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高于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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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权高于主权”的道德实质及其危害--兼评西方的“人权外交”战略

西方“人权高于主权”的道德实质及其危害--兼评西方的“人权外交”战略
胜利。

化 主权 地 位 , 且 随 着 西 方 国 家 在 战 后 的 发 展 尤 其 是 2 而 0 世 纪 9 年 代 以来 国 际 格 局 的 变 化 , 一 理 论 顺 理 成 章 地 0 遣 被 当 代 西方 国家 所 利 用 , 终 成 为西 方 国 家 新炮 舰 政 策 的 最
新 的形 式 对 广 太发 展 中 国 家进 行奴 柱 和 剥 削。
【 关键 词 ] 人 权 ; 权 ; 德 ; 主 道 霸权 主 义 【 圈 分 类 号 lD l 7 [ 中 85 文献 标 识 码 ]A [ 文章 编号 ] 10 69 (02O 一 0 1 0 02— 9 120 】1 o0 — 3 人权 与 主 权 的关 系 问 题 , 当前 国 际 意 识形 态 争 论 最 是 激烈 的焦 点 之 一 。近 年 来 . 西方 学 者 越 来 越 强 调 人 权 是 一 项道 德权 利 , 具 有 超 阶级 性 、 国 家 的特 点 , 此 得 出人 它 超 因 权 高 于主 权 的结 论 。这 一 观 点 为西 方 国 家制 定 外 交 政 策 提供 了理 论 依 据 , 并成 为西 方 干 涉发 展 中国 家尤 其 是 社 会 主义 国家 内政 的 重要 借 口 。因 此 . 们 只 有 弄 清 西 方 人 我 权 高 于 主权 的 道 德 实 质 及 其 危 害 , 能 不 为其 进 惑 、 论 才 从 而在 这场 国际 意 识 形 态 的 斗 争 中 坚 定 立 场 并 取 得 最 后 的
国 际 化 , 人权 成 为超 阶扭 和超 国 家的 普 遍 道德 权 利 , 所 谓 普 遍 道 德 权 剃作 为调 整 各 国人 权 关 系 的 主 要 手 段 , 且 将 使 把 而 主 权 建立 在 人 权 的基 础 上 , 为 限制 主 权 的 行 为是 台 平 道 德 的 , 而 为 自 己树 立 所 谓 的 终 掇 “ 德 ” 象 : 最 终 目 的是 认 从 道 形 其

人权高于主权?真实的伪命题!

人权高于主权?真实的伪命题!

人权高于主权?真实的伪命题!人权问题始终是全球持续不衰的热点问题之一。

每年美国都会抛出《xx年国别人权报告》,大肆评论他国人权状况问题,当然对于本国的人权状况是避而不谈。

那么,到底人权是什么呢?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又是怎么样的呢?真的如西方某些国家的论调“人权高于主权”、又或者有其他的说法呢?什么是人权?人权,顾名思义,人的权利,这里指的是人最基本应当拥有的权利,是天生既有的,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具有着普适性和道义性这两种基本特征,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公正权、尊严权等权利。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

哪个国家如若大规模侵犯人权,将会受到国际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如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等,当然还包括日本人在侵华战争期间的“三光”政策等。

那么人权重要吗?从之前的论述中,我们看到人权的重要性。

倘若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被保障,比如生命权受到侵犯,那么谈何其他的权利呢?民主、财富再多又有什么用处呢?可见人权对于人的重要性。

那么,主权和人权孰轻孰重呢?卢梭的社会契约轮和人民主权说已经深入人心,我们知道共和的基础是宪政,宪政的含义是主权在民,人民甘愿把手中权利的一部分交出给公共部门,期待它管理好整个社会,为自己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空间和前景。

这就意味着主权是由人民的人权中被交出的那一部分所组成的,只是人权的一部分。

从这一角度看,的确“人权高于主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人权高于主权的概念出自纽伦堡国际法庭和远东国际法庭,同盟国正是凭此概念才能用国际法将法西斯国家的责任人绳之以法。

否则身为德国和日本的政要,只有他们自己所属国家才可以审判他们。

当然,据考证,其最初的源头在当年英国议会指控英王查理一世。

查理强调“朕即国家,国家主权不容其他权利侵犯”,而议会持“英王引入外军对自己国民开战,即有暴政罪”。

专制君主对自己的国民施以暴政即有罪,此概念为“人权高于主权”之滥觞。

国际法 论人权高于主权

国际法 论人权高于主权

论人权高于主权人权就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生来就有的,是人最基础的权利人权概念产生后,很长时间内被认为是国内管辖事务。

随着联合国的成立,人权从国内领域走向国际领域,一些西方学者从人权的国际保护角度开始提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

但是,由于当时的国际环境,这些观点没有进入西方思想界和政治界的主流。

近年来,美国的对外事务,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外交事务,都常扛着一面大旗---人权高于主权,并以此为由干涉多国内政事务。

由此,“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渐为世人所知,也引来了全世界国际关系研究者的激烈争论。

