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实现公平就业机会
反就业歧视政策
第六节 其他方面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民族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不得以民族为理由拒绝录用, 或者提高对某个民族劳动者的录
用标准,或者在职业中给某个民族劳动者以差别待遇。
第二十八条【体貌特征歧视】
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以身高、体重、容貌等体貌特征为理由拒绝录用,除非某
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条【禁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用人单位有义务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性骚扰。
第四节 残疾人歧视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第五节 健康歧视
第二十五条【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 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理由拒绝录用, 也不得对在职的传
染病病原携带者进行辞退或转换到较差的工作岗位。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 不得从事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并在
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政府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应当按一定比例接收残疾人就业,
歧视作为自身的社会责任。
第九条【禁止招聘中的歧视】
用人单位不得基于本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因素, 在录用条件中明示或者暗示歧视性的任
大学生就业指导第四章
第四章 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993-2009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0 年,教育部将建国以来一直使用的“派遣证” 改为“就业报到证 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至此,我国高校毕 业生就业制度结束了“计划、分配、派遣”的历 史,开始真正步入市场化的轨道。
第四章 就业政策
上海市近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
2007年上海高校共有143万名毕业生,比2006年增加了 1.4万人,增幅为11%。截至2007年底的统计总体就业率 为97.25%。 统计显示共有2092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同比增加1000多人,最终正式录取了424人。 有800多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与2006 年基本持平,其中正式录取191人。 面向基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数量约3.67万人,占毕业生总 数的28%。
第四章 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993-2009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5年底,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国务院发出《关 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02 年国家确定的积极就业政策进行了重大的调整、 充实,从财政、税收、金融、教育以及公共就业 服务等10个方面,加大了促进就业的政策扶持力 度。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 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 代偿助学贷款。
第四章 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993-2009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退役后报考硕士 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 分。
2006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2.9万名毕业生,截 至2006年底统计整体就业率达到9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下面是促进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校就业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就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的全体学生以及高校的就业工作管理人员。
第三条目标:本规章制度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合理就业,并确保高校的就业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是本规章制度的核心原则。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的权利:1. 学生有权享受高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
2. 学生有权参加高校组织的招聘活动,并获得平等的机会。
3. 学生有权了解企业的招聘信息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和企业。
4. 学生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及就业信息。
第六条学生的义务:1. 学生应主动参加高校组织的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
2. 学生应按时提交就业相关材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 学生应积极参加招聘活动,并按照规定参加面试及签约等环节。
第三章高校就业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1. 组织、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
2. 收集和整理企业招聘信息,向学生提供及时的招聘信息。
3. 组织和安排招聘活动,提供平等的招聘机会。
4. 协助学生完成求职申请、简历制作、面试辅导等。
5. 维护学生就业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违纪和处罚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高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就业工作管理人员,高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高校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仅为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份范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和促进高校就业工作,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XX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促进就业服务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农业、移民、国土房管、建设、工商、民政、扶贫、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九条鼓励企业通过依法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2022年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就业调控第五章公平就业第六章就业服务第七章职业教育与培训第八章就业援助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促进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第四条树立劳动最光荣观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身份等不同,以及因残疾而受歧视或者不合理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就业调控、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优化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改善就业环境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提供便利和服务。
