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策函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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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粤教策函〔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函〔2015〕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依法治教,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10月以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014〕7号)和《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015〕2号),推进我省中小学章程建设,到2016年底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把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推动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作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推进依法治校,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创强争先”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分步推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但是,部分地区、学校在章程建设过程中,未能体现章程建设目标要求,存在脱离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工作进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学习不够。

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没有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工作,对章程的作用和地位缺乏全面的认识。

二是重视不够。

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没有亲自抓,存在应付思想,少过问、少参与,投入的精力、人力、财力不足。

三是程序不规范。

部分学校制定章程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如没有广泛征求师生、家长、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部分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对学校章程进行审查。

四是指导不到位。

部分地方缺乏工作指导,没有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学习培训,对学校制定章程指导不力。

五是特色不突出。

章程没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照搬照抄。

为扎实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章程是《教育法》规定的学校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经过特定程序制定的学校根本制度,是学校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粤教策函89号附件20001

粤教策函89号附件20001

附件2依法治校”征文获奖名单(学生组)一等奖(11 篇)大学“去行政化” 的涵义、特征和路径华南师范大学邓亮依法治校露锋芒广东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黄嘉敏依法治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杜锦凤营建法治校园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初二(6)班谭越指导老师王义佳我的特殊午餐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四年级邵家霖指导老师阮子《义务教育法》使我重返校园广州市番禺市桥沙墟一小学四(2)班何栎童指导老师黄永红从打死蜜蜂想到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四(8)班万亭希打开那道门汕头市朝阳区棉光中学初一(4)班郑锦海自觉学法知法积极守法用法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小学504 班谢怡萱依法治校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二中初二(4)班吴燕琴加强法制教育促进依法治校指导老师丁俊章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三(1)班黄润谦二等奖(20 篇)从法律信仰的角度来解释依法治校效果不佳的问题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9 级思教黄妙琴对依法治校的理性思考周淑文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金系会计电算化1 班浅谈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刁飞依法治校广东金融学院叶芷君让法制清风吹拂校园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六(11 )班彭韵指导老师郑庆霞广州市回民小学五年4 班李振希建设和谐校园指导老师周竣平关于甘肃省重大校车事故的感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六(3)班黎和子阳我文明,我守法广州市越秀区雅荷塘小学五(1)班关咏欣指导老师孙静依法治校,共建和谐校园广州外国语学校初二(4)班陈婧文指导老师杜良云依法治校主题征文广州市番禺区榄核中学初二(9)班林嘉淇指导老师林晓红看咱们学校广州市荔湾区汇龙小学六( 3 )班张可茵指导老师孔春风加强法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深圳市罗湖区滨河中学高一(3)班马晶法律,我们的守护神深圳市宝安区高峰学校六(4)班史可欣指导老师李文芬和谐的校园需要法治来守护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第二初级中学初一(5)班何瑶做守法公民,建和谐校园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城小学五( 1 )班罗考媛“法”永驻我心东莞市茶山镇第三小学六(3)班刘慧怡一念之差与法制教育东莞市第十高级中学高二(6)班陈映霞遵守纪律,从我做起梅州市五华县龙村中学初一(6)班邹曼宇共奏法治校园协奏曲云浮市云城区安塘中学初三(1)班伍凯琪指导老师刘玉颜增强法制观念,做守法好学生梅州兴宁市第二中学彭旭辉三等奖(30 篇)加强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2011 级财会1 班胡雪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苏统秀依法治校,从我做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10 