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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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形式大胆创新
ⅩⅩ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进程
ⅩⅩ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设计信贷产品,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全面展开。经过了大胆深入细致的探索、实践,在贷款投放中不断完善方案,总结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营权+”价值评估和抵押贷款模式。
一、试点主要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一)贷款投放位居全省前列,试点效果明显。目前,ⅩⅩ县有4家涉农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工作,2家开展了贷款业务投放。2017年,ⅩⅩ试点工作在完善制度、加强创新的前提下,注重增量扩面,总结经验,5月末,ⅩⅩ县已累计投放各种形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40笔,累计金额7590万元,贷款余额超过6603万元,贷款余额和新增额在全省均能排在前3名。6月份,ⅩⅩ试点机构当月共投放7笔,共计2795万元,余额9048万元;县农业局加快了颁证速度,预计9月可完成全部颁证,政府担保、民间反担保贷款、农业保险等降低贷款风险的措施和创新正在丰富,ⅩⅩ模式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创新农地评估和抵押信贷产品,提升土地经营权评估和抵押贷款价值。2016年8月,ⅩⅩ县在调研实践的基础上,再一次创新性的推出了“土地经营权+”的评估办法,得到了政、银、企三方的肯定。推出“土地经营权+”评估和抵押方式是ⅩⅩ的一项重要创新,也是“ⅩⅩ模式”的基础。
“土地经营权+”评估和抵押模式,就是评估机构在开展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时,认定土地经营权价值包括:当地此类土地流转租金,本宗土地预期净收益,本宗土地附着物价值,专用于本宗土地经营不可分割的配套房屋、配套的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该宗土地产出,如有稳定的下游销售渠道或可转让订单,且流转(再流转)双方均有转让意愿的,此部分可作为无形资产一并计入土地经营权价值。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土地流转供求状况、当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完善程度、近几年中自然灾害对土地收益的影响等因素,最终形成“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
“土地经营权+”模式的提出,把原有的土地经营权“与流转土地不可分割抵押物”共同抵押,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解决了现有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低、抵押后贷款额度小,贷款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需求的问题;对银行来说,捆绑经营权人的存量资产,抵押物由虚变实,同时提高经营权人的违约成本,有助于提高其自我约束能力,防控贷款风险;对政府
来说,起到了通过信贷支持鼓励、撬动新型农业主体经营权人,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配套投入,提高经营科技含量和土地产出率,吸引真正的农业投资者投身农业生产。
(三)强化市场培育,逐步完善配套机制。一是培育市场。ⅩⅩ县政府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流动起来。止2016年末,ⅩⅩ县引导成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近1000多家,土地经营权的规模流动,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建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强指导。2016年3月,县政府成立了ⅩⅩ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政府为试点工作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2017年4月份召开了政策宣讲暨银农对接会。三是顶层规划。2016年3月至9月份,ⅩⅩ县政府连续印发了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文件和方案,确定了顶层框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设定了各个具体工作时段的具体目标。四是搭建平台。2006年8月份,ⅩⅩ县成立了ⅩⅩ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价值评估小组,确定了“土地经营权+”的评估办法,并指定ⅩⅩ县汝河信用担保公司为试点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增信。五支持创新。2016年8月,ⅩⅩ县在调研实践的基础上,再一次创新性的推出了“土地经营权+”的评估办法,得到了政、银、企三方的肯定。六是风险缓释。县政府成立了规模为1000万元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基金,为银行积极投入试点工作给予支
持。七是寻求“三个”融合。融合了“支农惠贷通”信贷产品,以“支农惠贷通”产品形式,低息、精准扶持三农产业;融合“金融扶贫”工作,以试点贷款的农业项目,扶持和带动贫困户、贫困村实现精准脱贫;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评分与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相结合,培育提高农村信用。
三、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土地经营权证问题。试点工作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颁证进度存在时间差。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是贷款抵押的法律基础,而农业部门推进颁证需要一定的时间,两者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二是粮价不稳影响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影响流转经营者的预期收益,造成土地流转协议的实际履行存在风险,一年一交租金的办法更增加了抵押贷款的风险度。
三是评估价值在法律可能存在问题。以土地租金为价值评估,准确但价值低、时间短,以“土地经营权+”方式评估,土地收益变数较大,其它农业设施价值难准确定量,而总体上以行政方式成立的评估组的评估结果在法律上可能有一定的
问题。
四是配套政策支持太少。目前,农业担保公司、贷款奖励、农业贷款贴息等配套政策比较缺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快颁证速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合法的权利抵押基础。
二是逐步解决评估的法律问题,评估交由社会评估,评估费用可由政府给予补贴。
三是解决配套政策问题。政府应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试点县拨付一定注册资本金作为担保基金,象目前的政府投资的融资担保公司一样,独立运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额或部分责任的贷款担保;对于办理抵押贷款的担保部门、金融机构给予政府奖励;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纳入政府贷款贴息范畴,提供全额或部分贴息,升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投入的热情,降低农业生产收益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降低了贷款的风险。
四是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方面,增量扩面仍是主要任务,人民银行将加大引导力度,引导试点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力争试点投放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保持在全省试点县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