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_陈丽
张念瑜:关于康德的三大道德命题的解读
张念瑜:关于康德的三大道德命题的解读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结束语中指出:“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反复思考,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康德,2010e,p.169)。
这段话后来被作为墓志铭镌刻在康德的墓碑上。
显然,作为宇宙学家和哲学家的康德,把道德法则看作是宇宙规律一样来敬畏与研究。
康德有关道德的著作主要有:《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1785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道德形而上学》(1797年)。
在康德看来,“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到宗教。
”(康德,2010f,p.7),《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1794)也涉及到人性和道德问题。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一书是康德整个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奠基,同时也为《实践理性批判》打下了基础。
加之康德对道德形而上学的重视。
因而,《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康德的三大道德命题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提出了道德的三大命题。
第一命题:“不是出自编好,而是出自义务来促进他的幸福,而且在这时,他的所作所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
”(康德,2010d,p.406)这个命题的核心是“义务”。
简单地说,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是合乎道德价值的。
同时明确,出于偏好而追求幸福的行为不能确定为是符合道德价值的行为。
在此,涉及到偏好、义务、幸福概念及其关系的理解的问题。
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解读:1.偏好(Preferences)偏好被认为是美学、经济学和道德学说评价的价值基础。
在经济学中,偏好概念没有什么争论。
1963年,冯·赖特(Von Wright)首先对偏好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他学者对此也做过重要贡献。
在经济学中,偏好分为两类:一是“纯粹的”或“内在的”偏好,表示某人对某事的偏好超过另一事。
它是主观的。
但一个主体的纯粹偏好随着时间的移动而变化,又是相对的。
二是“外在的”偏好。
一个外在的偏好是通过一个客观的判断(理由)连接于一个内在的偏好。
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
岸, 即“ 至善 ” 的最 高境 界 。康 德 的德 性幸 福论 高扬 了
人 的道 德 理性 和 尊 严 ,对 于 斧正 今 天 为追 求 利 益 至
上、 物 欲 满足 和感 官 刺 激 而无 视 道德 教 化 、 道 德 修 养
的错 误 观 念 和发 展 理念 , 构 建 科 学 的幸 福 观 , 弘 扬 社 会 主义核 心价 值 。 具有 重要 的现 实 意义 。
作者简 介 : 陈丽( 1 9 7 9 -) , 女 , 安 徽 濉 溪人 , 硕士 , 中共 芜 湖 市委 党校 ( 安徽 芜湖 2 4 1 0 0 0 ) 党史党建教研 室副主任 , 研 究 方 向 为哲 学与 政 治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5 —1 4
幸福 . 是 人类 永 恒追求 的终极 目标 。衡量 幸福 的
和 束缚 , 不 再 仅仅 受 制 于苦 乐 欲求 的驱使 , 转 而追 求 普 遍 的道 德律 令 。凭 借 自由意 志 主宰 自己的行 为 和 命 运 。 因此 , 在康 德 那 里 , 人 生 而 具有 自然 人性 和 道
德本 性 。
“ 善 良意 志 ” , 即德 性 , 是 康 德 德性 幸 福 论 的核 心 理念 。德 性是 什么 ?康德 认 为 , 实践 理性 所能 获得 的
重 庆科 技 学 院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2 0 1 3 年第1 1 期
J o u r n a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N o . 1 1 2 0 1 3
幸福论与德性论:浅论二者的对立关系,如何正确追求幸福?
幸福论与德性论:浅论二者的对立关系,如何正确追求幸福?幸福论和德性论是兴盛于古希腊晚期的伦理思想,前者认为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幸福的现世生活;后者认为人生的目的是追求有德性的生活。
二者相互对立、相互补充,对于我们如何正确地追求幸福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古希腊哲学发展到晚期,哲学家们从研究自然转向探讨人生的目的与幸福等伦理学问题,当时,主要有以伊壁鸠鲁学派为代表的幸福论和以斯多亚学派为代表的德性论,二者构成西方伦理学中的一个争论焦点。
幸福论———追求现世快乐是人生的最高目的伊壁鸠鲁学派提出,人生的最终目的是得到快乐,任何事情都以个人快乐为基础。
他们认为幸福的实现不能脱离人们肉体欲望的满足,不能离开一定的物质条件,“一切善的根源都是口腹的快乐;哪怕是智慧与文化也必须推源于此”。
他们认为良好的道德或良好的法律制度是使个人快乐最大化的东西,强调的是个人本位,提到首位的是个人利益、个人幸福。
不过,伊壁鸠鲁学派主张在生活中享受适度的快乐,并不主张单纯追求器官的快乐和满足,“当我们说快乐是一个主要的善时,我们并不是指放荡者的快乐或肉体享受的快乐”,这与极端的享乐主义明显不同。
德性论———追求德性是人生的最高目的斯多亚学派认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是追求有德性的生活,“肉体的快乐是不足道的,是短暂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
人人应独立于外部因素,不受感性欲望的诱惑,应弃绝欲望,从而使灵魂得到净化和纯洁。
他们反对人们注重现实生活和物质享受,主张按照人的本性(即人的理性)生活,用人的理性对非理性的东西加以控制,使人不致被“快乐”、“欲望”等激情所奴役、支配。
斯多亚学派认为只有理性才能使人有德性,符合理性的生活就是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快乐来自于为理性所支配的德性,而不是来自于感性生活。
斯多亚学派轻视物质幸福,主张摒弃一切情欲,把由理性指导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当作最高幸福,认为美德在于发扬理性控制欲望等非理性因素,不为外界的一切所诱惑。
