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与交通执法
行政强制法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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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强制措施是保障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行政行为。 比如它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正作出。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
1.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 扣押财物 (1)形式:扣押、扣留、暂扣、暂时扣留等。 (2)特点: ——目的是为了查处违法行为,保全证据。 ——对象是可移动的财物。 ——一般由行政机关自己保管,或指定第三人保管
(一)路政的行政强制权
单行法律授权 1、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扣押车辆 4、强制拖离车辆 5、责令车辆停驶?
(二)路政的行政强制权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 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 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 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 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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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认识行政强制 路政有哪些行政强制权力 如何运用行政强制权力 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章 认识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经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 可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 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
交通执法大队工作制度
交通执法大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执法大队是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第三条交通执法大队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第四条交通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权益,提高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交通执法大队应当设立办公室、执法科、法制科等内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执法中队。
第六条交通执法大队的主要领导由大队长、副大队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大队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执法科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调查、证据收集、行政处罚等。
第八条法制科负责执法大队的法制工作,包括执法监督、案件审核、法律咨询、培训等。
三、执法程序第九条交通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程序:(一)出示执法证件;(二)告知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收集、固定证据;(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六)送达执法文书。
第十条交通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三)查封、扣押违法交通运输工具或者相关物品;(四)对违法行为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五)其他必要的执法措施。
第十一条交通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当事人接受执法处理。
四、执法监督第十二条交通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2024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2篇)
2024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一是端正执法理念,切实将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
思想上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认真领会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通过法制学习,行政执法考试熟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思想认识。
二是增强学习效果,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相关知识的学习。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深化了对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解。
三是积极参加单位____年____月组织的行政执法学习培训。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讲座,并认真做好笔记。
二、存在不足____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工作经验欠缺。
我通常是只想到了眼前、局部,结果就出现了顾此失彼,手忙脚乱的情况。
2、学习还不够主动、积极。
有时候是被动学习,把学习看成是应付,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
三、今后努力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发扬团结务实的精神,遵守相关规则,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能满足于台账管理、文字处理方面,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加深知识的深度,用最新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时刻保持与时俱进。
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2)____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____年按照市委____届九次全委会议和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____五“交通发展规划目标,全面____,以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文明杯”和“管理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落实“____”普法规划为基础,以健全交通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执法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为保障;为交通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全面提升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把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____化训练、执法培训、岗位大练兵、民主评议行风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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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特点: (1)强制性; (2)单向性; (3)从属性; (4)非处分性。
一、行政强制措施
(一) 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 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 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 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 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 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 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 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浅谈《行政强制法》对公安执法的影响
法机关 ( 或权 威机 构 ) 明 确除 未 《 安管 理处 罚 法 》调整 以 外 的其 治 他 公 安 行 政 案 件 调 查 可 以 传 唤 的 今 天 ,明显 与 《 政强 制 法 》 立 行 《 法 法 》不 符 ,甚 至 违 法 。 同样 值 得 注意 的问题 是关 于 “ 酒约 束 ” 醉 问题 、检查 的 问题 、扣 押 的 问题 、
于 2 1 年 1 1日起 施 行 ,是 自 02 月 19 年 推 出 《 96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行
N
政 处 罚 法 》之后 ,行政 执 法 法 制
建 设 的 又 一 件 大 事 ,与 《行政 许
机 动 车 号 牌 ,未 放 置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保 险 标 志 ,或 者 未 携 带 行 驶 证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的 , 因无 其 他
的交 通 违 法 行 为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根据 《 道路 交通 安全 法 》 “ , 应
当 ”实 施 扣 留机 动 车 的行 政 强 制 措 施 ,此 处 规 定 的是 “ 当 ”扣 应 留机 动 车 ,如 果 不 实 施 扣 留机 动 车 的行政强 制措施就 是不作 为 ;
PEI ×U N KE TANG
;谈 戋 行政强制; 去 对公安执; 去的影晌
■ 文 / 平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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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可 能 一辈子 不 同法院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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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标 志 ,或 者 未 随车携 带 行驶 证 、 公 安执法与 《 行政强 制法 》
打交道 ,但 是他从 出生报户口开
始 到 死 亡 ,都 必 须受 行 政 强 制 权
制 措 施 虽 有 相 同 的 名 称但 在 制 度
《行政强制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审视