广播电视传媒班黄楚琼依法治校有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10 行政助理B 梁琼英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张国晖广东医依法治校若干思考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袁星燎依法治校的现实意义东莞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三(3)班孙嘉雯依法治校与高校管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09 市场营销4 班罗思婷黄颖瑜成长路上与法同行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小学六(3)班朱丽诗做一个学法、守法的中学生广州市豪贤中学初二(3)班陈思为反邪教育课观后感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六(4)班学法、知法、守法广州市越秀区雅荷塘小学五(3)班房紫欣指导老师莫国荣文明让我们更幸福和快乐广州市回民小学三年4 班周茵诺指导老师黄飞燕依法治校深圳市龙岗区保安小学六(3 )班陈敏婷汕头市三河中学陈鹏生依法治校?睁开“法”眼,寻觅青春指导老师陈燕妹遵规守纪,构建和谐校园陈婉琳汕头市潮南区田心中学初三(2)班林泽妍遵规守纪,做新时代好少年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小学六(4)班指导老师范创松我是这样依法治校的李宝珊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城小学六(2)班给班主任的一封致谢信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第二初级中学初一( 3 )班陈子淇法在校园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第二初级中学初一(2 )班田谷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中心小学于友怡小小法律家江子乾佛山市顺德龙江中心小学六(3)班叶睿卿依法治校,从小事做起惠州市博罗县麻陂中学初三(2)班学法、懂法、做个好公民周懿惠州市大亚湾区黄鱼涌小学六(2)班叶映婷做一个遵守校规的好学生惠州市罗阳五小五(4)班如何依法治校林相仍惠州市光亚小学六(3)班法,与爱同行云浮市云浮中学初一(8 )班陈铭淇指导老师林叶珍依法治我校,守法在我心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高一(7)班黄心怡与法同行,快乐成长江门市新会第四中学高二(4)班陈淑芬法制文化进校园江门市新会陈经纶中学欧阳苑莹优秀奖(40 篇)依法治校惠州农业学校幼师1115 班陈璐琼依法治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刘洁敏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药学院叶开媛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药学院唐春梅依法治校广东金融学院黄乔依法治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廖源杰由依法治校看如何正确处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暨南大学文学院10 历史王文佳对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认识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赵荣昌浅谈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张慧珊依法治校,我们共同的期盼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刘小柳法在校园广州市荔湾区汇龙小学六(3 )班张静微指导老师孔春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四(11 )班吕易畅谈“依法治校”指导老师凌健梅依法治校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四(11)班曾涵指导老师凌健梅依法治校民族团结广州市回民小学五2 班李绮晴指导老师张怡依法治校广州市回民小学四(4)班万思诗指导老师李智丹依法治校,给学生们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广州市白云区西洲中学初一(2 )班龚楒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广州外国语学校初一(1)班苏碧琦指导老师杜良云广州市豪贤中学初三( 2)班 张苏涛指导老师 陈晓敏深圳市龙岗区保安小学六( 4 )班 游佳敏 深圳市布吉木棉湾小学六( 2)班 罗万祺 深圳市布吉木棉湾小学六( 2)班 李意博 深圳市滨河中学高一( 3)班 梁嘉苇 汕头市三河中学 陈文娟 指导老师 陈燕妹 佛山市南海石门实验学校初二( 5 )班 梁溢纯 指导老师 彭兴运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锦屏中学三( 7)班 温瑞瑜 指导老师 游云山 7 )班 李佩莹 指导老师 游云山 1)班 刘嘉仪指导老师 谭雨燕 1 )班 罗芷雅惠州市光亚小学六( 2 )班 缪美琦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中学初中部蔡思慧 指导老师 张晓慧 惠州市大亚湾区育英小学六年级 罗珞儿惠州市博罗县罗阳第五小学五( 6)班 王淇萱江门市新会陈经纶中学 吴惠爱法治我是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法律伴我成长 法制在校园 搞好学生法制教育,促进校园法制文化建设 用爱唤醒沉睡的心灵从师生关系谈依法治校 让法“住进”校 ——依法治校 规矩的方圆 法规是校园的“保护罩” 浅谈依法治校 让我们在法治中共建和谐校园 依法治校的策略初探 依法治校 彩绘未来 依法治校齐参与 依法治校,造福全国师生 谁之过? 法律,生命的保护伞 法律时刻与我们相伴 依法治校,健康成长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锦屏中学初三(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锦屏初级中学初三(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第二初级中学初一(东莞市 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二( 8)班 吴嘉韵东莞市 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二(8)班 罗慧华东莞市第十中学高二( 2) 班 张锡兰云浮市云浮中学初一(3)班 叶泽伟指导老师 李虹霞依法治校江门市新会陈经纶中学李健燕文明与野蛮文红鸾湛江市第六中学陈德军依法治校湛江市第六中学高一(3)班指导老师庞坚。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珠教基信〔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普通高中,市特殊教育学校:为提高我市教育保障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厅〔2018〕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各区要切实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

