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文书(DOC157页)

合集下载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可编辑修改word版)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可编辑修改word版)

(一)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立案通知书4.调查笔录5.现场检查笔录6.监督意见书7.责令改正通知书8.查封(扣押)审批表9.查封(扣押)决定书10.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1.陈述申辩笔录12.()物品清单13.()副页14.封条15.案件核审表16.自由裁量案件审批表1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8.案件合议记录1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1.行政处罚审批表22.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3.听证告知书24.行政处罚决定书25.没收物品凭证26.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27.没收物品处理清单28.送达回执29.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案件来源登记表()案来登〔〕号案件来源:案件来源时间: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邮编:基本情况介绍:记录人: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年月日立案审批表()立审〔〕号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经初步调查(检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 的规定,该案符合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年月日建议本案由、承办。

负责人:年月日审批意见:主管领导:年月日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立案通知书()立案通〔〕号_ :经初步调查(检查)你(单位)涉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本局决定依法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根据规定,你(单位)应如实回答询问,积极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公章)年月日本通知书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性别:职务:被调查人身份证号:被调查人工作单位:被调查人联系方式:被调查人地址: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请你确认。

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郴)食药监食罚[ 2018]001号当事人:郴州市酒和酒超市地址(住址):郴州市飞虹路龙腾广场四期1-115号门面营业执照:92431003MA4M89法定代表人:曾芬芬身份证号: 431002******* 性别:女2018年3月14日,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对你超市经营的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批号:20160324)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该批葡萄酒的甜蜜素实测值为0.000119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因此该批葡萄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4月25日,该批葡萄酒的《检验报告》(编号:NO:郴食检SC201803002)移交我局,即日我局将此份检验报告送达至你超市,你超市在法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

经审查,你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5月10日我局对你超市予以立案。

你超市注册日期为2016年03月15日,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1003MA4M89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品批零兼营、卷烟、雪茄烟零售。

经查,2017年12月10日你超市从长沙市雨花区鸿运当头名酒商行购进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批号:20160324)11瓶(被抽样检验用5瓶),截止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超市进行检查时,该批葡萄酒已全部销售。

经核实,该批葡萄酒销售价108元/瓶,货值金额1188元,违法所得240元。

调查期间,你超市除向执法人员提供其制定的进货查验制度外,还提供了你超市从长沙市雨花区鸿运当头名酒商行购进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批号:20160324)的购货单,长沙市雨花区鸿运当头名酒商行营业执照、商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烟台张裕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白兰地销售部的营业执照、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自行检验报告。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XX)食药监X解查扣[ ]X号
____________:
我局于X年X月X日,以(XX)食药监X查扣〔年份〕X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XX)食药监X 查扣〔年份〕X号《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所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X项的规定,予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查封(扣押)。

附件:(XX)食药监X解查扣〔年份〕X号《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决定书已由执法人员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时____分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

接收人签字:
注:存档。

数据来源:/ws/detail10997.html。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样本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样本

行政执法文书目录案卷封皮案卷目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案由:案件来源:受移送机关:主要案情及移送原因:附件: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经办人:年月日承办部门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审批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案件移送书筠食药罚移送[ ] 号:一案,经初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公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第三联备查。

举报登记表筠食药罚举登[ ] 号举报人:联系方式:举报形式:时间:举报内容:记录人:年月日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年月日投诉举报核查记录表立案审批表筠食药罚立审[ ]( )号询问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职务:民族: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地址: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请你过目。

问:你是否看清楚?答:我们依据《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问: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答:问:你有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如有意隐匿违法行为或故意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答:调查记录:询问调查笔录第页,共页被调查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笔录修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调查人应在笔录上签字。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第页,共页检查事由:被检查单位(人):检查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湖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县执(食药)案字〔2019〕5号当事人:长沙华吉联超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L2Q1H0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88号当代广场18栋负一楼法定代表人:马双亮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3012103489012019年1月21日,本局接举报人实名举报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玉碟香”茶蛋料配料中添加中药材“桂枝”。

