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房地产所得税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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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费课程讲义(ppt 52页)
后,可免征房产税。 – ⑧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
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 房产税。 – 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4.3.2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发生 转移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4.3.2.2 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房地产权利转移的承 受人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受让人, 房屋的购买人、受赠人。
4.3.2.3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 格。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 税依据为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 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进行核定,以核定价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 税
企业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 得税
房地产赠与、继 承
个人拥有房地产 营业
契税,印花税,公证费,权证费、产权登记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2.3 房地产税费构成要素
4.2.3.1纳税人 4.2.3.2课税对象 4.2.3.3课税基础 4.2.3.4税率 4.2.3.5附加、加成、减免
4. 3.1.5 房产税的减免
免征房产税的情形有:
–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 ④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 ⑤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⑥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 ⑦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
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 房产税。 – 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4.3.2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发生 转移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4.3.2.2 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房地产权利转移的承 受人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受让人, 房屋的购买人、受赠人。
4.3.2.3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 格。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 税依据为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 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进行核定,以核定价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 税
企业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 得税
房地产赠与、继 承
个人拥有房地产 营业
契税,印花税,公证费,权证费、产权登记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2.3 房地产税费构成要素
4.2.3.1纳税人 4.2.3.2课税对象 4.2.3.3课税基础 4.2.3.4税率 4.2.3.5附加、加成、减免
4. 3.1.5 房产税的减免
免征房产税的情形有:
–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 ④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 ⑤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⑥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 ⑦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PPT课件】PPT课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预计预计毛利额并计纳税;完工后及时结 算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差额并计纳 税(注:通过纳税调整方法解决,也即差额为正时补缴或弥补亏 损;差额为负时,只能抵缴其他所得或加大亏损额,不因预计毛 利额而退税)
(2)对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配套设施的处理;邮电通讯、 学校、医疗等相关设施处理作出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PPT课件】
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概述 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规定 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主要变动 4.执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若干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演变
(一)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
企业所得税(94.1.1;按一般企业征税)→国税发 [2003]83号(2003年7.1 ;预售收入按规定的利润率计 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完工 后将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发 [2006]31号 (将预计营业利润额改为预计毛利额 ,方 法类似) →国税函[2008]299号 (2008.1.1; ※又将预 计毛利额改回预计利润额 ,没区分内外资,事实上失 效) →国税发[2009]31号(2008.1.1;统一了内外资企 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和征收方法,并更加规范 和具操作性
(3)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 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 的其他相关资料
主要政策规定
计税毛利率 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
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幻灯片PPT
具体规定一:
▪ 一次性全额收款: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 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 的实现。
▪ 分期收款: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 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银行按揭: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 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 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要点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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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21〕31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一、销售收入确认根本规定
▪ 全部价款:现金、现金等价物及
▪
其他经济利益
▪ 代收款项:
▪ 开发产品计税本钱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展处理。
▪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本钱,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 程本钱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本钱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本钱按以下公式 计算确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本钱=本钱对象总本钱÷本钱对象总可售面积
▪
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本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上海市暂定
具体规定五:
已完工产品的界定: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 部门备案。
开发产品已开场投入使用。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三、本钱费用扣除的根本规定
▪ 必须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本钱、已销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
▪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本钱、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 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讲解ppt课件
期补贴收入+上期营业外收支) ×100%
11
关联方定价合理性分析
项目
指
标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 主要结合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运用收入、成本、
合理
费用、非经常性损益主要评估指标进行分析。
12
项目
非关联方串谋分析
指
标
主营业务收入离散度=(本月主营业务收入-本年主营业 务收入月平均数)÷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月平均数×100%
29
混合项目要分开核算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 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 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相关的免税规 定。
30
转让旧房的计算操作性增强
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 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 局具体规定。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 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28
明确普通标准住宅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 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 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 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客户商业信用负债增长率=[(月末预收账款+月末其他应付 款)-(月初预收账款+月初其他应付款)] ÷(月初预收账
款+月初其他应付款)×100%
4
项目
视同销售情况分析
指
标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业 名义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1
关联方定价合理性分析
项目
指
标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 主要结合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运用收入、成本、
