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课堂讨论案例
犯罪与刑法
2、犯罪的特征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犯罪的首要特征。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首先要看他是否实施了 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 能认为是犯罪。 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①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说它会给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生活、健康、财 产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后果。如果行为没有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或者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例如小偷小摸,偷窃的财物数额很小)不能认为 是犯罪。行为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础。 ②危害行为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积极、主动去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 强奸、杀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另一种是消极地不去实行法律所要求的 行为,(如偷税、抗税,拒不履行赡养老人和扶养子女的义务,公职人员不尽 职尽责等)。 ③对于那些仅有思想而未付诸行为的人,就不能定为犯罪。(例 如:某人在日记或私人信件中流露了某些反动思想或犯罪念头, 但没有将其付诸行动,就不能将这个人定罪判刑。)
重点和难点: 犯罪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教学方法
1)对比教学法:让学生将犯罪行为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 为以及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比较,从比较中明确犯罪行为 2)案例教学法:提供几个可供参考的具有说服力的案例, 针对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分析,教师再归纳总 结,采用启发式教学 3)提问式教学法:根据课堂需要适时提出问题,最大限度 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4)课堂练习法:通过课堂练习让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
知识目标: 识记犯罪的基本含义和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列举对犯罪行为处罚 方式、明确在刑罚运用的过程中应注意的四种情况 教学目标 能力目标: 能够区别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能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
《刑法》市公开课获奖教案省名师优质课赛课一等奖教案
《刑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3. 理解刑法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定义和处理原则;4. 能够分辨各类刑事犯罪行为;5. 引导学生思考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二、教学重点:1.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3. 刑法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定义和处理原则;4. 各类刑事犯罪行为的区分;5. 刑法对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的保护作用。
三、教学内容:1.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1.1 刑法的定义1.2 刑法的作用和目的1.3 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2.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2.1 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平等、罪刑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刑法效力2.2 刑法的分类: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3. 刑法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定义和处理原则3.1 犯罪行为的定义和要件3.2 犯罪分子的分类和界定3.3 刑法对不同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惩戒措施4. 各类刑事犯罪行为的区分4.1 对人身权益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4.2 对财产权益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盗窃、诈骗、抢劫等4.3 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贩毒、贪污受贿、走私等5. 刑法对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的保护作用5.1 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5.2 刑法对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性5.3 刑法衡量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四、教学方法:1. 课堂讲授:通过讲解、举例、分析等方式,传授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分类。
2. 讨论互动:引导学生讨论和分析各类刑事犯罪行为,并通过案例讨论,引导学生思考刑法对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的保护作用。
3. 观看案例视频:通过观看刑事案例的视频,让学生了解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作用。
4.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阅读任务,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刑法相关知识,并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五、教学评价:1. 平时表现:参与讨论、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对刑法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法律课堂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高校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欺凌案件,受害者小王(化名)在课间休息时,被多名同学围攻,遭受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严重伤害。
这起事件引起了学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法律课堂讨论的焦点。
二、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2021年3月的一天,小王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李某(化名)发生口角。
随后,李某联合其他同学,对小王进行了殴打和侮辱。
在殴打过程中,小王头部被击中,造成轻微脑震荡。
事发后,小王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2. 调查结果经调查,李某等5名同学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中,李某作为主要施暴者,负主要责任;其他同学作为从犯,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他同学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