《行政强制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审视摘要:《行政强制法》对公安行政强制实践的检视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前,行政强制并不是完全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规制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单行法中。
就公安行政强制而言,主要的规范依据有《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据此公安行政强制的行为表现有盘查,留置,强制传唤,保护性约束,扣留,强制戒毒,强制收治,收容教育,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者强制拘留,证据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冻结收缴,强制铲除等等。
《行政强制法》将会弥补此前各单行法对行政强制规制的疏漏之处,与它们共同发挥作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强制职责。
对照《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可以检视一下公安行政强制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之提出今后进一步规范的要求。
关键词:公安行政;劳动教养;强制措施一、劳动教养亟待立法完善早在1996 年《行政处罚法》、2000 年《立法法》颁布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在关注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位阶。
《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而今《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④第四项⑤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劳动教养的直接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这一行政法规,作为法律位阶低一级的行政法规,可以撇开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争议不谈,其对劳动教养的规定直接违反了多部上位法律,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强制法》的颁布使这个问题更加凸显,让立法冲突的矛盾无法回避,当务之急便是提升劳动教养的法律位阶,由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动教养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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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政法 〔2012〕45号《关于公布交通运 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文件,决定取消规章中的行 政强制措施4项,废止规范性文件 23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0件(具 体内容可以到交通运输部网站查 看)。此次修改与行政强制法第四 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密切相关。
v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依法 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 书》或其他行政决定书,当事人逾 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 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且 有明文规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机关可以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v 9、《交通执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v 10、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由见证人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交通执 法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v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v (二)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人员应当履行上一条第2至10的程 序,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制作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执行) 审批表》,补办批准手续。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 除。
v 对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依据是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 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强制法案例分析题解析
案例1:朱某驾驶货车行驶时,被交通执法人员王某以涉嫌车辆改装为由拦截,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暂扣朱某的车辆及其营运证,直接把车开到停车场,拔掉车钥匙就走;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该运输管理所向朱某送达了扣押决定书。
1. 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如果是,违反了哪些程序?答:是;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并未告知朱某任何实施暂扣的理由、依据、未给予其陈述申辩机会,也未送达扣押决定书。
2. 执法人员王某及该运输管理所暂扣证件的依据是否正确,为什么?答:不正确,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朱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4、扣押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案例2:王某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保护区范围内相继建起猪圈、厢房、门楼、院墙等违章建筑。
某县路政管理大队根据该县交通局的(2012)45号文件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
路政大队组织人员去该村落实、督促有关工作时,见只有王某一人执行处罚决定,认为是消极抵抗决定的执行,便委托乡政府用铲车将违章建筑推倒。
问题:1、路政大队的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属于哪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答: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路政大队的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依据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3、路政大队能否拆除王某的违章建筑?为什么?答:可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拆除公路建筑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
《行政强制法》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车辆问题上的适用
《行政强制法》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车辆问题上的适用【内容摘要】:扣留车辆是目前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通警察使用的最频繁、最有争议的行政执法手段之一。
但目前尚有诸多实际问题缺乏明文规定,这使得当事人与执法者从各自角度出发,就扣留车辆的过程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行政强制法》产生了严重分歧。
为此本文根据《行政强制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对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车辆所产生的相关争议问题:如扣留车辆行为的本质法律属性、强制拖车所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的承担主体、警方在扣留车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等进行了浅显的论述,以供执法者和交通参与人参考。
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行政强制法》非常集中的体现了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它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共同组成了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的“三部曲”,是我国行政法治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扣留车辆是目前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警方使用的最频繁、最有争议的行政执法手段之一。
笔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专业律师和电台处理交通投诉的嘉宾主持,深感《行政强制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警方扣留车辆的法律程序,但是尚有诸多实际问题缺乏明文规定,使得当事人与警方各自从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解释、操作,这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影响了和谐交通的构建。
为了能在扣留车辆的过程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强制法》,笔者现就根据《行政强制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对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车辆所产生的相关争议问题做一浅显的论述。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本规定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并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海事行政执法证》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权,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畴,具有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并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做到:(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二)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三)严格执行法定执法程序;(四)规范填制执法文书;(五)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或发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效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实行依法为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二)必要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是达到法定目的的必要手段;(三)程序正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前,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要求;(四)适当性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应当与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相适应;(五)比例原则,即行政强制行为的限制措施应当与行政目的相适应,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五条行政强制措施之一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第六条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第七条行政处罚的合用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公正、公平、透明。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依法履行听证、听证告知、听证调查等程序。