经初步核实,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于2019年1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4日从湖南赳伊贸易有限公司以4.5元/包价格购进“玉碟香”茶蛋料240包(15克/包),以5.9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因销量不好于2018年5月13日退还供应商210包。

上述“玉碟香”茶蛋料外包装上标签的配料中含有“桂枝”。

截止本局立案之日止,当事人已销售上述涉案“玉碟香”茶蛋料23包,销售金额为135.7元,库存7包。

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77元。

2019年1月22日,当事人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停止了销售涉案食品,并对其进行了公告召回。

至2019年3月5日本案调查终结时止,已召回4包涉案“玉碟香”茶蛋料。

另查明,“桂枝”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中的药材和饮片。

“桂枝”也未列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不属于药食同源的中药材。

2019年2月2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2019年1月21日本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标签配料中含有药材“桂枝”的食品“玉碟香”茶蛋料的事实;证据二: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被委托人询问并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玉碟香”茶蛋料的进、销、存数量、来源、货值等情况;证据三:当事人被委托人提供的涉案食品进销存台帐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的进价、销售涉案食品的数量及售价、获利及2018年5月13日退回供应商涉案食品数量的情况;证据四: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拍摄的涉案食品外包装照片2张,证明涉案“玉碟香”茶蛋料售价及外包装情况;证据五:涉案食品“玉碟香”牌茶蛋料的外包装袋2份,证明其外包装标签配料中标示含有“桂枝”的事实;证据六: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质及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证据七:当事人被委托人提供的涉案食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部分进货查验及涉案食品的来源情况;证据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药材和饮片“桂枝”的注释1份,证明“桂枝”为药材的事实;证据九:《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1份,证明桂枝并未列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的事实;证据十:当事人提供的涉案商品召回公告照片2张、顾客退货申请单3份,证明当事人实施召回措施并召回了4包涉案食品的事实;证据十一:当事人提交的《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提出减免处罚申请的事实;证据十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的事项及被委托人身份信息情况;证据十三: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情况。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县执(食药)案字〔2018〕423号当事人:欧阳新建名称:长沙县路口镇雄仔食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21MA4NQ3FL2E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县路口镇上杉市村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3012105352食品类别:糕点2018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抽样计划对当事人生产的正牛素牛筋(挤压糕点)实施了监督抽检。

2018年12月7日,长沙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编号为SP2018-DJ0296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12月2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8年11月19日,当事人生产正牛素牛筋(挤压糕点)20件(200包/件、55g/包),并以0.25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

2018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次正牛素牛筋(挤压糕点)进行抽样,经长沙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检验,出具编号为SP2018-DJ0296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我局立案时止,当事人已将该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000元。

另查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实施了整改措施,并发布了召回公告,但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编号为XC1801013的《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单》1份;证据二:长沙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P2018-DJ0296)及《送达回执》各1份;证据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2份和《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据四: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2张;证据五: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据六:当事人提交的承诺书、产品召回公告、召回计划、召回公告复函、召回结果、成品入库记录、销售记录、销售送货单、关键控制点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各1份;证据七:当事人的陈述书、整改报告和申请减轻处罚的报告各1份;证据八: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医疗药品管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文书(DOC157页)

