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幸福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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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大全五篇)

再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大全五篇)

再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大全五篇)第一篇:再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论文关键词:幸福至善德性快乐公正的现实活动论文摘要:什么是幸福这个问题,在哲学中,是个极其重要的伦理学范畴。

古往今来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理解,但大都认为幸福是人生生活的潜在动力和最终目标。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至善,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并且与感观快乐相协调;个人幸福与城邦幸福是一致的;幸福就是至善、符合德性、快乐、公正、完满、自足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对托马斯·阿奎那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伦理学中和社会生活中,幸福问题是一个“敞开问题”和“永恒问题”。

或许这一问题不该有任何终结性的结论,在探讨幸福的问题时大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虽然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尽相同甚至是大相径庭,但大都有一共同的理想就是追求幸福。

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幸福呢?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答案。

在古希腊时期,有的将幸福与感观快乐联系起来,感观的快乐与否就表明是不是幸福,其极端表现是纵欲享乐主义,主要代表有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等;还有的是将幸福与道德对立起来,否认感观快乐的价值,把快乐排除与幸福之外,其极端形式是禁欲主义,主要代表是中世纪时期的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等。

他们都把人的物质生活层面和精神生活层面剥离开来。

换句话说是只择其一,忽视了二者的有机统一,都有很大的不“仁”性和欠缺性。

亚里士多德作为伦理学科的开创者则不同于这些,他提出了“幸福是至善”、“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是快乐的生活”等思想学说,强调现实生活的完满陛和自我的完善性,还有人的自由而健康的发展,从而对以往的幸福观加以厘清。

一、幸福是至善“善”最初是描述荷马时代贵族角色的词语,被用于对贵族品质进行描述和评价,后来逐渐扩展到描述和评价有一定社会职责的人的品质。

当一个人具有充分履行一定社会责任而表现出来的品质时,他就是善的。

而最早提出“善”的概念的是苏格拉底。

他提出“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同时从各个方面进行论述和探究。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思想中的“德性幸福”是指通过发扬人的德性,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幸福。

首先,儒家认为一个人的幸福不是简单地通过物质财富或权力地位来衡量的,而是要通过人的真正价值来衡量。

因此,儒家推崇发扬人的德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个体的幸福。

儒家提出了人的五个基本德性,即仁、义、礼、智、信,这些德性是人类的天赋人权,是人类存在的本质属性。

儒家强调,要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发扬人的德性,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幸福。

其次,儒家认为德性与幸福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必然关系。

如果一个人具备了德性,就会具有一定的道德感和责任意识,会关注社会公共利益,不仅会追求个人的利益,还会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儒家倡导“以德治国”,在德治国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睦、协调,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获得体面的生活、自由的发展和安全的保障,从而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幸福。

再次,儒家思想中的德性幸福是一种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

儒家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追求自己的德性幸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幸福。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儒家提出了“仁爱”、“中庸”等思想,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呼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不断实现德性幸福,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儒家思想中的德性幸福是基于发扬人的德性来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幸福,是一种道德与精神层面的追求。

只有在人人都追求德性幸福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共同实现一个和谐、进步、繁荣的社会。

德性与幸福

德性与幸福

德性与幸福首先,什么是德性。

德行这个词经常听也经常用,而德性又是什么呢。

在希腊语中原指事物的特性、品格、特长、功能,亦即一事物成为该事物的本性。

但是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德性”同“德行”,也就是说这两个为同义词,首选“德行”。

但是德行的意思是道德品行的素质和讥讽人的话,表示瞧不起别人的仪容、举止、行为、作风等。

所以两个词还是不一样的。

然后,什么是幸福。

幸福的概念是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

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

但我想,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都不同,因为不见得所有人追求的都是愉快。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高的善是幸福,幸福不是一种品质,而是现实的活动,是灵魂的一种活动。

柏拉图曾把灵魂分为理性的与非理性的。

他认为这是对的,并且又进一步把非理性的灵魂分为生长的与嗜欲的。

单纯生命的生长功能、营养功能,连植物也具有,而且一切动物都有感觉功能,人的特殊功能就是理性的现实活动。

相应于灵魂的两个部分,就有两种德性,即理智的与道德的。

理智的德性得自于学习,道德的德性得自于习惯,我们是由于做出了正直的行为而成为正直的,其它的德性也一样。

因而,人的善就是在于德性的现实行为中。

最后,亚里士多德归结说:“人的善就是合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

”追求幸福生活是人的目标.而幸福生活与德性是密切联系的。

“所有未丧失接近德性的能力的人都能够通过某种学习和努力获得它。

”“既然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我们就必须考察德性的本性.这样我们就能更清楚的了解幸福的本性.”那么,我们便可得出结论,一个人生活的幸福与否,就要看他的生活和行为是否符合德性,因为德性是善,而只有善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幸福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

德性是幸福的前提,是构成幸福的首要因素。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虽不等同于快乐,但幸福也并不排斥快乐,幸福就在快乐的生活之中,快乐是幸福的应有之义,是它的重要的构成要素。

幸福论与德性论:浅论二者的对立关系,如何正确追求幸福?

幸福论与德性论:浅论二者的对立关系,如何正确追求幸福?

