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

合集下载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

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及学习态度;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加分因素包括品德加分、文体加分、能力加分及学业加分四个方面,主要评估以上四方面的突出成绩;减分因素主要评估学生违纪方面。

第三条综合测评得分的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德育测评分+加分+减分)×35%+智育测评分×6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德育测评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规定时间内进行,智育测评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并计算出综合测评总分。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取四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只用于中北学院在籍学生。

德育测评第七条考评内容: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小组测评,德育基本分可评为优(90-95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估内容为: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是否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调动学生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培养任务,结合我校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由学业成绩测评和素质学分测评两部分构成。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实施第五条综合测评每学年度开展一次,一般应在每学年度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学校统筹监督:每学年开始,由学生处统筹安排综合测评工作,并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监督检查小组,对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综合测评工作要求,成立学院综合测评评价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副书记、团委书记及全体辅导员组成。

第八条班级全面开展: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在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的协调安排下全面开展工作。

班级需成立评审小组,由全体班级干部组成,可适当考虑吸收部分普通同学参加。

第九条每年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各班填报的《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见附表1)的复印件汇总后报送学生处备案,同时上报教务处登录成绩。

第十条测评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表格、书面文字等材料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建档保存。

第十一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三章学业成绩测评第十二条学业成绩测评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以一个学年为时间界限,以教务处提供的一考成绩为准。

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育、体等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与权重系数学生全面素质=德育素质25%+智育素质65%+体育素质10% 二、德育素质评分标准德育素质(满分 100) =德育考评分+加减分 1、德育考核标准表项目内容评价周期权重计分方法大分小分政治态度(含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是非观念,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的态度,上进心。

学年20 10 出现违反纪律现象,每出现一次扣 0. 5 分法纪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

10 思想品德(含集体观念和劳动意识)讲究公德,文明礼貌,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利益和校园秩序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批评与自我批评,待人态度。

集体责任感,为同学服务意识,担任社会工作的态度。

学年30 9 出现一次破坏公共卫生等现象扣 0. 5 分,宿舍不整洁干净,浪费水、电等情况,一经发现扣 1 分9 参加公益劳动,打扫教室、宿舍、环境卫生的态度及宿舍卫生状况。

生活俭朴、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的12 情况。

1 / 6学风表现对待学习的勤奋程度,上课听讲与完成作业情况;早读和自习情况;学年20 20 上课不认真听讲,迟到、早退、旷课发现一次扣 1 分两课学习考试考查平均成绩40% 学年30 按考试成绩计算 2、附加成绩及扣分:(1)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等方面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成绩突出者,根据表现加 10~50 分(需报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电子版)

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电子版)

安庆师范学院文件院发…2014‟29号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安庆师范学院2014年5月30日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按照其测评学年的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量化测评。

第三条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测评学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总分合成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素质测评占15%,智育素质测评占60%,身体素质测评占10%,能力素质测评占15%。

第五条德育素质测评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范围是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满分为100分,由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5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两者得分之和。

受法律处分者,德育测评为0分。

1.德育基础分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0分。

2.德育奖励分(1)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或媒体宣传的,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值15 10 5 3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本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本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本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获得全面发展,结合高等财经院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学习成绩,文化素质表现等诸方面对学生的定量考核,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由上述几部分得分按比例合成。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平均分(80%)+政治思想品德分(基本分12分+奖惩分)。

其中,成绩平均分指测评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算术平均分。

组织管理及实施第三条综合测评按学年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学生自我测评、班级测评、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干部代表5人,同学代表2至3人组成。

测评小组的任务是:建立考察记录簿,负责对所在班级同学德智体情况进行日常记录,核算各项加分,统一排序汇总至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参评学生按统一表格的要求,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评,填写学期综合测评登记表,交班级测评小组初审.3、班主任(辅导员)指导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综合测评登记表,向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班长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负责成绩和各项加分项目的日常记录、整理和登载。

4、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需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学院提供测评学期学院学生文化素质及社团活动加分情况。

5、学院成立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及各年级同学代表。

工作职责是: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管理,审查核实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所提交的材料,汇总、分析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6、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应在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反映,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1-
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 别为 25%、50%、15%、5%和 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 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Z, 即 Z=Z1×25%+Z2×50%+Z3×15%+Z4×5%+Z5 ×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 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 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 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 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 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 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 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 工作、 科技和社
表二 SCI、SSCI、EI、ISTP 论文 13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国家核心 期刊 8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5 出版的学术 合法的内部学术 论文集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5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 页,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 校报) 1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第四部分:奖励与处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30%、科学文化素质占60%、健康素质占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