【医疗药品管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文书(DOC157页)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文书目录一、行政执法1、案件来源登记表2、案件移送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立案审批表7、现场检查笔录8、询问调查笔录9、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1、查封(扣押)审批表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14、封条15、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16、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7、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18、协助调查函19、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20、技术鉴定委托书21、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22、检验结果告知书2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24、先行处理物品审批表25、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26、案件合议记录27、撤案审批表2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9、陈述申辩笔录30、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32、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3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34、行政处罚决定书3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6、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7、没收物品凭证38、责令改正通知书39、听证告知书40、听证通知书41、听证笔录42、听证意见书43、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44、延期(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45、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46、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47、行政处罚结案报告48、()副页49、()物品清单50、()审批表51、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52、行政许可批件收回(暂扣)通知书二、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申请资料签收单2、行政许可资料补正通知书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4、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5、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单6、现场检查(检验检测勘查)通知书7、现场检查(核查)笔录8、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9、行政许可利害关系告知书10、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11、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12、行政许可听证会公告13、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14、行政许可听证笔录15、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审批表16、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17、行政许可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18、行政许可审批表19、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1、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书22、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23、注销行政许可通知书(公告)24、行政许可复查通知书25、行政许可审查改进(正)通知书26、责令整改通知书三、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申请书2、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3、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4、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表5、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7、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8、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9、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10、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11、行政复议告知书12、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1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14、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15、行政复议听证笔录16、行政复议调查笔录17、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8、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19、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20、延期审理通知书21、行政复议决定书22、行政复议调解书23、行政复议和解书24、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5、行政处分建议书26、行政复议意见书27、行政复议建议书28、行政复议案件审批表四、行政监督管理1、备案事项告知书2、食品药品责令召回通知书3、约谈笔录4、举报投诉申诉受理通知书5、举报投诉申诉处理结果告知书6、行政监督管理情况证明7、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告知书8、非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告知书9、局外人员查阅行政档案资料审批表10、提请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请示1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12、规范性文件登记报告13、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5、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1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1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1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二)1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三)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四)21、政府信息延期答复告知书22、权利人意见征询单23、公开权利人信息告知单24、政府信息公开重复申请告知书25、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表26、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抽样记录及凭证27、抽样检验告知书28、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29、抽样检验封条30、抽验检验拒检认定书31、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32、湖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33、抽样检验样品移交单34、复检样品确认单35、送达回执一、行政执法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食药监×案源[ ] ×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联系电话:登记时间: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审批表(××)食药监×案移审[ ] ×号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受移送机关:主要案情及移送理由: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等)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分管负责人:年月日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案移[ ]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的概述)一案,经调查,(案件发生的时间、主要违法事实及移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零售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长沙县
长沙县黄花镇中心广场46号
2005.9.1
C-Hun05-1250
长沙县江背镇福康药店
零售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长沙县
长沙县江背镇137号
2005.9.1
C-Hun05-1251
长沙县双江乡大桥药店
零售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C-Hun05-1302
长沙县北山镇石常药柜
零售
中长沙县
长沙县北山镇荣合桥
2005.9.1
C-Hun05-1303
长沙县安沙镇健康药店
零售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长沙县
长沙县安沙镇护丰村
2005.9.1
C-Hun05-1304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长沙县双江康乐药号
零售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长沙县
长沙县双江镇罗代街41号
2005.9.1
C-Hun05-1244
长沙县金井镇邹大利药号
零售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长沙县
长沙县金井镇邹大利金长路8号
2005.9.1
C-Hun05-1245
长沙县
长沙县双江乡大桥村
2005.9.1
C-Hun05-1252
长沙县双江乡团山药店
零售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长沙县
长沙县双江乡团山村
2005.9.1
C-Hun05-1253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doc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doc

附件2: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办理程序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三)时限:5个工作日二、资料审查(一)责任部门:药品流通监管处(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法性审查。

符合要求的,转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和组织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交政务服务中心退审。

(三)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时间)三、技术审查(一)责任部门:审评中心(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发现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完整的,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补充资料。

申请企业递交的补充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签收后转送审评中心。

2、技术审查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或者欺骗隐瞒等行为的,按照GSP第4条的规定,在锁定相关证据后予以判定不予通过,并将申报资料和相关资料移送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依法处理.3。

技术审查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补充通知要求补充资料后符合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三)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时间)四、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和公示(一)责任部门:审评中心(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湖南省药品GSP认证工作程序》要求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湖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郴)食药监食罚[2017]0022号当事人: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地址(住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9号邮编: 423000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号:JY243100002414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信良性别:男职务:总经理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1日,根据投诉举报“10月10日中午在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举办的酒席用餐的部分人员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我局餐饮监管科执法人员依法对你酒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了你酒店厨房及相关台帐记录等,情况如下:1、留样冰箱内存有10月10日中午食品样品7个,经查留样记录显示当天中午共留样32个(包括米饭);2、共有56名工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加工工作,54名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李宇、高秀玲的健康证于9月22日到期;3、10月9日餐具消毒数量记录不全;4、你酒店已暂停营业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5、对留样的7个样品及凉菜房贮存的2个凉菜共计9个菜品进行了抽样。

