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6﹞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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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27•【字号】粤教高函〔2016〕180号•【施行日期】201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80号各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9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陈岗等26人为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和分工有关高职院校是专业领军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申报表》的承诺,落实对培养对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并按有关要求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二、制定任务书有关高职院校应组织培养对象依据《申报表》有关内容制定《培养任务书》(格式参照附件2),进一步细化培养方案和考核要点,《培养任务书》的年度目标和终期目标不得低于《申报表》所提出的相应目标。

2016年9月20日前将《培养任务书》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

三、加强管理与考核培养期自2016年8月1日起计算。

原则上,35岁以上教师的培养周期为3年,35岁及以下教师的培养周期为4年。

培养期内,每年12月底前,各有关高职院校应组织培养对象依据《培养任务书》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依据《培养任务书》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以及校方承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落实情况。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粤教高函〔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47号有关普通高校:为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高校协同育人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粤府〔2012〕1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办〔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改革试点。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项目(一)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本科院校以“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的名义,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

试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按照协同培养的原则,在不违反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

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试点本科院校负责,试点高职院校协办。

(二)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职院校以“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名义,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

试点专业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试点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 253号各高职院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促进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订《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XXX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11月15日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精神,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能学、辅教”为基本功能定位;整合优质高职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全省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提供范例和优质资源;为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和服务,增强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为形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条件和保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粤教高函〔2016〕121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各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6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6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经研究,拟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原则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学校为主、社会参与,整合优质高职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项目(一)专业教学资源库。

支持各高职院校遵循“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的逻辑,选择我省高职院校专业布点多、学生数量大、行业企业需求迫切并且国家尚未立项建设的专业领域,开发建设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

(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支持各高职院校发挥专业优势和信息技术优势,以受众面广、量大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三、建设数量2016年,拟立项建设10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和5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四、工作程序(一)学校申报。

各高职院校按照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指南要求(附件3和4),通过校内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粤教高函〔2016〕23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34号各高职院校: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一)通过遴选立项(含通过培育验收)且未通过验收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二)未通过验收的第二、三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可与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同步验收,也可选择参加此次验收。

二、验收依据、内容及要求。

根据粤教高函〔2012〕41号、粤教高函〔2012〕115号、粤教高函〔2014〕85号、粤教高函〔2016〕102号(具体见附件1)要求,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重点考察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专业特色建设情况、标志性成果、专业综合实力等。

重点专业建设的验收要点完成率应超过95%,内涵建设质量应达到全省同类专业领先水平。

三、验收方式以网上验收为主,视情况需要组织开展实地验收或答辩。

四、验收结论验收通过的,正式确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未参加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可以参加2017年6月开展的最后一次验收。

五、其他事宜(一)有关高职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验收工作专栏,将验收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供专家网上评审用。

研究卓越教师培养班卓越之处

研究卓越教师培养班卓越之处

课例研究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

卓越教师培养班是以培养师德高尚、知识丰富、能力出众的引领示范型教师为目标,旨在将那些具有教师潜质、乐于从教、适合从教的学生选拔出来,采用小班教学、双导师制及UGS 协同模式专门培养。

为进一步发挥我院教师教育特色与优势,2014年韩山师范学院设立化学专业卓越教师培养班。

一、卓越目标为基层中学尤其为乡镇中学培养师德高尚、知识丰富、能力出众并能引领乡镇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化学教师,并坚守学生文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理念,以培养卓越教师为主要任务,培育出新时代优秀化学教师为最终目标。

二、选拔标准第一阶段:心理测试(PsyKey 心理测评系统对心理健康、人格、学习、社交、生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测试)第二阶段:面试1.形象仪表(举止自然,衣着得体,相貌端正)2.语言表达(普通话标准,嗓门洪亮,吐字清晰,语调自然,动作恰当)3.板书(书写规范,点画有力,架构匀称,布局合理)4.问题回答(思维敏捷,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有自己的观点)5.特长展示(主题健康,有感染力与观赏性)选拔的不是学习成绩最优者,而是最适合做社会工作者三、人才培养规格1.知识维度(1)化学知识:理解化学知识体系及思想方法;掌握化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验技能;了解化学与其它学科及社会实践的联系。

