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Word 文档
避难硐室技术要求
凉水井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400万吨/年,凉水井煤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煤尘具有爆炸倾向,煤层顶底板较好,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
井下主要的灾变类型可能有火灾、水灾、瓦斯及煤尘爆炸和冒顶片帮等。
永久避难硐室要坚固可靠,具备防火、防爆、密闭、独立供氧等功能。
永久避难硐室技术要求单位:套数量:2一、避难硐室相关规范避难硐室建设必须符合以下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规定: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2.《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暂行管理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3.《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MTT5026-2009);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5.《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2月第一版);6.《煤矿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8.《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二、永久避难硐室主要系统要求及参数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暂行管理规定”,凉水井煤矿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为30人,并且有1.2的备用系数,内部系统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防护密闭门临时避难硐室分为过渡室和避险生存室。
过渡室是为去除逃生人员进入避难区时所带入的有毒有害气体而设立的;避险生存室是逃生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的主要活动空间。
防护密闭门的设计遵循灵活、快捷、手动、密闭性良好等原则。
门体要求能够抵御瞬时1000℃高温和0.3MPa的爆炸冲击波、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
门体的结构设计采用绕流和分流技术。
(二)空气循环系统和空气幕系统避难硐室内部的空气循环是通过高压氧气瓶供氧供气系统或外接矿井空气压缩管路实现的。
整个避难硐室内始终保持300~400Pa的正压,防止毒害气体的渗入。
在永久避难硐室的正上方分别布置1个直径为500mm的施救钻孔,孔内安装426mm的钢套管,钢套管内将供水管、压风管、供电电缆及通信电缆预先安装好,为施救过程中的通信、供水、供电和压风供氧提供条件。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1 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 2011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 2009年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3 分类3.1 分类及代号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3.2 避难人数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3.3 硐室结构形式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3.4 硐室型号表示避难硐室型号表示:硐室结构代号,永久缺省为1,临时缺省为3硐室设计防护时间,缺省为96,单位为小时(h)设计避难人数硐室类型:Y、永久避难硐室,L、临时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型号表4 基本要求4.1 设计避难硐室设计,应当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精选)PPT文档28页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谢谢!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规范要求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规范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煤矿井下必须形成六大系统,其中施工永久避难硐室以以下规范要求:避难硐室施工图设计是以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初步设计为依据,额定避难人数80人;避难硐室内及出口外5m范围内,设计采用混凝土砌碹支护,支护厚度3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在出口5m范围外,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支护。
过度室密闭门在门洞墙体浇筑时一次固定,混凝土浇筑须满足以下要求:(1)浇筑混凝土时底板、两帮、顶部围岩必须清理干净,并用水冲洗应形成粗糙面,四周墙帮必须用铁刷子刷洗,经矿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浇灌。
(2)用于配制砼的碎石粒径规格为5~25mm,碎石内严禁混入土、木屑、煤粉及铝土岩等杂物,配制前碎石必须用水冲洗干净。
砂为中砂,砂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3)配制砼时需加入JD-HEA缓凝泵送型防水剂,配合比见产品说明。
(4)浇灌砼必须连续,并严格控制好砼的配比(比例按1:2:3),尤其是水灰比,严禁在墙体内搅拌混凝土。
(5)在浇灌过程中,必须用振动棒捣实,特别是墙体边缘。
浇灌出的砼必须均匀致密,不得出现蜂窝状或局部地方砂浆与碎石分离的现象。
(6)模板与模板之间,模板与围岩之间,必须封严,防止振动时混凝土浆液流出。
(7)交接班时,墙体所留接触面必须拉毛。
(8)由于自重作用,挡水墙顶部混凝土难以充填密实,可采用混凝土输送泵加压或预埋注浆管注浆等方式对顶部进行充填。
(9)注浆管采用DN25的水煤气管,沿轴向每隔100mm钻1个直径10mm的孔,相邻孔呈90°错开,使孔均匀分布在管壁四周。
并预先沿墙与巷道拱径向接触线固定,并紧贴拱岩壁。
浇筑完,经7d 养护后方可注浆。
注浆采用瓦斯抽采封孔注浆泵,浆液采用425号水泥按1:2的水灰比配制成的素水泥浆,注浆压力控制在2MPa。
硐室内及硐室外20m范围内压风管、通讯等所有管路均需埋设于管沟内,管沟尺寸见图,管路安设完成后,管沟需用混凝土填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1.20•【文号】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执行好《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1.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设计和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应当在煤矿企业和具备紧急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2.紧急避险系统设计中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和突发紧急情况下矿工安全避险实际需求,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结,确保在矿井突发紧急情况下遇险人员能够安全避险。
3.紧急避险系统设计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矿井基本情况分析、矿井安全风险分析、紧急避险设施设计、自救器配置、避灾路线优化与应急预案完善、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设备选型与投资概算等。
具体设计方案应当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方案优选和充分的论证。
二、关于避难硐室建设1.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
除应当符合《暂行规定》第11及17-22条目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应急逃生出口或采用2个安全出入口。
有条件的矿井应当将安全出入口或应急逃生出口分别布置在2条不同巷道中。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的施工建设标准
聚全氟板适用于矿用装饰,井下装修,井下候车室,巷道,测风站,变电所,泵房,火药库,避难硐室等的装修,聚全氟板是经国家煤安局认可认证的产品,已在全国各地矿山企业广乏使用。
