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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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3篇)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就业平等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平等权利,旨在消除就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就业平等权的概念、法律依据、具体规定、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就业平等权的概念就业平等权是指公民在就业过程中,不受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疾、婚姻家庭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工作条件和平等的发展机会的权利。

三、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对就业平等权的基本规定。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 雇佣与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雇佣与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就业平等权进行了规定。

四、就业平等权的规定1. 招聘与录用(1)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残疾、婚姻家庭状况等歧视性条件。

(2)用人单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一视同仁。

(3)用人单位应当对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照顾。

2. 工作条件(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3. 工资福利(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技能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

谈谈你是怎样看待平等就业的。

谈谈你是怎样看待平等就业的。

谈谈你是怎样看待平等就业的。

我认为平等就业是一个基本的人权和社会公正的体现,它应该得到广泛的支持和推动。

以下是我对平等就业的看法:
1.机会平等:平等就业要求将所有人不论其性别、种族、宗
教、年龄、残疾、性取向等因素,都给予公平而平等的就业机会。

每个人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去选择、追求和获得自己理想的职业,而不受歧视或障碍。

2.薪酬平等:平等就业意味着相同工作应该获得相同的薪酬
和福利待遇。

不论性别、种族或其他身份特征,同等工作的人应该享受平等的报酬,不存在性别差距工资或种族不平等的现象。

3.公平选拔:平等就业要求在招聘和选拔过程中,不偏袒特
定群体或做出对某些群体的偏见决定。

招聘和选拔应该以个人的能力、技能、背景和经验来评估,遵循公正的程序和标准。

4.工作环境与机会平等:平等就业同时强调工作环境中的公
平和机会平等,无论是透明的晋升机制还是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机会,都应该平等且公正。

没有人应因其个人特征或身份面临歧视、排斥或特殊待遇。

平等就业的实现是一个全面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政府应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公正和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企业应制定公平的人力资源
管理政策,创造包容的工作环境。

而社会各界应加强教育、倡导和意识形态的改变,促进平等就业观念的普及和认同。

最重要的是,平等就业不仅仅是法律和制度层面的变革,更是一种思想和文化的转变,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和共同推动,使每个人能够在公平、平等的环境下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农民工就业的性别差异与平等

农民工就业的性别差异与平等

农民工就业的性别差异与平等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劳动力来源,然而,农民工群体中存在着性别差异与就业平等的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维度探讨农民工就业中的性别差异,并提出促进农民工就业平等的对策。

一、农民工就业的性别差异农民工就业中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不同行业的性别分布在不同行业中,农民工的性别分布存在差异。

例如,在建筑工地和重工业领域,男性农民工占绝大多数;而在轻工业、电子制造和纺织行业,女性农民工的比例相对较高。

这种性别分布对于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就业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2 工资待遇的性别差异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女性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往往相对较低。

尽管女性农民工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中贡献巨大,然而由于性别歧视和社会观念,她们往往没有获得与男性农民工相等的工资待遇。

1.3 就业机会的性别差异农民工就业机会的性别差异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些雇主更倾向于雇佣男性农民工,认为他们更加适合一些体力劳动工作。

这导致了女性农民工在就业机会上面临一定的限制和歧视。

二、促进农民工就业平等的对策2.1 加强法律保障与宣传加强相关法律对农民工就业平等的保障,保护农民工不受性别歧视的影响。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权益意识,提高他们对平等就业的追求。

2.2 改善性别分布不均的行业现状针对性别分布不均的行业,应该加大对女性农民工的培训和引导力度,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2.3 增加女性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为解决女性农民工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公平的薪酬体系,确保女性农民工获得公正的工资报酬。

2.4 增加女性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政府在推动农民工就业时应该确保公平,不对性别限制。