三、法律课堂讨论1. 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李某等同学对小王进行殴打,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1)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完善校园欺凌防治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3)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共同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四、案例分析1. 校园欺凌的危害校园欺凌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会对施暴者产生负面影响。
施暴者可能因为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会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愧疚等负面情绪。
2. 案件背后的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
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当,导致孩子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2)学校管理不到位。
学校在校园欺凌防治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3)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风气、网络暴力等因素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导致部分学生形成不良行为。
五、总结这起校园欺凌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及解析 案例讨论目的、要求和步骤
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目的刑事诉讼法是我院JM、刑法和讼诉法学研究生必修课程之一,具有显著的操作性和很强的实践性特征。
刑事诉讼中的基本价值,如保障人权、司法公正、程序优先等需要通过具体制度的实践才能得到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且刑事诉讼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课程。
基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操作性特点,因此,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以及研究生学习自身特点,强化法律专业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当成为研究生教学重要内容,也是为其今后职业铺垫必要前期准备所必不可少的环节,案例讨论教学正是这一目标的极佳的载体和形式。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讨论教学的基本目的是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通过主题陈述、问题争论、案例讨论、模拟辩论等形式,使学生更好的学用结合、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更为牢固地掌握课程知识、原理,培养和训练学生各种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基本技能,包括陈述、反驳、辩解,概括、归纳、总结,观察、判断、快速反应、应对,抓住问题的关键或紧扣案件的重点,带动文字表达、论文写作和相关法律文书书写等。
这一案例讨论过程必然要求学生课后大量查询阅读相关资料,而具有竞争性的争论、讨论、辩论能较好地解决了学生被动的死记硬背的学习模式,为学生搭建一个自我挖掘潜力、训练专业所需能力的平台。
这一过程正是本案例讨论本身期望达到的目标。
案例讨论教学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知识的同时,要求其独立思考、独立完成案例讨论教学指定工作,特别强调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不乏涉及理论问题,基于财经类法律专业与政法学校学生在课时安排、培养目的和就业现状等都有所不同,因此,课程的设置也应反映这种区别,以更好适应学生培养的目标和就业要求。
同时,基于JM2.0、JM3.0、刑法和讼诉法学研究生知识结构和学习背景不同,课程设置上应有所区别。
但案例讨论教学形式本身具有很强的通用性,通过案例辨析等方式,强化理论探讨的实践活动,对上述研究生均有相当的效果,案例讨论不仅证明了互动式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明显优于宣讲式的教学模式。
紧急避险刑法学教学设计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何异同?
课外拓展
1.《共同犯罪论》(第二版),陈兴良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共同犯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阴建峰、周加海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陈兴良著:《正当防卫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三步教师小结
学生思考;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有何异同?
教师总结;
(一)相同之处
(1)目的相同;
(2)前提相同;
(3)责任相同。
(二)不同之处
(1)危险来源不同;
(2)损害对象不同;
(3)实施条件不同;
(4)限度标准不同。
第四步名校考研,司法考试分析
1、简述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成立条件。(首都师大2011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
《紧急避险》教学设计
所属学科
法学
专业
法学
授课课程
《刑法学》
授课课时
48
授课方式
理论课+讨论课
课时安排
1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意义
2、紧急避险的条件
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能力目标: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何区别?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对本节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正确了解法律的时效问题,同时通过案例讨论激发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与参与性。
(2)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简答题,武大2014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北大2008年研)
第一步学生从故事中寻找法律原理,通过这一环节增强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使课堂生动有趣。
法律案例分析课堂展示(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节课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伦理等问题,以期加深学生对法律实践的理解。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餐饮企业老板王某,因其女儿在学校受到同学欺凌,心生怨恨。
王某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一名疑似欺凌者张某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
张某拒绝赔偿,王某遂以暴力手段对张某进行报复,导致张某重伤。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逮捕。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某故意伤害张某,致其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故意伤害张某,侵犯了张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王某因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2)民事责任王某应赔偿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3. 法律伦理(1)正义正义是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法律应追求正义。