这种哲学泯灭人们追求正当物质生活的愿望,在中世纪发展为基督教的禁欲主义。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摘要】康德在他的哲学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强调实践理性中的“至善”对于个体与社会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内涵出发,分析“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指导作用,探讨实践理性如何实现“至善”,以及“至善”对个体与社会的意义。
还将讨论“至善”在现代社会的应用,并探究“至善”的实践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康德哲学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以及其对个体与社会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康德,德性,幸福,二律背反,至善,实践理性,内涵,指导作用,个体,社会,现代社会,重要性,哲学,启示。
1. 引言1.1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是指在实践理性中,德性和幸福之间存在着一种矛盾和冲突的关系。
康德认为,一个人要追求真正的幸福,必须遵守道德准则和道德律法,即必须具备高尚的德性。
康德也指出,追求德性的过程并不一定会带来幸福,有时甚至可能造成痛苦和困难。
康德认为,德性是人类理性的最高表现,是人们在做出道德选择时应当遵守的准则。
德性不仅体现了人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更体现了人的自我价值和尊严。
康德也指出,德性并不是一种追求幸福的手段,而是一种内在的自我要求,它要求人们在道德准则面前坚守原则和义务,不为了个人私利而放弃道德标准。
1.2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在实践理性中,“至善”具有重要性,因为它是指导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和最终目的。
康德认为,“至善”是一种普世的道德法则,它要求我们追求纯粹的道德动机和行为,而不受任何个人欲望或外部因素的影响。
在实践理性中,我们必须根据“至善”的原则来决定我们的行为,即使这可能会带来困难或牺牲。
只有通过遵循“至善”的准则,我们才能实现真正的道德自律和自由。
“至善”还具有激励个体不断提升自己、改善社会的作用。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摘要】康德在他的理论体系中探讨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二律背反,同时也提出了“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行动的动机和实践原则是决定一个人道德行为的关键因素,而“至善”则是指向理性和道德的最高境界。
在实践理性中,追求“至善”意味着追求道德上的完美和自律,这同样反映了理性与道德之间密切的关系。
康德的理论对实践理性有着重要的启示,通过追寻“至善”,个体可以实现自己的道德目标并获得真正的幸福。
“至善”的价值和意义在康德的理论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它引导着个体朝着道德上的最高境界迈进,并实现理性和道德的完美统一。
【关键词】康德、德性、幸福、二律背反、至善、实践理性、理论体系、行动动机、实践原则、道德、关系、概念、启示、价值、意义。
1. 引言1.1 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是他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即人们在追求德性和幸福时常常会发生冲突。
康德认为,人们追求幸福的欲望可能导致他们违背道德规范,而追求德性则需要放弃某些幸福的享受。
这种二律背反的存在使人们在实践中面临困扰和抉择,需要在道德与幸福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
康德强调,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遵循,而非出于自私的欲望和利益。
追求德性需要放弃一些个人的幸福,甚至可能会导致痛苦和牺牲。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履行道德责任,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与满足。
这种道德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人类道德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康德思想中的一个核心议题。
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提醒着人们在实践理性中要警惕道德与欲望之间的冲突,要坚守道德原则,追求真正的“至善”。
1.2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探讨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德性与幸福被认为是存在着二律背反的关系。
德性是指一个人在行为中秉持道德原则和价值观,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和高尚。
而幸福则是个人感受到的主观快乐和满足。
在康德看来,德性追求的是道德的纯粹性和无私的动机,而幸福则着眼于满足个人的欲望和追求个人的幸福感。
康德幸福观及其对我国建设幸福社会的启示
康德幸福观及其对我国建设幸福社会的启示
曹 峰
摘 要 康德从幸福较之道德是一个变动不居的主观感受性的自然层次概念出发, 给予了幸福必须要以道德 的普遍法则为基础才能体现人的理性 、 自由之尊严的价值定向, 同时, 康德以德福一致的合理希望为根据, 为实现 幸福构造了一个理性信仰 。康德的幸福观对当前我国建设幸福社会的启示: 建设幸福社会应该以建构幸福文化为 先导; 建设幸福社会应该以建构一些普遍的法则为基础; 建设幸福社会应该注意建构一种坚实的共同社会信仰 。 关键词 康德 幸福观 幸福社会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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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科论坛 2011 ( 4 )
发, 给予了 幸 福 必 须 要 以 道 德 的 普 遍 法 则 为 基 础 自 由 之 尊 严 的 价 值 定 向, 同 才能体 现 人 的 理 性 、 时, 康德以德福一致的合理希望为根据, 为实现幸 福构造了一个理性信仰 。 1. 幸福是人性不可避免的追求, 但幸福归根结 底是一个摇摆不定的、 没有普遍规律可循的纯粹主 经验性的偶然概念。 观、 在康德的视野里, 人具有两重性特征, 人是一个 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所谓的有限, 是与无限( 神) 相 对的, 其表现在人永远都具有感性的一面, 这一面受 制于自然因果规律的制约和支配, 因此无独立的自 由可言, 各种感性欲求、 愿望的满足欲求等都属于这 一层面, 人所有的有限性, 都仅仅属于经验的层次, 而所有的经验都具有偶然性的特点, 无普遍的形式 性规律可循; 所谓理性, 是与感性相对的, 其表现在 人永远都具有超感性的一面, 这一面可以超越自然 的因果律支配, 因此具有独立的自由特征, 人类道德 则属于这一层面, 人的理性之维, 属于超越经验的自 由层次, 而这种自由法则具有必然性的特点, 具有普 遍的形式性规律。 对于人的这种两重性特点, 康德 : “就 自 身 是 知 觉, 曾明 确 指 出 就感觉的感受性而 言, 人属于感觉世界; 就不经过感觉直接达到意识,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认为在实践理性中寻求至善是不可能实现的。