同时,加大对女性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力度,提升她们的就业机会。

三、结语农民工就业的性别差异与推动平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消除性别差异和促进平等,才能使农民工群体在就业领域获得更大的发展和提升机会。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 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 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 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 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导致用工自主权成为侵害平等就业权的一个关键
因素。比如,《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规 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如果
把第三条规定的平等就业权和禁止就业歧视与第
八条规定的用人自主权相对照,我们不难发现:尽 管立法同时主张依法保障平等就业权并维护用工
自主权,但关键问题是:怎样认定用工自主权侵害
平等就业权规定仍然停留在宣示的层面,无健全 的实质内容。比如,《宪法》仅仅原则性规定了 男女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未对平等就业权做 出规定"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 等就业权,但没有具体规定平等就业权的内容等 实质问题"《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一款规 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 利"表面上看,本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
不清楚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权利"。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就
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
歧视"。该规定问题也不少,集中表现为:没有规定 就业歧视的定义和判断规则"从法理上讲,该规定只 是列举了就业歧视的法定情形,而没有对就业歧视 的概念和判断规则予以界定"。

《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障研究》

《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障研究》

《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障研究》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女性平等就业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我国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女性在就业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以期为推动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提供参考。

二、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为女性在就业市场上争取了更多的机会。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挑战。

例如,性别歧视、职业发展的瓶颈、家庭与工作的平衡等问题,使得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三、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面临的问题(一)性别歧视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招聘过程中,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

一些企业或机构倾向于招聘男性员工,导致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机会受限。

(二)职业发展瓶颈许多女性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晋升难、薪资待遇不公等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社会对女性的角色定位和期望所导致的。

(三)家庭与工作的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平衡是许多女性面临的一大挑战。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这使得她们在职业发展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四、保障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策略(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行政府应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性别平等的认识。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高女性的职业技能与素质政府和社会应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女性提高职业技能和素质,增强其在职场上的竞争力。

(三)改善家庭与社会环境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改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使她们能够更好地平衡家庭与工作。

(四)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女性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为女性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平等就业权法律制度

平等就业权法律制度

02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规范
《世界人权宣言》
强调人人有权享有平等就业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联合国宪章》
呼吁各国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国籍的歧视,保障平等就业机会。
国内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01
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平等就业权程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性别、年龄等歧视条件,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对这些因素的考虑,从而影响了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挑战二
缺乏法律救济。尽管有一些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平等就业权,但在实际执行中 却存在诸多困难,如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受到歧视的应聘者难以 获得法律救济。
在中国,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平等就业权的意义
平等就业权是实现社会公正和 平等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助于 消除社会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平等就业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 谐与稳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 平和幸福感。
平等就业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 展,提高劳动力的供给质量和 效率。
盖面不全等问题。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01
02
03
加强理论研究
深入研究平等就业权的法 律制度,为实践提供更加 科学的理论指导。
完善实践措施
根据实践需求,不断完善 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措施, 提高实践效果。
更新法律法规
及时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变 化,更新和完善法律法规 ,以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 权。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公开透明

如何营造一个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

如何营造一个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

如何营造一个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在当今社会,一个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个环境下,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来获取一份好工作,无论他们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性取向、残疾状况等任何因素。

但是,营造这样一个环境并不容易。

这篇文章将介绍一些方法来营造一个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

一、确保工作岗位公开平等保证公开平等的招聘流程是建立一个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的第一步。

招聘的信息应该清楚地描述所需的技能和知识,而不是描述性别、宗教信仰和其他无关因素。

招聘过程应该是明确的,公平的,并与所有的应聘者一视同仁。

二、建立平等的薪资结构建立一个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建立平等的薪资结构。

不应该因为人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状况或其他任何因素而产生薪资差异。

三、提供多元化培训和发展机会另一个建立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的方法是为每个员工提供多元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使他们能够展示和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这意味着公司应该积极努力打破传统的培训和发展方式,例如轮岗计划、多元化的培训方式等。

四、创造一个开放包容的工作文化创造一个开放包容的工作文化是建立一个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的重要一步。

包容性文化应该鼓励员工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尊重,鼓励员工分享他们想法和见解,并能够真正代表公司的多元化界别。

五、打击歧视和骚扰最后,建立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打击歧视和骚扰。

歧视和骚扰会破坏一个公司和组织的文化,对受害者和整个团队都具有负面影响。

因此,公司和团队应该致力于提高意识,创造一个零容忍的环境,打击任何形式的歧视和骚扰。

以上就是几个建立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的方法。

虽然实现这样的目标会有一些挑战,但是这是非常值得努力的。

一个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将会激发员工的潜力,提高团队的整体效率和创造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

