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
出租车经营管理新规定(三篇)
出租车经营管理新规定近年来,随着出租车经营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以确保行业的有序发展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新规定:1. 出租车注册管理:要求出租车司机和车辆必须进行有效注册和认证,并持有相应的驾驶执照和行车证明。
2. 价格监管:规定出租车价格必须合理透明,并设立价格监管机构来监督行业价格的合理性。
3. 出租车运营管理:要求出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营,并严禁私自拒载、绕行和非法经营。
4. 外观标识:规定出租车必须明显标示出租车的营运标识和车牌号码,以提高市民对出租车的辨识度和安全感。
5. 安全设备:要求出租车内配备安全设备,如安全带、急救箱等,以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6. 司机素质培训:要求出租车司机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7.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出租车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纠纷。
8. 安全监控:推广安装出租车监控系统,加强对出租车运营过程的监管和记录。
9. 电子支付:鼓励出租车实施电子支付,方便乘客支付车费,减少现金交易带来的安全隐患。
10. 环保要求:鼓励使用环保的出租车,如有限排放车辆,减少车辆对环境的污染。
这些新规定的出台旨在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保障市民的出行权益,并促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监管和落实新规定,确保其有效实施。
出租车经营管理新规定(二)最近,出租车经营管理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新规定,旨在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规定:1. 车辆管理- 出租车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且定期接受检测和维护。
- 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和计价器,并且使用统一的计价标准。
2. 司机管理- 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考试。
- 司机必须有良好的驾驶记录和道德品质,不得涉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 司机需要定期接受健康体检。
3. 服务质量管理- 出租车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和遵守交通规则。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出租车对于现代人的生活来说是十分方便快捷的一种出行方式,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
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
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新版(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三个部委共同发布的,于2024年生效的法规文件。
本文将对《规定》进行全面解读,详细介绍其内容。
《规定》共分为八章五十三条,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和基本原则。
其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遵循“安全、便捷、优质、绿色”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道路运输秩序的维护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重点规定了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要求各地根据市场状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运价政策,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出租车收费标准。
同时,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器,并确保计价器准确、可靠。
第四章对出租汽车车辆的要求提出了详细规定。
要求车辆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并配备安全设备和应急工具,确保乘客的安全。
同时,对车辆外观和车内环境进行了要求,提出了车辆装饰和广告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规定了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对驾驶员的人身安全、驾驶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要求,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七章规定了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和执法要求。
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信用评估。
最后一章为附则,对《规定》的解释和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的发布对规范和提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促使出租汽车经营者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
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一些不合规经营行为,确保了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也应注意到,《规定》只是一部法规文件,如何落实和执行仍需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出租车的管理,包括出租车的经营、驾驶员的管理、车辆的运营等。
第三条出租车经营者应依法取得从事出租车经营的所需许可证件和相应保险,并保持有效。
第四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六条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积极参与出租车行业的自律组织,并按照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章出租车经营管理第七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具备稳定的经营场所,并设有必要的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出租车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保证出租车的车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九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制定出租车运营计划,合理安排出租车的运营数量和调度方式,确保市民的出行需求。
第十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营运设施和设备,如计价器、车载监控等,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出租车运营情况,提高管理效能。
第十三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招聘筛选,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遵守能力。
第十六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
第十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积极回应乘客的需求和合理要求。
第十八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熟悉本市的道路网络和交通情况,并善于利用导航设备提供乘客的最佳出行路线。
出租车管理规定范文(4篇)
出租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车的管理,维护市民乘车秩序,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车是指使用小型轿车进行营运,按照规定收取乘客费用的车辆。
第三条出租车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四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二章出租车企业管理规定第五条出租车企业应按照市场需求确定出租车的数量,合理配置车辆。
第六条出租车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关于车辆保险的规定,为所有出租车投保合适的商业险和交强险。
第七条出租车企业应对所有出租车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第八条出租车企业应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并严格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出租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制度,接受乘客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投诉。
第十条出租车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出租车的运营情况。
第三章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第十二条出租车驾驶员应熟悉道路交通法规,严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行驶和违规载客。
第十三条出租车驾驶员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熟悉本地区的道路和景点,给乘客提供准确的导航服务。
第十四条出租车驾驶员应保持车内整洁,定期进行车内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乘客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五条出租车驾驶员应注意自身形象,着装整洁,不得穿着违法违规的服装,不得在驾驶过程中进行商业广告活动。
