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幸福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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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幸福浅论
迄今为止,德福关系一直受到伦理学界的普遍关注。如何制定绝对有效的道德哲学,追求、创造幸福的人生,解决德福之间的对立关系,同时将德福进行统一?对于这一问题中外的思想家分别从各自的角度进行阐述,但是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标签:德性;幸福;德福一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经济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的成绩得到世界的认可和关注。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出现缺失,价值取向出现沦丧,进而引发一系列的贪污腐败现象,并且这种现象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成因主要与人们的幸福观有关。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些人将幸福视为自己实践行为的最高准则,并将物质作为人生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德性逐渐被弱化。所以,研究分析德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 何为德性幸福
“德性”概念在西方哲学和伦理学中被普遍关注。“德性”的含义在不同的文化中有着不同的定义,据学者考证结果显示,“德性”在德文中是指“能力”,在英文中是指“力量”。有人把德性解释为作为向善的“品质”,有的解释为作为确保成功的品质,有的解释为作为去恶的品质,还有的解释为作为“能力”和“力量”、作为“手段”或“习惯”、作为“感情”或“欲望”、作为获得性人类品质。简言之,德性就是一种良好的品德。通过对各种德性观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这些观念并没有给出德性概念。
什么是幸福?对于这一问题,受时代、条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们给出幸福的答案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社会生活中,对幸福的理解和感受,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变化,幸福也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另一方面随着个人标准的变化,幸福也会出现变动。康德说:“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致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①对于幸福的含义,虽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但是从语义方面进行分析,幸福的含义还是相对较为明确的。从本质上来说,真正的幸福不是享乐主义,也不是禁欲主义,而是有益于个人成长与社会和谐,只有这种幸福才能称得上是积极的幸福。
2 德性幸福自身的辩证关系
对于幸福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受到伦理学家的关注,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学者们给出不同的解读,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幸福是道德的基础和目的,只要具备德行,那么就能获得幸福,这种观点被称为经验主义幸福论;另一种观点认为道德与感性欲望无关,道德更侧重理性。道德和幸福实现在于人的内在理性
和外在感性的统一实现。
从德性幸福的角度来看,德福之间存在直接的同一性,其中,德性本身就是一种幸福,通常不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道德本身就是一种幸福的源泉,这种幸福不受享受、掠夺等因素的影响。②从结构组成的角度来看,德性本身就是构成幸福的重要部分。通常情况下,德性带来的幸福都是内在的,并且带来的内心愉悦与欢乐都具有长效性特征。
从客观上来说,德性与幸福之间的冲突,一般体现为人与人、个人与自我之间的冲突。在人的内心深入,一方面存在公共利益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存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观念。对于个人来说,可能喜欢道德的善,但是有时做出违反道德的行为。德性不仅给人带来快乐幸福感,同时也会给人带来吃亏感,这种相互对立的心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德福冲突。但是,对于个人来说,人生经历、道德知识的欠缺等道德心理的不完善也会导致德福冲突。
3 德性幸福的反思
在对众多论理学家德福关系思想的学习、研究中,对亚里士多德、康德兩位哲学家的德福思想研究则是重点。亚里士多德通过将德性与幸福进行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德性幸福论的基础,同时为我们理解德福关系指明方向,并且,亚里士多德比较客观地给出了幸福的定义,让我们从整体对幸福有了更为真实的理解。康德在其道德哲学中提出的德福关系理论既是对前人思想的综合,又为现代西方伦理学开辟了新的源头。德性和幸福在康德看来是一种先天综合的关系。通过学习和思考两位哲学家的理论,从而反思他们观点的不足和缺陷对我们当今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存在阶级局限性。他指出人存在一定的社会性,这种理解导致其没有从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角度对人的真正属性进行剖析解读,进而对幸福论的深刻性、全面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幸福的理解,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一种合乎德性的活动,只要人做有德性的事,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幸福,在所有德性中,公正又是最高的德性。但是,这种公正不是以人的平等为基础,亚里士多德认为拥有中等财富的人是最幸福的。因此,最好的政治社会是由中等阶级公民组成的社会。对于不同人幸福体验的差异性,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科学地解释人与人之间的最大利益关系,而是妄图通过人的不平等去求得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事实上,不同阶级、不同行业,对于幸福与道德的感受都有所不同。从本质上来说,经济关系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认识的还不够深刻,对此也就不能解决幸福的大众化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使得他的幸福观存在一定的阶级性。
其次,亚里士多德注重沉思的幸福,进而导致幸福带有一种神秘色彩。对幸福的理解,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合乎德性的活动,并且这种活动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大的幸福就是合乎最高德性的现实活动,而思辨活动是合乎最高理性的现实活动,同时这也是一种利用知识的理智活动,并且这也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思辨就是最大的幸福。沉思作为一种最高的幸
福,大众一般很难获得,这种幸福只有少数哲学家才能获得。亚里士多德把幸福限制在少数人范围,而普通社会大众被忽视,造成幸福缺乏普遍性。
最后,亚里士多德过分强调个体幸福与城邦幸福的统一。对幸福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将城邦与公民之间利益断定为一致,没有正确认识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在社会生活中,受经济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个人与城邦之间,经常会发生利益摩擦,导致二者之间难以保持一致。亚里士多德在处理个体幸福与城邦幸福的过程中,没有说清楚在何种情况下侧重城邦幸福,只是追求二者的统一,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与康德哲学一样,不是一种完美的理论体系,同样存在一定的缺陷。亚里士多德承认追求幸福是人的一种自然目的,对于人的感性幸福,亚里士多德一方面在“人的两重性”理论的前提,承认人的感性欲求,另一方面也承认幸福是为理性道德服务的。这是因为,缺失幸福对道德的实现会产生影响,进一步动摇人的道德信念。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的义务,从而提高了感性幸福的社会地位。
在解决德福关系问题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的解决方式依据他的“人的两重性”与“二元世界”的理论,通过论证亚里士多德将德福统一在一个不可知的世界中,在这个世界里人们都是以德报德,可以说幸福程度与德性资格相互匹配。按照康德的理论,在现实社会中,人摆脱感性欲求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有限的生命里,人们都在对德性进行不断地完善,所以,在现实世界中,德福之间出现冲突是必然的。因此,康德认为人需要对理知世界充满信心,在“灵魂不朽”中,相信我们的生命能够逐渐完善道德,相信上帝(全能、全知、全在)会公正地按照我们德性要求赐予我们幸福。这样,在解决德福关系问题时,康德的伦理学走上了信仰之路,这种道路存在一定的宗教色彩,在现实世界中,给予了道德人一定的幸福希望。
综上所述,康德的幸福论存在理想主义倾向。在社会生活中,人都需要理想,同时追求理想为人类社会进步提供了动力源泉。对德福的统一性,如果我们不抱有任何的希望,那么人类道德坠落只是时间的问题。因此,在德福统一中,康德提出的希望幸福论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人们很难接受康德的“彼岸”的幸福,这是因为人是一种感性、理性的综合体,一方面需要德性,另一方面也需要现实的幸福。正如康德所说:“人是永远不能脱离感性欲求而达到纯粹实践理性境界的,因而人就必然更加追求現世的幸福,希望的幸福永远不能代替现世的幸福,因为那看不见也摸不着,有点虚无缥缈”。因此,对于德福关系问题,康德的解决方法与自己提出的希望幸福理论不能具有普遍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幸福理论的局限性。
注释:
①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366页。
②陈根法,吴仁杰:《幸福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