公平就业机会保证措施

公平就业机会保证措施

公平就业机会保证措施公平就业机会是指每个人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都能享有公正、公平的机会和平等对待。

为了确保公平就业机会的实现,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保障人们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1. 消除歧视消除歧视是实现公平就业机会的首要步骤。

首先,各级政府应出台法律法规,禁止雇主在招聘、筛选、晋升等环节对应聘者进行歧视。

其次,企业应严格执行招聘公正原则,避免任何与人员素质无关的评判,如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

此外,社会需要加强对歧视行为的监督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的公平就业氛围。

2. 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应加大对职业培训和教育的投入。

政府可以建立职业教育基地,并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培训机会。

企业也应积极参与职业培训,为员工提供定期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

此外,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帮助无业者和低技能劳动者提升就业能力。

3. 加强信息公开与公平竞争信息的透明和公开是确保公平就业机会的关键。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发布渠道,提供全面、准确的职位信息,并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就业中介欺诈等违法行为。

同时,企业应建立公平竞争的用人机制,不得包庇朋友亲戚或其他特定群体,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公开。

4.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障公平就业机会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罚款和惩处。

同时,允许劳动者举报违法行为,并提供保护措施,确保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建立独立的仲裁机构,处理就业纠纷,为劳动者提供公正的解决渠道。

5. 加强社会支持和帮扶社会组织和企业应提供多样化的支持和帮扶措施,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公平就业机会。

政府可以设立就业援助基金,为贫困劳动者提供经济支持和就业指导。

企业也应加大对残疾人、少数民族和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招聘和培训力度,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

总之,公平就业机会的保障离不开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女性平等就业歧视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女性平等就业歧视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女性平等就业歧视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女性平等就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尽管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提高女性就业机会的政策,但是女性平等就业歧视依然存在并且影响深远。

本文将从现状和影响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一、现状分析1. 教育歧视尽管我们的国家一直在推动男女平等教育,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传统意识较为浓厚的地区,依然存在对女性学习的歧视。

女性在家里面临的教育压力也更大,因为家庭往往更倾向于供养男孩的学费,而女孩则需要在家里做家务。

这些原因导致了女性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从而限制了她们的就业机会。

2. 职业歧视在职业领域,女性通常面临更多的就业歧视。

很多公司认为女性不适合从事某些职业,或者认为女性在工作上会因为家庭原因而对工作不上心。

这种观念导致了女性在一些高薪职位和技术岗位上的就业机会较少。

3. 薪酬不平等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应该获得同等的工资,但是在实际就业中,女性的薪酬往往远远低于男性。

即使是从事同样的工作,女性的薪酬也会比男性低很多,这种薪酬不平等对女性的就业积极性和生活质量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4. 就业机会不足由于职业歧视和薪酬不平等,很多公司往往不愿意招聘女性,或者只招聘一小部分女性。

这样一来,女性的就业机会就会受到限制,尤其是在一些传统观念比较浓厚的地区。

二、影响因素分析1. 传统观念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

很多家庭认为女性的责任就是照顾家庭,而男性则需要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

这种传统观念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在很多地区仍然对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2. 家庭责任女性在家庭中通常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比如照顾孩子、照顾老人等。

这些家庭责任会限制女性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从而影响了她们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

3. 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导致女性就业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论是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职场上,女性都会面临着各种形式的歧视,这些歧视会直接影响她们的就业机会和工作环境。

平等就业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平等就业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平等就业的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平等就业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平等就业是指在就业机会、员工待遇、晋升机会、职业发展等方面,所有人都能够拥有公平的机会,不受性别、种族、年龄、宗教、性取向、身体条件、社会地位等因素的歧视和限制。

然而,现实中,平等就业的问题存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平等就业问题的现状1.女性就业问题。

尽管女性在许多行业和领域的就业机会有所增加,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女性仍然面临性别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例如,女性往往在同样的工作中拿到比男性更少的薪水,以及很难获得晋升的机会。

