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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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大纲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大纲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大纲一、项目背景及目的(约200字)1.项目背景:介绍项目的背景情况,包括项目所属领域、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等。

2.项目目的: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成果,以及对现有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约300字)1.项目范围:概述项目的主要工作范围和涉及的领域,明确项目的边界。

2.项目内容:详细描述项目的各项内容和主要任务,以及各个任务之间的关联性和依赖关系。

三、项目实施计划及时间表(约300字)1.项目实施计划:确立项目的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启动、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行等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

2.时间表:列举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并标注关键节点和重要里程碑。

四、项目预算(约300字)1.项目成本估算:详细列明项目的各项成本,包括硬件设备、软件采购、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2.成本分析:对各项成本进行分析、评估和比较,分析各项成本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约200字)1.项目风险分析:对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技术风险、人员调整风险、时间风险等。

2.风险应对措施:提出可行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控制措施。

六、项目效益评估(约200字)1.项目效益分析:对项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管理效益等。

2.效益预期:明确项目希望达到的效益目标和预期成果,为项目预算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七、项目推进策略及落地方案(约200字)1.推进策略:制定项目的推进策略,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方式、沟通协作机制等。

2.落地方案: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培训计划、配套措施等,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落地。

八、项目管理及监控措施(约200字)1.项目管理:描述项目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包括项目章程、项目计划、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质量管理等。

2.监控措施:制定项目的监控和评估措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2012年制定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8月17日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保障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编审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应结合工作任务需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二)优先保障的原则.财政资金的安排,首先要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基本支出预算的定员定额管理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中,定员是指市编办根据市级预算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定额是指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求,结合财力可能,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标准.第六条基本支出预算定额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定额和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第七条人员经费预算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其他人员经费等.第八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编办核定的市级预算单位性质、人员配置标准内的实有人数,以及人员经费的支出标准,核定人员经费预算.第九条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性质及所承担的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予以分类分档设定.公用经费定额分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考虑到部分单位因编制内实有人数较少而难以统筹安排,在综合定额标准基数的基础上,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设定分档系数.第十条公用经费实施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相结合的预算管理.其中:可以按单项量化的支出,按单项定额标准和符合国家、本市规定的实物配置数核定预算;不能按单项量化的支出,原则上按量化到人的综合定额标准和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的实有人数核定预算.单项定额的项目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综合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详见附件).第十一条学校、公立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逐步完善.第三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申报与核定第十二条市级预算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市财政部门.第十三条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性质、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对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代会审批后,将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批复至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批复至预算单位.第十四条基本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编制.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五条基本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影响基本支出的有关因素,一般在确定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考虑.如遇国家、本市出台有关政策等,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按预算管理有关程序,经批准后进行调整.第十六条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各项支出,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基本支出原则上不能调剂用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之间、公用经费单项定额之间、单项定额与综合定额之间原则上不能调剂使用.第十七条市财政部门对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附件:公用经费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附件:公用经费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定额项目主要内容一、公用经费单项定额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二〇〇七年五月前言从2005 年开始,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评审工作。

2006 年,市信息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 )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建立了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专项评审的长效机制。

为规范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市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预算编制和管理的一般程序,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供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时参考。

由于信息化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在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价格估算尚无可参考的标准,因此,本指南难免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同时,对在指南编制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目录1适用范围 (4)2项目分类 (4)3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 (5)4预算管理部门 (6)5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 (6)6预算编制 (8)6.1编制要求 (8)6.2建设项目预算编制 (9)6.2.1预算构成 (9)6.2.2估算方法 (11)6.2.2.1费用分配 (11)6.2.2.2软硬件设备购臵费 (11)6.2.2.3软件开发费 (11)6.2.2.4通信费 (12)6.2.2.5系统集成费 (12)6.2.2.6安全测评费 (12)6.2.3预算总额 (13)6.3运维项目预算编制 (13)6.3.1预算构成 (13)6.3.2估算方法 (14)6.3.2.1设备维护费 (14)6.3.2.2软件维护费 (15)6.3.2.3通信服务费 (17)6.3.2.4安全服务费 (17)6.3.2.5数据采集费 (17)6.3.3预算总额 (18)7预算申报 (18)7.1申报条件 (18)7.2申报要求 (19)7.3申报材料 (20)8专项评审 (20)8.1评审原则 (20)8.2评审程序 (21)8.3评审方式 (22)8.4评审结果 (22)9预算实施及监督管理 (23)9.1实施要求 (23)9.2监督管理 (24)10附则 (24)11参考依据 (24)附件:申报函示例 (26)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金额大于10 万元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管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沪教委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25号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统筹教育信息化项目和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规范各单位合理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我委制订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6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推进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沪府发〔2012〕53号)、《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2号),结合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教委本部及所属预算单位使用本市财政教育资金(含市级建设财力)新建、升级改造或运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条申报要求项目的选题要符合上海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上海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与推进方案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对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目标的支撑作用,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模式和教育管理方式改革中的实际应用。