针对你酒店存在的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花生米、上海青等食品予以查封。

10月13日,餐饮监管科将有关案源线索及材料移交至稽查支队,稽查支队商法规科后以你酒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案由当日立案。

10月16日,你酒店总厨凌战军在调查中陈述“10月10日中午共举办4台酒席,全部上的菜品为凉拌木耳和清炒嫩时蔬”。

10月18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风险监测形式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被抽验的9个食品样品中清炒嫩时蔬检出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同日,案件承办人员就10月1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对你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李宇、高秀玲已分别于10月13日和10月16日取得健康证,其他有关人员也具备有效健康证明,配备了专用留样柜和留样盒并安排专职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留样、餐具消毒和记录;事件发生后,你酒店立即停业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以防止事态恶化,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4台酒席中的共有菜品清炒嫩时蔬可能引起用餐人员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的发生,上述清炒嫩时蔬的销售所得为1422元,货值金额为1422元。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食药监发[2008]21号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食药监发[2008]21号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食药监发〔2008〕21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药品流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13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大力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发展的意见》等9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重新公布《关于吊瓶式输液等产品生产销售有关规定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本公告发布前已实施时间纳入有效期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药品流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湘药管市发[2001]1号2关于印发《县级药品批发非法人企业改革为药品经营配送站实施意见》的通知湘药管市发[2001]5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质量公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湘药管市发[2001]11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药管市发[2001]12号5关于印发湖南省流通领域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6关于湖南省药品抽验计划和药品质量公报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药管市发[2001]17号7关于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湘药监市发[2001]35号8关于加强对外埠药品生产企业办事机构及医药代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药监市发[2001]36号9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经营配送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药监市发[2001]38号10关于印发《湖南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湘药监市发[2001]39号11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办事机构及销售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12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药监市发[2001]63号13关于印发《重点监控地区药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药监市发[2001]64号14关于加强药品销售人员监督管理的补充通知湘药监市发[2001]66号15关于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湘药监市[2001]84号16关于暂停医院制剂品种注册工作的通知湘药监注发[2001]178号17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18关于认真做好药品有效期确定工作的通知湘药监注[2001]276号19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调查的通知湘药监注[2001]291号20关于我省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有关销售、使用问题的通知湘药监械[2001]18号21关于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零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械[2001]19号22关于印发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湘药管械发[2001]6号23关于验收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24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核发工作的通知湘药管发[2001]3号25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湘药监安[2001]89号26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制剂机制制剂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安[2001]105号27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收尾工作通知湘药监安[2001]149号28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药管安发[2001]6号29关于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的补充通知30关于氯胺酮等药品管理问题的通知湘药监安发[2001]56号31关于切实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药管教发[2001]1号32关于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湘药监发[2001]13号33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打假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湘药监发[2001]20号34关于贯彻落实“百日禁毒专项整治行动”电话会议的通知湘药监函发[2001]35号35关于下发2002年全省药品抽查检验工作意见的通知36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在改革改制中《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湘药监市[2002]8号37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经营许可证〉》审查、验收标准的通知湘药监市[2002]9号38关于贯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纲则(暂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械[2002]2号39关于简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程序的通知湘药监械[2002]5号40转发关于加强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使用管理的通知湘药监械[2002]6号41关于印发《湖南省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42关于加强中药材购进和投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安[2002]6号43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饮片、医用氧气、药用辅料、空心胶囊生产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程序》的通知湘药监安[2002]10号44关于印发《湖南省零售药店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药监发[2002]1号45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药监发[2002]5号46关于印发《湖南省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药监发[2002]6号47关于下放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权限的通知48关于上报我省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工作计划的函湘药监函[2002]3号49关于开展药品质量、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湘药监函[2002]26号50关于上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工作方案的函湘药监函[2002]51号51关于加强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市[2003]11号52关于印发《湖南省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市[2003]15号53关于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54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关键岗位人员流动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湘药监市[2003]23号55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湘药监市[2003]24号56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药监市[2003]28号57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审批行为的通知湘药监市[2003]37号58关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GSP认证的通知湘药监市[2003]47号59关于加强丁丙诺啡舌下含片等精神药品门诊用药管理的通知60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