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_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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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终极目标。衡量幸福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才能获得和配享幸福?这是一直以来人类最关心和热衷探讨的问题之一,也是哲学和伦理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康德指出:幸福“乃是尘世上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一生中所遇事情都称心合意的那种状况”[1]127。康德在继承古希腊哲学传统的基础上,把德性与幸福联系在一起。他强调,最高的善,必然是德行与幸福在同一个人身上的统一,德性与幸福是至善的两个要素。在康德那里,幸福必须与道德相称、与德性联结,才能真正抵达幸福的彼岸,即“至善”的最高境界。康德的德性幸福论高扬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对于斧正今天为追求利益至上、物欲满足和感官刺激而无视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的错误观念和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之要义

康德在理性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主张德福统一。在康德看来,实现幸福的至上条件是德性,能够配享幸福的人首先应是有德性的人。他同时强调,从义务出发而做出的行为,就可以在效果上成为他幸福的途径或方式。人性的两重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前提和依据。就哲学范畴而言,幸福观和人性观、人生观密不可分。对于幸福概念的理解、幸福目标的实现,都植根于对人性的理解之中。因此,在剖析康德的幸福观之前,有必要首先探寻康德的人性观。

人性的两重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得以确立的前提和依据。在康德看来,人的本性具有两重性。对

于现象世界而言,人是感性的存在物,人的行为受到自然本能的左右及因果律的支配,人所追求的是感官快乐和物质满足的本能需求。对于本体世界而言,人又是理性的存在物,人可以超越自然本能的支配和束缚,不再仅仅受制于苦乐欲求的驱使,转而追求普遍的道德律令,凭借自由意志主宰自己的行为和命运。因此,在康德那里,人生而具有自然人性和道德本性。

“善良意志”,即德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核心理念。德性是什么?康德认为,实践理性所能获得的最高目的就是德性,即在合乎道德律令的基础上所达到的道德品质的超越。它表现为人的尊严和道德的崇高,而德性的实现则是要通过人对于普遍道德律令的尊重、敬畏与遵守,进而完全超越自然欲求和本能欲望的束缚。康德认为,德性即是“善良意志”,它是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所生而具有的使人摆脱感性欲求的干扰而完全服从道德律令的意志和力量,人的责任感和义务心是“善良意志”的最好体现。人正是由于具备德性和“善良意志”,才得以称其为人。德性的实现和“善良意志”的产生,是道德的根源和基础,同时也是人能够获得幸福、达到“至善”的首要条件。

“至善”,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最高目的和最终归宿。在康德看来,人生就是追求一个无限完满的过程,达到福与德的统一,即“至善”这一人生最高目的。实现“至善”,必须具备两个要素,那就是理性道德和感官幸福。作为自然人,追求本能欲望的满足;而作为道德人,则追求德性的实现和道德的圆满。据

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

摘要:康德在理性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主张德福统一,幸福须与道德相称、与德性联结,才能真正抵达幸福的彼岸,即“至善”的最高境界。康德的德性幸福论高扬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对于斧正今天为追求利益至上、物欲满足和感官刺激而无视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的错误观念和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幸福;康德;德性;至善;道德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3)11-0035-02

作者简介:陈丽(1979-),女,安徽濉溪人,硕士,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研究方

向为哲学与政治。收稿日期:2013-05-14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1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112013

此,由人的二重性所产生的两种追求发生了矛盾。那么,怎样才能化解矛盾,使二者协调统一?为此,康德设定了“至善”。在他看来,“至善”是德性与幸福的绝对统一,实现了福与德的完全契合。

二、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在对康德的德性幸福论进行梳理之后,我们应当从中厘清以下几点:

