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行政法各章习题(含参考答案)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权利_____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物_、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__特别行政法______。
二、单选题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三、多选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BD)。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形式变更D.内容变更四、简答1、简述行政法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填空题1、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_适当____的问题。
二、单选题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 )。
A.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的基本内容C. 行政处罚的原则 D.行政法治的原则三、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编主体论第三章行政主体一、填空题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_相对方_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____。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_中央_____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__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____。
二、多选题1、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BCD)。
A.适应需要原则B.精简原则C.高效率原则D.依法设置的原则2、垂直领导就是由于业务关系极为密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采取直接组织与指挥,权力高度集中。
如(AB)。
A.民航B.铁路C.国家科委D.国家体委三、简答题1、简述行政主体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其基本理念包括以下几点:
1.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行使职权的目的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目的。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歧视。
3. 限制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也不能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4. 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人身、财产、荣誉和尊严等权利。
5. 服务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以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宗旨,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法需求。
总之,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正公平,以服务大众为宗旨。
- 1 -。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与特征在中外学术论著中,人们对行政现象及其定义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去考查,主要从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行政:一是泛指各类社会组织对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财物以及其他各种内外部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处置等的活动。
这种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行政,既包括了公行政(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也包括了私行政(以组织的本体利益或私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
二是特指国家行政主体(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或执行国家公务的活动。
人们常说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之中的“行政”即是从这种意义而言的。
这种特定意义的行政属于公行政,属于公行政中的国家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应当是指第二种意义上的行政。
基于此认识,我们对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做如下定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运用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这即是说实施行政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可以从事国家行政活动的组织,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虽然有可能成为广泛意义上的公行政主体,但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均不能成为实施国家行政活动的主体。
2、行政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这是行政有别于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组织的活动的最重要特征。
所谓行政权,可以从以下两个层次来理解:其一,从宪法对国家权力分工的层面上而言,行政权是一种典型的国家权力,是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等相对的概念范畴,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从具体化了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层面而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所拥有的行政职权。
3、行政是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4、行政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 如:《行政强制法》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事中控权);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 如:《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01
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02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基本法律
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部委
法律位阶图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
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行政委托通常是要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国家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0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02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03
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以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公共利益为核心,通过规范政府行为的方式来平衡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认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行为应当以公正、透明、监督为原则,而不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
行政法还强调政府行为必须合法、合理、公正、透明、有效和便民,同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还注重强调政府行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倡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政府行为,保障公民的表达和参与权利,并保护公民权利不受政府行为的侵害。
- 1 -。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一、行政法上的基本概念(一)行政本书在动态上将“行政”一词定义为执行国家意志的关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执行性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理等公共管理活动或过程,这也是最常用的含义;在静态上将“行政”定义为执行国家意志的承担执行性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公共管理组织,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除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以功能分:积极行政、消极行政以性质分:规制行政、给付行政以方式分:权力行政、非权力行政以内容分:负担行政、授益行政以权力行使自由度分:羁束行政、裁量行政图表1-1:行政的分类(二)行政法1.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严格区分公法和私法,将行政法列入公法范畴,且部分国家设有行政法院,故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有其显著特点。
2.英美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法和私法一般不作严格区分,也不另设行政法院,行政案件同民事案件一样由普通法院审理,其行政法概念要比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概念要窄一些。
3.日本的行政法概念。
日本行政法以德国行政法为蓝本,又积极学习法国行政法的判例政策、国家责任和无过失损害赔偿等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深受美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等制度的影响,所以具有吸取各家之长的特色,且因国内译介较多和文化传统相近,而对中国行政法的影响特别大。
4.我国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
(1)“单一关系调整说”。
此说认为,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
[①]此说指称的行政关系,从语义上看并不包括监督行政关系。
(2)“两种关系同时调整说”。
此说以1996年10月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行政法学》的表述为代表(该教材由时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罗豪才教授主编),认为行政法“既调整行政关系,又调整监督行政关系,是调整这两类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②]此定义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在于,它将相应的法律原则也纳入行政法的概念之中,具有丰富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3、行政补偿既可以是先有损失后有补偿,也可以是在损害发生之前先行补偿
4、行政补偿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国家
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政机关合法行政管理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害
2、造成损害的对象是无法定义务之特定人
3、相应致害行为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
第二节行政补偿的依据
第三节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行政补偿的范围:
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补偿;
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
3、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补偿;
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
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本课程共分为四篇,且涵盖内容非常广泛。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内容】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讲授内容】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的渊源4.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5.行政机关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8.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9.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0.抽象行政行为11.具体行政行为1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1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4.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特征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法的概念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强制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实施的法如《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行政法的特征: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既要符合实体法,义要符合程序法。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行政权力必须在程序内行使★★(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行政法基本理论教材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有公、私之分,行政法研究公共行政公共行政国家行政/公共行政:1)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2)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
