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现象解读》论文
2-通选课《死亡现象解读——生死学引论》课程考核论文_
报名序号:周班西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1期通选课《死亡现象解读——生死学引论》课程考核论文题目:死亡与灵魂不朽姓名学号年级专业学院2013年 5月 21 日死亡与灵魂不朽摘要:死亡是一种残酷的美。
我们生来就注定了要面对一个事实,即死亡,所谓尘归尘土归土,万物中有始而灭。
但古希腊哲学家认为生活完之后不可能是一个人的结束,像苏格拉底认为人死后灵魂能离开身体。
灵魂把身体看作是一种工具,所以重要的不是身体而是灵魂。
灵魂,它决定一个人的价值存在。
而,人死后有灵魂吗,如果有的话灵魂在哪里,灵魂是否可以达成不朽?关键字:死亡灵魂不朽苏格拉底什么是死亡?死亡即丧失生命,生命终止;不继续生存;无法存在、不存在。
死亡作为疾病的一种转归,也是生命的必然规律,但由于生命自然终止而“老死”(据比较生物学的研究,人类自然寿命大约是140-160岁左右)的只是极少数,人类绝大部分都死于疾病。
也有部分死于意外,如战争、地震等。
因病死亡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①由于重要生命器官(如脑、心、肝、双侧肾、肺及肾上腺等)发生了严重的、不可恢复的损害。
②由于长期疾病导致机体衰竭、恶病质等以致代谢物质基础极度不足、各系统正常机能不能维持。
③重要器官没有明显器质性损伤的急死,如失血、窒息、休克、冻死等。
过去人们习惯把呼吸、心脏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标志。
但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心肺复苏术的普及,一些新问题产生了,它们冲击着人们对死亡的认识。
全脑功能停止,自发呼吸停止后,仍能靠人工呼吸等措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全身的血液循环和除脑以外的各器官的机能活动。
这就出现了“活的驱体,死的脑”这种反常现象。
众所周知,脑是机体的统帅,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器官。
一旦脑的功能永久性停止,个体的一生也就终结。
这就产生了关于“死亡”概念更新的问题。
“脑死亡”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目前公认的医学观念以脑干死亡作为脑死亡的标准,一旦出现脑死亡现象,就意味着一个人的实质性与功能性死亡。
死亡:日常生活中的终极问题
死亡:日常生活中的终极问题死亡,这是一个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面对的话题。
关于死亡的讨论,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情感与深刻的哲思。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死亡时而显得遥不可及,时而却又近在咫尺。
这种矛盾的体验,以及死亡本身蕴含的希腊哲学与科学的深意,使得它成为人类探讨的终极问题。
一、死亡的不可避免性根据统计数据,人类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但死亡无论如何都是我们每个人无法逃避的自然法则。
无论个人身份、财富、地位如何,最终都难逃“尘归尘,土归土”的结局。
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正是来源于对未知的恐惧。
重视生命与死亡,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过上有意义的生活。
有人选择通过工作和成就来证明自己的存在;有人通过家庭和友情去寻求内心的满足。
而无论以何种方式,意识到自身终将走向死亡,这一事实促进了人们对生命价值的深刻反思。
二、文化对死亡的不同看法不同文化对待死亡的态度各异。
在某些文化中,死亡被视为生命的一部分,是灵魂升华通往更高境界的开始;而在另一些文化中,死亡则是一个绝对终结的事件,意味着生命的一切都将消失。
例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生死观念往往呈现出一种循环的态势,人们相信祖灵会继续关注活着的人,因此对待逝者充满了敬畏与尊重。
在西方哲学尤其是基督教文化中,死亡则常常被视为通向永生的一扇门,即使在肉体死亡之后,灵魂依然会选择不同去处。
西方现代社会普遍强调个体主义,因此许多人在面对亲人的去世时,会表现出强烈的悲痛与失落,而不是如东方文化那样以尊重和纪念来处理这份痛苦。
这样的文化差异不仅影响着人们对待死亡本身的态度,更在于生死观念形成后所带来的心理与社会影响。
三、科学角度看待死亡从生物学和医学角度来看,死亡是一个复杂而渐进的过程。
医学界通常将其定义为心脏停止跳动与大脑停止活动。
而随着科学的发展,我们对生命和死亡之间耳闻目睹了越来越多细致入微的解读,例如脑死、心脏骤停等等。
这使得我们能够稍微理性地看待这一终极问题。
此外,对老化与疾病方面医学研究进展显著,也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到“生”与“死”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
死亡:日常生活中的终极问题
死亡:日常生活中的终极问题人生的旅程中,死亡是我们无法绕开的主题。
它不仅是一个终点,更是我们思索生命意义、价值与选择的重要契机。
死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决定和情感态度。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死亡现象的多维度,分析它在历史、哲学、心理和社会层面的各种含义。
一、死亡的历史视角从人类文明的开端,死亡就一直是社会与文化构建的重要基石。
古代文献和Artefacts对于死亡的看法,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上下文。
例如,古埃及人相信来世,通过金字塔等宏伟建筑和复杂的埋葬仪式,他们希望在死后获得永生,而古希腊则通过悲剧诗歌表达对命运和死亡的沉思。
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体现了不同民族如何理解和对抗死亡。
宗教信仰无疑是影响个体与集体面对死亡的重要力量。
在基督教中,死亡被视为人类堕落的结果,而通过信仰,人们得以寻求救赎。
相对而言,佛教的轮回观则强调生命的循环与因果法则,使得死亡被视为一种变化,而非终结。
这些宗教信仰为各自文化中的人们提供了不同的舒适和希望,使他们在面对生死时有了精神依据。
二、哲学思考与死亡死亡引发了众多哲学家的思考,它不仅仅是生物学现象,更是伦理与存在的重要议题。
