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奖励暂行办法三篇
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奖励暂行办法三篇篇一: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奖励暂行办法为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改善员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规范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学习、培训条件(一)参加学历教育、职称(包括执业、注册、认证资格,下同)考试(包括考前培训,下同)和各类业务(包括政治理论,下同)培训的员工,一般应是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报名(考)条件。
(二)因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参加学历教育,可不受职务和工龄限制。
(三)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并与本职工作对口或基本对口。
二、报考、报名办法采取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申报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经所在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部室负责人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三、费用报销凡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的,对考试、考核通过者,根据承办学校(单位)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收费票据进行奖励,奖励的标准是按比例进行报销(补考费用及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列入报销)。
具体规定如下:(一)学历教育、职称考试的费用,必须在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下同)后,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并签字后,报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凭收费收据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其中学历教育报考时的报名费、报考复习培训费及复习资料费不予报销。
(二)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一般只能享受一次学历教育学费报销。
调入本公司前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高校继续教育培训品牌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浙江大学为例
高校继续教育培训品牌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浙江大学为例芦庆梅; 王曦【期刊名称】《《继续教育研究》》【年(卷),期】2019(000)005【总页数】4页(P9-12)【关键词】继续教育; 高校继续教育; 品牌化; 浙江大学【作者】芦庆梅; 王曦【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浙江杭州 3003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72一、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
国家对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提出新的要求,加之人们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开始意识到知识更新和补充的重要意义,终身教育的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高校继续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依托其优质的教师资源和独具特色的学科优势,已成为学习型社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
然而,目前国内高校的继续教育在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的现象和问题。
以浙江大学为例,近10年,随着各办学单位继续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员人数剧增,导致教学师资、从业人员、教室和住宿等资源出现紧缺状况。
各办学单位培训项目及内容出现同质化倾向,尤其在党政干部培训上,课程内容多有重叠及交叉,忽视了项目研发和品质升级,各办学单位的学科特色得不到充分发挥,难以形成特色化、差异化和专业化的教育培训。
因此,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背景下,高校继续教育凭借学校知名度和各院系学科优势,丰富培训项目内涵,提升培训项目品质,走品牌化发展道路才是继续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继续教育品牌的定义及构成要素(一)继续教育品牌定义继续教育走品牌化发展道路,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继续教育品牌?“品牌”是一个经济学概念,狭义的品牌仅仅指商业品牌。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品牌是指“产品的牌子,特指著名产品的牌子”。
高校品牌就是从经济领域引申出来的概念,属于广义的品牌概念,是指高校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关于这所学校办学水平、科研水平、学科建设、教学质量等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7篇)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建设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需要的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大方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一、继续教育对象: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1、市县继教师训____的各类专题性教育内容;2、名优教师、骨干教师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3、新教师的上岗培训班;4、教师参加学历提升进修;5、各类应达标的继续教育(如计算机,普通话等)。
6、“一德四新”教育培训7、校本培训(学科培训、专题讲座等)8、校长(含副校长)培训三、继续教育要求: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动用及高学历培训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毕节市教师“十个不的承诺”、____省干部职工“四要是不准”、先进典型事例及《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提升进修,到____年,我校教师应____%的达到专科学历,____%以上教师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今后凡未参加学历考试和学历未达标者,一律不予评职、晋级、调资3、参加市县师训____的各类专题性继续教育教师,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区域就座,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
4、参加其它培训班,研修班,学历进修教师,要由主管部门开具据培训证明,方可计入本人学时学分。
5、无论教师参加何种内容的继续教育,均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换取相应的学分通知卡,隔年无效。
6、教师计算机的培训考核不受年龄限制,均需达到规定水平。
普通话培训与考核应达到相应等级。
7、参加继续教育教师每人每轮集中和非集中至少应取得40学分,____年累计满80学分及以上者,按规定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人事部文件卫科教发[2000]477号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人事局,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学术团体:1991年卫生部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已基本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全行业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基础上,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生部人事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办公厅二O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校对:敬蜀青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继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大学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办好“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继续教育,鼓励创新,提高质量,促进我校继续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依据《XX大学开办成人、继续教育管理条例》《XX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监督管理下,由继续教育专家评审组负责评选,由继续教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设“XX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办学单位”和“XX大学继续教育精品项目”两项集体奖项,“XX大学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和“XX大学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 两项个人奖项。
第四条XX大学继续教育优秀办学单位1.本奖项面向校内二级办学单位,每年评选不超过两个。