其一,康德所说的“幸福”并不完全等同于今天所理解的“幸福”概念。21世纪的今天,人们所热衷讨论的“幸福”概念,已经远远超出了最初的哲学和伦理学范畴,而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伦理以及心理学等诸多范畴。在现代人的视野中,幸福是一个建立在经济富足、身心愉悦、情感充实、人际和谐等诸多基础之上的合题。而在康德那里,“幸福”仅仅是指人的动物本能欲望的满足以及作为自然人的感官快乐的实现,即单纯以追求物欲满足和感官快乐为原则的幸福。对于康德而言,作为感性存在物的人,具有追求快乐和幸福的基本权利,但这种“幸福”不能使人成为一个道德的人,不能使人达到人生“至善”的最高道德境界。康德认为,仅仅以追求个人物欲满足和感官快乐为原则的“幸福”,是不合乎道德的,甚至会使人们产生价值观念的混乱和对善恶的完全混淆。可见,我们今天所探讨的幸福概念,更接近于康德心中的“至善”,即“德性”与“幸福”的有机联结。

其二,康德并不反对个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而是反对那种仅仅追求个人本能欲望满足而与道德相背离的个人幸福观。道德完满,才能获得幸福,这是康德所设定的幸福的首要条件。“善良意志甚至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2]。在康德看来,身处现实世界中的自然人,出于本能欲求的支配理所应当可以追求感官快乐和幸福,但不能以此作为道德的动机和目的。因为,这样就会玷污道德的纯粹性和崇高性。因此,康德的德性幸福论并不否认对个人幸福的追求。但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伴随着幸福的有德性的生活。换句话说,德性是人的理性的最崇高追求,而感官幸福只是人在有德性的生活过程中的附带追求。所以,在康德看来,那种只追求个人本能欲望满足而无视道德的个人幸福观会使人丧失人之为人的依据,甚至会使人善恶不分、道德沦丧。

其三,康德设定的“至善”即“有德性的快乐生活”,这是作为双重存在物的人所应当追求的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圆满境界。康德断言,人所能达到的至高境界就是德性与幸福的完满统一。作为自然人,人必然要追求快乐和幸福,快乐是圆满生活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就人是理性存在者来说,人离不开德性和尊严,离不开“善良意志”,所以德性是达到幸福圆满境界“至善”的先决条件和首要条件。简言之,对于具有两重性的人而言,既要追求快乐,又要具备德性和善良意志。“有德性的快乐生活”才是人生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圆满境界。

其四,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中,“德性”是优先于“幸福”的首要条件。在康德看来,道德和幸福是构成“至善”的两个必要条件,但这两者之间是有先后次序的,即“德性”优先于“幸福”。也就是说,“德性”是第一位的、首要的,“幸福”是第二位的,两者的次序是绝不能颠倒的。在康德那里,一个现实的人,首先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的原则和要求,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获得真正的“幸福”。要达到“至善”的完满境界,首要的是要实现德性、产生“善良意志”,绝对尊重和服从于普遍的道德律令。这是人之为人的根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的幸福才是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

三、对于构建当代科学幸福观的几点启示

21世纪的今天,我们迫切需要构建一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科学幸福观。这种科学幸福观的构建,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立足于当代实践,同时要继承和借鉴历史上合理的、有价值的幸福观思想。今天,面对全球性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滋生蔓延,面对个人利己主义、个人中心主义思潮的日渐泛滥,面对纵欲无度和道德缺失的社会诟病,人们开始祈盼道德力量的回归。在这一回归过程中,我们不妨把目光投向建立在古希腊理性主义传统基础上的康德的德福一致说。当然,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中所蕴含的合理性因素的吸纳和借鉴。

首先,个人幸福的追求,应当是物欲满足和精神富足的统一。在康德看来,人生真正的幸福圆满应当是道德契合与感官快乐的统一,即有德性的快乐生活。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追求自然本能的满足无可厚非,物质欲求的满足是人生幸福的基础,但不能把物欲满足和感官快乐简单等同于幸福圆满。人的感性欲望、感官需求是低级的,而人的精神、理性才是高尚的。从物欲束缚中彻底解脱,才是人生幸福和真正价值之所在。康德的幸福论旨在使理性对欲望进行合理的规范、调控和引导。自觉以理性、道德律令来调控自然物欲,使人过一种节制有度的尊严的生活,即有德性的快乐生活,这是当代科学幸福观的应有之意。

其次,个人幸福的追求,应当符合道义原则,注重道德修养。一方面,康德在构建其德性幸福论的过程中,抬高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的价值,从根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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