当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多数发达国家的学界和政府都对这一理论持反对态度。

不过,我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然的国际关系原则,主权是为了维护和捍卫人类的人权而存在的,人权是本质,主权是表现。

只不过这一理论才有一二十年的历史,而现今的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整体的政治水平不高,往往大国强国会以此向小国弱国施压,所以现在还不能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但是这并不能否认这一理论是国际关系的一个最本质的原则。

由于美国在对外事务中中滥用这一理论,导致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反对这一理论,随着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将会认可并接受这一准则。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在美国理论界最先形成的一种人权理论。

20世纪90 年代,美国理论界正式形成了“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成为国际人权领域中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这一理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人权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情,人权是没有国界的。

如果一个国家有不尊重人权的现象,别国均可以关心或干涉。

二是国家主权应当受到限制和弱化。

三是“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过时,要让位于人权保护这一更高目标。

国际社会有权对世界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予以关注和采取行动。

为人道主义干涉目的而使用武力是符合国际人权法的。

这一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美国以此旗号进行科索沃战争后才引起强烈反响的。

对人权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_张国华

对人权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_张国华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8年第12期对人权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张国华 周可真【内容提要】“人权高于主权论”是一种落后于时代的“腐儒”之论,这种从抽象的“人”出发的人道主义人权理论,在现实性上是西方国家用以达到其政治目的和实现其经济利益的工具。

在国际上,人权价值观是通过各国间政治博弈所达成的具体之物,中国不应以西方的人权价值标准为标准。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权 主权 价值观作者张国华(1966-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周可真(1958-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苏州 215123)。

“人权”是由近代欧洲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其思想渊源于文艺复兴运动中所提出的关于人类天生一律平等的人文主义主张。

至17世纪英国《人身保护法》(1676)和《权利法案》(1689)的颁布,乃标志着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形成。

由华盛顿、杰弗逊等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1776)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马克思语)。

大革命胜利后的法国更明确制定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其中有“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等诸多人权规定。

其后资产阶级人权思想不断发展,其成果被概括和具体化于《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

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在指导思想上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国内与国际事务中,我国党和政府历来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来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对外关系的发展,特别是与西方国家的经济、政治与文化交往的发展,我国的政治家和学者们逐步接触并日益深刻认识到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念和人权理论。

这种接触和认识的过程是我国的对外交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经受了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既合作又斗争的实践考验,这种斗争就包括了人权领域的斗争。

试论人权高于主权

试论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新干涉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础,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

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

这一理论的主要错误在于歪曲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夸大了个人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就美国来说,搞人权外交由来已久。

“人权高于主权”论的直接目的在于为干涉别国内政制造理论依据,逃避干涉别国内政的责任,服务于它们既定的国际战略目标。

也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推行单边主义的一个手段,在此,首先有必要说明什么是人权什么是主权。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是当代国际政治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冷战结束以来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再高谈“人权高于主权”,从而给国际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

我完全否认“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命题 , 这一命题的错误之处首先在于它歪曲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无论是国际关系史还是国际法都充分表明:主权是人权的基础 ,人权是主权的体现。

在现实国际社会 ,没有国家主权 ,人权必然失去基础和保障。

主权是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基本标志 ,是国家的基本属性之一 ,是一国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限制的最高权力。

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

没有主权,哪来人权之说,因为有了主权有了国家,人权才有意义才会变成现实,说人权高于主权,那么主权不完整主权得不到保障,甚至连领土都无法由本国控制,又如何来保障本国人权?而反过来,说主权高于人权呢,如果一国连人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和利益都保障不了,维护主权、维护国家人格又从何谈起?西方一些国家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一个主要论点是 ,人的尊严、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归国家所有 ,个人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行为主体。

就美国来说 ,推行人权外交 ,由来已久。

但90年代以来 , “人权高于主权”论则为美国扩展民主和推行新干涉主义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正是在美国“参与和扩展战略”提出后 ,近年来 ,在西方社会出现了一股挑战和否定国家主权原则并危及现存国家体系的政治思潮 ,如“主权演变论”、“道德相互依存论”、“主权弱化论”、“人权高于主权”论 ,等等。

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

驳“人权高于主权”美国等西方国家大肆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实行“新干涉主义”,推翻长期为世界所公认的不得侵犯一国主权、干涉一国内政的国际关系准则,并主张改写《联合国宪章》,甚至抛弃联合国。

这已不只是理论的争端,而是直接危及世界60亿人民命运的大问题。

“人权高于主权”,真有道理吗?对此,只要稍加分析,就暴露其似是而非,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这是把人权与主权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

国家是属于一国人民的,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的集体人权。

失去主权,也就失去人权。

迄今的人类历史说明,在阶级社会中,人们虽然受到沉重的阶级压迫,但是在外敌入侵,主权受到威胁的时候,全国人民常常会团结起来一致对敌,维护国家主权。

爱国主义始终是人们最为崇敬的一种思想感情。

这是因为失去主权,其灾难远远超过阶级压迫。

而遭受这种灾难的不限于哪一部分的人,而是整个国家的人,所谓覆巢之下无完卵。

因此,要享有人权,首先要有主权。

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都亲身经历了没有主权也就没有人权的苦难,也共同走过了必须首先争得国家主权才得以改善人权的道路。

