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交易磋商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什么说交易磋商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什么说交易磋商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

1.为什么说交易磋商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他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也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阶段和法定程序.交易磋商的内容包括各种交易条件,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交易磋商的结果,决定着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从而确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2.在交易磋商前,需要准备哪些事项.

(1)了解国际市场的调研方法以及建立与发展客户关系

(2)熟悉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的订与广告宣传

(3)选配素质较高的洽谈人员

3.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待定的人提出

(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法案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4.怎样规定发盘的有效期?

在通常情况下,发盘的具体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的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采用函电成交时,发盘人一般对都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其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5.发盘效率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发盘人在受盘人接受之前撤销该发盘.

2 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 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率即告终止.

4 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在国政府对发盘的商品所需外汇发布禁令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5 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则该发盘的效力也可终止.

6.对客户经行资信调研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对客户资信的调查,要针对不同对象因时因地而异,主要通过银行,以及我驻外商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及咨询机构等进行.

7.以FOB条件从国外进口货物的费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从装运港到我国卸货港的国外运输费用,运输途中货物的保险费用,包括卸货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等的卸货费用,根据我国法令规定,按进口货物的品种分别征收的税款,一般有进口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及地方附加税等,进口商品的检验费与其他公证费用,银行费用,如开证费及其他手续费,报关提货费,国内运输费,仓租费,从开证付款到收回货款之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8.具体交易过程中.进口商品的价格应怎样掌握?

凡有国际市场价格的商品,按国际市场借个水平作价,凡一时无法掌握国际市场价格的一般商品,则参考类似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价,进口机械设备之类的商品,应根据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条件,经与其他产品比较.评估后再定价.

9.FOB进口合同的转运通知条款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买方货妥通知,买方的派船通知与卖方装船后通知.

10.进口合同文本中的基本条款主要有哪些?

商品的品质与质量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转运条款转运条款付款条款

11.保兑货物有哪些特征

保税货物必须经过海关批准,保税货物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因此,是未经结关的货物,必须置于海关监管之下,保税货物入境后经储存或加工等环节,最终应该出境,如最终决定留在境内,则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货物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12.我国海关管理的保税货物有哪些种类?

(1)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主要是指对外加工贸易部分进出口货物,

(2)储存处境类保税货物,主要是指进境后暂时存放再复运出境的货物

(3)特准缓税类保税货物,主要是指入境时难以确定应否完税.如何完税.经海关特准缓办纳税手续的货物.

13.独家经销商与独家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之前的关系及他们的风险目的不同:在独家经销方式中.出口企业与经销商是卖家关系,经销商完全是

为了自己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而在独家代理方式下,独家代理商与出口企业之前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独家代理商为出口企业寻访客户,进行交易磋商,独家代理商不负盈亏,不承担货价涨落的风险,只收取佣金.

(2)经营的权限不同:独家代理具有的专营权与独家经销具有的专营权不完全一样,独家经销商享有的专营权是独

家经营.独家代理也有专营权,但一般出口切也会保留一定的销售权限.

14.独家经销协议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独家经销商委托.独家经销权的授予与双方的关系.独家经销权及其对等条件.独家经销的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及经销的地区与期限.最低的购买金额.个别销售合同及其协议与协议所附格式条款的关系,信息沟通与宣传推广.

15.独家代理协议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协议名称及当事人,独家代理的权限及其对等义务.独家代理推销的商品,地区与期限,最低代销额.代理佣金,宣传推广与商情报告.例外规定.此外独家代理协议还应规定代理商应负责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及保护委托人的知识产权等条款.

16.简述招标与投标的基本业务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与评标签订协议

17.参加投标时必须做好哪些工作?

(1)认真研究招标文件(2)确定适当的价格(3)提供投标保证金(4)认真制作投标文件(5)正确及时递送投标文件18.投标人应怎样确定适当的标价?

投标作价既要有竞争性,又要留有余地.标价是决定中标与否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标价必须具有竞争性,除特殊情况外,也应保持有一定的利润.所以在决定标价前,投标人一定要掌握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并估计其趋势,注意竞争者的情况并精确计算有关目的成本费用.同时必须注意投标是一个有效期的较长的发盘.所以订定标价要留有余地.