合理
费用、非经常性损益主要评估指标进行分析。
12
项目
非关联方串谋分析
指
标
主营业务收入离散度=(本月主营业务收入-本年主营业 务收入月平均数)÷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月平均数×100%
29
混合项目要分开核算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 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 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相关的免税规 定。
30
转让旧房的计算操作性增强
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 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 局具体规定。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 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28
明确普通标准住宅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 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 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 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客户商业信用负债增长率=[(月末预收账款+月末其他应付 款)-(月初预收账款+月初其他应付款)] ÷(月初预收账
款+月初其他应付款)×100%
4
项目
视同销售情况分析
指
标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业 名义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房企业税收政策总纲》PPT课件讲义
严格禁止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8、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9、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1、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2、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
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4、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5、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 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 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 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 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税前扣除
成本 费用(损失) 税金及附加
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相关性原则,税前扣除必须从根源和性质上与收入 相关(收入相关性)
合法性原则__非法支出不能扣除 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
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 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 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前者在发生当 期直接扣除;后者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 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房地产企业最新税收政策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讲座.ppt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 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 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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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解读: 1、“计税毛利率”
2、预售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列
3、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 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同原31号文件四种销售方式的规定完全相同。
3、取消了原31号文件中对清单的规定,但前面四 种方式仍以清单为依据。
提示:
必要的话仍需要准备清单的相关资料,做到有备无患。
2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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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问: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四条中规定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 积X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如果某间房子已完 工,可售面积是120平方米,总价是100万,采取 银行按揭方式销售。至当年12月31日止,仅收到 首付款30万。请问当年“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 是120平方米还 是36平方米?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 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 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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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解读:
1、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 合同》后取得的收入,应确认销售收入。房地产销 售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 同交易才生效。因此,该条将所有合法有效的销售 房屋行为取得的收入囊括进确认销售收入范围。
出计税成本对象的确认原则、核算程序以及成本 分配方法,特别是对计税成本的6个成本项目内容 的重新界定、预提费用的处理意义重大。
2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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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解读: 1、“计税毛利率”
2、预售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列
3、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 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同原31号文件四种销售方式的规定完全相同。
3、取消了原31号文件中对清单的规定,但前面四 种方式仍以清单为依据。
提示:
必要的话仍需要准备清单的相关资料,做到有备无患。
2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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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问: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四条中规定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 积X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如果某间房子已完 工,可售面积是120平方米,总价是100万,采取 银行按揭方式销售。至当年12月31日止,仅收到 首付款30万。请问当年“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 是120平方米还 是36平方米?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 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 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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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解读:
1、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 合同》后取得的收入,应确认销售收入。房地产销 售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 同交易才生效。因此,该条将所有合法有效的销售 房屋行为取得的收入囊括进确认销售收入范围。
出计税成本对象的确认原则、核算程序以及成本 分配方法,特别是对计税成本的6个成本项目内容 的重新界定、预提费用的处理意义重大。
《房地产税收》PPT课件
租赁0.1%、房地产开发0.3%
可整理ppt
10
四、物业税
1、物业税指的是财产税、地产税等不动产税。其主 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年 按财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
2、如何征收: 目前空转的物业税征收有两种计算模式,以房
屋用途来区分。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 70%为基准,征收税基的1.2%为物业税;如果房产 是出租投资用,就以投资回报为基准,征收12%的 物业税,但空转中并没有设定起征点。
❖ 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可以将税收划分 为普通税和目的税。
❖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以将从价计 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我国的关税和增值 税,其计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在内,属于价外税。 其他从价税均属于价内税。
❖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税收划分方法,如累进税和 累退税;比例税和定额税;货币税和实物税等。
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
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
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
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
可整理ppt
5
3、房地产所得税
❖ 是对房地产或土地在经营、交易过程中。究 其所得或增值收益可征的税收。一般分为:征 收所得税;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征收所 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三类
❖ 日本的房地产所得税:不动产经营所得和不动 产转让所得
❖ 美国的房地产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 税和社会保险税,但对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免 征所得税
可整理ppt
10
四、物业税
1、物业税指的是财产税、地产税等不动产税。其主 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年 按财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
2、如何征收: 目前空转的物业税征收有两种计算模式,以房
屋用途来区分。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 70%为基准,征收税基的1.2%为物业税;如果房产 是出租投资用,就以投资回报为基准,征收12%的 物业税,但空转中并没有设定起征点。
❖ 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可以将税收划分 为普通税和目的税。
