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的通知
上海银发〔2012〕59号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
市各中外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上海市各村镇银行:
为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上海实体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分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上海市经济、金融实际,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国家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指导精神,学习领会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准确判断宏观政策导向,正确处理好提高自身效益与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信贷业务与金融宏观调控的良性互动。
二、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本指引的要求,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机制创新、风险可控”的基本要求,及时制定和调整本机构的信贷投向管
理政策,合理优化信贷结构,均衡安排信贷投放。
各机构要将有关政策文件及时报备我分行。对于执行本指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也应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12年版)
2012年上海市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
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促转型调结构的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理念,更加注重资源配置的市场导向和战略导向,更加注重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民生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提升信贷政策的导向力和社会满意度,推进信贷工作改革创新,努力实现“总量适度、节奏平稳、
结构优化、风险可控”,支持上海经济转型发展。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近期相关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文件,现就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信贷投向鼓励类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科技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跟踪《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进展,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围绕设在上海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重要平台,创新融资产品,提高聚焦支持力度。要跟踪《2011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加大
对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服务,大力发展技改贴息贷款等信贷产品。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科技和金融的结合,会同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探索科技金融运行的新模式、新思路。要聚焦支持张江推进“一区十二园”发展规划,以科技支行认定工作为切入点,努力将张江高科技园区和张江东区建设成为科技融资创新的核心基地,总结推广科技型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创新型科技融资产品,延伸支持嘉定园、市北一上大园、杨浦园、金桥园、虹口园、长宁园、徐汇园、青浦园、漕河泾园、松江园、紫竹/莘庄园的发展。对于产业转移过程中由上海科技园区迁往异地的企业、总部留驻上海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综合性融资解决方案。
(二)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大力创新“绿色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将支持节能减排、循环低碳、环境保护技术发展和应用作为优化信贷结构的重要突破口,大力创新信贷产品。要关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趋势,努力支持节能冰箱、节能高效电机、节能节水洗衣机、节能空调、纯电动和混合动力节能汽车等大宗资源节约型产品的生产,支持高效照明、节能燃气灶等节能环保器具的消费。
要跟踪太阳能发电、智能电网、煤炭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环境治理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项目进展,加大对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积极满足东风西沙原水工程、白龙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河道综合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崇明生态岛建设项目等环保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改进和完善“小微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当作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的渠道和机遇。要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供应链融资等特色信贷业务,重点支持科技型、服务型、贸易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要把握好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展契机,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可试办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特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投贷联动、保贷联动和担贷联动机制,加强与产权融资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专业服务业和中介服务业的协作互动,争取形成合力。要通过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降低抵押担保、信用评级、贷款期限、放款手续等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遵守国家利率管理和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杜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收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行为。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记部门出质登记、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利,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品时,要简化程序。
(四)支持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民生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上海市民生金融重点产品示范和指导目录》要求,加大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教委、残联等部门合作,配合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支持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外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推动民生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开创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扩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各金融机构要把握好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允许利率上浮、完善妇女创业扶持机制等多项政策落实的契机,提高开业贷款的运作水平和做大业务规模。要继续扩大小额信贷的覆盖范围,满足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的合理资金需求,逐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向个人创业贷款过渡。要主动联合具备实力和良好声誉的担保基金,创新合作模式,共同扶持就业容量大的都市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要改进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扶贫的贷款支持。要加大对于运作稳健、社会效益明显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的贷款支持。
现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严格落实银校合作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探索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