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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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发布日期: 2006-02-22 10:26:58 明府字[2006]1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日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严格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防范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现象,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区财政性资金(含融资,下同)投资和区、镇(街道)事业、公有企业(全资或控股,下同)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本规定应公开招标或符合邀请招标的项目,统一进入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肢解、分拆,或以时间紧迫为理由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插手或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凡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第七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区、镇(街道)事业、公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合同估算造价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二)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勘察、设计;

(三)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或估算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

(四)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或估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五)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六)合同估算年支出1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

(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经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经批准邀请招标的,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应当将核准文件抄送区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可以预见并需要事前准备的经常性发生的市政、交通、水利等维修抢修工程,逐步推行每年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预选3个以上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进行维修抢修时再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具体的承包人。

第三章招标

第十条招标应当使用规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经核准备案后确需修改、补充有关内容的,应当再次经核准备案。

第十一条投标报名条件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一般只能限于企业资质方面的内容。

(二)施工招标的报名条件一般只能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方面的内容。

(三)凡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规模标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报名投标人不得少于5人;在《实施办法》规定的规模标准以下且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符合条件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否则,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招标项目的预算价并合理设定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价。

涉及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须先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其工程造价、最高限价和付款方式等相关项目。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按中标价格承包。

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采用的计价方法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中标人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不得少于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十,但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五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不同情况,将其分为简易专业工程项目、一般性工程项目及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三个类别进行招标。

简易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土石方、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划分标准》(详见附件)执行。除上述两类工程项目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均为一般性工程项目。

第四章资格预审

第十六条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招标人应按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的规范要求设定其内容和标准。总投资少于5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不再采用资格预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后再进行量化评价,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计得各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得分,根据评分结果选取得分最高的前12名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等于12名的,则所有的投标申请人都作为正式投标人。但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5名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必须按规定组建。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委派的代表不得多于三分之一,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资格预审活动必须在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设备采购、服务项目的招标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1、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工程项目以及简易专业工程项目,不须组建评标委员会。

2、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工程项目是否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3、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工程项目必须组建评标委员会,但投资规模少于1000万元的一般性工程施工招标,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

凡属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必须组建评标委员会,并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以经济标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必须组建评标委员会,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三)合同估算服务费50万元以上的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项目必须组建评标委员会,并进行技术标评审。

第二十二条凡需组建评标委员会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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