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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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金升箱包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为强化质量责任,降低质量损失,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公司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质量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理和追究措施。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质量责任追究对象为公司相关部门和员工等。
三、定义
3.1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实现全过程中(版房→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一定程度质量损失的批量性质量问题,或者由于某一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的事件,如生产制造过程中的产品返工、返包、停转产,市场反馈重大或典型质量问题和投诉等。
3.2质量责任追究原则: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质量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责任追究流程
五、执行细则
5.1损失分类
质量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1万元[含]以下);较大损失(3万元[含]);重大损失(5万元[含]);特大损失(7万元以上)。
5.2定义:指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技术研发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员、开料人员、外发主管、外协跟单员、缝纫车间管理人员、包装车间管理人员、业务员等。
5.3责任追究
根据质量事故中责任界定的不同,根据质量事故损失大小确定处罚方式:
造成返工、停
产等不良后果,损
失在3万元-5万元
(含)
记大过记过记过造成返工、停产等
不良后果,损失在7万元(含)以上开除
降级或撤
职
降级或
撤职
5.4处理流程
生产过程质量事故出现后,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原因、经过及有关数据资料;
事故责任人员和现场人员的意见;
必要的事故分析试验记录及结论报告;
事故损失和涉及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确定事故责任主体部门和责任主体人员;
后续的整改及预防措施的落实;
处罚意见和建议。
调查报告形成后应发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并由相关部门会签,董事长签字批准后发布并执行。对特别重大或典型质量问题,必要时可组织各部门进行专项讨论,确定处理方案。
5.5其他说明
在发生质量问题后推卸责任、不积极整改导致事态扩大
或延误整改时机的,对责任人加重追究;
对于已经出现的质量事故反应迅速,处理及时、妥当,将不良影响降到最小的,责任追究可适当减轻;
对于因质量信息反馈不及时错过整改最佳时机造成额外损失或导致事态扩大的,依具体情况对信息提供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追究;
对于因质量信息提供不准确或信息虚假导致无效整改浪费人力物力的,对质量信息提供部门及责任人予以追究;
同样性质质量事故在某部门短期内(2个月内)出现2次或以上的,对责任部门予以加倍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责任人予以降级、撤职和辞退等。
为鼓励创新,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施过程中经验证确认属于难以发现、具有一定隐蔽性的质量问题,可适当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但不包括因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验证不充分或评估、评审不足导致质量问题的质量事故。
对及时发现质量事故隐患,使质量事故在发生前得到妥善处理,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后予以一定奖励。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金额处罚在年终奖金发放时体现。
6.1本办法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
嘉兴市金升箱包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