GMP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药监安[2003]38号61关于确保向湘西自治州医疗机构供应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通知湘药监安[2003]58号62关于全省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安[2003]65号63关于组织对特殊管理的药品进行专项检查和实施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安[2003]68号64印发《关于推进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03]1号65关于印发《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66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零售连锁药柜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药品委托代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药监发[2003]15号67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药监发[2003]17号68关于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意见湘药监发[2003]18号69关于重新核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通知湘药监函[2003]10号70关于我省药品注册规格及国家药品标准转版工作的说明湘药监函[2003]32号71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器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督办函湘药监函[2003]86号72关于开展药用包装材料质量专项考察及抽验的通知湘药监办[2003]16号73关于印发《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公通[2003]42号74关于开展对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检查的通知湘药医药纠发[2003]2号75关于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意见湘食药监市[2004]1号76关于加强对未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4]4号77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4]7号78关于立即纠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违规、欠妥做法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4]11号79关于印发《湖南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4]16号80关于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湘食药监市[2004]17号81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4]18号82关于下发药品注册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4]2号8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湘食药监械[2004]1号84关于加强义齿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4]2号85关于对眼角膜接触镜产品开展集中专项检查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4]3号86关于切实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4]12号87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检查并清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4]22号88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配送中心(站)设置条件和申办程序》、《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4]9号89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地址变更后包装物使用问题的复函湘食药监发[2004]106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湘食药监办[2004]9号91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04]12号92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04]14号93关于在强制、劳教、戒毒所开展美沙酮戒毒业务有关问题的函湘食药监函[2004]102号94关于对全省药品招投标代理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调研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5]10号95关于换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5]4号96关于全省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湘食药监械[2005]5号97湖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意见湘食药监械[2005]6号98关于印发《湖南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5]5号99关于印发《湖南省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5]7号100关于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湘食药监安[2005]14号101关于开展药用包装材料质量专项考察及抽检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5]4号102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稽[2005]1号103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5]2号104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5]9号105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5]12号106关于2004年底到期的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及营业执照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5]14号107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5]15号108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5]16号109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5]17号110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5]24号111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湘食药监[2005]9号112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两非”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函[2005]5号113关于对使用超过有效期的着色剂生产妇康宁片问题的复函湘食药监函[2005]132号114关于印发湖南省2005年药品探索性抽验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05]3号115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两非”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5]5号116关于开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的通知湘食药监稽[2006]1号117关于执行《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6]13号118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击责任分解》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06]9号119关于进一步明确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的意见湘食药监办[2006]15号120关于印发《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GSP跟踪检查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6]3号121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及湖南省农村两网建设示范县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6]31号122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行动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6]3号123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7]15号124关于开展药用包装材料质量专项考察及抽检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7]5号125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湘食药监稽[2006]7号126关于在省会长沙组织开展挂靠经营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食药监稽[2007]8号127关于新编省中药材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8]5号128关于加强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8]2号129关于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处理意见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8]3号130关于印发省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8]13号附件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关于大力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发展的意见湘药监发[2004]1号2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4]14号3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04]6号4关于公布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受理审核程序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04]18号5关于印发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办法等程序