正是在这种二律背反的矛盾中,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康德所谓的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认为,徳性是通过道德法则行动的原则,不是出于功利的动机而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
而幸福则是由个体追求自己的私利和享受而来,是一种感性的愉悦。
康德认为徳性和幸福是根本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是因为在康德看来,徳性是依附于“善意”的,而不是依附于一种个人得失的功利的动机。
而幸福却是注重个人的私利和享乐的追求。
在这种二律背反中,康德强调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自律性,并对于人们的善意和忠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这个意义上,至善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为在社会现实中,个体的利益冲突总是无处不在的。
人们往往会做出违背徳性的行为以追求自己的幸福。
至善的实践性在于我们对于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提出了“基于尊严的人”的概念,他认为人是具有自我价值和自我尊严的,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人们应当按照道德法则行动,不为私利和功利的动机所左右。
我们应该更加尊重和信仰道德法则,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努力做一个“基于尊严的人”。
这种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信仰,正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所在。
至善的实践性还体现在我们对于善意和忠诚的体现。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共通性,他认为人们应当按照普遍适用的原则行动,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和享乐。
我们应该在行为中表现出善意和忠诚,不违背道德法则,不以私利为动机。
这种善意和忠诚的体现,正是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所在。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应当更加尊重和信仰道德法则,努力不为私利和功利的动机所左右。
康德理性主义幸福观及其当代价值
上炫富”等现象表 明人们的价值追求越来越急功近 利 ,功利 主义 追求 使得 人们 的幸福 观发 生严 重 的扭
收稿 日期 :2 0 1 2 — 1 2 — 1 4 基金项 目:2 0 1 2 年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 H( L 1 2 A Z X0 0 2 ) ;2 0 1 2年 辽宁省教 育厅基金项 目( W2 0 1 2 0 1 1 )
V o 1 . 1 5 , No . 1
Fe b. 20l 3
康德 理性 主义 幸福观 及其 当代 价值
王 国富
( 辽 宁大学 哲 学 与公 共管 理 学院 ,辽 宁 沈 阳 1 1 0 0 3 6 )
摘
要 :幸福是人生活追求的理想状 态,幸福观 的差异表 明人 的生 活追求的多元化 特征 。人作 为双 重属 性的
任 务 ,需要批 判继 承 中 国哲学 的思 想 资源 ,同 时也 应 当 批 判 地 借 鉴 欧 洲 国家 在 实现 工 业 化 过程 中所 产生 的 思想 资源 ,尤 其 是借 鉴和 吸 取德 国古 典哲 学 这个 近代 欧洲 思 想 巨人 的理论 资源 ,贯彻 理 论发 展 兼收 并 蓄 的思想 原则 。
、
时代现状引发康德 式的思考
进入 2 1世 纪 以来 , 中 国的经 济发 展取 得举 世 瞩 目的 伟大成 就 ,人 们 的物 质 生活 水平得 到 显著 的 提高 ,似乎 一切 都朝 着 人 的 自由解 放和全 面 发展 的
方向发展 。事实真的是这样乐观吗?在满怀信心 的 同 时 ,不 要 忘记 黑 格 尔 的忧 虑 :“ 时代 的艰 苦 使 人 对于 日常生 活 中平凡 的琐 屑 兴趣 予 以太大 的重 视 , 现实上很高的利益和为了这些利益而作的斗争 ,曾 经 大 大 地 占据 了精 神 上 一 切 的 能 力 和 力 量 以及 外 在 的手 段 ,因而使 得人 们 没有 自由的心 情去 理会 那
试析康德幸福观对当代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启示
Zh u Xi o a
(c o l fMaxs Sh o ri o m,B in r l i ri , in ,10 7 e i Noma Unv sy Be i jg e t j g 085
A s at h ulo n hp i s sa mp r n ato a tSEhc,w i ssr ftejsf bly o bl c:T e o t k o a pn si n i ot tp r fK ’ ti r o e a n s hc i ue o ut a it f h h i i i
世幸福的追求确定了德性的前提条件 。面对实践中道德 与幸福的矛盾 , 康德提 出德福统一 的观 点, 为人类最高幸福 的实现提供 了希望 。 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们来说 , 康德 的幸福观对 改进 当代大学 生的幸福 观教育有着非常重要
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 : 德 ; 福 观 ; 学 生 ; 育 ; 示 康 幸 大 教 启
21 00年第 4期( 总第 5 期 ) 8
西南教育论丛 ( 季刊)
试析康德幸福观对 当代大学生幸福观教 育的启 示
周 霞
[E 师 范大 学 马克 思 主 义 学 院 j京 北 京 10 7 ] 0 8 5
摘
要: 观是康德伦理学思想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幸福 它在充分肯 定人 类现世幸 福追求 的合理性基础 上 , 又为现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1. 引言1.1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简介康德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这一理论探讨了道德行为与个体幸福之间的关系。
根据康德的观点,德性独立于任何外部因素,包括个体的欲望和情感。
他认为,道德行为应该建立在理性和自律的基础上,而不是基于个人的欲望和欢乐。