聚全氟装饰板易清洗,不集聚灰尘、细菌;表面平整光滑,色彩丰富,能美化工作环境;符合卫生要求;绿色环保。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如下: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本文来自3基本要求3.1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3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4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3.5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内容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1 适用围本要求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市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3 基本要求3.1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3.3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围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围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4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5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围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若必须设置在煤层中时,应有防瓦斯涌出、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6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煤矿采区永久和临时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
煤矿采区永久和临时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胡姣丽【摘要】煤矿应急避难峒室对减少事故伤亡具有重要的价值,作者对煤矿应急避难硐室与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论述.对固定式和临时式避难硐室的施工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了详细设计.临时固定式避难硐室和永久固定式避难硐室在不同的矿井环境中会发挥各自不同的优势,可以共同为减少煤矿事故伤亡发挥重要作用.【期刊名称】《山西煤炭》【年(卷),期】2010(030)007【总页数】3页(P71-72,82)【关键词】煤矿;应急避难硐室;安全防护体系【作者】胡姣丽【作者单位】沁源供电支公司,山西,沁源,0465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D264根据煤矿事故统计和救援经验,在矿井发生事故第一现场因爆炸、坍塌等伤害立刻遇难的人员仅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0%左右,绝大多数矿工的遇难是由于爆炸后其附近区域氧气耗尽、含有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逃生路线因爆炸阻断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或升井而造成的。
因此,在煤矿事故中,无法及时转移的矿工长时间暴露于有毒有害的气体环境中导致窒息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最直接原因。
因此,采用安全的密闭空间在较大范围的危险环境中用于被困人员的应急避难,保障其生命安全,赢得足够的救援时间,已经成为煤矿安全防护的一种新趋势。
在欧美各工业发达国家,应急避难空间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广泛,并逐渐开始应用于采矿、危化品生产、加工、储存等行业,并且已经有过多次救援成功的案例。
目前,矿井中使用的应急避难硐室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永久性避难硐室。
在矿井巷道两侧地层中直接挖掘而成,主要布置在主巷或逃生路线上。
永久性避难硐室一般作为整个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年限在10a 以上。
第二种临时性避难硐室。
一般是在采区内部,用于为2~3个工作面的范围内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年限在3 a以上。
当此处采掘工作完成后,临时性避难硐室即被废弃,避难硐室内密封门、氧气瓶、通讯、监测仪器等设备被转移到新的临时固定式避难硐室中重复使用。
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煤监局司函办[2009]34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井下避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煤矿企业:为提高煤矿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减少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商国家能源局,建设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应用试点已列入201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为做好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煤矿企业请神华、中煤、开滦、阳泉、晋城、潞安、铁法、龙煤、淮南、平顶山、兖矿等11个煤矿企业开展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
各煤矿企业要至少确定一个煤矿开展试点,按要求在井下不同地点设置避难所(救生舱)。
各试点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做好避难所(救生舱)的应用试点工作。
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前期召开的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工作座谈会的具体安排,督促各试点煤矿按照《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将避难所(救生舱)应用试点建设投资,纳入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煤矿安全改造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9]2567号)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与驻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沟通,支持煤矿企业井下避难所(救生舱)应用试点工作。
请各试点煤矿企业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并制定煤矿井下避难所(救生舱)相关技术标准。
附件:《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9年12月25日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在充分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经过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我国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一、井下避难所设置的基本要求1. 煤矿井下避难所目前主要有固定式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两种类型。
避难硐室的国家规定
二避难硐室位置及支护
1.井底车场硐室
设置地点
岩层中
设置距离
井底车场附近
额定避难人数
≥100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2.高瓦斯突出矿井采区、采掘面硐室
设置地点
呼吸器
2h正压氧气呼吸喊叫2~4台
通讯
与值班室直接电话
照明
一体式矿灯、矿用防爆曝光灯
排泄物收集
集便器
基本生存保障
食品不少于2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至少满足所有人员96H的生存保障。
动力保障
矿用隔爆型备用电池箱,矿用隔爆兼本安直流稳压电源
指示牌
硐口标识牌、巷道指示牌、硐内操作指示牌
有毒有害气体处理
矿用隔爆型空气循环净化系统
温湿度控制
矿用防爆空调系统
环境参数监测
O2传感器、CO传感器、CO2传感器、CH4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
自救器
45min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数量:额定人数的120%
压风自救器
≥额定保护人数
自动办生器