2.种族、宗教问题。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中,少数族裔、宗教信仰不同的人,由于其身份被视为非主流,往往难以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和机会均等的表现。

3.年龄问题。

在很多行业中,年龄成为了就业的门槛。

过多的年龄可能会给雇主造成健康方面的忧虑,从而限制了老年人的就业机会。

4.性取向。

许多企业和组织存在着针对LGBT+群体的歧视,虽然大多数人不会公开表达这些想法,但是这些想法可能会导致他们不愿意雇用同性恋者或者其他LGBT+群体的人。

二、解决方案1.立法保障。

政府应该通过立法保障,严罚任何性别、种族、年龄等歧视行为。

政府和雇主都应该通过这些法规,来承认工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他们免受歧视,并促进全面平等的就业机会。

2.推广与教育。

提高大众的意识,在广泛的范围内宣传平等就业,通过一定的教育和培训,帮助更多人了解平等就业和反歧视的观念和理念。

3.互相支持和合作。

企业应该鼓励多样化的工作环境,并建立一个不歧视、平等去处理所有员工的文化。

同时,员工与雇主之间的互相支持和合作,能够促进更多可持续和平的就业机会发展。

三、成效与展望人们对平等就业的关注,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共识。

尽管实现平等就业仍然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但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行动,创造出了许多机会,使受到歧视的群体得到了应有的关注。

关于男女平等就业问题的思考

关于男女平等就业问题的思考

关于男女平等就业问题的思考摘要:虽然我国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中明确了男女平等就业原那么,但是就业市场中依然存在性别歧视。

本文从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具体表现入手,从理论上分析了男女在就业时机、就业质量、职位升迁等方面的不平等,剖析了生物性别决定论、市场机制等五个影响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因素,并从创新角度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就业歧视;男女不平等;人力资本两性和谐开展是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和可持续开展的重要根底之一。

然而现实中男女就业不平等现象似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不仅影响“男女平等根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也影响女性开展,而且导致社会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阻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从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具体表现着手,剖析了原因,提供一些建议。

一、就业领域男女不平等的具体表现随着社会开展,女性在就业上获得了很大的认同。

据统计,2021年中国女性劳动人口参与率高达74%,女性已经成为职业群体,为社会开展做出巨大奉献,但是女性与男性在就业上仍然存在不平等现象。

1.男女就业时机不均等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还出台了?就业促进法?以保证就业公平,并明文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等措施,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员工时,采用或明或暗的手段限制或排斥女性应征者。

比方近几年的一些大型招聘会中,几乎有近一半的单位提出了性别要求,只招男性成为一些单位招聘的最根本条件,导致女性在就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2.女性就业质量低于男性现实中女性一般从事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批发、零售、餐饮、社会效劳等较低地位的职业和行业,而在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房地产、科学研究等享有较高待遇的行业,女性所占的比率一直较低,尤其在政府部门男性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3.男女同工不同酬全国水平而言,男女同工不同酬是不争的事实,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近10年间,在业女性的经济收人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与男性收人的差距却明显拉大。

平等就业与反歧视政策

平等就业与反歧视政策

平等就业与反歧视政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平等就业和反歧视政策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来获得公正的就业,并且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平等就业和反歧视政策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措施的实施。

一、背景介绍平等就业和反歧视政策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的重要议题。

它涉及到种族、性别、年龄、残疾、宗教以及性取向等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平等待遇问题。

通过采取平等就业和反歧视政策,社会能够确保每个个体都能够依据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来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

这样的政策不仅有利于个体的权益保护,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平等就业的重要性平等就业政策强调不论个体的人种、性别、年龄、残疾、宗教信仰和性取向等因素,都应该有相等的就业机会。

这样的政策能够确保人才的发掘和潜能的发展,并且提供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

平等就业政策的实施能够减少种族、性别和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歧视和偏见,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繁荣。

三、反歧视政策的重要性反歧视政策旨在消除对不同群体的歧视和偏见。

这样的政策能够促进社会的多元性,提高公民的参与度,并且增进社会的凝聚力。

通过反歧视政策的实施,我们能够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受到公正的对待,并且不会因为个体的特征或身份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这样的政策不仅符合道德和伦理的原则,也是一个健康和繁荣社会的基础。