从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对“死”的辩证讨论,到海德格尔关于存在主义的论述,哲学家们尝试探讨生命如何因死亡而具备意义。
苏格拉底认为意识到自己的死是最重要的,因为这会促使个人追求智慧与真理。
他在临终前向朋友们表达了对灵魂不朽的信念,指出生命应当通过追求知识来赋予意义。
而海德格尔则进一步分析了“向死而生”的概念,他认为意识到自己的死亡能够激励人们更加珍视当前人生,为之努力。
这种对死亡的思考不仅有助于理解我们的存在状态,也能够指导我们如何过好每一天。
现代哲学家如阿尔贝·加缪借助荒诞主义理论探讨了人类面对无意义生命时产生的恐惧。
他认为,第一个反应就是逃避,而最终应找到一种自我投身于生活的方法,以抵御对死亡的恐惧。
通过这些哲理,我们得以启示如何在潜意识中接受和理解死亡。
儿童死亡认知概述(完整论文)
科目:心理学与我们论文题目:儿童死亡认知概述学院: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年级:2009级学号:姓名:指导老师:完成日期:2012年4月15日目录【摘要】 (1)【关键词】 (2)一、儿童死亡认知发展概况 (2)1.1“死亡”的特征 (2)1.2 儿童死亡认知发展历程 (2)1.2.1 外国有关儿童死亡认知发展的理论 (3)1.2.2 国内关于儿童死亡认知发展的理论 (3)二、儿童死亡认知的影响因素 (4)2.1 家庭态度 (4)2.2 生活事件 (4)2.3 社会环境 (4)2.4 人格特征 (4)三、儿童死亡心理教育 (4)3.1 儿童死亡教育原则 (5)3.2儿童死亡教育具体方法 (5)3.2.1 用恰当的词语表述死亡 (5)3.2.2 正确地描述死亡 (5)3.2.3 给儿童解释死亡发生的准确信息 (5)3.2.4 解释举行葬礼是为了让活着的人心里得到安慰 (5)3.2.5 耐心回答儿童提出的死亡问题 (6)3.2.6 向儿童提供有关死亡的准确信息 (6)3.2.7 引导儿童珍惜生命 (6)参考文献 (6)儿童死亡认知概述【摘要】死亡认知是指对死亡现象的看法和理解。
儿童死亡认知发展是随着年级的升高从模糊不清、具体形象到认知生命本质直至表达态度、感悟哲理的一个渐次深入的过程。
影响儿童死亡认知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家庭态度、生活事件、社会环境、人格特征。
在对儿童开展关于死亡心理教育时应该注重符合其死亡认知的年龄特点。
【关键词】死亡认知;儿童;影响因素;死亡心理教育死亡认知是指对死亡现象的看法和理解,死亡认知的发展是儿童认知发展中的重要一部分,由于死亡概念的复杂性,它也是儿童较难掌握的一个概念。
死亡认知儿童对生命死亡概念的理解有利于儿童从生命的终极角度来理解生命,从而对人类如何珍惜自己的生命、保护身体的健康、理性地面对生命死亡、更好地生活等方面有一个较深刻的认识。
但是,由于一般社会均视死亡为禁忌,对其研究较少。
海明威的死亡主题探讨优秀论文
海明威的死亡主题探讨优秀论文2022-05-04 10:55·文来已久优秀文学论文摘要:死亡作为海明威生活中的常客,是他进行艺术创作的重要切入点,也是他文学作品创作的本质表现。
对海明威及其创作中的死亡存在进行探讨、挖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海明威的艺术创作研究,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领悟海明威文学作品中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有助于我们更真切地思考现今死亡教育的问题,并有助于我们实现生命的价值。
关键词:海明威;死亡;主题引言二十世纪对美国乃至世界影响巨大的著名小说家厄内斯特·海明威一生创作了众多优秀的长篇、中篇及短篇小说,在其作品中有一条不变的规则,即对死亡的不懈探讨。
死亡对海明威来说具有最大的真实性和现实性,是其文学作品和人生历程的底色。
透过其各具特色的死亡,海明威在心灵废墟上召唤着被弃置的个体自我意识,试图通过不断剖析个体生命存在在死亡面前自我意识的回归,来实现个体生命最本质的价值。
一、海明威与死亡主题谈到文学中的死亡主题,就不可能忽略一生中在生死较量中度过的海明威,以及他在文学中表现出的个人生死观。
从海明威在作品中表现出的死亡观及海明威专家们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其文学式的死亡观,几乎融西方哲学史上所有生死观于一炉。
海明威用自己的亲身实践和文学世界告诉世人,虽然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人的力量在死亡面前是有限的,但最重要的是怎样来对待死亡。
恐惧死亡是人的本能,特别是在困境和苦痛之时,但绝不能成为死亡恐惧的奴隶,应当具有“困兽犹斗”的精神,用自己的勇气与之相抗拒,并应努力避免不必要的死亡。
死亡是海明威的文学主题,而写作则是他摆脱死亡恐惧的一剂良药。
在《死在午后》中他倾诉道:“那时('一战’后)我在尝试学习写作,从最简单的问题着手写,而最简单的问题之一和最根本的问题即是暴力造成的死。
……暴力造成的死虽然情况没有那么复杂,但是它毕竟是死,是可以用来作为写作的主题之一。
”[1]正如劳伦斯相信通过写书能够使自己的痛苦得到宣泄、毛姆通过写长篇小说获得心灵平静一样,海明威对文学对作家心灵的治疗作用也深信不疑,他说:“倘如他在写它,他就能摆脱掉它。
谈余华小说中的死亡现象 word版 ,可复制
谈余华小说中的死亡现象□刘旭锦(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杭州 310027)摘要]余华的数部作品描述了种种关于死亡的原因、过程以至详细的画面,死亡已经成为他一些作品中的主题和动机。
这些死亡描述在不同的作品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却在作者的创作风格和思想表意上一脉相承,构成余华的一种独特的风格。
他的直面令他提炼生死提炼得更纯粹,死亡不用价值衡量,不用人性衡量,只是对一个生命本身的关注。
其中作者早期的作品发出的激越或滞重的愤怒之声,而后期的作品较之前期更为厚重、隐喻。
[关键词]死亡;人道;悲喜剧从20世纪80年代作为先锋小说作家代表,到90年代开始的带有新写实小说倾向的创作,余华在数部作品中都以一种特别的“残忍的才华”描述了种种关于死亡的原因、过程以至详细的画面,死亡已经成为他一些作品中的主题和动机。
仔细分析,这些死亡的描述在不同的作品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却在作者的创作风格和思想表意上一脉相承,构成余华的一种独特的风格。
在余华早期的作品中,死亡是为了构成一种特别的叙述框架,在一种令人窒息的空气中,死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简单得像游戏,像表演。
死亡在作者的笔下变得冷静而平常,生动的是死亡的氛围和对死亡的刻画,这在《现实一种》中表现的较明显。