邓小平说:“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的多”。

这是历史的总结。

西方一些国家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一个论点是,“对国际安全的核心威胁”,过去是“国家间的冲突”,现在是“国家内部的暴力”。

也就是说,一国侵犯别国的行为已不是国际安全的主要危险。

实际情况是如此吗?现在世界上仍分大国强国、小国弱国,极少数大国强国侵犯、欺凌小国弱国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行为普遍存在,并有发展。

这种国家间的“冲突”表现的形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侵犯别国主权,损害别国人民利益的实质是一样的。

突出的事实就是不平等、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经济秩序。

自封为世界领袖的超级大国,结合少数西方国家,力图主宰世界,可以任意出兵到一国捉拿该国元首,可以对一国肆意狂轰滥炸。

全球化已成为可以堂而皇之侵犯一国主权的理由。

美国《纽约时报》1999年4月24日的文章说,全球化使“国家主权无可避免地--并且心甘情愿地--受到全球经济力量的削弱。

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

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
由此可见,美国人是比较精明的,“人道主义干涉”在他们的手中确实成了一件不错的工具,想用的时候便用一下,不想用的话便搁在一边。换句话说,美国拥有了“干涉”的权力,但却不用背上“干涉”的义务。
“人道主义干涉”在应用过程中的变味是不是就说明这种手段的不合理呢?当然不是。一把尺子,本来是可以用来人做测量工作的,但有的人却用这把尺子来打别人的手掌,你说错误在于这尺子吗?就连我国这个对“人道主义干涉”一向敏感的国家,在批评霸权主义时也总是说:“某某国家打着‘人道主义干涉’的幌子,粗暴干涉他国内政……”这正说明了“人道主义干涉”是应该得到肯定的,只是有些国家利用他来谋私利,这就值得批判了。
(二)“人权派”对“主权派”发起的猛烈攻势。
针对“主权派”强有力的理论依据,“人权派”发起了反击,他们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国际惯例也正是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得以改变的,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受到了古老传统的人道主义干涉和国际人权法的挑战,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也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在起草过程中,个人的权利自由同国家主权的关系是争论的焦点。当时的苏联和东欧国家提出一系列修正案,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独立的原则,应尊重各国国情,不仅要确保各国人民享有权利,而且保证个人对本国政府承担必要的义务,这些主张均遭否决。另一方面,在人权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个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个人权利受法律限制等方面,西方作了某些妥协。对宣言草案联大进行了1400次表决。在联大讨论宣言的最后文本时,苏联代表一再提出,不讲国家主权,是根本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而美、英代表说,将国家主权引进宣言各条,势必改变整个宣言的性质。可以说,这次的攻势,是“人权派”占了上风。
主权和人权是仆人和主人的关系。仆人具有双重性,既是安全的保卫者,又可能是最大危险的制造者。人权的护卫主体有如下几个:主权政府、国际社会、慈善机构和慈善者个人。在这几个主体因素中,主权政府显然是挑大梁者,其他皆不足与主权政府的功能相比。而人权的侵害者除了自然力(如特殊的气象灾害)以外,又主要是社会力,如本国主权政府、外敌、黑社会、反政府组织和犯罪个人。对这几个侵害主体一望便可知,主权政府一旦走上邪路、为非作歹起来,其他因素诸如外敌、黑社会、反政府组织和犯罪个人,都难以望其项背。走上邪路的主权就像凶恶的仆人,是主人的最大伤害者,这种伤害比起其他人来说都来得更频繁,也更能深重地伤害主人的身心。一言以蔽之,主权既可能是保卫人权的功之魁,也可能是侵害人权的罪之首。

毛概论述辨析题

毛概论述辨析题

辨析:1、人权高于主权。

此命题是错误的。

第一,各国的情况不同,对人权的认识和实施也各有不同,各国内部的问题,应该由各国自己解决,人权问题本质上是一国的内政问题。

第二,人权高于主权的要害是否定国家主权。

当前世界各国不仅有大小强弱之分,特别还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存在。

人权极需主权来维护保护,在帝国主义侵略和殖民主义统治下,没有主权哪来的人权。

邓小平说:“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

主权是最大的人权。

第三,“人权高于主权”是西方大国反人权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是某些大国强国对弱国小国以“侵犯人权”之罪,实现他们强权政治的借口。

2.中国共产党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本命题错误。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党的十六大对党章作了部分修改,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奠定了坚定的阶级基础。

中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中国共产党同时又是中国人民的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大公无私、最先进的阶级。

它的利益,同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它从近代以来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同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始终地联系在一起。

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不仅代表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同进也深深扎根在中华民族之中,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利益的庄严使命,代表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党既为工人阶级利益而奋斗,又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而奋斗。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本命题错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

人权与主权

人权与主权

谈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摘要: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有时是相统一的,有时又是相冲突的,无论这种冲突状态是极端的还是非极端的,都应该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国家主权的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不是绝对的,在极端和非极端的情况下,这两个属性都要共同让位于人权。