(2)教育知识:知道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了解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过程及教育方法;了解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了解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3)化学教学知识:了解学生学习化学的认知特点,掌握中学化学课程标准、化学教学的方法与策略、化学课程资源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4)通识性知识:了解国情,具有丰富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粤教高函〔2016〕289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8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地方高校师范分院,省属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7年拟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

具体见附件1-3。

二、工作要求(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应统筹协调本区域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做好高职院校“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试点申报工作。

对省教育厅已专门批复同意的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等试点项目,佛山、东莞市、顺德区教育局应组织有关试点职业院校一并申报。

(二)各高职院校应科学论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各种招生方式特点,统筹协调制定2017年招生培养改革工作方案。

(三)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应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严格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开招生培训班等违规违纪现象。

对近年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出现问题的,省教育厅将采取减少试点招生计划、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理措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1.06•【字号】粤教高函〔2015〕242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42号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2016年拟招收普通或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高校(含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统称高校)。

2.未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并经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将不得安排在2016年招生。

二、申报依据2016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为依据。

今年暂不接受《目录》增补专业建议。

三、工作要求(一)往年已开设专业。

1.各高校要依照《目录》,按照《新旧专业调整要求》(附件3)对现设高职专业进行调整更新,同时依据《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2.对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高职专业,凡专业代码或专业名称有变化的,各高校应以正式公文形式将调整前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当年备案审批同意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我厅核后向教育部备案。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粤教高函〔2016〕135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35号各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36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将2015 年度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及建设要求(一)建设89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详见附件1)。

有关高职院应通过团队建设来加快课程建设,优化帮带梯队,培养骨干教师,促进相关课程体系建设研究和课程团队教学研究,加快教学模式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中发挥模范作用,为培养教学名师打下基础。

项目建设期为2年。

(二)建设148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详见附件2)。

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号)、《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2013年版)》等文件要求,明确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做好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工作。

项目建设期为2年。

(三)建设88项省级实训基地(详见附件3)。

有关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按照学校为建设主体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校企合作、资源共享、注重效益、持续建设的原则,加大对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创新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应用与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基地。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粤教高函〔2016〕102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02号各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75号)等文件精神,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有关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梯维护与管理等21个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附件1)验收通过,正式确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此次验收未通过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可以参加2016年下半年开展的验收,验收通过的,正式命名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验收不通过的,取消立项。

二、根据粤教高函〔2014〕85号、粤教高函〔2015〕175号,认定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电子商务等42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附件2)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三、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20个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附件3)验收通过,确定为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请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要求,制定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并于6月30日前将一份纸质和电子版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从2016年5月1日起算。

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验收,验收通过的,正式命名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验收不通过的,取消立项。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教职函[2016]1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26【实施日期】2016.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总体部署,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两个目标,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牢牢把握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大体相当两个目标,着力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招生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切实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优化普职比例,防止出现对中职招生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中,普通高中为控制数,各市在安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控制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为全日制招生任务数。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学校区域布局结构,扎实推进薄弱高中阶段学校改造提升工作,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能力,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夯实基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粤教师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各高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和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

请各高校于8月31日前完成对评审委员人选信息的录入、更新、审核和提交工作。

(一)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工作1.各高校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网址为:),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工作”栏中的“教师职称评审”模块,选择“评委库管理”,用管理账号登陆(账号和密码与高校职称申报管理账号和密码相同),直接对本校2016年以前已入库委员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认。

(1)重点核对、更新、补充已入库委员现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从事教学的学科及其专业、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近5年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等信息,并在相片栏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2)已入库评审委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在系统“状态”中选择“停用”,并勾选原因:①变更工作单位;②不再从事高校相关工作;③已经退休;④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⑤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高校职称评审委员。

2.各校通过系统打印本校《拟停用评审委员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Guangzhou Hual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cational College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2016-2018年)时间:2017年1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5)(一)构建全过程、全方位质量体系,做到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

(5)(二)既要继承,又要不断创新发展,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5)(三)多员参与,各负其责,做到个人、部门、系部自主诊改和学院复核、诊评相结合。

