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策函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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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

市理工学院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1.02.02

•【文号】教发函〔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02.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

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1〕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华广学院的函》(粤府函〔2020〕33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更改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等2所独立学院转设后拟用校名的函》(粤教规函〔2020〕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4144012617;同时撤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

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云峰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广州市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三方签订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过渡期合作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粤教策函89号附件20001

粤教策函89号附件20001

附件2

依法治校”征文获奖名单(学生组)

一等奖(11 篇)

大学“去行政化” 的涵义、特征和路径华南师范大学邓亮依法治校露锋芒广东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黄嘉敏依法治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杜锦凤营建法治校园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初二(6)班谭越

指导老师王义佳我的特殊午餐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四年级邵家霖

指导老师阮子《义务教育法》使我重返校园广州市番禺市桥沙墟一小学四(2)班何栎童

指导老师黄永红从打死蜜蜂想到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四(8)班万亭希

打开那道门汕头市朝阳区棉光中学初一(

4)班郑锦海自觉学法知法积极守法用法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小学504 班谢怡萱依法治校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二中初二(4)班吴燕琴

加强法制教育促进依法治校

指导老师丁俊章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三(1)班黄润谦

二等奖(20 篇)

从法律信仰的角度来解释依法治校效果不佳的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9 级思教黄妙琴

对依法治校的理性思考周淑文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金系会计电算化1 班

浅谈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刁飞依法治校广东金融学院叶芷君让法制清风吹拂校园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六(11 )班彭韵

指导老师郑庆霞

广州市回民小学五年4 班李振希建设和谐校园

指导老师周竣平关于甘肃省重大校车事故的感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六(3)班黎和子阳我文明,我守法广州市越秀区雅荷塘小学五(1)班关咏欣

指导老师孙静

依法治校,共建和谐校园广州外国语学校初二(4)班陈婧文

指导老师杜良云依法治校主题征文广州市番禺区榄核中学初二(9)班林嘉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

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1.12

•【字号】粤教研函[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

工作的通知

(粤教研函〔2012〕1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国家和广东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我省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我厅决定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一)适应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创新型广东、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和自主创新的需求。

(二)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对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进行引导和示范,促进我省高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提高我省高校人才培养、科学

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为各行各业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三)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在国内具有知名度的学科,建设好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与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培育一批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省级重点学科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城市、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城市、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城市、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

的有关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86.08.09

•【字号】

•【施行日期】1986.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我省城市、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文)和《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对我省城市、农村开征教育费附加,特作如下规定:

一、我省城市从1986年7月1日起按国发〔1986〕50号文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率为百分之一。按通知精神,省从广州、佛山、江门市提取一部分由省统筹使用。其抽提办法是:省和中央驻广州的企业单位应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全部直接缴交省统筹,佛山、江门两市分别按其教育费附加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十缴交省统筹,具体缴交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二、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仍按照国发〔1984〕174号文《国务院关

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执行。从1986年1月1日开始征收。

三、农村征收的范围是:农、林、牧、副、渔、盐业及各种专业户,个体工商业户;区(镇、乡)企业,包括供销、运输、建筑等合作组织。征收率:(一)可按人平纯收入计征:人平纯收入三百元以上的按百分之一点二计征,二百元至三百元的按百分之一计征,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的按百分之零点五计征,一百五十元以下的免征。(二)也可在原有农业税附加的基础上,附加百分之十至十五的教育费;种养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征收率由区(镇、乡)决定;个体工商户(包括运输、建筑)按营业额收入征收百分之零点五至二,区(镇、乡)企业按销售收入额征收百分之零点五至一。采取何种办法,由县、区(镇、乡)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

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8.27

•【字号】粤教策函〔2015〕81号

•【施行日期】2015.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结果的

通报

粤教策函〔2015〕8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大附属中学、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策函〔2014〕98号)和《关于申报2014年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粤教策函〔2015〕3号)要求,在学校自愿申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全省各市共申报191所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教育厅抽查了40所学校。在被抽查的学校中,符合要求的学校38所,不符合要求的学校2所(均属于揭阳市)。由于揭阳市被抽查的3所学校中有2所不符合要求,按照规定,该市申报的11所学校均不予确认,其他各市申报的180所学校通过认定。

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全省共有21所高校和3所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申报了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教育厅经组织评审认定,华南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和广东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等2所省属中小学校通过认定。

根据粤教策函〔2014〕98号和粤教策函〔2015〕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对以上通过认定的187所学校授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名单见附件)。