2.参评单位须模范执行学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2)团队素质高,凝聚力强;(3)本年度在资源建设、课程研发、项目推广、质量管理、教学服务、教育教学研究或后勤保障等某些方面工作成绩突出;(4)本年度在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方面成效显著;(5)本年度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未因以往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第五条XX大学继续教育精品项目1.本奖项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
每个项目的完成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开发人员和项目实施人员等,一般不超过 5 人,项目组全体成员本年度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未因以往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2.参评项目须符合学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单独立项并在本年度结业,管理规范、教学效果好、学员评价高,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办学层次高,在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和发挥积极作用;(2)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先进科技、文化研究成果,促进科教兴国,扩大高等教育领域国际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3)卓有成效地开展面向行业、部门的职业和岗位培训,在促进行业发展或校地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果;(4)发挥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将教学科研成果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有力促进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成果转化;(5)利用教学资源优势和智力优势为社会提供教育支持服务,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6)项目设计具有创新性,在品牌建设和塑造继续教育核心竞争力方面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大发继教〔2017〕1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7年8月1日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含在线教育),促进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建设具有浙江大学特色、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继续教育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继续教育培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国家、社会培养各类合格人才为宗旨,坚持“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坚持“注重规范、提高质量、维护声誉、提升效益”的原则。
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委员会指导全校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发展目标、战略合作等重大事项决策。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管理处。
第三条继续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各办学单位的职责,建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责任体系。
继续教育管理处是学校继续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等做好协同管理与服务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开展继续教育办学的直属单位,各学院(系)依申请可开展继续教育办学。
各办学单位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制订继续教育规章制度,以及继续教育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工作,主要包括办学资格认定、合同管理、项目审批、广告宣传、质量评价、经费管理、证书颁发、办学督查、奖励与违规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各办学单位负责继续教育具体办学工作,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等培训相关的运行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办学单位应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质量管理机制,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单位、个人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学校严格继续教育办学资格认定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系)等教学单位具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办学资格。
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要求,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加速扩大学校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充分调动教学系(部)等办学实体的积极性,通过院、系两级的努力,使学校继续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获得较快的发展。
二、奖励原则(一)坚持招生工作难度大小与奖励金额额度挂钩的原则;(二)坚持招生人数多少与奖励金额额度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一)参与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教职员工;(二)参与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校外个人;(三)继续教育学院所属教职工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四、奖励经费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奖励经费由学校从继续教育维持费中列支。
五、奖励标准面向校内日制生跟班就读招生30元/生;面向社会招生100元/生。
六、奖励实施1、学校教职员工均可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见附件)将自身所完成的招读学生信息准确填写后及时报送所在教学系、部审核;2、教学系、部对教职工上报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进行审核统计,以专业为单位汇总,签署意见后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实际报到及缴费情况,以系、部位单位对各教学系、部上报的招生数据进行核实、汇总;4、继续教育学院对各教学系、部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汇总统计报学校,学校根据奖励标准及上报数据于年终对各教学系、部发放奖励。
各教学系、部对参与本部门相关专业招生的教职工进行二次奖励分配。
5、校外人员的奖励。
校外人员招生统计对象仅限社会生源;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见附件),将自身所完成的招读学生信息准确填2写后及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记录表审核学生报到及缴费情况并进行汇总统计,年终(十二月)上报学校;学校根据继续教育学院上报数据对校外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备[2012]2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备〔2012〕2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实践,特制定《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科教处。
苏州市卫生局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第一条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苏州市医疗卫生单位和苏州市各专业学会等申报的,经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适用于全市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条件(一)学术条件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市内外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3.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市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二)师资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必须是其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2项。
2.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教学环节,有较丰富的教学及临床、卫生实践经验。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常政发[2002]1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及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继续教育考核,对于建设我市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对继续教育的管理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