一旦报出,就不能随意撤回或者撤销.

19.一般来说,哪些商品适宜采用拍卖方式进行销售

通过拍卖进行交易的商品.大多是一些品质不易标准化,或难以久存的.或有拍卖习惯的商品.国际市场采用拍卖方式出售商品.主要有艺术品.烟叶.木材.羊毛.毛皮.纸张.水果.蔬菜.鱼类等.

20.国际货物拍卖的三种出价方法各有什么特点?

(1)增加拍卖,也称”买主叫价拍卖”.是由拍卖人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然后由买家竞相加价,直至出价最高时,由拍卖

人接受并以击锤动作宣告达成交易(2)减价拍卖卖方叫价拍卖,或者荷兰式拍卖有拍卖人先开出最高价格,然后拍卖人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有人表示接受而达成交易. (3)密封递价拍卖招标式拍卖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与拍卖条件.然后竞买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讲密封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条件最适合的表示接受而达成交易

21.简述拍卖的基本程序

(1)准备阶段.货主事先把商品运到拍卖人指定的仓库.由拍卖人进行挑选.整理,分类.分批编号,拍卖人还要印发拍卖

目录.并刊登广告. (2)察看货物.买主既可察看拍卖人提供的样品,也可去仓库察看整批货物并在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以供分析与试用(3)正式拍卖.正式拍卖是规定的时间与地点.按照一定的规则与章程,逐批喊价成交.当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高价时.就以击锤来表示接受买主的喊价.拍卖人击锤后.就表示竞买停止.交易达成,买主就在标准合同上签字.(4)付款与提货

22.采用拍卖的方式对买卖双方有哪些有利之处?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1)对卖方来说,看货出价.可以卖得好价.(2)对买方来说.拍卖开始前.买主可以察看货物.做到心中有数.拍卖开始后.以自己愿意出的价格.购买符合自己需要的货物.成交后,买主即可付款提货.

23.寄售方式与正常的出口销售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1)寄售是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市场.再经代销商向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买卖.(2)商品售出前

所有权属寄售人.在代销商为将商品售出前.商品所有权仍属寄售人所有.万一代销商破产.寄售人可以收回急售商品.(3)寄售人与代销商之前是委托代售关系.代销商只能根据寄售人的只是代为处置货物.但是代销商在委托人授

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货物.收取货款并负责执行与买主订立的合同.(4)代销商不承担市价涨落与销售畅滞的风险与费用.只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24.寄售业务对于寄售人,代销商与买方各有哪些有利之处?

(1)对寄售人来说.采用寄售方式可以在当地市场出售现货,有利于卖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掌握销售时机,提高商品

的竞争能力并使商品卖得好价.采用寄售方式对开辟新市场,推销新产品有一定的作用(2)对买主来说,采用寄售方式.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买主可以看货成交.即时采购.付款后即可提货.大大节省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3)对代销商来说.一般不需垫付资金.除在售出前要负责保管外.无需承担风险.多销多得.有利于促进其经营积极性.

25.采用寄售方式出口时,对寄售人来讲有哪些缺点?

出口人资金周转期长,费用增加.风险较大.收汇很不安全,特别是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遇市场不景气,货物一时不能售出.或代销商有意压低价格.就比较被动.

26.寄售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协议名称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2)寄售区域及寄售商品(3)定价方法(4)佣金(5)付款此外.寄售协议中还应

规定货物的保险.各种费用的负担等预防性条款.以避免发生纠纷,为减少风险.必要时还可规定由代销人提供银行保证函或备用信用证.如代销人不履行协议规定义务时,由银行承担偿付一定金额的责任..

27.开展对等贸易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以进带出,开辟各自的出口市场.求得每宗交易的外汇收支平衡或基本平衡.

28.易货的有哪些优缺点?

优点:通过易货贸易,交易双方可以在不增加外货支出的情况下.以商品或劳务换回本国所需的各种物资.从而促使本国经济的发展与改善本国的贸易平衡状态. 缺点:参加易货的商品,其种类.规格.数量等等,都必须是对方所需要的.这势必给此种贸易方式带来很大的不灵活性与难度.

29.简述对等贸易谈判的过程?

