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困境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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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湄潭县农地金融制度试验是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早期探索的产物。它的基本 模式是:在中央和地方的资金、政策扶助下,成立专门的土地金融机构即土地金融公司 (后更名为土地开发投资公司),向土地经营者发放农地使用权抵押信贷,服务于县城 非耕地资源开发项目。1988年8月,土地金融公司正式成立。1997年湄潭土地金融机 构共形成550万元不良贷款,被责令撤销,其资产负债业务并入农信社,农地金融制度 宣告失败。
(3)土地经营权登记困难、确权比例低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不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确定; b.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转矛盾纠纷屡见不鲜; 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法律上缺乏一定的效力; d.土地确权登记成本高、手续繁琐。(孟光辉, 2016)
2、抵押贷款主体意愿偏低
文字
(4)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不少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这为进一步开展贷款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 备,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良好的信贷条件。
(5)建立健全了农村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部分县市建立了农村信用信息中心,对农户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土地信息进行了整 合,以此使信息透明化,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进一步推进 提供了基本的保障。除此之外,不少县市还建立了农业保险以及其他防范风险的机制,以 此降低贷款中存在的风险。
(6)各地积极探索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多样模式
以权证担保直接抵押贷款模式;
“农户 + 村委会 +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
“农户 + 专业合作社 + 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 “农户+地方政府+土地金融机构”模式
“农户+土地协会+金融机构”模式
“农户+保险公司+金融机构”模式
“公司+农户+金融机构”模式
2
农地经营权 抵押贷款困境
3
双案例分析
以贵州“湄潭实验”为例 以湖南省汉寿县为例
“ “农户+地方政府+土地金融机构”模式贵州省湄潭县是此模式的典型代表,学术界称之为“湄 潭实验”。此模式的确立对我国农村土地金融制度的构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试点初期,湄潭县土 地抵押融资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然而,由于制度安排的不完善,土地金融公司半路夭折。但是,湄潭 县土地抵押融资实践也留下了非常宝贵的经验与启示,值得我们深思。
3、政策探索历程
近年来,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到土地流转“三权分置”再到农村土地两权抵押贷款及相关产 权保护政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沿着明晰产权以推动资本化的思路稳步推进。
2014年之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至今
徘徊期
明确试点期
地方政府自主探索, 中央态度反复,
中央1号文件首次 明确农地经营权抵
“ (二)探析农地抵押贷款困境的原因 1、法律障碍导致农地抵押贷款“先天不足” (1)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法律束缚,没有明文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做抵押。 (2) 以政策性文件为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法律效力不足。 (3)农村金融纠纷难解决,政策性文件对权利义务等的规定往往 比较缺乏,如果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也会缺乏纠纷解决机制, 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惠献波,2015;韦明升,2016)
” 2、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 (2)是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必然要求
农业和农村经济虽然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不应忽 略的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依然有小农经济模式的局限,部分 地区的承包地不集中,土地利用的效率得不到提高,集约 化、规模化经营很难实现。
作为农民手中重要的财产和生产资料,允许土地承包经 营权抵押充分发挥用益物权的价值可以提高农业的科学技 术含量,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实现。
(2)农村金融机构主动介入
各地农村金融机构对于推动贷款试点工作的开展也起了重要作用。这些银行机构可以发 挥规模较小,机制灵活的优势,推动贷款模式的创新。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不少 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3)贷款需求方反响积极
从需求方面来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很广。各地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 专业合作社对贷款的需求都比较旺盛,贷款数额不断攀升。并探索各类抵押贷款模式以满足 各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
2、金融体系的建设不完善 (1) 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农村信用 社为主,产生垄断问题。 (2) 由于发展的时间较短,而且相 关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其金融体系没 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很容易出现贷款 方面的问题。 (3) 农村金融类服务较少、金融机 构偏少、服务方式单一、申请流程繁 杂、贷款金额少。(李娟,2016)
” 困境的原因分析
(4) 业务不完善;抵押登记制度不健全;农村金 融机构普遍没有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算入其主要 业务;贷款期限与实际需求不相符。 (5)缺乏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金 融机构;获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资格难度大:需 要准备大量材料,材料的不合规性阻碍抵押贷款; 提交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而评估报告的要 求严。(孙杰光,2014)

(3)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城乡不对等依然存在,不允许土地承 包经营权抵押一方面是剥夺了农民的发展权,另一方面又堵塞 了农民发展资金的来源,限制其身份的转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解禁,既能增加融资手段,扩展融资 渠道,又能加速土地承包权经营百度文库向可以更充分利用它的主体 手中流动,对于农业发展、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民向二三产 业的转移有重大作用,促进农村和城市的均衡发展。
(1)是农地融资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的发展缓慢且滞后, 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小。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 抵押,金融机构的债权有保障,比较安全;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土地的流转,提高土地利 用效率。农地金融市场有巨大的潜力,农民 希望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获取扩大农业生 产规模所需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则可以拓展 业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响应国家支 持农村发展的政策。
