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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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一、概述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是为了规范天津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保障其享受与在本地就医相同的医疗待遇。

本指南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异地就医申报流程、相关材料准备、费用报销方式和注意事项。

二、异地就医申报流程1.登记申报:参保人员需在异地就医前,提前到所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申报,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缴费核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参保人员的登记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后,核实缴费情况。

3.社保转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的生育保险转移。

4.就医报销:异地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可以选择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报告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申请。

三、相关材料准备2.就医凭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

3.缴费证明:社保卡、相关缴费凭证等。

4.异地转移证明:异地就医登记表、社保转接证明等。

四、费用报销方式1.异地门诊费用报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将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和个人社保卡等凭证,提交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2.异地住院费用报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将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和个人社保卡等凭证,提交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应在适当的时机提前进行登记申报,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

2.登记申报表上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准确填写。

3.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用发票等凭证,以便后续报销申请使用。

天津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流程

天津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流程

天津⽣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流程
对于天津⽣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登记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天津⽣育保险;
2、长期派驻异地或异地安置参保⼈员计划内怀孕。

登记流程:
1、申请⼈怀孕10周内到异地定点医院开具异地妊娠证明;
2、开具证明20⽇内,申请⼈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天津社保分中⼼办理异地妊娠登记即可。

相关问题及解答
⼀、公司总部在天津,在天津参保社保,但我们长期在分部长沙上班。

现已怀孕,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吗如何办理
【回复】:需要,申请⼈携带长沙定点医院开具异地妊娠证明等资料前往天津社保中⼼办理异地妊娠登记⼿续即可。

⼆、在异地分娩如何办理⽣育保险就医登记需准备哪些资料
【回复】:申请⼈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即可。

⼀般需准备《天津市⽣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份证、本市⽆直系亲属的证明。

三、异地安置⼈员如何办理⽣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需准备哪些资料可以让别⼈代办吗
【回复】:异地安置⼈员办理⽣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续⽐较简单,申请⼈携带天津市⽣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份证等资料前往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续即可。

可以委托他⼈代办。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天津市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

天津市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第23条参保人因生育需要异地就医的,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第24条参保职工因夫妻双方在本市均无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异地分娩手续,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可放宽至具备助产技术资质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第5条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包括四类人员。

第6条: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前,应在居住地选择一至四家定点服务机构(至少一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

【服务对象】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参保人因异地安置退休、在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分娩、常驻异地工作需要异地生育的,就医前由本人或代办人到就近医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选择1至4家可提供生育保险诊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分中心办理。

【受理单位】1、分中心办理登记: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除上述材料外,相应人群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原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

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

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池彬;陈志江;刘晓萍;刘晴【摘要】<正>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工作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09(000)001【总页数】5页(P43-47)【关键词】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物质帮助;计划生育规定;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费;异地就医;退【作者】池彬;陈志江;刘晓萍;刘晴【作者单位】天津市社保中心业务二处【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工作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05年8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2005〕69号),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启动。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及缴费规定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覆盖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

天津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时间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补缴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后不予补支付。

用人单位年终出现中断缴费的不再补缴生育保险费。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开发区社会保险问答12.5

开发区社会保险问答12.5

开发区社会保险政策问答(以下如有变动,有现有政策或经办要求为主)仅供参考第一章单位参保缴费部分1、问:新成立单位,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答:新成立在开发区参保缴费,总体上可分为三步: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网上申报及缴费扣款协议;第二步:缴费人员参保登记,即“缴费人员增加”;第三步:申报缴费,在柜台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或利用网上申报系统自助申报。

2、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答: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津社保登字1号),并按照单位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①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A4);②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A4);③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A4);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⑥其他批准成立相关文件或核准执业证件或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A4)。

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问:如何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答:参保单位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提供的ID号到开户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目前协议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4、问:网上申报登记业务如何申请?答:参保单位可在的“社保用户服务区”下载:①《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协议书》;③《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

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征缴部办理。

天津生育保险支字5号(医疗费申请支付表)

天津生育保险支字5号(医疗费申请支付表)

