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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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发[2011]27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

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为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加快我市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根据职责分工,现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正确界定政府职责和市场作用。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基本职责、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领域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适当划分市级与县区政府责任。依据市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另外,将部分涉及重大改革和试点任务落实到部分县区。

(三)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围绕经济社会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从规划载体和抓手等方面加以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主要发展任务、重大工

程项目和重大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其中,对于部门职责明确的任务,列出主要负责部门;对于明确由有关部门牵头的任务,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按职责分工落实;对于涉及市委相关部门的任务,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1.重要指标的责任部门

(1)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市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城市化率达到64%。(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3%。(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1)耕地保有量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56立方米/万元。(市水利局、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6)林木蓄积量增加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7)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1%以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8)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0万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9)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0万套。(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1)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5万人,新增34.5万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2)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万人,新增17万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3)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到0.17%。(市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

进一步明确重要指标的目标导向,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和公报制度,并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市委办落实)

(二)主要发展任务

对《纲要》确定的发展任务,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

估工作。

1.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优化市域空间结构。加快吴兴东部新城、南浔新城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推动长兴县城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支持德清武康、安吉递铺中心县城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与副中心城市之间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共建共享,逐步形成功能分工清晰、产业定位互有补充、基础设施网络连接、人员往来便捷通畅的“一带两组团四轴线”的组团式、网络型城市空间架构。到2015年,全市城市化率达到64%。按照综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潜力和现有开发强度,将全市域规划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域,实施空间分类调控,推动区域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市建设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市域公交一体化,着力破解城区交通“行车难、停车难”。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0标台以上,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达到95%。中心城区建设BRT线路1条,新增5000个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和1万个非机动车泊位。重点实施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切实提高社会服务功能。完善商贸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好一批城市综合体项目和大型超市、专业市场。科学布局城市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环卫、消防、人防等设施,加快各类设施的建设。综合整治重要河流和城区内部河道水环境,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一批公共绿地公园及一批街头小游园。继续推进老城区改造更新,综合整治老小区环境。(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推进重点区域建设。优化中心城市空间结构,强化差别化功能定位,推进形成“一核七区”布局。围绕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加快推进老城区核心商贸区和各功能新区的转型发展,促进老城区与各功能新区多核联动,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力,推动中心城市中心极化、东西联动、南北呼应、滨湖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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