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合集下载

职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职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职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实现我校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等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执行行政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

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条对违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行政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凡受处分学生必须如实写出其所犯错误的事实经过,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写出认识深刻的书面材料;凡目击者都有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和提供书面旁证材料的义务。

第四条通报批评不属于行政处分。

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后,由系(部)、学生工作处存档,可不进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

非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在察看期间能改正错误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期;仍不改正错误的,学校根据其表现,可做出延长察看期、或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在该生工作满一年后,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由我院审查核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以及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者, 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带头出版和传播非法刊物,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等淫秽物品,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中专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专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专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加强校风建设,严格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一.总则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

目的在于学生认识错误,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努力成才。

二.学生教育处理类型及纪律处分等级1:批评教育分两种(1)口头批评:不行形成书面材料,只点名现象和事实,受到口头批评的学生,扣除操行分2分,(2)通报批评:形成书面材料,张榜公告受到通批评的学生扣除操行分1~5分。

2:纪律处分六个等级(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三.违纪处分规定(一)旷课凡旷课都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一期旷课节数在10节一下者。

按《学生操行成绩量化规定》扣其操行3分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不满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不满3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不满5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不满92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2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注:上午4学时,下午2学时,晚自习2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无故不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比照学习时间以旷课来处理)(二)作弊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竞赛等,不按规定进行,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成绩和名次,均为作弊行为。

1、考试作弊或参与作弊者,该课成绩按零分计,原则上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并视其认识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竞赛中作弊者,除取消成绩和名次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骂人,侮辱他人人格、败坏集体荣誉1、侮辱老师、管理人员、学生管理干部,拒不接受教育以及打击报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恶语中伤,用QQ网络等谩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用各种方式败坏集体荣誉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打架对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殴打他人,除按过错责任赔偿医药费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界首市高级职业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办法: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习秩序、生活秩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损害公共财物和私人财产,尚不够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都是违反纪律的行为。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除进行思想教育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为六个等级:警告(扣1 分)、严重警告(扣2 分)、记过(扣4 分),留校察看(扣6 分)、劝退学(扣7 分)、开除学籍(扣8 分)。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细则: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1)学生无故旷课达15 节以上的(迟到或早退2 次作旷一节课论处);(2)不佩戴胸牌强行进入校园或佩戴他人胸牌进入校园的;(3)在校园内不佩戴胸卡、仪表仪容不合格的;(4)内宿生不按时作息的;(5)内宿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者;(6)内宿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门(到别的宿舍聊天),有违反此规定的;(7)内宿生不按照宿舍管理条例摆放物品,宿舍值日生不履行职责的;(8)晚睡或其他休息时间,男女生在校园闲逛、谈恋爱的;(9)在宿舍内或走廊上打球的;(10)在宿舍内停放车辆的;(11)上课时间学生穿拖鞋、奇装异服或佩戴首饰的;男生留长发、染发的,女生汤发、染发、涂指甲的;(12)学生因迟到或逃学不接受批评教育的;(13)休息时间(中午12:30—2:00,晚上11:30—零晨6:00)在食堂、小买部和校园内逗留的。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学生无故旷课达25 节以上的(2)上课时间(包括早读、电脑课、体育课、自习课、下午班会、劳技课及晚修时间)学生在校园游逛、在小卖部逗留或在宿舍睡觉的;(3)内宿生没有按时作息的,休息时间在宿舍内外大声喧哗、下棋、打牌或打球的(值勤人员可以没收棋、牌和球等);(4)禁止学生骑摩托车,学生骑摩托车到学校的;(5)严禁学生下水利沟游泳或洗澡,有其行为的;(6)严禁学生攀爬树木、门窗、墙、护拦、楼梯扶手,有其行为的;(7)上课和晚修时间没向班主任或学生科请假随意走出校门的;(8)在宿舍内、楼道、楼梯的墙壁上乱写乱画的;(9)超时晚归学校,有其行为的;(10)在女生(男生)宿舍逗留、闲逛、挑衅或戏弄女生(男生),有其行为的男生(女生);(11)在考试期间,故意提前交卷,在校内起哄、喧闹或在考场上作弊的。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篇: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