康德提出了一个有趣且具有挑战性的观点,即德性与幸福之间存在一种二律背反关系,追求德性可能会导致个体的幸福受到威胁。
这种看法引发了人们对道德行为的本质以及个体幸福的真正含义的深入思考。
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对于我们理解道德实践的意义和目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为我们探讨道德行为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考框架。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康德的哲学思想,探讨德性与幸福的关系,以及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2. 正文2.1 康德对于德性与幸福的哲学思考康德对于德性与幸福的哲学思考主要集中在他所提出的道德哲学中。
在康德看来,德性是人类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的,而幸福则是从德性实践中产生的结果。
他认为,德性是基于理性的自律和遵守道德法则的能力,而幸福则是在追求道德目标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内心满足和愉悦。
康德强调道德行为应当基于纯粹的动机,而不是出于自私或功利的考虑。
他认为真正的德性不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或快乐,而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自觉遵守和尊重。
德性是建立在理性和道德意志的基础上,旨在提升人类的品德和精神境界。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德性和幸福之间存在着一个二律背反的关系。
他认为,真正的德性并不总是能够获得幸福,因为道德实践可能需要个人做出一些牺牲和自我克制。
康德也相信,只有通过遵循道德法则和追求至善,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幸福和内心的满足。
2.2 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是他道德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在康德看来,德性是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是由于道德法则的自觉遵循而产生的。
浅谈康德的“德性”与“幸福”
浅谈康德的“德性”与“幸福”作者:王田来源:《青年文学家》2017年第21期摘要:本文尝试对康德伦理学中自然幸福、道德幸福的区别、联系进行阐述。
并探讨如何解决道德行为与人的幸福的不一致问题,尤其是二者之间的冲突,幸福首先是作为感性人的一个现实而必然的目标,但幸福更应该被看作是道德主体的道德活動目标。
德性与人的幸福之间的一致与冲突两种关系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为尽可能地使德性与人的幸福一致提供了可能性。
每个人在追求自我幸福的同时,也应当与德性相结合,从而促进他人以及社会的幸福。
关键词:幸福;德性;自然幸福;道德幸福;纯粹理性[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7)-21--01追求感性的、私人的自然幸福的学说被康德称为幸福学说,他反对一切幸福学说,这种学说认为使我们幸福和使我们善是一回事,但是这种幸福与德性是完全不同的。
[1]康德认为自然幸福原则会使我们不能在德性和恶之间做出区分“自身幸福的原则是最该抛弃的,原因不仅在于它是错误的,也不仅在于它根本无助于道德的确立,因为使一个人幸福和使他成为一个好人完全不是一回事,使他聪明并精于自己的利益和使他有德也完全不是一回事。
原因乃是在于它加诸道德的动机,宁可说侵蚀道德,且毁坏其全部崇高,因为这些动机把德性的动因与罪恶的动因归在一个类中,只教人精于算计,完全抹杀了二者的特殊差异。
”虽然道德和幸福不是割裂的,一个人在取得自我的幸福同时能够坚持道德,但是不仅是因为使一个人幸福不等于使一个人有德,幸福原则不能作为确立道德的原则,而且一个人很可能因为追求个人幸福而违反道德,这个现象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例如,一些商贩将自我幸福完全建立在金钱之上,为了金钱,可以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危害他人、危害社会这样,他的幸福和德性就没有得到统一,反而他为了追求幸福而伤害了道德的高尚性、纯洁性。
康德区分了以经验为条件的自然幸福,以及由于不受自然影响而可能的先天专断确立的德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德性与幸福是人类社会中广泛讨论的两个主题,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可以看出,实践理性中的“至善”具有一定的有效性。
康德是18世纪德国著名哲学家,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二律背反思想,为人们探讨“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
在本文中,将从康德的二律背反思想出发,分析“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思想是什么?康德认为德性与幸福是一对“二律背反”的概念。
德性是指人们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是人们应该具备的良好品质。
而幸福是指人们在追求个人目标并获得满足时体验到的快乐和满足感。
康德认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放弃德性,而在追求德性的过程中,可能会放弃幸福。
这就是“二律背反”的含义,即德性和幸福似乎无法同时获得,而需要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
那么,在康德的思想中,“至善”在实践理性中如何发挥有效性呢?康德认为,“至善”是人类理性的最高指导原则,是人们在实践理性中应该追求的最高价值。
康德主张,人们应该将“至善”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即不以任何其他目的为目标,而是把道德责任本身作为最终目标。
这意味着,无论在追求德性还是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人们都应该以“至善”为准则,坚持道德原则,不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不以追求幸福为借口放弃道德责任。
康德的二律背反思想也给“至善”的有效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会面临对德性与幸福的追求之间的冲突。
在追求德性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为了坚持道德原则而放弃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这无疑是一种牺牲。
而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出于个人利益而做出违背道德原则的行为,这也是一种道德的缺失。