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专业科目培训学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第五条公共科目培训由政府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第六条政府人社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的要求,负责指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登记和考核工作,指导公共科目的学习和学时认定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积极提供政策、培训项目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培养急需人才,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组织、学时认定、登记、考核等工作,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公共科目的学习。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范文(三篇)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范文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提高专业能力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了促进教师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可以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1. 给予资金补助:对参与培训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培训津贴,用于培训费用的支付。
2. 提供学术成果展示平台:为取得优异成果的教师提供证书或发表论文的机会,展示其在培训中的所得。
3. 提升职称或职务:通过参与培训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教师,适时提升其职称或职务,以激励和肯定其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
4. 表彰先进个人或团队:每年评选出在培训中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杯、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 不得晋升或奖励:对长期拒绝参加培训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教师,暂停或取消其晋升或奖励资格,倒逼其积极参与培训活动。
2. 扣除绩效考核分数:通过绩效考核,将未参加培训的教师的绩效得分进行适当扣分,以影响其晋升和薪酬待遇。
3. 追究责任: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因未参加培训而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或出现问题的教师,追究相应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奖惩制度应该合理、公正,并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目标相一致,以激发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其专业能力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量和时间安排,确保教师参与培训的顺利进行。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范文(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奖惩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奖惩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1. 奖励制度(1)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奖励: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一定学时的教师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措施可采取学分制度,将参加培训的学时转化为学分,并在教师职称晋升和考核中给予加分的待遇。
(2)培训成果奖励: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优秀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例如,对于参加某个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或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可以给予额外的绩效奖金或荣誉称号。
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XXX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要求,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加速扩大学院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充分调动教学系(部)等办学实体的积极性,通过院、系两级的努力,使学院继续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获得较快的发展。
二、奖励原则(一)坚持招生工作难度大小与奖励金额额度挂钩的原则;(二)坚持招生人数多少与奖励金额额度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学院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一)参与学院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教职员工;(二)参与学院继续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校外个人;(三)成教中心所属教职工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四、奖励经费继续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奖励经费由学院从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奖励标准面向校内全日制学生专升本进修招生XX元/生;面向社会招生XX元/生。
六、奖励实施1、学院教职员工均可按照成教中心制定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见附件)将自身所完成的进修学生信息准确填写后及时报送所在教学系、部审核;2、教学系、部对教职工上报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进行审核统计,以专业为单位汇总,签署意见后送成教中心审核备案;3、成教中心根据各专业学生实际报到及缴费情况,以系、部位单位对各教学系、部上报的招生数据进行核实、汇总;4、成教中心对各教学系、部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汇总统计报学院,学院根据奖励标准及上报数据于年终对各教学系、部发放奖励。
各教学系、部对参与本部门相关专业招生的教职工进行二次奖励分配。
5、校外人员的奖励。
校外人员招生统计对象仅限社会生源;按照成教中心制定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见附件),将自身所完成的招生学生信息准确填写后及时报送成教中心备案;成教中心根据记录表审核学生报到及缴费情况并进行汇总统计,每年分两次(1月、7月)上报学院;学院根据成教中心上报数据对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渝人社发[2011]2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1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更好地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根据《2011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这一重大人才工程,根据国家继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以及《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是指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基本覆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分期分批建设20个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基地建设要考虑合理布局,坚持自愿申报、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分批实施的工作原则,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的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
带动全市继续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整体提高。
第四条继续教育基地应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及其管理工作。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篇: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生部人事部文件卫科教发[202x]477号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xx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人事局,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学术团体:xx年卫生部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已基本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全行业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基础上,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生部人事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办公厅二o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校对:敬蜀青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继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培训班学生奖励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培训班学生奖励办法广金继教党〔2015〕 17 号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根据继教院职业培训班实际情况,我院党总支决定开展继教院职业培训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活动,以此促进我院学生养成勤奋好学,勇于拼搏,团结友爱的优良学风,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有用人才。
