ级体检合格证; (3)Ⅲ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Ⅲ a、 Ⅲ b级体检合格证; (4)Ⅳ级体检合格证,包括IVa、IVb级体检合格证。

民航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民航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民航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民航机场的运行安全,保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从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和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1.适用于全部民航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2.适用于机场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民航机场:指经国家民航局核准并设立的,用于民用航空运输的设施。

2.运行安全:指民航机场运行过程中,保障航空器和旅客安全的措施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主管机构1.民航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由机场管理部门负责。

2.机场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机场的运行安全政策、计划和措施,组织运行安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职责划分1.机场管理部门负责订立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机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进行运行安全培训,确保全部工作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相关单位负责搭配机场管理部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供应必需的支持和资源。

第六条运行安全监督1.机场管理部门设立运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机场运行安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2.运行安全监督机构对民航机场的运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运行安全措施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1.民航机场应建立健全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2.安全管理体系包含安全政策、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规程等。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1.民航机场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2.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并进行监控和改进。

第九条人员培训与考核1.民航机场应订立认真的人员培训计划,确保全部工作人员都接受过必需的安全培训。

2.对于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

第十条航空器管理1.民航机场应建立完善的航空器管理制度,包含选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2.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航空器,应立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安全运行。

民航法律法规实时案例(3篇)

民航法律法规实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8月,某航空公司一架由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上,一名旅客在安检过程中被查出携带了违禁品。

经调查,该旅客携带的违禁品为管制刀具。

此事件引起了民航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对该旅客进行了处罚,并对航空公司进行了调查。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感染性、有毒害性等危险品及其他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物品进入民用航空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民航旅客携带危险品,应当按照民航局的规定办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案件处理过程1.安检发现违禁品在安检过程中,安检人员发现该旅客携带的行李中有一把管制刀具。

安检人员立即将刀具收缴,并向航空公司报告。

2.航空公司调查航空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旅客进行询问,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经调查,该旅客承认携带管制刀具是为了自卫,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3.民航管理部门处罚民航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旅客进行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旅客处以五日拘留。

4.航空公司内部调查航空公司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内部调查,发现安检人员在此次事件中存在工作失误。

经调查,安检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细致检查,导致旅客携带违禁品登机。

航空公司对安检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四、案例分析1.旅客携带违禁品的原因分析此事件,旅客携带违禁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旅客对民航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对携带违禁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2)旅客为了自卫或其他原因,携带管制刀具。

2.航空公司及民航管理部门的责任(1)航空公司应加强对旅客的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对民航法律法规的认识。

(2)航空公司应加强对安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安检质量。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3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109页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3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109页
2/29/2020
✓ 民用航空器租赁的含义、分类; ✓ 民用航空器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含义。
2/29/2020
2/29/2020
民用航空器租赁是指民用航空器出租人通过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航 空器租予承租人。该航空器由承租人从制造人或者供应商那里选定,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保持对该航空器的所有权,而承租人在一定的期 间付给规定的租金,就可以占有并使用该航空器。现行的租赁方式有 两种: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2/29/2020
初始适航
设计
制造
使用
维修
持续适航
2/29/2020
初始适航管理是——指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 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 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部件的设计、 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也就是在航空器交付使 用前,适航部门根据各类适航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所 进行的管理。
2/29/2020
一般 登记
2/29/2020
变更 登记
临时 登记
Hale Waihona Puke 注销 登记航空器国籍登记的程序
国籍标志:是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由一组字组成, 从国际电信联盟分配给航空器登记过的无线电呼叫信 号中的国籍代号系列中选用,并将国籍标志通知国际 民用航空组织。 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指定的标 志。登记标志须是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列在 国籍标志之后。
2/29/2020
✓ 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 ✓ 民用航空器国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 民用航空器登记过的权利和义务;
2/29/2020
国籍制度最早是用来识别某一自然人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它是指一 个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而隶属于该国。这种关系意味着个人效忠 国家和国家保护个人的义务。概括地说:国籍是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的 固定的法律联系,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权利的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中, 国籍的概念已经从自然人扩大到法人、船舶、航空器以及一般财产。

民航法律及法规.doc

民航法律及法规.doc

民航法律及法规.doc民航法律及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为了规范民航领域的法律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民航事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航法律及法规是指与民航事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航运输管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民用航空适用本法。

第四条民航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国内外投资者,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合作共建或合作运营民航运输企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中国民用航空局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范围内的民航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民航安全监管职责。

第七条民航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组织实施民航法律及法规。

2.监督和管理民航运输市场秩序。

3.进行民航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民航事故应急管理。

4.指导和协助地方人民开展地方民航运输管理工作。

5.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交流与合作。

第二节民航管理机构第八条民航管理机构是指由国家民航局下设的地方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民航运输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航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负责本地区的民航运输市场监管。

2.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民航安全工作。

3.承办本地区的民航运输事务。

第三章航空器运输第十条航空器运输是指通过航空器进行的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活动。