15人配备≥4台;50人配备≥20台;100人配备≥30台
避难硐室隔离门矿山救护规程杂谈一山东华盾科技避难硐室的设计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避难硐室位置及支护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号)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21〕15号〕一、总那么1.为促进和标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实施平安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平安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根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效劳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效劳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效劳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效劳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煤矿是我国主要的能源产业和工业领域,也是一种高风险行业。
为确保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设置有效的避难设施。
固定式避难硐室是煤矿井下常见的避难设施之一,它的各项技术要求直接关系到煤矿井下矿工人身安全,因此国家对固定式避难硐室的生产、施工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主要介绍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
一、选址要求固定式避难硐室的选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地质条件要稳定;2.地下水条件要适宜;3.与采矿工作面的距离要适当,通道要畅通;4.与其他避难设施的距离不能过近。
二、硐室结构要求固定式避难硐室的结构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硐室体积要足够,可以容纳所有矿工;2.硐室内要有充足空气,通风要良好;3.硐室内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4.硐室要坚固耐久,具备防火、防爆、防烟等特性。
三、硐室安全要求固定式避难硐室的安全使用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固定式避难硐室要在地下矿井开工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硐室内要配备必需的生命维持、废气排放、火情探测、自动灭火等设备;3.硐室内要设置标志牌和出口指示标志;4.硐室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功能的使用可靠。
四、安全培训要求1.每位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了解避难硐室布置图和避难预案;2.每位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都要熟悉硐室的组成、装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3.井下矿工要定期接受救生、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演习要求定期演习避难演练,检验矿工应急避难能力,并对非常规状况进行应急处置演练,以提高工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六、总结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是确保煤矿井下矿工安全的基础。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固定式避难硐室的生产、施工和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
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硐室的质量和矿工的安全。
同时,煤矿企业要提高矿工安全意识,认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让矿工明白避难硐室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25L/min,呼吸阀供 气量:>15L/min,
吸痰器吸引压力
(-60~-3)kPa
15
隔绝式压缩氧 自救器
ZY45
额定保护时间45分 钟
输出压力调整范
16 压风自救器 ZY-J
围:0.09Mpa,单个 装置耗气量150~
200L/min
17
管路,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也可以大直径钻孔直通
地面。
5.3避难硐室采用压缩空气供氧方式时,可不考虑空气净化和调
节;采用压缩氧供气时,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和空气调节
控制能力,对CO2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每人0.5L/min,对CO的 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400ppm/h,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避难硐室环 境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施设备。
5.11避难硐室用电气设备、高压容器、仪器仪表、化学药剂等,应
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
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12在两道隔离门之间设置喷淋装置。
5.13避难硐室基本装备配置见表2。
序 号
产品名称
型号
1
矿用隔爆型备 用电池箱
KDDxxxx
4.11在井下通往避难硐室的入口处应有“避难硐室”的反光显示标志,
标志应符合AQ1017-2005标准要求。 5功能及配置
5.1避难硐室内部与外部巷道相比始终处于不低于200Pa的正压状
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渗入。
5.2避难硐室应配备矿井灾变期间的空气供给装置或设施,在额定 防护时间内提供避险人员人均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氧气浓度在 18.5%~22.0%之间。避难硐室氧气供给应以压风为主,接入矿井压风
避难硐室建设要求
临时难硐室建设要求1、设计要求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
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防水抗压达1Mpa~2Mpa,隔离门上应设置观察窗。
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
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顶板宜采用半圆拱形,室内顶板和墙壁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里压力,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
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国家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Word文档
国家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Word文档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1 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重庆市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3 基本要求3.1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3.3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4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5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若必须设置在煤层中时,应有防瓦斯涌出、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6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共28页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固定式避难硐室
②固定式避难硐室本矿井井田面积较大,井下巷道较多,井下井筒及5-2煤层煤门长度约1500m,西翼大巷长度约900m。
