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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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广州市面向社会举办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及以下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以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或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根据本工作指引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设立民办高等院校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办理。

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的,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办理。

二、举办者资格要求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三、民办学校的设立标准申报设立专修(培训)学院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专修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一)的要求。

申报设立自学考试辅导机构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自学考试辅导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二)的要求。

申报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三)的要求。

申报设立各类非学历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四)的要求。

申报设立普通高级中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五)的要求。

申报设立普通初级中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民办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六)的要求。

申报设立普通完全中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同时符合普通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设置标准。

申报设立普通完全小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民办小学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七)的要求。

申报设立幼儿园、托儿所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八)的要求。

四、审批机关申报设立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材料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材料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应提交下列材料:1.办学申请报告(原件), 举办者的签字、印签。

其中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举办者、培训机构名称及地址、办学目的及宗旨、指导思想、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内容、招生对象及范围、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等。

2.密云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原件, 一式两份)。

3.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 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 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简历, 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 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 验原件)及举办者基本情况表。

4.符合法规的拟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章程(原件), 内容应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内容等;培训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及合理回报比例;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

注: 章程需列出首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并有全体成员签名。

另附首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董事长基本情况表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收退费管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章程范本可在密云教委网站“教委政务”栏目中“资料下载”子栏目下载。

5.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名单、身份及资质证明(交复印件, 验原件), 包括: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工资待遇材料、聘任合同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个人简历;拟聘教师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工资待遇材料、聘任合同;财务人员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工资待遇材料、劳动合同;其他工作人员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工资待遇材料、劳动合同。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

民办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流程民办办学许可证是指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民办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办的学校所必需的资质证明和手续。

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编制申请材料编制申请材料是申请办学许可证的第一步,这些材料通常包括:(1)办学方案:包括学校名称、学校的办学类型、拟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规模等;(3)拟聘请的教职员工的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工作经历等;(4)拟使用的办学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5)校舍及设备情况:包括学校用地的规划、校舍的建筑图纸、教学设备清单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编制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机关,由其负责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手续。

同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教育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会要求申请者补充材料。

4.核实验收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对申请材料中所述的学校的场地、设施、教职员工等进行实地核实,以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5.专家评审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校园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6.公示教育主管部门会对通过了初步审查和专家评审的申请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该学校的相关信息。

公示期一般为10至30天,目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7.最终审批公示期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公示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来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办学许可证。

8.发放证书如果通过了最终审批,教育主管部门会向申请者发放办学许可证,这样申请者就正式获得了办学资格。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民办办学许可证申请的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申请者应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同时,在申请办学许可证时,申请者还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合规合法。

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申请指南

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申请指南

《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申请指南一、办理条件:1.在广州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2.广州市户口的个人。

二、办理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399号令);3.《广州市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细则》(穗劳社技[2001]10号);4.《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89号)三、办理程序:个人、法人单位送审→人社部门检查材料、视察场地→审批。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材料要求: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规范要求1 申请报告 1 A4纸打印,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人及电话等。

2 举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营业执照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3 名称预核通知书 1 民政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的机构名称证明,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1《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一式一份5 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院长(校长)、财务负责任、拟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 同所有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6 学校章程、首届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1A4纸打印,章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均需机构盖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字。

7 办学章程 1 1、总则;2、管理机构;3、教职工聘任;4、劳动用工制度;5、教学管理;6、财产、财务管理;7、机构的变更、解散和清算;8、附则;9、董事会决议(需有明确字眼体现:董事会成立及成员名单,一致同意办学,一致同意某人担任董事长,一致推选某人为校长。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操作指引

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操作指引

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操作指引一、前言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开始寻求校外培训来提升孩子的能力。

针对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为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申请办理的详细操作指引,以帮助机构顺利进行申请过程。

二、登记信息准备1. 机构名称:填写机构全称,注意名称的合法性和醒目性,避免使用与其他机构相似的名称。

2. 经营范围:明确机构的经营方向,包括所提供的培训项目以及适龄人群,如文化课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等。