首先是由准备签订对等贸易协议的谈判双方签定意向书.然后在此基础上.双方进一步订立谅解备忘录.作为对等贸易协议的草案.双方在备忘录中确定开展对等贸易的必要条件.方法以及谈判规则等重要内容.为正式签订对等贸易协议作好必要准备.最后谈判双方订立包含各项交易条件的对等贸易合同.

30.对等贸易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对等贸易额度,(2)对等贸易商品,(3)连环条款.(4)对等贸易商品的销售区域,(5)对等贸易义务的转让条款,(6)罚金

条款,(7)合同的履行期限,(8)合同义务完成确定条款,(9)有条件转让账户条款,(10)仲裁条款,

31.补偿贸易一般是怎样进行的?

(1)准备阶段(2)对外磋商阶段这是补偿贸易的关键阶段,双方就补偿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具体磋商,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3)签订书面合同阶段. 根据磋商达成的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合同.以便有关双方据以执行.

32.补偿贸易有哪些局限性?

(1)这种业务的开展有很大的限制,一般来说.只能适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工业部门,而在一些产品在国际市场已趋

于稳定的工业部门.开展起来就很大的困难.(2)由于补偿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通过赊账购进的设备,一般来说不可能是最先进的设备.它所含的技术.一般只是比较先进的适用技术.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我国是被别国反倾销频率较高的国家,根据记载,自1979 年欧共体首次对我国实施反倾销以来,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启动反倾销手段,几百起案件涉及4000多种商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几百个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根据已发生的反倾销案例分析,我国在国外反倾销案中尽管有过少量的胜诉,但绝大多数还处在被动挨宰的地位,这在主观上与我们的企业不知如何应对有着密切的关系。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是湖北省蜂蜜出口的“领头羊”,但在我国加入WTO 后,一些国家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日益频繁,也使我公司的蜂蜜出口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 2002 年5 月,武汉市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向美国出口蜂蜜,却遭到美国2000多蜂农对武汉小蜜蜂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即被认定为倾销,裁定征收24%~183.3%的反倾销税。面对美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武汉小蜜蜂公司组成专班、聘请律师、整理材料、接受有关方面的问卷调查。同时不间断与美国商人的正常贸易往来。2003 年的核查,美国商务部把案子翻过来了。2003 年10月,武汉小蜜蜂公司接到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经调查其在美国市场的倾销行为不能成立,其产品在美国市场应享受平等待遇。应对挑战,勇于抗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据理力争,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应诉美国反倾销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小蜜蜂产品在美国市场有了暂时平等的地位。但是,2004 年,在美国蜂农的抗辩下,案子又翻过去了。美国商务部调查后又裁定,对小蜜蜂当年出口美国的蜂蜜征收33%的反倾销关税。此举对小蜜蜂影响很大,美国裁定的“扑朔迷离”,令企业感到很迷茫,很无奈。这使我们认识到;应对反倾销是一个长久和持续的过程,积极应对反倾销也是维护行业利益的体现,因此我们采取“不害怕、不回避、不让步”的态度积极面对国际贸易制裁,目前公司正在与美国商务部继续反倾销官司, 争取合理的利率。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2009年,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销税。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钢格板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税率13%-145%。5月29日,美国两家企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格板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此案涉及18家中国钢铁企业,价值9000万美元。 印度对华焦炭反倾销案1997年8月28日,印度商务部反倾销当局对中国出口到印度的冶金及焦炭正式立案调查。印度起诉方为BLA公司,该公司得到印度工商协会的支持,称中国出口到印度的焦炭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给当地的焦炭行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原因 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除了贸易保护主义外,还有发起国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的影响。一些国家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采取歧视性政策,再加上目前国内产业机构不尽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为严重,造成低价竞销的恶性循环。同时,很多被诉企业不应诉也加重了中国企业遭受的反倾销之苦。 看法 面对倾销与反倾销我们关于国际法规发律还处于发展阶段,这样促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地位,所以我们要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 积极应对。反倾销是WTO 赋予的合法武器,竞争对手拿起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虽说令我们难以接受,却是天经地义。在遇到国外反倾销时,国内大多数企业显得漠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Ps:这是国际贸易ppt上的案例汇总,大家也可以去看课件! 第四章案例一 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我方应负责赔偿。 ?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例题1 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门锁”(小五金)一批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每箱重量为25公斤。当时燃油附加费为4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试计算该货物的运费。 计算方法 (1) 查阅货物分级表。门锁属于小五金类,其计收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 (2) 计算货物的体积和重量。 100箱的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100箱=2.4(立方米)。 100箱的重量为:25*100箱=2.5(公吨)。 由于2.4立方米小于2.5公吨,因此计收标准为重量。 (3) 查阅“中国-东非航线等级费率表”,10级费率为443港元,则基本运费为: 443*2.5=1,107.5(港元) (4)附加运费为: 1,107.5*(40%+10%)=553.75(港元) (5)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100箱门锁,其应付运费为: 1,107.50+553.75=1,661.25(港元) 例2:典型的计算班轮运费题 从我国大连运往某港口一批货物,计收 运费标准W/M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 每箱体积长49厘米,宽32厘米,高19厘米, 基本运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特殊燃油 附加费率为5%,港口拥挤费为10%,试计 算200箱应付多少运费? 解题 W=25公斤=0·025运费吨 M=0·49?0·32?0·19=0·029792运费吨 因为M>W ,所以采用M计费 运费=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运费吨 =60 ?(1+5%+10%)?(200 ?0·029792) =60 ?115% ?5·9584 =411(美元) 答:200箱应付运费411美元。 案例1 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 month shipment 200/S Commence from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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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的核查,美国商务部把案子翻过来了。2003 年10月,武汉小蜜蜂公司接到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经调查其在美国市场的倾销行为不能成立,其产品在美国市场应享受平等待遇。应对挑战,勇于抗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据理力争,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应诉美国反倾销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小蜜蜂产品在美国市场有了暂时平等的地位。但是,2004 年,在美国蜂农的抗辩下,案子又翻过去了。美国商务部调查后又裁定,对小蜜蜂当年出口美国的蜂蜜征收33%的反倾销关税。此举对小蜜蜂影响很大,美国裁定的“扑朔迷离”,令企业感到很迷茫,很无奈。这使我们认识到;应对反倾销是一个长久和持续的过程,积极应对反倾销也是维护行业利益的体现,因此我们采取“不害怕、不回避、不让步”的态度积极面对国际贸易制裁,目前公司正在与美国商务部继续反倾销官司, 争取合理的利率。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2009年,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 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 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 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5.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6.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7.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8.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 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9.苏州某进出口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按人民币7.20元兑1美元向外商报价,两日后喜获该外商客户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程序) 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 (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如果是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电报,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达到受盘人。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2)如果是第二天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该项发盘可以撤销。(参看《公约》规定) (3)如果是第二天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或承担违约后果。(参看《公约》规定) 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 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按照《公约》第19条规定,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增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除发价人在不过份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此案中A 公司在接受函中,将包装条件添加为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属于非实质性变化,我方对此项接受,未表示反对,二是着手备货,因此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所以A上的说法不成立。 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对方于3月11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问这笔合同是否成立?并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 这笔合同不成立。 根据《公约》规定,有关合同付款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条件。对方最后复电改变了付款条件,我方要求对方电汇5%的货款,但外商将该笔货款修改为保证金,即为实质性的变更了发盘条件,应视为还盘。