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界首市高级职业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办法: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习秩序、生活秩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损害公共财物和私人财产,尚不够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都是违反纪律的行为。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除进行思想教育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为六个等级:警告(扣1分)、严重警告(扣2分)、记过(扣4分),留校察看(扣6分)、劝退学(扣7分)、开除学籍(扣8分)。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细则: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1)学生无故旷课达15节以上的(迟到或早退2次作旷一节课论处);(2)不佩戴胸牌强行进入校园或佩戴他人胸牌进入校园的;(3)在校园内不佩戴胸卡、仪表仪容不合格1的;(4)内宿生不按时作息的;(5)内宿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者;(6)内宿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门(到别的宿舍聊天),有违反此规定的;(7)内宿生不按照宿舍管理条例摆放物品,宿舍值日生不履行职责的;(8)晚睡或其他休息时间,男女生在校园闲逛、谈恋爱的;(9)在宿舍内或走廊上打球的;(10)在宿舍内停放车辆的;(11)上课时间学生穿拖鞋、奇装异服或佩戴首饰的;男生留长发、染发的,女生汤发、染发、涂指甲的;(12)学生因迟到或逃学不接受批评教育的;(13)休息时间(中午12:30—2:00,晚上11:30—零晨6:00)在食堂、小买部和校园内逗留的。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学生无故旷课达25节以上的(2)上课时间(包括早读、电脑课、体育课、自习课、下午班会、劳技课及晚修时间)学生在校园游逛、在小卖部逗留或在宿舍睡觉的;(3)内宿生没有按时作息的,休息时间在宿舍内外大声喧哗、下棋、打牌或打球的(值勤人2员可以没收棋、牌和球等);(4)禁止学生骑摩托车,学生骑摩托车到学校的;(5)严禁学生下水利沟游泳或洗澡,有其行为的;(6)严禁学生攀爬树木、门窗、墙、护拦、楼梯扶手,有其行为的;(7)上课和晚修时间没向班主任或学生科请假随意走出校门的;(8)在宿舍内、楼道、楼梯的墙壁上乱写乱画的;(9)超时晚归学校,有其行为的;(10)在女生(男生)宿舍逗留、闲逛、挑衅或戏弄女生(男生),有其行为的男生(女生);(11)在考试期间,故意提前交卷,在校内起哄、喧闹或在考场上作弊的。

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山东职业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创建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原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山东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中职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学校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开展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五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在受处分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不得申请奖学金,不得授予各类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措施,已获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已经获得奖学金等予以追回。

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的应免职。

第六条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受处分后确已改正的,可在一年以后解除处分。

毕业前最后学期受到纪律处分而又情节严重的,原则上不予解除处分。

第七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着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八条处分解除的审批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经所在的系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可解除处分。

第九条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应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律给予记过处分,按结业生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一年后的两个月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表现证明,学校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条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职业中专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职业中专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职业中专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优良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我校维护纪律、实施惩处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处分原则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处分种类第四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或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章处分细则第五条学生因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而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包括宣告缓期执行)及被处以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情节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六条: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学校还应给予下列处理:(一)作案价值不满100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作案价值100元以上(含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多次作案累计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超过100元(含100元)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四)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偷窃者,虽未窃得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作案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脏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第七条:对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量情予以经济赔偿或罚款外,视情节与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违纪行为是学校教育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维护学校的秩序,保障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学生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以激励学生遵纪守法、自律自愿。

一、违纪行为的分类与处分措施1.违纪行为的分类学生的违纪行为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1)轻微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时提交作业等。

(2)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骗考试、校园欺凌、打架斗殴等。

2.处分措施的规定(1)轻微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形式,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严重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等,具体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二、处分程序与权利保障1.处分程序的规定(1)违纪行为的查处:违纪行为可以由班主任、辅导员、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必要时可进行听证调查。

(2)处分决定的制定: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由相关部门进行处分决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3)处分决定的执行:对于处分决定,学校将会通知相关的家长和学生,并进行处分决定的执行,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2.权利保障的规定(1)听证权利: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学生和家长有权利进行听证,有机会进行申诉和陈述自己的观点。

(2)处分决定的公示:学校将依法公示处分信息,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教育与辅导措施为了使学生在违纪处分过程中能够真正认识到错误,改正不良行为,学校除了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外,还采取一系列教育与辅导措施,以期帮助学生成长。