第十六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随时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者吸食毒品。
第四章乘客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七条乘客有权享受有偿乘车服务,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不能拒绝合法乘车需求。
第十八条乘客有权享受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出租车内应安装应急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乘客有权了解和查询出租车运价标准,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应提供准确的运价信息。
2023年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
2023年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保障乘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投入、自愿退出、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出租汽车经营应当树立公共服务意识,以乘客需求为导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第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有出租汽车运营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第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巡查检查和投诉受理等工作。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不得违法逃税。
第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运营,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没有出租汽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二章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第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良好的运营状态。
第十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调度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便捷的叫车服务。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车辆数量,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对驾驶人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驾驶人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良好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驾驶人考核制度,对驾驶人的服务质量和投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定。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应当带着证件上岗,提供文明、礼貌、规范的服务,不得拒载、超载、议价和随意调价。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内整洁,提供乘客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服务,不得干扰乘客正常出行。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并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乘客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乘客车费结算方式、车辆运营区域范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计价器收取车费,并出具票据,不得随意涨价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害乘客权益。
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尊敬的客户:为了确保乘客乘坐出租车的安全,我司制定了以下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敬请遵守:1. 出租车驾驶员安全管理1.1. 出租车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全国人民警察身份证明。
1.2. 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吸烟或饮酒。
1.3. 出租车驾驶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法停车或违反交通规则。
1.4. 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携带非法物品或违禁品。
2. 出租车车辆安全管理2.1. 出租车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时进行维护保养。
2.2. 出租车车辆应搭载有效的车辆保险,并随身携带保险证明。
2.3. 出租车车辆不得搭载超过合法载客量的乘客。
2.4. 出租车车辆应保持车内整洁,驾驶员不得在车辆内吸烟。
3. 乘客安全管理3.1. 出租车驾驶员应友好待客,礼貌接待乘客。
3.2. 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拒绝载客,并不得擅自调整行驶路线。
3.3. 乘客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
4. 投诉与处理4.1. 如有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乘客可对出租车驾驶员或车辆进行投诉。
4.2. 投诉可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我司将及时处理。
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我们将持续不断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您的安全和舒适。
此致,公司名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二)出租车是城市交通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障乘客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围绕这些规定展开阐述,重点强调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出租车驾驶员是出租车运营中的关键环节,他们直接面对乘客,其素质和行为举止直接影响乘客的安全感。
因此,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1. 驾驶员培训:所有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乘客服务技能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危险品运输知识等,以提高驾驶员的应急能力。
2. 驾驶员资质审核:出租车驾驶员的资质应该经过审核,包括身体健康状况、驾驶经验、交通违法记录等方面的考察。
出租车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和出租车企业。
第三条出租车客运经营应当遵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服务、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出租车车辆第五条出租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车辆安全、环保、节能、舒适等方面的标准。
第六条出租车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类型为小型客车,车长不小于4.6米,轴距不小于2.7米;(二)车辆座位数不大于7座,其中驾驶员座位1个,乘客座位6个;(三)车辆颜色、标志、号码等符合本市出租车车辆管理要求;(四)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价器、顶灯、车内显示屏等设施;(五)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第七条出租车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安全、环保、可靠。
第八条出租车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应当明确,禁止非法转卖、出租、抵押、转让等行为。
第九条出租车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车辆颜色、车辆号牌、企业名称、服务电话等。
第三章出租车驾驶员第十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通过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四)无犯罪记录;(五)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
第十一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二)服从交通指挥,遵守交通信号;(三)不得擅自变更车辆行驶路线;(四)不得拒载、议价、甩客、违规停车;(五)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接受企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
出租车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出租车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出租车的规章管理制度是保障乘客安全和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下面是出租车各种规章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一、运营证件规定:1.出租车运营者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运牌照,未取得营运牌照的车辆不得从事运营活动。
2.出租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且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二、车辆要求:1.出租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的车型、颜色、车牌号等必须清晰可辨。