项目申报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要求,包括立项依据、建设目标、方案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项目申报书所列的要素或指标应填报完整,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本规范。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专项资金由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六条(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良好;(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七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二〇〇七年五月从2005年开始,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评审工作。

2006年,市信息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建立了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专项评审的长效机制。

为规范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市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预算编制和管理的一般程序,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供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时参考。

由于信息化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在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价格估算尚无可参考的标准,因此,本指南难免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同时,对在指南编制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1适用范围 (4)2项目分类 (4)3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 (5)4预算管理部门 (6)5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 (6)6预算编制 (8)6.1编制要求 (8)6.2建设项目预算编制 (9)6.2.1预算构成 (9)6.2.2估算方法 (11)6.2.2.1费用分配 (11)6.2.2.2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11)6.2.2.3软件开发费 (11)6.2.2.4通信费 (12)6.2.2.5系统集成费 (12)6.2.2.6安全测评费 (12)6.2.3预算总额 (13)6.3运维项目预算编制 (13)6.3.1预算构成 (13)6.3.2估算方法 (14)6.3.2.1设备维护费 (14)6.3.2.2软件维护费 (15)6.3.2.3通信服务费 (17)6.3.2.4安全服务费 (17)6.3.2.5数据采集费 (17)6.3.3预算总额 (18)7预算申报 (18)7.1申报条件 (18)7.2申报要求 (19)7.3申报材料 (20)8专项评审 (20)8.1评审原则 (20)8.2评审程序 (21)8.3评审方式 (22)8.4评审结果 (22)9预算实施及监督管理 (23)9.1实施要求 (23)9.2监督管理 (24)10附则 (24)11参考依据 (24)附件:申报函示例 (26)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金额大于1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管理。

上海市2024年财政预算编报指南

上海市2024年财政预算编报指南

上海市2024年财政预算编报指南为了确保上海市2024年的财政运作顺利进行,上海市政府编制了一份详细的财政预算编报指南,以指导各部门和机构如何正确编制预算。

本文将介绍这份指南的主要内容和编制原则,旨在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一、编制背景上海市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财政预算编制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编制一份详细的财政预算编报指南,可以帮助各部门和机构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遵循一致的原则和规范,提高编制质量和效率。

二、编制原则在编制2024年财政预算时,上海市政府坚持以下原则:1.综合平衡原则: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财政收支平衡和预算的整体平衡性,避免出现无法弥补的财政赤字。

2.透明度原则:预算编制要公开透明,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监督和评估预算执行情况。

3.稳定性原则:预算编制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确保各项政策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4.效率原则:预算编制要提高财政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

三、编制流程上海市财政预算编报指南明确了财政预算编制的整体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预算指导方针:上海市政府将制定财政预算指导方针,明确财政政策和目标,指导各部门和机构编制预算。

2.财政收入预测:各部门和机构根据过去的财政数据和经济发展趋势,预测2024年的财政收入情况。

3.预算编制:各部门和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和任务,编制2024年的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运行费用、项目投资等。

4.预算审核和调整:财政部门将对各部门和机构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预算执行和监督:各部门和机构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工作计划,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编制要点上海市财政预算编报指南还明确了一些编制要点,以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准确性,包括:1.合理确定预算基数:预算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充分考虑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变化。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前言从2005年开始,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评审工作。