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2017年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每年的中考招生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根据考生的真实情况去变动的,下面是店铺整理的2017年中考招生最新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2017年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的通知》(湛教〔2016〕108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7)、《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府〔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程度,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我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

(一)报名。报名办法按照《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地理生物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1号)和《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2号)执行。

粤教策函89号附件2

粤教策函89号附件2

附件2

依法治校”征文获奖名单(学生组)

一等奖(11 篇)

大学“去行政化” 的涵义、特征和路径华南师范大学邓亮依法治校露锋芒广东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黄嘉敏依法治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杜锦凤营建法治校园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初二(6)班谭越

指导老师王义佳我的特殊午餐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四年级邵家霖

指导老师阮子《义务教育法》使我重返校园广州市番禺市桥沙墟一小学四(2)班何栎童

指导老师黄永红从打死蜜蜂想到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四(8)班万亭希

打开那道门汕头市朝阳区棉光中学初一(

4)班郑锦海自觉学法知法积极守法用法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小学504 班谢怡萱依法治校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二中初二(4)班吴燕琴

加强法制教育促进依法治校

指导老师丁俊章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三(1)班黄润谦

二等奖(20 篇)

从法律信仰的角度来解释依法治校效果不佳的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9 级思教黄妙琴

对依法治校的理性思考周淑文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金系会计电算化1 班

浅谈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刁飞依法治校广东金融学院叶芷君让法制清风吹拂校园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六(11 )班彭韵

指导老师郑庆霞

广州市回民小学五年4 班李振希建设和谐校园

指导老师周竣平关于甘肃省重大校车事故的感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六(3)班黎和子阳我文明,我守法广州市越秀区雅荷塘小学五(1)班关咏欣

指导老师孙静

依法治校,共建和谐校园广州外国语学校初二(4)班陈婧文

指导老师杜良云依法治校主题征文广州市番禺区榄核中学初二(9)班林嘉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

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4.14

•【字号】粤教职函〔2024〕14号

•【施行日期】2024.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

教材书目的通知

粤教职函〔2024〕1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粤教职函〔2022〕4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推荐、省级评选、网上公示等程序,共确定300种教材为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以下简称“省级规划教材”)。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直接纳入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不再重复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广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粤教职〔202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

和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凡用必审”,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选用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二、省级规划教材再次印刷时在封面实行统一装帧标识,在封面标注“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字样。规划教材统一标记为专用标记,任何出版单位不得超范围使用,也不可以用近似的标记和名称。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资助特困学生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就学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资助特困学生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就学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资助特困学生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就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09.09

•【字号】深教[2008]303号

•【施行日期】2008.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资助特困学生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就学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8〕303号2008年9月9日)为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资助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特困学生、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就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市属有关学校要继续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深教基字〔2000〕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2003]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特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深教〔2004〕89号)、《关于印发〈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减免子女义务教育费用办法〉的通知》(深教〔2006〕284号)和《关于减免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杂费的通知》(深教〔2006〕325号)要求,认真、快捷做好特困学生、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的情况核实、资助发放、数据统计等工作。虽然我市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减免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杂费、代收费的项目已自行取消,但仍要做好这部分学生的学生服减免工作。要使学生资助工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9.13

•【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科规范字〔202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

现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9月13日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东、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科学家精神等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标准(相关机构统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粤教策函89号附件2

粤教策函89号附件2

附件2

“依法治校”征文获奖名单(学生组)

一等奖(11篇)

大学“去行政化”的涵义、特征和路径华南师范大学邓亮依法治校露锋芒广东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黄嘉敏依法治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杜锦凤营建法治校园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初二(6)班谭越

指导老师王义佳我的特殊午餐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四年级邵家霖

指导老师阮子《义务教育法》使我重返校园广州市番禺市桥沙墟一小学四(2)班何栎童

指导老师黄永红从打死蜜蜂想到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四(8)班万亭希打开那道门汕头市朝阳区棉光中学初一(4)班郑锦海自觉学法知法积极守法用法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小学504班谢怡萱依法治校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二中初二(4)班吴燕琴

指导老师丁俊章加强法制教育促进依法治校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高三(1)班黄润谦

二等奖(20篇)

从法律信仰的角度来解释依法治校效果不佳的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9级思教黄妙琴对依法治校的理性思考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金系会计电算化1班周淑文浅谈依法治校广东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刁飞依法治校广东金融学院叶芷君让法制清风吹拂校园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六(11)班彭韵

指导老师郑庆霞

— 3 —

建设和谐校园广州市回民小学五年4班李振希

指导老师周竣平关于甘肃省重大校车事故的感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六(3)班黎和子阳我文明,我守法广州市越秀区雅荷塘小学五(1)班关咏欣