世界贸易组织案例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2004年2月17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2004年3~6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1010吨,降幅达85.9%。此4个月出口量比前2个月下降37.6%。2004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6.61万吨,同比下降18.84%;金额3.386亿美元,同比下降23.78%。而2004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50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13.2%。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8个州养虾业,47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16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2002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2002年7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217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2000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提出并获通过的《伯德修正案》允许将关税收入补贴给最先提出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2001~2003年,美国向提起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补贴了8亿美元。有关业界人士预计,在本次虾反倾销案中,即使仅对目前50%的六国进口虾数量征收15%的反倾销税,关税总额也将达到1.8亿美元。按此计算,参与和积极支持本次反倾销诉讼案的217家捕虾业者,每家可从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平均分得82.9万美元的补偿金。这就是美国企业积极申诉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决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进口虾进行调查,对以中国为首,包括巴西、泰国、委内瑞拉等12个对虾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2003年,美国联邦政府以救灾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义资助国内捕虾业者3500万美元。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正式致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亚洲和拉美几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25.76%~63.68%的反倾销税,称“由于外国虾养殖业者的不公平竞争,美国捕虾者和虾加工者已经不能维持基本的生产,正处于全行业亏损的境地”。该联盟提供的数字显示,2000~2002年,由于进口虾急剧增长,导致美国虾加工企

