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点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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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监测监控点设置规定
一、一般要求
1、本规定依据AQ1029-2007和集团实际制定,各矿井(公司)必须执行。如在执行中有疑意,请及时向集团公司通防处请示。
2、本规定未涉及部分请执行AQ1029-2007行业标准。
3、煤矿(公司)每月必须编制监测监控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月度内监测监控点增减和变更,亦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4、矿井必须填报安全监控日报(仅对模拟量示值),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履行审报手续。
5、煤矿(公司)监测监控的模拟量;局部通风机开停和风筒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开停;主要风门运行状态等必须实现上传。
二、安装位置
1、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2、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4、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总工程师审定。
5、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
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详见附件1:《安全监测监控点设置明细》。
6、吊挂要求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3)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
(5)粉尘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帮300mm,原则上距底板1.8~2.2m(近呼吸带高度),显示窗口面向人行侧,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且安装维护方便。
(6)同一监测点安装多个传感器时,需使用传感器综合吊挂装置。
7、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1、安全监测监控点设置明细
2、月度监测监控点设置计划
3、监测监控点变更单
4、传感器报警、断电设置明细表
5、监控系统巡检手册
6、安全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系统性能时间保障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