1.辅导措施(1)个别辅导:对于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改正不良行为。

(2)团体辅导:对于有相同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进行团体辅导,通过分享经验和互相帮助,达到改善行为的目的。

2.教育措施(1)专题讲座:邀请专家进行违纪行为的教育讲座,增加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学生违纪是指在校园生活中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道德规范,对自身、他人或学校造成损害的行为。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校园安全,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探讨学校违纪处分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在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违纪行为被细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

轻微违纪行为包括没有遵守校园纪律、上课迟到、着装不整等。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课堂上的不良行为、随意离校、打架斗殴等。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吸烟、酗酒、偷窃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以确保学生教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学校在处分学生违纪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必须明确学生的违纪事实,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其次,学校通常会与相关教师和学生本人进行沟通,听取各方的解释和观点。

最后,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进行公正的审查和调查,确保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进一步来说,学校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制定了不同的处分措施。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会采取教育谈话、口头警告等方式进行纠正。

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能会采取临时离校、限制活动等处分措施。

而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能会采取停课、学籍警告、退学等更为严厉的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还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改正情况,进行处分的适当调整。

在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帮助。

除了惩罚措施外,学校也会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行为,并为他们提供改正的机会。

例如,学校可以组织心理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加强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学校还会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

此外,学校还会与学生家长密切合作,共同管理学生违纪问题。

学校通常会建立学生家长联络群,及时向家长传达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处分情况。

学校和家长可以共同研讨学生的成长问题,制定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通过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纪守法。

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各部门:为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和创建良好学风、班风、校风,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并细化学生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执行。

一、处分种类(级别)(一)通报批评;(二)记过;(三)留校察看;(四)开除学籍(或责令退学)。

二、给予学生处分(级别)及具体情形(条件)(一)通报批评有下列违纪行为,情节较轻或认错态度较好的:1、一学期连续或累计旷课达20节。

2、每周迟到三次以上;或晚修缺课两次以上;晚归一次以上。

3、男女生在校园内有一次搂抱亲吻行为的。

4、在校园内公开场所有一次抽烟行为的。

5、有一次被抓获擅爬围墙栏杆进出学校或宿舍,硬冲校门或宿舍大门的。

6、有一次单独或聚众酗酒且产生不良影响的。

7、有一次仪容仪表不合格且不按规定纠正的。

8、有一次在校园内从事非法经营的9、有其他一些轻微违纪行为的。

(二)记过有下列较为严重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较好的:10、一学期连续或累计旷课达40节。

11、每周迟到六次以上,有三次不参加晚修,晚归两次以上。

12、男女生在校园内有两次以上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的。

13、在校园公开场合或教学时间内有两次抽烟行为的。

14、在校园内参与赌博的。

15、故意损毁学校和他人财物的。

16、偷盗学校或他人财物的。

17、有两次被抓获擅爬围墙栏杆进出学校或宿舍,硬冲校门或宿舍大门的;一次夜不归宿的。

18、有两次酗酒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19、在考试考核中有一次作弊或作假行为的。

20、有一次仪容仪表不合格且不按时整改的。

21、有一次高空抛掷杂物和垃圾的。

22、有打架斗殴行为,但情节较轻的。

23、第二次在校园内从事非法经营的。

24、受通报批评处分后仍不整改的。

(三)留校察看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但经教育有悔改决心、仍可教育挽救的:25、一学期连续或累计旷课达70节以上,晚归三次以上。

26、男女生在校园内有三次以上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的。

27、在校园公开场合或教学时间内有三次以上抽烟行为的。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完成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建立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优良的学风,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二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第三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查看期不满者,接结业处理;参加工作后,由所在单位对其在一年内的表现写出考察意见,经学校考核,却有明显进步表现,则可解除处分,由学校不发毕业证,经教育不改者,则作结业处理,不再补发毕业证。

第三章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处分第四条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由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言论与行为,经教育尚能认识错误并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坚持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对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张贴大小纸报或非法品,经教育本人对错误仍没有深刻认识或坚持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二)违反有关法规,不听劝阻,带头集会、游行,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带头出版和传播非法刊物或组织非法组织,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侮辱和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凡扰乱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伪造、涂改政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凡参与收看淫秽影像及书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制作、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XXXX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善于将心理问题同思想认识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应用第三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视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下列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四条处分的期限:处分的期限是指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至提出解除纪律处分申请前的时间过程(寒暑假可以算作受处分时间)。