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中南民族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创造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简称《办法》)一、领导机制: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测” )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组长(院团总支书记)、成员(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负责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对综测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对综测结果进行审查校正。

各班成立综测工作组,由班长负责,班委、团支委主要干部组成,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综测工作。

主要任务:1. 掌握班级成员日常动态,记载、公布相关数据;2. 召开综测班会,按照学院要求开展班级评分、自评;3. 统计、核对本班学生综测成绩,上报年级辅导员。

二、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刀总分=基本分(班级评分90%+自我评分10%)+奖惩分+修正分(一)基本分(满分100')1. 德育素质(20')①政治素质(4')--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政治修养,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各项政治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优良(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各项政治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一般(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次以下(含3 次)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缺乏理解,言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3 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0');②道德品质(4')--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崇尚科学,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勤俭节约(4');--能够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较强,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能基本做到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3');--社会责任感一般,上进心时强时弱,很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偶尔有不顾集体利益行为和不尊敬师长行为,同学关系较为紧张,不太爱护公物(2');--社会责任感缺乏,不求上进,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常做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或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0');③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3')--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成绩显著(3');--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较强,能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有一定的团结协作精神(2');--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时强时弱,偶尔不顾集体利益,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团结协作精神不强(1');--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淡漠,常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把个人利益总是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团结协作意识差(0');④劳动卫生(3')--劳动观念强,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劳动中能起到带头作用,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经常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注意个人卫生(3');--劳动观念较强,能参加公益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珍惜劳动成果,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能保持个人卫生(2');--劳动观念一般,有3次以下(含3 次)逃避打扫寝室卫生和公益劳动,个人卫生一般(1');--劳动观念淡薄,有3 次以上不参加打扫寝室卫生和公益劳动,经常乱丢垃圾,不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差(0');⑤法纪观念(3')--法纪观念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法纪观念较强,基本上能够遵守校纪校规,旷课、迟到、早退、旷操、晚归--法纪观念一般,偶尔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旷课、迟到、早退、旷操、晚归里偶尔有违章用电、使用“三炉”等违纪行为(1'); 3');3 次以下(2');5 次以下(含5 次),在寝室--法纪观念淡薄,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经常旷课、迟到、早退、旷操,有打麻将、酗酒等行为,经常在寝室里违章用电、使用“三炉”等违纪行为(0');⑥人文素养(3')--喜欢阅读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书籍,积极加强文化艺术修养,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3');--有时阅读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书籍,能加强文化艺术修养,有比较高雅的生活情趣和比较高尚的精神追求(2');--偶尔阅读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学科等方面的书籍,有一定的人文知识(1');--不注重人文知识的学习,人文知识匮乏(0')。

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学校评估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在校学生非毕业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在校学生毕业学年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分制班级。

第二章测评的内容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与创新素质。

每一模块分别考核,上限分值100分。

第三章测评的组织实施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2—4名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毕业班在3月底完成对上一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要在掌握学生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测评程序为: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评议打分→公示初步结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讨论修改→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思想道德素质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思想意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分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政治态度、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品德修养、生活态度。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得分=评议分(70%)+量化分(3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五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评议标准由各院(系)自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较全面、准确的考核评价学生,客观的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促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

同时为学生的奖罚、使用等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六个方面。

第七条上述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 一、思想道德: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政治活动。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作风正派,尊重他人,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学校公共秩序。

二、学习态度1、学习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

2、尊敬师长,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3、坚持“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校风,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身心健康1、树立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自觉加强文艺和美育修养。

2、认真上体育课,完成体育达标要求,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

3、建立健康的个性心理,正确认识自己,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文明行为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文明行为守则》。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6)集体观念。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凡在我院注册的学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第三章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第九条大学生全面素质一级指标由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理论素质(M2)、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M3)、文化素质(M4)、身心素质(M5)等五个模块构成。

第四章思想道德素质模块(M1)第十五条思想道德素质(M1)测评成绩计算办法:道德素质模块加减分M1按下列标准计算:(1)在校、院、班等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记-2分,迟到早退者记-1分(2)检查为A类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记+0.3分,检查为D类宿舍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记-0.5分(3)经检查个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记-0.5分(4)标兵宿舍每人记+2分,文明宿舍每人记+1分(同一批不累加)(5)学生干部依据下列标准记分注:①考核系数为:优(1.0)、良(0.8)、一般(0.6)、差(0)(6)国旗班成员由主管部门考核,按2*考核系数计(7)为学校、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同学,由学工部视情况记0-2分(10)未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记-1分(13)旷课一次记-1分,迟到一次记-0.5分(14)旷早读、晚自习一次记-0.5分第五章专业理论素质模块(M2)第十六条专业理论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理论专业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第十八条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以国家统考的四、六级英语成绩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除外)为辅,综合计算。

