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申报高级教师材料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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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申报高级教师材料补充说明发布日期:2019-09-20 作者:人事科来源:宿州市教体局【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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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19〕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相关条款,制定本补充说明,供申报教师参考。
一、学历、资历方面
1.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提供中级职称(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任职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担任校长(含副校长)岗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 提供任现职(中级职称以来)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评审表中如实填写,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能力条件方面
1.提供反映本人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的实证材料(如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个人教书育人成果书面总结材料、反映本人教书育人成果并加盖发布部门公章的相关数据和获奖证书等)。
2.提供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不少于3000字)。
3.提供体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的实证材料。
①近五年来各学期课程表及出勤情况证明。
②近五年来各学期教学计划。
③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以上各项材料均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提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的材料。
①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材料1份。
③证明班主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实证材料,如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等。
④没有担任班主任,可提供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上述三方面材料,年限要求同上。
5. 提供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实证材料。
①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5学年,至少提供三学年6个学期),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节(次)。须提供至少3学年6个学期的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原始记录,校内校际公开课提供开课通知、原始教学设计及三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记录和校内公开课等材料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校际公开课材料须由双方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双方学校公章)。
②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获奖:辅导青年教师经验总结材料1份及所辅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的获奖实证材料(须提供被辅导青年教师的获奖证书原件、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辅导证明及青年教师本人的证明材料)。
6.提供支教方面的实证材料。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①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②支教工作过程性实证材料(提供受援学校的课程表、教学设计、出勤证明、支教考核或鉴定材料、学生原始成绩表等,须双方校长签字并加盖双方学校公章)。
③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三、业绩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提供表彰证书原件)。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提供表彰证书原件、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担任获奖班级班主任的学校证明、班主任工作先进事迹总结)。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申报成果的主要原始材料及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教学设计和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提供学生获奖证书原件或文件或复印件,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证书原件或文件及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提供至少3次的学校全体教师参与的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原始过程性实证材料,并由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3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提供所主持课题的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结题报告和结题证书等原始材料;提供由校长及课题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参研证明)。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提供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通知、获奖证书原件和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一师一优课”活动因比赛无奖次等级,市优等同于县级二等奖,省优等同于市级二等奖,部优等同于省级二等奖。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及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提供学术期刊原件,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须联系本人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实际,且不少于3000字;不得抄袭、套作或拼凑)。
2.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提供著作原件)。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提供教材原件)。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论文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