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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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

作者:蒋成会徐建锋

来源:《重庆行政》2015年第05期

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固有职责。如何把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证社会持续稳定,是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落实依法治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性工作。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及诱因分析

当前,长寿区社会总体保持稳定,但是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2011年至2014年,长寿区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9460余起,范围涉及人事劳动、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三农问题、移民问题等9大类,涉及金额累计达12.9亿余元。

对这些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分析,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人员呈现多元性。在矛盾纠纷产生的当事人中,有工人、农民、拆迁户、下岗分流人员、退伍军人等,呈现出主体多元性。二是领域呈现复杂性。当前长寿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所涉及的领域中,领域不断扩大,层面也不断加深。三是规模呈现群体性。目前长寿区很多纠纷,由于主体的利益纠纷要求相似,很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四是处置呈现对抗性。许多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

导致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很多的,但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是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导致矛盾纠纷产生;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引发矛盾纠纷产生;三是部分部门和行业履行职责不依法导致矛盾纠纷产生;四是少数基层及部门领导不重视导致矛盾纠纷化解不力;五是纠纷调解部门调处不细致导致矛盾激化;六是相关部门不合力导致矛盾激化;七是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

二、化解长寿区社会矛盾的路径及对策

近年来,长寿区公安部门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努力做到对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2011年以来,长寿区公安局积极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调成率达98.15%,在维护了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但要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仍需继续努力。

(一)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软实力”

1.更新矛盾化解理念,实现社会管理变革。社会管理创新涉及政府各个部门,需要方方面面的参与和支持。所以,要树立主动服务理念,加快社会管理理念、矛盾纠纷化解理念的转变,健全完善社会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实现社会管理变革的新突破。

2.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领导,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乡镇、村组、单位、社区、楼幢层层建立调解委员会,培养矛盾纠纷信息员,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信息,及时参与化解工作。定期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对近期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情况进行通告,并组织到外地组织学习考察,学习和借鉴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

3.组建专业矛盾纠纷调解队,提高化解能力。从维稳办、综治办、民宗局、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公安局、司法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业调解队,重点攻破涉稳、涉众型矛盾纠纷,以及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根据不同矛盾纠纷性质和情节,进行调解人员搭配,充分发挥各部门人员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化解不同类型纠纷。

(二)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机制”

1.完善“四大工作新机制”,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健全群众工作新机制,从强化源头防范和治理方面着手,一对一解决问题;二是健全矛盾调处新机制,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形成规范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创新社会维稳新机制,构建综合工作大平台,探索“传统+科技、民警+群众、执法+服务”的群防群治新模式。四是完善社会矛盾风险评估新机制。采取“定时、定点、定事”的方法,盯住重大苗头问题,扭住重大纠纷,超前开展排查调处,坚持“每日排查、每周综述、每月分析”的方法,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适时召开矛盾风险评估分析报告会,尤其对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敏感事项、特殊涉稳群体等进行定向排查,将排查信息分析研判,评估出风险等级,科学采取化解方法,通过一整套的系统量化评估,才不断改进和提升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2.搭建“四个工作平台”,注重矛盾化解落实环节。一是搭建主动受理平台,拓宽民意表达途径。设立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和“信访调解工作室”,每天安排接待人员24小时值班,具体负责来信、来访群众的登记、接访、调处。把社区(农村)警务室作为化解群众矛盾、听取群众反映的前沿阵地,主动分流化解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二是搭建部门联动平台,及时做好基层化解工作。把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农村村组等治安积极分子建为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队伍。当辖区内出现矛盾纠纷时,及时配合相关部门搜集掌握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为化解、处置工作提供保障。三是搭建领导督办平台,化解重大矛盾纠纷。采取领导督办调处的做法,严格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期限”的工作要求,对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四是搭建网络监督平台,主动接受群众评议。为倾听网上呼声、解答网民咨询、接受群众监督,安排专人对群众的网上投诉,进行认真核查,做到限期查明情况,及时给群众满意答复。

通过微博互动,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及时回复群众诉求,认真收集网民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议。

(三)强化矛盾纠纷预防、管控“新思路”

1.强化矛盾纠纷动态预警,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把握工作主动权。一是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创新推出“涉稳动态告知机制”,将排查掌握的涉稳矛盾纠纷以公安信息、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在最短时间内报告分管领导,告知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及相关街道、镇,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有人过问、有人调处和化解,并实时跟进动态管控,有效减少矛盾纠纷激化扩大的可能性;二是对情报信息零碎分散、实战效率不高等问题,推出“情报信息预警研判机制”,建立“情报信息分析站”、成立“预警信息处置指挥中心”、明确“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流程”,规定“情报信息采集、核查、编撰、上报”细节,为搜集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奠定了坚实基础,下步还应在自动搜索、比对、筛选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信息时效性;三是增强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敏感性问题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准确把握公众思想动态以及带有倾向性的社会动态,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2.强化特殊人群稳控,完善监测掌控系统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是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控机制。针对长寿区流动人口、重点人员“数量多、成分复杂、类聚性强”的特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把“思想引导、措施落实、人文关怀”融入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全过程,由村组、社区、单位,村组干部、辖区党员、辖区民警为骨干,治安巡防队伍和居民自发参加的治安员队伍等组成的网格化管控体系,形成防控一体化格局;二是开展重点防控。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突发问题的重点人员采取“主动进攻,综合管控”的工作思路,全面摸清底细;对邪教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回访帮教工作方案,深入了解实情、掌握动态、定期回访,逐一建立档案并实施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范有效。

3.强化事件处置,发挥专业处突队伍的职能优势。一是对群众集体上访、阻挡工程建设等聚集事件,要制定完善“群体性聚集事件处置方(预)案”,明确规定按照“依靠党政、属地管理、教育疏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紧盯重点目标、立足调处化解、坚决打击“首要”分子;二是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化解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提请县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拍板答复。对完全无理诉求,会同相关部门当即训诫警告,坚决驳回。对部分有理、对错交织的诉求,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兑现政策。三是应组建专业处突队伍,发挥处突主力军作用。应急处突队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处突预案演练,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4.强化矛盾纠纷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领导接访包案工作制度。一是对矛盾化解工作不作为的予以责任追究,从法律的角度加大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追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促进矛盾纠纷的合理解决。二是对每月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案件逐案进行筛选,逐案进行研究,明确包案领导、包案单位和责任人,并以文件的形式自上而下逐案进行交办,限期解决问题。为解决突出矛盾纠纷,定期不定期召开案件办理协调会议,及时对相关案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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