在本案中,王某为了追求个人正义,采取暴力手段报复他人,违背了法律精神,损害了社会正义。
(2)诚信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原则,法律应倡导诚信。
在本案中,王某通过网络搜索,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采取暴力手段报复,违背了诚信原则。
(3)责任责任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应强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应承担因其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四、结论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权力的体现,更是道德的规范。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案例(精选7篇)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案例(精选7篇)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案例(篇1)一、教学内容:当前暴力犯罪突出,团体犯罪严重,各种社会团体因素对当前中小学生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
本节课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1.引言:同学们都有十一、二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2.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1)犯罪呈低龄化趋势(2)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3)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4)犯罪的类型复杂3.学生讨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4.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1)社会的因素(2)家庭的因素(3)学生的心理因素5相互交流学生与主持人对某一案例,一起讨论,各抒己见6、布置作业本周大家就本节班会课写一篇周记,谈谈自己应如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案例(篇2)教学目标:1、大致了解安全常识,尽量保护自己。
2、基本理解常用的安全知识,学会保护自己。
3、知道与生活相关的安全知识,会在不同情况下应用和保护自己。
教学重点:有关安全的一些常识教学难点:在发生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教学过程:一、播放歌曲《祝你平安》导入主题:祝你平安,祝愿在场的每一个人一生都平安!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生活当中也充满了一些意外。
安全第一,自己的生命健康总归是第一位的,在遇到一些紧急情况的时候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
1、生活当中有哪些意外情况,或者在哪些方面,我们要注意安全?(个别+补充回答)比如有:火灾、用电安全、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突发病症,遇见被偷被抢等等。
以案释法.刑法《故意伤害罪》教案及反思
以案释法.刑法《故意伤害罪》教案及反思一、教案1.教学目标:(1)了解刑法《故意伤害罪》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2)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归纳总结的能力。
(3)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性。
(4)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增强法律意识。
2.教学过程:(1)引入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例,向学生展示案件的基本情况,引导学生思考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讲解在引入的基础上,讲解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结果、主观方面的要求。
同时介绍相关的量刑标准。
(3)案例分析给学生提供几个案例,要求分析案件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应该如何判刑。
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运用理论知识,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性。
(4)课堂练习给学生几个练习题,要求学生根据案例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应该如何判刑。
3.课后作业:要求学生针对故意伤害罪,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总结。
可以通过查看相关法律法规、阅读新闻报道等途径来获取信息。
二、反思在本次教学中,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教授刑法《故意伤害罪》,达到了预期效果。
学生们通过案例分析,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通过理论知识与实践案例相结合,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归纳总结的能力。
优点:(1)案例具体,生动有趣。
(2)理论知识与实践案例相结合,强化学生的记忆与理解。
(3)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归纳总结的能力。
缺点:(1)过程有些枯燥,需要更多互动与讨论。
(2)案例分析的时间较长,需要适当控制教学进度。
三、详细描述刑法《故意伤害罪》是指任意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引起他人身体损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要求行为是故意的,同时产生了损害结果。
在实践中,常常发生因斗殴、报复、个人恩怨等原因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
构成要件:(1)行为要件。
所谓行为要件,是指行为人必须以当事人的身体为作为客体,具备进行实践行为的能力。
即必须是能够实现导致对方身体损害的某种行为。
刑法互动案例教学模式探讨
所 谓 “ 师 教 学 ” 简单 的 说就 是 由 一位 教 师 组 织 课堂 教 学 , 另 双 , 而
位教师参与课堂教学的教学方式 。 这种 教学模式 分为三 个环节, 简 言之就是“ 一昕二问三辩” 。所谓“ 一听” 是指参 与课堂 教学的教室坐 在教室中 与其他 同学一同听主讲教师 对相关 问题基 础知识的讲授 : “ 二问” 则是指参与课堂教学的教师在听课的过程 中可随时发问, 也可 引导学生发 问, 通过这样 的举动带动课堂气氛 、 启发学生 的思考 :三 “ 辩” 是指双师就事先 已准备好或 临时提出的理 论或实务上的争议问题 进行全面的辩论 , 也包括调动学生参与这一辩论的过程 , 由此形成师
案例教学的理念 , 根据教学 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 , 采用典型案例 , 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 , 充当法律职业角色 , 引导学生 自 主探究性学 习 , 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能力 的一种教学方 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0 是指学校给学生提供代理真实案件 、 接触司法 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并 以学生为主要承办人 ,由学生具体操作办 案步骤,教师针 对学生在 实践中遇到的 问题给予适时、 必要的指导,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e An o it S刑法互源自案例教学模式探讨 徐 丽 媛
摘 要 刑法教学方法改革中,互动式案例教学越来越受到重视。刑法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 内涵、 实施的形式、 步骤及软
双 师教 学 在 职 法硕 进课 堂 原 生态案 例库 文献 标识码 : A
课 堂 教 学 相 联 结 的 一 个 必 要 环节 , 给 予 足 够 的 重 视 。 应
2 双 师 教 学。 .
