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研函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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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粤教信息办函[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教信息办函〔2013〕3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3月7日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2013年,我省教育技术(教育信息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和《广东省教育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信息技术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努力发挥教育技术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作用,为创强争先建高地做贡献。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领教育信息化大发展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我省教育信息化深入发展。

2.筹备召开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

出台《关于加快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制订《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参考标准(试行)》,全面部署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推动“广东省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深入实施3.积极实施“三通工程”。

继续推进省基础教育专网主干网和省、市、县(区)节点的升级改造,推进“广东教育视频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校校通”;努力推动多媒体互动教学进班级,推进优质资源制作基地建设,全面完成“教学点教育资源全覆盖”任务,加快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启动实施“粤教云”计划,继续联合有关高校和行业,组织开展学习者模型、资源属性和应用模式的研究,推进“粤教云”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类分批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一、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基本要求(一)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其最终成果均须先进行鉴定,鉴定后才准予结题。

(二)省级教育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

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地级市和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一般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组织鉴定、结题工作。

(三)凡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如未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的鉴定将不予认可。

二、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的三种形式(一)会议鉴定、结题。

一般由同行专家到课题单位进行会议鉴定。

程序:1、主持人陈述研究报告。

2、专家组审读课题成果、提问、答辩。

3、专家组写出课题的结题或鉴定结论。

4、专家组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专家鉴定部分,课题组打印《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5、课题鉴定结题后,课题组修改研究报告和成果公报。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通讯鉴定、结题。

一般将鉴定、结题材料送同行专家,由各专家写出鉴定意见,再交鉴定专家组组长综合,形成课题成果书面鉴定意见。

专家组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专家鉴定部分和打印《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申请免于鉴定。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1、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厅级评奖一等奖以上的。

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

2、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

3、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后,发给结题证书。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2.08.30•【字号】穗教科[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穗教科〔2002〕13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充分调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市教育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我局于2001年10月30日发出《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穗教科[2001]13号),接受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申报。

至申报截止日期,我局共收到申报课题226项,经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评审委员会投票、市教育局审定并签定《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合同书》。

现确定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第一批95项,其中,重大课题6项,面上重点课题9项,面上一般课题62项,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课题9项,青年专项课题6项,农村专项课题3项。

课题资助经费分3期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发出后下达50%,课题实施第二年通过课题中期检查的下达30%,结题后下达20%。

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应按照《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与课题指南》实施,并严格执行《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管理办法》(可在http:///public/default11.htm下载)的规定。

各课题承担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尽快按照已签定的课题研究合同开展研究。

重大课题的开题会应由我局科研主管领导主持,课题的进展情况须每半年书面报我局。

此外,我局将对面上重点课题、面上一般课题及各类专项课题的开题和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探讨初中物理知识与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紧密联系

探讨初中物理知识与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紧密联系

生活, 高 效 的 地理 课 堂教 学永 远 是 我 们 地 理教 师 极 力 追 求 的境 参考文献: _ j ] 义务教 育地理课 程标准 ( 2 0 1 1版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制 定, 北 京 师 范 大学 出版社 【 2 】 广 东省 义 务 教 育 地 理 教 学 指 导 意 见 ( 2 0 1 2年 版 ) . ( 粤 教
教 改・ 教 研
课程教育 研究
C o u r s e E d u c a l i o n R e s e a r c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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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4 年1 月 下旬 刊
高 效课 堂 作 为 一 种 理 念 , 更是一种价值 追求 . 一种 教学 实 践模 式 。 在 今后 的课 堂教 学 中 . 提 高地 理 教 师课 堂 的 引导 力 . 体 现教 师 在 课 堂教 学 设 计 与 实施 过 程 中的 感 召 力 、 前瞻 力、 决 断 力、 影 响 力和 控 制 力 , 构 建 高 效地 理课 堂 将 会 引起 我 们 更 多的 思考、 更 多的 关 注 。从 学生 实 际 出发 , 从 素 质 教 育 的 目标 出发 , 使 我 们 的课 堂教 学建 立 在 更 加 有 效 的基 础 之 上 , 让我 们 的每 一 节课 都 成 为精 心 策 划 、 精 心制 作 、 精 雕 细琢 的 艺术 品 , 让我们 的 学生 在 每 一 节 课 上 都 能 享 受 到 热 烈 的 沸 腾 的 多彩 多姿 的 精 神
初 中物理 是 比较 有 趣 的 学科 , 其q - 的 大 部 分 知 识 都 与我 们 严 寒 的 冬 天 如 何 保 暖 , 汽车发 的 生 产 与 生 活 紧 密相 关 。 因此 作 为教 师 的我 们 . 要 建立书 本 知 识 与 实际 生活 的联 系, 让 学 生快 乐学 习 力 学 知 识 的 广 泛 应 用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更正粤财科教〔2019〕13号文有关科目信息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更正粤财科教〔2019〕13号文有关科目信息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更正粤财科教〔2019〕13号文有关
科目信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9.27
•【字号】粤财科教〔2019〕142号
•【施行日期】2019.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更正粤财科教〔2019〕13号文有关科目信
息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14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2019年,我厅以《关于清算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3号)清算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经核,粤财科教〔2019〕13号文附表所列的功能分类科目有误,安排(收回)市县的资金应列“2300208结算补助支出”科目,但误用了“2070307体育场馆”科目,现予以更正,更正后科目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地据此更正有关科目,并相应调整相关账务数据。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
资金清算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7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一、活动目标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文件要求,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教师对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队伍,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合理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