四、平等就业与反歧视政策的实施为了实现平等就业和反歧视政策的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1. 立法措施:各国可以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法律,明确禁止在招聘、雇佣和职业晋升过程中的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2. 宣传教育:开展针对公众和企业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平等就业和反歧视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这些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3. 监督执法: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对涉及平等就业和反歧视政策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4. 建立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推动平等就业和反歧视政策的实施,提供咨询和支持。

关于男女平等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男女平等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由:男女平等就业争议案情简介:李某,女,30岁,大学本科毕业,曾在一家知名企业担任行政助理。

2018年,李某因个人原因离职,随后在求职过程中发现,多家企业招聘职位时明确要求性别为男性,而相同职位对于女性则没有此类要求。

李某认为这种性别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关于男女平等就业的规定,遂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可以因性别因素对求职者进行限制,以及李某是否有权要求企业改正这种性别歧视行为。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劳动者。

案件审理过程: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李某的投诉,并对此进行了调查。

调查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多家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现象。

根据调查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理,要求其改正性别歧视行为,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判决: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李某的投诉符合法律规定,涉事企业的招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李某的平等就业权利。

因此,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涉事企业改正性别歧视行为,并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男女平等就业权利的严格保护。

以下是对本案的评析:1. 宪法保护:本案中,李某的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宪法精神在具体案件中的贯彻。

2. 劳动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保证措施

平等就业保证措施

平等就业保证措施平等就业保证措施下的安全措施引言:平等就业是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落实平等就业保证措施时,必须付出努力确保各个群体的安全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平等就业保证措施下的安全措施,从机构层面和个人层面提供一系列有深度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机构层面的安全措施1.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为确保平等就业策略的顺利实施和各群体的安全,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培训课程应包括应急处理、危险品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此外,通过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也能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安全。

2. 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平等就业保证措施的执行得以有序进行。

制度应包括安全责任分工、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等方面,以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并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 确保就业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机构应注重维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确保其安全与卫生。

这包括提供人性化、舒适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优化劳动保护条件,提供安全用具等。

同时,要加强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检测,预防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

二、个人层面的安全措施1. 自我防范意识的提高每个人应该树立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例如,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注意保护隐私,避免成为诈骗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受害者。

同时,要学习和了解常见的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2. 合理规划工作生活为平等就业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个人也应有良好的工作生活规划。

通过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减少疲劳和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自身提供更好的身心健康保障。

3. 加强沟通与反馈为更好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有员工应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反馈。

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反馈,参与讨论和决策,共同找寻解决方案。

同时,要加强团队合作,互相帮助,共同促进和落实安全措施。

结语:平等就业保证措施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安全措施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浅谈平等就业权

浅谈平等就业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浅谈平等就业权浅谈平等就业权一、平等就业权的概念平等就业权是指就业机会上平等的权利。

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三是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

平等就业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平等权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

而在现实生活中,与之对应的就业歧视问题时有发生。

二、就业歧视的概念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三、就业歧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

①根据歧视因素不同,可以将就业歧视行为分为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健康及残疾歧视、地域歧视等;②根据歧视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就业歧视行为分为直接歧视与间接歧视。

而后者更有利于法院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判定,有利于在不同类型的就业歧视案件中明确双方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直接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根据劳动者的宗教、性别、民族、年龄等与工作无关的因素,且没有正当理由,对劳动者进行区别对待,使其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与别人不平等的待遇,包括在求职过程中受到的对待和就业后所享有的待遇,如工资待遇,接受培训等。

间接歧视是指表面上看起来公正公平的规则,在实际情形中使某一些人由于其年龄、性别、民族等某个因素处于比其他劳动者不利的地位,并影响到其寻求就业和就业后的待遇,除非这些规则有法律规定。

其相对于直接歧视更具有隐蔽性,又称隐性歧视。

小论就业平等权

小论就业平等权

小论就业平等权就业平等权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就业平等权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