幸福论与德性论:浅论二者的对立关系,如何正确追求幸福?幸福论和德性论是兴盛于古希腊晚期的伦理思想,前者认为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幸福的现世生活;后者认为人生的目的是追求有德性的生活。

二者相互对立、相互补充,对于我们如何正确地追求幸福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古希腊哲学发展到晚期,哲学家们从研究自然转向探讨人生的目的与幸福等伦理学问题,当时,主要有以伊壁鸠鲁学派为代表的幸福论和以斯多亚学派为代表的德性论,二者构成西方伦理学中的一个争论焦点。

幸福论———追求现世快乐是人生的最高目的伊壁鸠鲁学派提出,人生的最终目的是得到快乐,任何事情都以个人快乐为基础。

他们认为幸福的实现不能脱离人们肉体欲望的满足,不能离开一定的物质条件,“一切善的根源都是口腹的快乐;哪怕是智慧与文化也必须推源于此”。

他们认为良好的道德或良好的法律制度是使个人快乐最大化的东西,强调的是个人本位,提到首位的是个人利益、个人幸福。

不过,伊壁鸠鲁学派主张在生活中享受适度的快乐,并不主张单纯追求器官的快乐和满足,“当我们说快乐是一个主要的善时,我们并不是指放荡者的快乐或肉体享受的快乐”,这与极端的享乐主义明显不同。

德性论———追求德性是人生的最高目的斯多亚学派认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是追求有德性的生活,“肉体的快乐是不足道的,是短暂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

人人应独立于外部因素,不受感性欲望的诱惑,应弃绝欲望,从而使灵魂得到净化和纯洁。

他们反对人们注重现实生活和物质享受,主张按照人的本性(即人的理性)生活,用人的理性对非理性的东西加以控制,使人不致被“快乐”、“欲望”等激情所奴役、支配。

斯多亚学派认为只有理性才能使人有德性,符合理性的生活就是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快乐来自于为理性所支配的德性,而不是来自于感性生活。

斯多亚学派轻视物质幸福,主张摒弃一切情欲,把由理性指导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当作最高幸福,认为美德在于发扬理性控制欲望等非理性因素,不为外界的一切所诱惑。

这种哲学泯灭人们追求正当物质生活的愿望,在中世纪发展为基督教的禁欲主义。

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德性与幸福的关系

德性与幸福的关系德性和幸福是人类思考和追求的两个重要议题。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人们一直在探索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德性是指一个人的品德和道德行为,而幸福则是指一个人在生活中获得的满足感和快乐感。

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首先,德性是幸福的基础。

一位有优秀德性的个体更容易获得幸福。

一个人如果具备诚实、善良、宽宏大量等美德,他会得到周围人的尊重和喜爱。

同时,德性还能够培养人的自律和责任感,使个体更好地掌控自己的生活。

这种内在的品质会使人在逆境中更加坚韧,从而更容易实现自己的目标和追求。

因此,德性可以为个体的成长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从而为幸福铺平道路。

其次,幸福也能够促进德性的培养。

幸福的个体通常更加积极向上,拥有积极的生活态度。

他们容易对待他人怀有善意,并且乐于助人。

幸福让个体更加满足和具有自信心,他们更倾向于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并且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通过这些行为,他们能够培养和提升自己的德性。

然而,德性和幸福之间的关系并非完全线性。

有时候,一些看似德高望重的人并不一定能够获得真正的幸福。

他们可能过于拘泥于道德规范,导致生活缺乏乐趣和情趣。

另一方面,一些看似幸福快乐的个体却缺乏道德约束。

这种情况下,人们需要在德性和幸福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为了实现德性与幸福的平衡,人们可以通过对自己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态度进行审视和反思。

培养德性需要个体对自己的内心世界进行悉心的探索,如培养善良的心态,注重积累正能量,增强自律和责任感。

同时,个体应该学会倾听和关心他人的需要,建立起尊重和谦卑的价值观。

在这个过程中,个体需要寻求自我提升的机会,通过学习和实践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德性。

而幸福的追求则需要个体积极参与社交生活。

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个体可以获得更多的愉悦感和满足感。

此外,个体还需要培养积极的态度,享受生活中的每一个美好瞬间。

对于幸福来说,不仅仅是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梦想,也包括享受当下的平凡和简单。

只有在这样的心态下,个体才能够更好地感受到幸福的存在。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强调德性是幸福的根基,因此在儒家的哲学体系中,如何获得德性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会对儒家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进行分析。

首先,儒家认为德性是一种道德规范,是人们在追求善和义的过程中培养和塑造的。

在儒家看来,德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使每一个人都能够与他人和睦相处,并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其次,儒家认为获取德性需要不断的修养和实践,需要通过自我约束和自我修正的方式来培养和塑造。

在儒家的哲学体系中,礼与义德是极其重要的因素,也是获得德性的关键。

通过参加社交活动和尊重他人的权利,个人能够更好地与他人相处,从而获得更高的道德修养。

当个人具备了足够的德性时,就会体现出自己身为人的价值,同时也能够享受到由德性带来的幸福。

在儒家的哲学体系中,道德满足被视为一种幸福的感受。

当人们在做出道德正确的决定时,他们会体会到一种内心的满足和喜悦,这就是道德幸福。

儒家认为,这种道德幸福比物质幸福更加持久和真实,因为它来自于内在的精神体验而不是外在的物质享受。

最后,儒家认为德性幸福是一种无穷无尽的循环。

当一个人获得了德性幸福时,他会对其他人施以影响,鼓励他们也去追求德性幸福。

这种影响可以从一个人的家庭、社区、到整个社会。

因此,儒家强调了道德影响力和道德责任,这正是儒家哲学的核心精神。

总之,儒家的德性幸福理论既是一种人生价值观,也是一种哲学思想。

它不仅关注个人的精神成长和自我实现,也注重集体的激励和道德关系的建立。

这一理论不仅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道德教育不可或缺的构成元素。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现实意义(2)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现实意义(2)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现实意义(2)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及其现实意义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强调德性的重要性。