第十一条航空器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民航法律及法规,遵循合同约定,确保运输安全,优化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航空器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和航空器适航审定等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家民航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章乘客权益保护第十三条航空器运输企业应当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合理、互惠和方便的原则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乘客享有购票、改签、退票、行李托运等权益,航空器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五条航空事故发生时,航空器运输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文档中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航局:即中国民用航空局,是负责民航运输管理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国际民航法律法规模板范本1、引言国际民航法律法规是指涉及民航行业的国际法律、国内法律、条例和规定等文件的总称。

本将详尽介绍涉及国际民航法律法规的各个方面,以供参考使用。

2、国际民航组织法律框架2.1 国际民航组织的设立和基本职能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国际民航事务。

其设立目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将在本章节详细介绍。

2.2 国际民航公约国际民航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基本法律框架,规定了民航业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本章节将详细介绍公约的起草背景、内容和影响力。

3、航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1 国际民航安全公约包含了重要的安全标准和措施。

该公约的内容、签署情况以及其对于国际民航行业的影响将在本章节进行详细介绍。

3.2 国内航空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适用于本国本地区的航空安全法律法规。

本章节将介绍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内航空安全法律法规,并对其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4、航空运输法律法规4.1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公约是为规范国际航空运输行为而制定的国际公约,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章节将介绍公约的内容、签署情况以及对航空运输行业的影响。

4.2 国内航空运输法律法规各国和地区针对本国本地区的航空运输行业均制定了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章节将详细介绍一些重要的国内航空运输法律法规,并解析其主要内容。

5、航空气象法律法规5.1 国际航空气象公约包含了航空气象监测、预报和信息传递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本章节将介绍公约的主要内容以及对航空气象服务的指导意义。

5.2 国内航空气象法律法规航空气象服务的提供和监管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章节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国内航空气象法律法规,并解析其主要内容。

6、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国际民航公约全文附件-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全文附件- 其他补充材料(如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文件)7、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民航事务协调机构。

民航法律法规案例集(3篇)

民航法律法规案例集(3篇)

第1篇一、引言民航法律法规是我国航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民航安全、保障旅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集收集了近年来民航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旨在为广大民航从业人员和旅客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一:航班延误索赔案案例背景:2018年3月,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导致旅客滞留机场。

旅客赵某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航班延误的,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支付延误赔偿金。

根据《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4条规定,旅客因航班延误、取消、提前或推迟起飞等原因,要求航空公司提供餐食、住宿、交通等服务,航空公司应当予以满足。

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及时向旅客提供上述服务,构成违约。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32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赔偿旅客因延误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航班延误索赔问题,明确了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旅客在航班延误时,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旅客托运行李损坏索赔案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旅客在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时,托运行李在机场安检过程中被损坏。

旅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但航空公司以行李损坏不属于其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3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旅客托运行李。

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妥善保管旅客托运行李,导致行李损坏,构成违约。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31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赔偿旅客因行李损坏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旅客经济损失500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旅客托运行李损坏索赔问题,明确了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旅客在托运行李过程中,若行李发生损坏,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四、案例三:旅客人身伤害索赔案案例背景:2020年8月,某旅客在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时,因飞机颠簸导致其身体受伤。

民航法规【范本模板】

民航法规【范本模板】

民航法规1.你了解你所任教的学科吗?2.在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形成,素质养成中有什么地位和作用?怎样实现?一、民航法规(1)民航法规现状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航空运输大国,民用航空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项重要产业。

民航业的快速发展,迫切要求加速民航法制建设和对民航法律的研究,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民航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旅客因为航空延误向空姐泼开水或者刁难,有些空姐甚至受到了人身攻击和侮辱,更甚者因为这些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造成了航班多次取消,为航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颁布了一大批有关民航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的民航法律体系格局。

(2)民航法存在的问题当然现在我国的民航法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目前我国目前的航空法规传承海商法的制度,相对于民法而言,民用航空法更倾向的是承运人航空公司,而非旅客利益。

另一方面,民用航空法有些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尽管不断在下发新的文件,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份行业自律性文件,并没有严格和令人满意的规范和标准,无论现行的民用航空法还是相关的行业规定都存在不少的霸王条款。

(3)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航空法规是一门系统介绍与民用航空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是空中乘务专业的规划教材,是空乘专业、空中保卫专业和安检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

本课首先介绍了民航法的历史和我国民航业的发展和立法,并重点介绍了“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航空器的法律地位、航空人员的法律地位”。

内容很广泛,它包括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以及航空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民用航空运输与合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以及通用航空法律制度。

