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太平洋保险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上海。
作为一家资深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提供了多种保险产品,其中商业险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商业险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的用于保障其财产和责任风险的保险,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和保险责任范围。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分为财产险和责任险两大类,具体包括机器损失险、建筑工程保险、财产综合保险、车险、货运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商业险条款。
首先是机器损失险,这种险种适用于保障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包括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机器故障导致的损失等。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对于机器损失险,保险公司将负责承保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保障范围包括机器损失、机器停机、额外费用等。
其中,对于机器损失的保障,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如被保险人所述的机器设备的骨架部分、部件及系统发生损失,保障金额将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金额或被保险人所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在操作不当所导致的损失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所谓“操作”,是指使用或操作机器设备而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手册、操作指引所致损失。
接下来是建筑工程保险,该险种适用于保障在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例如因自然灾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造成的损失等。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建筑工程保险包括施工一切险、安装一切险、建筑一切险等三种险种。
在建筑工程保险方面,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对于保障施工风险,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包括施工工程本身的损失、因施工工程停止造成的损失、因施工工程造成第三方的损失等。
针对安装工程的保障,商业险条款规定,安装工程保险适用于钢结构、空调及其它设备的安装工程,保障范围包括材料、设备之附属物的损失、因安装产生的第三方责任等。
接下来是财产综合保险,该险种是一种综合性保险,主要是为企业、商家、私人等提供的财产损失保障。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该险种主要涵盖公司资产和责任风险,主要包括财产综合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等。
太平洋车险责任条款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6、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人为刮损;(二)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五)自燃或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起火燃烧。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发生损失;(七)停放期间自行滑动所造成的损失;(八)新增设备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太平洋保险百万身价意外保险合同
太平洋保险百万身价意外保险合同(实用版)目录1.太平洋保险百万身价意外保险合同概述2.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3.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正文【太平洋保险百万身价意外保险合同概述】太平洋保险百万身价意外保险合同,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一种综合意外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旨在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意外保障,涵盖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等多种风险,最高保额可达 100 万元。
这一保险产品适用于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家庭负担较重、需要全面保障的人群。
【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1.保险责任:太平洋保险百万身价意外保险合同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者烧伤,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疾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 交通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者烧伤,保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金额基础上额外给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
2.责任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抓捕导致伤亡。
(2) 被保险人自杀、自伤、酗酒、吸毒等行为导致伤亡。
(3)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亡,但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除外。
3.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满后可申请续保。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等因素确定,最高保额可达 100 万元。
【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1.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在购买太平洋保险百万身价意外保险合同时,请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申请理赔。
2.如实告知: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职业等信息,以免因信息不实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3.及时报案: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审核并支付保险金。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一款以意外伤害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产品,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的利益和权益。
下面就这一款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一、保险合同的签订太平洋意外保险条款在保险合同中规定明确,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签署保险合同,否则此保险合同不得签订。
二、保险费的缴纳被保险人须按规定时间和方法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才能正常生效。
同时,保险费用也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三、保险对象及保险期限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险对象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伤害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权益。
被保险人的被保险期限最长可达到一年,并且可以通过缴纳保险费来延长被保险期限。
四、赔偿标准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关于赔偿的详细条款如下:1、死亡赔偿: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后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2、残疾赔偿: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后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和保险金额来进行赔偿。
3、医药费用赔偿: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后需要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来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责的具体条款如下:1、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是由于精神疾病、白血病等疾病导致的,保险公司无需进行赔偿。
2、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处于酗酒或吸毒状态,保险公司无需进行赔偿。
3、被保险人对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有故意或疏忽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无需进行赔偿。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被保险人在签署保险合同后,如有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双方协商后才能得到生效。
七、保险索赔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交保险公司要求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赔偿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详细介绍和解析。
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要注意保险条款的细节,确认好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免损失更多的收入和利益。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条款和规定。
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专业保险,旨在保护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免受由其产品引起的潜在损害索赔。
2. 保险范围2.1 产品责任险的对象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
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2.2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
2.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产品种类来确定。