国际贸易实务(4.6)--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答案)

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 “合同的磋商与订立”部分 一、判断解释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在题前的括号内打“√”,错误的在题前的括号内打“×”,无论对错都要简要说明理由。) ( × )1.买卖双方交易磋商程序必须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程序。 理由:买卖双方交易磋商程序必须要经过发盘和接受两个程序。 ( × )2.e-mail不是一种有效的合同磋商形式。 理由:e-mail属于数据电文,是一种有效的合同磋商形式,如果达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 ( × )3.发盘只能由卖方向买方提出,不能由买方向卖方提出。 理由:发盘可以由卖方向买方发出,也可以由买方向卖方发出,只要符合发盘具备的条件。(√ )4.还盘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对原发盘的拒绝,其本身又会形成一项新的发盘。 理由:还盘就是对原发盘内容的修改,如果属于实质性变更则属于对于原发盘的拒绝,但是还盘人要受到还盘内容的法律约束,其本身会形成新的发盘。 ( × )5.接受不能对于原发盘不能有任何修改,任何修改都构成对原发盘的拒绝。 理由:如果属于对于原发盘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公约》认为不构成还盘或者对原发盘的拒绝,除非原发盘人接到存在变更内容的接受时候马上提出解决接受,否则构成有效接受。 ( × )6.《公约》规定主要发盘具备名称和价格就算是内容确定。 理由:《公约》规定主要有效发盘至少需要具备名称、数量和价格,或者数量和价格的确定方法才算内容确定。 ( × )7.没有有效期的发盘属于无效的发盘。 理由:《公约》规定发盘没有有效期则采用合理时间作为发盘的有效期。 ( √ )8.《公约》规定任何发盘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比发盘早到受盘人所在地或者同时到达。 理由:发盘的撤回是阻止发盘生效,只要撤回通知早于发盘或者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所在地。( × )9.根据《公约》规定,发盘都可以撤销,只要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

国际贸易 计算+案例

国际贸易计算和案例 第八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案例分析与业务题 案例分析题1 我方某公司向东南亚某国出口红枣一批,合同规定为三级红枣。卖方交货时发现三级红枣无货,我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用二级红枣代替了三级红枣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照旧”,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1答案 买方有拒付的权利。因为在合同达成后,卖方交货品质低于合同的要违约行为。未经买方允许,擅自将品质高于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同样也构成违约。尽管中方所交红枣适用于原来的用途,并且在价值上还高于二级红枣的价值,但卖方已违约,在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利于买方,或由于卖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的规定使买方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中遇到麻烦时,往往会成为买方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借口。 案例分析题2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时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你认为责任在谁?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2答案 责任在卖方,合同和所提交的单据均表明商品是手工制造的书写纸,但经买方检验后却发现有部分程序是机械加工的,属于卖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看样品成交,是说明商品的品质的,本案例中商品名称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违反了品名条款。故责任在卖方。买方可以要求降低价格或取消合同。

第十章-国际贸易交易磋商

第十章-国际贸易交易磋商

第十章进出口交易磋商 教学目标:本章主要阐述了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磋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同时对合同的形式,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以及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等作了介绍。 教学重点: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教学难点:发盘,还盘 教学时间:8学时 教学方式:讲练 教学内容: 第一节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内容:见书P280 交易磋商的内容也即是合同条款中所包含的内容 (一)主要交易条件(合同的主要条款) 1、商品条件: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 2、价格条件:即货物的单价,总价,佣金和折扣 3、交货条件:装运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运输保险等 4、支付条件: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二)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有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即合同的一般条款。 其中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仲裁,前七项是必不可少的。为主要交易条件,是进出口双方必须取得一致意见的内容。至于其他条款,如不可抗力和仲裁,并非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为了防止和减少争议的发生和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时,也不能忽视。同时在实际业务中,不是每次洽商都要对这些条款逐一商讨,因为普通商品交易一般都是使用固定格式的贸易合同,而条款中的商检,索赔。不可抗力等通常都作为一般交易条件印在合同中,只要对方没有异议,就不必进行协商。而且,许多老客户之间,双方在长期交易过程中已经形成一些习惯做法,也不需要在交易中就各项条款逐一协商。这对加速磋商进程,节约费用开支都是有益的。