(5)(四)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到诊断改进工作和数据平台建设相结合。

(6)(五)立足实际,彰显特色,做到坚持标准和注重特色相结合。

(6)三、主要目标 (6)(一)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6)(二)强化自主诊断和改进能力。

(7)(三)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

(7)(四)树立现代质量文化理念。

(7)(五)铸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精神。

(8)四、主要内容 (8)(一)建设“五主体六系统”质量保证体系 (8)1.组建机构 (8)2.确立“五个”质量保证主体 (9)3.确立六个内部质量保证系统 (12)4.建立质量生成与保证、质量评价与监控“双线”组织管理运行模式 (13)(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 (14)1.专业与课程诊断与改进 (14)2.管理部门诊断与改进 (15)3.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任务分解 (16)五、保障措施 (17)(一)树立质量保证理念。

(17)(二)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18)(三)全员多方参与诊改。

(18)(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19)(五)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19)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2016-2018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粤教高函﹝2016﹞ 299号)的安排和要求,为了统筹部署我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自主诊断和改进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2016-2018诊改工作建设规划。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粤教高函〔2016〕256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56号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粤教高函〔2016〕253号),经学校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省教育厅确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等10个项目(见附件1)为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项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晶硅太阳电池生产工艺等50门课程(见附件2)为2016年省高职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项目。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粤教高函〔2016〕253号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有关高职院校要按照粤教高函〔2016〕121号、粤教高函〔2016〕253号要求,加强组织,统筹协调,组织制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附件2)。

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

已经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

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重新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建设期为2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计。

省教育厅将按粤教高函〔2016〕253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粤教高函〔2016〕92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名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92号各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88号),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现认定胡建武等300人为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下称兼职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各高职院校应将兼职教师队伍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有效增加兼职教师数量。

各高职院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要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要对兼职教师开展评价和考核,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要注重对兼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按照《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81号),对认定的兼职教师所在院校给予奖补。

各高职院校应统筹用好省财政奖补资金和学校自有资金,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与教师队伍建设无关的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

三、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省教育厅将通过数据采集平台,对兼职教师聘用及任教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对财政奖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粤财教〔2014〕86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卓越教师背景下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研究——基于18所院校计算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文本分析

卓越教师背景下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研究——基于18所院校计算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文本分析