两兄弟置换亲人的生命来进行快意的复仇,彼此也用刻毒的手段置对方于死地;那孩子被凌空一脚踢起再缓慢落下,趴在地上留下血和粉红色的脑浆,再配以那阳光的效果,成了作者刻意描摹的“美丽画面”;老太婆听到肚子内筷子折断一样的声音,每一天的惶惶不安也出于一种对死亡的恐惧;而那因杀人而被枪决的哥哥死后又被取走了身上所有有用的东西,只剩下了一堆脂肪。
作者是在制造一种效果,很彻底地剥掉了附着在人身上的除却生命本身的其他东西,留下的是经极度夸张和膨胀后的冷漠无情的人的个体。
一种窒息的空气,一张张比死亡更令人恐惧的冷漠面孔,正是小说作者描绘死亡的真实目的。
而在他的另一部短篇《难逃劫数》中,死亡再次成了故事的线索,一切像是一场阴谋似的展开,每一场死亡都被极富预见性的标示在脸上,戏剧性的展开故事,再验证每一个死的确凿,死连缀着膨胀的情欲、变态般的嗜好、不牢靠的所谓“友情”。
余华小说人物死亡现象解读
2 0 1 4年 8月 第 32卷第 4期
佳 木 斯 大 学 社 会 科 学 学 报
JOl『RNAI.OF s0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
Aug.,2014 V_01.32 N0.4
余华 小说 人物死 亡现象解读
吴 敏
(华东 交通大学 文学院 .江西 南 昌 330013)
《社会学论文》大学生自杀原因的社会学分析及思考
大学生自杀原因的社会学分析及思考潘铭嘉(暨南大学商务英语系2011056298)摘要: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既有具体的生活事件作为导火索,又有个人心理原因,但其根源在于社会势力。
影响大学生自杀行为发生的社会因素主要有社会转型,家庭环境,生活环境的变迁,社会隔离,社会感应和文化等。
关键词:大学生,自杀“北理工一男生跳楼身亡”,“人大一女研究生跳楼身亡”……目前,大学生自杀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而不是新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这条不归路来应对挫折。
他们虽然走了,可是对家庭、学校、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却不会随他们生命的消逝而消失。
他们对生命的漠视更是深深刺痛着人们的心,也引发了无数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天之娇子们一个个都选择以死解脱?他们那以生命的结束为特点的血的教训带给我们的除了一声叹息外还剩下什么呢?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他们具有一般个体青年期的心理特征和面临的心理问题,他们“内心动摇大,情绪的紧张程度一般较高,对很小的刺激也容易引起强烈的情绪反映:一时陷入被打败的悲痛里,一时又由于有希望昂首挺胸,一时又由失意而俯首顿足。
情绪如此不稳定,是青年期心理的一个特征”。
因此,调控这种具有两极性的情绪,是每个青年人能否顺利渡过青年期的条件之一。
每个自杀者都有不同程度的人格障碍和情绪失调。
另一方面,大学生还具有比一般个体青年期更为复杂的内心世界,他们的自我意识强烈,富有理想和抱负,期望值较高。
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把自己目前的状况和个体角色协阋起来,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他们在心理上默默的承受着来自家庭、学习、就业、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压力,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和冲突需要他们去解决。
由于青年期自身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使他们的心理适应能力面临巨大的挑战,这些心理特点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更容易产生各种心理上的反差,导致各种心理挫折,因而易于形成厌世心理。
这些特征使得大学生的自杀行为表现与一般个体青年具有不同的规律性,因此,我们研究大学生的自杀问题,应当从大学生的自杀心理机制人手。
《死亡现象解读——生死学引论》论文
报名序号:19 周日班西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1期通选课《死亡现象解读——生死学引论》课程考核论文题目:“安乐死”的人道思考姓名宋庆丽学号 222011317011027年级 2011级专业生物科学(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2013年 12 月 3 日【摘要】:生与死是我们人类不可回避的两大问题,可以说凡生必死,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理性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人类越来越重视死亡这一客观事实,同时开始对生命价值进行反思,安乐死的思想应运而生。
如今安乐死已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热点话题,因为它涉及到技术性、观念性、伦理性、宗教性及社会性等多方面问题。
然而从人道主义的立场来思考,安乐死是可以实施的,但要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安乐死人道主义伦理争议伦理原则【正文】一、何谓“安乐死”安乐死, 来源于古希腊文euthanasia 一词, 本意是快乐死亡或尊严死亡。
现代意义上一般是指对患有现阶段医学科学技术不能救治而又极端痛苦的病人, 在不违背其意愿的前提下, 由病人自主要求或其亲属要求, 经过医生的认可, 由医务人员实施的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终结生命的一种处置行为。
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安乐死也有多种形式,据实施行为一般分为两大类:①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积极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
②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
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根据病人对安乐死的接受与否, 分为①自愿安乐死,是基于病人的自觉自愿所作出的选择。
②非自愿安乐死,病人并无选择权力或缺乏选择能力, 由亲属或医生代为决定的,由于无法确知是否是病人的意愿还是其他人的强制, 从而很难在实践中区别是善意行为还是蓄意危害行为, 人们对其争论较多。