处分期限内因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休学或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处分期。

(一)警告的处分期为六个月;(-)严重警告的处分期为六个月;(三)记过的处分期为六个月;(四)留校察看的察看期为十二个月,察看期同时为处分期。

第五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和各种奖学金。

是学生干部的同时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学习情况,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六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过失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动承认错误,如实说明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举报,认错态度好的;(四)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学生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分调查过程中对有关人员威胁恫吓或打击报复的;(三)在群体违纪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的;(四)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的;(五)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方法

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方法

阳江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依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有违纪现象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一条:对违纪学生处分有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期);5、开除学籍。

第二条:对下列情形者从轻处理: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被他人胁逼或诱骗的;3、不是主观原因故意做错的;4、主动承认错误并能检举坏人坏事的。

第三条:对下列情形者从重处理:1、对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2、屡教不改、重犯或犯两种以上错误的;3、态度恶劣, 拒不承认错误事实的;4、气焰嚣张,在学校造成特别坏影响的;5、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拉帮结派行为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开除学籍处理:1、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留、判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3、违反《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4、参加非法组织或在校内拉帮结派,制造事端,带头闹事或组织者;5、组织罢课,非法游行,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者;6、组织打群架或到社会上请人来学校打架者,开除学籍并送公安机关处理;7、在校园内吸毒、贩毒者,开除学籍并送公安机关处理;8、在校内实施偷窃作案,价值超过500元者;9、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给生命财产带来威胁,造成一定后果者,作开除学籍处理;造成严重恶果者送公安机关处理;10、用下流语言、举动侮辱他人,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男女同学之间有越轨行为者;11、用粗言秽语顶撞、辱骂老师者;12、带管制器械到学校者;13、女生爬越围墙、夜不归宿者。

第五条:思想道德败坏,品行恶劣者,给予下列处分:1、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按原价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2、盗窃公、私财物,原价值在500元以下(含500元)者,除按原价退赔外,给予记过至留学察看处分;3、诈骗、勒索、抢夺公、私财物,不论价值多少,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4、在校园内开小卖部,除没收全部物品外,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5、参与或涉嫌参与打架斗殴者,除赔偿受害者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参与或涉嫌参与打群架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性质恶劣者送公安机关处理;6、故意破坏课堂纪律或冲击会场者,作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7、违反作息纪律,在学校规定的就寝时间,故意在宿舍区吹、打、弹、唱、大声喧哗、吵闹或开放音响,影响他人休息且不听劝告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8、不服从校警、宿舍管理员管理,对校警或宿舍管理员行使职权有抵触甚至故意顶撞、辱骂校警或宿舍管理员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9、故意在校园内燃放爆竹,破坏校园安静环境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10、故意弄脏学校楼房墙壁者,除责令洗刷干净外, 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11、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必须在相应时间内对全校所出现的大小事情负全责,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并将被留宿人员送公安机关处理;12、男女生都不得随意进入异性同学宿舍,更不得有超越男女界限的举动,违者除在大会上检讨外,视情节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13、攀爬围墙出学校者, 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14、私自拉接电线,违规偷电或擅用500 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者,并没收其用电器具, 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15、抽烟与饮酒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16、在校内凌晨未就寝并影响他人作息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法治校、以德育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校外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以违纪事实为依据,严格执行校纪校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具体适用第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六个月,记过、留校察看期为一年,从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算。

处分期限届满,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有进步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者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察看。