转变 , 被动式” 由“ 教学 向“ 互动式” 教学转变。
《刑法》(第四版)教材章后案例及习题答案
《刑法》(第四版)教材章后案例及习题答案(第八章、第十一章、第十五~第十九章)内容简介:本书主要特点是:(1)观点鲜明,语言精练;(2)讲述最基本的知识,区分主次,对于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原则上只讲通说,不展开讨论。
刑法分则400余罪名,确定90余个罪名为重点罪,作较全面、扼要的分析、论述,其余只作简单解释。
使用这本简明的教材,为教师在课堂上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各问题展开论述,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也可以促使学生在自学过程中多参考其他刑法论著,独立思考,不囿于一家之言。
第八章犯罪的主观方面案例1 被告人,陈某,男,28岁,农民。
陈某多次起意杀妻,但一直未下手。
一日,陈某为上山打猎,特意擦拭猎枪,因疏忽大意猎枪走火,击中其妻,致使其妻当场死亡。
问: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的罪过形式是什么?答案:在本案中,从陈某所实施的行为来看,其主观罪过形式应当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对其行为的定性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是因为,虽然被告人陈某多次起意杀妻,具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是陈某一直没有下手,说明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尚未进入实行阶段,因此,其后来的行为阻断了前面的故意,所以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从本案中我们同时也可能看出,作为犯罪的罪过,只能是出于行为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行为人实行行为时是何种主观心理态度,就按照何种罪过进行认定,而不能将行为人实行行为前或者实行行为后的主观心理态度认定为犯罪时的罪过。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对何种状态下应定何种罪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而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
案例2 被告人,王某,男,35岁,农民。
1998年5月8日上午,王某潜入粮库中的麻袋仓库,库中存放进口纤维麻袋20万条。
王某企图盗窃麻袋便用打火机烧捆麻袋的尼龙绳,引起麻袋着火,造成重大火灾,烧毁砖瓦结构库房一座,麻袋20万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问:在本案中,王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为什么?答案:在本案中,王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应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应认定为失火罪。
大学法律案例解析选修课(3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大学作为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开设法律案例解析选修课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程旨在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本次课程将以“李某某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为例,进行深入解析。
该案例涉及名誉权纠纷,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三、案例简介2019年,李某某与张某因工作关系产生矛盾。
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李某某的言论,导致李某某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李某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四、案例分析1. 名誉权纠纷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有关个人名誉的人格权利。
名誉权纠纷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李某某的言论,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张某的言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规定。
(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造成了李某某的名誉损害:张某的言论导致李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损害。
(4)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的言论是导致李某某名誉受损的直接原因。
2.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某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张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失费。
3. 案例启示(1)加强法律意识: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避免发表侮辱性言论。
(2)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名誉权纠纷日益增多。
我们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合理使用网络,避免侵害他人名誉权。
五、课堂讨论1. 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2. 网络名誉权纠纷的特点及应对措施3. 法律案例解析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六、总结通过本次课程,我们对“李某某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深入分析,了解了名誉权纠纷的构成要件、法院判决及案例启示。
法治教育案例分享与反思
法治教育案例分享与反思近年来,我国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教育。
本文将分享一些法治教育案例,并进行反思与讨论。
案例一:刑法知识在校园中的应用在某高中法治教育课堂上,老师通过讲述刑法知识来引导学生如何正确处理校园欺凌问题。
老师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讲述了一位被欺负的学生如何依法维权。
通过了解刑法中对于侵犯人身权益行为的定义和处罚,学生们逐渐认识到自己有权利保护自己,也学会了寻求法律的支持。
这个案例不仅提高了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也帮助他们在面对校园欺凌时更加自信和坚定。
反思: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法治教育的实用性。
通过具体的案例引导学生明白法律的保护作用,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于法治社会的认识。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案例的选择和讲解方式的引导,以确保学生能够真正理解案例中的法律知识,而非仅止于表面记忆。
案例二:司法实践触动法治意识在某法治教育讲座上,一位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分享了一起盗窃案的实际经历。
他介绍了案件的始末,以及案件对于犯罪分子和受害人的影响。
通过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参与讲座的学生们对盗窃犯行为的危害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这个案例引发了学生对法律行为和法律职业的思考,激发了他们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参与。
反思:这个案例突出了司法实践对于法治教育的影响力。
