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单位公告(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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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1.28【实施日期】1998.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8日公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土流失造成的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活动有关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实行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治理谁受益,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赔偿损失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重要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责任制。

定期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土保护工作。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事务。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日常工作由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实施。

计划、建设、规划、环保、土地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水土保持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经费、设施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四)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监督,以及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和预报;(五)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渝水保[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渝水保〔2009〕41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保总站:为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各区县编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欧盟赠款、中央预算内、水系森林工程、三峡库区、革命老区、预警预报、监测工程等)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现将《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0日前反馈市局水保处。

联系人:XXX,电话:89079031。

二○○九年九月八日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1 重点实施区域概况1.1 重点实施区域位置重点实施区域在项目区和小流域中的具体位置,分别在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和小流域位置示意图中标出。

1.2 基本概况简述小流域基本概况(幅员面积、江河湖库塘堰名称及数量、流失面积及比例、建设规模及建设期、投资等);详写重点实施区域基本概况(小地名、图斑号、面积、遇江河湖库名称及长度、水利设施基本状况、植被、地质、土壤等)。

2 实施单位项目责任主体或项目法人。

3 建设规模3.1 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面积及分项措施数量)3.2 工程布局工程措施包括坡耕地治理工程(坡改梯、坡面水系--沟池凼、作业便道、植物护埂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塘堰整治、溪沟整治);植物防护工程包括经果林、水保林、种草和植物篱;辅助措施包括沼气池和省柴灶;封禁治理。

水土保持甲级资质单位

水土保持甲级资质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格证书单位序号证书编号单位名称1 水保方案甲字第001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2 水保方案甲字第002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西安规划设计研究院3 水保方案甲字第003号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4 水保方案甲字第004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5 水保方案甲字第006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6 水保方案甲字第007号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7 水保方案甲字第008号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8 水保方案甲字第010号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9 水保方案甲字第011号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10 水保方案甲字第012号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11 水保方案甲字第013号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12 水保方案甲字第014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13 水保方案甲字第015号陕西华正生态建设设计监理有限公司14 水保方案甲字第017号河南省水保生态工程监理咨询公司15 水保方案甲字第018号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16 水保方案甲字第019号河北环京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 水保方案甲字第020号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8 水保方案甲字第021号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19 水保方案甲字第022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 水保方案甲字第023号辽宁省水土保持研究所21 水保方案甲字第024号吉林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22 水保方案甲字第025号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3 水保方案甲字第026号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4 水保方案甲字第027号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25 水保方案甲字第028号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6 水保方案甲字第029号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7 水保方案甲字第030号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8 水保方案甲字第031号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9 水保方案甲字第032号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30 水保方案甲字第033号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31 水保方案甲字第034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水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32 水保方案甲字第035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33 水保方案甲字第036号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34 水保方案甲字第037号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35 水保方案甲字第038号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6 水保方案甲字第039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37 水保方案甲字第040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38 水保方案甲字第041号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39 水保方案甲字第042号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40 水保方案甲字第043号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41 水保方案甲字第044号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42 水保方案甲字第045号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43 水保方案甲字第047号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44 水保方案甲字第048号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45 水保方案甲字第049号甘肃绿华生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6 水保方案甲字第050号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7 水保方案甲字第051号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48 水保方案甲字第053号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49 水保方案甲字第054号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50 水保方案甲字第055号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51 水保方案甲字第056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52 水保方案甲字第057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53 水保方案甲字第058号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54 水保方案甲字第059号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55 水保方案甲字第060号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56 水保方案甲字第061号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7 水保方案甲字第062号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58 水保方案甲字第063号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59 水保方案甲字第064号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60 水保方案甲字第065号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61 水保方案甲字第066号四川省电力设计院62 水保方案甲字第067号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63 水保方案甲字第068号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64 水保方案甲字第06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65 水保方案甲字第070号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6 水保方案甲字第071号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67 水保方案甲字第072号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68 水保方案甲字第073号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69 水保方案甲字第074号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70 水保方案甲字第075号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71 水保方案甲字第079号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72 水保方案甲字第080号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3 水保方案甲字第081号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74 水保方案甲字第082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75 水保方案甲字第083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76 水保方案甲字第084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77 水保方案甲字第085号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78 水保方案甲字第087号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79 水保方案甲字第088号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0 水保方案甲字第090号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81 水保方案甲字第091号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82 水保方案甲字第092号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83 水保方案甲字第095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84 水保方案甲字第097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85 水保方案甲字第098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86 水保方案甲字第099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87 水保方案甲字第102号云南华昆工程技术股份公司88 水保方案甲字第104号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89 水保方案甲字第105号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0 水保方案甲字第106号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91 水保方案甲字第108号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2 水保方案甲字第109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93 水保方案甲字第111号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94 水保方案甲字第112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95 水保方案甲字第114号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96 水保方案甲字第115号北京中交绿通科技有限公司97 水保方案甲字第116号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8 水保方案甲字第117号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99 水保方案甲字第118号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0 水保方案甲字第119号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101 水保方案甲字第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102 水保方案甲字第121号山西大地复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3 水保方案甲字第122号长安大学104 水保方案甲字第125号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105 水保方案甲字第126号交通部科学研究院106 水保方案甲字第127号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107 水保方案甲字第128号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8 水保方案甲字第129号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9 水保方案甲字第130号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110 水保方案甲字第131号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111 水保方案甲字第132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112 水保方案甲字第133号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113 水保方案甲字第134号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14 水保方案甲字第135号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115 水保方案甲字第136号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6 水保方案甲字第137号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117 水保方案甲字第138号新疆电力设计院118 水保方案甲字第139号西藏自治区水利技术服务总站119 水保方案甲字第140号内蒙古豁达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20 水保方案甲字第141号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121 水保方案甲字第142号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122 水保方案甲字第143号成都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123 水保方案甲字第144号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124 水保方案甲字第145号云南华禹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25 水保方案甲字第146号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126 水保方案甲字第147号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27 水保方案甲字第148号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128 水保方案甲字第149号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29 水保方案甲字第150号云南润滇节水技术推广咨询有限公司130 水保方案甲字第151号北京华夏山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渝水规范〔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水规范〔2023〕7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重庆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9月22日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指标和等级第三章评价信息来源第四章评价程序第五章信用修复第六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水土保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和《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的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各类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以下统称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均应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水土保持管理手段。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需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以下事项做好有关工作。