d.价值评估复杂,评价难度大,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通常期限较短(为 5—20 年),金融机构难以评估此类权益的价值, 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鄢园、杜金向 2017;刘昌南、张亚军,2016;)
(一)困境归纳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不均衡 a. 各地流转市场建设差距很大,发展极不均衡。一些建设
资金稳定性差,而且成本高昂。 风险控制上,地方政府往往在项目论证不充分、市场调查缺乏的情况下授意土地金融公司发放贷款;缺乏一整套规避
与分散农地金融风险的有效的运行机制与制度安排。
湄潭试验具有一般意义,它为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1)中央政府与中央银行对农地金融业务进行扶植与监督。 针对目前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状况,中央政府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地放松农地使用权抵押的有 关限制。现行《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担保法》等法律对农地抵押的有关限制,也应逐步予以解除。中央 银行对农地使用权抵押业务应给予资金、利率上的优惠,同时,从业务上加强对这一政策性业务的监督。
探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的困境与发展方向
目录 CONTENTS
01 背景现状 03 双案例
02 困境 04 发展方向
1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背景与现状
“ 1.定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 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其方式是属于权力抵押性质,但对于抵押 的标的物是土地的承包权,还是经营权,又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黄源,谢冬梅,2017)

3、风险保障机制缺失,缺乏完善的风险防 范机制 (1)信贷风险大:一是自然风险,二是政 策风险,三是操作风险,四法律风险。风险 控制难度大,金融风险的客观隐蔽性导致其 不确定性和危害性极大。 (2) 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 。 (3)社会保障未及时跟进 。 (4) 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土地 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缺乏专门的政策性银行的 对口支持 。(惠献波,2015;周静,2016)
A.农户贷款意愿低、需求尚未激发 (1)农村贷款主体难以提供财产抵押 或担保,即使提供抵押,其抵押物的 处置也相对困难。 (2)金媛等( 2012) 发现,只有 从事 农业附加值高的种植大户才对农地经 营权流 转和抵押贷款具有强烈的需求。 (3)农村观念的限制,农民财产性收 益不稳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鄢园,杜金向2017;)
B.金融机构贷款意愿不高 (1)农村贷款较其他类型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偏高 (2)农村贷款的成本偏高而收益偏低,农村贷款普遍数量 小、频率高,这对贷款银行来说, 同等贷款金额的发放,农 村贷款与其他大企业的贷款相较而言, 投入的人力物力更多。 (3)农地规模小,“同地不同权”情况下农村土地比 城市土 地价值低, 抵押后权利赎回难度大等原因也导致了金融机构 具有较低意愿向农民供给以农地经营权为抵押标 的贷款。 (韦明升,2016)
时间较 早的地区流转市场发展比较健全成熟,除平台的建 设和管理之 外,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也比较完善,但有些 地区,流转市场 仍未建立。
b.目前我国的农村土 地流转市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农村土地 经营权缺少规范的、有保障的交易规则,; 二是流 转信息交流不通畅。
c.土地的流转很多时候只是由个体之间进行, 流转的对象 也仅限于亲朋好友之间。(刘昌南、张亚军,2016)
1、农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1)土地经营权估值困难 a.缺乏统一的农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标准,
实际 操作中更多地依赖自身经验,不确定 因素较多,有明显的局限 性。
b.目前对于农 村土地的价值评估缺少统 一的评估方法,估价的过程中,不同地区 的评估方 法也是不同的。
c.缺乏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众多 的试点地区中,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确定 的 主流做法是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或 者由金融机构内部评估这两类方式。
制度障碍无法逾越,
押贷款.
“戴着镣铐跳舞” 11月发文推行试点
试点启动期
推进期
深入探索期
国务院部署
中央多部委协同发力
经验总结
全部试点工作于 2017年底前完成。
全国人大授权
方法指导 顶层设计 配套服务构建
“两权”抵押贷款试 点期限延长1年至 2018年12月31日
232 个县(市、区)
4、地方探索
2、失败原因探析
(1)政府政策“失灵” 从体制层面上看,土地金融公司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组建的,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 从目标函数上讲,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土地金融公司这三个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取向,土地金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受到各种干预。结果,地方政府成为最大的短期利益攫取者,土地金融公司在各种压力下业务中心偏移,资金大量沉 淀,运行十分低效,经营陷入困境。
制度构建的着眼点没有放在如何塑造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农地抵押社会化的风险分摊机制上。
(2)土地金融公司内部问题 经营业务导向偏离,在多方势力的博弈下以及过于追求商业利润,土地金融公司业务后期大部分服务逐渐脱离农地抵
押贷款,资金流出农业,偏离当初建立的核心和初衷。 资金实力上,土地金融公司自始至终可支配的资金只有819.667万元,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贷款和拆借进行运营,不仅
4、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自身成长能力偏弱 (1) 我国现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主 要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但是却带有很 强的政策趋向性。政府承担的角色过重,农 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自身成长能力偏弱。 (2)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模式 主要是农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其中中 介机构主要是政府、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 土地抵押协会、村委会,中介机构以非耕地 资源、信誉、政府资金等作为二重抵押物实 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仅仅通过农地经营 权自身进行抵押贷款可能性较低。(黄源、 谢冬梅,2017)
(1)各地政府部门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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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央禁令松动,各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扮演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通过各种
方 (式 市支 、持 区农 )村 都土 陆地 续承 出包 台经 管营 理权办抵法押,贷对款相的关推业行务工进作行。规在范政;策上,文开字展贷款试点文工字作的各县
在硬件上,不少县市为此成立了多级的土地流转和融资服务平台。覆盖县乡村三级,从事 全县土地抵押价值评估和认定登记,具体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指导、规范农民土地流 转行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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