二、交易磋商的方式及选用 (一)磋商方式 进出口交易中,磋商方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口头磋商(是在谈判桌上面对面的谈判或者通过现代语音通信手段进行的交易磋商。具体而言,可以是在各种交易会洽谈会或者展览会上的洽谈,也可以是代表团出访或者邀请国外客户来华洽谈等。其优点是可以使双方及时,准确了解对方的合作态度,根据具体进展随时调整战略,但最大劣势在于成本相对较高。举办一次(参加)洽谈会往往会有许多庞杂的费用要处理,代表团出访的成本更高,适用性不广)主要是通过面对面谈判以及长途(国际)电话进行。 书面磋商是指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因特网等通讯方式洽谈。目前,多数企业使用传真,随着现代化通信技术的发展,书面磋商越来越简便易行,而且费用与口头磋商相比有时还更低廉一些,因此,成为日常业务中的常用做法。 (二)磋商方式的选用 通常口头磋商方式用于大宗的,交易条件复杂的商品交易中,以及新产品对新客户的初次成交当中。因为面对面的磋商便于双方充分交流和使用谈判技巧,有利于双方建立信任和发展长远业务关系。 书面磋商方式则对于用于交易条件清楚明确或有普通习惯做法的商品,技术交易中。例如,信函常用于行情变化较小,预期利益较低的产品在某一市场的推销。电报,传真,电邮则用在行情变化快,交易条件明确的商品谈判中。当然,在实际业务中,每一笔交易不可能只用单一的磋商方式,大多情况下是集中几种方式综合使用,各取所长。尤其应注意的是,口头磋商达成的交易或任何口头的承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如谈判备忘录,电话商谈记录)确定下来,并经双方会谈确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履约。根据我国涉外经济法合同,涉外经济法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同时,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其中第11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说明”做了保留。 三、交易磋商程序 P281(书)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意义何在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07661464.html,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意义何在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有助于买卖双方顺利的将交易达成一致,提升企业形象与诚信,这同样也约束着双方“重合同、守信用”。所以我们企业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是十分有必要的,下文是赢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详细内容。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分为出口合同的履行和进口合同的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因其具有跨国性而比国内贸易合同的履行复杂得多,其中包括费用的支付,运输问题,保险问题,海关检验以及索赔的事项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立信用证 (一)申请开证 (二)信用证的传递和修改 1、信用证的传递。

2、修改信用证。 二、安排运输和保险 (一)安排运输 按FOB贸易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货物采用海洋运输,应由进口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工作。租船订舱事宜可委托进出口贸易运输公司办理,也可直接向远洋运输公司或其它运输机构办理。 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备货装船。派船通知中一般包括船名、船籍、船舶吃水深度、装载重量、到达港口、预计到达日期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些信息对于出口方及时做好交付准备是很有帮助的。 (二)保险 按FOB术语签订的进口合同,货物运输保险是由进口方办理的。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通过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的方式,办理“预约保险”的手续。 三、审单和付汇

在进口业务中,如采用托收或汇付方式,由进口公司负责对货物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如采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则由开证银行和进口公司共同对货物单据进行审核。通常由开证银行对单据进行初审,进口公司进行复审。在单据符合信用证及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开证银行履行付款责任。 开证银行或进口公司审核国外单据,如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由开证银行立即向国外银行提出,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处理。一般来说,处理“不符点”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拒绝接受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2、部分付款,部分拒付。 3、货到经检验后付款。 4、国外议付行书面担保后付款。 5、更正单据后付款。 6、放弃该不符点,进口方按单证相符对外付款。