卓越教师背景下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研究——基于18所院校计算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文本分析林璇1,冯健文*2(1.韩山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广东潮州521041;2.韩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广东潮州521041)摘要: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决定了未来教师的素质.以培养未来卓越信息技术教师为目标,选取18所有代表性的师范院校计算机师范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师教育课程设置进行文本分析.研究发现存在重专业轻师范、重理论轻实践、师德教育缺失和教师职业素养培养不足等问题.提出应明确人才培养定位、加大教师教育课程的比重、培养教师职业荣誉感、明确职业定位、增加师德教育课程模块、强化师范生实践能力培养、强化教育理论素养.关键词:卓越教师;教师教育课程设置;计算机师范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图分类号:G 6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883(2020)06-0083-0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1]对过去二十年来教师教育体系改革有这样的判断:“我国师范教育体系有所削弱,对师范院校支持不够”.因此,教育部相继出台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2]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3],提出了要“采取切实措施建强做优教师教育”,“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类专业”,“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养与能力水平”,“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新形态基本形成”.为解决“师范生培养质量不高,师范技能不强,信息化素养不足,人才培养模式单一”等问题.为深化广东省教师教育改革,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4],助推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5]提出,2019年开始,要全面实施信息素养提升行动,包括开展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测评,加强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等.随着《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颁布、新高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和信息技术学科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中小学对信息技术教师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入职的教师不仅要尽快适应新教育形式带来的变革,还要担负起智慧校园建设和协助老教师提升信息素养的任务.作为培养未来信息技术教师摇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的课程体系现状如何,能否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这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1研究对象与方法1.1研究对象根据目前全国各中小学招聘教师的专业要求,信息技术教学岗位的专业代码一般为0401开头(即第41卷第6期Vol.41No.62020年12月Dec.2020韩山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 收稿日期:2020-02-28基金项目: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16]236号);潮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项目(项目编号:2019-C-12).作者简介:林璇(1977-),女,广东潮州人,韩山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通信作者:冯健文.教育学学科,但并不包括040110教育技术学)或0809开头(计算机类),结合目前国内开设计算机师范生的专业设置,绝大部分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设置师范方向,因此,本文以师范院校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以下简称计师)的课程设置为研究内容.从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阳光高考”[6]网站上以计算机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院校类型为师范进行查询,根据院校特性和隶属,将全国高师院校分为985、211和普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校三类,通过学校官网等途径搜集这些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了第一轮的筛选.(1)985师范院校两所.北京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从2020级没有进行计师专业招生.(2)211高师六所.其中,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没有计师专业;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有计师专业,列入研究对象.(3)普通省(直辖市、自治区)属高师.在确定省(市、自治区)的范畴时,考虑到地域、培养方式、政策法规的不同,暂时不把香港、澳门和台湾列入其中;如果一个省有多所师范院校,则根据“阳光高考”平台综合满意度排列,选取该省(市、自治区)综合满意度最高的那所学校.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省(自治区)没有高师院校;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8所高师没有计师专业;辽宁省两所高师均无法找到培养方案.因此,最终进入文本分析的高校共18所,如表1所示.这18所高校基本上能代表我国各类型师范院校计算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表118所高师院校序号1 2 3 4 5 6院校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华南师范大学(广东)陕西师范大学(陕西)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序号789101112院校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江苏师范大学(江苏)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序号131415161718院校贵州师范大学(贵州)青海师范大学(青海)信阳师范学院(河南)广西师范学院(广西)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宁夏师范学院(宁夏)1.2研究方法首先采用调查法和文献资料法,利用图书馆、中国知网、教育部等数据库和平台认真研读有关卓越教师培养、教育信息化、教师队伍建设、师范生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及学术著作,并通过访问师范院校官网等方式收集各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最新的培养方案.然后,运用文本分析法对收集到的18所师范院校计师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筛选、查阅、归类整理、分析比较,从而对我国现行师范院校计师专业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现状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2结果与分析2.1教育部对普通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课程设置的制定,首先应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结合社会需求、地区特色和学校定位进行个性化设置.课程设置是院校在确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培养标准,设计培养方案,规划课程体系,区分课程类型,明确课程内容和学时学分的一系列过程,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2018年1月,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7],其中“计算机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所适用的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知识体系的建议包括通识类知识、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由此可见,教育部并没有对计算机师范生的培养目标、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制定国家标准,部分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设置了师范方向,培养方案也有很大不同.虽然没有计算机师范专业的课程标准,但我国教育部门一直很重视教师教育质量,教育部于2011年10月提出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简称《课程标准》)[8]、2012年9月制定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专业标准》)[9],于2017年10月更是提出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简称《认证办法》)[10],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市场调查可知,本科计师专业的学生就业大多在中学,鉴于此,本文结合《计算机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照《课程标准》《专业标准》《认证办法》中对中学教师教育课程的要求对18所师范院校计师专业教师教育课程的设置进行讨论.2.2对《课程标准》《专业标准》《认证办法》的解读(1)《课程标准》中对中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课程目标下设教育信念与责任、教育知识与能力、教育实践与体验三个目标领域,学习领域课程设置要求如表2所示.表2《课程标准》中对课程设置的要求学习领域1.儿童发展与学习2.中学教育基础3.中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4.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6.