其次,人权高于主权原则的正确运用,至少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一、人权与主权的含义人权指的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在近代政治哲学思想史上,人权一般被称作“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等等。

主权指的是,在一定领土和居民范围内的最高权威,也就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其本质特征在于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两者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二、人权与主权相冲突的极端情况正常情况下,人权与主权是相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不存在明显的冲突,也就是说,人权需要主权的庇护,主权也以人权的需要为存在前提;主权不会践踏人权,人权也不会抵制主权。

在这种状态下,主张人权高还是主权高,没有什么实质意义,承认主权更高并不会对人权造成威胁或损害,承认人权更高也不会损害主权的最高性和独立性。

实际上,没有主权,一个国家就不成其为国家,其人民也毫无人权可言,因为他们随时可能被其他国家或民族消灭、吞并或驱逐。

比如长期没有国家,亦即没有主权保护的犹太人,在1946年建国之前,他们恐怕很难说有什么人权。

当人权与主权处于激烈冲突的状态——也就是说,主权在践踏人权——我们必须做出选择,二者取其一,以作为更高的原则和标准时,应该主张主权更高,还是人权更高?换言之,应该主张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我认为,此时必须主张人权高于主权。

这个命题有两层含义,第一,一个国家的主权,对其统治的人民的人权形成威胁、障碍甚至践踏时,人民便有权借助自己的力量推翻它,结束主权的存在,这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经典观念;第二,当人民无法自行完成这一革命事业时,有权请求外国的援助。

总之,只要能推翻不利于或有害于国民人权的主权,借助自己的力量还是外国的援助,都无关紧要也无可指摘。

马原论文--人权高于主权

马原论文--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人权与主权是国际法领域两块非常重要的内容,关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究竟谁高谁低,世界各国政府、学者争论不休,尚无统一认识。

从产生的时间先后来说,是先有人类,后有国家。

在有国家以前,就有人权了(当然不一定有“人权”这个名词),可见是先有人权,后有主权。

主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但只要人类不灭亡,就存在人权。

因此,人权具有普遍意义,主权只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才存在的。

我比较赞同人权高于主权,举个例子,如果我们亲眼看到一个身强力壮的男人,正在残忍地虐待孩子老婆甚至是自己的父母,我们是要及时上前制止,还是要在那位男子“我们家事,与你有何相干”理论下而袖手旁观呢?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来说,主权就是为了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否则主权没有价值。

然而,两者有时是可以分离的。

即使没有主权,也可能有人权。

例如,香港回归中国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那时的香港可以说是没有主权的,但香港人民仍享有较为充分的人权。

反之,在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虽然拥有主权,但伊拉克人民的人权实在少得可怜。

但世界各国对人权的内容却人不同的看法,特别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巨大。

西方国家学者强调个人人权,而发展中国家则注重集体人权,民族人权。

资本主义国家更强调公民和政治权利。

在两种社会制度之间,人权不应具有太大差别,人权是超国家超阶级超意识形态的,至少对一些基本人权是如此。

各国人权状况,观念不同,并非因为它们社会制度不同,而是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文化传统,人权在各国发展历程不同而引起的。

号称世界“人权卫士”的美国源自其自身得天独厚的国内人权条件对人权高于主权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盗用,但美国并非一个一向重视人权的国家,直到1977年卡特总统以促进人权为外交政策之后,它才奉行主权至上转变为人权高于主权,然而正义怎能被政治需要而玩弄于股掌之间呢?60年代美国“民权革命”极大地推动了人权在美国的发展,美国人始终认为公民、政治权利高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自然也高于一国主权,这与美国一向发达的社会经济是分不开的,但美国曾经却因人权问题丛生,直到今日还有不少后遗症:麦卡锡主义迫害,种族和性别歧视,暴力压制群众,不赞成《联合国宪章》规定各国在人权方面的义务,反对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及民族自决权,在亚非各地扶植亲美政权而不论其独裁与否,重视人权与否,如袒护南非的种族歧视政策,在世界其它国家人权原则也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特别是亚非拉发展中国家。

人权高于主权论

人权高于主权论

(1)什么是“人权高于主权论”“人权高于主权论”是20世纪90 年代在美国理论界最先形成的一种人权理论。

这一理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人权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情,人权是没有国界的。

如果一个国家有不尊重人权的现象,别国均可以关心或干涉。

二是国家主权应当受到限制和弱化。

三是“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过时,要让位于人权保护这一更高目标。

国际社会有权对世界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予以关注和采取行动。

为人道主义干涉目的而使用武力是符合国际人权法的。

(2)人权问题在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的事务,人权高于主权论一提出,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表示坚决反对这一理论。

我国人权理论认为,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

首先,人权具有国际保护的一面。

在联合国成立以前,人权问题纯属内政,因为公民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保障这些权利,几乎完全是国内法规定的事项。

现在,人权成为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的事项,各国如何对待其公民要受到国际人权法义务的限制。