创造公平就业机会的新途径
创造公平就业机会的新途径在当今社会,公平就业机会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许多人面临着就业歧视、工资不公平以及职业发展的困境。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探索创造公平就业机会的新途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实现公平就业机会。
一、教育改革教育是创造公平就业机会的基础。
我们需要进行教育改革,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这意味着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包括优质的学校设施、教师培训和教学资源。
此外,我们还应该鼓励学生发展多样化的技能,以适应不同的职业需求。
二、减少就业歧视就业歧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人群体。
为了创造公平就业机会,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减少就业歧视。
政府可以制定法律,禁止雇主以种族、性别或残疾为由拒绝雇佣某些人。
此外,我们还可以加强对雇主的监管,确保他们遵守平等就业机会法律。
三、提供职业培训为了帮助那些没有受过良好教育或技能不足的人找到工作,我们需要提供职业培训机会。
这些培训可以帮助他们获得所需的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政府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培训项目,并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我们还可以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和学徒制度,为年轻人提供实践机会。
四、推动创业创业是一个创造公平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帮助那些有创业梦想的人实现他们的目标。
此外,我们还可以鼓励企业与初创企业合作,提供创业者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通过推动创业,我们可以为更多人创造就业机会。
五、建立公平的工资体系工资不公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创造公平就业机会,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平的工资体系。
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
此外,我们还可以鼓励企业实行透明的工资制度,确保员工的工资与其工作贡献相匹配。
六、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许多人面临工作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平衡问题。
为了创造公平就业机会,我们需要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
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和远程工作选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成平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国家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
第三章招用人员第九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就业服务与就业制度(4篇)
就业服务与就业制度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提供包括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帮助劳动力进行职业选择、提升就业能力并顺利就业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就业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就业进行管理和调节的一套规章制度。
就业制度包括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节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促进就业稳定和劳动力合理流动。
就业服务和就业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就业服务为劳动力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帮助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获得就业机会;而就业制度则为就业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确保就业服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就业服务和就业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更好地促进劳动力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就业服务与就业制度(2)就业服务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等提供的一系列帮助求职者就业和提升就业能力的服务。
就业服务的目标是在促进全面就业的基础上,实现就业机会与劳动力供求的有效匹配,促进劳动者就业能力的提升和个人发展,推动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就业制度的完善。
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就业信息发布与咨询、职业指导与职业规划、职业技能培训与认证、职业介绍与对接、创业指导与支持、职业保障与权益维护等。
通过提供这些服务,可以帮助求职者了解就业市场动态,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就业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劳动者就业的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
就业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全面就业和人人有活干。
就业制度包括从就业政策、就业法律法规、就业机构到就业市场等一系列方面内容。
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就业政策制定:制定和调整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2. 就业法律法规保障:制定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就业。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8 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 号《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就业服务第五章职业能力建设第六章重点群体就业第七章就业援助第八章就业权益保护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八八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促进就业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本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化公平就业政策,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合理设定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成效实施考核评价。
平等就业机会