通过真实的案例和法官的讲述,学生们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公正性。
这种案例分享应该成为法治教育中的常态化,通过让学生亲身感受和参与,增加法治教育的身临其境感。
案例三:宪法教育引发公民意识觉醒在一次宪法知识竞赛中,一位高中生因熟练掌握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而引起了广泛关注。
她通过自学与参加相关讲座的方式,深入理解了宪法的精神和内涵,充分认识到公民的权力和义务。
她也通过社会实践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推动社区发展,维护公民权益。
反思:这个案例展示了宪法教育对于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性。
法律案例分析讲课稿(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能够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还能够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今天,我们将通过一起具体的法律案例来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路径。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女士发生争执。
一天,李女士在张先生家门口泼洒油漆,导致张先生家中一片狼藉。
张先生遂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经调查,李女士承认泼油漆的行为,但称是因张先生之前在邻里纠纷中对其言语侮辱,一时冲动才做出此举。
张先生则坚称自己并未侮辱李女士。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问题- 侵权责任:李女士泼洒油漆导致张先生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侵权?- 名誉权:张先生是否因李女士的行为而受到名誉权的侵害?- 防卫过当:张先生在冲突中是否有防卫过当的行为?2.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 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李女士泼洒油漆导致张先生财产损失,构成侵权。
李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张先生的财产损失。
- 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张先生享有名誉权,李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
张先生可以要求李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张先生在冲突中为了制止李女士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但如果张先生在防卫过程中有过当行为,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解决路径1. 调解:首先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由社区或相关部门主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2. 诉讼:如果调解不成,张先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法律课堂活动案例(3篇)
第1篇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他们的法治精神,我校法学专业开展了以“走进法律,走进生活”为主题的法律课堂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一系列生动有趣的法律实践活动,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为将来投身法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2.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法律素养;3. 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基础;4.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三、活动内容1. 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法学专家为同学们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讲座过程中,专家以生动形象的语言、丰富翔实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解析法律知识,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
2. 法律知识竞赛组织一场法律知识竞赛,以团队为单位,考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竞赛内容涵盖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方面,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等。
通过竞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3. 法律辩论赛组织一场法律辩论赛,让学生模拟法庭审判过程,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
辩论赛主题为当前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如网络侵权、知识产权保护等。
在辩论过程中,学生需要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自己的观点辩护,锻炼法律思维。
4. 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如社区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
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5. 法律知识展览举办法律知识展览,展示我国法律体系、法律法规、法律人物等。
展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包括图片、文字、实物等。
通过展览,让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四、活动实施1. 组织筹备:成立活动筹备小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
筹备小组成员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129998658926875000案例分析
【问题】 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课堂讨论】 【法理分析】 1、紧急避险的认定。 2、期待可能性理论。
案例九
• 【案情】刘某原任某乡农机配件厂车间主任, 2000年1月12日,该厂对各车间实行招标承包, 刘某先后对铸造和烘炉车间投标都未中。为此, 刘某对厂领导和工人不满,产生报复之念。1月 20日晚,刘某以药老鼠为名从本村周家要来一瓶 “1605”农药,并倒入玻璃眼药瓶中,以作伪装。 次日上午9时刘某到本厂伙房,以帮助摘菜烧火为 幌子伺机投毒。越10时许,刘某乘炊事员外出之 机,将“1605”农药倒入炒好的黄豆芽菜和酱油 桶内,11点左右,就餐的工人已在食堂排队等候, 刘某见这么多人吃饭,便后悔起来,当炊事员开 始为工人打第一份菜时,刘某忍不住大叫:“有 毒,菜里我下毒了!”案发后,经检验,菜里确 实含有农药“1605”。
• 【问题】 对被告人范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课堂讨论】 • 【法理分析】 1、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 的侵害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20条第1款规 定的不法侵害? 2、对不法侵害中的“不法”应如何 认定?
案例六