有条件的区可试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3.坚持房户一致。

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成立区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职责明确、公正透明、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54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44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各相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现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培训课时时长为30分钟)核定为:20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实际时长与标准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且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科范围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基准收费标准将适时评估调整。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等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机构网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三、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成本、收入、关联交易及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省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粤教策函[2014]4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6.05【实施日期】2014.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函〔2014〕48号)各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充分发挥章程在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中的作用,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章程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高校章程是学校的纲领性文件。

建立和完善高校章程,实现高校“按章程自主管理”是《教育法》赋予学校的基本权利。

进一步加强高校章程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措施,特别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校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已成为实施“创新强校”工程,提高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迫切任务。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高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高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切实提高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水平。

二、切实加快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一)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是一项政策性强又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认真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学习了解章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和相关规定,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把章程建设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凝聚集体智慧、凝结师生感情、凝集发展思路、凝练大学精神的重要途径,明确任务,落实分工,设定时限,责任到部门、到人。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粤教工委[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教工委〔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去年8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决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经论证、评审,从各地区、各学校申报的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中甄选出125个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同意其列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此外,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15个项目也自动列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这140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涵盖了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涉及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学校治理模式、教育交流合作、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改革发展关键环节。

现将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是促进我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关键途径,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事关经济社会一系列重大战略目标实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切实做好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3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序号规范性文件

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3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序号规范性文件
2004.10.22
目前,该项工作已经不再开展,建议失效
63
关于调整省属中职学校毕业证书收费的通知
粤教职
〔2005〕23号
省教育厅
2005.3.30
粤教外
〔2004〕118号
省教育厅
2004.9.6
文件所设定的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实际上已不再适用
42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制工作的通知
粤教教研函
〔2013〕7号
省教育厅
2013.4.19
工作已完成
43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研制项目经费的通知
粤教教研函
省教育厅
2014.6.5
文件规定的适用期已过
54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粤教语
〔2007〕3号
省教育厅
2007.3.29
文件所调整的对象已发生改变
55
转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教体
〔2002〕69号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2002.7.25
11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分离验收评分标准的通知
粤教后勤
〔2001〕27号
省教育厅
2001.11.7
后勤社会化规范分立已经完成
12
关于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分离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教后勤
〔2001〕36号
省教育厅
2001.11.30
后勤社会化规范分立已经完成
13
关于印发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3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粤教职函〔2018〕183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83号各高职院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奖励教学一线优秀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推荐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评选原则(一)指导思想大力表彰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学骨干。

(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公开的评选原则,评审过程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广大高校教师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申报范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中承担教学任务、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

已退休的申报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接受申报:(一)已获得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二)连续申报第七、八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人)。

三、表彰名额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拟评选表彰20名左右的省级教学名师,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