教育实践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四年制本科学分要求最低必修学分10学分18周14学分+18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是国家对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如果师范院校能依照规定开足课程,达到预定目标,那么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将能得到保障.(2)《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高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专业标准》包括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如表3所示.表3《专业标准》中的基本内容维度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领域职业理解与认识教育知识教学设计教育教学评价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学科知识教学实施沟通与合作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学科教学知识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反思与发展个人修养与行为通识性知识(3)《认证办法》中,将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分成了三级,其中《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下称《认证标准》)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因此,本文以第二级为参照指标.在该标准中,明确了培养目标应面向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要求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体现专业特色,能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课程结构要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其中,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本文聚焦教师教育课程的设置,对通识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的讨论将另文阐述.2.3普通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教师教育课程现状2.3.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所提出来的具体培养要求,是课程设置的起点和归宿[11].专业的培养目标需要符合所在学校的定位,要求具体、能够分解落实、能够有效指导培养进程.应作为对全体学生的期望,并将其作为日常教与学活动追求的具体目标[12].在《认证标准》中,明确指出了培养目标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内容明确清晰,能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也就是要有前瞻性.虽然是计师专业,但绝大部分的高师院校在培养目标的制定上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兼顾了教育领域和工程技术应用领域的培养.根据目前用人单位的需求,本科计算机师范毕业生主要集中在中学就业,通过统计,除了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和信阳师范学院没有明确指出培养目标的定位外,绝大多数高师院校计师专业培养目标均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明确指出了培养基础教育或中职教育的人才;除此之外,有少数几所院校提出要培养培训机构的教师;有的院校提出培养实验室管理人员.而湖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提出了培养高等(高专)院校的专业化教师,根据目前高校招聘的要求,本科毕业生是达不到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招聘要求,这两所院校的培养方案定位不合理.2.3.2培养方案总学分《计算机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建议参考总学分为140-180学分.统计上述18份培养方案,总学分平均值是173.6学分,其中,山西师范大学总学分是141学分,接近建议总学分的下限;首都师范大学183学分,长江师范学院189学分,略超过了建议总学分的上限,其它16所总学分均符合规定.2.3.3课程设置课程设置要兼顾合理性和科学性,要站在人才培养的高度进行,对照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将毕业要求分解落实到相应课程中.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教育课程有6个必修领域——儿童发展与学习、中学教育基础、中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及教育实践,前5个领域不低于10学分,教育实践要求18周;而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要求是14学分+18周.由于有些师范院校的培养方案没有明确指出教育实践的周数,但都注明了学分,因此统一按学分进行统计.(1)教师教育课程总学分.从教师教育模块总学分来看,18所师范院校都达到了《课程标准》最低学分要求,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总学分/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来计算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占比.图1左侧是教师教育课程总学分及占比前六的院校,右侧是后六的院校.由图1可看出,总学分和占比基本保持一致,但也有陕西师范大学、长江师范学院、宁夏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大学和广西师范学院5所高师总学分排名和占比排名不一致,这也提醒研究者,在进行统计时,需兼顾学分和学分占比两者的关系.另外,从图1也可看出,各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课程的设置上差异颇大,如吉林(上海)师范大学比贵州师范大学,学分竟相差了22分,吉林(上海)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在占比上相差了13%,这或许与学校的定位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将另文阐述.虽然都达到了最低学分的标准,但在教师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和教育实践课的设置上,有着明显的不同,接下来从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教育实践三个模块对标《课程标准》中的三大目标领域和六个必修领域展开讨论.(2)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和学科核心课,目的是培养计算机师范生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实践能力,以能胜任信息技术教学等领域实际工作的要求,这些课程是培养该专业人才的框架和必不可少的部分.目前,各师范院校开设的必修课如表4所示.表4部分教育教学课程必修课学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长江师范学院必修课学分489151616161818.525必修课占比2.50%5.00%5.10%8.80%10.00%11.30%10.30%10.70%11.00%13.00%必修课课程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基本技能,教育心理学,中学教学论,信息技术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专业发展、教育心理学、教育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论、微格教学技能训练职业教育心理学、职业教育学、信息技术教学论与教学设计、普通话与教师口语、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师范生综合能力测评教师资格考试实务准职业人导向训练(一、二)、职业定位与发展(一、二)、求职能力提升训练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题、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信息技术学科教学论、信息技术学科教材分析与教学设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学信息技术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中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技能模拟训练、二笔字、普通话书面表达与口语表达、儿童发展与学习、学校教育学基础、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中小学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学科教学与活动指导、教学技能与微格训练心理学、教育学原理、学科教育心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计算机学科教学论、学科教育研究方法信息技术课程设计与评价、中学信息技术教材分析与研究教育心理学、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教育学基础、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专业发展与职业道德、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班级管理与学习方法指导、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课程开发与教材分析、信息技术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经典阅读、教育动态专题、学科教育与活动综合指导、口语能力训练、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综合(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逻辑推理与思维创新)、书写能力训练、心理教育能力训练、教育基本理论综合(现代教育哲学、教育思想史、教育管理、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学)、班主任工作训练、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训练教师教育课程总学分及占比示意图图1教师教育课程总学分及占比示意图从表4可以看出,大部分师范院校都开足了《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10个学分,吉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没有开足学分,尤其是上海师范大学,仅开了两门课,4学分,占总学分的2.5%,远远达不到《课程标准》的要求.长江师范学院必修课25学分,占总学分13.2%,这两项均是18所高师最高的,该校专设了教师教育学院,根据人才培养规律在全校统一开设教师教育类课程,在开设的17门必修课中,有16门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授课.