……511.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附件二:表格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件三:表格二——行政处罚决定书……512.法律名词及注释:(一)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采取的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自由,行使行政管理强制力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或者制裁措施。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及经依法批准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本条第一款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航道管理、港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管理、地方铁路运输管理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并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
本条第一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的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做到:(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执法程序;(四)规范填制执法文书;(五)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的管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部门管辖。
第六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第七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公路法行政强制法修正版
公路法行政强制法修正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运输需求的增加,公路建设和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公路行政管理的监督和规范,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修订《公路法行政强制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以下是对公路法行政强制法修正版的概述。
一、修正背景公路在现代交通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支撑和推动作用。
然而,在公路建设和管理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频繁发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因此,修正《公路法行政强制法》成为了当前的急切需要。
二、主要修正内容1. 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修正版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进行了适当扩大,赋予其更多的执法权限。
行政执法机关将有权对涉及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责令停工、停产等。
2. 增加处罚力度针对公路建设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修正版对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提高。
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以起到威慑作用。
同时,对于致使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完善行政强制程序修正版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强制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了法律程序的约束力,确保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增加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三、修正版的意义1. 增强公路交通安全修正版的出台将极大地提高公路交通的安全性。
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扩大和处罚力度加大,将有效遏制公路建设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众的出行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2. 促进公路建设发展修正版的实施将推动公路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通过规范和扩大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公路建设中的难题和问题。
同时,对于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能够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推动公路建设的健康发展。
3. 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修正版的出台也将进一步提升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职尽责。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依据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
1。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强制问题研究
公民 、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的法律。它 明确规 范 了行 政强制 措 施 的设 定 权 、 类 、 施 主体 、 施 种 实 实
程 序 和行政 强制 执行 程 序 , 顾 公 民权利 和行 政 权 兼 力 , 行政 强制 权规范 和保 障并 举 , 立 了行 政强 制 对 确
合法 、 当、 适 教育 和 强制 相 结 合 、 常 程 序等 基 本 原 正
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以下简称《 ( 国条》 第 ) 六 十三条 暂扣 车辆 规 定 , 仅 是 对无 道 路 运 输证 又 也 无法 当场 提供 其他 有 效 证 明 车辆 予 以暂扣 , 法方 执
式单 一 , 法难 度加 大 。 执
3 2 行政 强制执行 的种 类 .
《 行政 强 制法 》 十 二 条 规 定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的 第 方式 : 加处 罚款 或者 滞纳金 , 拨存 款 、 款 , 卖或 划 汇 拍 者依 法处 理查封 、 押 的场 所 、 施 或 者财 物 , 除 扣 设 排 妨碍 、 恢复 原 状 , 履 行 和 其 他 强制 执行 方 式 等 六 代
道 路运输 管 理机构 , 为行政 法规 授权单 位 , 作 依 法行 使 本地 区道路 运输 行业 的市 场监督 、 管理 工作 , 在 行政 监管 工作 中 , 对违 法 行 政 相对 人 进 行 依 法 有
查 处 的 权 力 , 就 涉 及 到 行 政 强 制 的 适 用 问题 。 这
障碍 物或 者 污 染 物 的 , 政 机 关 可 以立 即代 履 行 。 行 符合 上述 四类情 形 的 , 以 适用 上 述 相 关 条 款 的普 可 遍授 权 , 即可 以不需要 直接 上位 法 的法律 依据 。
3 行政 强制 的种类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的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做到:(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执法程序;(四)规范填制执法文书;(五)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的管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部门管辖。
第六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第七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第八条执法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
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第九条下级执法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执法部门直接管辖或者变更管辖部门。
第十条跨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相互配合。
相关行政区域执法部门共同的上一级执法部门应当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节回避第十一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行政执 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交通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具体编号当事人:_____(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经查,你(单位)于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实施了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