有关死亡看法、意义的讨论
有关死亡看法、意义的讨论摘要:本篇论文主要是对人们所认识的亡后世界(也可以说是对死亡的看法)讨论,当今世界人们对死亡的看法随着地域,文化的不同而不一样。
就目前而看,由于宗教,文化的不同而且造成对死亡看法的不同差异最大,我将从各方面来讨论当今世界人们是怎么看待死亡的。
关键词:彼岸世界死亡死亡的意义人死后到底会怎么样,这是几千年来人类共同思考的问题,上至哲学家、君王,下至普通人都有对死亡的思考。
出于本能的,刚开始,人们对死亡都有不可避免的恐惧。
随着阅历的增加,人们对死亡的看法发生了不同的偏移,使得有些人怕死畏死,而有些人可以看得淡然,更有些人勇于死而完成更有意义的事。
为什么人的思想如此不同,这种不同是从哪来的,死的意义又是什么?这是我意图思考的问题。
一、人们死亡原因调查人因为什么而死,从大的方面总结来说:自杀(自我主观意愿结束自己的生命)、疾病(包括老死)、意外(战争,谋杀,交通事故)。
自杀是自我结束生命,其占死亡百分比有一定比重。
日本是自杀率很高的一个国家,日本现有人口约1.28亿,而日本警察厅的统计数字表明,自1998年以来,日本的自杀死亡者每年都超过3万人,2006年超过3.2万人,是当年日本国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5倍。
大多数自杀者选择自杀并非出于本意,而是由于复杂的社会原因,如失业、破产、过度劳累等,经过激烈的心理斗争后走上绝路的。
疾病中因脑血管病,心脏病,恶性肿瘤死亡的人数最多。
在欧洲资本主义兴起以前,世界各地区的人口平均寿命都很短,到18世纪,欧洲资本主义迅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条件有所改善,欧洲人口的平均寿命开始有了显著的提高。
到19世纪中叶,欧洲的平均寿命超过了40岁。
到20世纪末,随着科学进步伴随着的医学进步,发达地区人口的男女平均预期寿命分别达到71.1岁和78.7岁,男女平均预期寿命最高的日本已分别达到76.8和82.9岁。
而人因意外死亡还是有很多,中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
2-《死亡现象解读》
直面死亡,珍爱生命摘要:生命和死亡是相辅相成的,理解死亡才知道生命有限而万分可贵,更应该积极思考人活着的价值,更好地利用有限的生命来发挥更大的价值。
理解死亡不仅仅是让我们勇敢的面对死亡,还要让我们思考着怎样智慧的对待死亡,让生命更有意义。
因此,生命教育迫在眉睫,我们应该客观的面对死亡,珍爱生命。
关键词:死亡;生命;理解死亡;直面死亡;珍爱生命;生命教育正文:有生命,就有死亡;理解生命,就不能回避死亡。
生命、死亡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 人的一生也就是生命持续和步入死亡的过程。
当人呱呱坠地, 发出第一声燎亮的哭声, 既意味着生命的展开也是死亡之旅的开始, 所以,恩格斯说“生就意味着死”, 生与死是一个问题不可分割的两方面。
每个活着的人都将面临如何生和如何死的问题。
面对人的生与死,教育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教育不仅要教给人“何以为生”的本领, 还要引导人对“为何而生”行追问, 而对人“为何而生”的追问离不开对死亡的思考, 所以, 生命、死亡和教育是息息相关的。
生命教育,就是帮助人们理解生命和死亡的关系,帮助人们从不了解死亡到认识死亡,到进一步理解死亡; 从不怕死亡到从容地面对死亡,积极地把精力放在“如何活得更好”这个有价值的追求上, 这是生命教育时所要面临的艰难而又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只有正确的了解了生与死的关系,才能够有勇气直面死亡,从容的面对死亡,并理性的思考让有限的生命获得更有价值,更有意义。
要真正理解生命,必须先理解死亡1.中国人讳谈死亡中国传统文化对待“死亡”多是采取避讳态度,在官在民都讳言“死”字。
甚至累及“死”字的时候都会千方百计的用一个委婉的词语代替。
在中国古代,皇帝的死叫作“驾崩”,大臣的死叫做“薨”,佛教的人死视为“圆寂”,道家的人的死叫做“羽化登仙”,即使是普通的老百姓,也不会直接叫做死亡,而是说“老了”、“走了”……即使到了现在,也极少数直接说死亡的,多用“逝世”、“殉职”、“牺牲”等词语来表示死亡。
死亡现象解读1
西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1期通选课《死亡现象解读——生死学引论》课程考核论文题目:死亡与文化姓名阿布都热合曼学号 222011316011124 年级 2011级专业化学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2013年 12 月 7 日摘要:生命的本质是机体内同化、异化过程这一对矛盾的不断运动;而死亡则是这一对矛盾的终止。
人体内各组织器官的同化、异化过程的正常进行,首先需要呼吸、循环系统供给足够的氧气和原料,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耐受缺血缺氧的能力极差,所以一旦呼吸、心跳停止,可以立即引起死亡。
所谓复苏也就是先用人工的方法代替呼吸、循环系统的功能,然后再进一步采取措施,恢复有效的自主呼吸和心跳,从而保证中枢神经系统的代谢活动、维持正常生理功能。
同时,积极纠正体液内环境的紊乱,使组织细胞有稳定的代谢环境,也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复苏抢救,重建体内同化、异化这一对矛盾的动态平衡,才能复转机体的生命活动,逐步恢复健康。
关键字:生命、死亡、呼吸文化是一种生命现象。
文化本不属人类所独有,我们更应该以更开放和更宽容的态度解读文化。
文化是生命衍生的具有人文意味或生命意味的现象,是与生俱来的。
许多生命的言语或行为都有着先天的文化属性,我们也许以示高贵而从来只愿称其为本能。
——李二和《舟船的起源》指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情操、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种制度等。
狭义的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主要是心态文化,又称小文化。
1871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了狭义文化的早期经典学说,即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
从哲学角度解释文化,认为文化从本质上讲是哲学思想的表现形式。
由于哲学的时代和地域性从而决定了文化的不同风格。
一般来说,哲学思想的变革引起社会制度的变化,与之伴随的有对旧文化的镇压和新文化的兴起。
死亡论文