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评估报告以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3. 责任范围3.1 产品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本险种主要涵盖以下责任范围: - 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产品设计或标识导致的损害 - 产品安装、装配、维修或保养导致的损害 - 产品警示或说明不准确导致的损害3.2 责任免除条款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 - 产品维修、拆卸或改装过程中导致的损害- 法律或政府规定的责任范围外的损害4. 索赔处理4.1 索赔申报被保险人在发生潜在索赔事件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索赔申请书。
4.2 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申报来评估和处理索赔。
理赔流程包括: 1. 风险评估和调查 2. 理赔申请审查 3. 索赔金额评估 4. 索赔支付4.3 索赔限额每次索赔的最高赔偿限额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历史索赔记录来确定。
5. 附加条款5.1 附加保险本保险可以选择附加保险条款,以满足被保险人特定需求,如产品召回险等。
5.2 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产品的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 结论产品责任险是保护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免受产品责任索赔的重要保险产品。
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责任范围和索赔处理流程,确保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理赔服务。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生活中,意外总是不期而至,给我们的身体和财产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为了在意外发生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许多人选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选择。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
一、保险责任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
8、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024年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与解释1.1 保险合同的定义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下称“本保险”)是由被保险人与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1.2 保险术语的定义1.2.1 被保险人:被本公司接受保险并签订保险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
1.2.2 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突发的外来原因而导致身体伤害的事件,必须有医学证明证明伤害的程度。
1.2.3 经医院证明的治疗费用:因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治疗费用。
二、保险责任及保险金的给付2.1 保险责任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1.1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1.2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两个等级,被保险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等级一:意外身故及残疾赔偿金。
•等级二:包括意外身故、残疾赔偿金及经医院证明的治疗费用。
被保险人须在投保时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保险责任等级,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2.2 保险金的给付本公司将在接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付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险金。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
对于未能及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本公司将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加付迟延赔付金。
三、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及终止3.1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保险合同的有效期,由保险单上的保险期间确定。
3.2 保险合同的终止下列情况可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3.2.1 到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满期;3.2.2 被保险人自愿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公司;3.2.3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自主退保,保险合同终止。
四、附加说明4.1 投保注意事项在填写投保单时,被保险人要如实告知已知的病史、身体状况等情况。
如被保险人对上述情况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合同终止或保险金不能给付,相关责任由被保险人承担。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一种保险产品,其目的在于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意外伤害的保障,保障范围包括意外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保障范围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主要保障以下几种情况:1. 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将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内,支付因意外原因导致保险人死亡的赔偿金。
2. 意外伤残:若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原因而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 医疗费用:如果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受伤需要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内的限额以及保险人所承担的免赔额支付医疗费用。
4. 住院津贴:保险公司将在保险人因意外而需要住院治疗期间按日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津贴。
保障范围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由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予以规定。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保险人应当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该保险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二、补发保险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了补发保险的规则。
所谓补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未发生任何赔偿事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享受一定的保费返还,或是选择补发新的保险。
补发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优势:1. 防止固定保额的流失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金额通常都是固定不变的,而补发保险可以有效地防止这些保额的流失,从而为客户带来更多的保障。
2. 投资的收益可以获得更好的回报率由于在补发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将旧的保险与新的保险进行组合,从而有效地利用投资,大大提高了回报率。
三、保险费用计算方式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费用通常有两种计算方式:1. 固定保费固定保费是指在保险期内,保险人每年需要支付相同的保费。
这种计算方式通常适用于固定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2.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指保险人将保险费分摊到保险期内的各个支付期中。
这种计算方式适用于保险期较长的意外伤害保险,如十年保险期内,每年支付一次保费。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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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合同约定: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
2.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的赔偿责任。
3.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时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对于超出这些金额的损失不再负责赔偿。
4. 保险费和有效期:确定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5. 责任免除:列举了一些被保险人的行为或情况,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6. 续保和解除合同:规定了合同的续保方式和条件,以及保险合同可能解除的情形。
这些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部分,被保险人在购买产品责任险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其中的内容。
同时,由于不同公司的条款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具体的保险公司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简称“个意(2003)”。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意外;八、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九、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以上情形导致的并发症;十、被保险人因手术(包括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十一、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原因造成的伤害;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十四、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太平洋保险少儿乐两全保险b款99.8条款
太平洋保险少儿乐两全保险b款99.8条款
摘要:
1.太平洋保险少儿乐两全保险b 款简介
2.99.8 条款概述
3.99.8 条款具体内容详解
4.条款的优点与不足
正文:
太平洋保险少儿乐两全保险b 款是一款针对儿童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全面保障。
其中的99.8 条款则是该保险产品的核心内容,下面我们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99.8 条款,即“重大疾病保险金”,是太平洋保险少儿乐两全保险b 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条款的主要作用是为被保险人在患有重大疾病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家庭负担。