2014年度活动目标如下:(一)全省组织不少于20万名(约占全省中小学教师数的20%)教师在国家和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晒课”,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初步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局面。

(二)形成一套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名师课程资源体系,小学和初中各学科30%以上的课程教材配有“同步名师课堂”,初步实现“一课一名师”。

(三)教育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教学点全覆盖”项目学校至少有两名教师参加网上“晒课”,每所农村学校、教学点各学科第 1 页共8 页初中至少有一名骨干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优化教学,初步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农村骨干教师队伍。

到2016年,参与网上“晒课”的教师比例达到60%,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参与网上“晒课”的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小学和初中课程教材“同步名师课堂”资源覆盖率达100%。

二、活动方式(一)“优课”评选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优课”评选的方式和要求如下:1.评选方式(1)网上“晒课”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名注册,提交“晒课”相关材料,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

(2)“优课”评选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采取县(市、区)、地级市和省三级评选的方式,对年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资源开展逐级评选、推荐。

2014年,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推荐到参加省评审的“优课”数要不少于200节(其中农村、教学点推荐的“优课”数量不少于30%),经省评后择优推荐1500节报教育部,参加国家“优课”评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粤教科[2013]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1.24【实施日期】2013.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1月24日以粤教科〔2013〕1号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广东省教育厅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为加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面向广东省内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支持高校依托本校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开展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前沿性创新研究和关键性技术攻关研究。

第三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第四条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及实施。

(二)负责征集、制订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三)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并组织合同签订事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的拨付。

(六)组织并实施项目中后期管理,包括对项目进行阶段评估检查、随机抽查及结题验收等。

(七)其它需教育厅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科技职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合同签订各项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年度执行报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算、决算,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教育厅申请并组织结题验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粤教信息函[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3〕3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粤教云”计划是《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五大行动计划之一,也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84号)确定的七大重点示范应用项目之一。

由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云计算若干关键技术及产业化与“粤教云”工程》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基于超级计算和同步区域云的教育资源中心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组(以下简称“粤教云”项目组)共同开展的“粤教云”工程项目,经过两年多的积极推进,在“粤教云”整体解决方案、关键技术、核心装备、数字教材、云服务及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加快实施《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各级教育信息化的统筹和公共服务的共享,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标试点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启动、分类指导、动态评估”的原则,坚持应用导向和机制创新,探索“粤教云”服务于学生学习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与国家教育云平台衔接,探索云平台支持下的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和“云端”结合的应用模式,促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创新教育信息化建设模式、服务模式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试点的范围“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分区域试点和学校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穗教基教[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45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审定、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含学位分配办法),经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法制办审查同意,并报我局后方可印发实施。

(联系人:黄炜雄、蔡艺孟,联系电话:22083657、22083659)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4月24日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2013年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办〔2015〕1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办〔2015〕1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的实施细则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4月28日以粤教办〔2015〕10号发布自2015年4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广东省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教科书选用应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要;坚持公正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广东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广东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

每年制定《广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五条广东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原则上为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

经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也可以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科书选用单位的,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广东省教育厅报备。

第六条教科书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教科书选用工作。

第七条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当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制定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工作规则、选用标准等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粤教师函[2013]5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6.09【实施日期】2013.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5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3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省教育厅所设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没有设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人事厅)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负责受理本校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各高校负责。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01•【字号】粤学位函[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的通知(粤学位函〔2013〕8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2〕9号),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网上公示,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中山大学张伟的《质料先天与人格生成--对舍勒现象学的质料价值伦理学的系统研究》等30篇博士学位论文为2012年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周伦府的《外来人口再流动及其影响因素作用的代际差异--基于"转工"视角的分析》等98篇硕士学位论文为2012年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是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鼓励自主创新,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为契机,在广大研究生中大力倡导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学风,全面推进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我省率先实现现代化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附件:1. 2012年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2. 2012年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3月1日附件1:附件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粤教基〔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9〕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9年4月30日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一)加强办学条件建设。