第十九条专业理论素质模块(M2)测评成绩计算办法:(1)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及格记+2分,优秀记+3分(2)通过四级英语考试及格记+1分,优秀记+2分(3)通过计算机二级记+2分,通过三级计+3分(4)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记+2分第六章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M3)第二十条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学生满意,社会满意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和就业推荐等提供直接依据。

第二章机构第五条各班成立9人左右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

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成员经民主推荐由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会名单确定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职责是计算、审核本班学生测评成绩,公布记录情况,公布测评结果,答复学生咨询。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

测评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指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员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

职责是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补充办法,审查加分依据,院级公示,受理学生的申诉。

第七条学工部(处)、监察处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专项工作督查组。

职责是指导、督查此项工作开展。

第三章项目和计分第八条测评项目测评项目设为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第九条测评计分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2. 德、智、体、能四大项各采取100分制,其中分设基本分、加分项和减分项,即各项测评积分 = 基本分+加分-减分。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55%+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4. 每学年开学后3周内,对上学年进行综合测评。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紧密围绕学院“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发展思路,为科学客观的评价人才培养的效果,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每年的9-10月进行,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由相关部门签章认可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测评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基本素质占30分,课程学习成绩占60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0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人生规划、学习态度、科学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一)思想道德修养。

主要考察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道德品质以及生活态度。

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政治修养,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式政策教育课等,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2年3月修订版)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第一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为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综合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民主测评、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等内容。

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民主测评×10%+(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10%第三条综合测评的考核细则(一)学业成绩测评项目及计分方法1.学业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及学业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单为准)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学业附加分2.学业成绩附加分的计分方法:(1)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5分,权威刊物加15分,核心刊物加10分,普通刊物5分;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0分,权威刊物加10分,核心刊物加5分,普通刊物3分;(2)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且获奖排序在前3名,每次加25分(3)科研项目参与者,署名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且申报排序前5名。

国家级项目15分/项,省级项目10分/项,厅局级项目5分;(4)申请专利者,发明专利第一持有人15分/项,第二持有人10分/篇,第三持有人5分/篇;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持有人10分/项,第二持有人5分/篇,第三持有人2.5分/篇;(5)申请国家创新型实验项目立项并成功结题者,限前6名,每人每项加5分;(6)参加科技、学术、科研发明创作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0分、9分,省级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6分、4分,院级的分别加4分、3分、2分;(7)实践或其他获奖国家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级4分/项,三等奖3分/项;省级一等奖2.5分/项,二等级1.5分/项,三等奖1分/项;(1、同届次比赛,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团队参赛,限排名前5名计算;。

)(8)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分绩提高5分以上者加2分,提高3分到5分者加1分;(9)通过CET6的学生加5分;(10)第四学期以后(含第四学期)通过CET4的学生加3分;(11)前三学期提前通过CET4的学生加4分;(12)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者加3分;(13)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者加2分;(14)当年通过各种工程师认证,加10分,当年通过CCT考试、CAD、solidworks等认证、取得电工、焊工等各种职业资格认证、取得驾照者,均加1分;(15)学生当年参加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申请的,第一作者2分,其余1分,以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在综合“测评一览表”的“其他奖励”中体现,且只在立项当年加分,可多项课题累计加分。

注:1、国家英语等级考试通过与否以教育部公布的四、六级考试最低控制线为标准,同类考试取最高,不累加,且只加一次。

通过日语、俄语等级考试同样加分。

2、第二作者在附加分的基础上下浮3分,第三作者下浮5分。

3.学业成绩扣分项目及分值:(1)一学年度开设各门课程中(包括思想政治课),每不及格一门扣1分;(2)该学年每得一次退学警告减2分。

(二)民主测评项目及评分方法1.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家大事;(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踏实;(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重点考虑是否有校外租房住宿、旷课或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现象)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尊重他人劳动成果;(4)关心集体,按时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班级的集体活动;(5)注重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

2.每班出10人组成测评团,对本班同学进行测评打分,其中班、团干部5人(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其余5人为非班、团干部,原则上每宿舍出1人。

测评团中至少有1名女生。

3.测评团依照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对班上每位同学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取10人平均分。