德性在幸福中是最重要的。

现代社会,很多人片面追求个人的快乐、感官的快乐和物质的快乐。

在这样的理念下无可避免地会出现私欲膨胀、纵欲无度等不良社会现象。

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德性,将会变成充满淫欲和贪婪的动物。

德性,在面对不合理侵害时表现为勇敢和公正;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表现为自制和理性;在为人处世时表现为有爱和大度。

所以我们应当用德性来指导现实的社会生活,追求一种德性的幸福生活。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主张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幸福不是人先天所具有的,不是神赐予的,也不是通过继承已有的家产而获得的,而是通过学习,通过努力,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活动去实现的。

幸福不是仅仅拥有德性的品质,而是要实现这种德性;人的幸福并不在于坐享其成,而要通过人的积极主动的创造性活动才能真正获得。

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要积极参加实践,把德性幸福观运用于实践生活中,这样我们才有可能达到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倡导集体主义价值观。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把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统一起来,认为个体的幸福与城邦的幸福是想结合的。

城邦是由个人、家庭和部落组成的整体,那么整体就大于部分,即整体的善高于个体的善,城邦的幸福高于个人的幸福。

个体是集体中的个体,集体是包含个体的集体。

离开了集体,个体无法生存;离开了个体,集体便不是集体。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很多人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他人和集体的利益,任意妄为,破坏他人和集体的利益和幸福。

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倡导集体主义幸福观,把个人的幸福同集体的幸福结合起来。

孔子德性幸福分析论文(全文)

孔子德性幸福分析论文(全文)

孔子德性幸福分析论文一“孔颜之乐”是儒家幸福观的典范,是一种所谓安贫乐道的幸福。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贤哉回也!”《论语·雍也》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

乐亦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有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幸福并不是生活的清贫所带来的,贫困本身并不幸福,这里的幸福乃是“以道为乐”、“与道合一”的幸福。

尤其是在宋明理学中,“孔颜之乐”被理解为与天地同体、与理合一、顺心任性、性情合一等高妙的境地,这在无形中突出了“乐道”的一面而弱化了“安贫”的意义。

而在孔子这里,“安贫”和“乐道”是德性幸福所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论语·里仁》)“孔颜之乐”是纯粹之德性幸福,主要地就是依据“箪食”、“瓢饮”、“陋巷”、“饭疏食”、“饮水”、“曲肱枕”的生活而言的。

此种生活立场鲜亮地摒弃世俗功利幸福而追求纯粹的德性幸福,“孔颜的这种境地将精神的升华提到了突出的地位,强调幸福不仅仅取决于感性欲望的实现程度,从而进一步凸现了人不同于一般生物的本质特征。

在理性对感性的超越中,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内在价值,也得到了更为具体的展示”。

实现纯粹之德性幸福,感性欲望的满足必须尽可能地降低,“安贫”不仅是达到纯粹德性幸福的途径,而且也是纯粹德性幸福本身,“乐亦在其中”。

摒弃世俗功利幸福、降低感性欲望要求,对常人来说无疑是痛苦的,在世人看来,孔颜境地当然高洁,但其实与苦行并没有多少分别。

所以纯粹之德性幸福即使是儒家精英也少能企及,只是极少数圣人才能达到的理想境地,但也就是这样一种纯粹的理想境地清楚地展现着儒家幸福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排斥和摒弃功利幸福后,孔子的德性幸福纯粹地体现为“乐道”,以及由“乐道”派生出来的“乐学”,换言之,是“道之乐”和“学之乐”。

贫而乐道,富而好礼。

《论语·学而》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

论德性与幸福的一致和背离

论德性与幸福的一致和背离

论德性与幸福的一致和背离幸福是每个人的终极追求。

怎样才能幸福呢?幸福在一定程度上与个人的德性相关。

德性与幸福在理论上有一致性,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二者经常出现背离。

研究德性与幸福的一致和背离,探讨促进德性与幸福一致的措施,是实现人民幸福的重要课题。

一、德性与幸福在理论上的一致性1. 德性与幸福具有一致性,即有德之人必有福德性是指个体良好的道德品性。

它是道德在个人自身中内化的结果,是德行的前提。

幸福是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的肯定方面得到实现和否定方面得以避免的心理体验。

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满足或实现是幸福的客观内容,快乐的心理体验是幸福的主观形式。

因此,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一致性,就幸福而言,可以从客观内容和心理体验即幸福感两个方面分析。

德性本身就是幸福的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有物质需要,也有精神需要,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在于人有丰富而高贵的精神世界。

人的本质的精神性决定人对幸福的追求不会仅仅停留在感官物质层面。

幸福的精神特质决定了幸福来自于对真善美的向往与追求,来自于自我德性的不断完善。

对道德义务的自愿履行,能够从群体中得到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并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因而就获得了一定的幸福。