二、民航法规在学生综合能力形成、素质养成中的地位(1)通过航空法规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民航组织和中国民航关于空中航行、航空人员管理、适航管理、机场管理、营运、防止非法干扰、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等与民用航空有关的法规,熟悉本专业相关的规定,掌握法规间纵向和横向联系,为学习其他专业课程作铺垫,为以后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航空法规奠定坚实基础.(2)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灌输给学生正确的面对民航突发事件的态度,形成学生面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例如空姐被泼开水事件,我们就应该遵循法律给予肇事者应有的惩罚,而不是像现在的状况一样,航空公司选择息事宁人而空姐只有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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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空间法
领空主权原则
外层空间
外层空间法
国际空间法
1783年12月1日首次氢气球载人飞行
• 1783年12月1日,法国人雅克·查尔 斯(Jacques Charles)和同伴罗伯特乘 坐查尔斯发明的氢气球在巴黎作自由飞行, 这是首次氢气球载人飞行。查理从前人的 研究中得知,氢气是空中最轻的一种气体, 人类可能利用氢气飞行,并且当时法国工 程师罗伯特兄弟已研究出在丝绸上涂橡胶 的方法。在罗伯兄弟的帮助下,查理造出 了世界上第一个氢气球。
9月4日,苏联最高法院对鲁斯特进行了审判。鲁斯特 在审判中承认侵犯了苏联领空,但辩解说其目的是为了执 行和平使命、会见苏联领导人和公众;他也承认在红场降 落后只向围观的苏联人讲他从赫尔辛基飞来,一路上躲避 苏联的防空设备,而没有提到执行和平使命的话。
苏联最高法院审理后,宣判其犯有非法进入苏联 国境、违反国际飞行规则和恶性流氓罪,判处鲁斯 特在普通劳改营服徒刑4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 国家对空气空间拥有主权,还是国家开发天空、允许航空自 由? ✓ 一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该国是否拥有主权? ✓ 他国航空器是否能够不受限制地飞入、飞经、飞离该国的领 土上空?
• 第一次世界大战(1915~1919)顺利解决了上述对峙。 1919年巴 黎和会上缔结的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空中航行管理公约》,在 第一条中就将领空主权宣布为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
1、1952年4月29日,法国航空公司从法兰克福飞西 柏林的航班,从空中走廊偏航,被苏联战斗机击伤。
2、1954年香港国泰航空公司飞经我海南岛附近上空 时,被我防空部队误判击落。
3、1955年7月27日,以色列艾尔奥尔航空公司从伦 敦经巴黎、伊斯坦布尔飞以色列的国际航班,飞经希腊 与保加利亚边界地区时,偏航进入保境,被保方战斗机 击落。
领空的垂直边界即空气 空间的上限或外层空间的 下限。简单的来理解,就 是区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 间的一个界限。
➢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 ➢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权;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
莫斯科时间1987年5月28日,19岁的联邦德国青年鲁 斯特驾驶一架美国制造的“赛斯纳172型”运动飞机,从 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出发进入苏联领空,并于傍晚7时30分 出现于莫斯科红场上空。飞机擦着列宁墓顶飞过,降落在 一座教室旁边。
• “缔约各国承认,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 的主权。”
• 领空主权原则作为一项习惯国际法,不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而且对 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从此以后,领空主权原则即成了航空法的基础 。
根据现代国际法公认的原则,国家 对其领空行使完全的管辖和控制,国 家有权禁止外国飞机进入领空,或在 一定条件下准许外国航空器通过。外 国航空器如果擅自飞越一国领空,就 是对该国领空主权的侵犯,地面过有 权根据具体情节,采用必要的措施, 如抗议、警告、迫降,甚至击落。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 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 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 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各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 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 航空自由或权利 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 空域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重难点
通过本章学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使同学们了解民航法的基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特别是要了解领空的法 律地位。重点掌握航空自由(权利)的概念、领 空主权原则的确定。
此后,经联邦德国政府多次交涉后,苏联最高苏 维埃主席团于1988年3月3日决定提前释放鲁斯特 ,并立即驱逐其出境。
鲁斯特驾机闯红场事件是当时国际上非常轰动的一件事,在前苏联 国内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如国防部长、防空总司令均因此被解职。
从国际航空法的角度看:根据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每 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任何民用航 空器只能根据有关国家的航空协定或其他规定,经指定的航线飞入或降 落于一国的领土,否则就是对一国领空主权的侵犯。
在国际法上,一国疆界之内的陆地称之为领陆;疆界 之内的水域称之为领水(又分为内水和领海),领陆、 领水和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为一个国 家的领土,都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 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 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 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所 以,它不仅包括平面边界, 还包括垂直边界。
4、1973年2月21日,利比亚727客机从特利比里飞 开罗,迷航误入西奈半岛以方占领区内,被以色列战机 击落。
5、1983年9月1日苏联在海参崴上空击落南韩KE007 号航班,机上269名各国旅客丧生。
一、领空的概念 领土: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内 水和领海)和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 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指处在一个国家主 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 空气空间。
3
空气空间,通常称“空域”,是航空器运行的活动场所。它是指 地球表面为大气层笼罩的空间。航空器在空气空间的运行活动,即 是我们所说的空中航行。
空气空间从横向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 是各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即国家领空;另一部 分是国家领土之外的空气空间,也称公空。
公空
空间领空
空气空间
边界 领空 法律地位
• 通过不断研究与改进,查理和马里─诺埃尔•罗伯特乘坐改 进后的氢气球从巴黎起飞,实现了氢气球首次载人飞行。
• 氢气球的发明,使得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就一直备受关 注,只是民用航空法的基本问题。
• 1919年《巴黎公约》签订之前,关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 位,主要由以下五种理论:
• (1)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绝对自由论) • (2)空气空间有条件自由论(有限的空间自由论) • (3)空气空间海洋比拟论 • (4)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 • (5)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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