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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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是合同转让的基本前提。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84条、第88条的 规定,合同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 人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3.不具有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权利义 务属于根据合同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 规定不得转让的,则当事人不得将其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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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合同权利的转让通常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 间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即债权让与合同而发生, 根据债权让与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 利转让的有关规定,债权让与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权利的存在 这实际是法律行为标的应当合法、有效的要件在合 同权利转让中的具体体现。 2.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可让与性也称可转让性,是指权利能够为其他主体 享有和行使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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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 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 完全履行以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 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 做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特征 合同变更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变更的前提是有效成立但尚未履行完 毕的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成立的合同或生效的合 2 同。
2.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局部的改变,并保 持合同关系的同一性 合同变更的对象是指合同内容而非合同主体, 这是区分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最主要标志。 3.合同变更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即具备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合同关系变 更的客观事实。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些客观 事实包括: (1)当事人双方协ຫໍສະໝຸດ Baidu一致。当事人在任何情 况下都可以协商一致修改原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 则的体现。 (2)法定情况的出现引起合同的变更。引起 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况比较复杂,散见于《合同法》 不同章节的一些条款规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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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不改 变合同的内容,当事人一方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的方式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2)债权让与并不改变合同债权的内容,即 须保持其同一性。 (3)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合同 ,债务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4)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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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 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当事 人将依据合同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 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转让包括权利 的转让、义务的转移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 类型。 合同的转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 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 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一方分享权利、分 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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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79条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类不具 有可让与性的合同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3)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合 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 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让与达成合意,并 且该合意应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债权让与既为合 同行为,应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以及合同 法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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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变更的程序 合同的变更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否 则合同的法律效力就会受到损害。《合同法》第7 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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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发生变更后,必然导致合同的效力发生相 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发生,是合同变更结果的表 现。《合同法》第8条、第57条等条款规定了合 同变更后,其法律效力也发生相应变化的情形。 (1)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且该变更部分的 内容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3)合同变更的效力并不当然及于从合同。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 权利。 (5)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 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 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主体 不变的条件下,对合同某些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 充。合同主体的变更,则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 的情况下变动合同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即由新的 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实质上就是合同的 转让。它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 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情况。在合同主 体变更的情况下,无论是更换债权人,还是改变 债务人,都会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即合同 债权债务被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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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转让涉及三方的法律关系 首先,合同的转让要由作为转让方的原合同当 事人一方与作为受让方的第三人达成合意;其次, 合同的转让还要由原合同当事人双方表达意志甚至 达成合意;最后,合同转让后,第三人作为受让方 成为新的当事人,其与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之间也 产生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复杂的三方法律关 系是在合同的内容变更中所没有的,可以说是合同 转让的一个重要特点。
合同债权的让与和清偿代位都发生债权移转的 法律后果,但债权让与和清偿代位属于不同的制度 ,其区别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产生的根据不同。前者根据债权人和受 让人的合意而发生;后者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因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实施了清偿,故取得 债权人的债权。 (2)主体的范围不同。 (3)权利转让的程度不同。债权让与既可是 全部债权,也可是部分债权;而清偿代位所取得的 债权以其代位清偿部分为限。 (4)对权利瑕疵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