2.出租车必须定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3.出租车必须安装和使用计价器,计价器的示数必须清晰可见。
三、服务质量管理:1.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循交通秩序,确保乘客安全。
2.出租车司机必须礼貌待客,不得拒载或过度索取费用,不得随意更改行驶路线。
3.出租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内整洁,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4.出租车司机必须文明驾驶,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四、投诉处理:1.出租车公司和相关部门应设立投诉受理渠道,接受乘客对出租车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2.投诉处理程序应公开透明,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回复。
五、经营收费标准:1.出租车的收费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2.禁止出租车司机私自与乘客议价收费,收费标准必须依据计价器示数为准。
六、安全管理:1.出租车必须安装车辆监控设备和GPS定位装置,监控设备必须正常运行。
2.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应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乘客。
七、驾驶员行为规范:1.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酒驾、毒驾或违反交通规则。
2.出租车司机不得擅自拉客、做广告、兜客等违规行为。
3.出租车司机应穿着整洁,不得在驾驶过程中吸烟或使用手机。
八、行业管理:1.出租车公司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整治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2.出租车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出租车司机的行为。
出租车管理规章制度
出租车管理规章制度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
为了确保出租车行业的规范运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出租车管理规章制度。
一、出租车驾驶员管理1、资格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经验。
同时,需通过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租车从业资格证。
2、服务规范(1)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不得在营运过程中吸烟、饮食或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2)尊重乘客,不得拒载、挑客、绕路、甩客,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
(3)主动为乘客提供发票,如遇发票用完等特殊情况,应向乘客说明并记录相关信息,事后及时补寄。
3、安全驾驶(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4、培训与考核(1)出租车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服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
(2)建立驾驶员考核机制,对服务质量差、违规违纪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出租车车辆管理1、车辆技术要求(1)出租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车辆技术标准,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车辆外观整洁,车内设施齐全,座套干净整洁,无异味。
2、车辆标识与设备(1)出租车应按照规定安装顶灯、计价器、GPS 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2)车身喷涂统一的出租车标识和监督电话,便于乘客识别和监督。
3、车辆保险出租车必须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相关保险,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三、出租车营运管理1、营运许可出租车必须取得合法的营运许可证,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2、计价收费(1)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议价,应提前与乘客协商并达成一致。
3、营运时间与区域出租车应按照规定的营运时间和区域进行营运,不得擅自超出规定范围。
出租车管理规定
出租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出租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管理一、出租车车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运营条件和安全设备。
二、出租车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三、出租车车辆应按规定进行油耗监测,及时更换旧化的部件和设备。
四、出租车车辆应安装全程录像设备,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
五、出租车车辆不得私改车辆外观、内部结构和车身广告。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一、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和驾驶证。
二、出租车驾驶员应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并及时更新驾驶技能。
三、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并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四、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提高车费及其他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索要小费。
五、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守乘客合理要求,如一定范围内的配送服务、接送乘客手辅助装卸物品等。
第四章:服务管理一、出租车应保持车内干净整洁,车内设施齐全。
二、出租车驾驶员应穿着整洁,仪表端庄,不得吸烟、喧哗等影响乘客的行为。
三、出租车驾驶员应主动帮助乘客放置行李,确保乘客的行李安全。
四、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守乘客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乘客个人信息。
五、切实维护出租车行业的形象,不得参与非法营运、超载等违法行为。
六、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票据管理一、出租车应使用统一的计价器和发票打印机,确保计费准确和票据的真实性。
二、乘客应获得发票,并保留好以备核对和维权。
三、出租车驾驶员应及时清点和上交车内所有乘客的发票。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一、对违反本规定的出租车车辆和驾驶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运等。
二、对表现良好的出租车车辆和驾驶员,将予以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奖状、优先续租等。
第七章:附则一、本规定由本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新出租车运输服务管理规定(3篇)
新出租车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车运输服务行业,保障乘客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应依法依规开展运输服务,提供安全、便捷、诚信的出租车服务。
第四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职业素质,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乘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章出租车运营管理第六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出租车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运输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
第八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应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和整洁卫生。
第九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
第十条驾驶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前培训和岗前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保持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应提供规范化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应遵守廉洁行车规范,不得索取、收受乘客财物,不得向乘客借贷,不得非法收取车费。
第十四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应尊重乘客的合法权益,保护乘客的私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乘客信息。