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04]19号6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4]4号7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4]5号8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4]6号关于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湘食药监函[2004]7号10关于《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备案的报告湘食药监函[2004]112号11关于印发《湖南省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4]3号12关于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4]13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4]23号14关于转发生产、配制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有关问题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4]21号15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品种中不得继续使用酒石酸锑钾的紧急通知湘食药监安[2004]31号16关于医院制剂淘汰天然胶塞有关事项的复函湘食药监函[2005]31号17关于《调研特殊药品流通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湘食药监函[2005]35号18关于诊所不凭处方销售药品问题的复函湘食药监函[2005]45号19关于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补充通知湘食药监函[2005]52号20关于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备案事项监督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函[2005]93号21关于因生产需要申购咖啡因有关事宜的通知湘食药监函[2005]151号22关于监督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定期汇总报告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5]4号23关于对我省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5]9号关于认真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5]18号25关于停止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5]19号26关于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5]2号27关于进一步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5]7号28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监督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5]9号29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品种说明书(续集)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5]1号30关于下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清理规范和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5]15号31关于医疗机构制剂说明书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5]16号32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探索性抽验管理和评价办法》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5]18号33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05]20号34关于印发《湖南省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5]4号35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5]22号36关于启用新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5]3号37关于同意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延期使用库存包装的意见湘食药监械[2005]10号38关于换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5]12号39关于未按规定温度保存的疫苗能否按劣药查处的复函湘食药监[2005]44号40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复函湘食药监[2005]46号41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5]4号42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5]7号43关于对申请大输液产品在省内医疗机构进行直销的答复湘食药监函[2006]37号44关于适用医疗器械法规有关问题的答复湘食药监函[2006]94号45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6]4号46湖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意见湘食药监械[2006]5号47关于我省开展药品飞行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6]4号48关于加强对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6]8号49关于处方药登记及有关说明书和标签管理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6]13号50关于组织实施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6]1号51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两网建设、创建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6]2号52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修订)》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6]9号53关于建立我省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6]10号54关于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单位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6]5号55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6]10号56关于加强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未按时限要求申请GSP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6]20号57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6]35号5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6]36号59关于印发《湖南省疫苗经营企业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7]7号60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7]14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7]16号62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07]18号6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疫苗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7]1号64关于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7]3号65关于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继续创建“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7]4号66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7]11号67关于对部分特殊药品行政许可实行网上受理审批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7]23号68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7]1号69关于实施第Ⅱ类医疗器械注册网上申报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7]3号70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器械检查员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械[2007]4号71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7]6号72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7]8号73关于向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7]12号74关于部分特殊药品进行网上受理审批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7]13号75关于药品(中药制剂)生产委托加工审批网上受理的通知湘食药监安[2007]14号关于对未经许可生产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湘食药监法[2007]1号77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7]9号78关于印发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7]11号79关于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药品行为的定性与处理问题的复函湘食药监函[2007]90号80关于对地道中药材收购、加工及销售问题的复函湘食药监函[2007]114号81关于传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8]6号82关于继续抓好“两非”治理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8]20号83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政许可实行网上受理审批的公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赫)食药监食罚[2017]066号当事人:益阳市赫山区佳兴米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43090305215法定代表人:曹志辉性别:男违法事实:2017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益阳市赫山区佳兴米厂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富贵香米”大米6袋及“富贵香米”编织袋30只。