2006年,市信息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建立了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专项评审的长效机制。

为规范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市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预算编制和管理的一般程序,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供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时参考。

由于信息化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在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价格估算尚无可参考的标准,因此,本指南难免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同时,对在指南编制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目录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项目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4预算管理部门..... 错误!未定义书签。

5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6预算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 编制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 建设项目预算编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6.2.1 ..................... 预算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

6.2.2 ..................... 估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费用分配....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预算管理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财预[2017]7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6.05【实施日期】2017.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76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我们对2012年制定的《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财预〔2012〕7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5日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项目支出预算是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政策导向的原则。

预算项目的选择要以国家和本市战略发展规划、经济社会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二)科学论证的原则。

预算项目的设立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相衔接,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规范管理的原则。

实行规范的项目编报程序,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

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个环节,推进全过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财预[2005]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海市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项目三种类型。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由预算资金安排的、单项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

主要包括:由国家、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工程、基金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以及大型修缮、购置、会议等项目。

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由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共财政的原则。

建立预算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三级预算项目库,共同对项目进行公共性评判,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协同理财的原则。

预算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分别从项目管理、专业规划、资金配置的角度实现公共资源全社会最优配置。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试行三年预算滚动管理,预算资金由年度使用向三年滚动使用过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项目预算支出试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年度预算结余可结转滚动使用。

(五)稳妥推进的原则。

在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逐步扩大项目库覆盖范围,分三年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架构。

第二章预算项目库第六条预算项目库是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预算项目库分为部门预算项目库、专业预算项目库、政府预算项目库等三级预算项目库。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专项资金由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六条 ,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良好,,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七条 ,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专项资金由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六条 ,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良好,,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七条 ,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沪教委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29号各预算单位: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委〔2015〕206号)的要求,为做好本系统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培训安排。

2015年5月19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举办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培训班(见附件),请各预算单位安排负责信息化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财务部门和信息化工作部门同志各1人参加培训。

2.工作部署。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5〕25号),统筹规范各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我委定于5月20日下午3:00,在上海开放大学(国顺路288号)会议中心一楼演讲厅召开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工作会议,请各预算单位安排负责信息化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财务部门和信息化工作部门同志各1人参加培训,机关各处室相关负责同志出席。

同时,我委已商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前开通“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培训班的通知(沪经信推〔2015〕207号)联系人:科技处李乐联系电话:23116747财务处艾乐旺231168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15日。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文件规定,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部门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决策的原则,重点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市信息委负责编制并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为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开展的信息化试点项目提供资金配套;为本市信息化实事项目、重点应用项目提供资金配套。

(二)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工作部署,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提高城域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响应、恢复的应急能力,支持网络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服务体系的完善。

(三)引导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的建设和发展,支持信用、支付、物流、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四)引导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支持本市跨部门、跨领域或投资较大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标准制订和应用试点推进等。

(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支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8]56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8.09.04【实施日期】2018.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推〔2018〕562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提升项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项目应用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9月4日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适应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多维度的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项目审核和预算安排,以提高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和应用成效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管理主体)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管理的主体。

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

财政部门是指上海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大纲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大纲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大纲部门预算信息化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第一章预算单位概况1.预算单位的职能要求:描述预算单位与此项目相关的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的名称与职责第二章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项目责任人3.项目建设的背景及依据要求:建设背景应说明项目的由来和建设原因以及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须摘要列举相关文件中与本项目有关的文字,并将文件全文作为附件报送。

4.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建设周期5.项目效益、项目风险与对策要求: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提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风险和相应的对策。

6.投资概况要求:如有配套资金需说明其来源和金额。

第三章项目建设必要性及需求分析1.项目建设必要性2.建设目标需求分析要求:从业务、功能等方面说明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并与现状进行对比。

根据建设目标,列出作为本项目验收的标准、具体指标和内容。

3.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量分析要求:列举并描述系统将要实现的各项业务功能。

画出系统支持实现的业务流程图,说明对原业务流程的优化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系统运行时将达到的业务量。