西南大学2014—2015学年度2期通选课《死亡现象解读——生死学引论》课程考核论文题目:死亡魅影下的拷问——死亡个案反思姓名袁针云学号 ***************年级 2014级专业计算机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2015年 5 月 20 日摘要:数千年来,人们对于死亡进行着不断的思考与认识,由死亡问题衍生出了大量丰富多彩的诗词歌赋、民俗风情、宗教文化。
可以说死亡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死神的镰刀又是怎么到来的,不仅仅是普通人所想的在家老死,更多的时候死亡是在你最不经意间到来。
关键词:死亡恐怖袭击个人情趣情杀食品一、什么是死亡未知生焉知死——孔子。
死亡,简单的说就是生命的终结。
古人有“蝼蚁尚且贪生”之叹,民间有“好死不如赖活着”之语,可知众生无不好生恶死,对于死亡都有着一种莫名的恐惧,一种本能的逃避。
然而,生命是脆弱的,必然会经历衰老、死亡。
对于社会结构复杂、思想活跃、感情丰富的人类来说,这是一种挥之不去、莫之奈何的梦魇。
面对死亡,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就进行着深入的思考与研究,从而形成了形形色色的人生态度。
二、我的死亡观人老了就会死,是大家自小就明白的道理。
老人对死亡这个话题也是忌讳得很,谈到那个字眼就会觉得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我觉得这来自于他们对于生的渴望还有死的畏惧。
活着人就有无限可能,能做许多事情,死了就什么都没了。
死亡就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
每天这个世界的各个国家与地区都有一些人悄悄离去,有的人只影响家人与朋友,徒留后人在一种悲伤的情绪之中不能自拔,有的像毛泽东这样的历史伟人影响的就是几代人。
小的时候,还在老家读小学的我就亲眼看见大货车将一个小孩子撞得满地鲜血与脑花的场景。
有时候你不得不感叹人生的短暂与不平,那孩子还没有做出什么选择就匆匆离去,或许他是一个来自天堂的天使来视察人间的情况,并不愿久留。
人们对于不知、不明的事物总有一种恐惧,就像死亡。
每种文明关于死后的场景都有着不同的猜想,比如中华文明,认为人死后就会去极乐世界继续生活,那里也有地有房,所以每年清明节回家扫墓,我们都要给去世的人烧纸钱、纸房子等等,来寄托我们对于死者的怀念。
《死亡现象解读——生死学引论》课程考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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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指出了一条不知悦生与不知恶死、安之若命与安时处顺、恬淡寡欲与寂寞无为之路,并从中超脱出来。
关键词:死亡;超脱;庄子;纠结;生与死;命与时;情与欲;正文:死亡往往是我们所害怕的,但经历过死亡的人对死亡,对生命就会有不一样的认识。
就在高考之后的暑假,我们全家人去海边游戏,由于种种原因误点了,海边的天气又是变化无常,晚上7点时有些许风浪降临,但我们都不希望白来一趟,就下水了。
结果海浪越来越大,我和我爸游不回去了,挣扎了有十几分钟的时间,幸好抓住了划海边线的粗绳,慢慢地拉回岸边。
因此,经历过几乎死亡的一次,我对生命有了不一样的见解,生命是非常渺小的,可以转瞬即逝。
要做到超越死亡的高深精神的人,还是少数人。
读《庄子》,我们往往对其超然的生死观感触颇深。
如果说他主观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有关理论是有失偏颇的话,那么他的关于生死的观点无疑却又在很大程度上是比较正确的。
在《庄子》中,很多篇幅都涉及到生死观问题。
综合来看,庄子在这个问题上持如下观点:首先,庄子认为人的生死是一种自然现象。
在《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一文中,作者说”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
意思是说人的生死和白天黑夜一样,是自然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观点早已经被科学证明了是完全正确的。
人只不过是自然的产物,和一块石头,一棵草,以及太阳和宇宙一样,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是人力所能改变的(”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
论文学中的死亡意识
论文学中的死亡意识作者:郭振华来源:《文学教育》 2018年第2期郭振华内容摘要:死亡是人类无法回避的事情,借助于文学作为表达的载体,文学家对于人类的死亡情结、死亡意象、死亡悲剧展开了淋漓尽致的描绘。
本文拟从死亡情结、死亡意象、死亡悲剧维度对文学创作中的死亡意识进行梳理。
关键词:文学创作死亡意识死亡情结死亡意象死亡悲剧生死问题,一直是文学作品所反映和表现的主题。
直面死亡、认同死亡乃至超越死亡,本质上就是对生的关注和热爱。
在中外文学史上,死亡一直就是作家思考的问题。
一.永恒不灭的死亡情结远古时代,社会生产力落后,人的思维也处于混沌状态,物我浑然一体。
对大自然的各种现象,对万事万物的死亡现象都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只是以为是上天借助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这样,鬼神概念便进入到了人的原始思维中,对大自然的这种恐惧也就积淀成一种集体无意识并延续下来。
“对原始人的思维来说,要想象‘自然死亡’实际是不可能的。
须知这是一个和其他观念毫无共同之处的独特的观念。
”[1]p269在原始人哪里,死亡只具有偶然的性质,死亡不是生命的绝对终结。
这是原始人对死亡的认识,在他们看来,死亡的确是一种客观存在。
于是,“死亡”的阴影一直笼罩着人类,成为人类挥之不去的烦扰。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对自然现象有了科学的解释,对事物的兴衰更替、对人类自身的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也有了正确的认识,但人类思维中的鬼神观念,对死亡恐惧的集体无意识心理却一直沿袭了下来。
由于文学的那种能满足人的自我观照,自我宣泄、自我实现的心理需求的作用,由于死亡边缘性,死亡也就成了文学创作的一大母题。
通过对死亡的描绘,人们可以反观自身,从中得到一种对生的慰藉和快乐。
这便是蕴藏在创作者身上的“死亡情结”的症结所在,对青春、时间流逝的咏叹,功未成名未就所产生的失落感、家国衰落败亡的忧虑等是“死亡情结”的具体体现。
“时间是生命的存在表式,人类对时间的感受与哀叹本质上源于死亡。
大学生自杀分析论文
大学生自杀分析论文1大学生自杀问题的归因分析美国学者柏忠言在其名著《西方社会病》中,把自杀看成一种“社会病”。