社会行政:非政府组织作为活动的主体,如学校✧现在不仅要关注国家行政,更重要的是要关注社会行政。
如律师,80年代被称为国家的律师;90年代以后,新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为社会工作者。
所以律师不由国家管理,而由律师协会来协调管理。
✧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构成了行政的内容。
1、行政内涵: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目的: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客体: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本质:一种活动(结果-实体)和过程(环节-程序)2、特点(1)主动性:与司法的消极性相对应,(行政不作为)(2)持续性:不因行政主体的变化而变化(新官不理旧政)(3)公益性: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标3、类型(1)按行政活动的功能秩序行政(侵害行政)给付行政(服务、积极、福利行政)(2)按行政手段强制行政非强制行政:协商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3)按行政活动的范围内部行政外部行政(4)按行政活动受法律约束的程度羁束行政裁量行政:行政主体可以自由选择、自由判断二、行政权(近代概念,行政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内涵: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对“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的理解: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治理国家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起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法例子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案例1]王某与其父在某县某镇居住,有私房一间。
1969年文革时王某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押送劳改农场。
1976年其父病故,该私房一直无人居住,后被镇政府作为仓库使用。
1980年王某的冤案平反,自愿留在农场任技术人员。
1992年,王某返家,向乡镇政府提出退还其所占用的私房,镇政府一直以该仓库属于政府财产为由未予归还。
1993年6月2日,王某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镇政府侵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镇政府退还所占的房屋。
问题:王某与镇政府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分析要点:法院审理后认为,镇政府占用王某的房屋是事实,但这种占用行为并不是镇政府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民事侵权行为,王某与镇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案例2]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
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黄昏,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
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期间,我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种媒体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那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于是王某将此争执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问题: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分析要点:本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究竟是否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从学校行政科及其处罚行为的性质来加以认识和理解。
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从公共行政的静态层面的含义不难看出,该校〔包括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即“公共行政”;学校的组织性质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科的性质是学校这个行政相对人的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其管理活动是行政相对人的内部管理活动,其罚款行为是学校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的内部管理措施,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说的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就不应干预〔撤销〕其正常的管理行为。
行政法基本理论
二、如何理解该定义
(一) 内容上,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即关 于行政的法 。 1、行政的含义:通常认为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 行组织与管理等活动。 行政是否与国家相联,分为公行政与私行政。 ↗国家行政 行政↗公行政 ↘社会行政 ↘私行政→企业行政 ①公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基于公共利 益,对特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活动。 私行政:其他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所进行的自我管理活 动。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所 申请成立的公司名称核准为“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年9 月26日,为该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一年。
同年10月10日,大同市联运总公司向市煤炭领导组报送《 关于成立“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煤炭发运 和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同年10月15日,市煤炭领导组向山 西省人民政府煤炭领导组(以下简称省煤炭领导组)报送了 同政煤字(1997)第18号《关于领取堡子湾煤炭发运站和大 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发运和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同年10月29日,省经贸委作出晋经贸能字589号《关于同意 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及堡 子湾煤炭发运站〈煤炭发运许可证〉的批复》,主要内容是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5]7号、省煤炭领 导组晋政煤字[1996]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领导 ,同意北方公司通过铁路立户在呼和浩特铁路局堡子湾煤炭 发运站发运煤炭并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和堡子湾煤炭发 运站《煤炭发运许可证》,该发煤站租赁后由北方公司和大 同市煤炭运销分公司按股份制进行经营管理,发煤站及北方 公司煤炭运销计划纳入大同市煤炭运销分公司行业管理。次 日,北方公司领取了晋经能证字(1997)第486号《煤炭经营 许可证》和第481号《煤炭发运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
行政法基本原理概述.pptx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 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行政法 的内容)
(1)行政管理关系(最基本的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由行政管理关
内部行政关系既是行政管理科学的问题,也是行政法学的问题。
法律如:
《宪法》
甲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政府组
领
织法》
导
《公务员法》
和 监
乙行政机关
平行关系
丁行政机关
督
关
系
所属关系
某司
丙行政机关 某派出机构
某处 某科
工作人员
2.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的 实质)
(1)为什么需要控制与规范行政 权
(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的法学学 科
本书体系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
一.概述 (一)行政法法源的含义 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
范的来源、出处。
(二)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 法国 德国 美国 日本
二、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一)宪法和法律 (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三)行政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其他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
织;公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上述不同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同
的,处于管理一方的主体称为行政主体,处于被管理
一方的称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职权与职责
行政法案例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2)[案例一]王某与其父在某县某镇居住,有私房一间。
1969年文革时王某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押送劳改农场。
1976年其父病故,该私房一直无人居住,后被镇政府作为仓库使用。
1980年王某的冤案平反,自愿留在农场任技术人员。
1992年,王某返家,向乡镇政府提出退还其所占用的私房,镇政府一直以该仓库属于政府财产为由未予归还。
1993年6月2日,王某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镇政府侵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镇政府退还所占的房屋。
问题:王某与镇政府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分析要点:法院审理后认为,镇政府占用王某的房屋是事实,但这种占用行为并不是镇政府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民事侵权行为,王某与镇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案例二]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
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
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期间,我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种媒体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那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于是王某将此争执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问题: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分析要点:本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究竟是否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从学校行政科及其处罚行为的性质来加以认识和理解。
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从公共行政的静态层面的含义不难看出,该校(包括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即“公共行政”;学校的组织性质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科的性质是学校这个行政相对人的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其管理活动是行政相对人的内部管理活动,其罚款行为是学校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的内部管理措施,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说的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就不应干预(撤销)其正常的管理行为。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無所不在的行政法
從學校制服規定談起
❖ 某校校規規定只有男生制服應繡名 字?