第十五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应积极主动地协助乘客搬运行李、助乘客上下车,对于行李的损坏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应当主动提供合规的电子支付方式,并保障支付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和驾驶员应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意见或建议,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建议。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出租车运输服务机构应确保车辆设备的安全可靠,配备急救包,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出租车是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体验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为了规范出租车运营管理,加强对出租车的监管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各地纷纷制定了出租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围绕出租车管理规定展开阐述,从政策法规、营运准则、服务质量、行业监管、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政策法规出租车管理涉及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出租车业的监管,规范出租车市场的秩序。
其中,《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了出租车经营的准入条件、监管要求、经营行为规范等内容,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提供了基本框架和依据。
二、营运准则为了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形象,各地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营运准则,明确了出租车司机的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
这些准则主要包括公车公运、文明行车、服务至上、文明乘车等。
公车公运是指司机要遵守公务守则,不做私人生意;文明行车要求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文明驾驶;服务至上强调司机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文明乘车要求乘客遵守秩序,不随意拒绝乘客。
三、服务质量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是出租车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服务标准、落实服务承诺、加强投诉处理等,以推动出租车服务的提升。
同时,透明化服务信息也是出租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向,如出租车定价公示、驾驶员信息公开等,方便市民了解服务信息和投诉渠道。
四、行业监管出租车行业监管是保证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
各地在行业监管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建立监管机构、加强司机培训、开展巡查检查等,以保证出租车行业的规范运营。
此外,加强对非法营运的打击,也是行业监管的重点之一,如严禁黑车、打击非法载客等。
五、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租车行业也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出租车调度系统、GPS导航、支付方式创新等都为出租车的运营提供了更多便利和选择。
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
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如下:
1. 出租车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出租车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2. 出租车经营者应遵守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必要的车辆登记和保险手续。
3. 出租车经营者应保证车辆的安全与良好的车况,定期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
4. 出租车经营者应配备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需要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5. 出租车经营者应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出租车的运价,并应对乘客提供准确的计价明细。
6. 出租车经营者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7. 出租车经营者应建立客户服务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和乘车体验。
8. 出租车经营者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9. 出租车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罚款或处罚。
此外,不同地方对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细节要求,具体的规定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所以,出租车经营者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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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管理新规定范文(四篇)
出租车经营管理新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维护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车经营管理新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出租车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出租车经营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出租车经营管理应推动信息技术与出租车行业深度融合,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城市、县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出租车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出租车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出租车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出租车车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
第八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倾听乘客诉求,及时改进服务。
第九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加强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章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管理第十一条出租车经营许可证是出租车经营者依法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凭证。
第十二条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依法使用、依法管理。
第十三条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撤销、注销等管理工作,由城市、县级政府出租车经营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四条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一)具备合法经营出租车的资格;(二)出租车车况良好,安全设施完善;(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记录。
第十五条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继续申请。
第十六条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撤销、注销等,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理。
第三章出租车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八条出租车车况应良好,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九条出租车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抱死系统、安全带等。
第二十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
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篇)
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车辆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车厢内部清洁: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发动机清洁: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仪表盘清洁明亮: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
三、车辆出勤管理租赁车辆发车管理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
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
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
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
7、与客人一起验车。
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
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
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
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
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