3. 机构法人代表:填写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文件。

4. 经营场所:提供机构的实际经营场所,包括场所的面积和所在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机构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5. 资质证书:提供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

三、申请办理流程1. 下载申请表格: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

表格包括机构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经营场所信息等,需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

2. 补充材料准备:根据申请表格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如法人身份证明、场所租赁合同、人员资质证明等。

对于特定类型的培训,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教师资质证明。

3. 申请递交: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并递交到广州市教育局。

递交方式可以选择邮寄或者亲自前往。

4. 审核及沟通:教育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机构进行沟通。

在沟通过程中,机构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或进行补充说明。

5. 审批结果:根据审核结果,教育局将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

如果申请被批准,机构将获得办学许可证,并可以正式开始经营。

如果申请未被批准,机构可以根据教育局提出的要求进行补正或者重新申请。

四、相关注意事项1. 审批时限:广州市教育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机构可以在申请过程中了解审批的大致时限,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2. 合规要求:机构在申请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广州市相关的政策规定,确保自身的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规而导致的审批失败。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申办、变改、停止提交资料与办理程序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资料及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主旨、培育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系、经费筹备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

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署名,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创办人自己的署名与联系方式;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依据举办者自发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举办者应将赞同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假如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创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4.递交办学资本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本数目和经费根源;启动资本和运行资本的根源、数目、使用计划;5.属捐献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献协议,载明捐献人的姓名、所捐财富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察(审察报批的各样资料及观察场所),写出观察建议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议论。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能否赞同的决定,并送到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建立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筹设赞同书;2.筹设状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许其余决议机构构成人员名单;4.学校财富的有效证明文件;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全部权人的身份证、租借协议或赞同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所小区内创办的要供给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允许建议书(存案)、消防建筑工程查收建议书(存案)、食堂卫生允许证,校舍建设完工查收合格证或房子安全判定证明。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立、变更等办事指南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立、变更等办事指南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立、变更等办事指南一、目的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38号令)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2026号)精神,为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共同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4〕97号);(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四)《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厅函〔2004〕107号);(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38号令);(六)《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89号)(六)《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165号);(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2026号);(八)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穗民函〔2011〕888号);(九)《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穗民〔2013〕418号);(十)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审专家管理和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职培〔2015〕16号)。

三、工作职责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委托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中心”)具体实施。

(一)制定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办学水平和诚信等级评估、民办教育资助项目申报和评审,组织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建设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审专家队伍。

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一、总则二、招生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越秀区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招生学校包括越秀区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和鼓励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招生宗旨1.公平:招生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不得予以任何歧视性待遇。

2.公正:招生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原则,不得有偏袒、人情、腐败等行为。

3.公开:招生信息必须对社会公开,任何有关招生的政策、标准、流程都应公布于众,方便家长和学生了解。

四、招生程序1.学校招生方案的制定:各学校根据越秀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制定招生方案。

招生方案需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以及通过越秀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向社会公布。

2.招生政策的明确:学校需要明确招生政策,包括招生对象、招生名额、招生办法等内容,并公布于众。

3.招生宣传: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简章、校园开放日、招生宣传会等方式,确保广大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学校情况。

5.公正录取:学校根据所制定的招生方案和政策,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结果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官方网站以及校内公示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6.录取资格核准:学校将录取结果报送越秀区教育局进行资格核准,确保程序的公平、公正。