幸福源于人的迫切需要得以实现,道德需要是人的一种特殊的精神需要。

当一个人把德性作为自己的迫切需要去追求并得以实现时,便可获得社会舆论的赞赏和自我良心的肯定,内心充满价值感,进而获得具有道德意义的精神幸福,或称之为德性幸福。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即只有道德上的无愧才有正当的幸福,只有正当的幸福才可能有心安理得的享受。

如《尚书•洪范》中提出幸福的5个方面的内容,第四个就是“攸好德”。

如果把追逐感官物质需要作为人生幸福的根本要义,就会诱导人过花天酒地的生活。

然而,整日沉溺于极度的兴奋之中,最终收获的大都是泪水与悲哀。

德性带来的幸福是内在的、自足的,它所带来的内心愉悦是长久的。

人的理性属性和精神本质使德性自身能够成为幸福的固有内容,甚至成为最高的幸福享受。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儒家思想强调人们的道德修养,认为只有通过道德修养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

因此,儒家的德性幸福可以被视为一种道德上的幸福。

本文将探讨儒家德性幸福的逻辑展开。

首先,儒家认为,人们只有在追求仁爱、公正、勇气、谦虚、诚实和礼仪等美德时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

这些美德是强调社会互动和关系的,如仁爱的实践意味着人们关心他人的福祉,公正的实践意味着遵守道德规范并尊重别人的权利,勇气的实践意味着面对困难时不屈服,谦虚的实践意味着知道自己的限制并寻求他人的帮助,诚实的实践意味着坦率面对自己和他人,礼仪的实践意味着尊重传统习俗和标准的社交规范。

因此,只有在实践这些美德的过程中,人们才能得到内心的平静、自我认同和自主权,从而实现真正的幸福。

其次,儒家还认为,实现德性幸福的关键在于内在心境的积极、平衡和独立。

这些内在心境可以通过对自己的情绪、思想和行为的自我调控和自我管理来实现。

例如,勇气的实践需要控制自己的恐惧,谦虚的实践需要控制自己的骄傲,诚实的实践需要控制自己的想要欺骗他人的欲望。

只有通过对自己情绪、思想和行为的自我调控和自我管理,人们才能实现内在心境的积极、平衡和独立,从而获得真正的幸福。

最后,儒家认为,实现德性幸福的途径需要通过教育和实践。

具体而言,通过教育,人们能够理解什么是美德,了解实践的方法和规范,以及培养内在心境的积极、平衡和独立。

同时,通过实践,人们能够将自己的道德观念付诸于实践,并通过实践来检验自己的道德观念。

只有通过教育和实践的相互促进,人们才能逐步实现自己的德性幸福。

综上所述,儒家的德性幸福是一种道德上的幸福,需要通过实践美德、控制自己的情绪、思想和行为,并通过教育和实践相互促进来实现。

只有实现了德性幸福,人们才能真正地实现内在的平静和自主权,从而获得真正的幸福。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摘要】幸福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现实活动和理想追求。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问题是主体性的问题,并且与善、德性等问题有紧密的逻辑关系。

他认为最高的善就是幸福,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德性原则即中道,思辨活动是至上的幸福。

他在其伦理学代表作《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告诉人们,只有按照德性生活,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

他的德性幸福观启示我们在追求幸福时应当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个体幸福与集体幸福的关系,重视理智德性,提高实践智慧。

【关键词】尼各马科伦理学;幸福;德性;思辨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渊源及基本思想1.幸福是最高的善。

《尼各马科伦理学》开篇就说:“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

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1】。

善被合理地认为是世界万物追求的目的。

由于实践形式的丰富性和科学技术的多样性,所以目的也不尽相同。

例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在于取胜,理财术的目的在于发财”【1】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至善”是一种生活的完满和自我的完善,包括人的才德潜能的充分实现和身体的健康。

在这一层面幸福倾向于一种描述状态的称之为“活得好”的幸福。

2.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德性和德性活动是不同的,他在文中讨论的德性是作为行动的主体的运用,并强调幸福在于做德性而非拥有德性。

“因为一种东西,你可以拥有而不产生任何结果,就如一个人睡着了或因为其他某种原因而不去运用他的能力一样。

但是活动是不可能不行动,有活动的人必定是要去做,并且要做得好。

”【1】从这方面我们把幸福理解为德性的实践活动,称之为“做得好”的幸福。

3.思辨活动是最高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把人的生活分为三种: 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思辨活动。

享乐生活其实是一种奴性的生活,而那些看重名声的人认为幸福是一种荣誉、威望,他们追求的就是政治生活。

他认为这两种生活都太肤浅,只有思辨的生活才是最高贵的生活,才是最高的生活。

德性与幸福

德性与幸福

幸福是一种义务。我们活在世间,就是为了幸福。
2002年度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匈牙利作家伊姆雷· 凯尔泰斯
人对幸福的追求,既体现了人的综合 本性,又体现了人不同于其他动物的 人的本质特征。
伦理学应该在幸福的名义下研究道德,对人 类道德现象的研究也必然引出幸福问题
罗素说,伦理学与政治学是“关于最佳生活方式”的学