······装·····订·····线······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年 月单位代码: 表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生支字5号)填表说明1、此表由参保单位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生支字6号)汇总填写,在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时使用。

2、此表一式二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参保单位留存。

3、人数(序号01、06、11、16、21):须分别与“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相对应费用申报份数相符。

4、实际发生金额(序号02、12、17、22):即“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对应的相关费用“实际费用发生金额”的合计。

5、享受津贴天数(序号07):即“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合计享受津贴天数”的合计。

6、单位申请支付金额(序号03、08、13、18、23):即“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对应的相关费用“单位申请支付金额”的合计。

7、自负拒付金额(序号04):即申报的“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中“生育医疗费”自负金额与拒付金额合计的合计。

8、拒付金额(序号09、14、19、24):即申报的“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对应的相关费用“拒付金额”的合计。

9、社保审核支付金额(序号05、10、15、20、25):即“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相对应的有关费用“社保审核支付金额”的合计。

10、栏次关系:宾栏:1栏=2+3主栏:序号05=03-04序号10=08-09序号15=13-14序号20=18-19序号25=23-24序号26=02+12+17+22序号27=03+08+13+18+23序号28=04+09+14+19+24序号29=05+10+15+20+25。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津人社规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5月18日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维护女性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6〕9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第二章参保缴费第三条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是指在核定缴费基数时,用人单位不能向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工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无法确认职工工资数额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费的,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费的,从办理补缴费手续并正常缴费次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对于未补缴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当月起,停止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已参加居民生育保险的,中断缴费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对于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异地就医申请表

生育异地就医申请表

高 1、凡在异地生育的所选医院必须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安 2、因无法去异地调查,凡异地生育的,如果发生有关生育五种疾病的费 市 用,生育保险的基金不予支付。 社 保 局 初审人: 审批人: 审 核 复核人: 单位盖章: 意 见 年 月 日
XX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参保职工姓名 配偶姓名 异地就医原因 性别 性别 1、常驻外地工作 异 地 就 医 医 院 盖 章 月 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家住外地
参 保 单 位 盖 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经办人:办 机 构 盖 章
职工所选医院为我市(县、区)(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院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关单位:《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7日第4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4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性就医需求,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及管理,包括异地居住就医、临时外出就医和转外就医。

第三条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城乡统筹、优化服务原则,健全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形成合理异地就医秩序,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费用支付工作。

第二章异地居住就医第五条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四)异地生活学生儿童:指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学生儿童。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佚名【摘要】<正>一、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程序(一)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在医院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5页(P39-43)【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保险定点;计划生育手术;失业金【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一)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在医院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③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试验化验单;④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流程: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在天津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如因个人信息不符、参保缴费异常或持非天津市《生育服务证》在医院无法办理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0周内,在当地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2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三)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

天津生育险报销全套表格

天津生育险报销全套表格

自负、拒付金额合计 ¥:
万仟佰拾元角分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合计 ¥:
万仟佰拾元角分
申报单位 制 表
负 责
社保经办机构 审 核复 核
年月日 负 责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日
万仟佰拾元角分
妊娠不满12周400元( ) 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800元( )
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600元( ) 妊娠满28周以上1100元( )
¥:
实际缴费月数
票据份数
¥:
仟佰拾元角分
拒付金额 ¥:
¥:
仟佰拾元角分
一 式 二 联
第 二 联
· · · · 线 · ·
计划生育手术(含终止妊娠)
产前检 查费
生育时增加享受 生育津贴天数
合计享受津贴天数 社保支付津贴金额
孕周及支付标准
实际费用发生金额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剖腹产 产钳助娩
15天( )
15天( )
胎头吸引
多产[ ]胎
15天( ) [ ]*15天( )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结扎输卵管 14天( )
晚育独生 30天( )

¥:
拒付金额
¥:
自负金额 ¥:
· · · ·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
支付类别及应享受
生育
终止
生育津贴天数 90天( [ ]天 妊娠
万仟佰拾元角分 妊娠不满12周15天()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30天() 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42天()妊娠满28周以上90天()
· · 装 · · · · · 订 ·
生育 津贴