7.新生报到及数据反馈:学校通过多种方式通知新生进行报到,新生需按期报到并补充相关材料。

学校要及时将录取、报到情况报送越秀区教育局,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招生政策1.公立学校招生政策:公立学校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招生范围,按照越秀区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制定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2.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民办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但需符合相关的国家教育政策和越秀区教育局的要求,确保招生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招生监督1.越秀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力资源,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各学校要积极主动接受越秀区教育局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招生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违规处理1.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生细则的行为,将被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资格、吊销资格等。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申请全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申请全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申请全流程目录一、办学许可证申请条件二、办学许可证申请全流程三、办证相关问题四、消防问题(一)为什么要办理办学许可证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人社、民政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办的前置条件1、申办者应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开办经费:来源稳定,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20万其中不包括风险资金,具体数额以当地规定为主;3、自由办学场所:能够满足教学需求,相对稳定,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不得使用民用房(个别地区商住两用房也不符合要求),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备注:需要注意的是,申办前一定要咨询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比如,上海对办学场所的面积规定是不少于200平;)4、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5、校长有年龄限制(具体年龄以当地法规为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6、有不得少于3名的专职教师,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具有资质的财务人员(以上不能代表全部地区,具体情况可以去到当地教育局咨询);7、决策机构: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从教经验;8、申报部门: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当然,具体条件还要参照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的规定。

(三)性质确定:盈利OR 非盈利我们目前说的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基本都是盈利性的。

第一:要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第二:去当地教育局申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培训机构(学校)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学校)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学校)设置标准一、镇(街道)属、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办(一)申办资格1.申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顺德区户籍。

2.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有经国家法定公证机构(指公证处)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

(二)设置标准1.申办报告(包括:简况、经营情况、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管理架构、师资队伍、拟设置的培训工种、培训层次、场地、设备及与之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招生对象、办学形式、收费标准)。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申办的需提交本区户籍证明文件。

3.各类管理人员的资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影印件。

(1)专职校长(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专职校长(主任)及其他行政、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的名单及其履历表。

(2)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 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4)其他行政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4.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证明:提交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包括原件及影印件)。

(1)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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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指南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指南
5、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法人代表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 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1、 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一”条第1、2、3、4款材料。
2、 第二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和“一”条第5、6、7、8款材料。
申 办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学 校 章 程
主 要 内 容
1、 受理。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为受理。
2、 初审、评议。审批机关进行初审后,交由教育机构设立评议组考察评议,并填写《民办学校设置评议意见书》。
3、 审批。审批机关作出是否批准(同意)的书面决定。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审批。
设 立 申 办
评议审批
申办学校层次
审批机关
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幼儿园
2、小学
3、初级中学
4、教育培训学校
区、县(市)
教 育 局
一、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1、 申办报告。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
4、 属于捐赠校产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者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等三个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等三个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等三个
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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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等三个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服务指南(试行)》、《广州市民办学校(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审批许可服务指南(试行)》、《广州市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高级中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审批服务指南(试行)》等三个审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结束——。

申请办学校的流程

申请办学校的流程

申请办学校的流程【材料申请】直接申请正式设立: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举办者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

条件允许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通过有关部门(或官方网站)查询,进行网上数据核验)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核名手续。

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3.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证明文件。

4. 学校章程。

5.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筹设批准书。

3.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证明文件。

4.学校章程。

5.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关于申请筹设,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精选文档】

关于申请筹设,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精选文档】

关于申请筹设、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材料、审批权限、收费标准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筹设批准书;(二) 筹设情况报告;(三)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办学许可证;(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学校章程。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一)学校的名称、地址;(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八)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学校设置和配备:办学办园要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实施条例》等执行。

应按《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管理规程》的要求设置和《中小学仪器设备》、《福建省幼儿园(班)教玩具基本配备目录》进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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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一) 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
(二)经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审查申办单位或个人递交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如符合办学要求发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填报;
(三) 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已填《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
3.图书资料。已有的,用文字进行总体的表述,并提供图书登记册的复印件。准备新购置的,列明购置的计划(包括种类、数量和金额及时间)。
4.园建设规划平面图,分期建设的,同时提供各项规划平面图。
四、学校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
五、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
六、办学可行性报告及风险防范。
七、《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办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
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和辅助设施。
(一)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是该办学场地的整体建筑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改变原场地用途的还要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设置饭堂的还要提交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许可证。