为了防止证据灭失、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条款,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1、具体行政强制措施 1实施理由:详细说明采取该措施的原因实施期限:自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2、具体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理由:详细说明采取该措施的原因实施期限:自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期间,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未经本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被强制措施的财物、设施、设备等的状态。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定申诉期限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定起诉期限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执法机关名称执法机关印章具体日期以下是对上述决定书的详细说明:交通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是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对当事人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性措施。
这种措施的实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事实依据,并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在上述决定书中,首先明确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准确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联系。
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清晰的阐述,包括时间、地点和具体的违法事实。
这使得当事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行为为何被认定为违法,以及违法的性质和程度。
决定书中详细列举了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每一项措施都有明确的实施理由和实施期限。
实施理由的说明是为了让当事人理解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措施,而实施期限的设定则是为了保证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也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长期限制。
学习交通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学习交通行政执法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的心得体会通过12天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法规和有关路政、运政、水政行政执法的文件,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
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
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
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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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为什么经历那么长的立法历程
1、该法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涉及特定相对 人权益、自由、安全与他人、社会公众的权益、自由、 安全的平衡,此种平衡很难拿捏,必须慎之又慎;
2、该法涉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的 调整或重构,各方在立法过程中博弈不断;
3、该法旨在加强对行政强制权的限制、控制和 规范,这不能不影响有关执法部门、执法者的利益,从 而必然会遇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阻力;
A.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适用于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后的措施。 C.其设定和实施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3条第3款 ——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
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包括限制交易、限制或者暂停部分业务、托管、接管、限制 分红、限制资产转让、阻止直接责任人员出境等。
4、学者和实务界对该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存在不 同观点和主张,存在较多争议。
(二)出台背景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
——行政法:
❖1.行政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公务员法、机构编制条例等。 ❖2.救济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 ❖3.行为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诸 多单行法。
2. 行政强制执行
——含义(第2条第3款)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是确保决定义务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行政行 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行政行为,除非行政决定被撤销、 变更或者发生执行错误,予以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产。
3.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标准
——是否有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和法定义务存在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决定 法定义务
行政强制执行
4. 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 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
——应急措施、临时措施(第3条第2款)
❖(1)救助措施:疏散、撤离。 ❖(2)控制措施: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交通管制。 ❖(3)保障措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4)保护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 限制使用 有关场所。 ❖(5)强制隔离当事人,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进 行控制,封锁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 共场所内的活动。(社会安全事件) ❖(6)保障、控制措施(经济危机)
设定权法定 (1)职权法定
实施权法定 设定范围和条件法定
(2)范围和条件法定 实施范围和条件法定
设定程序法定 (3)程序法定
实施程序法定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适当原则包含两个层面的考量:一是不同管理手段之间的考 量,即特定行政目的能够通过非强制手段实现的,不得诉诸行政 强制;二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考量,它要求采取强制手段是为了 实现行政目的。 ——具体有三个要求:
行政强制法属于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支架性法律,它的制定,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出台背景
二是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由于对行政强制缺乏统一规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滥用 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存在行政机 关强制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低,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设定权不明确。 ❖2.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 ❖3.实施主体混乱。 ❖4.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 ❖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
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
(二)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特点: ❖(1)行政性: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服从性:单方行为行为(行政合同、执行和解、 执行回转); ❖(3)直接性:直接作用于人身、财产等权利(责令改 正); ❖(4)依附性:本身不是目的,是手段(结果行为)。
——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 适用进出口商品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
——检验检疫等。
(三)基本原则
❖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 4.禁止谋利原则; ❖ 5.权利救济原则。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4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 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1. 行政强制措施
——含义(第2条第2款)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 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 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特征 ❖(1)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行政行为。如扣押财物,期限不得 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强制措施是保障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行政行为。 比如它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正作出。
行政强制法与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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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历程与出台背景
❖(一)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 ❖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 ❖1996年,行政立法组启动《行政强制法》试拟稿起草 ❖1999年,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草案起草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审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审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三审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四审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