粤教策函89号附件2

粤教策函89号附件2

附件2“依法治校”征文获奖名单(学生组)一等奖(11篇)大学“去行政化”的涵义、特征和路径华南师范大学邓亮依法治校露锋芒广东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黄嘉敏依法治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杜锦凤营建法治校园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初二(6)班谭越指导老师王义佳我的特殊午餐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四年级邵家霖指导老师阮子《义务教育法》使我重返校园广州市番禺市桥沙墟一小学四(2)班何栎童指导老师黄永红从打死蜜蜂想到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四(8)班万亭希打开那道门汕头市朝阳区棉光中学初一(4)班郑锦海自觉学法知法积极守法用法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小学504班谢怡萱依法治校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二中初二(4)班吴燕琴指导老师丁俊章加强法制教育促进依法治校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三(1)班黄润谦二等奖(20篇)从法律信仰的角度来解释依法治校效果不佳的问题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9级思教黄妙琴对依法治校的理性思考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金系会计电算化1班周淑文浅谈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刁飞依法治校广东金融学院叶芷君让法制清风吹拂校园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六(11)班彭韵指导老师郑庆霞— 3 —建设和谐校园广州市回民小学五年4班李振希指导老师周竣平关于甘肃省重大校车事故的感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六(3)班黎和子阳我文明,我守法广州市越秀区雅荷塘小学五(1)班关咏欣指导老师孙静依法治校,共建和谐校园广州外国语学校初二(4)班陈婧文指导老师杜良云依法治校主题征文广州市番禺区榄核中学初二(9)班林嘉淇指导老师林晓红看咱们学校广州市荔湾区汇龙小学六(3)班张可茵指导老师孔春风加强法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深圳市罗湖区滨河中学高一(3)班马晶法律,我们的守护神深圳市宝安区高峰学校六(4)班史可欣指导老师李文芬和谐的校园需要法治来守护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第二初级中学初一(5)班何瑶做守法公民,建和谐校园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城小学五(1)班罗考媛“法”永驻我心东莞市茶山镇第三小学六(3)班刘慧怡一念之差与法制教育东莞市第十高级中学高二(6)班陈映霞遵守纪律,从我做起梅州市五华县龙村中学初一(6)班邹曼宇共奏法治校园协奏曲云浮市云城区安塘中学初三(1)班伍凯琪指导老师刘玉颜增强法制观念,做守法好学生梅州兴宁市第二中学彭旭辉三等奖(30篇)加强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2011级财会1班胡雪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苏统秀依法治校,从我做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10广播电视传媒班黄楚琼依法治校有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10行政助理B 梁琼英— 4 —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张国晖广东医依法治校若干思考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袁星燎依法治校的现实意义东莞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三(3)班孙嘉雯依法治校与高校管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09市场营销4班罗思婷成长路上与法同行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小学六(3)班黄颖瑜做一个学法、守法的中学生广州市豪贤中学初二(3)班朱丽诗反邪教育课观后感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六(4)班陈思为学法、知法、守法广州市越秀区雅荷塘小学五(3)班房紫欣指导老师莫国荣文明让我们更幸福和快乐广州市回民小学三年4班周茵诺指导老师黄飞燕依法治校深圳市龙岗区保安小学六(3)班陈敏婷依法治校•睁开“法”眼,寻觅青春汕头市三河中学陈鹏生指导老师陈燕妹遵规守纪,构建和谐校园汕头市潮南区田心中学初三(2)班陈婉琳遵规守纪,做新时代好少年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小学六(4)班林泽妍指导老师范创松我是这样依法治校的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城小学六(2)班李宝珊给班主任的一封致谢信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第二初级中学初一(3)班陈子淇法在校园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第二初级中学初一(2)班田谷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中心小学于友怡小小法律家佛山市顺德龙江中心小学六(3)班江子乾依法治校,从小事做起惠州市博罗县麻陂中学初三(2)班叶睿卿学法、懂法、做个好公民惠州市大亚湾区黄鱼涌小学六(2)班周懿做一个遵守校规的好学生惠州市罗阳五小五(4)班叶映婷如何依法治校惠州市光亚小学六(3)班林相仍法,与爱同行云浮市云浮中学初一(8)班陈铭淇指导老师林叶珍— 5 —依法治我校,守法在我心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高一(7)班黄心怡与法同行,快乐成长江门市新会第四中学高二(4)班陈淑芬法制文化进校园江门市新会陈经纶中学欧阳苑莹优秀奖(40篇)依法治校惠州农业学校幼师1115班陈璐琼依法治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刘洁敏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药学院叶开媛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药学院唐春梅依法治校广东金融学院黄乔依法治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廖源杰由依法治校看如何正确处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暨南大学文学院10历史王文佳对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认识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赵荣昌浅谈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张慧珊依法治校,我们共同的期盼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刘小柳法在校园广州市荔湾区汇龙小学六(3)班张静微指导老师孔春风畅谈“依法治校”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四(11)班吕易指导老师凌健梅依法治校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四(11)班曾涵指导老师凌健梅依法治校民族团结广州市回民小学五2班李绮晴指导老师张怡依法治校广州市回民小学四(4)班万思诗指导老师李智丹依法治校,给学生们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广州市白云区西洲中学初一(2)班龚楒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广州外国语学校初一(1)班苏碧琦指导老师杜良云— 6 —法治广州市豪贤中学初三(2)班张苏涛指导老师陈晓敏我是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深圳市龙岗区保安小学六(4)班游佳敏法律伴我成长深圳市布吉木棉湾小学六(2)班罗万祺法制在校园深圳市布吉木棉湾小学六(2)班李意博搞好学生法制教育,促进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深圳市滨河中学高一(3)班梁嘉苇用爱唤醒沉睡的心灵汕头市三河中学陈文娟指导老师陈燕妹从师生关系谈依法治校佛山市南海石门实验学校初二(5)班梁溢纯指导老师彭兴运让法“住进”校——依法治校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锦屏中学三(7)班温瑞瑜指导老师游云山规矩的方圆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锦屏中学初三(7)班李佩莹指导老师游云山法规是校园的“保护罩”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锦屏初级中学初三(1)班刘嘉仪指导老师谭雨燕浅谈依法治校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第二初级中学初一(1)班罗芷雅让我们在法治中共建和谐校园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二(8)班吴嘉韵依法治校的策略初探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二(8)班罗慧华依法治校彩绘未来东莞市第十中学高二(2)班张锡兰依法治校齐参与云浮市云浮中学初一(3)班叶泽伟指导老师李虹霞依法治校,造福全国师生惠州市光亚小学六(2)班缪美琦谁之过?惠州市惠东县平山中学初中部蔡思慧指导老师张晓慧法律,生命的保护伞惠州市大亚湾区育英小学六年级罗珞儿法律时刻与我们相伴惠州市博罗县罗阳第五小学五(6)班王淇萱依法治校,健康成长江门市新会陈经纶中学吴惠爱— 7 —依法治校江门市新会陈经纶中学李健燕文明与野蛮湛江市第六中学文红鸾依法治校湛江市第六中学高一(3)班陈德军指导老师庞坚— 8 —。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教职函[2016]1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26【实施日期】2016.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总体部署,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两个目标,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牢牢把握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大体相当两个目标,着力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招生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切实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优化普职比例,防止出现对中职招生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中,普通高中为控制数,各市在安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控制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为全日制招生任务数。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学校区域布局结构,扎实推进薄弱高中阶段学校改造提升工作,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能力,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夯实基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粤教基函[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切实解决好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籍、户籍、来粤时间长短,其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可在当地参加中考,报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在当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参加高考,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按照省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办理。