各地要根据人口发展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人才需求状况,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

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求,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基础办学条件评估,摸清底数,科学测算,找准缺口。

根据办学标准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校舍和附属设施,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同时指导学校充分挖掘潜力,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好现有资源,确保满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求。

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相关规费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加大对实施走班制教学基础办学条件不足的薄弱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通过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确保到2021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二)提高优质学位供给水平。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9.03•【字号】粤教基〔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9〕26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下称《高考改革方案》)和《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粤教基〔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措施(一)做好课程实施规划。

各地要按照现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高考改革方案》指导学校做好课程实施整体规划。

学校要执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整体规划三年课程安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各类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213号)精神,我省普通高中从2020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起实施新课程方案、使用新教材,2018年、2019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继续使用教育部2003年印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各地各校要做好2018级、2019级课程实施过程中新旧课程的有效衔接,将学生发展指导、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课程教学改革新理念融入教育教学中。

(二)完善学校课程管理。

学校要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科学合理排课编班和安排教学计划,避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教学时间、排课前紧后松等现象,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教学秩序稳定。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指南与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申报书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指南与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申报书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指南与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申报书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附件1:2015年度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指南一、基础教育教学类(一)重点课题1.中小学公民核心素质教育实践研究2.基于核心素养提升的育人模式创新研究3.基于新技术新媒体的教学方式创新研究4.基于网络技术的中小学英语“3A课堂”教学范式与特色课程教学实践研究5.基于网络技术的中小学语文阅读与写作及效率评价模式研究6.基于网络技术的中小学英语听说读写及效率评价模式研究7.中小学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的研究与实践8.中学(初中、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研究与实践9.中学(初中、高中)信息技术网络方式考试研究与实践10.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中小学英才教育模式研究(二)一般课题1.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教育管理创新研究2.山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教学现状研究3.城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教学现状研究4.“特长生”的发现与培养研究5.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研究6.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途径研究7.家校共育幼儿的途径与功能研究8.幼儿园一日生活制度研究9.特色学校建设研究10.特殊学校课程建设研究11.地方课程教材开发研究与实践12.校本课程教材开发研究与实践13.中小学不同版本学科教材比较研究14.中小学公民传统文化素质教育研究15.中小学公民审美素质教育研究16.中小学公民法治素质教育研究17.中小学公民国际理解教育研究18.中小学公民爱国主义教育研究19.中小学品格教育研究20.中小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21.中小学写字、书法教学研究与实践22.中小学英语听说教学研究与实践23.中学(初中、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学研究与实践24.中学(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研究与实践25.中学(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与实践26.中学思想品德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二、职业教育类(一)重点课题1.职业教育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2.中高职衔接体制机制研究3.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建设研究4.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实践研究5.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视野中的教材开发研究(二)一般课题1.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管理、办学、评价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职业教育专业文化研究3.广东特色综合高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4.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研究5.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与职级制改革研究6.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转型提升研究7.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内涵建设研究8.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研究9.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研究10.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研究11.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研究12.职业教育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个案研究13.职业院校与属地产业合作对接研究三、高等教育类(一)重点课题1.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模式研究2.广东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建设研究3.广东高等学校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研究4.广东高等学校布局结构优化研究5.广东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二)一般课题1.国外高水平大学建设经验研究2.广东高等学校分类标准研究3.广东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研究4.广东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对策研究5.高水平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研究6.广东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7.广东高等学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研究8.广东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对策研究9.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研究四、民办教育类(一)重点课题1.民办学校与政府关系研究2.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水平提升和稳定发展机制研究3.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研究(二)一般课题1.民办教育财政支持模式比较研究2.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优化研究3.民办学校转型发展路径研究4.民办学校办学特色研究5.区域民办教育管理与政策创新研究6.民办学校董事会功能定位与优化研究7.民办学校章程建设研究8.民办学校品牌建设研究9.高水平民办学校建设研究五、教育评估类(一)重点课题1.转型期基础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关系研究2.基于移动互联的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创新研究3.大数据背景下教育评估信息规划、管理与共享研究4.幼儿发展评价研究5.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研究(二)一般课题1.国际视野下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发展趋势研究2.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标准研究3.品牌幼儿园评估标准研究4.特色幼儿园评估标准研究5.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研究6.基础教育教师绩效评价方式研究7.现代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研究8.职业院校“管、办、评”分离的路径研究9.当前高等教育评估的价值取向研究10.高等学校学术诚信水平评价研究11.高等教育评估政策绩效评价方法与效率研究12.高等教育评估元评估构建策略研究13.民办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研究六、教育教学信息化与教育宣传出版类(一)重点课题1.面向广东特色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的数字化课程教材创新方案2.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智慧管理平台和数字化教材与实训系统开发应用探索3.基于学科特点的数字教育教学应用内容、工具与系统研究及教师培训课程设计4.智慧教研平台的需求分析与基于学科教学的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5.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与教材建设研究6.广东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舆论环境建设研究(二)一般课题1.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整体解决方案及数字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2.基于主学科主课堂的教学测评系统与学生学业分析系统开发应用研究3.中学理科虚拟实验教学与智能测评系统开发应用研究4.知识点体系的微课内容制作标准和应用实证研究5.数字教材教辅应用于课堂内外的教学模式和成效研究6.基于手持移动学习终端的学习模式和教学活动策略研究7.英语语块教学模式实证研究8.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9.各级各类教育教材数字出版云平台建设附件2: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申报书项目类别:研究领域:课题名称:申请人:所在单位:申报日期: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制申请者的承诺: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关于评议教辅材料的公告