【案情】 2002年9月17日凌晨,李明与其同事王海毅、张斌(另 案处理)、孙承儒等人在北京市一迪厅娱乐时,遇到本单位女服 务员王晓菲等人及其朋友王宗伟(另案处理)等人,王宗伟对李 明等人与王晓菲等人跳舞感到不满,遂故意撞了李明一下,两人 因此发生口角。李明供称其感觉对方怀有敌意,为防身,遂返回 其住处取尖刀一把再次来到环球迪厅。其间王宗伟打电话叫来张 艳龙、董明军等三人(另案处理)帮其报复对方,三人赶到环球 迪厅时李明已离去,张艳龙等人即离开迪厅。李明取刀返回迪厅 后,王宗伟即打电话叫张艳龙等人返回迪厅,向张艳龙指认了李 明,并指使张艳龙等人在北沙滩桥附近的过街天桥下伺机报复李 明。当日凌晨1时许,李明、王海毅、张斌、孙承儒等人返回单 位,当途经京昌高速公路辅路北沙滩桥附近的过街天桥时,张艳 龙、董明军等人即持棍对李明等人进行殴打。孙承儒先被打倒, 李明、王海毅、张斌进行反击,期间,李明持尖刀刺中张艳龙胸 部、腿部数刀。张艳龙因被刺伤胸部,伤及肺脏、心脏致失血性 休克死亡。孙承儒所受损伤经鉴定为轻伤。
法律课教学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高中二年级的学生,由于家庭原因,他对法律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明在图书馆翻阅了一本关于刑法案例的书籍,书中详细描述了一个真实的盗窃案件。
小明深受启发,决定将这个案例带到法律课堂上与同学们分享,并希望借助这个案例来探讨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案例描述:该盗窃案件发生在我国某市,被告人张某是一名无业青年。
张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决定通过盗窃来获取钱财。
在一次深夜作案过程中,张某盗取了某公司价值10万元的财物。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起诉。
在法律课堂上,小明向同学们介绍了这个案例,并提出了以下问题:1. 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如果构成盗窃罪,张某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3. 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案例分析: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盗窃了某公司价值10万元的财物,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如果构成盗窃罪,张某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有期徒刑:根据盗窃数额和情节,张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罚金:根据盗窃数额和情节,张某应当被并处罚金。
(3)没收财产:如果张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院可以判决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财产。
3. 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1)规范行为:法律通过明确盗窃行为为犯罪,使人们意识到盗窃行为的严重性,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课程思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
法律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在此背景下,将思政教育融入法律课程教学,成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本案例以《宪法》课程为例,探讨如何将思政教育融入法律课程教学,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结合。
二、案例内容1. 课程简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学习《宪法》对于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以《宪法》课程为例,探讨如何将思政教育融入课程教学。
2. 思政教育融入教学的具体措施(1)课程导入在课程导入环节,教师可以结合时事热点,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修正案等,引导学生关注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课堂讲授在课堂讲授过程中,教师应注重以下方面:①宪法精神教育:通过讲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引导学生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②爱国主义教育: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培养学生对国家的热爱和忠诚。
③社会责任教育:结合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学生树立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④法治信仰教育: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法治信仰,尊重法律、信仰法律。
(3)实践教学①参观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让学生亲身感受法治氛围,了解司法工作,增强法治意识。
②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审判,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③志愿服务:鼓励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 案例实施效果通过将思政教育融入《宪法》课程教学,取得了以下效果:(1)提高了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奠定了基础。
(2)培养了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了基础。
法律课教学案例范文初中(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化名)和小红(化名)是同班同学,两人因为一次购物纠纷引发了法律课的教学案例。
以下是具体案情:小明和小红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款手机,价格为2000元。
在购买过程中,两人约定由小明支付手机款项,小红则负责提供售后服务。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小红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便找到小明要求退款。
小明认为手机已经使用,不同意退款。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教学过程(一)导入教师通过提问:“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合同吗?合同在生活中有哪些应用?”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案例分析1. 教师介绍案情,让学生了解案件背景。
2. 引导学生分析合同纠纷的原因,如合同条款不明确、履行不到位等。
3. 教师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三)课堂讨论1. 教师提出问题:“如果小明和小红之间的合同纠纷,你们认为应该采取哪种解决方式?”2. 学生分组讨论,各抒己见,教师巡视指导。
3. 各小组代表发言,阐述本组观点。
(四)法律知识讲解1. 教师讲解合同的基本概念、特征和种类。
2. 介绍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3. 结合案例,讲解合同条款的重要性。
(五)案例分析总结1. 教师总结案例分析过程,强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2. 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课后作业1. 结合自身经历,谈谈你对合同的认识。
2. 收集身边的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其解决方法。
3. 撰写一篇关于合同纠纷的论文,探讨如何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
五、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了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注重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同时,通过课堂讨论和课后作业,提高了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