“幸福是在厨房里拌嘴,幸福是在 书房里抢电脑,幸福是在客厅里邀朋 小酌,幸福是快乐时共饮的那杯奶茶, 幸福是郁闷时可以紧握的那双小手, 幸福是午夜梦里嘴角漾起的那抹浅笑。 幸福就是——爱的味道。”
托尔斯泰说: “幸福的家 庭家家相似, 不幸的家庭 各有各的不 幸。”
1.德性的内涵
– 首先是指事物的特殊属性 – “德性”的涵义主要涉及道德领域,指道德品 质 在希腊语中,德性表示优秀;指人的时候,本 义是男子汉气概、威力和英勇,后拓展为一个人 履行特定职责需要的优秀品格。到了古典时期, 不再具体指“这个人很好地履行了他的社会角 色”,而是在说“这个人很好地具备和展现了作 为一个人的品质”。
2.个人:培育德性,释放真情 认识自我,善待人生
《红楼梦》 “傻做尖时尖亦傻,尖为傻时傻为尖” 智慧的三种境界:精明,聪明,英明。
五十岁看聪明: “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 “人生一定要往前走,但只能从后面来理解”(克 尔凯哥尔);“盖棺定论”(梭伦)
善良与宽容令人幸福 简单生活让人幸福
• 第二,情感是生活体验的表征
德性与幸福
哲学教研部 何良安
德性与幸福
• • • • 一、什么是德性 二、如何理解幸福 三、德性与幸福的关联 四、通往幸福之路
一个悠闲的穷人说:“有钱就是幸福。” 一个匆忙的富人说:“有闲就是幸福。” 一个工作太忙的说:“不上班就是幸福。” 一个失去光明的说:“能看见就是幸福。”

浅谈康德的“德性”与“幸福”

浅谈康德的“德性”与“幸福”

浅谈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作者:王田来源:《青年文学家》2017年第21期摘要:本文尝试对康德伦理学中自然幸福、道德幸福的区别、联系进行阐述。

并探讨如何解决道德行为与人的幸福的不一致问题,尤其是二者之间的冲突,幸福首先是作为感性人的一个现实而必然的目标,但幸福更应该被看作是道德主体的道德活動目标。

德性与人的幸福之间的一致与冲突两种关系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为尽可能地使德性与人的幸福一致提供了可能性。

每个人在追求自我幸福的同时,也应当与德性相结合,从而促进他人以及社会的幸福。

关键词:幸福;德性;自然幸福;道德幸福;纯粹理性[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7)-21--01追求感性的、私人的自然幸福的学说被康德称为幸福学说,他反对一切幸福学说,这种学说认为使我们幸福和使我们善是一回事,但是这种幸福与德性是完全不同的。

[1]康德认为自然幸福原则会使我们不能在德性和恶之间做出区分“自身幸福的原则是最该抛弃的,原因不仅在于它是错误的,也不仅在于它根本无助于道德的确立,因为使一个人幸福和使他成为一个好人完全不是一回事,使他聪明并精于自己的利益和使他有德也完全不是一回事。

原因乃是在于它加诸道德的动机,宁可说侵蚀道德,且毁坏其全部崇高,因为这些动机把德性的动因与罪恶的动因归在一个类中,只教人精于算计,完全抹杀了二者的特殊差异。

”虽然道德和幸福不是割裂的,一个人在取得自我的幸福同时能够坚持道德,但是不仅是因为使一个人幸福不等于使一个人有德,幸福原则不能作为确立道德的原则,而且一个人很可能因为追求个人幸福而违反道德,这个现象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例如,一些商贩将自我幸福完全建立在金钱之上,为了金钱,可以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危害他人、危害社会这样,他的幸福和德性就没有得到统一,反而他为了追求幸福而伤害了道德的高尚性、纯洁性。

康德区分了以经验为条件的自然幸福,以及由于不受自然影响而可能的先天专断确立的德性。

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

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

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摘要:德性和幸福的关系历来受到颇多争议,而这一问题又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必然蕴含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伦理学发展过程中几种不同的德福观的描述,进而引出德性与幸福的真实的关系,即在实现过程中的统一。

最后又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有关德性和幸福关系的具体思考,论证其现实意义上的一致性。

关键词:德性幸福统一道德品质和幸福的关系向来是人们争论的热点问题,因为这两个概念既是关乎哲学的抽象概念,又是和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代表着不同的人生观。

而解决关系问题首先要解决这两个的对象的概念问题。

一、德性和幸福㈠对德性和幸福的基本理解“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

”“外得于人”强调的是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内得于己”强调的是搞好个人的内心修养。

性,《中庸》里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它主要是本体之道在人身上的具体体现,后来儒家大力发展了人性学说。

德性就是从善恶的角度来规定人的本质,指个人在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特点和倾向,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

幸福,是个人由于理想的实现或接近而引起的一种内心满足,它指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感受。

㈡关于二者关系的不同观点从理论上探究,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可以有4种情况:一是道德与幸福完全一致;二是道德与幸福毫无关联;三是道德高于幸福,幸福仅是道德的可能结果;四是幸福高于道德,道德仅是谋取幸福的手段。

所谓道德与幸福完全一致,是指道德必然会带来幸福,幸福的源泉必然是道德。

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人,也就是德性的完美,是人本身完善的核心内容,德性完美的人是完善的人,而完善的人必然应当是幸福的人。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是这一观点典型的代表之一。

