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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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东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1 基本要求

1.1 为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内蒙古东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能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能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2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2.1 综合办公室是东能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1.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订、修订东能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 对合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2.1.2 审核相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

2.1.3 组织东能公司合同项目的招投标、谈判方案的制订和招议标工作。

2.1.5 健全合同管理岗位,配备合同管理员,组织合同承办人员参加合同管理业务培训。

2.1.7 负责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2.1.8 负责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监督。

2.1.7 负责东能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1.8 负责合同基础工作的管理,做好合同跟踪、统计分析、合同台账资料的管理,及时分析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2.1.9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2 合同主办部门是东能公司具体承办合同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2.1 初审相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

2.2.2 负责资金计划申报,配合综合办公室做好公司招标(谈判)手续的办理。

2.2.3 负责提供承办合同项目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及指标、质量标准、实施期限,以及相对方应具备的资质要求等。

2.2.4 负责或牵头组织对本部门主办合同的技术审查及相应过程文件的整理、保管和归档;负责对合同文本中涉及本部门业务专业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2.3 对合同履行全过程管理,出现履行异常和纠纷等情况及时报综合办公室并采取补救措施,收集证据。

2.2.4 收集、保管、归档与所承办合同有关的资料;

2.2.5 应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的其它工作。

3 订立合同

3.1 订立合同的标准

3.1.1 东能公司与外部发生的标的额5000元以上不能即时清结或按财务制度不准现金结算的经济往来,应订立书面合同。

3.2 订立合同应符合下列条件

3.2.1 有资金计划(支出类合同)。

3.2.2 相对方主体资格和相关的资质证书、资信情况、代理权限符合订立合同的要求。

3.2.3 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或谈判(支出类合同)。

3.2.4合同已经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了相应的审核会签及审批手续。

3.3 订立合同的程序

3.3.1 合同主办部门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

3.3.2 申报资金计划(支出类合同)。

3.3.3 合同主办部门办理招标(谈判)手续(支出类合同)。

3.3.4 招标或谈判(支出类合同)。

3.3.5 合同主办部门打印合同文本和《合同会签审查审批表》。

3.3.6 相对方签字、盖章。

签订收入类合同时,可由我方先签字、盖章。

3.3.7 我方签字、盖章。

3.4 合同文本的起草和使用

3.4.1 合同主管部门与主办部门根据招议标结果完善合同文本。

3.4.2 订立合同时选用国家工商部门制订的合同标准文本;

3.4.3 合同文本要做到标的明确,内容合法,严密可行,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准确。

3.5 合同文本的审查

3.5.1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所办合同的技术审查,根据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合同会签审核部门,会签审核部门一般包括计划部门、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业务关联部门等。

3.5.2 合同会签审核的表现形式为《合同会签审批表》。各会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审查相关条款,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发表会签意见。

3.5.3 合同会签业务部门对拟签的合同文本所涉及的当事人、标的、价款、结算、专业技术等内容进行审核。

3.6 合同的审批与签署

3.6.1 合同的审批

3.6.1.1 《合同会签审批表》(见附件1

)中项目概况、项目立项依据由合同主办部门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字。

3.6.1.2 《合同会签审批表》中招议标情况由综合办公室填写,并加盖业务印章。

3.6.1.3 财务部负责投资计划、资金来源的审查。

3.6.1.4 合同立项会签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是:合同主办部门——综合办公室——分管经理——公司经理。

3.6.2 合同的签署

3.6.2.1 合同会签审批完毕后,合同主管部门将审定后的合同文本交东能公司经理签署。

3.6.2.2 签署人签署后,由合同主管部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3 合同履行

3.1 合同主办部门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督促对方履行合同。

3.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相对方没有履行能力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时,应与相对方协商终止合同。因相对方违约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时,应要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合同出现纠纷,由合同主办部门组织与相对方协商解决。

3.5 合同付款

3.5.1 合同付款程序

3.5.1.1 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办部门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合同履行反馈表》(附件2)。

3.5.1.1.1合同

主办部门牵头组织合同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内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合同主办部门如实填写合同履行反馈表,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合同主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5.1.2 财务部凭加盖双方合同章的合同、经审查合格的《合同会签审批表》、《合同履行反馈表》及有关资料办理结算。对未按照规定办理会签审批、履行反馈审查手续的合同,不予办理结算付款。

4 合同终结

4.1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合同销号和归档手续,实行合同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5 应急项目合同的管理

5.1 应急项目合同是在紧急情况下,经过特殊批准所办理的合同。

5.2 下列情况属于紧急情况:

5.2.1 出现重大生产事故,需要立即确定抢险队伍,购买抢险物资的;

5.2.2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需要立即采取各项抢险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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