双人法律案例分享校园(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法律教育在校园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不仅能够了解法律知识,还能培养法治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分享一个发生在校园中的法律案例,旨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们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案例背景:某高校大二学生李某和同学张某因一起校园纠纷引发的法律案例。
李某与张某系同班同学,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某日,李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针对张某的侮辱性言论,导致张某名誉受损。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向学校提出投诉。
案例分析:1. 名誉权的法律界定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人格权之一,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名誉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在本案中,李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张某的言论,已经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犯。
2. 案件审理过程学校接到张某的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
经查,李某的行为确已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因此,学校决定对李某进行处分。
3. 案件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向张某道歉。
张某也接受了李某的道歉。
学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对李某进行了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等。
此外,学校还要求李某参加法律知识讲座,以提高其法律素养。
4. 案例启示(1)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通过本案,学生们了解到名誉权的法律界定,以及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
(2)言论自由与法律责任。
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公民、法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性言论,已经触犯了法律。
(3)校园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校园生活中,同学们遇到纠纷时,可以通过学校、法律途径解决。
本案中,张某通过向学校投诉,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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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天津市第九造纸厂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 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 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杜晓波、许世彪信用证诈骗案图示
被告人杜晓波、许世彪
虚构 99.8-03.6间 诱饵 从境外开具信用证作担保
天津市第九造纸厂防油漂白纸出口业务
(委托)多家外贸企业(出口) 合作经营协议 预付款 香港中荣国际贸易公司 被告人许世彪
未真正组织生产,后以造纸厂停水、停电或以外商要求更换包装和可办信用证延 期等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致使所开信用证过期作废。被告人前后作案七起,诈 骗数额为人民币1041万余元,造成被骗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6万余元。
七、灌醉他人后设赌局赢其钱如何定0月的一天晚上,陈某、苏某、叶某和欧阳按照事先 商量,将黄某约到某酒店吃饭。吃饭时,陈某趁黄某不注意, 将事先准备好的可致人麻醉的药品放入黄某的酒中,致黄某 喝酒后昏昏沉沉。四人将黄某拉到一宾馆房间进行赌博,期 间他们称黄某不清醒,采取多发牌或在扑克牌上做记号的方 法,合伙赢黄某32300元,其中现金1300元,余款黄某写下 了2张借条。次日,四人向黄某索要31000元。黄某报案,警 方将陈某等四人抓获归案。 争议问题: 1.麻醉他人后设赌局作弊骗钱如何定性? 2.本案中陈某等人设赌局骗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 罪? 3.本案中陈某等人根据借条向黄某索要31000元“赌债”的 行为如何定性?
刘某毒杀丁某案中的疑难问题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以被害人的判断为标准还是 以客观事实为标准?标准的设定是否应当考量处于不法侵 害状态中被侵害人的认知能力和反应能力? 2.本案中被侵害人刘某在几个月内曾四次被丁某强奸, 并且最后一次在事先得到了丁某的“通知”,在这种情况 下,刘某完全有可能报警或寻求其他救济方式,这对认定 她毒杀丁某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有影响吗? 3.从丁某“赤膊短裤”进入刘某家到中毒身亡这段时间 能否被认定为强奸行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起始与 终了时间如何界定? 4.刘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如何把握对强奸、杀人、绑 架等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及其方式是否可以完全不受 限制?
二、刘某毒杀丁某案
被害人丁某(男,单身,50岁),自同村青年妇女 刘某(32岁)丈夫去世后,一直纠缠并要求与其结 婚,遭到刘某拒绝。2003年6月至8月,丁某先后四 次深夜翻墙到刘某家将其强奸。同年8月20日下午, 丁某对刘某说“今晚别睡太早,我还过去(指强奸刘 某)”。刘某做晚饭时想到丁某晚上可能还会来,就 有意将鼠药放在四个包子里。夜晚十一时许,丁某 上身赤背下身穿着裤头翻墙到了刘某家,刘某听到 门响就拉灯起床,丁某立即上前搂住刘某。刘先稳 住丁某,说:“别吵醒小孩,到厨房里去”。丁某 随刘某到厨房后又搂住刘某,刘说:“别慌,我给 你留的包子,先吃了”。丁某吃了三个包子后,即 倒在地上。刘某随后到派出所报案。经法医鉴定, 死者丁某胃内容物含有毒鼠强成份。
刑法案例课程
课堂讨论案例
一、杜晓波、许世彪信用证诈骗案
1999年8月至2003年6月,杜晓波、许世彪合谋虚构有天津市第九造纸 厂防油漂白纸出口的业务,以委托国内外贸企业出口为名,并以从境外开 具信用证作担保为诱饵,诱骗多家外贸企业分别与香港中荣行国际贸易公 司、天津第九造纸厂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和购销合同。多家外贸企业收到信 用证后,即按照合同转付第九造纸厂一定数额的预付款,该预付款被杜晓 波和第九造纸厂非法占有。许世彪等并未真正组织生产,后以造纸厂停水、 停电或以外商要求更换包装和可办信用证延期等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致 使所开信用证过期作废。被告人前后作案七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1041 万余元,造成被骗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6万余元。(见图示) 问题:本案属于合同诈骗犯罪还是信用证诈骗犯罪? 思路: (1)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否仅限于信用证法律关系主体? (2)如何理解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3)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否仅限于信用证项下的款物和银行财产, 换言之,信用证诈骗罪的被害人是否仅限于信用证法律关系主体? (4)如何正确界定杜晓波、许世彪和天津市第九造纸厂各自行为的性质?