他认为人的幸福在于个人的完善,把个人的完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和道德标准。

在这样观念的指引下,亚里士多德把幸福的定义概括为:按照自在自为的实在的美善,以善本身为目的的对生命活动及其能力的完善和实现。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摘要】儒家的德性幸福是一种基于道德修养和人际关系的幸福理念。

儒家认为,通过追求仁、义、礼、智等品德,人可以实现真正的幸福。

德性幸福不仅关乎个人的修养和成长,还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相关。

儒家提倡通过道德修养来提升个人修养,同时注重人际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儒家的德性幸福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为当代社会提供启示,引导人们追求真正的幸福和意义。

通过学习儒家的道德修养和实践方法,人们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更多的快乐和满足,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儒家的德性幸福理念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借鉴。

【关键词】儒家、德性幸福、逻辑、道德、修养、仁、义、礼、智、人际关系、个人、社会、当代社会、启示、现实意义1. 引言1.1 什么是儒家的德性幸福儒家的德性幸福是指通过修养自己的道德品德和素养,使个人达到一种内心的平和与满足,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感。

在儒家传统中,德性幸福是重要的价值追求,被认为是人生最高境界的体现。

儒家认为,一个人如果能够做到仁、义、礼、智,以及修养自己的心性,就能实现德性幸福。

这种幸福并非只是外在的物质享受和快乐,更是一种内心的安宁和满足。

儒家强调的是通过修身养性,培养健康的心态和情感,使个人能够面对各种挑战和困境,保持内心的平和和喜悦。

儒家的德性幸福不仅是个人的心灵寄托,更是一种对人生境遇的积极应对方式。

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实现德性幸福,儒家的道德修养理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深远的影响。

1.2 为什么要探讨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探讨儒家的德性幸福以及其逻辑展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人民的思想观念、道德准则和生活方式具有深远影响。

深入探讨儒家的德性幸福观念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传承传统文化,引导我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儒家的德性幸福观念体现了人类对幸福的不同理解和追求方式,对于当今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启示作用。

德性幸福浅论

德性幸福浅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经济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的成绩得到世界的认可和关注。

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出现缺失,价值取向出现沦丧,进而引发一系列的贪污腐败现象,并且这种现象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成因主要与人们的幸福观有关。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些人将幸福视为自己实践行为的最高准则,并将物质作为人生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德性逐渐被弱化。

所以,研究分析德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何为德性幸福“德性”概念在西方哲学和伦理学中被普遍关注。

“德性”的含义在不同的文化中有着不同的定义,据学者考证结果显示,“德性”在德文中是指“能力”,在英文中是指“力量”。

有人把德性解释为作为向善的“品质”,有的解释为作为确保成功的品质,有的解释为作为去恶的品质,还有的解释为作为“能力”和“力量”、作为“手段”或“习惯”、作为“感情”或“欲望”、作为获得性人类品质。

简言之,德性就是一种良好的品德。

通过对各种德性观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这些观念并没有给出德性概念。

什么是幸福?对于这一问题,受时代、条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们给出幸福的答案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在社会生活中,对幸福的理解和感受,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变化,幸福也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另一方面随着个人标准的变化,幸福也会出现变动。

康德说:“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致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

”①对于幸福的含义,虽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但是从语义方面进行分析,幸福的含义还是相对较为明确的。

从本质上来说,真正的幸福不是享乐主义,也不是禁欲主义,而是有益于个人成长与社会和谐,只有这种幸福才能称得上是积极的幸福。

2德性幸福自身的辩证关系对于幸福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受到伦理学家的关注,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学者们给出不同的解读,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幸福是道德的基础和目的,只要具备德行,那么就能获得幸福,这种观点被称为经验主义幸福论;另一种观点认为道德与感性欲望无关,道德更侧重理性。

关于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浅见

关于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浅见

关于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浅见幸福问题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永恒的伦理话题,可以说是人生问题的核心。

在伦理学和社会生活中,幸福问题一直是一个开放的问题,或许这一问题不应该有任何终结性的结论。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最多、最系统的人,进而提出了比较完整的幸福观。

他和前人一样认为幸福是人生最高的目标,并且他将幸福规定为最高的善,将幸福和至善作为人类生活的根本目的和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幸福”贯穿于全书的始终。

幸福是什么什么是幸福,这无疑是一个仁智互见且颇具争议的问题,在常人看来幸福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亚里士多德指出,“关于什么是幸福,人们就有争论,一般人的意见与爱智慧者的意见就不一样了。

因为一般人把它等同于明显的、可见的东西.如快乐、财富或荣誉。

”亚里士多德在前人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幸福观”。

幸福是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活动的目的是善,而最终目的是至善。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他写道:“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

” [1] 亚里士多德在前人的基础上探讨了事物产生变化与发展的本因、物因、动因和目的因,其中目的因是最重要的。

他认为自然不会做任何没有目的或不合理性的事情。

一切事物都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存在,各事物的目的就是各事物的善。

自然界这样,人类世界也是这样。

例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 商业运作的目的是金钱,战争的目的是胜利。

因此亚里士多德对善的理解是多层面、多角度的,善都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并不存在一个普遍的、一般的善。

在多样的善中,有的目的或者善是用来实现另一目的或者善的工具或手段,这种善叫“自身的善”,以它为手段要实现的另一个目的或者善叫“更高的善”。

这样就构成了一个目的的善的概念等级的链条,其中前一个行为以后一个行为为目的,依次构成了从低到高的目的次序。

在这个等级体系中,作为最终目的的善处于主要的、首要的位置,统辖着其他的众多善,其他一切善都以它为目的。

略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

略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

略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
幸福是一种活动,它因其自身而不是因它之外的事物而值得欲求,它自身即是目的。