根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暂行规定》,设计在西翼大巷靠近5-2煤层煤门一侧设置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为矿井初、后期大巷工作及其他零散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难场所。
本矿井下最大班下井人数为63人,除综采、综掘、炮掘工作面最大班工作人员外,其余工作地点最大班人员总数为18人,固定式避难硐室容纳人数按其余工作地点最大班人数的1.3倍考虑,设计固定式避难硐室人数确定为25人。
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m2,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m,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m,每人应有不低于1.0m2的有效使用面积。
避难硐室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MPa,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m,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该固定避难硐室内部分为缓冲区、避难区、救护区和卫生区四个区域,缓冲区用以去除人员进入避难区带入的有毒有害气体;避难区是逃生人员的主要活动空间;救护区备有常用的救护器材和药品,可以进行急救;卫生区用以满足处理逃生人员生活垃圾的需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重庆市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 基本要求
3.1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3.3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
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4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5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若必须设置在煤层中时,应有防瓦斯涌出、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6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7 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3.8 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4 设计要求
4.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
避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5 m2的面积。
4.2避难硐室的形状宜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里压力。
4.3避难硐室应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
4.5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4.6避难硐室外2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4.7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2道隔离门结构,以形成风障。
隔离门不低于反向风门的标准,高不小于1.5m,宽不小于0.8m。
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隔离门上应设置观察窗。
4.8隔离门墙体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m,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
4.9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
埋设或保护距离在避难硐室设计中明确,但至少不得低于200米(压风、供水主管道距避难硐室不足200米的,分支管道必须全部埋设或保护)。
4.10避难硐室应根据不同岩性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4.11在井下通往避难硐室的入口处应有“避难硐室”的反光显示标志,标志应符合AQ 1017-2005标准要求。
5 功能及配置
5.1 避难硐室内部与外部巷道相比在灾变时处于不低于100Pa的正压状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渗入。
5.2避难硐室应配备矿井灾变期间的空气供给装置或设施,在额定防护时间内提供避险人员人均供风量不低于0.1m3/min,氧气浓度在18.5%~22.0%之间。
避难硐室氧气供给应以压风为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也可以大直径钻孔直通地面。
5.3避难硐室采用压缩空气供氧方式时,可不考虑空气净化和调节;采用压缩氧供气时,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和空气调节控制能力,对CO2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每人0.5L/min,对CO 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400ppm/h,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避难硐室环境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5.4避难硐室内应配备隔绝式自救器,自救器使用时间不低于45min,配备数量不低于额定人数的1.2倍。
5.5 避难硐室内应配备正压氧气呼吸器,呼吸器使用时间不低于2h,数量2~4台。
5.6避难硐室应设置内外环境参数检测仪器,至少应对避难硐室内的CO、CO2、O2、CH4,避难硐室外的CO、O2、CH4、CO2、温度等进行检测或监测。
在避难硐室设置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终端,各种探头与矿井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5.7避难硐室应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保证灾变期间通讯可靠。
5.8避难硐室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员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食品不少于2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
避难硐室具备直通地面的大直径钻孔时,可不配备。
5.9避难硐室应采用一体式矿灯照明,并储备逃生用一体式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的25%。
5.10避难硐室配备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5.11避难硐室用电气设备、高压容器、仪器仪表、化学药剂等,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12在两道隔离门之间设置喷淋装置。
5.13避难硐室基本装备配置见表2。
表2 基本装备配置
1、隔离门
2、喷淋系统
3、药品食品柜
4、供水管
5、压风管
6、人员管理系统终端
7、压风自救器箱
8、座椅
9、压缩氧供气系统10、担架11、环境参数监测仪器12、矿用荧光灯13、空气过滤系统14、防爆空调15、电源箱16、矿用红外摄像仪17、集便器18、排水管19、排气管20、自救器及工具柜
6 管理与维护
6.1避难硐室应专门设计并编制施工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施工;竣工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通风、安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2矿井建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
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6.3避难硐室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过期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
6.4避难硐室保持常开状态,确保灾变时人员可以及时进入。
6.5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避难硐室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避难硐室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避难硐室及其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