本文将从性别、种族和残疾等不同角度探讨就业平等权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一、性别与就业平等权性别歧视是就业平等权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虽然在法律上,性别歧视是被禁止的,但许多女性在面试、晋升和薪资方面仍然遭受不公平待遇。

统计数据显示,女性的工资一般比男性低,而且在高级职位上的代表性也相对较少。

要解决性别歧视问题,社会应当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深入传播男女平等的观念。

政府应当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法律,以确保雇主对员工的职位晋升和薪资待遇进行公正的评估,消除性别歧视。

二、种族与就业平等权种族歧视是就业平等权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在一些地区,少数族裔往往受到就业机会的限制和待遇的不平等。

例如,在招聘过程中,有些雇主可能对于来自非主流种族背景的求职者持有偏见,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平等的工作机会。

要解决种族歧视问题,政府应加大对雇主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种族歧视行为。

同时,社会应提倡多元文化和包容性,使得不同种族的人们在工作环境中能够被尊重和平等对待。

三、残疾与就业平等权残疾人士在追求就业平等权方面也面临诸多困难。

许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残疾人士存有偏见,认为他们无法胜任某些工作。

此外,一些工作场所也没有提供无障碍设施,使得残疾人士进入就业市场更加艰难。

为了实现残疾人士的就业平等权,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对残疾人士的歧视行为。

此外,工作场所应当提供无障碍设施,并为残疾人士提供合适的培训和支持,以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就业市场。

结论就业平等权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问题,并共同努力寻找改进的方法。

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性别、种族和残疾的平等,同时政府应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法律来保障就业平等权的实现。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

《论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范文

《论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范文

《论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女性平等就业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保护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平等权益,既是法治文明的需要,也是社会公正与发展的必要要求。

当前,我国已经通过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益,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展开论述,分析现存问题,并就完善法律保护措施提出建议。

二、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现状及挑战1. 女性在就业市场的地位及现状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然而,仍有一部分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受歧视,甚至遭遇权益受损的困境。

这不仅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2. 面临的主要挑战当前,女性平等就业权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性别歧视的观念仍然存在、法律宣传和普及程度不够等。

此外,随着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女性在就业过程中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三、我国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为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然而,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

例如,可以制定更加具体的反性别歧视法规,明确性别歧视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为女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强化执法力度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外,还需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性别歧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法律宣传和普及程度为提高女性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能力,应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女性对平等就业权的认识和理解。

此外,还应加强对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 鼓励企业参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工作。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关注女性员工的权益和发展。

平等就业方面的举措

平等就业方面的举措

平等就业方面的举措
1.落实平等就业政策:加强对平等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实现对各类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2.加强职业培训:针对不同劳动者的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3.建立公正的用人机制:建立公正的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劳动法规要求进行招聘、录用、培训和晋升等环节,杜绝歧视和不公现象。

4.加强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加强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市场需求和就业前景,提高就业成功率。

5.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提供创业资金、场地和技术支持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多元化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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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即: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平等就业权,指劳动者平等地位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一)就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起点——最高立法机关重视消除就业歧视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崔静邹声文)6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

大家在发言中强调,就业促进立法要坚决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今年2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随后,这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各界群众共提出意见11020件,禁止就业歧视成为最强烈的声音。

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许多人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向最高立法机关反映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种种就业歧视现象,并建议草案强化公平就业的原则,通过立法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比如有人提出,目前国企用工普遍分正式工和非正式工。

“非正式工被视为二等公民,在待遇上受到歧视,同工不同酬。

”还有人提出,目前很多政府机关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往往有户籍、年龄等要求,而这些要求与工作本身没有多大关系。

“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就业歧视。

”在种种就业歧视中,乙肝歧视问题受到许多人的特别关注。

有人在意见中指出:“我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

”征求意见的就业促进法草案虽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为此,许多人提出,“草案应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并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针对就业歧视问题,有意见提出,当前因户籍和婚育状况导致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建议本法案能够明确写入反对就业中的户籍和婚育状况歧视,同时建议对“就业歧视”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增加或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要保障进城务工青年等群体的平等就业。

就业压力越大,越要关注公平就业2007年06月14日13:38 新华网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核心阅读今年3月25日,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短短1个月收到上万件意见,其中,反就业歧视呼声最烈。