国际贸易实务磋商方案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磋商方案大纲 环境:1.磋商地在卖方所在地,即中国呼伦贝尔。 2.山羊绒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价格上涨是必然趋势。 3.需要对市场做出预测,确定双方的合作方式。也就是说不论 成交价格高低,交易完成的时间段不宜过长 ....。合作方式可以理解为自己独立设计加工或买方加工(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4.指导思想中要求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自己的品牌。 买方(英国方):1.英国消费市场大,买方需求大。 2.认为马上涨价不公平,但是可以接受不太过分的涨价。 3.宗旨在于抢占英国市场。 卖方(我方):1.需要涨价以防止自身的亏损。 2.稳住客户,打开英国市场是首要工作。 分析:1.买方需求很大,英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羊绒衫进口国。同时也有其他英国公司进口类似产品,所以价格肯定是需要上涨。但是为了打开英国市场,上涨幅度不应太大。 2.羊绒 ..属于稀缺资源,中国出口的羊绒占世界出口的60%,其中内蒙古出口占中国出口的60%。我方是世界上羊绒出口最大的产地。其他地方分别为哈萨克斯坦、比利时、土耳其、伊朗(按出口量排序)。

3.羊绒衫出口价目前在780元左右,即每克约为30美分。可在其价格上适当的上涨。 4.其他国家具体的价格没有查询到,但是可以列举一些他们的劣势。哈萨克斯坦羊绒衫自身生产能力不足,附加值低无法满足英国市场较高的消费需求,运输不便。比利时和土耳其劳动成本高,价格只会高于我方。伊朗出口量太少。 5.任何一次磋商,其过程还是分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大环节。 6.呼伦贝尔出口的羊绒衫是中国质量最好的,羊绒细长,手感柔软,拉力大,光泽好,颜色正白,含粗毛少,净绒率高。 7.如果有能力,可以在策略和僵局中加入打造自身品牌的内容。 方案:1.磋商主题可以拟定为按照某个价格成交,如32美分成交。2.磋商的时间地点自定,议程安排也就是行程安排和商谈内容的顺序,如几点见面,几点结束,先协商好价格,再协商交货的时间等等。3.磋商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是人员的分配和分工。例如张三负责收集市场数据,王五负责和买方交谈。 4.磋商方案的策略,首先应该拟定三个目标,最理想、能接受和最低。目标可以规定交易的价格、时间、合作的方式等等。然后就是交谈的策略,怎么样和买方协商,是用数据说话还是货比三家。最后就是报价和讨价还价的策略,例如先报出高价或者拉锯还价。(策略都是最理想状态的,不需列举出可能出现的情况。如果认为难度较大可以写

第11章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履行出口合同的大致环节如何? 不同的贸易条件而有所不同,以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用最广的CIF合同(以信用证作支付方式)为例,卖方履约的过程如下: 出口合同 雅证,审证,改证 连同 其中以货、证、船、款四个环节最为主要。 怎样备货? 备货工作主要包括:出口部门及时与生产部门或供货部门安排货物的生产、力口工、收购和催交,核实应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和交运时间,并进行必要的包装、刷唛等工作。 备货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i)备货要及时,应严格按照销售合同以及信用证上规定的交货期限,同时结合船期进行安排。为防止意外,在时间上一般应留有适当余地。 (2)货物的品质、规格、花色等应与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相符。 (3)货物的数量要与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为防止在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损失,备货的数量 要留有适当的余地。 (4)包装的方式与包装材料均应符合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 (5)对货物的运输标志,如合同和信用证已做出规定,应在联系单中准确列出,以便提前刷唛,若合同中规定运输标志由买方确定,而开来的信用证又未作具体规定,应催促对方及时提出,否则卖方可自行决定。刷唛时要注意图形字迹清楚,位置要醒目,大小;要适当。 催证、审证、改证 (一)催证 指当进口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立信用证,或出口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能提前装运时,通过信函、电报、电传或其他方式催促进口方迅速开出信用证。另外,对于签约时间过早的合同,或对于资信欠佳 的客户,在开证时间到来之前,也须向其催开信用证。催证工作并非是每笔业务必有的程序,只有上述情况发生或存在时,才须催证。 案例:合同中规定了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时间,但买方迟不开证,怎么办? 卖方应马上催证。合同中规定了信用证的开到时间,买方迟开或拒开信用证,严重违约。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但卖方如不及时向买方提出,则可被视为卖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因此卖方应按时催证。 催证可以是卖方直接催,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催,例如通过买方的开户银行;通过我中国银行;或通过我驻外机构等。 另外,在签合同时用词应强调:"L/C must reach here before ”而不是,“ L/C must ope ned before ........ ”因为"开出”与"到达”在时间上有差距,如用航寄的话要相差约半个 月。 (二)审证指对国外进口方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是接受还是修改。 审核的依据是货物买卖合同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审核信用证是银行(通知行)与出口企业的共同责任,只是各有侧重。银行重点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及信用证的真伪等。出口企业则着重审查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对信用证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期必须与合同的规定相同;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规定在装运期后7—15 天,以方便卖方制单。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 通常要求规定在中国境内,对于在国外到期的信用证,我们一般不接受。 (三)改证对于审证中凡发现有不符合我对外贸易方针政策以及影响合同履行和安全收汇情况者,必须要求开证申请人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发货,以免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发生。 在改证中应注意,凡须修改的各项内容应—次向对方提出,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 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才能生效。另外,对经过对方修改后的内容,我方仍无法接受者,仍要坚持对方改证,直到满意为止。当然,对来证不符合合同的具体情况,凡可以变通处理且不是非修改不可的,只要不影响安全收汇,不增加我方费用则可不改,按信用证要求办理即可。 案例:合同规定目的港为LONDON ,国外来证规定“ From China port to U.K.port ” ,是否需要修改?