在今天,各国已不能以国内事项为借口反对国际人权保护。

第二,国际人权保护是建立在尊重国家主权基础之上的。

一个国家的人权问题主要是靠主权国家自己采取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来解决。

未经主权国家的明示同意,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国际监督程序,对该国不发生拘束力;即使成为某项国际人权公约的当事国,也只有在用尽国内救济办法后,国际机构才会受理有关的人权申述。

对于这种不“纯属”但“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不干涉内政原则是适用的。

它的国际法根据就是《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离开了主权国家的尊重和合作,就谈不上人权的国际保护。

人权为什么需要国际保护?因为主权有滥用和失控的可能,而一国大规模侵犯人权,最终会导致国际冲突和战争。

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

分析人权高于主权说法什么叫人权?人权作为一种权利,总是与义务相对的。

人权的实质是什么?人权实质上就是一个人对自我欲望和需求的满足,因此,人权的基本含义就是利己与自私。

人们通常说:权利意味着索取,义务意味着奉献。

就经济角度而言,人权是收入,义务是付出。

假如把两者割裂后进行分析的话,那么,权利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的,而义务则总是意味着利他主义的。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

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

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

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

西方法治实践的历史表明,“人权至上”这种西方法治赖以存在的价值基准确实是实实在在地来源于基督教信仰的。

盖因“人的生命价值独一无二”之命题,追本溯源乃起源于西方基督教的“上帝造人”这一宗教信念。

因此,可以说是宗教的基本教义奠定了“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信仰基石,有所区别的只是在近现代以来的人文运动中,西方的思想家们将处于“神坛”上的神换成了人而已。

但是,基督教信仰依然普遍存在于西方人的观念中,并转化为道德意义上的正当性源泉。

但是,我们发现,西方的基督教将人的欲望和自私视为“原罪”,而西方的法律却将穿上人权外衣的欲望和自私看作是实质正当,这必然造成法的价值基准与宗教信仰的抵牾。

这个巨大的矛盾与抵牾是许多西方法学家心知肚明却又无法解决的,因此,近年来,西方法学家已经表面性地认识到了其法理学的危机。

“西方法律传统的根本基础的崩溃是不能弥合的,对于这些基础的最大挑战乃是人们对于作为一种文明、一种社会共同体和西方本身的信念和对九个世纪以来维系西方文明的那种法律传统普遍丧失了信心。

”其次,西方的人权观与人类的集体主义伦理严重抵牾第三,西方人权观是反生态保护主义的第四,将“人权”极端化导致其法律实证理论的畸形最后,西方人权观对其传统哲学基础的悖反因此,在进入上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的思想家和理论家已经转变了他们对于人权的理论走向。

人权与主权孰高:北京四学者当堂激辩

人权与主权孰高:北京四学者当堂激辩

人权与主权孰高:北京四学者当堂激辩克里米亚的事有各种各样评论,有人说这是人权问题,是克里米亚人民要自我公决;有人说这是主权问题。

有意思的是普京在俄国杜马说,“我们是为了当地人的人权,美国当年入侵科索沃是同样理由,为什么美国人能做,我们不能做?”克里米亚的俄裔人有没有权利决定分离,和乌克兰的主权是什么关系?老高按:如果我没有记错,“人权与主权孰高”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中国开始成为一个公共话题的,在那之前,只是在专业领域内部有一些讨论。

后来是在科索沃问题成为热点之后,争论就剧烈起来了——记得新世纪来临前夕,我与一位来美国拍系列电视专题片的同窗好友就发生了激烈争辩。

此前我一直误以为我们成长背景差不多的同代人,观点应该大体一致,那次才醒悟,在这个问题上很难谈拢,谁也说服不了谁。

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和主张“主权高于人权”,这两方面的文章都发表了不少,前者比较接近“普世价值”,在中国一些倾向自由民主的报刊和海外中文报刊上,数量更多;后者比较具有“中国特色”,在一些中共官方掌控的媒体上,更为常见。

但都是隔空交战,几乎没有当堂辩论的。

今年“五四”,北京《东方历史评论》却组织了一场辩论,请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清华两位教授秦晖、许章润,与主张“主权高于人权”的人大两位教授王义桅、王文,在严格的辩论规则之下交锋。

据主持人说,这种“林肯—道德拉斯辩论”的方式,在中国还是首次。

是否“首次”我不知道,但可以看到,主办者对双方确实是给予同等机会(不过,最后给显然倾向于“人权高于主权”的马勇教授发言评论的机会,于是显得超过了后者的分量)。

文中有一点,我看了觉得值得当今参与讨论的人借鉴:这种话题,难免越辩越带情绪——学者也是人么!而在我们现实生活和网络上,我们看到各种对政治动机和目的的追问,例如,前者难免被人骂作“带路党”,后者难免被讥为“五毛党”——我早就写过博客文章,反对这类臆测和“诛心之论”,呼吁在讨论中摒弃这种种毫无根据的称呼,以免毒化讨论气氛。

“人权高于主权论”透视(国际论坛)