法律上,如何界定就业歧视?现实中,怎样遏制就业歧视?在劳动力总体供过于求的今天,还需要反就业歧视吗?正在制定中的就业促进法,又该怎样扛起反就业歧视的大旗?对话嘉宾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

调查数据“目前就业领域的歧视有多严重?”近期,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在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郑州、银川、青岛等十大城市发放了350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3454份,结果显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的受访者,占85.5%,认为相当严重的占50.8%。

就业压力越大,越要关注公平就业记者:您为什么要关注反就业歧视?蔡定剑:有件事对我触动很大:网上有个女孩给我写信,她叫蔡剑,我们的名字只差一个字。

她是南京郊区的一名教师,梦想着申请市区的一个教职。

考试名列前茅,却因查出携带乙肝病毒最终没被录取。

我深切地感受到这种歧视给她带来的伤害。

反就业歧视真的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活,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权。

我们讲社会和谐、社会公正,不仅要关注、改变经济领域的不公正,还要力争给每个人提供社会公正的平台,这更重要。

记者:有人说,现在劳动力总体供过于求,就业压力这么大,反就业歧视是一种奢侈。

蔡定剑:越是很多人争一个饭碗,就越要求公平就业。

如果任由就业歧视蔓延,我们每个人都将成为受害者。

比如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招聘都要求“35岁以下”,有研究认为,它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心态老化。

就业歧视,就是与工作无关的差别对待记者:在百度上键入“就业歧视”,可以搜到326000个网页,年龄、性别、户口、学历、地域、长相、口音、属相,无所不包。

更有甚者,提出“聘销售经理要O型或B型血”、“不招姓'裴’的”!也有人提出,有就业,就有就业门槛,不该大惊小怪。

那么,究竟该如何界定就业歧视?蔡定剑: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个公约,对就业歧视做了界定,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

根据公约,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都被视为歧视。

当然,并非所有的差别对待都构成歧视,关键要看这个差别对待是否基于工作岗位客观的内在的需要,同时要看法律是否有规定。

此外,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定歧视现象,总的来说,禁止歧视的范围一步一步在扩大。

目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范围还比较窄,劳动法只规定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

记者:如何理解“工作岗位的内在、客观需要”?蔡定剑:比如要演一个男角色,需要找男性演员,这就是内在、客观要求。

还有私密性决定的职业要求,像妇科检查的医生需要女性,看管女犯人要招女警察。

记者:法律没有禁止,就构不成歧视了吗?蔡定剑:判断是否构成歧视,主要看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和分类是不是与工作无关的差别对待。

有些歧视虽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但属于明显荒唐的,如不要某种属相、某种血型或者某种星座,没有人能证明这与工作性质有关,当然属于歧视。

记者:可以看出,就业歧视涉及一个分类问题。

能不能这么理解,招聘人员设定类别时,这个分类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否则就构成了歧视?蔡定剑:对,歧视就是不合理的分类。

记者:有的单位不想招收女性员工,并不直接说,而是提出只招1米75以上的员工,通过这样的身高限制来变相拒绝……蔡定剑:你说的其实就是间接歧视。

它提出的条件似乎是平等的,但事实上,会给某一类人造成不公正待遇。

有的单位规定,工作期间不得休假,否则要被辞退,这就是间接歧视女性,因为有的女性员工可能会休产假。

记者:间接歧视这么隐蔽,认定起来肯定非常困难。

蔡定剑:这里有个准则,不管主观故意,只看歧视结果。

欧盟、美国采用了一种办法,叫举证责任倒置。

一个雇主招录了10个人,结果全是男的,没被录取的女性就可以起诉雇主,她只需要证明雇主录取了10个人全是男的,而自己是女的,那么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雇主身上,雇主除非能证明这10个男的都优秀,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企业招人,自主权并不是绝对的记者: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曾说:“我们如果不想要一个人,什么理由都可以讲出来”。

