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基础理论教材(doc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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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基础理论教材(doc 48页)
标准化基础理论教材
1、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施行。共五章26条。包括: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法律责任、附则。
2、《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标准1994-02-04发布、1995-02-01实施。
3、《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以国家技术监督局40号令发布,1995年10月1日实施。
4、《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1993-12-13日发布,2001-12-4日修改。
第一节概述
一、标准化的发展概况
大量考古发现证明,标准化的历史几乎和人类的历史同样久远。例如,在远古时代,北京猿人打猎用的尖状石器就体现了标准化思想的萌芽。在古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产生了分工,标准化开始成为人类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种自觉行动,并日益受到重视。中国的古代标准化曾经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无论秦砖、汉瓦,还是活字印刷术,无不闪烁着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标准化思想的光芒。
由于18世纪爆发了工业革命,使机器大生产逐步取代了手
工劳动,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近代标准化得到蓬勃发展,其显著特点是开始用理论指导实践,并形成了较完整的理论体系。近代标准化对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促进作用是任何古代标准化所不可比拟的。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以后,标准化在西方国家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到了20世纪初,西方国家已普遍建立国家标准化组织,在此基础上,国际电工委员会(1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1SO)也应运而生。
而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其标准化虽然在历史上也曾经有过辉煌时刻,但是到了近代,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使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国民经济停滞不前,标准化也就一蹶不振。在政治腐败和经济落伍的旧中国,虽然也颁布过一些标准,但是由于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很差,贯彻和实施非常困难,标准化效果自然低下。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恢复经济,国家有关部门首先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标准化烂摊子进行了整顿,使之为恢复经济服务。然后,为了实施苏联援建项目的需要,又引进了大批苏联标准。与此同时,也制定了一批部门标准,如1949年9月制定了棉花分级检验标准等一系列纺织标准;1950年成立了药典委员会,组织中国药典编制工作;1952年发布了一批钢铁和建材标准;1953年发布了一批出口商品检验标准;1955,年至1956年发布了二十多项化工产品标准,等等。这些标准对迅速恢复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1 956年到1965年是国家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这
期间虽然也遭到“大跃进”浮夸风的干扰,标准化工作仍然在曲折的道路上发展,国家终于把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全国开始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使各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发展。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中国的标准化事业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在这一时期,平均每年只发布四十多项国家标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中国标准化走出低谷,进入高速发展的全盛时期。
]978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总局,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使中国标准化工作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中国标准化事业虽然经受了各种干扰和破坏,走过了一条不平坦的发展道路,但是,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仍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50年来,我国制、修订标准的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以国家标准为例,从1958年的100多项,一直发展到1999年底的19118余项。值得一提的是,从1958年至1978年的20年间,我国累计制、修订国家标准才2000项,平均每年仅100项左右;而从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我国共计制、修订国家标准16000余项,平均每年800多项。后20年制、修订标准的数量整整是前20年的8倍,这充分说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对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
用。
我国标准不但数量迅速增加,由于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标准审查和人员教育培训的力度,特别是从1990年开始,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据《标准化法》对现行的各级标准进行了长达三年的清理整顿工作,使各级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也稳步提高。到1999年底,我国有现行国家标准19118余项,通过备案的行业标准30000余项,地方标准9200余项,企业标准约700000项,已基本建成了一个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衔接、配套的标准体系。这个标准体系是经过长期对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标准体系进行反复调整后形成的,与原来的标准体系相比较,它至少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制性标准数量大幅度下降。如国家标准由原来全部是强制性标准,按《标准化法》的规定经过清理整顿以后降为5200多项,1993年国家有关部门又组织力量再次对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审查,最后确定保留1666项,截止1999年底,我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2563项,约占国家标准总数的13.4%左右。这有利于《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对我国标准与国际接轨也有重要意义。
二是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逐年下降,而基础标准、高新技术标准和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则逐年上升。
三是修订标准的数量逐步增加、,新制订标准的数量逐步减少,而标龄则趋于缩短。
由于目前的标准体系结构比较合理,所以它基本能够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另外,由于我国国民经济还处于体制改革的进程之中,为了与之相适应,标准体系的调整和不断完善将继续下去。
除了在制订、修订标准和建立标准体系方面获得突破性进展外,我国在标准化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标准化法规建设、标准化科学研究、标准化协会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农业标准化和地方标准化、标准化情报咨询服务和标准的出版发行、高新技术标准化、能源标准化和环境保护标准化等众多标准化领域也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标准化的基本概念和重要作用
(一) 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我国于1983年根据当时的ISO第二号指南颁布了国家标准GB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1996年,为了在标准化基本术语方面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又根据1991年的ISO/IEC第二号指南对GB3935.1—83进行了修订,颁布了GB3935.1-1996《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
该标准对“标准”所下的定义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订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