在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和参加中考、高考等手续时,家长须提供省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三、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幼儿园)予以安排,除参加高考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订外,其他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切实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保障。

各地在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时,要预先考虑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的需要,并统筹协调,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和参加中考、高考等各项政策的落实。

引进高层次人才较多且居住集中的地方,应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小区配套学校和幼儿园,以方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粤教师函[2011]10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10.21【实施日期】2011.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108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促进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升,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就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继续教育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

各高等学校和广大教师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对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继续教育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地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把继续教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科学制定继续教育规划。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校领导分管继续教育,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

要结合本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长远规划、近期计划、培训方案和有关政策(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突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规划,分层、分类、分步实施。

学校。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教策[2016]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2.21【实施日期】2016.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策〔2016〕3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现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12月21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民受教育权利、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的安全有序发展,为我省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有广东特色、适应和促进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地方教育政策规范和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推动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师法治素质与法治实践能力显著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广东率先成为依法治教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一)逐步完善地方教育法规和制度体系1.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2.26•【字号】•【施行日期】2005.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类中等学校:现将《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侯静敏,联系电话:83187990;联系人:蔡艺孟,联系电话:83185971)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2006年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为该适龄儿童的其他合法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12月29日(承办处室:基础教育一处,联系电话:2208367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为做好我市2019至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到从2021年(即2018年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价制度,现就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号)的精神,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确保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要改变高中招生仅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学业考试、综合表现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不断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总结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总结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总结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粤教职函[2010]7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6.02【实施日期】2010.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总结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79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实现了规模迅速扩张和质量的稳步提升,取得了很大成绩。