另外,还有陕西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5所高师必修课占总学分比例超过10%.在这18所高师院校中,我们特别关注到广西师范学院,在教师教育平台课程中设定了四种类型——教师基本理论、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教师资格考证和准职业人能力教育,并规定了师范生在教育实习前必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师范生教师综合能力测评,体现了师范生培养的精细和精准,符合该校培养职业教师教育、培训讲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目标.(3)选修课程选修课是各高师基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展知识技能,培养兴趣爱好,提升个人素质,根据本校条件与特色而开设的课程.《课程标准》并没有对选修学分做强制规定,而18所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总学分均达到要求.目前,各师范院校教师教育选修课的开设情况如表5所示.表5部分教育教学课程选修课学校名称海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选修课学分2661112课程数量2419151712选修课课程教育研究方法专题、中学生心理辅导与教育、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题、教育社会学专题、教师口语、中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教育哲学专题、课程设计与开发、中外教育史专题、学习心理学、现代教育流派、教育热点问题专题、学校管理专题、中外教育比较专题、教育案例评析、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讲坛、教育测量与评价专题、教师礼仪与人际交往、阅读与写作、教师文化素养(人文)、教师文化素养(科学)、教师文化素养(艺术)、逻辑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未来教师教学技能训练、课堂组织与管理、家庭教育学、比较教育、教育研究方法、简明中外教育史、德育原理、文化比较与教育改苹、板书艺术、富有想象力的教育、中学课堂教学技能赏析、教师素养培养与训练、教师职业能力与专业发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师心理学、影视作品中的教育人生、教师科学用声、教师语言技能、教师文化素养班主任与班级管理、教师专业发展、教育发展史略、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学科教材与课例分析、多媒体素材与课件制作、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效教学、家庭与社区教育、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考试与评价、现代教师礼仪、现代教育思潮、学校教育发展JAVA语言程序设计、软件工程、电子技术基础、多媒体教学设计艺术、教学动画设计、数据库应用、Blackboard平台应用、Web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Office可视化集成开发、微课设计与实践、模拟课堂、教育统计方法与技术、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育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校园网工程、教育机器人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计算机经典名著选读、基础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改革前沿与热点、信息技术教学评价与测量、信息技术教学策略与方法、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技能训练、中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指导、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方法、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模式与方法、计算机类课件制作、中学信息技术课程评课与说课、信息技术奥林匹克解题训练从学分来看,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的选修课均达到10学分以上;山西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这4所学校没有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选修课;其中吉林师范大学必修课学分同样达不到规定的10学分;浙江师范大学任选课模块要求4学分,虽然提供了不少的教师教育课程,却在培养方案中注明了“建议修读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课程”的字样,这与该校计师致力培养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目标相一致.从选修课开设的门数看,海南师范大学24门、山东师范大学19门、陕西师范大学17门、闽南师范大学15门、贵州师范大学12门,位列前五.从选修课开设的类型看,海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的选修课偏重通识课程,侧重中学教育基础、中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儿童发展与学习、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五个领域;而陕西师范大学偏重专业类课程,侧重培养师范生的学科知识,这与该校致力培养具有扎实系统的计算机科学和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卓越教师的目标基本一致.但大多数院校教师教育选修课开设类型略显单一,范围狭窄,交叉学科、跨学科课程较少;缺乏国际化课程.(4)教育实践课程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未来教师的必要环节和关键措施.通过系统设计和有效指导,能引导师范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提升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学生指导等能力.通过教育实践,能增强师范生的职业认同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推动实践就业一体化.从学分设置看,各高校差距颇大,从最低的4学分(青海师范大学)到最高的18学分(闽南师范大学),而这两所高校却都仅开设了教育实习一门课程,因此,仅从学分一个指标无法全面了解这些高校教育实践课程的开设情况,需要从综合开设的课程来讨论.从开设的门数看,有5所高校仅开设了教育实习一门实践课程;5所高校开设了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两门实践课程;5所高校开设了三门实践课程,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或教育调查);首都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分别开设了五门、七门、九门实践课程,除了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外,还特别开设了教师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实践课程.从实施形式看,大部分高校能提供师范生观摩教育实践和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和体验,缺乏研究教育实践和教学技能训练的相关课程.综上所述,大部分师范院校并不重视教育实践环节,存在课程开设门数少、形式单一、学分设置不规范,教育实践选修课范围狭窄,教研实践缺失等问题.3存在问题及建议通过以上分析,对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建设要求,剖析目前我国院校计算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3.1存在问题3.1.1课程设置重专业轻师范、重理论轻实践完善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是培养和提高师范生教师素质的重要手段,能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开放式的教师培养模式,在完成学历教育的基础上,用1年或2年的时间完成教师专业化训练,开设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学分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比重在20%—50%之间,教师专业理论课程和教师职业技能课程门类丰富,内容广泛,类型多样,彰显了教师教育专业化的特色,培养目标实际达成度高,有效地促进了职前教师的专业发展[13].而我国是以“大学+师范”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教师,利用4年的时间同时完成学历教育和教师教育,课程结构突出学科专业教育,师范类课程学分占比小.另一方面教师教育类课程以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技术等居多,内容上偏向理论化,实践活动的安排往往是空中楼阁,缺乏与基础教育的衔接,忽视师范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教育实践重视不够,实践课程过于单薄,实践时间短,流于形式,忽视师范技能的培养,实践效果难以保证.3.1.2师德教育缺失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示范性,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因此,要把师德教育放在培育师资的首要位置,未来教师才能够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早在2011年,在《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了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教师教育必修课程”,2018年底,教育部更。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等2所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等2所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等2所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粤教高函〔2016〕254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等2所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54号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等文件要求,拟近期对你院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评估基本条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重要量化指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学校规范管理情况。