“人权高于主权论”透视(国际论坛)
权对世界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予以关注和采取行动”。
“人权高于主权论”的产生反映了当代国际政治斗争的新
趋向。二战后,获得独立的新兴国家走上了国际政治舞台,它
们要求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的自然资源,反对殖民主义,向旧
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提出了挑战。而“人权高于主权论”则是
对发展中国家维护主权原则的一种反动,其目的在于干涉第三
世界国家的内政。
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
而某些西方大国的人权纪录却不乏劣迹。例如美国,其国内存
在严重违反人权的况,迄今非但没有改善,反而不断恶化。
“人权高于主权论”透视(国际论坛)
周 巍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近几年在西方出现的一种“新理论
”,是西方人权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成为西方“新干涉主义
”的一条重要依据。
“人权高于主权论”对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重新做出的解释
美国政府对此视而不见,闭口不谈,却发表所谓别国的“人权
报告”,对他国的人权状况肆意歪曲攻击。这自然要引起许多
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抗议。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高于主权论”妄图从理论上否定“
国家主权不可侵犯”的国际关系准则,进而从国际法上修改“
是:一、人权不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情,现行国际法关于不
干涉他国内政的规定不适用于人权问题;传统的主权概念妨碍
对人权的保护,是一种过时的概念,应当受到限制。二、人道
主义干涉是国际保护战略的重要部分,“不干涉原则应让位于
为共同福利或最高法而进行的全球监视活动”,“国际社会有
不干涉内政”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把西方的人权价值观当成全
人类的价值观,把人权的国际保护变成控制和制裁一切与之意

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西方普遍认为,人权大于主权,而在中国的主流媒体看来,主权理所当然的大于人权。

其实我认为,人权与主权孰轻孰重已是一个无须争论的问题,早在民主政治出现之初,就已经有了肯定的答案。

在理论上来看,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也不能否认:人权大于主权。

因为首先,主权的主体是国家,而马克思认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人权是人与生俱来的。

尽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多地域上,人权经常被侵犯,但人权在任何时间和任何空间范围内都应该得到普遍的承认和尊重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由此可见,人权先于主权出现。

其次,主权的拥有者——国家具有不稳定性,用中国古代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夫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主权易手的情况无论在哪个民族哪个国家都有发生。

而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是永恒的。

马克思提出,工人阶级是没有国籍的,其目的就是要打破这种主权干预人权的局面。

主权是因人权而存在的。

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与人民的人权对立了,不能保障人民的人权了,那就说明这个国家的政权被反人民的人篡夺了。

有人认为人权依赖于主权的保障,没有主权,人权必然成了空中楼阁,却忽略了香港在回归前有人权而没有主权的事实。

主权的产生和存在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

因此,人权高于主权自然就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了。

并且,人权问题是当今中国最大的问题。

而美国则常以人权的名义向弱国出兵,破坏主权,以达到自己的国家利益,也常常批评我国的人权状况。

为此,我们应该明白,在中国尊重和遵行人权,保障的是中国人民的权益,而不是西方人民或政府的权益。

中国如果无视和践踏人权,受害的是中国人民。

对公民来说,只有监督政府加强人权建设,尊重人权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

对政府来说,也只有保障人权,改善人权状况,才能富国强民,才具有执政的合法性。

然而,我们也必须警惕,西方国家借口人权侵犯我们的主权。

因为承认人权大于主权,并不是要否定主权的重要性。

浅谈我对主权和人权的认识与理解

浅谈我对主权和人权的认识与理解

浅谈我对主权和人权的认识与理解主权是一个国家最主要的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与。

主权是一个国家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有国际法赋予的。

一个国家的主权沦丧也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支离破碎。

中国近现代史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当清朝还沉浸在闭关锁国的天朝上国的迷梦中,西方国家却开始了大海洋的殖民时代,也是西方的崛起与东方的耻辱历史开始。

这段历史我们都记忆犹新。

当西方列强用炮火打开中国的大门同时也就是中国主权丢失的开始。

当时就有西方的报道说:我们铁路延伸到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殖民地。

也就是说我们中国自己的事情我们说了不算是西方列强说了算。

这就是主权丢失的恶果。

主权的完整就是来保证一个国家的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前提。

弱国无外交,真是如此!清朝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就是在主权沦落的时候开始被列强蚕食鲸吞。

名义上每个国家的主权是平等的,但事实上一个国家的主权完全是由他们本身的综合国力来决定的。

弱肉强食,自然界永恒不变的真理。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人权就其完整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以现在的人类社会构成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公民具有相当大的利益影响,所以人权也应该是含有人人参与的政治的权利,人人对政治的期望从而使政治合理的适应大多数人的所需,这就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具备了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之后,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继而又展示出了包括政治的人权。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是由她对人的尊重及个人理想实现的程度来确定的。

人是国家的主体,一个国家的一切活动都与人有关。

人人生而平等是基本的人权,但在现实社会当中这又是最难以实现的。

欧洲的文艺复兴开始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言论,从那时起人们开始追求这种自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适合西方各个强大国家。