一、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出具《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见附件)。

二、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各分局负责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对其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并且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扰民事件的项目,可予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渝环发〔201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名录(修订)》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75号)同时废止。

监理规划(水土保持工程)样本

监理规划(水土保持工程)样本

** **县*****镇水土保持项目监理规划重庆市笃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县***镇水土保持项目监理部年月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2)1.1工程基本情况 (2)1.2项目组织机构 (3)1.3监理范围 (3)1.4监理目标 (4)第二章监理组织 (4)2.1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4)2.2人员配置 (4)2.3 监理人员的职责 (6)2.4监理工作制度 (9)2.5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0)第三章监理质量控制 (13)3.1质量控制体系 (13)3.2质量控制的依据 (14)3.3质量控制的主要职责 (14)3.4施工质量的控制程序 (14)3.5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15)3.6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16)3.7施工质量的事中控制 (18)3.8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20)第四章监理进度控制 (21)5.1投资控制程序及工作内容 (21)5.2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的主要任务 (22)5.3工程费用控制的主要职责 (22)5.4投资控制的措施与方法 (23)第六章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 (23)6.1文明和安全施工监理的任务 (23)6.2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 (23)6.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监理方法 (23)第七章合同管理 (24)第八章信息管理 (24)第九章组织协调 (25)第十章工程保修期的监理 (25)10.1回访 (25)10.2保修 (25)10.3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组织 (26)10.4保修费用的处理 (26)10.5 保修责任期终止 (26)第十一章监理记录、报告、档案资料管理 (26)第一章工程概况1.1工程基本情况(一)工程名称:****县生态屏障区****镇水土保持项目。

(二)工程地址:***县****镇。

(三)建设内容和范围:主要实施内容为:主要包括坡改梯工程、坡面水系及作业便道等附属配套工程。

根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2011--2014年编制大纲》,《三峡库区湖北省、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2011-2014年)编制工作细则》和项目区划分的有关要求,在重庆市生态屏障区选取**镇、****镇、***镇作为水土保持一期项目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1)规划名称: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规划范围为龙河全流域,重点为进行水能资源开发的河流,包括龙河干流及悦崃河、龙沙河、河坝场河、四龙溪河、董家河、玉龙河、暨龙河、双鹰河、干河沟、包鸾河10条一级支流,行政上隶属于石柱县、丰都县管辖范围内。