平等就业机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平等就业机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平等就业机会是指每个人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公平、公正的机会,不受任何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影响。
本文将从平等就业机会的意义、现状、影响以及促进平等就业机会的措施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平等就业机会的意义平等就业机会的实现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平等就业机会可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不论性别、年龄、种族、残疾等个体差异,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工作的机会,这是基本的人权与尊严的体现。
其次,平等就业机会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当社会每个人都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得到公平的工作机会时,社会就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与和谐。
最后,平等就业机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最大程度地发挥每个人的潜力和能力,社会可以拥有更广阔的智力和劳动资源,进而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平等就业机会的现状然而,目前我国的就业市场依然存在不平等的现象。
首先,性别歧视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很多企业在录用过程中对女性持有偏见,认为女性“嫁出去”的时间较长,会有“嫁女不嫁闺女”的观念;同时有些企业对女性在职业发展上存在天花板,限制了女性的晋升机会。
其次,年龄歧视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些企业更倾向于录用年轻人,认为他们更能适应工作节奏和新技术的应用;而年长者则面临着就业困境,尤其是在某些特定行业和岗位。
另外,种族歧视和残疾人就业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三、平等就业机会的影响不平等的就业机会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对于个人而言,面临不平等的就业机会会降低其自尊、自信和幸福感,进而影响其个人发展和成就。
对于社会而言,不平等的就业机会会加剧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不公平。
长期以往,这些负面影响将会威胁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促进平等就业机会的措施为了促进平等就业机会的实现,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平等就业机会的宣传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如何促进公平就业和减少就业歧视
如何促进公平就业和减少就业歧视为了促进公平就业和减少就业歧视,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每个人都能有机会平等地参与就业市场,并得到公正对待。
本文将从教育、政策、执法和社会意识等方面探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一、优质教育的重要性优质教育是打破就业歧视的基础。
通过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我们能够培养一代又一代有能力和素质的人才,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需求。
政府应该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确保每个人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无论他们来自哪个社会阶层。
二、建立公平的就业政策政府应该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平就业的政策。
这包括制定法律来禁止雇主歧视和不公平的招聘实践,并通过奖励那些遵守公平就业原则的企业来鼓励他们的行为。
政府还应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提供培训和就业指导,以帮助他们融入就业市场。
三、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的执法力度是确保公平就业的关键。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监测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违规企业。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提供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揭发就业歧视行为。
四、提高社会意识提高社会意识是减少就业歧视的重要一环。
政府、媒体、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应共同努力,推动公平就业理念的普及和树立。
此外,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也非常重要。
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包容和宽容的社会环境,消除种族、性别、年龄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歧视,并倡导公正评价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公平就业和减少就业歧视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解决。
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并制定国际标准和指导方针。
通过国际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全球就业市场的挑战,并共同推动公平就业的实现。
综上所述,促进公平就业和减少就业歧视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通过优质教育、公平就业政策、严格执法、社会意识的提高和国际合作,我们可以逐步实现这一目标,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包容和繁荣的就业环境。
第4章 就业准备
第四章 大学生就业前的准备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当前大学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把毕业生推到了市场前面,“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毕业生承受着诸多无形的就业压力。
要想选择一份理想的职业,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毕业生必须未雨绸缪,在思想、心理、知识、能力、求职材料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就业准备,不断增强自主择业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
第一节 思想准备一、树立合理的职业价值观(一)价值观的涵义对个人来说,价值观既是一种持久的信念,又是一种态度和情感,同时也是人们判断事物价值的标准和原则,在人们行动中起着决策依据的作用,是人们思想道德的核心和基础。
价值观突出的是一个人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衡量,以及对社会有无积极作用的评判。
因此,价值观问题、价值导向问题,是关系社会、集体发展和个人健康成长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价值观的形成是通过社会化过程得以实现的。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这意味着人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才能实现作为人的本来的价值。
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学习掌握基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准则。