经执法人员反复检查,发现该大米包装上只有“软糯可口、真诚奉献,当年新米、清香浓郁,富贵香米、请君品尝”,未标示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份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

我局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查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查封物品决定书》、《查封物品清单》。

2017年5月11日我局对益阳市赫山区佳兴米厂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大米的行为予以立案。

2017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2017年5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益阳市赫山区佳兴米厂从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阿荣编制袋厂以每只0.45元的价格购进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富贵香米”编织袋60只,用于包装自己米厂生产的大米进行销售。

该批大米的销售价格是66元/袋。

至2017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查封时,上述大米已经销售24袋,剩余6袋,因大米只销售给附近两家老客户并未产生利润,故无违法所得。

该批大米货值金额共计1980元。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大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项的规定。

证明材料:证据一:2017年5月9日对益阳市赫山区佳兴米厂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据二:2017年5月9日对益阳市赫山区佳兴米厂的查封物品决定书和查封物品清单各1份;证据三:益阳市赫山区佳兴米厂的现场照片4张;证据四:2017年5月10日对益阳市赫山区佳兴米厂负责人曹志辉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据六:质量意见记录1份。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202*年五月八日第二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修订)》的通知(202x)第一条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下同)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全面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大中型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以上技术人员。

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具有药士(含药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是专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

商业连锁超市可以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其连锁超市总部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药品的质量验收及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经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并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文书目录一、行政执法1、案件来源登记表2、案件移送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立案审批表7、现场检查笔录8、询问调查笔录9、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1、查封(扣押)审批表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14、封条15、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16、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7、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18、协助调查函19、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20、技术鉴定委托书21、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22、检验结果告知书2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24、先行处理物品审批表25、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26、案件合议记录27、撤案审批表2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9、陈述申辩笔录30、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32、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3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34、行政处罚决定书3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6、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7、没收物品凭证38、责令改正通知书39、听证告知书40、听证通知书41、听证笔录42、听证意见书43、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44、延期(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45、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46、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47、行政处罚结案报告48、()副页49、()物品清单50、()审批表51、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52、行政许可批件收回(暂扣)通知书二、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申请资料签收单2、行政许可资料补正通知书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4、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5、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单6、现场检查(检验检测勘查)通知书7、现场检查(核查)笔录8、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9、行政许可利害关系告知书10、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11、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12、行政许可听证会公告13、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14、行政许可听证笔录15、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审批表16、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17、行政许可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18、行政许可审批表19、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1、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书22、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23、注销行政许可通知书(公告)24、行政许可复查通知书25、行政许可审查改进(正)通知书26、责令整改通知书三、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申请书2、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3、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4、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表5、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7、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8、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9、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10、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11、行政复议告知书12、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1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14、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15、行政复议听证笔录16、行政复议调查笔录17、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8、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19、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20、延期审理通知书21、行政复议决定书22、行政复议调解书23、行政复议和解书24、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5、行政处分建议书26、行政复议意见书27、行政复议建议书28、行政复议案件审批表四、行政监督管理1、备案事项告知书2、食品药品责令召回通知书3、约谈笔录4、举报投诉申诉受理通知书5、举报投诉申诉处理结果告知书6、行政监督管理情况证明7、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告知书8、非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告知书9、局外人员查阅行政档案资料审批表10、提请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请示1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12、规范性文件登记报告13、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5、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1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1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1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二)1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三)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四)21、政府信息延期答复告知书22、权利人意见征询单23、公开权利人信息告知单24、政府信息公开重复申请告知书25、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表26、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抽样记录及凭证27、抽样检验告知书28、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29、抽样检验封条30、抽验检验拒检认定书31、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32、湖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33、抽样检验样品移交单34、复检样品确认单35、送达回执一、行政执法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食药监×案源[ ] ×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联系电话:登记时间: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审批表(××)食药监×案移审[ ] ×号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受移送机关:主要案情及移送理由: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等)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分管负责人:年月日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案移[ ]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的概述)一案,经调查,(案件发生的时间、主要违法事实及移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公章)年月日注:存档。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食药监×罪移审[ ]×号案由:案件来源:受移送机关:主要案情及移送原因:附件: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经办人:年月日承办部门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分管负责人:年月日审批意见:主要负责人:年月日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罪移[ ]×号(公安部门):(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单位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单位。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附件:(公章)年月日注: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食药监×立审[ ]×号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简要介绍案情,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年月日建议本案由承办。

承办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分管负责人:年月日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页,共页检查事由:被检查单位(人):检查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我们在你单位(职务)(姓名)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你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是□,否□;签字:现场检查记录:被检查人:职务:年月日见证人:身份证号: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注:存档;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笔录修改处,应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签字的理由;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字。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询问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职务:民族: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地址: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请你过目。

问:你是否看清楚?答: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问: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答:问:你有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如有意隐匿违法行为或故意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答:调查记录:被调查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笔录修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调查人应在笔录上签字。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食药监×登保审[ ] ×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对该单位(人)有关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保存地点:保存条件: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月日审批意见:分管负责人:年月日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保[ ]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见(××)食药监×登保[ ] ×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

在此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