二、核查方式专家组在审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基础上,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深度访谈等方式开展核查。

学年数据包括2015-2016学年和2014-2015学年数据,即时性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

三、时间安排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

每所学校核查时间为1天。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核查结果及应用核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对通过的高职院校,省教育厅将另行组织评估专家组进校开展现场重点考察;对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高职院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申请,另行安排时间重新核查。

五、其他事宜(一)有关高职院校应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将电子版发至************************。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粤教师函〔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0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推进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有效补充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学校合格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定于2016年4月24日(周日)在广州举办“2016年农村从教专场供需见面会”(以下简称“供需见面会”)。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我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期举行“201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见面会”(以下简称“双选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需见面会和双选会的时间及地点时间:4月24日(周日)9:00—16:00;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西区田径运动场。

二、参加人员(一)广东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1.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和人事师资部门负责同志各1名。

2. 2016年高校毕业生。

其中有志到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从教的2016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申请享受“上岗退费”优惠政策。

我国学分制高校学业预警制度的制度移植误区探析

我国学分制高校学业预警制度的制度移植误区探析

我国学分制高校学业预警制度的制度移植误区探析作者:王理,王红震来源:《高教探索》 2019年第12期王理王红震收稿日期:2019-09-18作者简介:王理,广东金融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王红震,广东金融学院体育教学部讲师,教育学硕士。