上环200元( )正常取环200元( )流产260元( )高危人工流产600元( )

异地就医生育险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生育险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生育险报销委托书(范本)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因(具体原因,如:因工作需要、长期居住地等原因)需前往(异地城市名称)就医,现将本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名称)的生育保险相关报销事宜委托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委托人(本人)在(异地城市名称)就医期间产生的生育保险
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由受托人(受托人姓名)代为办理报销手续。

2.受托人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相关报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
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

二、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具体日期),如需续延,另行书面通知。

三、委托人承诺:
1.本委托书所列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2.委托人保证在委托期间,因受托人办理报销事宜而产生的任何
责任和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四、受托人承诺:
1.受托人将严格按照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地办理生育
保险报销事宜。

2.受托人保证在办理报销过程中,不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

3.受托人保证在委托期限内,及时将报销结果反馈给委托人。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

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

单位(或街
服)名称:表号:津社保生支字3号
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
年 月 日
险种:城职( )城乡(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自愿填写,填写后携此表及所提供材料至柜台进行医疗费用申报;也可持所提供材料前往柜台直接进行申报。

2、申报多项医疗费用时,相同申报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3、本次申报垫付医疗费报销款项将以社发形式进行发放,请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在进行垫付医疗费申报时与经办工作人员核实确认社发账户信息,如账户不可正常使用,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确认开户手续。

垫付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申报说明

垫付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申报说明

垫付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申报说明
一、垫付生育医疗费:
垫付生育医疗费是指因特殊情况发生的垫付产前检查费、垫付门诊生育医疗费、垫付住院生育医疗费。

所需材料:
1.收费票据联(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
2.费用明细(与票据对应);
3.个人垫付说明;
4.除以上材料外,对应申报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住院: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异地急诊就医证明材料(异地就医人员提供):
a)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到社保办理);
b)当地医院诊断证明(原件):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章,
出院记录:病案室章、生育保险章;
c)剖腹产纪录:病案室章、生育保险章;
d)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页复印在A4纸上);
e)产前、住院收据明细、机打清单:加盖生育保险章。

②门诊:
★病历或门(急)诊《诊断证明书》
4.必要时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申报前必须确认已做妊娠登记)
1. 出院记录复印件和《生育诊断证明书》原件(注明分娩方式,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除上述材料外,相应人群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剖腹产者需提供)
②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无联网住院记录者需提供)
③病历翻译件(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其一阐明分娩诊疗情况,盖翻译机构章,境外及港澳台分娩者需提供)
④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垫付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需在办理妊娠登记后,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起12个月内申报至社保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请需申报的老师尽量于产假后进行申报,以便校医院进行整理提交。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览表。

医保生育信息登记表

医保生育信息登记表

医保生育信息登记表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其他()
1、本生育信息登记表只适用于符合国家实施三孩政策内使用;
2、需办理零星报销的生育及计生业务所需材料:
①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书等原件(※号为必填项);
②产检门诊发票及相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限额800元)
注:未提供结婚证等材料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提供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证、出生证的增加60天生育津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及节假日提供错时服务
4、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2楼经办大厅。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小孩不用自己出钱。

这是我们经常听说的。

但究竟是不是真的呢?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现在很多人去打工,老板都会帮员工购买社保,其中包括了生育保险。

那么,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国家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让购买了生育保险的职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的资格。

生育保险报销是指购买了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或者参保满一年的职工享有的待遇。

它的报销需要以上条件外,还需要的材料有第一是《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二是《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三是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四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五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第六是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第七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第八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第九是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第十是收款收据。

在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由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那么,丈夫买了生育保险的,可以报销吗?也是可以的,不过受到了时间的限定。

其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如果逾期了,可就报销不了了。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像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都是属于社会风险,社保就是用来保障大家在遇到风险时能够有一份保障。

买了社保有什么好处呢?社保可以养老和就医时起保障作用;当有生育,疾病,失业,工伤风险的时候,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补偿。

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年份越多,退休后得的养老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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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填写,参保单位盖章。 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应在当地选择1家一级、1家 二级或以上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填入此表,作为本人在当地 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参保职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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