龙河流域规划梯级电站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发电。

规划修编后,流域内共布局电站60座,其中已建电站49座,在建电站7座,规划新建电站4座,装机规模合计354.305MW,设计年发电量107131.5万kW·h。

与上一轮规划相比,修编后的规划水电梯级减少了20座,占上一轮规划水电梯级总数的25%;水电装机规模减少了64.31MW,占上一轮规划装机容量的15.4%。

二、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流域内新增的4座水电站中,藤子沟生态电站为保障藤子沟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而建设,回龙场水库电站为回龙场水库的坝后消能机组,是为保障回龙场水库供水稳定性而建设;三益电站、龙沙电站均承担水库灌溉支渠排水任务的同时利用水轮机组发电消能。

4座电站不属于纯商业性质的小水电开发项目,与国家、重庆市现行政策及规划等不冲突;电站均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之外,电站建设不需要新建拦水坝和库区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议保留。

水保方案编制甲级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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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编制甲级单位名录甲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名单(2007年10月8日)证书编号单位名称001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002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西安规划设计研究院003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004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005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006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007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008 铁道科学研究院009 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010 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011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012 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013 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01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015 陕西华正生态建设设计监理公司017 河南省水保生态工程监理咨询公司018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019 河北环京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20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21 吕梁绿宇水保生态工程设计咨询中心022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023 辽宁省水土保持研究所024 吉林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025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26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027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029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30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031 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32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033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034 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水水土保持试验站035 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036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37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038 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039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040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041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42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043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044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045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047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48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049 甘肃绿华生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050 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51 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052 黄河水利委员会绥德水土保持科学实验站053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054 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055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056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057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058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059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060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61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62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063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064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065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066 四川省电力设计院067 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068 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6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070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071 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072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073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74 水利部福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075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076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079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080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81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082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083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084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085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087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088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90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091 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092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09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095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096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097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098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099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02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04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105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6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107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8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9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111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112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14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115 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116 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7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118 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119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121 山西大地复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22 长安大学时间:2008.4.21来自:本网站打印关闭。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我市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土保持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精简审批事项对以下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一)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二)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山县早阳新城迎宾大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山县早阳新城迎宾大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山县早阳新城迎宾大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渝水许可〔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山县早阳新城迎宾大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巫山县早阳新城迎宾大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5000000220XKCK20180814004147005173)和《巫山县早阳新城迎宾大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项目是巫山县城早阳片区内一条南北向干线通道,道路全长1956.181m,含1座433m变截面连续刚构桥。

道路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时速40km/h,双向6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32m。

工程施工共布设施工营地2处,施工便道432m,表土堆放场2处。

工程总占地18.33hm2,其中:永久占地17.05hm2,临时占地1.28hm2。

工程挖方量45.58万m3(含表土1.98万m3),填方量68.98万m3(含表土0.95万m3),区间调运11.90万m3,借方53.45万m3(利用沪蓉高速巫山早阳互通立交工程和巫山县早阳隧道项目的弃方),弃方28.94万m3(用于巫山县早阳新城黄家湾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工程回填),剩余表土1.03万m3(用于巫山县早阳新城白子溪库岸综合治理-支流改造项目绿化覆土)。

工程计划于2018年10月开工,2020年9月完工,工期24个月。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1103.7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25811.82万元。

三峡后扶资金占项目建安费的60%,其余均为银行贷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40hm2。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渝水水保[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渝水水保〔2004〕2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自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以来,经过各编制单位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但是,目前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的整体编制质量与水利部的要求和其它先进省(市、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必须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同时必须按照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方案〔2002〕118号)的要求执行。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格式包括封面颜色、版式、扉页、责任页以及印制等必须按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不得自制格式。

三、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及防治现状等基本概况重点是采用项目区即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资料数据。

四、水土保持设施系指项目征占用地所有区域内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包括工程直接占用和被损坏的。

调查时要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分类统计。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要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布局,不仅要制成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并要分区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