(广州/510521)*本文系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分制改革下二级学院预警机制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16]236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非正式制度变迁视角下粤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GD14XYJ23),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大学身心健康类通识必修课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探索”(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18]1号)研究成果之一。

摘要:正确理解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系可以使人们从制度移植的误区中走出来,改善制度变迁绩效。

我国学分制高校可以通过引导教师、家长和学生转变思维方式,推动正式制度创新,进而构建起有效的学业预警制度,帮助在学业上遇到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而走出制度移植的误区。

关键词:学业预警制度;学分制;制度移植;制度绩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带给制度创新者的有益启示就是要避免陷入制度移植误区,出现制度变迁绩效降低的现象。

他将制度界定为社会游戏规则,可以分为正式制度(成文法、普通法以及规章等)和非正式制度(习俗、文化以及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两种形式[1]。

完整的制度变迁是二者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不能将制度变迁狭隘地理解为单一的正式制度改变,只照搬照抄别人的正式制度但忽视了自己非正式制度的同步改变。

学业预警制度是指学分制高校以对学生学习过程监控为出发点,构建起一套日常学习、选课、考勤、成绩、学籍管理等多元一体的学业预先警示工作系统,针对学生学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学校、家长与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给予及时保护和干预,提示、劝导并帮助学生努力完成自己的学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粤教继函〔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2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6年“强师工程”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51号)及《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中高职衔接”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号),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我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及项目承担机构。

为认真落实相关培训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任务安排及参训对象条件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素质提高、技能提升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职衔接专项培训3个项目。

各项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各项目任务量及名额分配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素质提高项目培训1330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技能提升项目培训790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职衔接专项培训501人,共培训2621人。

各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专业设置情况选派教师对口参训。

素质提高和技能提升项目每所中职学校应选派不少于3人参训,其中技能提升项目至少选派1人;每所中职学校选派参加同一个培训机构的同一个项目的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含5人)。

参训老师可选定两个项目作为个人志愿,根据志愿优先和统筹安排原则,由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名额进行调剂。

具体项目及名额安排见附件2。

三、项目承担机构及时间安排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学校承担,学习时间为3-6天;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技能提升项目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等15所学校承担,学习时间为15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职衔接专项培训项目由46个高职院校对111个中高职衔接专业中职学校专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时间为至少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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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高函﹝2016﹞ 25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促进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订《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精神,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能学、辅教”为基本功能定位;整合优质高职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全省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提供范例和优质资源;为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和服务,增强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为形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条件和保障。

二、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教育厅是实施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
课程的组织者,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订和发布项目申报文件,组织项目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三)审核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四)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价;
(五)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四条承担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的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是项目的实施者,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校级项目建设工作;
(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省级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落实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四)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将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纳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或设立专门的项目建设岗位,调动教师参与的积极性;
(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项目建设资
金使用与管理细则,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六)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真实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增强绩效意识,强化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设定要能清晰反映建设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
(八)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和验收。

第五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三)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四)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五)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学校须提交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申报立项
第七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按照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建设等程序进行,分年度实施。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省教育厅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文件,提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高职院校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推荐遴选工作,报送申报材料;
(三)省教育厅受理项目申报,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立项项目;
(四)省教育厅审定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批准项目实施;
(五)项目学校组织项目实施。

四、资金管理
第八条项目学校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科学论证,提出资金预算方案和经费筹措方案。

第九条在符合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学校可以在中央财政、省财政下达的奖补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十条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调研论证、素材制作、企业案例收集制作、课程开发、特殊工具软件制作、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相应在咨询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
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会计科目中归集与核算。

第十一条财政资金用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的费用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第十条所列六方面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项目预算总额的8%。

第十二条严禁将建设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缴纳罚款、对外投资、弥补其他建设资金缺口、赞助捐赠、日常人员经费补助、公用经费开支等,不得从建设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五、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期为2年。

省教育厅在建设期内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评价。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不合格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项目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撤销立项。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或“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立项,并减少国家、省质量工程等项目推荐限额。

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或“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教育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撤销立项、收回资助资金、减少项目学校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推荐限额等处理。

(一)材料弄虚作假,存在违背学术道德情况;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按时上报材料,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和验收;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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