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监管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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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诉性——不可诉的理论与可诉的判例
关于查封、扣押
1、性质——两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 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 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的行为”。
三、主要执法文书
(一)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案件受理记录 (二)许可现场核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 (三)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查封扣押物
品决定书
(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
(五)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六)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确认通知书)——技
术鉴定委托书(检验结果报告书)
行政相对人
行政执法
社会公众
司法机关
主要执法原则:职权法定、权责一致
事例:王娴不服省局信息公开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 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 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 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 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案件线索不予受理的情形 (1)案件线索来源:上级交办、下级呈报、本机关发现、投
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
(2)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属于行政管理范围 ——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3)视投诉举报的内容做不同处理: 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举报——行政检查、处罚程序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行政复议、诉讼程序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反映——行政监察程序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的行为提出意见——信访程序 不属于本部门或本机关管辖的事项——告知或移送程序 要求重复处理的申诉——驳回程序
——文书的形式合法。
详见71号令第28条,文书规范第60、61条。
A 格式文书中没有设计检查人员的身份、证件名 称、证件编号、检查目的、被检查人或者被检 查单位的代表是否到场等内容,实践中有必要 在文书中注明。
B 检查记录需要当事人签署真实性的认可意见, 不能只签名。尤其是配合表格使用的,文字记 录和表格均要有当事人签署真实性认可意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县级以上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 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 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 监督管理。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东营市政府《东营市鲜奶吧管理暂行办法》
5、具体方式—— “查封”指原地,“扣押”指异地。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 监督发﹝2009﹞52号)“自2009年6月1日起,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 务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汇总食品生产、经营和 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名单、许可证复印件 和违法记录情况,分别通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工 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主要执法行为 (一)餐饮服务许可 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 撤销与注销 (二)行政处罚 包括:受理与移送、调查与合议、 处罚事先告知与陈述申辩(听证)、决定与送达 (三)行政检查 包括:许可核查与监督检查 (四)行政强制 包括:查封、扣押物品与查封场所 (五)抽样检验 包括:采集样品、委托检验、复检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 ( )第 号

本机关对于
年 月 号作出的……..号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所查封(扣押)的物品,经
研究,现决定做如下处理:
………………………
当事人签收: 年月日
(公章) 年 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立案的决定。 ——送检的决定。 ——解除的决定。 ——移送/移交的决定。 ——期限延长的决定。 ——没收的决定。
市局名称 药品经营企业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 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 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 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 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 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先行登记保存
1、性质——证据保全的措施之一
《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财政部 门依法在调查或者检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情 况,保护证据安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 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有关证据采取清点、 登记并封存的措施。”
2、适用情形——必要性
对可能被毁损、隐藏、转移的物证和书证, 及时登记、封存,其保全作用体现在“在此 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 移证据”。
这种必要性的前提只是强调“可能”,依赖 于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不强调在客观上已 经出现这种情况。
3、适用对象——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的对象物品必然是作为证据使 用,主要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 据的存储介质。
4、适用程序
(1)主体: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派出机构在 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超出法定职权的,以隶 属机关的名义;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以 委托机关的名义。
(2)内部审批——外部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通知 书、物品清单——封存物品 ——7日内做出处理 决定
(3)“7日”是羁束性的规定,“处理决定”是 任意性的规定。
财政
文化
(出版物/ 著作权)
取证, 退回
送检 送检
移交 移交
解除 解除
没收(处 罚)
工商
质监
取证 送检
取证
解除
解除
没收(处 罚)
国家局 上海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主要执法行为和执法文书
第一部分 概论
一、关于“法” 法的书面定义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的行为规范。 法的施行:遵守(守法)、执行(执法)、 适用(司法)
二、关于执法
执法:指行政机关把法律运用于国家和社会 管理的方方面面。
执法形成的关系: 立法机关
三、关于执法文书
1、执法文书是执法行为的载体。承载着 内部与外部,程序与实体。
2、执法文书的效力代表着执法行为的效 力——确定力、公定力、执行力。
3、执法文书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 主要证据。
4、执法文书被消费者作为维权的依据。
第二部分 主要执法行为与执法文书
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的执法权
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 政强制权、抽样检验权、责令召回或停止销 售使用权、监管信息发布权、食品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 理权等。
(1)主体:行政机关(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受委托履行行政职责的行 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无权实施。个人认为,派出机 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超出法定职权 的,以隶属机关的名义。
(2)前提:有证据证明。
(3)内部审批——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决定书、 物品清单——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药品管理法)/ 进一步处理(餐饮执法文书)
(2)合法性要求。
一是证据的取得形式合法,即检查的程序合法; 二是取得的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即文书的形式 合法。
——检查的程序合法。
A 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检查。
B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受委托实施检查行为 的,要表明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C 说明检查的内容,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 的应当说明。
事例: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不预受理通知书
张连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及《某某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开办规定》,你(单位)提交的开办药品零售连 锁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依照《药品 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五年内不受理 其申请。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 六条第二款)
3、对象——涉案的场所、设施、财物
“涉案”个人理解为——与违法行为有直接 关系,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起关键作用。从食 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看,查封扣 押的物品多是违法行为的标的物。
4、适用程序
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案件受理记录
1、行政许可不受理的情形 ——不需要行政许可;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包括主管和管
辖); ——申请人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0号令
第36条)
事例:奶吧。
《食品安全法》:乳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具体方式——原地或异地保存
原地保存的,由当事人保管,强制效力在 于经清点、登记后的证据当事人不得销毁或 者转移。但是,直接的法律责任没有,可以 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异地保存的,行政机 关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保管,但要尽到 妥善保管的义务。
6、结案处理——证据入卷 原件原物优先,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典型样 品。
送检 解除 解除
转查封扣 转查封扣押 押
立案, 继续保 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对Biblioteka Baidu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
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 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 有关规定处理。 (2)对不宜入卷的物证,应当拍照入卷,原物在 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 财物,不得扣押,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 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 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 工具、设备。 ”
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分析 1、性质 2、适用情形 3、适用对象 4、适用程序 5、具体方式 6、结案处理 7、可诉性
《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 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 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 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 可。”
C 空白部分应注明“以下空白”或填充“空白符 号”。
(3)关联性要求。
证据材料与代证事实之间要有关系。要求 笔录的内容体现检查的目的、内容和关键点。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
有关法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 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二)查封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
2、适用情形——危害性、紧迫性、必要性
“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和有关材 料”;“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 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材料”;“有证据证明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 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许可现场核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
1、行政证据:书证、原始证据。 2、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
(1)真实性要求。 ——第一时间取得的现场检查笔录。 ——围绕检查目的和要素,客观、全面、详细、准确地记录 检查过程,避免使用“大概、可能、估计、大约”等模糊性 语言。 ——只记录客观事实,不使用分析、判断、评价性语言。 ——录音、录像、拍照等取证手段可以作为现场检查笔录的 补充,但不能代替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现场与现场的检查情况应当一一对应,必要时,可 以进行多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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