在实践理性中如何准确把握“至善”的有效性,需要人们进行深刻的思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人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加强对“至善”理念的认识和实践,以充分发挥“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康德的幸福观及其对当前大学生的启示-文档资料
康德的幸福观及其对当前大学生的启示一、康德的幸福观1.追求幸福的合理性与不确定性在康德伦理学思想体系视野中,认为人具有两重属性:感性与理性的存在。
认为人是感性的动物,要受制于自然因果规律的制约与支配,因此无独立自由可言,各种感性诉求、愿望的满足都属于这一层面;所谓理性,是与感性相对应而存在的,其表现为人永远都具有超感性的一面,因此可以超越自然因果规律的制约与支配,具有独立自由的特征,人类的道德则属于这一层面。
对于人具有感性和理性这两重特性,康德指出:“就自身是知觉,就感觉的感受性而言,人属于感觉世界;就不经过感觉直接达到意识,就他的纯碎能动性而言,人属于理智世界。
”[1].因此,康德认为:“幸福,亦即对自己状态的满足,只要人们确信幸福的持存,期望幸福与寻求幸福就是人的本性不可避免的。
”[2]显然,康德指出幸福是人性不可避免的主观感受这一点与一般人对幸福的理解有异曲同工之妙,即证明人类追求幸福的合理性。
康德认为,虽然幸福是人性不可避免的主观感受和合理诉求,但幸福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虽然每个人都想得到自己的幸福,但是人类从来不能确定,并且前后一致的对自己说,我所想望的是什么,如何得到幸福等等都是不确定的。
2.幸福与道德的关系:幸福必须以道德为前提康德认为幸福与道德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幸福必须以道德为前提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上述的分析,幸福与道德分居于不同的原则系统,幸福服从于偶然的经验原则,道德服务于必然的普遍原则。
但是“幸福原则与道德原则的这一区别并不是因此立刻是双方的对立,纯粹实践理性并不要求人们应当放弃对幸福的权利,而只是要求只要谈到义务,就应当对那种权利本部置之度外。
”[3]显然,康德认为道德与幸福并不对立,并承认人类追求幸福的合法性,没有自然生物层面的需要,人就无法成为有血有肉的存在者。
简而言之,康德对幸福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幸福是人性的不可避免的,人类追求幸福是合理的正当的,但是,当幸福与道德摆在人类面前需要作出一个主次权衡时,要体现人的自由之尊严就必须把道德置于幸福之上,只有以具有必然的普遍规律可循、又体现人性自由之尊严的道德为前提的幸福追求,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幸福追求。
论康德关于德福一致的思想及实现路径
论康德关于德福一致的思想及实现路径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道德义务论,道德是一种人出自道德责任的要求而自律的产物,道德见于行动时必然与某种目的性相关联,而这一作为道德义务的结果的终极目的,就是“至善”,它包含“德性”和“幸福”两个方面。
那么“为了使这种至善可能,我们必须假定一个更高的、道德的、最圣洁的和全能的存在者,唯有这个存在者才能使至善的两种因素结合起来”。
所以对康德来说,上帝是人类理性出于每个个体道德实践本身的需要而“设定”的“公设”。
这样的上帝是一个纯粹理性的设定,而不是宇宙论上的或天启的。
康德知道,若无上帝的概念,现实世界人的道德实践无法保证德福一致的实现。
同样的,儒家也知道“知天命,尽人事”,他们并不将这个意义上的德福一致作为必然实现的最终目的。
然而,如果将福定义为“天爵”之福,这个问题对于儒家虽然消解了,但这样的善仍只是实现于个体,如颜渊箪食瓢饮不改其乐,并不及于广大的社会民众,又怎么能说是最高的善呢?《大学》三条目正好告诉我们,儒家的“至善”其实并非指“德福一致”,至少不是个体性的“德福一致”。
因此,我认为,相比于康德意义上的“德福一致”的至善,黑格尔讨论善的内容或许是现代儒家学者更应该关注的。
黑格尔说自由意志的发展阶段有三个:“抽象权利(法,德语Recht,有法、权利、正义、公道、天理等丰富含义)”、“道德”及“伦理”。
在抽象权利阶段,主体对权利有了自觉的意识和明确的对“应当”的诉求。
在第二个道德的阶段,这一诉求更具体了,体现为目标对准了“善”的理念。
但是这种主观性的意志也还是一种抽象的形式,它只有在第三阶段“伦理”领域(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中才能达到它的具体内容,并且,它只在单个的特殊意志中出现,也尚未达到与意志概念的统一。
对黑格尔来说善是“意志概念和特殊意志的统一的理念”,“善就是被实现了的自由,世界的绝对最终目的”。
也就是说,善是其“实质由权利和福利所构成的、内容充实的东西”。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从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中看“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摘要】本文探讨了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以及在实践理性中“至善”概念的有效性。
康德认为,人们在追求幸福时往往需要追求道德德性,但二者常常存在冲突。
通过分析康德对于实践理性的重要性,可以看出“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必要性。
康德的理论强调了道德的重要性,并指出只有通过追求至善,人们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
至善在实践理性中具有重要的有效性,引导人们在行为中遵循道德准则,实现更高层次的幸福。
通过对康德思想的深入探讨,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道德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以及实践理性中“至善”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康德、德性、幸福、二律背反、至善、实践理性、重要性、有效性、理性。
1. 引言1.1 引言康德是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对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以及实践理性中的至善概念,对于人类道德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康德认为,人类的行为应当基于道德准则而非追求幸福,因为德性与幸福在道德上是相互冲突的。
这一观点在康德的伦理哲学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至善是康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代着道德行为的最高目标和准则。
在实践理性中,至善通过道德律法的普遍性和纯粹性得以体现,成为人们行为的指导原则。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实践理性的行动,才能使道德准则得以实现,并最终达到至善的境界。