参考方案-水土保持甲级资质单位

参考方案-水土保持甲级资质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格证书单位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证书编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0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0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0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0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06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0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0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1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1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1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1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1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1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1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1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1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2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2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2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2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2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2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26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2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28号单位名称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西安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陕西华正生态建设设计监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水保生态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环京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辽宁省水土保持研究所吉林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水保方案甲字第02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3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3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3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3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3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3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36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3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3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3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4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4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4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4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4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4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4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4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4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5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5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5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5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5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56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57号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水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甘肃绿华生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水保方案甲字第05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5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6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6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6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6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6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6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66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6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6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6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7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7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7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7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7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7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7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8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8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8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8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8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8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8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88号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省电力设计院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水保方案甲字第09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9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9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9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9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9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09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0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0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0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06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0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0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1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1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1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1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16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1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1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1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2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2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2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2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26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27号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云南华昆工程技术股份公司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北京中交绿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山西大地复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长安大学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水保方案甲字第12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2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3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3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3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3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3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3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36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3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3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3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4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41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42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43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44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45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46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47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48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49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50号水保方案甲字第151号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新疆电力设计院西藏自治区水利技术服务总站内蒙古豁达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云南华禹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润滇节水技术推广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山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渝水水保[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水水保〔2008〕38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水土流失监测能力,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外)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市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市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和监测点的建设与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投资计划安排。

第四条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拟定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位布局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提出变更监测站点方案,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负责组织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负责监测分站、监测点的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监测分站按照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负责本辖区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建设与管理;对管辖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区域监测报告。

,重庆市第五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人员名单

,重庆市第五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人员名单

张才能 张可平 周文龙 冯 赵 向 杨 周 李 李 波 琦 伟 健 鸿 惠 波
解家军
杨秀贵 周红军
周应梅 兰世平 王祥勇 黄胜炎 赖海涛 杨 柯 徐 渊 伟 涛 易登高
陈黎亚 孔维飞 周 盛 航 劲
任运刚 陈忠洪 聂庚生 杨逃红
重庆市第五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人员名单
姓名 秦泽民 陈明林 刘万波 熊 谭 高 华 勇 敏 性别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武隆县水保办 武隆县水保办 武隆县水保办 武隆县水保办 合川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涪陵区水保办 涪陵区水保办 涪陵区水保办 涪陵区水保办 重庆市渝东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 重庆市渝东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 重庆市渝东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 重庆市渝东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 秀山县水利局 秀山县水利局 秀山县水利局 秀山县水利局 秀山县水利局 秀山县水利局 潼南县水保监察站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垫江县水保办 垫江县水保办 垫江县水保办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綦江县水务局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巫山县水利局 彭水县水利农机局 彭水县水利农机局 单 位 证书编号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渝水许可〔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4〕13号重庆梁平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你司提交的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55-76-01-118303)和《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4.8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1535.4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00.95万元,方案新增1134.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16.64万元,植物措施69.34万元,监测措施87.59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50.52万元,独立费用152.32万元,基本预备费58.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9.470万元)。

三、工作要求(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渝水〔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招标投标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水〔2013〕20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招标投标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2〕20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局修订了《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3〕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2013年3月18日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四章招标第五章投标第六章评标和定标第七章评标标准与方法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主管的市级及以上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本细则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库、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引、排)水、围垦、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水利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水利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水利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等服务。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渝水许可[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渝水许可〔2009〕90号)重庆市双桥区群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重庆市双桥区大桥(龙景湖)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

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41.14h㎡,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4.12h㎡,其中:土坎梯地7.07h㎡,林地0.66h㎡,塘堰0.73h㎡,荒草地15.66h㎡。

工程共开挖土石方3.01万m3,项目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2475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957t。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其防治范围面积为44.53h㎡,其中:项目建设区41.14h㎡,直接影响区3.39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

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坝枢区、库区、灌区构筑物区、施工道路区、弃渣场区及拆迁安置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

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依法保护水土资源,规范约束各类生产建设行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和中介服务行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仅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许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或立项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同时,为了减少方案后期变更,减轻企业负担,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建设(施工)方案确定后、开工建设前进行审批。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中介服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可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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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格证书单位公告表
持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人) 其中 注册资本 高级职 (开办资 称人数 水 金)[固定 其他 资源 资产] 总人 (其中 土 水利 土木 环境 (万元) 数 任职5 保 类 工程 年以上 持 类 类 的高级 类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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