国际贸易交易磋商论文

学生姓名文渊 学生学号11301050201专业班级商务英语113-2 学院名称外语部 指导老师赵丽老师

2012年4月30日

在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的达成要经过反复的磋商,成交之后,还要签订一份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以此作为规范双方当事人行为的依据。交易磋商的过程,是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确立契约关系的过程。双方在交易磋商的过程中,即在达成交易之前,就对自已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程序的合法性,保证了所达成的合同法律上的有效性。 交易磋商(Business Negotiation),通常称为贸易谈判,是指交易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交易磋商是国际贸易中十分重要的业务环节。交易磋商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磋商的过程就是合同成立的过程。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为保证交易磋商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选择目标市场、客户的调研、制定商品营销方案、选定客户等。 交易磋商(Business Negotiation)的一般程序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因此,交易磋商是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的基础,是进出口商品贸易的基础工作。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交易磋商(Business Negotiation)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1、询盘 询盘(Inquiry)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 2、发盘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 Offer)。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 Offer),也称递盘(Bid)。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3、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 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4、接受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A、构成发盘的条件:

【郑大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第五章国际贸易实务概述(交易磋商程序) 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 (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 答:分析要点:(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信件,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受盘人,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由于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因为按《公约》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发盘可以撤销。(3)如果是第六天上午9点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或承担违约的后果 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涉及到货物包装方式的变更,除非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只要原发盘人没有马上表示反对,接受是有效的,双方合同成立 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对方于3月11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问这笔合同是否成立?并简述理由。3.这笔合同不成立。根据公约规定,有关货物付款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对方最后复电改变了付款条件,我方要求对方电汇5%的货款,但外商将该笔货款修改为保证金。因为实质性变更了发盘条件,应视为还盘。 4、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 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A中间商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以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行,再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几个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案例为例,浅析“中国制造”频遭反倾销的内原因。 [关键词]中国产品、反倾销、原因 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为什么要反倾销呢? 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 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断,并影响国内经济。 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 案例: 印度对中国药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 年4 月, 印度政府决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NALGIN 每公斤征收2. 59 美元的反倾销税, 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药品每公斤征收2. 86 美元的反倾销税。印度政府同时还宣布对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特区进口的二轴导向丙烯薄膜(BOP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从每公斤0. 88 美元(从新加坡进口) 到每公斤0. 56 美元(从阿曼进口) 不等。此项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直至2002 年4 月。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在我方留存的复样中,也发现生锈,说明我方式按照买方提供的样品生产,生锈了的才是符合卖方要求的 ? ?案例: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供出口羊绒衫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表明“100%羊绒”。当对方对我方公司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发现羊绒衫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在合同中没有用品质机动幅度 ?案例:我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FOB中国口岸。 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160.5公吨,折合美元为44137.5美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 ?案例: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 ?大约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4500~5000 ?案例: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后,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合理,把黄豆改成散装,在5%的增减幅度内,则无须降价赔偿 ?《UCP500》第39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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