指导老师孙静依法治校,共建和谐校园广州外国语学校初二(4)班陈婧文

指导老师杜良云依法治校主题征文广州市番禺区榄核中学初二(9)班林嘉淇

指导老师林晓红看咱们学校广州市荔湾区汇龙小学六(3)班张可茵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验收2009至2010年资助人才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验收2009至2010年资助人才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验收2009至2010年资助人才项目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3.28

•【字号】粤教师函[2013]29号

•【施行日期】2013.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验收2009至2010年资助人才项目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3]2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7]2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0]4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88号)精神,今年将对2009-2010年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粤财教[2009]109号、粤财教[2009]279号、粤教师函[2010]79号、粤财教[2010]343号、粤教师函[2010]105号文下达的人才项目,涉及39所高校220项人才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

二、验收组织

人才项目的验收由省教育厅会同获资助项目的高校共同组织,具体实施验收工

作由获资助项目的高校负责。

三、验收方式和程序

1.获资助项目的高校制定人才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各项目验收专家人选、时间和验收工作程序;工作方案提前15天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核准。

2.人才项目的结题验收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项目要成立由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不得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3。

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实施办法

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实施办法

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粤教策函[2011]1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3.01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2011年3月1日以粤教策函[2011]1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民办高校年检的科学性,保障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和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年检,是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预防化

解风险,对学校办学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的综合检查。

第三条凡本省范围内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的民办高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第四条民办高校应当把年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工作。

第五条年检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公平公正,坚持学校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相结合,坚持年检过程和结果并重。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

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9.10

•【字号】粤教高函[2013]119号

•【施行日期】2013.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实施办

(粤教高函〔2013〕119号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9月10

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二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和调整专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

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04.03

•【字号】深教规[2008]3号

•【施行日期】1999.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

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教规〔2008〕3号)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以下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发布:

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计字〔1996〕3号)。

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计字〔1999〕15号)。

三、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的通知(深教监字〔1997〕1号)。

四、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教基字〔1999〕26号)。

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深教基字〔2000〕1号)。

六、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2000〕2号)。

广东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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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xx〕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xx〕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xx〕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xx〕15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laijy @eeagd.。

2.来函请寄: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

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xx〕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xx〕17号)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xx〕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xx〕15号),结合我省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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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依法治校”征文获奖名单(教师组)

一等奖(22篇)

从单方管制到合作善治——高校依法治校观念之转变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丁春燕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现状及对策

——基于广州大学城10所高校的调查研究广东工业大学张育广王新伟冯鸿光等高等教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建构广州大学陈婕大学城建设过程中政府行为与法治行为透视论肇庆学院胡海建完善教师校内申诉制度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洪辉王慧一张照片引出的法制课佛山市第一中学莫春香崇尚法治,博雅教育惠州市惠阳区崇雅中学陈文东对依法治校的理性思考潮阳第四中学谢宜瑾以法治校以德育人

——浅论法治文化与德育工作相结合打造和谐校园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本原小学薛丽琼被打破的不仅仅是“玻璃”

——“破窗效应”与学校“人本”管理的分析与思考东莞市桥头中学刘惠顶学校制度创新:走向自主和谐的境域

——学校教育管理变革的思考与实践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南山附属学校李庆明左手师爱生,右手法随行深圳市盐港中学陈雪莲提高规范化管理绩效的思路与策略珠海市金湾区三板小学李彩芳依法治校新策略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小学叶京爱他,就让他懂法珠海香洲侨光小学张瑞霞当叛逆期撞上法文化罗定廷锴纪念中学伍华兴浅谈法制教育在初三毕业班的渗透广州市第十三中学梁永欣全面育人,发展个性,培养特长东莞市道滘镇新城小学吴银笑教育有“法”,春暖花开普宁市普师高级中学李超

—3 —

教师发展到学校发展之浅析汕头市下蓬中学芮焕庭坚持依法治校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深圳市龙城初级中学陈了和谐校园法依情存东莞市石排镇石岗小学萧建宁

二等奖(45篇)