康德对于实践理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实践理性是指人们在道德行为中所展现出来的理性思维和决策能力,通过实践理性,人们才能够实现至善的目标。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实践理性的奋斗和追求,人们才能真正找到道德行为的正确方向,并最终获得幸福的可能。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以及实践理性中的至善概念,以及康德对于实践理性的重要性和至善的有效性。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分析,我们将更好地理解康德哲学中“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
2. 正文2.1 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康德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是他伦理学中重要的概念之一。
幸福与德性——浅谈康德的幸福观
幸福与德性——浅谈康德的幸福观
陈曦
【期刊名称】《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13)005
【摘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幸福与外在的对象相连接,康德站在严格的动机论立场上要求将一切形式的幸福排除在德性之外.康德在纯化德性、道德与非道德之间划出的界限,导致康德认为人是二重性的存在,既有经验性品格又有理知品格,分别从“至善”和“最高的自然的善”的角度对幸福的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继而从目的论的角度为幸福的存在确立了正当性.康德对幸福论看似矛盾的态度,引发了西方学者关于德性与幸福相容与不相容的争论.从幸福与德性、幸福与自然之善、幸福与目的的角度对康德的幸福论做一分析,从而对康德在幸福问题上看似矛盾的态度做出恰如其分的阐释与辩护.
【总页数】6页(P123-128)
【作者】陈曦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3003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16.31
【相关文献】
1.康德实践理性视域中的德性幸福观 [J], 杨伟涛
2.试析康德幸福观对当代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启示 [J], 周霞
3.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 [J], 陈丽
4.德性与幸福:亚里士多德德性论对建立大学生正确幸福观的指导意义 [J], 张乐;沈璿
5.德性与幸福:亚里士多德德性论对建立大学生正确幸福观的指导意义 [J], 张乐;沈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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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实践理性视域中的德性幸福观
康德实践理性视域中的德性幸福观摘要传统伦理思想中人们对幸福的追求有感性主义幸福论、理性主义自我实现论以及宗教禁欲主义,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幸福与道德相割裂的疑难。
康德坚持“道德不是幸福,但道德是配享幸福的条件”。
德性幸福观,是对传统物质主义幸福观的批判,也是对传统理性主义自我实现论者道德即幸福以及宗教德福轮回思想的审视和提升。
康德的幸福观与其实践理性的理念是密切结合的,知性和理性、自然和自由的区分以及形而上学的道德自由指向,构成其实践理性理解的前提;德性幸福观是其实践理性的贯彻和道德自由观的体现。
关键词实践理性;配享幸福;道德自由幸福是每个人孜孜以求的生活目标,费尔巴哈指出,“所有一切属于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一切的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揭示,“在每一个人的意识和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理,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需加以论明的……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曾慨叹,“幸福是什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大多数人和哲人们所提出的看法并不一致。
一般人把幸福看做某种实在或显而易见的东西,例如,快乐、财富、荣誉等等。
不同的人认为是不同的东西,甚至同一个人也经常把不同的东西当做幸福。
在生病的时候,他就把健康当做幸福,在贫穷的时候,他就把财富当做幸福;有一些人由于感到自己的无知,会对那种宏大高远的道理感到惊羡,于是其中就有人认为。
和这众多的善相并行,在它们之外,有另一个善自身存在着。
”思想家对幸福的见解也是见仁见智,人类历史和传统伦理思想中人们对幸福追求的理解有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自我实现论幸福观以及宗教禁欲主义幸福观,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幸福与道德相割裂而难以自洽的悬疑。
康德以实践理性和道德形而上学为基础,主张德性配享幸福、德性和幸福的统一。
一、康德实践理性的道德哲学意蕴康德致力于形而上学的革命,以现象和物自体、知性和理性、自然和自由的区分,论证理性、实践理性的主体自由向度和道德哲学意蕴,以此作为理解、重构德性和幸福关系的道德哲学前提。
康德的德性理论
康德的德性理论康德伦理学长期以来被称为义务论。
由于作为其重要内容的德性理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康德伦理学也就常常被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作为批评的对象。
这主要与其相关的著作长期受到忽视有关。
人们对康德道德思想的理解大都根据《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而来,加之一般理解康德的学说主要是三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与《实践理性批判》,就成了人们最为熟悉的康德伦理学著作。
康德的另一部重要伦理学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在我国直到2007年才出版了李秋零、张荣从德文译出的完整中译本,中文世界的研究薄弱自不必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语言上占尽优势的西方学术界,也只是在最近才陆续出现了对康德德性理论较多的重视。
康德的德性理论要解决什么问题?在他的伦理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与他的其他道德探讨关系如何?本文试图在学术界研究的基础上对之做一个梳理。
德性论:人的道德康德的德性理论专门探讨人的道德,为人的道德而立论。