在他眼里,自杀既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结果,也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典型表现。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父母是子女面对和交流起始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的社会成员。
假若一个人连对父母的爱心和责任感都没有,很难想象对其他人、对社会的关爱和责任感。
当代大学生关爱和责任感的淡化与缺失,其归因分析呈现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但从总体上说,主要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综合影响的结果。
(一)个人原因2001年12月31日,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系二年级学生贺某坠楼自杀,据其同学反映,可能是因为成绩原因心理压力过大以致走上不归路;2003年,广东一所高校一名6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采取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学业的失败和就业的困难让部分大学生失落、沮丧、沉沦以至轻生,在感叹他们愚昧、幼稚的同时,也深深感受到当代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但最根本的却是责任感的失落。
爱情的挫折和失败也是引起大学生自杀的重要原因。
对于女性大学生来说,当她们发现爱情不如己意,没有童话中描绘的那么美好与浪漫时,很多人就会产生严重的失落感、挫败感以及对他人和社会的不信任感。
为情所困是许多女大学生选择自杀的重要原因,这也折射出当代大学生处理异性关系不当,人际沟通差等问题。
(二)家庭原因当代的大学生群体,大部分是独生子女。
特别是近一二十年,当代中国家庭成员的角色错位现象极其严重,父母在关注孩子的衣食住行、生活学习各个方面及成长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拔苗助长、主次失调和越俎代庖的倾向。
这样发展下去的直接结果,就是学生很少或根本不知道如何关爱父母,忽略父母的内心感受,天然地以为父母为自己做的一切是理所当然的,并且心安理得地习惯享受这种生活方式。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他们缺乏独立性、自主性以及对生活、学习乃至人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家庭教育的影响虽然是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但对学生的影响却是刻骨铭心和永生难忘的,当学生走上社会与人们接触时,他们就会习惯性、推己及人地流露和表现出对他人和社会缺乏关爱、缺乏责任感的生活价值取向。
自杀问题研究论文.doc
自杀问题研究论文自杀问题研究论文第一节自杀是一种社会病一,自杀的状况人类正在为生存和生存得更好而努力奋斗着。
人类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护生命,延长寿命,例如,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以提高自己的生存质量,用医学技术和药品来保护健康,用法律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不可侵犯。
然而,世界上也有一小部分人却选择了死亡,有的国家死于自己之手的人数超过了死于他人之手的人数。
例如,1977年美国杀人案的受害者有2万人,但自杀者却有3万人①。
在某些发达国家自杀成了一种最常见的死因,柏林15~44岁年龄段的人口中,各种死亡中自杀是第一位,比利时、丹麦、日本、加拿大、奥地利、瑞士和瑞典自杀居第二位。
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资料,全世界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60万一70万,中国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20万~25万,是世界自杀总死亡人数的1/3强。
自杀死亡数以国家计算,中国为第一位。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每个社会都有特定的自杀倾向,这种倾向的相对烈度是通过自杀死亡总数与总人口(或各个年龄段及不同性别人口)之比来衡量的。
这种数据称为自杀死亡率,通常以十万分之几来计算。
一般每年自杀死亡率在9.0以下者,可以归类于自杀率较低的国家;在10.0与18.0之间者,可以归类到中度自杀率的国家;而超过19.0者,可以列为高自杀率国家。
自杀死亡率不同于自杀率。
自杀死亡率一般是指实施自杀行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体数与总人口数之比,而自杀率应当包括自杀死亡者和有自杀者行为及经过抢救得以生还者与总人口数之比。
自杀是行为主体蓄意或自愿采取某种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杜尔凯姆认为,自杀即由死亡者本身完成的主动或被动的行为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结果②。
自杀行为可以分为三类:即自杀意念、自杀未遂、自杀身亡。
自杀从形式上分为暴力与非暴力两种行为方式。
暴力形式通常采用炸药自爆、撞车、跳楼、自我枪击、自焚、自刎、用锐器或钝器自毙、切腹等。
非暴力女性多选择服药服毒、自溺等较温和方式。
自杀不仅仅是一种个体的心理现象,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的死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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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96 周一班西南大学2012—2013学年度1期通选课《死亡现象解读——生死学引论》课程考核论文题目:“安乐死”的人道思考姓名学号年级 2011专业学院2012年 11 月 26 日“安乐死”的人道思考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上升,一种名为“安乐死”的死亡方式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认知范围内。