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
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
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
出租车管理规定
出租车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出租车行业所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营,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维护社会交通秩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出租车管理规定:
1. 车辆要求:出租车必须是具备合法注册和执业证明,且符合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车辆标准和要求。
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驾驶员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合法的驾驶执照,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
3. 计价规定:出租车计价方式应当合法、公正、透明,计价标准和计价器宜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批准。
计价器必须安装在车辆中,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
4. 运营规定:出租车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等待乘客或接受电话预约。
驾驶员不得拒绝搭载合法乘客,也不得私自更改运营路线。
5. 服务质量:驾驶员应当礼貌待客,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不得使用任何手段索要高额小费或携带违禁物品。
6. 投诉处理:乘客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投诉出租车服务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7. 处罚措施:对违反出租车管理规定的驾驶员或车辆,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营运资格或吊销执照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出租车管理规定可能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具体的出租车管理规定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和遵守。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
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出租车是现代城市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其运营管理对于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保障乘客权益,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出租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围绕出租车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运价管理等方面。
一、车辆管理出租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运输工具,其车辆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出租车管理规定通常包括对车辆所有权、牌照管理、车辆检测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对于车辆所有权,要求明确所有权的合法性,禁止私自转让或出租给他人。
其次,牌照管理是出租车管理的关键环节,要求出租车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获取牌照,并按规定悬挂在车辆上。
此外,出租车车辆检测是出租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出租车每年进行定期的车辆检测,确保车况良好,乘客安全。
二、驾驶员管理驾驶员是出租车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驾驶员的管理要求是出租车管理规定中的重点内容。
对于出租车驾驶员,首先要求其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确保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服务能力。
其次,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有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禁超速、违规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驾驶员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乘客沟通能力,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
三、服务质量管理出租车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乘客的出行体验和公众对出租车行业的评价。
因此,服务质量管理是出租车管理规定中不可忽视的方面。
出租车服务质量管理通常包括对乘客安全、车内环境、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要求出租车内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其次,对出租车车内环境要求较高,要求车内干净整洁、空气清新,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此外,对于服务态度,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应礼貌待客、主动帮助乘客,对各种服务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四、运价管理运价管理是出租车管理规定中涉及到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
出租车运价管理要求明确规定出租车的计费标准,不得擅自乱收费。
出租车管理规定
出租车管理规定
是指对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出租车管理规定:
1.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规定出租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培训要求、安全驾驶规范、服务态度等。
包括出租车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求、年龄限制、犯罪记录审查等。
2. 车辆管理规定:规定出租车车辆的配置要求、技术标准、车辆检验、维护、保险等。
包括出租车车辆的年限限制、车辆装备要求、空调设备、安全设备等。
3. 车辆定价与计价规定:规定出租车的价格计算方法、计价器使用规定、里程费和时间费的比例等。
包括出租车的起步价、里程费、等候费等收费标准。
4. 服务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质量要求、乘客权益保护、纠纷解决机制等。
包括出租车司机的服务态度、文明驾驶、拒载行为等禁止规定。
5. 行业监管规定:规定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机构、管理制度、处罚机制等。
包括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资格、许可证要求、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出租车管理规定可能根据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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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
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和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政府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
1. 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要求: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考试。
2. 出租车车辆标准:出租车车辆必须符合汽车行业的相关标准,例如车辆年限、排放标准、车辆外观等。
3. 收费标准:出租车的收费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不得随意变动或乱收费。
4. 车辆装备要求:出租车必须配备计价器、安全带、灭火器等必要装备,并保持良好的车内环境。
5. 服务行为规范:出租车驾驶员应礼貌待客,提供周到的服务,不得拒载、议价或提供不良服务。
6. 经营许可证要求:出租车经营必须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7. 安全保障措施:出租车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例如加装监控摄像头、定位系统等设备。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稍有差异。
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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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出租车对于现代人的生活来说是十分方便快捷的一种出行方式,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关于出租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
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
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
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经客运服务培训合格,领取《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