4.信息量分析与预测要求:通过分析系统应用范围、高峰时段的用户数、系统的交易量和主服务器所需的TPC-C值;得出网络数据流量峰值、高峰时段平均系统交互量和系统存储量。

5.系统功能与性能需求分析要求:结合新的业务需求,分析系统需要具备的功能和性能,列举具体的性能指标。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1.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2.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3.系统总体架构要求:画出系统网络与设备拓扑图,对总体架构进行说明,并在图中标明本期建设的部分。

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要求:从业务、系统功能和效益等方面指出本期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具体描述建设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要求:本项目建设采用或需建立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包括数据标准和与建设内容有关的各类标准。

3.数据分析和数据库设计要求:分析数据产生、处理和存储的全过程。

上海市2024年财政预算编报指南

上海市2024年财政预算编报指南

上海市2024年财政预算编报指南一、引言上海市2024年财政预算编报指南旨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上海市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编报指南的制定是为了增强预算管理能力,推动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二、总体要求1.财政预算编报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财政预算编报工作要依据国家财政预算法以及上海市相关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财政预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财政预算编报工作要注重预算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4.财政预算编报工作要加强预算内控管理,严控财政收支风险,确保财政收支的稳定和可控。

三、编制原则1.整体性原则:财政预算编报要统筹全市各项财政支出和收入,保持整体平衡,加强资源配置和结构优化。

2.因地制宜原则:财政预算编报要根据上海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收入和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3.性能管理原则:财政预算编报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注重结果导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绩效导向原则:财政预算编报要将绩效考核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注重绩效目标的设定和达成。

四、编制程序1.政府预算编报:各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要求,提出预算编制方案。

方案经过初审、公示、反馈、修改等程序,最终送交市政府审批。

2.绩效目标编制:各部门编制绩效目标,每一个绩效目标都必须明确、可衡量、可达到。

绩效目标经过审核和公示程序,最终纳入预算编制。

3.预算核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财务核算,确保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编制内容1.政府财政收入编制:根据上海市经济和财政发展情况,预测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2.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绩效目标,以衡量部门绩效和贡献。

3.预算支出编制: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和绩效目标,编制支出预算,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
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5]2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5
【实施日期】2015.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通

(沪教委科〔2015〕29号)
各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委〔2015〕206号)的要求,为做好本系统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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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05.13•【字号】沪信息委规〔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信息委规〔2006〕12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07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2007年度支出预算的信息化项目范围包括:(1)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含新建、升级改造);(2)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不包括以往年度市财政局已经安排预算、需在2007年度继续实施的未完成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一)各预算单位根据《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结合业务需求的实际情况,在认真做好初步论证和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向上级预算主管部门报送项目预算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二)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轻重缓急进行项目筛选和排序,形成本部门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于2006年7月17日至8月1日期间一次性集中向市信息委申报。

(三)市信息委根据《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支出预算的项目组织专项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

(四)市信息委根据评审结果,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送市财政局,并抄送有关预算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提供申报函、软盘、项目预算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项支出预算录入时,应当将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全部填写在“项目库专项”栏目,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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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前言从 2005 年开始,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评审工作。

2006 年,市信息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建立了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专项评审的长效机制。

为规范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市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预算编制和管理的一般程序,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供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时参考。

由于信息化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在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价格估算尚无可参考的标准,因此,本指南难免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同时,对在指南编制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目 录1 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项目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预算管理部门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预算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制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建设项目预算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1 .....................预算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2 .....................估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费用分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错误!未定义书 签。

软件开发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信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集成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安全测评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3 .....................预算总额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运维项目预算编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6.3.1 .....................预算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2 .....................估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设备维护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软件维护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信服务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服务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据采集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预算总额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算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申报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申报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申报材料3.3.3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专项评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 ........................评审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8.2 ........................评审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8.3 ........................评审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8.4 ........................评审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9 预算实施及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9.1 ........................ 实施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9.2 ........................ 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参考依据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申报函示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金额大于 10 万元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管理。

区县级预算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管理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2项目分类信息化项目按照预算编报要求的不同,可分为新增项目、结转项目和历年备选项目三类。