德性自身是善的而值得被追求,同其他活动相比,与德性相符合的活动更持久、更稳定,它是成就幸福的原因,而不是运气或命运,所以“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

于此德性幸福层面,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什么样的人才是幸福的人,他“在一生中都合乎完满的德性地活动着,并且充分地享有外在善一定要这样地生活下去,直至这样地死去”。

所以,亚里士多德实际上通过“幸福”概念揭示和回答了德福的同一性难题。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及其当代启示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及其当代启示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及其当代启示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其思想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德性幸福论是他道德哲学的核心内容。

针对当代社会所存在的人们“幸福感的缺失”,“满意度下降”的一系列情况,着重阐述他关于幸福的定义、根本观念及其中道原则在幸福实现中的作用等方面内容,从古典文献中寻求合理的资源材料,再结合现实当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探讨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启示意义。

标签:亚里士多德;幸福观;德性;启示幸福自古就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讨论主题,也是人类对生活不断追求进步的一个目标和方向。

从古希腊开始,先哲们就在不断地对“幸福”进行积极的探讨,对幸福问题的伦理思考也得到了不断地深化。

亚里士多德通过批判地吸取柏拉图等前期思想家有关幸福论述的思想资源,在《尼各马克伦理学》中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幸福观”体系,他的幸福观强调个体幸福和集体幸福的一致性。

从实质上来看,他为想要追求过幸福生活的人们,建构了一个真实可行的“幸福观”,为构建当代人们的幸福观提供了有益的参照。

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一)幸福是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克伦理学》第一卷中开篇即论述什么是善,他写到“每一种技艺,以及每一种科学,都归为可教的类型,并且以同样的方法,每一种行为和道德选择,都被认为是指向某种善。

因此,对至善的一个常见但绝不坏的描述就是一切事物所指向的那个善。

”从这可以看出,首先,他认为善是目的,善清楚地表达在一切事实所追求的目的之中。

其次,他认为善的存在是多种多样的。

这些善当中并不存在着一个普遍的,一般的善,它们都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

再次,他认为善有两种意义:具体的善(善事物)和最终的善。

最终的善是具有总体的性质的,是最高的善,即至善。

这种至善是人可以实现和获得的善,并不是什么难以追求的超验的客体,它永远只是因其自身而不是因它物的原因而被选择的。

幸福是一切行为的目的,是一切善的事物中的最高选择,它凭借自身便可使生活变得愉快,这些都表明了它的至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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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幸福浅论
迄今为止,德福关系一直受到伦理学界的普遍关注。

如何制定绝对有效的道德哲学,追求、创造幸福的人生,解决德福之间的对立关系,同时将德福进行统一?对于这一问题中外的思想家分别从各自的角度进行阐述,但是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标签:德性;幸福;德福一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经济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的成绩得到世界的认可和关注。

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出现缺失,价值取向出现沦丧,进而引发一系列的贪污腐败现象,并且这种现象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成因主要与人们的幸福观有关。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些人将幸福视为自己实践行为的最高准则,并将物质作为人生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德性逐渐被弱化。

所以,研究分析德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 何为德性幸福
“德性”概念在西方哲学和伦理学中被普遍关注。

“德性”的含义在不同的文化中有着不同的定义,据学者考证结果显示,“德性”在德文中是指“能力”,在英文中是指“力量”。

有人把德性解释为作为向善的“品质”,有的解释为作为确保成功的品质,有的解释为作为去恶的品质,还有的解释为作为“能力”和“力量”、作为“手段”或“习惯”、作为“感情”或“欲望”、作为获得性人类品质。

简言之,德性就是一种良好的品德。

通过对各种德性观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这些观念并没有给出德性概念。

什么是幸福?对于这一问题,受时代、条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们给出幸福的答案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在社会生活中,对幸福的理解和感受,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变化,幸福也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另一方面随着个人标准的变化,幸福也会出现变动。

康德说:“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致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

”①对于幸福的含义,虽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但是从语义方面进行分析,幸福的含义还是相对较为明确的。

从本质上来说,真正的幸福不是享乐主义,也不是禁欲主义,而是有益于个人成长与社会和谐,只有这种幸福才能称得上是积极的幸福。

2 德性幸福自身的辩证关系
对于幸福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受到伦理学家的关注,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学者们给出不同的解读,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幸福是道德的基础和目的,只要具备德行,那么就能获得幸福,这种观点被称为经验主义幸福论;另一种观点认为道德与感性欲望无关,道德更侧重理性。

道德和幸福实现在于人的内在理性
和外在感性的统一实现。

从德性幸福的角度来看,德福之间存在直接的同一性,其中,德性本身就是一种幸福,通常不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道德本身就是一种幸福的源泉,这种幸福不受享受、掠夺等因素的影响。

②从结构组成的角度来看,德性本身就是构成幸福的重要部分。

通常情况下,德性带来的幸福都是内在的,并且带来的内心愉悦与欢乐都具有长效性特征。

从客观上来说,德性与幸福之间的冲突,一般体现为人与人、个人与自我之间的冲突。

在人的内心深入,一方面存在公共利益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存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观念。