❖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以将从价计 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我国的关税和增值 税,其计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在内,属于价外税。 其他从价税均属于价内税。
❖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税收划分方法,如累进税和 累退税;比例税和定额税;货币税和实物税等。
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
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
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
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
可整理ppt
5
3、房地产所得税
❖ 是对房地产或土地在经营、交易过程中。究 其所得或增值收益可征的税收。一般分为:征 收所得税;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征收所 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三类
❖ 日本的房地产所得税:不动产经营所得和不动 产转让所得
❖ 美国的房地产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 税和社会保险税,但对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免 征所得税
南海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知识讲座(ppt 141页)
换取开发产品——投资方
• 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 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 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 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 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 转让所得或损失。
换取开发产品——投资方
• 借:固定资产——房屋 1380万元
• 贷:无形资产——土地 1000万元
关于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 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
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
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 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 (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 •
•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9万元(1380*5%)
贷:营业外收入
311万元
换取开发产品——开发方
• 应在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按市场公 允价值销售该项目应分出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 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和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 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将该项土地使 用权的价值计入该项目的成本。
委托方式下委托方会计处理
• 按委托协议将开发产品委托受托方代销 借:委托代销开发产品 (总成本)
贷:开发产品
委托方式下委托方会计处理
• 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经营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因 不同委托方式而有所不同)
委托方式下委托方会计处理
• 计提营业税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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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 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 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 售方式,
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 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 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是否应并入所得税的预收收入范围内??
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 条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 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 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
★注:销售收入与预售收入的区分
企业预售收入2019年12月31日帐面余额应计算出预计营 业利润额,并入2019年第四季度(或12月份)应纳税所得 额。预售收入帐面余额较大,一次性计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地税局同意,可在 2019年内平均分摊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宁地税发[2019]23号
2.前期成本按预计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是否按 税法规定进行追溯?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 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7.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采用一次性全额收款、 分期付款、银行按揭、委托、先租后售等方式销售 开发产品的,应分别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原 则确认销售收入。苏国税发【2019】第195号
《通知》第一条及第三条的收入确认问题是指已 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确认。开发产品经过有关部门 验收合格后即作为完工(以下的“完工之日”,亦 指验收合格之日)。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取的价 款(包括定金)作为预售收入,开发产品完工后按 照售房合同有关条款办理移交手续后应确认销售收 入实现。企业在开发产品未办理移交手续前,所获 得的分期预收款,不适用《通知》第一条第(二) 项的分期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规定,不作为销售收 入处理,而应作为预售收入计算预计营业利润。 苏地税发[2019]258号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 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 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 认收入的实现。
(5)委托销售方式定期结算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 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
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 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 ★注:买断式包销
据国税函(2019)684号 2019年11月22日
苏地税函(2019)009号 2019年1月20日
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 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 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 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 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 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 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 企业在开发产品未办理移交手续前,所获得的分期 预收款,不适用分期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规定,不作为销售 收入处理,而应作为预售收入计算预计营业利润。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 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 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应视 同销售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 的(不可以提折旧) ,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 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 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地税 临时租赁是指租赁期不超过一 年的,超过一年的应转为经营性资产,视同 销售。苏地税发[2019]258号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 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 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 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 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 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 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讲义
主讲:王大祥
一、内资房地产所得税的沿革
国税发(2019)83号( 本通知自2019年7 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
的事项,也按本通知执行) ★
★注:过渡期政策衔接 1.前期的预收款是否应该补征预缴所得税?
对2019年12月31日前的预售收入,应按规定的利润率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入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为15%。 苏国税发【2019】第195号
★问题:预售收入的范围??
实际操作中除预收房款之外,企业还会以 代收防盗门款、代收有线电视初装费,代收 水电增容费、车库使用权转让费 等方式所谓 的代收款项。(会计处理挂“往来款”)
这些代收款项除住房维修基金外作为价外 费用都并入营业税的销售额中计征。
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 征收营业税。
房产开发企业在合同期内委托包销商承销房屋,其取得 的售房款,均应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对其支付给 包销商的手续费,不得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 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可 以计提折旧) ,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 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 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预售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83号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 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 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 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 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 率
★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 其取得的预售收入主要是指购房者交付的预购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