一、办学申请内容包括:
(一) 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学校: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管理与使用办法.经费来源是指在学校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学校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
二十、课程设置。
二十一、各专业成本核算收费一览表。
二十二、所有要交的证件、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呈交办学材料全部一式三份(若开办艺术、体育、卫生、财经、法律类呈交一式四份)。




一、举办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学校(培训中心),自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和办学材料齐备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答复。
(四) 由越秀区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上述办学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给申办单位或个人出具到银行开户证明;
(五) 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开户证明到工商银行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证明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
1.开办培训学校在工商银行存入办学资金20万元进行验资后,存期到办学终止;
2.开办培训中心在工商银行存入办学资金5万元进行验资后,存期到办学终止。
(三) 举办者的姓名、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 单位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盖有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联系电话。









(五) 个人办学的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联系电话。
二、学校创办人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学校建设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二) 开办非学历培训中心:
1.校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2.教学设备总值:10万元。
(三) 开办非学历培训学校:
1.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
2.校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3.体育设施:两个篮球场;
4.教学设备总值:30万元。







五、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
(一) 开办非学历培训学校资金不低于20万元,存期:到办学终止;
(二) 开办非学历培训中心资金不低于5万元,存期:到办学终止。
六、由企业做第三方办学期间的经济担保。该企业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于担保办学的资金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七、开办小学、初中学历教育机构,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六) 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办学验资报告书及交齐全部办学材料。
二、受理。
在申办者按要求提供全部有效的申请立项材料后由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
(一) 审查办学材料:
1.审查办学者所交的全部材料及填写的表格;
2.审核、验证办学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审查办学有关材料、证明就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办学,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办学机构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布局合理。
四、举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二) 举办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
十八、担保单位提交的材料:
(一) 办学担保书。第三方作办学的担保单位,所用于担保的资金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担保书上写明本单位愿意作ΧΧ学校办学期间的经济担保并附上担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办公、住宅、手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二)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担保单位的资产报告书,担保单位近半年纳税税单及损益表。
越秀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工作指引
出处: 越秀区教育局 作者:越秀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7-10-31
办事机构
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地址
越秀区龟岗大马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
办事电话
87764016
投诉电话
87698507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越秀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招生,举办实施小学、初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以下简称教育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六、《关于在社会力量办学校开办申报材料中增加消防安全鉴定的通知》;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的通知》
(三) 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料。
1. 营业执照(已通过有效年检);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户口簿、身份证。









十九、办学章程及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章程(审批机关提供章程样本)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需有5人以上,并且为奇数。其中1/3人员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要填写理事会(董事会)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并签名。
(二)租赁校舍的,提交租赁合同书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非学历教育的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学历教育的租赁期限不少于六年)。
十六、公安消防部门对办学场地作出的校舍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合格证。
十七、办学验资报告书,存期:到办学终止。
(一) 办培训学校开办资金不低于20万元。
八、以单位办学提交的材料:
(一) 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二) 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
(三) 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五) 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资产评估报告。
九、以个人名义办学提交的材料:
(一)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
(二) 凭办学许可证和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的批文到越秀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地址:吉祥路111号3楼
电话:83302310
联系人:张保东
(三) 到越秀区物价局办理物价收费备案及审批手续。
地址:惠福东路486号三楼
电话:83262852
联系人:张春荣
(四) 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证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有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三、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育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
(一) 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
1.若在职人员办学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2.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3.若其他人员办学须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办学的证明。
(三) 银行存款证明(验资报告)。









十一、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场地:用文字列出校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并列表说明建筑面积中教室、实验室、专用室、实习场室、图书馆(室)的间数、每间的面积数和总面积数,自有校舍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文件。租赁校舍的,提交租赁合同书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
2.设备设施:已有的,用文字进行总体的表述,并附表格列出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准备新购置的,列明购置的计划(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和金额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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