对于个人来说,可能喜欢道德的善,但是有时做出违反道德的行为。

德性不仅给人带来快乐幸福感,同时也会给人带来吃亏感,这种相互对立的心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德福冲突。

但是,对于个人来说,人生经历、道德知识的欠缺等道德心理的不完善也会导致德福冲突。

3 德性幸福的反思
在对众多论理学家德福关系思想的学习、研究中,对亚里士多德、康德兩位哲学家的德福思想研究则是重点。

亚里士多德通过将德性与幸福进行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德性幸福论的基础,同时为我们理解德福关系指明方向,并且,亚里士多德比较客观地给出了幸福的定义,让我们从整体对幸福有了更为真实的理解。

康德在其道德哲学中提出的德福关系理论既是对前人思想的综合,又为现代西方伦理学开辟了新的源头。

德性和幸福在康德看来是一种先天综合的关系。

通过学习和思考两位哲学家的理论,从而反思他们观点的不足和缺陷对我们当今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存在阶级局限性。

他指出人存在一定的社会性,这种理解导致其没有从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角度对人的真正属性进行剖析解读,进而对幸福论的深刻性、全面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于幸福的理解,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一种合乎德性的活动,只要人做有德性的事,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幸福,在所有德性中,公正又是最高的德性。

但是,这种公正不是以人的平等为基础,亚里士多德认为拥有中等财富的人是最幸福的。

因此,最好的政治社会是由中等阶级公民组成的社会。

对于不同人幸福体验的差异性,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科学地解释人与人之间的最大利益关系,而是妄图通过人的不平等去求得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而事实上,不同阶级、不同行业,对于幸福与道德的感受都有所不同。

从本质上来说,经济关系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认识的还不够深刻,对此也就不能解决幸福的大众化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使得他的幸福观存在一定的阶级性。

其次,亚里士多德注重沉思的幸福,进而导致幸福带有一种神秘色彩。

对幸福的理解,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合乎德性的活动,并且这种活动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大的幸福就是合乎最高德性的现实活动,而思辨活动是合乎最高理性的现实活动,同时这也是一种利用知识的理智活动,并且这也是人类特有的活动。

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思辨就是最大的幸福。

沉思作为一种最高的幸
福,大众一般很难获得,这种幸福只有少数哲学家才能获得。

亚里士多德把幸福限制在少数人范围,而普通社会大众被忽视,造成幸福缺乏普遍性。

最后,亚里士多德过分强调个体幸福与城邦幸福的统一。

对幸福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将城邦与公民之间利益断定为一致,没有正确认识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在社会生活中,受经济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个人与城邦之间,经常会发生利益摩擦,导致二者之间难以保持一致。

亚里士多德在处理个体幸福与城邦幸福的过程中,没有说清楚在何种情况下侧重城邦幸福,只是追求二者的统一,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是不可能实现的。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与康德哲学一样,不是一种完美的理论体系,同样存在一定的缺陷。

亚里士多德承认追求幸福是人的一种自然目的,对于人的感性幸福,亚里士多德一方面在“人的两重性”理论的前提,承认人的感性欲求,另一方面也承认幸福是为理性道德服务的。

这是因为,缺失幸福对道德的实现会产生影响,进一步动摇人的道德信念。

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的义务,从而提高了感性幸福的社会地位。

在解决德福关系问题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的解决方式依据他的“人的两重性”与“二元世界”的理论,通过论证亚里士多德将德福统一在一个不可知的世界中,在这个世界里人们都是以德报德,可以说幸福程度与德性资格相互匹配。

按照康德的理论,在现实社会中,人摆脱感性欲求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有限的生命里,人们都在对德性进行不断地完善,所以,在现实世界中,德福之间出现冲突是必然的。

因此,康德认为人需要对理知世界充满信心,在“灵魂不朽”中,相信我们的生命能够逐渐完善道德,相信上帝(全能、全知、全在)会公正地按照我们德性要求赐予我们幸福。

这样,在解决德福关系问题时,康德的伦理学走上了信仰之路,这种道路存在一定的宗教色彩,在现实世界中,给予了道德人一定的幸福希望。

综上所述,康德的幸福论存在理想主义倾向。

在社会生活中,人都需要理想,同时追求理想为人类社会进步提供了动力源泉。

对德福的统一性,如果我们不抱有任何的希望,那么人类道德坠落只是时间的问题。

因此,在德福统一中,康德提出的希望幸福论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人们很难接受康德的“彼岸”的幸福,这是因为人是一种感性、理性的综合体,一方面需要德性,另一方面也需要现实的幸福。

正如康德所说:“人是永远不能脱离感性欲求而达到纯粹实践理性境界的,因而人就必然更加追求現世的幸福,希望的幸福永远不能代替现世的幸福,因为那看不见也摸不着,有点虚无缥缈”。

因此,对于德福关系问题,康德的解决方法与自己提出的希望幸福理论不能具有普遍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幸福理论的局限性。

注释:
①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366页。

②陈根法,吴仁杰:《幸福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8页。

参考文献:
[1]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366.
[2]陈根法,吴仁杰.幸福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78.
[3]高恒天.道德与人的幸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高兆明.幸福论[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
[5]陈天梅.略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5-9.
[6]高俊华.合于德性的幸福——有感于《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幸福理论[J].文史博览,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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