在康德看来,有理性的存在,在尘世,就是人类,他也称之为“有限的理性存在”,“我们在尘世的有理性存在者中间只知道一个类,亦即人类”(An7:329);非尘世的,则包括全善全知全能的存在体。
“对有限的神圣存在者(他们就连被引诱去违背义务也根本不可能)而言,没有德性论,而是只有道德论”(6:383)。
这种“伦理学”,只处理“人对人的道德关系”,是“相互的人类义务”(6:491),包括人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德性义务,这不是一般的理性存在者的道德要求,仅是人的道德要求。
要深入地理解一般理性存在者的道德与人的道德的关系,需要搞清几部著作的关系。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发表于1785年。
在前言中,康德说:“我决意日后提供一部《道德形而上学》,现在我让这部《基础》先发表。
”可见他的目标是《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只是打前站,搞定根基,定位于找到、建立适用于一般“理性存在”的最高道德原则,为未来的道德形而上学提供一种根基性的预先探讨,这是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清除了一切与“人”性相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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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终极目标。
衡量幸福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才能获得和配享幸福?这是一直以来人类最关心和热衷探讨的问题之一,也是哲学和伦理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康德指出:幸福“乃是尘世上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一生中所遇事情都称心合意的那种状况”[1]127。
康德在继承古希腊哲学传统的基础上,把德性与幸福联系在一起。
他强调,最高的善,必然是德行与幸福在同一个人身上的统一,德性与幸福是至善的两个要素。
在康德那里,幸福必须与道德相称、与德性联结,才能真正抵达幸福的彼岸,即“至善”的最高境界。
康德的德性幸福论高扬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对于斧正今天为追求利益至上、物欲满足和感官刺激而无视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的错误观念和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之要义康德在理性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主张德福统一。
在康德看来,实现幸福的至上条件是德性,能够配享幸福的人首先应是有德性的人。
他同时强调,从义务出发而做出的行为,就可以在效果上成为他幸福的途径或方式。
人性的两重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前提和依据。
就哲学范畴而言,幸福观和人性观、人生观密不可分。
对于幸福概念的理解、幸福目标的实现,都植根于对人性的理解之中。
因此,在剖析康德的幸福观之前,有必要首先探寻康德的人性观。
人性的两重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得以确立的前提和依据。
在康德看来,人的本性具有两重性。
对于现象世界而言,人是感性的存在物,人的行为受到自然本能的左右及因果律的支配,人所追求的是感官快乐和物质满足的本能需求。
对于本体世界而言,人又是理性的存在物,人可以超越自然本能的支配和束缚,不再仅仅受制于苦乐欲求的驱使,转而追求普遍的道德律令,凭借自由意志主宰自己的行为和命运。
因此,在康德那里,人生而具有自然人性和道德本性。
“善良意志”,即德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核心理念。
德性是什么?康德认为,实践理性所能获得的最高目的就是德性,即在合乎道德律令的基础上所达到的道德品质的超越。
它表现为人的尊严和道德的崇高,而德性的实现则是要通过人对于普遍道德律令的尊重、敬畏与遵守,进而完全超越自然欲求和本能欲望的束缚。
康德认为,德性即是“善良意志”,它是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所生而具有的使人摆脱感性欲求的干扰而完全服从道德律令的意志和力量,人的责任感和义务心是“善良意志”的最好体现。
人正是由于具备德性和“善良意志”,才得以称其为人。
德性的实现和“善良意志”的产生,是道德的根源和基础,同时也是人能够获得幸福、达到“至善”的首要条件。
“至善”,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最高目的和最终归宿。
在康德看来,人生就是追求一个无限完满的过程,达到福与德的统一,即“至善”这一人生最高目的。
实现“至善”,必须具备两个要素,那就是理性道德和感官幸福。
作为自然人,追求本能欲望的满足;而作为道德人,则追求德性的实现和道德的圆满。
据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陈丽摘要:康德在理性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主张德福统一,幸福须与道德相称、与德性联结,才能真正抵达幸福的彼岸,即“至善”的最高境界。
康德的德性幸福论高扬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对于斧正今天为追求利益至上、物欲满足和感官刺激而无视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的错误观念和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幸福;康德;德性;至善;道德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13)11-0035-02作者简介:陈丽(1979-),女,安徽濉溪人,硕士,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为哲学与政治。
收稿日期:2013-05-14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112013此,由人的二重性所产生的两种追求发生了矛盾。
那么,怎样才能化解矛盾,使二者协调统一?为此,康德设定了“至善”。
在他看来,“至善”是德性与幸福的绝对统一,实现了福与德的完全契合。
二、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在对康德的德性幸福论进行梳理之后,我们应当从中厘清以下几点:其一,康德所说的“幸福”并不完全等同于今天所理解的“幸福”概念。
21世纪的今天,人们所热衷讨论的“幸福”概念,已经远远超出了最初的哲学和伦理学范畴,而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伦理以及心理学等诸多范畴。
在现代人的视野中,幸福是一个建立在经济富足、身心愉悦、情感充实、人际和谐等诸多基础之上的合题。
而在康德那里,“幸福”仅仅是指人的动物本能欲望的满足以及作为自然人的感官快乐的实现,即单纯以追求物欲满足和感官快乐为原则的幸福。
对于康德而言,作为感性存在物的人,具有追求快乐和幸福的基本权利,但这种“幸福”不能使人成为一个道德的人,不能使人达到人生“至善”的最高道德境界。