(三)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记分方法1、思想行为表现(1)校纪院规基础分20分,受到处分者扣相应分值(通报批评减2分、警告减4分、严重警告减6分、记过处分减8分、留校察看减10分),旷课、班团会及院里其它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2)早操签到基础分20分,早操签到缺勤(走读生除外),每次减1分(党员、干部缺勤减2分);(3)宿舍卫生项基础分20分,本学年历次周检、月检未通过者,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次(舍长、党员、干部扣2分/次)。

有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者,酌情减2.0-5.0分。

(4)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国家级或省、部级加25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10分;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省级加15分,校级、院级加10分;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者,校级以上者,加12分,院级加8分。

(5)获得其它奖励者,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奖励加15分,校级加10分,院级奖励加5分;(6)学生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标兵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12、10分、8分;(参加其他集体活动被评为“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或别的奖励,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5分、3分)(7)学生所在宿舍被评为“学风建设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卫生先进宿舍”,除违纪受处分者外,每人加12分、8分、6分,且不重复加分;宿舍获得“流动小红旗”加2分/次;(8)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累计实践时间40小时以上,25分/次,累计80小时以上50分/次;(参考省级文体一等奖)(9)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活动一次加2分,义务献血一次加5分(需相关证明,由班委统一做记录),上限为10分;(10)做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或勇于制止、揭露不良现象受到表扬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劳动,表现突出,受到表扬者,根据情况加相应分值。

(需有相关证明或记录)(11)晚自习基础分20分,缺勤一次减1分(党员、干部缺勤减2分)2、校园文体表现(1)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获奖加分如下表①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但未获奖者,在院级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5分;参加大型活动(校运会仪仗队、文艺演出、舞蹈表演、礼仪队、院体育代表队集训等)未获奖酌情加3-10分,具体由学生办决定。

②获奖证书上未注明名次者,按颁奖单位相应级别加分。

③团体比赛获奖,只颁发团体获奖证书(奖状、奖杯等)者,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加分。

获得国家级运动员称号的加5分。

(2)学生干部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能圆满完成任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称职者方可加分注:①Ⅰ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学校学生会主席、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②Ⅱ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两委会常委③Ⅲ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学校学生会部长、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两委会各部部长、年级团总支书记、年级学生会主席④Ⅳ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学院两委会各部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年级各部部长、副部长⑤Ⅴ所代表的学生干部为校、院学生会干事、年级各部委员、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各宿舍长⑥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根据学校考核通知酌情加分。

学院社团的主要干部根据其工作情况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能高于学生干部Ⅲ的加分。

学生干部最高职务考核加分,不累加。

⑦各级学生干部考核成绩由对应的考核负责人及实施者给出,优秀比例不超过20%。

⑧在学校各级部门和社团任职的学生干部,必须由相应部门或社团指导老师出具证明,并给出考核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在该部门或社团任职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其它1、对于本《细则》中未列项目,确需加(减)分的,可参照相关条款,由年级辅导员记相应的奖励分或扣除分,并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

2、CET4未通过或未达到425分及以上者的三、四年级学生无评定一、二等奖学金资格。

3、学院要求每位本科生每学期至少选择听取两次“材料大讲堂”报告会,并由学生办进行记录考核,不够两次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奖贷补助的所有资格,并在当年综合测评总分基础上扣5分。

4、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评定的奖学金本学年不再加分。

第四条组织领导及实施要求(一)组织领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分团委常务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组成领导小组,各班级具体组织实施。

开展综合测评由各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参加。

测评结果由班主任签字后上报。

学院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对测评结果有质疑,须在公示期间向班主任、各年级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反映。

(二)实施要求(1)学生综合测评由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2)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进行。

毕业生在每年测评的基础上,毕业前进行毕业综合测评,并排出在班级中的名次,填写在就业推荐表和毕业鉴定中;(3)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要认真,公正合理,有透明度,不允许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班级和学院要建立学生综合测评档案,注意记录和保存好考勤及奖罚情况、学习成绩等相关材料,做到测评有据可依;对在综合测评工作中投机取巧,欺上瞒下,导致后果的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4)所有测评加分须根据获奖证书、文件、原始记录进行,否则不予认可。

(5)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门次、宿舍月检未通过次数2次以内(含2次)方有资格参评奖学金,达到9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6)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要与评定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相挂钩;第二章评奖评优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

第六条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进行;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参照上述条例结合本院实际进行。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先进个人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1、违反校纪院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者;2、宿舍卫生月检合格低于五次的宿舍所有成员;3、延长学制学生、试读学生;4、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5、本学年各门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选修与第二学位除外)6、未缴清本学年学费者无评定奖学金资格;7、没有修完应修学分量者(学期最低学分标准为17学分)第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