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察看期,一般延长半年,以延长一次为限;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毕业时还未解除留校察看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考察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有进步的,期满后由本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或者本人所在街道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的;(二)屡教不改的;(三)对证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威胁和报复的;(四)妨碍调查取证或者伪造证据的;(五)有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六)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者在处分后一年内再次违纪需处分的;(七)违纪群体的首要人员;(八)勾结校外人员作案;(九)涉外活动违纪;(十)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某技术学院同学违纪处分条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职业技术学院同学违纪处分条例纪律是集体的外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灵魂和集体的信念,是维护正常的训练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训练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形成良...职业技术学院同学违纪处分条例纪律是集体的外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灵魂和集体的信念,是维护正常的训练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训练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和维护学校良好社会声誉的重要手段。学校全部的一切,都要有纪律的规范。我校每个同学都应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思想、好品质、好习惯,成为遵守纪律的模范。为了严峻学校纪律,培育合格的技能型、有用型人才,使同学知道纪律的重要性,知道违反纪律后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以及导致的后果,以便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纪律,依据国家训练部《一般中等专业学校同学学籍管理规定》、《中职学校同学日常行为规范》和《中职学校同学礼仪常规》,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同学违纪处分条例。一、处分种类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可视情节轻重及本人看法,赐予批判训练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l) 警告;(2)严峻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二、处分期限警告、严峻警告处分期限三个月;记过处分期限半年;留校察看。表现较好者可以提前撤消处分,表现较差者可延期撤消处分。三、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同学,赐予警告:(一)边走边吃乱扔垃圾者。(二)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者;(上课玩手机、听音乐、大声讲话等)(三)不听从学校有关教职工的批判训练,情节较轻者;(四)、累计旷课达3节及以上者;(五)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和体育设施,无故损坏学校绿化情节较轻者;(六)讲话不狡猾,哄骗老师和家长,及有其它不良行为者;(七)不按时出操者;(八)熄灯后就寝纪律差;(九)仪表不合格者;(长发、染发、奇装异服等)(十)违反集会纪律,两操不仔细者;(十一)不遵守就餐纪律,铺张粮食者;(十二)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其它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四、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同学,赐予警严峻警告处分:(一)一学期内旷课在6-20课时者;(早自习为1节课,晚自习为2节课,迟到2次为1节旷课) (二)抽烟、喝酒一次者;屡次者处分逐次升级,看法恶劣者可从重处分;(三)在校内内无理取闹者、课堂中扰乱课堂纪律致使老师无法上课;(四)集会期间鼓倒掌、喝倒彩、吹口哨、作怪态或喧哗打闹造成不良影响者;(五)不听从值日、执勤人员、宿舍管理员训练或同学会管理者;(六)午休、晚休熄灯后在宿舍楼或上课、晚自习(包括课间歇息)在教学楼打闹、乱吼叫、吹口哨、高声喧哗、拍打球类影响他人,执勤人员或老师制止后仍不听者 ;(七)上课期间或晚自习期间在教室打扑克、下棋、玩手机、听随身听、看小说等,不听劝阻者或不听从管理者 ;(八)上课、两操、开会等穿拖鞋或留长发、怪发、染发(除黑色外),两次以上训练和要求仍不改者;(九)未经学校、老师或管理人员允许 , 男、女生互窜宿舍者 ;(十)有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十一)擅自留校外人员在同学宿舍住宿者 ;(十二)对坏人坏事知情不报者或做伪证者;(十三)在同学宿舍任凭搬动床铺不听劝阻者、不听从宿舍管理员管理;(十四)在校内内任凭大小便者,乱扔垃圾,不听劝阻,看法恶劣者; (十五)熄灯后打电话制止仍不听者,严峻扰乱就寝秩序者;(十六)通报批判达三次者;(十七)多次违反常规者;(十八)考试严峻作弊或考试期间严峻违反考试规则;(十九)私自外出,或不听警卫劝阻强行外出,伪造班主任签名外出者;(二十)通报批判3次以上者;五、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同学 , 赐予记过处分:(一)一学期旷课在20―30课时者;(二)酗酒一次者;屡次者处分逐次升级,影响恶劣者可从重处分;(三)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四)在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大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打架斗殴事态进展 , 造成不良后果者;(五)在打架斗殴大事中,目击又有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六)进行赌博情节较轻者;(七)在公共场所、社会,严峻损坏学校名誉者;(八)报复威逼同学或威逼老师者,不听从老师正值管理,有辱骂老师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九)对他人错误起推波逐浪者;(十)任凭将外界人员引进宿舍,造成不良影响或干扰学校各部门工;(十一)不听劝说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内,对他人人身平安造成威逼的视情节轻重处分;(十二)盗窃集体或个人财物者;(十三)翻爬围墙者;六、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同学,赐予留校察看处分:(一)一学期旷课30―40 课时者;(二)打架斗殴致伤他人,造成确定后果者;(除处特别,赔偿伤者医药费及经济损失)。(三)策划、组织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者;(四)在教学中或各种集体活动中不听从管理,无理顶撞工作人员,无理取闹情节恶劣者;(五)屡教不改者,依次处分升级者;七、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同学,赐予开除学籍: (一)一学期旷课90课时以上者;(二)多次夜不归宿者;(4次以上)(三)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为他人打架斗殴供应凶器者;(四)赌博屡教( 3次)不改,影响极坏者;(五)留校查看期间仍有违反校规者;(六)德育被扣18分以上者;(七)打架斗殴大事终止后,学校已处理,又报复打人者;(八)带头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无理殴打其他同学者;(九)邀约校外人员到校打架斗殴情节严峻者;(十) 谈情说爱 , 经训练不听劝阻者;屡次者处分逐次升级,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确定后果者;(十一)殴打教职工者;(十二)带头煽动或参加罢课、闹事,严峻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者;(十三)以暴力、威逼或其它手段强拿硬要他人钱物者;(十四)违反《治安管理惩处法》被处以行政拘留者;或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处于刑罚者;(十五)处分期间,取消学校的学费减免;(十六)在处分期间,不得评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担当各级同学干部职务;(十七)取消当学期或当年“优秀同学”、“优干、团干部”等称号。九、对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赐予相应处分。十、同学违纪后,主动说清违纪过程和事实,深刻检查,认错看法好,可以减轻处分;反之,加重处分。十一、对受处分的同学(开除学籍除外),有显着进步表现的,可以撤消其处分。凡受学校处分的同学,同学处将其处分预备存入该生档案,处分期满,由违纪者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再交同学处核准后,预备是否撤消处分。撤消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同学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同学毕业时,撤不掉处分者,视为思想品德评定不合格,不予毕业。十二、凡受纪律处分者,同时扣除个人思想品德分(德育分)和班风分,将处分预备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十三、凡受严峻警告处分以上的同学,要写出检查和保证,交班主任或同学处保存,并在班会或全校大会上作检查,全部处分在全校范围通报。十四、同时有多项违纪者,按从严、升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分。十五、凡受学校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再次违纪,原则上升级处分。(违反严峻警告以上处分,按从严、升级处理原则进行处分) 十六、受留校察看期间经训练不改,应赐予开除学籍。十七、同学无正值理由连续三周以上不到校上课,按自动退学处理。十八、开除学籍和自动退学的同学,学校可发给学习证明(学习期限、学科、成果)。十九、警告、严峻警告、记过处分由学工部(班主任协作)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争论预备后报主管校领导。赐予同学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和自动退学处理,由班主任和同学处上报材料,报请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争论预备。二十、本条例由学工部负责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涉及同学处分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P质量控制质量体系实施方案值班制度班长职责酒店保洁员岗位职责。