当前,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全面提升质量的新阶段,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贯彻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实现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对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今年下半年,教育部将召开全国普通高中工作会议,为了做好会议准备工作,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在新的阶段实现科学发展优质发展,现决定在全省开展深入调研和全面总结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系统总结新世纪以来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研究下一步改革发展的规划和措施。

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调研各市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专项调研,深入县区和学校,广泛听取意见,摸清情况,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切实了解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调研提纲见附件1)。

在各市调研的基础上,我厅将适时召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座谈会和部分普通高中校长座谈会,并组织有关处室人员和专家赴部分地区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现状,讨论研究对策,推进改革发展。

二、认真总结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市要按要求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和经验材料。

(一)撰写市级调研报告。

各市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调研的整体情况、普通高中发展的现状、主要的措施和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策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粤教基函[2013]11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3.11.01【实施日期】2013.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3〕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高,全省绝大部分学龄前儿童都能在正规的幼儿园接受教育。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等原因,目前我省各地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全面落实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学秩序,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加大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在全省范围内,对凡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开展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活动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粤教基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省属普通中小学校:现将《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2024年7月22日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聚焦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机制创新,重点启动课程教学改革“六大行动”计划,通过建立一套破解教学改革重难点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深入实施新课程的示范区、示范学校,研制一套课程教学改革转化落地的工具支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骨干队伍,形成一批改革成果显著、育人要求有效落实的典型案例,打造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的广东样本,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育人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得到根本扭转,良好教育生态逐步形成。

二、基本原则(一)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协同推进。

坚持国家、地方、校本以及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一体化设计,注重发扬我省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充分考虑城乡、地域和校际之间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整体谋划,统筹实施,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地方公办普通高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地方公办普通高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地方公办普通高校章程建设计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策函[2015]2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地方公办普通高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粤教策函〔2015〕24号)
各公办普通高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2015年教育部工作要点》和《2015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要点》,2015年要全部完成公办普通高校章程建设任务。

为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地方公办高校章程建设任务,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对原定的我省地方公办高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2014年6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粤教策函〔2014〕48号)(下文简称原计划),确定了全省85所地方公办高校章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并将全省地方公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分六批进行,每年两批,每批约15所高校,到2016年全部完成章程核准。

原计划第一批试点的4所高校章程已于2014年底完成核准并公布实施;第二批19所高校章程将于今年3月份完成核准。

根据2015年工作部署,现对原定的地方公办高校章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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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依法治校”征文获奖名单(教师组)一等奖(22篇)从单方管制到合作善治——高校依法治校观念之转变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丁春燕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现状及对策——基于广州大学城10所高校的调查研究广东工业大学张育广王新伟冯鸿光等高等教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建构广州大学陈婕大学城建设过程中政府行为与法治行为透视论肇庆学院胡海建完善教师校内申诉制度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洪辉王慧一张照片引出的法制课佛山市第一中学莫春香崇尚法治,博雅教育惠州市惠阳区崇雅中学陈文东对依法治校的理性思考潮阳第四中学谢宜瑾以法治校以德育人——浅论法治文化与德育工作相结合打造和谐校园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本原小学薛丽琼被打破的不仅仅是“玻璃”——“破窗效应”与学校“人本”管理的分析与思考东莞市桥头中学刘惠顶学校制度创新:走向自主和谐的境域——学校教育管理变革的思考与实践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南山附属学校李庆明左手师爱生,右手法随行深圳市盐港中学陈雪莲提高规范化管理绩效的思路与策略珠海市金湾区三板小学李彩芳依法治校新策略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小学叶京爱他,就让他懂法珠海香洲侨光小学张瑞霞当叛逆期撞上法文化罗定廷锴纪念中学伍华兴浅谈法制教育在初三毕业班的渗透广州市第十三中学梁永欣全面育人,发展个性,培养特长东莞市道滘镇新城小学吴银笑教育有“法”,春暖花开普宁市普师高级中学李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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