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关于评议教辅材料的公告

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关于评议教辅材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17•【字号】•【施行日期】201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关于评议教辅材料的公告各相关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工作的通知》(粤教办〔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拟对2013年列入《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同步练习册类教辅进行著作权、授权期限审核,对初中、高中总复习类教辅内容进行质量复查,对在我省有使用教科书但《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无推荐教辅的学科的同步练习册进行评议。

上述教辅品种审查不合格的给予退出处理,评议通过的列入2016年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现就教辅材料送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审核、复查及评议原则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审核、复查及评议工作由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有关章程、程序、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廉洁公正、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切实提高教辅材料质量,规范教辅市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二、报送种类(一)审核著作权及授权期限的种类2013年列入《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所有同步练习册类教辅品种。

(二)复查种类2013年列入《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初中、高中总复习类教辅(2013年《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寒暑假作业类暂不复查,可继续选用)。

(三)评议种类与广东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相配套的著作权人编写或授权编写的,2013年《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无推荐教辅材料的学科的同步练习册。

“粤教翔云”数字教材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的策略

“粤教翔云”数字教材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的策略

“粤教翔云”数字教材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的策略发布时间:2022-07-31T14:11:03.967Z 来源:《中小学教育》2022年6月1期作者:廖继英[导读] 数字教材不是纸质教材的简单数字化,而是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

“粤教翔云”数字教材应用平台是广东省数字教材全省覆盖应用工程项目之一,它能提供最新的电子版教学用书(粤版)免费一站式下载服务,且平台内容不仅包括教材内容,还包括爱国主义教育、道法教育、课外阅读等多个方面。

由此可见,“粤教翔云”数字教材的应用,既能改变教材内容的呈现方式,又能丰富课堂教学素材,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还能给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平台,更能有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因此教师要全面且系统地了解“粤教翔云”数字教材的应用页面以及各种教学辅助工具,要借助“粤教翔云”数字教材加强课前教学设计以及课堂互动,从而让数字教材成为推动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辅助工具,进而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廖继英广东省湛江市第十五小学广东湛江 524038本文系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2020年度教育信息化应用融合创新专项课题″′粤教翔云′数字教材与小学多学科教学融合应用的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JX07198)的研究成果摘要:数字教材不是纸质教材的简单数字化,而是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

“粤教翔云”数字教材应用平台是广东省数字教材全省覆盖应用工程项目之一,它能提供最新的电子版教学用书(粤版)免费一站式下载服务,且平台内容不仅包括教材内容,还包括爱国主义教育、道法教育、课外阅读等多个方面。

由此可见,“粤教翔云”数字教材的应用,既能改变教材内容的呈现方式,又能丰富课堂教学素材,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还能给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平台,更能有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因此教师要全面且系统地了解“粤教翔云”数字教材的应用页面以及各种教学辅助工具,要借助“粤教翔云”数字教材加强课前教学设计以及课堂互动,从而让数字教材成为推动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辅助工具,进而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广东:推进落实新高考新课程改革开展“教研训一体化”培训

广东:推进落实新高考新课程改革开展“教研训一体化”培训

广东:推进落实新高考新课程改革开展“教研训一体化”培训作者: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1年第48期日前,由广东省教育研究院主办的2021年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和高中语文等9学科高三课程教学实施培训在佛山举行。