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学生违纪惩处条例第一篇:学生违纪惩处条例星源外国语学校学生违纪惩处条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1、有轻微违纪行为,不听老师、学生干部、检查人员劝阻、制止者;2、脏话、骂人、乱丢乱扔、乱涂乱画、浪费粮食者;3、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不主动赔偿损失者;4、不遵守本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按要求就寝、起床、就餐、做操、着装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破坏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者;2、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各种公告墙报,造成不良后果者;3、学生在寝室有打牌、下棋、高声唱歌、谈笑等行为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4、在校内公共场所故意拥挤、怪叫、冲撞、起哄,制造混乱与恐慌,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5、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漫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记过”处分:1、受严重警告处分后,仍无悔改表现,继续犯有类似或新的错误者;2、用文字、图画或其他方法损害他人名誉,威胁他人,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3、破坏学校花卉、树木、教学设施者;4、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态度恶劣者;5、在寝室点蜡烛、生火而且不听从老师或同学劝止者;6、乱串寝室,私调床铺,而不听劝止者;7、其它对本校校风、学风、声誉和财产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记大过处分:1、受记过处分后,继续犯有类似或新的错误者;2、一月旷课或各类活动缺勤累计3节/次者;3、与异性学生有过分亲昵行为者;4、在校内外进行赌博;5、有较严重违纪现象,不接受老师批评,不按要求如实向家长反映情况,致使家长到校无理取闹、影响教师正常工作的;6、不服从老师或工作人员的管理,有顶撞行为者;7、有违反学校“德育禁令”行为者。