钟伟不作为故意杀人案(二)
两人的关系日渐冷淡。2008年3月16日晚,钟伟外出与同 学聚会,醉酒回到二人同居的房屋中,打算和李华彻底断 绝关系。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邻居叶宛生听到对门有 争吵声,前来劝解,叶走后两人又吵骂起来。在此过程中, 李华说:“我为你付出了那么多,你现在居然不要我了! 那我活下去还有什么意思!今天死了算了!”钟伟说: “你死就死吧,我早就想你死,有种的你死给我看!”李 华听了找来绳子、凳子准备自缢。钟伟嫌烦,到阳台上抽 烟。直到听到凳子响声时,钟伟慌了手脚,跑回家中找来 自己父母,待其家人赶到后,马上把李华救下,又将其送 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但李华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3月 17日,钟伟主动到某市公安局归案。
三、钟伟不作为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钟伟,23岁,某大学大四学生。死者李华 22岁,某大学大三学生。 2005年秋,钟伟考入某大学。2006年,钟伟与同 系师妹李华相识相恋,并于2007秋同居,住在李 华租的公寓中。2008年初,李华感觉身体不适, 去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李华当天和钟伟提及 此事,并希望能够与钟伟在毕业后结婚。可是钟伟 以毕业后要出国为由拒绝了李华的要求,要李华打 掉孩子。李华不同意,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此后李 华多次以怀孕要挟钟伟与其结婚,并执意要生下孩 子。钟伟怕因此影响自己的前途,开始躲避李华,
六、王某等偷拨用户水表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1972年生,某市供水公司营业 所副所长。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间,王某为完 成该市供水公司下达给所在营业所的用水量任务, 伙同该所工作人员徐某、李某等人多次潜入用水单 位——该市某公司,采取私自拨大该公司总水表数 值的方式,提高该公司的用水量,致使该公司虚增 用水量150万吨,为此多交了165万元水费。案发 后,供水公司已将多收的150万吨用水费退回给该 公司。 问题: 偷拨用户水表致使用户多交水费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钟伟案中的疑难问题
1。钟伟与李华的事实婚姻是否成立,钟伟 对李华是否负有特定义务? 2。钟伟是否在主观上放任李华死亡? 3。间接故意杀人罪是否成立? 参考案例:沈福祥间接故意不作为杀人案 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3卷,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四、杨某故意杀人案
某日下午,谭某到被告杨某家,将要杀害于某一家的意图、作案方法等告 诉杨某。起初,杨规劝谭不要这样做。当谭表示决心已下,一定要杀害于 某一家后,杨某又说:“你一个还是值得的。”当天傍晚,谭携带木工斧、 手电筒等作案工具,乘于某家无人之际潜入室内。深夜12时许,于某全家 均已熟睡,谭即窜出用木工斧先后朝于某、于妻王某、长子、次子共四人 头部及身上猛砍。后提斧达到杨某家后窗下。杨某之妻陈某闻声打开窗户, 并把杨某叫来。杨问谭:“你杀得怎么样了?”谭答:“杀了四人,都没有 死。”杨说:“索性砍死一个好了。”谭说:“还来得及。”即又提斧赶 到村外路口,截住送于妻王某去医院的手拉车,威胁护送的社员郑某: “你要死还是要活?”强迫其停车。谭又用斧对王和陪同前往医院的王某次 子砍了数下。嗣后,谭又跑到杨家后窗下,对杨说:“这次又有两个给我 砍过了,差不多了。”杨对谭说:“天快亮了,你不好逃了。”谭即逃往 村后山上隐藏,次日早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案造成于某一家一人死 亡,三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问题:1. 杨某是否构成杀人罪共犯? 2.杨某是否构成窝藏罪
五、张某等强迫他人卖淫案
张某与李某经营一休闲场所,两人强迫新来的服务员王某卖 淫,但王不肯。一日,嫖客周某到该场所嫖娼,张某收取了 周某嫖资200元后,让王某接客。在包厢中,王某向周某言 明自己不卖淫,是被老板强迫的,拒绝与周某发生性行为。 周某即离开包间找张某和李某,说小姐不同意,要求退回嫖 资。张、李二人一听大怒,遂进入包厢对王某拳打脚踢,并 将其衣服扒掉,然后出来对周某说“已经同意了”。周某便 进入包厢对王某说“这不能怪我噢”,遂与王某发生了性行 为。事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请问: 1.如何理解强奸罪之所谓“违背妇女意志”? 2.强迫妇女卖淫罪与强奸罪有何区别? 3.本案中王某、张某、李某分别构成何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