这是广东推进新高考新课程改革,以“教研训一体化”的方式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语文等9学科高三课程教学实施培训,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教基厅〔2018〕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文件精神,总结高三新课程教学实施工作,推进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的重要举措。

注重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教学实际需求为做好培训工作,省教育研究院高度重视培训效果。

前期,省教育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傅湘龙先后带队深入潮州、深圳、东莞和茂名等市实地调研,就《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基础教育教研体系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广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基地项目推进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及有关学校在新高考新课程改革实施、学科教研组建设及开展校本教研情况等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为做好培训工作找准问题、摸清需求。

傅湘龙院长还提出要求:要针对问题、需求,制定好培训方案;要高标准、高质量达成培训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

省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李海东结合高中教学实际,对培训工作提出了两大任务:一是深入学习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高中教研员对改革政策的执行力;二是对高中语文等9学科高三课程教学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探讨各学科高三后阶段组织教学的有效途径,为提高高中教育质量、推动广东教育现代化贡献智慧。

省教育研究院教学教材研究室主任曾令鹏同各学科教研员一起深入学校听评课、进行教学诊断,了解一线教师在课程理解、教材使用、课堂教学、考试评价等方面的实施情况,针对新高考新课程实施中的学校和教师在课程与教学的突出问题与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研修的目标任务,精心设计课程内容。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实验教学和推进实验操作考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实验教学和推进实验操作考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实验教学和推进实验操作考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1号)要求,充分发挥实验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普及实验教学,深化义务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现就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实验教学和推进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实验教学和操作考试的重要意义实验教学是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及小学科学等学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法,是现代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内涵要求,深刻反映了科学精神、社会进步和学校发展的价值追求。

实验教学的开设情况和实验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标志之一。

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更新教育观念和方法,转变学校教学方式,不但是落实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趋向符合教育规— 3 —律、体现时代特征、适应教育内涵发展的迫切要求,还是为培养创新人才打基础、服务经济社会、迎接未来挑战的必然选择。

实施初中实验操作考试是对初中学生实验能力的检测,同时也是国家课程规范实施的评价手段。

二、明确加强义务教育实验教学工作的目标任务义务教育实验教学分为三个层面:基本实验、拓展实验和创新实验。

基本实验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课程标准要求的每个学生必做的教学任务,是评估教育普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

拓展实验是在基本实验的基础上,拓展实验教学范围,把观察和实验教学方式尽可能多地引入科学知识的教学,促进理论知识教学与动手实验相融合,努力实现教学方式的改变。

创新实验是旨在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研究性实验,具有起点高、跨学科、自主探究、专题学习、综合性强等特征。

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1.10.30•【字号】穗教科[2001]13号•【施行日期】2001.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穗教科[2001]13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充分调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市教育单位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科研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在教育科学"九五"规划课题研究基本结束的基础上,我局将继续开展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研究,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思想观念、组织制度和技术手段的创新为动力,努力探索教育发展规律,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探索学生成长规律。

紧紧围绕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明确主攻方向,开发重点领域,抓住重大课题,提高研究水平。

将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探索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理论指导、实践探索、决策咨询的作用,提高广州市教育的科研含量,为推动广州市教育向现代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1.把握时代脉搏,反映广州特色,围绕教育教学,深入学校实际,贴近教师与学生,关注社会热点与教育难点;2.倡行研究性教学,研究性管理,研究性工作;3.重视国际前沿的教育与科研信息,讲究高品位;4.重视教育理念的创新,"九五"成果的提升,重视鲜活经验的总结;5.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并重,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

三、课题类别1.重大课题:涉及教育决策,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的课题,数量控制在20项以内,加大经费资助力度,集中优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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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鼓励、支持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不断进行科研创新,决定对“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给予专项经费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经费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当年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已离开广东高校系统的,可书面委托其导师提出申请;
(二)申请者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作(包括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博士后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和在高等学校附属医院工作);
(三)申请时间在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后一年内(含批准当年);
(四)申请者所在的高等学校同意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的,优先支持。

第三条申请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具有较大的理论或现实意义,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三)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和条件。

第四条专项经费对每个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3至6万元。

具体资助金额按申请项目的性质、申请资助金额预算和专项经费资助能力确定。

资助经费在项目经批准立项后予以拨付。

第五条申请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者须填写《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项目资助申请书》,经所在高等学校审查同意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向广东省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六条广东省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资助的项目和资助金额。

第七条获资助人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获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编制资助项目资金决算;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督促项目按时完成;负责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获资助项目不得更换获资助人。

第九条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获资助人所在单位负责向广东省学位办公室提交《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条对于根据《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被撤销奖励的作者,已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将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本资助办法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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