价值观在社会、个人的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几乎人们所有的欢乐与痛苦、希望与失望、幸福与不幸、荒诞与意义、堕落与高尚、形而下的享受与形而上的追求等都与价值观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可以说任何社会、个人的生活都是在其价值观的指导下进行的,失去价值观指导的生活,就是没有意义的生活,也就不是真正的生活。
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价值观总存在人们的思想中,它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评价、选择和行动。
正是有了价值观的指导,人类才得以发展。
(二)价值观与职业由于各种职业在劳动性质和内容上有所不同,在劳动条件、劳动难度、劳动强度和工作待遇以及就业稳定性上也都存在着差别,因此,人们对于各种职业好恶不同、评价不一。
其实,这种对职业的不同评价和取向,就是职业价值观,也叫择业观。
作为人们对待职业的一种信念和态度,职业价值观往往决定了人们的职业期望,影响着人们对职业方向和职业目标的选择。
公平就业机会共同富裕的基础保障
公平就业机会共同富裕的基础保障在当今社会,实现公平就业机会是保障共同富裕的基础之一。
公平的就业机会不仅能够促进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还能够增加社会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公平就业机会的保障机制,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
首先,为了实现公平就业机会,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法律,保障每个人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这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确保招聘和录用的公平性,以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机构,为求职者提供咨询、培训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
其次,教育的公平与优质也是实现公平就业机会的重要保障。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障每个人平等获得优质教育的机会,政府应当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每个地区都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此外,还应当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道路,提早接受相关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另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也是实现公平就业机会的关键。
通过鼓励创新创业和发展新兴产业,可以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政府应当制定适宜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劳动力转岗和就业机会的重组。
同时,也需要关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就业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提高他们的创业技能和创业意识。
此外,还应当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公平的晋升机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加强自身的自我提升,提高个人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把握就业机会。
此外,我们也应当保持积极的心态,勇于创新,不断追求进步,为实现共同富裕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公平就业机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保障之一。
平等就业保证措施
平等就业保证措施平等就业保证措施下的安全措施引言:平等就业是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落实平等就业保证措施时,必须付出努力确保各个群体的安全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平等就业保证措施下的安全措施,从机构层面和个人层面提供一系列有深度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机构层面的安全措施1.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为确保平等就业策略的顺利实施和各群体的安全,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培训课程应包括应急处理、危险品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此外,通过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也能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安全。
2. 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平等就业保证措施的执行得以有序进行。
制度应包括安全责任分工、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等方面,以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并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 确保就业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机构应注重维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确保其安全与卫生。
这包括提供人性化、舒适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优化劳动保护条件,提供安全用具等。
同时,要加强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检测,预防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
二、个人层面的安全措施1. 自我防范意识的提高每个人应该树立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例如,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注意保护隐私,避免成为诈骗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受害者。
同时,要学习和了解常见的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2. 合理规划工作生活为平等就业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个人也应有良好的工作生活规划。
通过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减少疲劳和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自身提供更好的身心健康保障。
3. 加强沟通与反馈为更好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有员工应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反馈。
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反馈,参与讨论和决策,共同找寻解决方案。
同时,要加强团队合作,互相帮助,共同促进和落实安全措施。
结语:平等就业保证措施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安全措施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公平就业