人权大于主权还是主权大于人权

人权大于主权还是主权大于人权

人权高,主权低
主权要无条件地为人权服务,为人权保驾护 航,永远听从人权的召唤。如果说人权是主 人,那么主权就是保镖和仆人。主权须臾不 可离开人权。主权一旦离开人权,将失去其 存在的意义,也将是一个非法的主权。主权 是此在的、现世的,人权是永恒的。
一个国家宣示主权,只有当宣示人真正代表这个国家的人 民权利利益时,他的宣示才是有效的。如果他没有获得人 民授权,即通过民主程序获得合法性,主权并不是人权的 体现,充其量只不过是统治集团权利的宣示。因为民主授 权,是把民众意志注入国家意志,人权的内涵转移为主权 内涵的过程。宣示主权就是宣示人权。比如国家主权的一 个重要内容是反对抵制它国“侵略”,只有当它国“侵略” 的含义是对本国人民的压迫和掠夺,是侵害具体的人权时, 才叫侵略。统治集团常常号召人民反侵略,说侵略者杀人 放火抢东西,但如果你就在杀人放火抢东西,你有何资格 指责侵略者?又何来动员民众的力量?反侵略就是反侵害, 而不论这种侵害是来自外国人,还是来自本国人。侵略的 本质是侵害人权。人Βιβλιοθήκη 大于主权20125113 赵恺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 “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 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 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 征。


主权,即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 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 外事务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 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 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的。国际法 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只是对这一权利予以确认 和保护。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 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 防止侵略的自卫权。

全球化语境中_人权高于主权_意识形态之批判

全球化语境中_人权高于主权_意识形态之批判

全球化语境中“人权高于主权”意识形态之批判 陈安国 全球化语境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全球化话语早已铺天盖地席卷世界各个角落。

其从经济全球化话语扩展至政治全球化话语和文化全球化话语等,涉及的全球化话语层面在不断深化。

经过深入分析,可以深刻体认到全球化语境的形成是有其深刻的现实原因的,那就是西方世界主导的、正在不断蔓延与深化的全球化的不争的现实。

因此,许多批判性话语,事实上也早已内在设定了全球化语境的前提。

全球化明显具有后殖民性的严峻现实,就是全球化多重语境不断衍生的依据。

“世界体系论”、“后殖民批评”、“依附论”、“新自由主义”、“现代性”和“世界历史”等全球化语境,就是全球化进程中不断冲突和反思的结果。

正如海德格尔所指认的那样:语言是存在的场所。

当然,马克思主义也认同意识是存在的反映。

因此,可以认为全球化多重语境也是对全球化不同认识的反映。

但在纷繁复杂的全球化语境中,作为科学地研究问题的视域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语境,而对“人权高于主权”意识形态的批判就是在这一语境中展开的。

考察全球化语境中“人权高于主权”的意识形态化,就必须对意识形态进行初步了解。

关于意识形态,社会学家希尔思界定为:是对人和社会、及与人和社会有关的宇宙的、认知的与道德的信念的通盘形态。

①马克思主义与他的看法不同。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集团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思维方式,它是一定阶级利益的观念表现,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二者都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价值观念、思想方式和信仰体系。

二者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主义强调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更具科学性。

所以,本文所讨论的“人权高于主权”的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强调的就是其阶级性。

对于“人权高于主权”意识形态的实质,我们还可以通过运用科学认识论的方法将其深刻把握。

根据现代认识论原理,认识主体(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由人们组成的组织如国家、政府等)的认识活动必须在一定的“认知图式”中才能进行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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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高于主权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伊拉克战争和近年来的利比亚战争和叙利亚动乱的发生,中西方关于“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的论战愈演愈烈。

中国大陆的正统观点是“主权高于人权”,而西方主流价值观念则认为“人权高于主权”。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探索“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对中西方在处理一系列的国际问题上和制定外交政策有重大意义。

更重要的是,关于人权和主权的孰高孰低的研究势必会让我们重新审视我国的人权问题,并对制定国家政策产生长远而重要的影响。

我认为,人权高于主权。

下面,我将详细论述我得出这个结论的立足点和立论点。

首先,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前提,一个使得这个论题有意义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这个前提条件那么这个论题将本身就没有意义。

这个前提是:讨论“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要具有时效性。

换句话说,人的认识是阶段性的发展的,正是在现下人权和主权观念深入人心并且在国家日常事物中可能产生摩擦甚至矛盾的情况下,我们才注重这种论战。

因此,在随后的论证中我们不能用“人权”“主权”这种现代性的概念通过封建时期或是帝国主义时期的史实来证明或者反驳“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这就类似于我们不能用今天的货币回到古代使用。

因为在那个阶段,人权和主权的概念不成熟或者说是人们的认识还未到一种较成熟的状态。

先对“人权”和“主权”做大家都能接受的概念解释。

《现代汉
语辞典》对人权的解释:“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

人权的内涵随着人们的人士的深化在逐渐扩大,但最根本的是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

《现代汉语辞典》对主权的解释:“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

主权因国家存在而存在,是一国国民出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得意实现和稳定的社会秩序,通过“契约”的方式将自己的部分权利集中于一个共同体(国家),并由共同体行使的权力。