具体来看,99.8 条款包含以下内容:
1.保险金额:该条款下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在10 万元至50 万元之间。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至其年满18 周岁。
3.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有一定的等待期,通常为90 天。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如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如患有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99.8 条款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较高的保险金额,能够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2.保险期限较长,可覆盖被保险人成长过程中的大部分风险。
3.等待期设置合理,既保证了保险公司的权益,又充分考虑了被保险人的需求。
当然,99.8 条款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保险金额相对固定,可能无法满足部分被保险人的需求。
此外,条款中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 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 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被保险 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 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给付表一》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在先。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 益的个人。被保险人在 16 周岁(不含)以下的,投保人必须为其法定监护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合同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合同条款篇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险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6.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人为刮损;(二)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五)自燃或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起火燃烧。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发生损失;(七)停放期间自行滑动所造成的损失;(八)新增设备的损失。
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产品责任险定义与适用范围产品责任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主要保障保险人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家电等制造企业和销售商;2.建筑、机械、工业设备等制造企业和销售商;3.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制造及销售企业。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金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保险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测算,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支付。
三、免赔额和赔付比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的设定,可根据不同企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1.免赔额:根据企业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2.赔付比例:根据企业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0%。
四、责任排除产品责任险在保障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责任排除,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因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或配件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因第三方在正常使用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因企业生产应符合的标准、规范或要求未能得到满足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保险期限和保费1.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根据企业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2.保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实际保费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1.产生损失时,第三方应及时给予通知;2.保险人收到索赔之后,对受损第三方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之后予以赔付;3.保险人在赔付受损第三方时,可与被保险企业共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4.受损第三方应配合保险人进行赔付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和证明文件。
七、结语以上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相关条款,企业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保险协议和条款,保障企业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风险安全,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全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全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障(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障(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本公司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提前给付(一)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特定重大手术”是依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重大手术,特指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所定义的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及主动脉手术。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病,并且已经住入医院,即将在10天内进行特定重大手术,可向本公司申请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手术结束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剩余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太保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合同之太平洋保险合同条款
太平洋保险合同条款【篇一:太平洋保险09 商业险条款】附件:中国太平洋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灵活车综合险(2009 版)灵活车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阅申请书、批单和特别商定构成。
凡波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为基本险。
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带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带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劳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带险条款,附带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
附带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带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灵活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许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许用于运送物件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沓机。
第四条保险灵活车灭失或发生所有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停止。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时期内,保险灵活车在被保险人或其赞同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以下原由造成保险灵活车的所有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商定负责补偿:1、碰撞、颠覆;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集体用车、公司非营业用车的自燃;3、外界物体坍毁、空中物体坠落、保险灵活车行驶中坠落;4、受保险灵活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不测撞击;5、雷击、狂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6、载运保险灵活车的渡船遭到自然灾祸(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顾者)。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备或许减少保险灵活车损失而采纳施救、保护举措所支出的必需合理的花费,保险人负责补偿。
本项花费的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去第七条以下状况下,无论任何原由造成保险灵活车的任何损失和花费,保险人均不负责补偿:(一)交通闯过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成心破坏现场、假造现场、毁坏凭据;被保险人或其赞同的驾驶人的成心行为、犯法行为;(二)驾驶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喝酒、服用国家管束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无效或许被依法拘留、暂扣、撤消时期;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切合的灵活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运营客车或许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件的灵活车或牵引挂车的灵活车;5、使用各样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灵活车或营业性灵活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赞同证书或其余必备证书;6、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