然而,它的出现,可以说是社会推动的产物,但也同时引发了极大的社会反映。
毕竟在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的渲染下,对于亲手送自己的亲朋好友走进死亡的深渊,这真的难以理解。
因此,它的出现,引起人们对生命权的种种思考,对安乐死是否人道、是否合乎伦理的思考。
关键词:“安乐死”,人道一、安乐死的含义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语,愿意是“美丽的死”或“尊严的死”;在牛津词典中的解释为“患痛苦的不治之症者之无痛苦的死亡;无痛苦致死之术。
”而我国则有学者将安乐死定义为:身患绝症治愈无望,处于难以忍受的极度痛苦之中,濒临死亡的病人应其本人要求,采取措施,使其死亡或加速死亡的发生。
从这个定义看,安乐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安乐死”的主体是身患绝症治愈无望的病人。
二是提出“安乐死”主张的必须是病人本身。
三是实施“安乐死”行为的主体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是实施“安乐死”主体行为后果是终止病人的生命。
二、安乐死的本质安乐死是一种优化的死亡状态,而不是死亡方式。
作为一种死亡状态,安乐死与死亡方式不同,死亡方式是由死亡原因决定的死亡性质,目前一般分为三种:“因生理衰老而发生的生理死亡或自然死亡;因疾病造成的病理死亡;因机械的、化学的或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意外死亡。
”这些死亡方式中,都存在一个死亡状态问题,这种状态可以是痛苦的、半痛苦的或是不痛苦的(即安乐的),安乐死只是对上述痛苦的死亡过程进行人工调节,消除死者的死亡痛苦,使其死亡过程呈安乐状态,因而并不构成独立的第四种死亡方式。
安乐死所解决的矛盾,不是“生”到“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所干预的不是生死问题,而是死亡质量问题。
安乐死不具有致死的性质,致死的根本原因由疾病或其他生理性原因所决定。
三、安乐死的人道思考(一)安乐死是人基于生命权而对于自身存在状态的一种选择,是一种权利。
从古至今,从没有过哪一部法律剥夺一个人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特别是在私权利上的今天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一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生存的方式(在法律自由的范围内),也有权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一般性自杀是法律无法禁止的,但它是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的,理所当然的不是我们持赞成观点的,法律更不可能赋予一个人自杀权。
但是对于一个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病人而言,他选择幸福的死去的意义完全不同于一般性自杀的。
一个活着的人,他就应该享有法律赋予他的种种权利并行使之,而对于一个痛苦不堪的绝症病人而言什么都没有意义了。
他多存在一分钟,他就多一分钟的承受痛苦。
所以幸福的死去是让病人免受不该受的痛苦的方式,所以,生命垂危且遭受痛苦煎熬而坚定不移的自愿选择安乐死,也是他们生命权的一部分,因为每个人不但有快乐生活的权利,也要有体面死亡的权利,否则就是侵犯公民的生命权。
(二)安乐死的个人选择法律应当赋予个人安乐死的权利,不仅在于安乐死作为优化死亡状态的本质不违背现行法律,也在于不论从个人、还是他人的、社会的角度分析,对安乐死权利的认可有其合理性基础。
从个人来看,在不可逆的生命晚期,“是消除或减轻死亡痛苦,以缩短自己的…生命‟(痛苦过程),还是选择继续生存而以忍受剧烈的肉体疼痛为代价,是公民对安乐地死去还是痛苦地活着的一种判断和选择。
既然,公民做出了安乐死的选择,我们就应该尊重他的价值选择和意志自由。
在一定条件下,法律没有理由强制人痛苦得活着。
”种选择符合公民自身的最大利益。
况且,患者自愿选择安乐死实现解除难以忍受的痛苦是无危害性的,应是基于尊严和现实需要而不容置疑的应有权利,“任何形式的显著限制他的选择自由的强制,都是对他的人格尊严的冒犯,选择自由是人道的核心。
”法应该尊重和确保人的这种选择权。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人类对自身生命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化,生命自主(自我决定能力)意识不断加强。
生命自主原则作为一条最本质、最重要的伦理学原则在安乐死实践中表现为病人自身的要求、自主的决定。
这一原则在现代医患关系中,突出表现为充分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和知情同意权。
“生命自主原则,在安乐死实践中,表现为尊重不治之症病人选择尊严死亡的权利,人有生的权利,也有死的尊严,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病人自主权(autonomous right)是病人权利中最为基本的一种权利,是体现病人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作为临床医患关系和伦理学的一个特定概念,它是指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医疗关系中的病人在医患交流之后,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做出的合乎理性和自身价值观的决定,并据此采取负责的行为。
”病人自主权和知情权也是体现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
在安乐死的实践中,表现为尊重濒临死亡患者选择尊严死亡状态的权利。
“对医学上无法挽救且存在极大痛苦,自愿要求解除痛苦的病人,同样具有选择以安乐方式死亡或使自己的死亡状态安乐化的权利,这是其自主权的体现。
”从他人来看,公民本人这种权利的行使并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个人自由只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任何社会都不允许其成员享有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
“自由意味着平等。
”叫个人自由必然永远与平等结合在一起,以使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平等的拥有这样的自由,不存在不受限制的、孤立的自由。