( 1)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项目。

(2)结转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经市信息委项目评审并同意实施,且市财政局已安排预算并纳入分年度滚动管理,本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继续安排实施的跨年度项目。

(3)历年备选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经市信息委项目评审并同意实施,但市财政局未安排预算,本年度需要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项目。

以上三类信息化项目中每类项目按项目的内容又可分为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信息系统的项目或对已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根据业务需求,建设一个新的信息系统的项目;升级改造项目是指为了满足新的业务需求或解决影响业务开展的各种系统问题,对已建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或优化的项目。

运维项目,是指为了保障已建信息系统软、硬件和业务服务功能的正常运行,进行运行维护的项目。

3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的支出预算可分为建设项目预算(包括新建项目预算、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和运维项目预算两种类型。

新建项目预算是指预算单位为了实现新建项目目标与设计功能,确保系统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能力,以及保障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所必须支出的方案设计、咨询、软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通信、系统集成、监理、管理、安全测评等费用。

升级改造项目预算是指预算单位在原项目完成后,为满足新的业务需求,对原系统进行功能、性能扩充和完善所必须支出的方案设计、咨询、软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通信、软硬件集成、监理、管理、安全测评等费用。

运维项目预算是指预算单位为了实现运维项目目标,确保系统正常运转所必须支出的设备维护、通信服务、软件维护、信息安全服务以及数据采集等系统运维方面的费用。

运维项目预算中,新增软硬件费用超过原项目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8%(含)的,应列入升级改造项目。

已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定额试点管理范围的预算单位,其内部信息系统的有关运行维护等费用应作为定额项目纳入“公用经费”中支出(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预算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原则,审核和平衡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计划,列入预算草案,以及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信息委是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评审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提出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计划,更新和维护信息化项目库,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信息化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预算主管部门根据部门工作需求和行业规划,按照部门内资源最优配置的原则,负责做好对所属市本级预算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初审,形成部门预算信息化项目库及相应的项目支出预算。

市本级预算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行业规划、专业规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

5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的操作流程主要由发布通知、编制预算、筛选排序、专项评审、结果反馈、预算安排等环节组成。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市信息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通知预算单位编制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并报送预算主管部门预算主管部门进行筛选排序,将结果报送市信息委,抄送市财政局市信息委对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进行专项评审市信息委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并将评审结果反馈预算主管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反馈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部门预算市财政局将部门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各预算单位,同时将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抄送市信息委图 1 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示意图图 1 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操作流程图(一)发布通知市信息委、市财政局于每年的上半年以文件形式联合发布下一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各预算主管部门须及时将“通知”转发至所属预算单位。

(二)编制预算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确定并编制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在规定期限报送预算主管部门。

(三)筛选排序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初审和排序,形成预算主管部门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连同初审意见和排序结果,按照规定期限行文报送市信息委,并抄送市财政局。

(四)专项评审市信息委根据专项评审原则,按照评审程序对各预算主管部门申报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进行专项评审,形成评审结果。

(五)结果反馈市信息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本市信息化项目年度支出预算安排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预算主管部门。

预算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再反馈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本年度部门支出预算,“一上”时报送市财政局。

(六)预算安排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通过的年度预算,将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各有关预算单位,同时将有关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部分抄送市信息委,市信息委据此对信息化专业项目库进行更新。

未经市信息委审核的信息化项目,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6预算编制6.1 编制要求(一)预算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

(二)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控制信息化项目的各项支出,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

(三)预算单位根据部门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信息化资源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四)预算单位应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将项目预算按“通知”要求进行细化,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同时,应综合考虑和预评估信息系统建成后的组织保障、技术支持和运维费用,避免出现系统运维无法保障或支出费用过高的情况。

(五)“历年备选项目”和“结转项目”如需在本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预算单位应编制项目预算,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与“新增项目”一并排序形成部门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

6.2 建设项目预算编制6.2.1 预算构成建设项目预算一般由方案设计、咨询、软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通信、系统集成、监理、管理、安全测评、不可预见费等不同类型的费用构成。

方案设计费指设计系统建设、安全以及各种实施方案等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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