康德认为,仅仅以追求个人物欲满足和感官快乐为原则的“幸福”,是不合乎道德的,甚至会使人们产生价值观念的混乱和对善恶的完全混淆。
可见,我们今天所探讨的幸福概念,更接近于康德心中的“至善”,即“德性”与“幸福”的有机联结。
其二,康德并不反对个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而是反对那种仅仅追求个人本能欲望满足而与道德相背离的个人幸福观。
道德完满,才能获得幸福,这是康德所设定的幸福的首要条件。
“善良意志甚至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2]。
在康德看来,身处现实世界中的自然人,出于本能欲求的支配理所应当可以追求感官快乐和幸福,但不能以此作为道德的动机和目的。
因为,这样就会玷污道德的纯粹性和崇高性。
因此,康德的德性幸福论并不否认对个人幸福的追求。
但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伴随着幸福的有德性的生活。
换句话说,德性是人的理性的最崇高追求,而感官幸福只是人在有德性的生活过程中的附带追求。
所以,在康德看来,那种只追求个人本能欲望满足而无视道德的个人幸福观会使人丧失人之为人的依据,甚至会使人善恶不分、道德沦丧。
其三,康德设定的“至善”即“有德性的快乐生活”,这是作为双重存在物的人所应当追求的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圆满境界。
康德断言,人所能达到的至高境界就是德性与幸福的完满统一。
作为自然人,人必然要追求快乐和幸福,快乐是圆满生活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就人是理性存在者来说,人离不开德性和尊严,离不开“善良意志”,所以德性是达到幸福圆满境界“至善”的先决条件和首要条件。
简言之,对于具有两重性的人而言,既要追求快乐,又要具备德性和善良意志。
“有德性的快乐生活”才是人生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圆满境界。
其四,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中,“德性”是优先于“幸福”的首要条件。
在康德看来,道德和幸福是构成“至善”的两个必要条件,但这两者之间是有先后次序的,即“德性”优先于“幸福”。
也就是说,“德性”是第一位的、首要的,“幸福”是第二位的,两者的次序是绝不能颠倒的。
在康德那里,一个现实的人,首先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的原则和要求,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获得真正的“幸福”。
要达到“至善”的完满境界,首要的是要实现德性、产生“善良意志”,绝对尊重和服从于普遍的道德律令。
这是人之为人的根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的幸福才是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
三、对于构建当代科学幸福观的几点启示21世纪的今天,我们迫切需要构建一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科学幸福观。
这种科学幸福观的构建,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立足于当代实践,同时要继承和借鉴历史上合理的、有价值的幸福观思想。
今天,面对全球性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滋生蔓延,面对个人利己主义、个人中心主义思潮的日渐泛滥,面对纵欲无度和道德缺失的社会诟病,人们开始祈盼道德力量的回归。
在这一回归过程中,我们不妨把目光投向建立在古希腊理性主义传统基础上的康德的德福一致说。
当然,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中所蕴含的合理性因素的吸纳和借鉴。
首先,个人幸福的追求,应当是物欲满足和精神富足的统一。
在康德看来,人生真正的幸福圆满应当是道德契合与感官快乐的统一,即有德性的快乐生活。
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追求自然本能的满足无可厚非,物质欲求的满足是人生幸福的基础,但不能把物欲满足和感官快乐简单等同于幸福圆满。
人的感性欲望、感官需求是低级的,而人的精神、理性才是高尚的。
从物欲束缚中彻底解脱,才是人生幸福和真正价值之所在。
康德的幸福论旨在使理性对欲望进行合理的规范、调控和引导。
自觉以理性、道德律令来调控自然物欲,使人过一种节制有度的尊严的生活,即有德性的快乐生活,这是当代科学幸福观的应有之意。
其次,个人幸福的追求,应当符合道义原则,注重道德修养。
一方面,康德在构建其德性幸福论的过程中,抬高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的价值,从根本上(下转第41页)(上接第36页)否定了单纯追求物欲满足和感官快乐的极端享乐主义幸福观。
另一方面,康德追求道德与幸福的匹配联结,从根本上否定了那种无视道德教化,只把人简单看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动物的错误观念。
与此同时,康德强调以理性调控自然物欲,过一种节制有度有尊严的生活,即有德性的快乐生活,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那种为了发展经济、获取经济利益和物欲满足而牺牲道德的错误发展观。
因此,批判地吸纳和借鉴康德德性幸福论中的这些积极因素,对于扭转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重物质轻精神、重经济轻文化、重利益轻道德的不良习气,引导人们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次,个人幸福的追求,应当与他人幸福、社会和谐相统一。
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同时也是社会存在物。
作为一个社会人,在追求个人幸福的过程中,不能以损伤他人幸福和社会和谐为代价。
在康德看来,德性的实现和“善良意志”的产生,是道德的根源和基础,同时也是人能够获得幸福、达到“至善”的首要条件。
人的一切行为,包括追求幸福的行为,都应以绝对尊重和服从道德律令,即“善良意志”为前提。
换句话说,真正的幸福绝不能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
损人利己是和道德的恶联系在一起的,它不仅是卑鄙的,同时也不可能使一个社会人真正达到幸福的彼岸。
因此,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应当把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和社会和谐有机统一起来。
这正是康德德性幸福论对于构建当代科学幸福观的积极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1]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精神动力的思想前提。
(二)必须强化井冈山精神的教育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认识到井冈山精神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