个人是社会的最基本单位,个人的自由选择有时会引起他人的利益变化,但安乐死权利的行使是一种个人权利的处分,它并不会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任何侵害。
从他人的角度看,这种个人权利的行使也不会侵犯其利益,也即其私人利益也不会因为此权利的行使而减少。
并且由于这种自由权利在社会上是平等的,社会上的任何人都可以平等的行使这一权利,也可以放弃行使这项权利,而且这种平衡永远都不会因为一个人行使或不行使这一权利而被打破。
安乐死权利的普遍化并不会给他人带来损失。
从这一角度说,安乐死的存在是合理的。
从社会角度看,“权利的行使必须顾及社会的公义、国家的利益……在讨论是否有死亡的权利时,往往也要考虑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国家的责任。
”安乐死的选择既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也不侵犯整个社会的自由,这是这种选择具有的合理性表现。
公民请求对其实施安乐死,优化其死亡状态,是其追求善终的体现,是尊重其人格尊严的表现,没有对社会产生直接的损害。
不但不具有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个人的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为家庭减负和社会节资,尽管这不是实施安乐死的目的,但将这些资源运用到最需要的他人身上,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这一客观的有利后果却是显而易见的。
“一个人杀死自己的行为,在哪一个国家也不认为是违法和犯罪。
既然法律不能对自然人课以必须生存的义务,那自主决定生死就是权利。
”决定死亡状态更应是人的权利。
公民基于自由意志选择安乐死,并没有妨碍社会的共同幸福和社会公共利益。
请求安乐死的行为也没有违背社会的善良风俗。
相反,对于人类死亡文明建设,加强人们的生命意识,克服死亡愚昧现象,促进社会文明发挥着积极作用。
因而,社会应对安乐死权给予支持和维护。
(三)安乐死符合伦理和人道主义原则要判断安乐死是否道德,首先要断定用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来判断。
在一定社会中人们由于所处的社会地位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道德。
社会条件的不同,人们的道德评价标准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现代社会中,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带来评价安乐死的道德标准的变化。
新时期需要重新审视传统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树立全新的安乐死道德观。
“善终”或“安然去世”自古就是人类的一种理想,现代社会已经有条件把它变成现实,使崇尚优化的死亡状态——安乐死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在新的社会文明中,人们不但要求增加生命的量,而且要提高生命的质;把“优死(或优终)”摆在与“优生”同等重要的位置。
就安乐死问题而言,从患者的最佳利益考虑才是合乎道德的。
安乐死是基于对临终患者本身的利益和安宁的考虑,基于对患者意愿和价值的尊重。
当一个绝症患者在生命的晚期,为不再忍受病痛的折磨。
选择结束死亡痛苦,以保持其人格尊严,这种做法比延长病人痛苦的历程更符合现代的道德规范。
判断安乐死之是否道德,首先是死亡本身是否道德。
怎样死亡才是道德的或是不道德的。
“对末期绝症患者而言,其需要付出的代价至少有:苦痛代价、经济代价、尊严代价等。
除了患者本人需要付出上列代价之外,患者家人在这一过程中也要付出程度不等的代价……国家似应尊重当事人这种权衡和选择的权利,毕竟他们才是上述代价的直接承受人。
”对于不道德的死亡,不论其安乐与否,总归是不道德的。
对于道德的死亡来说,死得不安乐,依然认为是道德的;而如果死得安乐,则更加道德。
实施安乐死又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在诗人泰戈尔的眼中,生命的结束就如其开始,是一种至美的境界。
求生是人类的本能,谁也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
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国家,传统文化从未肯定过生命自戕,对于那些“安乐”而死者的亲人来说,内心的激烈冲突超过任何旁观者。
但是,如果一个生命只剩下痛苦,苟延残喘是否就等于尊重生命?生命的质量远经长度更为重要,让身患绝症的病人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以求解脱病痛对身心的折磨,是人与生俱来就有的一种权利。
而正是病人的这种选择对自己、对家属、对社会都有益,才是符合社会价值,符合伦理道德的。
因此,尊重一个人选择死亡的方式,也就是维护了人权。
同时,作为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只是帮助病人结束痛苦,实现病人自己的临终选择,是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四)、安乐死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减轻或者消除病人的痛苦。
安乐死以解除人的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为唯一目的。
死亡作为人的生命过程的一个阶段,是有其客观规律的。
用科学的手段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积极的调节,使死亡过程科学化,也即优化死亡过程和死亡状态,实现“优死”,这是安乐死的目的。
安乐死所体现的是对人的尊严、自主权利和生命质量的尊重,安乐死不基于任何功利的目的,经济利益不能成为安乐死的目的。
实施安乐死也不是提倡早死,而是在生命无法挽救的情况下,尊重其中要求优死者的意愿,并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和医学服务,使人死得安乐,维护公民尊严。
每个人对死亡痛苦的承受能力和态度是不同的,我们不能苛求“在死者”都能坚强承受痛苦的折磨,而剥夺他们选择死亡状态的权利,也不能强行要求痛苦的“在死者”一律选择安乐死:实施安乐死也不是要强制性推行,只是使死亡状态成为个体选择的权利,成为能由个人自主决定的事情,这是对公民人格尊严和生存质量的尊重。
因此,脱离了解除死亡痛苦这一目的的所谓“安乐死”,不能称其为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