第一条:奖励对象:职业培训班全体学生、班级、宿舍第三条:评比类别:(一)综合类(每学期评选一次):1.全勤奖2.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3.突出贡献奖(二)学生工作类(每学年5月份评选):4.校园文化节优秀项目奖、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分子5.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三)学风建设类(每学年11月份评选):6.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长7.学习标兵8.优秀学生干部9.优秀助理班主任第一章全勤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管理,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引导同学们走进课堂扎实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技能、养成良好的习惯,鼓励每天认真到课堂学习的同学,达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传、帮、带其他同学,从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党总支决定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全勤奖的评比活动。
第二条评比名称:继续教育学院职业培训班全勤奖第三条评比对象:继续教育学院职业培训班全体同学第四条评比条件:一学期的上课出勤率为100%(无旷课无请假)。
第五条评审办法:由各班考勤委员严格实施每天上课签到制产生。
第六条评审程序:(一)每天由班级考勤人员负责签到制,每周周五由班级考勤人员汇总给班主任,班主任汇总前十六周出勤率为100%的学生名单报负责考勤统计的辅导员。
(二)经学生管理工作例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全勤奖获奖名单。
第七条有关说明:(一)此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活动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
分别在6月份的学生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总结表彰大会、12月份学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进行颁奖。
招生工作激励方案
为了更好地激励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以下激励方案:
一、奖励机制
1. 个人奖励:根据招生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完成招生任务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奖金金额可根据招生人数、质量等因素进行设定。
2. 团队奖励:对完成整体招生任务的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奖金金额可根据招生人数、质量等因素进行设定。
3. 优秀个人表彰: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招生工作者”称号,并给予一定的荣誉奖励。
二、晋升机制
1. 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可视情况优先考虑晋升或调整工作岗位。
2. 对在招生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可优先考虑晋升为管理层或核心岗位。
三、培训和发展机会
1. 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提供更多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2. 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视情况提供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
四、工作氛围和团队建设
1. 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定期组织团队活动,增强团队凝
聚力。
2. 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更多的展示自我的机会,如在会议上分享经验、担任培训讲师等。
五、其他支持
1. 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弹性工作制度,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工作等。
通过以上激励方案,我们希望激发招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公证员协会关于执业公证员继续教育奖励办法
重庆市公证员协会关于执业公证员继续教育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1.17•【字号】渝公协[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重庆市公证员协会关于执业公证员继续教育奖励办法(渝公协〔2006〕2号2006年1月17日)第一条为鼓励全市公证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加强公证队伍职业化建设,根据我市公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坚持“程序公开、严格审核、诚信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本市公证机构执业的注册公证员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公证员协会予以奖励:1、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教育,获得双学历或双学位;2、参加本专业研究生学历教育,获得硕士学位;3、参加本专业研究生学历教育,获得博士学位;4、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公证员在完成学历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后,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获得双学历的,奖励2000元;2、获得双学位的,奖励4000元;3、获得硕士学位的,奖励5000元;4、获得博士学位的,奖励10000元。
第五条公证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六条奖励在每年12月按照公证员申请,公证处审核、公证员协会对相关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原件进行书面审核、上网查询后核准并予以奖励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公证处可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
第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公证员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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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要求,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加速扩大学校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充分调动教学系(部)等办学实体的积极性,通过院、系两级的努力,使学校继续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获得较快的发展。
二、奖励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难度大小与奖励金额额度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招生人数多少与奖励金额额度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
(一)参与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教职员工;
(二)参与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校外个人;
(三)继续教育学院所属教职工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四、奖励经费
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奖励经费由学校从继续教育维持费中列支。
五、奖励标准
面向校内日制生跟班就读招生30元/生;面向社会招生100元/生。
六、奖励实施
1、学校教职员工均可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见附件)将自身所完成的招读学生信息准确填写后及时报送所在教学系、部审核;
2、教学系、部对教职工上报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进行审核统计,以专业为单位汇总,签署意见后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
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实际报到及缴费情况,以系、部位单位对各教学系、部上报的招生数据进行核实、汇总;
4、继续教育学院对各教学系、部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汇总统计报学校,学校根据奖励标准及上报数据于年终对各教学系、部发放奖励。
各教学系、部对参与本部门相关专业招生的教职工进行二次奖励分配。
5、校外人员的奖励。
校外人员招生统计对象仅限社会生源;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见附件),将自身所完成的招读学生信息准确填写
后及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记录表审核学生报到及缴费情况并进行汇总统计,年终(十二月)上报学校;学校根据继续教育学院上报数据对校外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奖励额度参照校内教师招收社会生源的标准执行。
七、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奖励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记录表
【附件】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记录表
招生人员签字:上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