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1991年《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 需明确的是本法这部分内容之前,只有故意歧视涉及种族 歧视时才允许陪审团审判和赔偿,并以雇主规模为基础设 置了赔偿金额的上限。 《11246、11375、11478号行政命令》 11246号行政命令主要是针对联邦的承包商和转包商,并 要求其提供反优先雇佣行动计划 。 州和地方政府的法律 美国宪法的最高条款是重要的,即州所颁布的法律不得与 宪法相抵触,在此基础上联邦法律未覆盖的领域,地方可 以制定反歧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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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雇佣年龄歧视法》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 该法中一个例外是关于处于高层经理或决策者位置的雇员, 允许年养老金超过44000美元的高层经理在65岁强制退休。 该法案不适用于对年龄有实际职业资格要求的地方即特定 行业进行正常操作的合理需要,雇主由于正当原因(绩效 差)而惩罚或解雇一个受保护年龄群体的雇员是合法的。 《职业恢复法》Rehabilitation Act 一般性条款 对残疾人的定义
我国关于平等就业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 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 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 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 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并 在第四章劳动就业中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 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 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 而受歧视。”
我国关于平等就业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就业公平及其实现路径探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就业公平及其实现路径探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就业公平是指在就业机会、职业发展、工资待遇等方面,不受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等个人属性的影响,实现所有劳动者平等就业、公正就业的状态。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存在,社会结构复杂等问题导致就业环境不稳定。
在此情况下,就业公平也需要得到更加严格的关注和实施。
如何实现我国就业公平,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
二、研究意义就业公平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岗位空缺、用人不足的情况下,将优秀的人才纳入职场,有利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企业竞争力,也可以促使普法教育、培养才能等方面的发展。
因此,研究我国就业公平的实现路径,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劳动力结构、实现人力资源既有保障又有优化的配置,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1)调查国内外关于就业及其公平的研究现状(2)探究我国就业公平在政策、制度、法律等方面的现状(3)分析影响我国就业公平实现的因素,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结构、政策制度等(4)探索我国如何在政策、制度、法律等多个方面来实现就业公平研究方法:(1)文献综述法,收集并分析相关理论和现状的研究成果;(2)问卷调查法,对不同领域人群进行代表性的抽样调查,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3)案例分析法,以某些企业或机构的经验和做法为例,深入挖掘和阐明就业公平实现的路径和方法;(4)理论分析法,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不同领域的理论,分析影响就业公平的内在规律和作用机制。
四、预期研究成果本研究旨在:探究我国就业公平的实现路径,分析其制约因素和推动因素,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以促进就业公平的有效实现。
预期研究成果如下:(1)研究就业公平的内涵,界定其概念、特点和重要性;(2)分析现有就业政策和制度对就业公平的作用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创新的建议;(3)深入剖析制约我国就业公平实现的经济、社会、政策等因素,提出相应的破解路径和措施;(4)探索实现就业公平的有效途径,既从理论上确定就业公平的制度体系、政策措施等,也从实践角度引入企业、市场、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5)提出实现就业公平的长期机制建设的对策和措施,为推动我国就业公平,促进全面深度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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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反优先雇佣行动计划
• 实际职业资格
是指当某一特定业务的正常经营所必需时允许雇 主在其雇佣活动中考虑宗教、年龄、性别或原始国籍 等因素的影响
• 雇主提请实际职业资格的情形
1. 从事工作的能力 2. 与适应顾客个人隐私相同的性别的实际职业资格 3. 当顾客表明希望某个性别的员工服务时的顾客偏好
• 经营必需
当雇主持有一份不包括一种性别的人数多于另一 种性别的人数的普通工作规范时,就产生了经营必需。
• 相关概念
组织中雇佣的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占比例与在 雇佣平等: 组织的相关劳动力市场上少数民族和妇女所 占比例相等。 组织中不同职业 不同职业雇佣的少数民族和妇女所 不同职业 职业平等: 占比例与在组织的相关劳动力市场上少数 民族和妇女所占比例相等。 相关劳动力市场:企业招募员工的地理区域。
• 相关概念
第四章 实现公平就业机会
4.1 执行过程
• 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调查和解决歧视案件 2. 收集信息 3. 发布指导性文件
• 制定一些实质的规则即指导方针
用这些指导方针来解释民权法的第七章、雇佣年龄歧 视法、公平工资法、美国残疾人法和1991年的民权法
• 张贴告示书
雇主、雇佣代理机构和法案涉及的劳动组织必须 公布由EEOC准备的告示书。 该告示书总结了第七章、雇佣年龄歧视法、公平 工资法、美国残疾人法和1991年民权法的要求。
• 记录和报告
雇主信息报告(EEO-1):雇佣100及100以上员工的 雇主每年必须提交标准表格100。此报告要求对雇主的劳 动力在规定的工作类别中按照种族、性别和原始国籍进行 统计分析。 申请者多样化表:用以搜集受保护群体的相关信息
• 受理歧视申诉的步骤
1. 雇员个人或群体向 EEOC提出申诉要求 2. EEOC对该项申诉进行 评估,并决定是否受理 3. 如果决定受理则向被 告方提供申诉副本 4. 使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 5. 如果调解没有成功, EEOC对申诉进行调查 6. EEOC将调解建议送达 被告方 7. 若被告方不接受调解, EEOC需做出决定是否 进行申诉 8. EEOC向相应的州或 联邦法院提请诉讼
• 组织预防出现不公平工资的措施
4.5 雇佣歧视的其他方面
• • • • 宗教 美国土著人(印第安人) HIV阳性 性取向
• 反优先雇佣行动计划
是一份概述补救以往歧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时间 表的书面文件。 所有签订50000美元以上合同并雇佣50或50名以 上员工的联邦政府承包商和分包商都被要求制定并实 施书面反优先雇佣行动计划。
• 实施反优先雇佣行动计划的基本步骤
1. 组织的首席执行官签署一份书面文件 2. 组织的高级官员被授予指导和实施这项计划的职责和职 权,组织的中层及基层管理者理解自己所担负的职责 3. 在组织内部公布组织的政策及对政策的承诺 4. 调查组织内部的雇佣状况 5. 制定反优先雇佣行动计划 6. 复查组织的整体雇佣体系 7. 建立内部审查和报告制度用以监控和评估该计划 8. 制定支持公平就业机会的企业计划和社会计划
• 两者的区别
对于实际职业资格而言,雇主可以拒绝考虑所有受 保护群体的成员。对于经营必需而言,雇主可以排除所 有不满足工作规范的人,不管是否该规范对某个受保护 群体存在不利影响
4.4 可比价值和公平工资问题
• 可比价值理论
该理论认为每个工作从其本质上看对雇主和社会 都有价值,这种价值能够被衡量和赋值。每个工作都 应该在其价值的基础上支付报酬,并且同等价值的其 他工作应该被支付相等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