“学生在学校有自残行为的,根据情节可给予记大过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劝退或开除学籍”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1、受记大过处分以后,仍无悔改表现,继续犯有类似或新的错误;2、违反“德育禁令”或中学生行为规范,影响比较恶劣的;3、有损坏公物、打架、偷盗、流氓行为,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4、有严重违纪行为,拒不接受老师批评,顶撞或辱骂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者;5、其它对本校校风、学风、声誉和财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八条:肇事、打架、斗殴、提供为证及凶器, 视情急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打人 致伤者,除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外,均需赔偿 受害者的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费,如不按期 交纳赔款,给予严重一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送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在道德品质方面犯错误者,给 予以下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八条: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收到司法 部门处罚者,给予下列处分;
1、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 2、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情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
除学籍处分; 3、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
分; 4、被处以治安警告者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1、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又违纪者; 2、酗酒肇事者; 3、不听从执勤人员劝阻或哄闹者; 4、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四条:屡教不改,违纪受处分累计达三 次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
第五条: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理: 1、凡享受减免学费者,处分期间全部停发; 2、处分期间取消评优资格; 3、处分者是“三好学生”,取消其违纪当年
的“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
应于公布之日离开学校,逾期不离开学 校者,由保卫部门强制执行。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七条:违反宪法规定,进行反社会主 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书写、 张贴反动标语、传单、大小字报,非法 举行游行示威活动以及煽动罢课、闹事 等,扰乱学校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破坏 安定团结的组织者及其有关人员,视其 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 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送 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破坏公共财物,除按原物新品价格赔偿 外,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违章用电,私接电源,视情节轻重,除 没收有关器具及其交纳赔偿金外,给予警告处 分直到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警、火灾者,除 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归 于记过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2、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晚上迟归者:(1)
晚上12:00前迟归三次以下(含三次)者给予警告 处分;(2)晚上12:00前迟归三次以上者或12:00后 归二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旷 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因迟归而翻墙进 入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看淫秽录像、书刊、手抄本者,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
2、复制、传播淫秽影像制品、小说或禁读作品者, 视其情急轻重,来自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 分;
3、调戏、侮辱妇女或其它流氓活动者,给予勒令 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生活作风超越学生行为规范者,给予严重警告 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组织纪律散漫,无心向学,屡 次违反学校纪律者。
过处分; 4、价值250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5、限期退回赃物、赃款、逾期不交者,按赃物价
值处以3倍交款,并加重一级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六条:吸毒、贩毒者,给予勒令退学或 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 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违者视其情 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检举揭发违纪不法行为 的义务,对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者,视其后 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本着教育为主的 原则,视违纪学生认错态度,可从轻处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一学期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 列情形者:
1、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20——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连续旷课一周(34学时)或累计旷课两周(68
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三条: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者,除责令其立即搬回规定寝室住外,给予警 告以上处分,坚持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偷窃、冒领、诈骗国家、集体 或私人财产者:
1、作案价值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2、作案价值100元(含100)以上,300元以下者,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作案价值300元(含300)以上者,给予勒令退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九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 作或休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轻重,给予 警告以上,甚至勒令退学处分。
1、在学生宿舍、课堂或公共场所哄闹,不听从劝阻者, 给予警告处分;在哄闹过程中有乱烧、乱扔、乱敲 等行为,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带头哄闹者,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 退学处分。
1、因违纪被学校通报两次或系部通报三次者,给 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受警告处分后仍有通报一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通报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受留校察看处分,仍有通报者,给予勒令退学 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校园买烟、买酒者,视情节轻 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在校园内叫外卖进入校园,产生 不良影响者,视情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作案两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五条: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为他人 窝藏、销赃者:
1、价值100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 2、价值100元以上(含100元),150以下,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 3、价值150元以上(含150元),250以下给予记
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
序,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良好校风,培养 高素质的人才,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 学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其情 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 分下列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