很多企业把招录员工看成市场经济挑选“商品”的自主行为,招什么人是自己的自由。

企业真的享有完全的招人自主权吗?蔡定剑:企业有用人的自主权,但是招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它选择的条件必须合理,必须是工作岗位内在的客观的需要,不能损害人的尊严和平等公正等社会基本价值。

记者:反就业歧视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必须作出“牺牲”?蔡定剑:反歧视并不是要求企业做无条件的牺牲,只是反对企业提出与工作性质无关的要求。

比如招个邮递员,需要跑很多路,这时提出不招残疾人,任何人都不会认为是歧视。

但要招一个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或者会计,一个腿有残疾的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记者:这让我想起了任长霞,她个子也不高,听说当年报考警察,穿上高跟鞋才过的关。

如果当初把她挡在大门外,我们也许就失去这位英模了。

蔡定剑:就业歧视会扼杀人才。

我再讲一个例子,去年7月毕业的武汉残疾大学生何志雄,从小患有小脑瘫痪和小儿麻痹症,求职时,200多份简历“泥牛入海”,后来他利用自己的技术办起一家电脑公司,目前在武汉开了三个分店。

事实证明,许多用人单位的歧视条件是多么愚蠢!反就业歧视,政府首先要以身作则记者:维护就业公平、反对歧视应当被列入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范畴。

眼下的难题是:由谁、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来明确企业的这个社会责任?蔡定剑:当然是政府。

政府在反就业歧视中担当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许多歧视正是从政府部门开始的。

记者:您能举个例子吗?蔡定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在选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很多岗位要求只能男性报考。

某省人事厅要求公务员无严重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另一个地方则将“无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写入录用条件,还有的规定“齿缺失四个以上,为不合格”……而现实中,许多企业用的体检表格,完全是参照公务员录取的体检表格格式。

记者:具体来说,政府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蔡定剑:首先要制定平等的就业规则,从制度上保障公平就业权。

还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就业,做好求职者的求职培训,增强其求职能力。

当前非常迫切的是,政府要带头反就业歧视,政府部门应该成为反就业歧视、推动就业公正的榜样。

就业促进法,要着力完善救济途径记者:许多公众反映,我国目前关于反对就业歧视的立法基本上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上的空白,使求职者在遇到歧视时投诉无门,也给用人单位以可乘之机。

蔡定剑:我国的反歧视法律制度建设要做三件事:一是在立法中明确就业歧视的定义;二是有一套程序来保证公民能够投诉并以司法诉讼作保障;三是消除现有法律中的歧视性规定。

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反歧视的机制,比方说可以考虑成立就业平等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明确职能,完善救济途径,设定诉讼程序。

记者:还有人担心,即便规定了诉讼程序,但是恐怕打这种官司的也少之又少,因为一旦打官司,就会暴露自己的隐私,同时也意味着不大可能再进入这个单位了。

蔡定剑:我认为这种担心还是源于我们目前法律诉讼程序的缺位。

有个例子很有意思,美国华尔街瑞士银行有名女雇员,2001年被男上司认为“又老又丑不能胜任工作”遭解雇。

她提起“性别歧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瑞士银行付给她2900万美元的高额赔偿金。

这样的惩罚性赔偿,足以让任何企业分外小心,别碰就业歧视这根高压线。

记者:您认为当前讨论就业促进法,迫切要做的是什么?蔡定剑:完善诉讼救济程序,使就业歧视变成可诉的对象,遭遇就业歧视就会有救济保证。

记者:对于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有关反就业歧视的条款,作为专家,您有什么建议?蔡定剑:目前草案中没有关于就业歧视的明确定义,影响了对歧视的认识和消除。

再有就是应增加有效的、可操作的司法救济内容,包括针对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诉讼,针对企业歧视行为的诉讼,针对中介机构欺诈欺骗行为的诉讼等等。

诉讼程序应当简便、低成本,使普通劳动者能够真正通过司法救济,维护自身权利。

(记者范正伟)3、李坚:反就业歧视我们的法律缺少什么2007-11-13 09:31:51来源: 中国保险报网友评论0 条点击查看法律并不是道德准则,法律的作用在于它的强制性,而强制性需要一定的强制措施来执行。

我们很难想象一部没有威慑和强制力量的法律会有多少人会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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