高校学生处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及解决对策广东医学院胡勉强,刘卫红,郑江敏高校学生实习之身份界定与法律适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王志雄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研究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卫敏杰基于柔性管理视角下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的思考五邑大学陈旭华论高校学生纠纷解决的法治化构想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邹欢艳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思考——从依法治校想到的珠海市第九中学梁玉葵做一名有科学态度和新型思维模式的校长广州市黄埔区新港小学温丽珍着力“三级”联动措施强化“农小”法制建设惠州市惠东县白花谟岭小学罗惠鹏探讨建立实质性惩罚制度的必要性汕头新溪第一中学林雄典阳光管理依法治校的一种新诠释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小学吴小兰小论依法治校的意义和实行潮州市湘桥区城基中学陈月萍依法治校与创建和谐校园的统一中山纪念中学毛阳阳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之我见潮阳第四中学陈伟东学校预防未成年女生暴力事件的有效策略东莞市光明中学何丽芳依法治校求发展,依法育人创佳绩广州市越秀区旧部前小学彭娅推进校园道德建设,培育守法小公民广州市越秀区雅荷塘小学陈洁玲以人为本培育依法治校新观念广东实验中学南海学校李鑫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民主管理促进师生和谐发展广州市文德路小学谈和谐校园构建视角下的依法治校顺德大良顺峰小学麦丽梅依法治校,与法同行惠州市惠阳区约场中学刘俊武浅论加强中学生德育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博罗县罗阳第二中学张裕海坚持校务公开依法治校,不断提升规模化办学水平东莞市光明中学张翎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东莞市黄江镇中心小学李锦容李婉贞

—4 —

探寻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办学之路深圳市南山小学徐承斌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佛山市南海西樵民乐小学何才萍建章立制,美育法治,构建和谐广州市第一〇九中学陈智伟不能缺失的“戒尺”珠海市第九中学李民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挑战分析与对策研究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中学徐喜春法律在我心沟通无极限珠海市第七中学薛曼法制宣传,任重而道远潮州市湘桥区南春中学陈红钿法制教育在语文教学中的渗透策略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中学刘伟川浅谈聋校法制教育汕头市聋哑学校王芬深圳市依法治校对策分析研究深圳外国语学校汪华浅析和谐语境下法治校园的构建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焦立梅明晰治校法规,促教育腾飞

——论依法治校的积极意义顺德区龙江龙山初级中学梁月芬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刘世北沐浴法制阳光,创建和谐校园东莞市黄江镇中心小学袁海芸翟雪连教师的幸福——学校管理中的共同价值取向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小学许艾拉以情动人,依法治校实践探索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王春燕优化学校管理创未来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联围小学黄瑞冰校内纠纷化解的法宝——法与情中山市港口镇西街小学林宗技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民族素质佛山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小学赖亨泉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师生应有权益珠海市香洲区实验学校梁慕玲坚定依法治校之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珠海市第十中学林少仪教师要以德立教,依法执教,智慧施教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小学陈海专

三等奖(72篇)

浅析校务公开与依法治校东莞市光明中学刘卓从高校教学管理视角谈“依法治校”——以一起毕业论文纠纷事件为例广州大学章礼明从考试作弊中对比中美校园法治华南师范大学郭世文

—5 —

法治化视域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变革与创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姜淑杰论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衡平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侯巍巍论法治文化视野下的高校管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张永贞探讨关于高职实习生的法律问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陈建,侯春娟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高校普法工作的核心深圳大学周浩江高校依法治校,重在治“治校者”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黄林成和谐社会视域下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王树华“德”“法”并举,提高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水平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程展鹏从东莞市光明中学的普法教育看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东莞市光明中学罗克兵方圆相济,依法治校汕头市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郭岳波与时俱进,加大依法治校力度,推进学校管理现代化汕头市潮阳区第四中学吴佳纯防微杜渐于未然——论学校法制思想教育工作韶关南雄市全安中学邱国华由“暴力体罚”想开去……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仕版奋扬学校黎春妹关于依法治校的思考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吕晓中职依法治校初探云浮市云城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冼润莲转变教育理念,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小学刘德怀在新形势下教师要善于依法施教云浮市郁南县平台中心小学黄观娣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和谐校园江门市新会实验中学曾秀慧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努力创建幸福校园广州市番禺区榄核第二中学黄赟让“法”走进学生心中广州市番禺市桥东城小学黎健儿严与爱同行,从小树立守法意识东莞市黄江镇中心小学莫锦柱关于学校章程建设的思考广州市第13中学康惠玲落实依法治校,提升办学水平东莞市厚街镇湖景中学许永健中小学依法治校的实施建议东莞市启智学校柳志颜依法治校科学管理雅居乐小学黄妙华浅谈依法治校潮州市湘桥区城基中学丁芃芃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中山纪念中学郭跃辉学校优质发展与教师专业成长“双赢”的实践研究广州番禺区市桥德兴小学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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