换句话说,主权的出现就是为了更好的人权,主权的最终目的就是保障并促进人权的有效行使。

首先在自然法则中,人权高于主权。

从人权和主权的出现、发展、最终结果来说,人权高于主权。

毫无疑问,人权先于主权出现。

人人生而平等,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力,我们不可否认天赋人权,这是一种自然法则,这也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

这就是说,从人在地球上出现开始,人就拥有无可争辩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等。

而主权的诞生则是人们通过一定的规则“契约”出让部分权利以形成公权力并为一个共同体所拥有行使的权力。

人们之所以出让部分权力是因为人们想更好的维护本身所有的人权。

因此出于对“人权”的保障的需要,主权诞生,主权成为了保护和促进“民权”的手段和工具。

基于此,历史演化而来,然而,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国家作为特定历史下的产物必定有一天历史演化到国家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即国家的消亡。

那时候,国家将不复存在,因此作为“一个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力”的主权也将不存在。

而人权则不同,除非历史演化到人类消亡的那一刻,否则,人权将伴随着人类的存在而一直存在下去。

由此可以
看出,人权高于主权。

其次,从主权和人权的相互关系看,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可以类比为“主人和仆人”或者“主人和保镖”的关系。

换句话说,主权为人权服务,保障人权的有效行使,主权存在的目的和价值就是保障一国人民的人权,使得主权治下的人民充分享受人权这是不可否认的。

通俗点说就是,主权在为人权打工。

另外,主权的构成也绝对离不开人权。

试想,如果一个空间里面不存在人权或者直接说不存在人权,那么在这个空间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国家,也就不可能出现主权。

但是,一个空间里如果不存在国家这样的或者类似这样的共同体而存在人的话,人必然会拥有基本的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

因为我们不肯能放弃生存和发展的权力,即便在没有主权这个用以保障人权的权力存在。

这就好比主人在没有仆人和保镖的情况下依然会选择生存而不是死亡。

上也说到,主权的存在是人们处于对自己基本权力保障的考量,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出让一部分权力作为共同体的公权力。

换句话说,主权来源于人们出让的那部分权力。

从这一点上看,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也有其法理上的合理性。

随着人类自身走出封建愚昧“对人本身的发现”,我们不可否认,人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也是最终目的。

一切的外在规范包括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当然也包括主权都是为着人权的实现和“人”这个最终目而制定的。

可以说,抛掉“人权”,所有一切的人类社会的存在都失去意义及存在的合理性。

有人试想有“主权高于人权”来反驳人权高于主权。

但是,仔
细想想,便知道那种“主权高于人权”的论调以及论证都是站不住脚的。

他们通常不是用“主权高于人权”来正面反击“人权高于主权”也不是从论证“人权高于主权”的内部逻辑出发来反驳人权高于主权。

这种反击的模式通常有两种:其一,不正面回答人权与主权孰高孰低,而只是说西方大国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幌子干涉别国内政并从中谋取利益;其二,不正面回答人权和主权孰高孰低,只说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主权,比如清末,就根本谈不上人权。

然而,这两种论调不仅不会支持“主权高于人权”而且在潜在
的逻辑上正好论证了“人权高于主权”。

模式一说“人权高于主权”
是西方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这本身就意味着:西方如果不把它当成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该提法本是可以接受的;或者“人权高于主权”之说本来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实际中出了问题,成了西方国家用以打人的棍子。

这种逻辑情形,类似于“经本是好经,可惜让歪嘴和尚念歪了”,经是被肯定的。

模式二说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主权,就根本谈不上人权,这本身意味着承认人权的主人地位,主权为保障人权而设,失去主权,人权就失去了保证人和保卫者。

主权是人权的保镖和仆人,失去了保镖和仆人,主人的地位就得不到显现和保证。

难道不是这个意思吗?从严格的逻辑学上讲,失去主权就谈不上人权之说决不是对“人权高于主权”的否定,而是换一个方式用假言判断进一步肯定“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关系判断。

也有论调说“人权高于主权”将“人权”置于“主权”之上,
它就可以借口维护“人权”之名肆意侵犯别国主权(比如伊拉克战争
和利比亚战争等),这就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的所有条款(联合
国宪章关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相关条款)。

这种观点和上述的观点
颇为相似,即不从正面回应“人权高于主权”而只是旁敲侧击,隔靴搔痒。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高于主权”是一种谁为主谁为辅的说法而并不是谁重要谁不重要的说法。

这就是说,我们说“人权高于主权”并没有否认主权在现下阶段的重要性。

另外,这个反驳的理由也搞混了理论与现实的界限,即在理论上:“人权高于主权”和现实的运作
中出现有人利用这个为借口做坏事并不相斥。

也就是说搞混了现象和本质的区别,只能是本质决定现象而不会是现象决定了本质。

从这个角度出发,那种反驳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人权高于主权不管是在自然法则中具还是
在内在逻辑上还是在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程中都是合理的。

相反,主权高于人权则不具备其合理性,那些驳斥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更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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