被取消营运资格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者,按下列程序办理经营手续: 企业持营运申请报告,公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权使用证和客运出租汽车审批表,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牌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领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
未办理以上手续的,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到客运申请报告后,应当在5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缴回有关证照。
未经批准,停业6个月以上的按歇业处理。
第十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
第十五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客运服务管理第十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和规范。
出租汽车停车场和乘降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八条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方式,为乘客提供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规范化服务。
本市城区和外县之间的客运出租汽车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可实行直达服务,但不得异地经营。
第十九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执行由物价部门会同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使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不得乱收费;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未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将出租汽车改作他用;按时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填报有关报表,如实报送营运资料,接受对营运资料的审查;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应当服从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依法与承租者、从业人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票据,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或无票据时,不得营运载客;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不得隐匿乘客遗失财物;不得拒绝载客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合理的服务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载的行为: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扬手招车停车后不载客的;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停车场内不服从调派的;在客运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不载客的;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第二十二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经营者、从业人员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扣营运证照和标志。
第二十三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客运出租汽车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客运出租汽车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客运出租汽车必须达到下列要求:车辆技术性能完好,车身、车箱、座垫和行李箱整洁;车顶装置统一编号的标志灯,夜间明亮;按规定装置计价器和防劫设施;营运证件、车辆专用牌照和车门两侧的行业标志、营运编号以及空车标志灯清晰、有效;在车厢内规定位置设置标明企业名称、经营者、从业人员姓名、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服务标志。
第二十五条客运出租汽车应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计价器安装、维修企业由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共同认定。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维修、调试计价器。
第二十六条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客运出租汽车的车型、车体颜色和牌照号码或擅自拆除、改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标志。
第二十七条乘客应文明乘车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在车辆遇红灯停驶时上、下车或在禁止停车的地方拦车;不污损车辆和车内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时须有人监护;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及有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乘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拒绝支付车费:租乘的客运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驾驶员拒付车费发票的;租乘的客运出租汽车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未经乘客允许,搭载他人或者办理与客运无关的事的。
第二十九条从事车辆租赁服务业务,应当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
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检查与投拆管理第三十条公用事业、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值勤标志,出示证件,不得越权执法。
第三十一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监督制度,设置投诉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乘客投诉时应当提供车费发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
第三十二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30日内处理完毕。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三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违反本条例行为或者被投诉后,其所在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第八条规定,未取得经营权和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继续从事营运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手续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201X元至5000元的罚款;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转借、涂改、伪造、买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的,缴销证件,并处5000至10000元罚款;违反第十九第项规定,乱收费的,除退还多收款外,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项规定的,责令限期补缴税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违反第十九条第项、第项、第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项规定,未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的,处1000元至201X元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项规定,不携带营运证件的,处200元至30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项规定,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责令退还多收的车费,向乘客赔礼道歉,并处1000元至201X元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项规定,将车辆交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的,处1000元至150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项、第项、第项规定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拒载的,责令其赔礼道歉,赔偿乘客损失,并处100元至30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经营者、从业人员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扣营运证照和标志的,除责令其退还乱收费用、证照和标志外,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对上述违法行为,经营者、从业人员可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投诉;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利用客运出租汽车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客运出租汽车正常经营活动的,给予警告,直至吊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安装、维修、调试计价器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对投诉置之不理或未按规定期限作出答复的,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