❖ 若考量性別平權,要求女生制服也 繡名字?
❖ 若女生制服繡名字規定是由該校學 務處自行決定?
無所不在的行政法
行政契約 法規命令
行政指導
行政規則
行政處分
行政計畫
行政行為
(樹葉) 行政法規範
(樹枝)
信誠比平明依
賴實例等確法
議題討論
1.縣長強調依法行政,為何農民還會反抗?
誰的公益?
誰的權利受損?
பைடு நூலகம்
行政作 為
憲法23 條
公益原則 增進公共利益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正當程序
案例討論
❖ 1.土地徵收法制應是「備而不用」,而 非將其列為最優先、甚且是唯一的手段。 倘要實施,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 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 後手段、完全補償等,而且是缺一不可。
行政程序法§6: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 ①禁止恣意差別待遇、禁止歧視,非禁止差別待。 ②相同案件相同處理
行政程序法§7 ①適當性原則(手段可達成目的) ②必要性原則(侵害最小的手段) ③狹義比例原則(侵害權益與追求利益衡量)
行政程序法§119、§120;釋字525號 人民對於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產生的合理信賴,法律應 予適當保障。
行政程序法§8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
大埔農地事件 簡介
苗栗縣政府為了興建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強制徵收農田,
不只一次把挖土機開進農地、鏟掉綠油油的稻田,農民大聲抗 議、北上陳情好多次,也引起各界批評,台灣各地其實有許多 和大埔一樣的農民,被政府強徵農地。有學者就批評,現行的 土地徵收制度,出了很大的問題。 六月九號,大批警力違路,怪手強行開進稻田裡整地,把農民 即將收成稻子、化為烏有。六月二十三號,大埔農民集體北上 到總統府及監察院陳情,要保衛自己的土地。 沒想到六月二十八號一早,又有多部怪手和推土機開進農地、 鏟掉綠油油的稻田。只要有民眾想要阻撓怪手作業,就有警員 上前帶離。 類似的情況一再上演,即將收成的稻子,被怪手破壞,農民的 心在淌血,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這片150多公頃的土地,被苗栗 縣政府劃為特定區,要興建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部分居民 不願意土地被徵收,也沒有交出土地所有權狀,不過苗栗縣政 府已經將土地所有權變更到苗栗縣名下,並且表示完成徵收程 序,地主反對也沒有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讲义----有了这个就不用课本了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概念(一)概念:指各种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行政的内容包括计划、指挥、组织、处理、监督等基本要素。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公行政的范围比国家行政的范围大。
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3、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以主体分类或以管理为分类。
二、行政与行政国:行政法是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
**西方的历史文化有关。
亚当-斯密,诺齐克最小国家。
三、行政与法治国:政府要服从法律,依法律规定而行。
**公民,则法律无规定都可以做。
第二节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涵义1、含义: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
3、行政权: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关系的基本内容:<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与行政权1、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对社会实施管理,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确立的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2、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公益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的形式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
第三节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的涵义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一、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以目的分:积极行政法律关系、消极行政法律关系 以规范性质分: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以权力因素分:权力性行政法律关系、非权力性行政法律关系 以调整对象分: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交叉分类:抽象与具体、实体与程序、自律与他律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随着各个部门法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形成比 较健全的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
3.各级政府建立起了完整系统的行政执法机构和 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也有 所进步。
4.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
以功能作用分: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行政监督救济法 行政法 以调整对象分: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以规范的性质分: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五、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部门法之一。
2.是宪法的实施法。
(二)行政法的作用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行使行政权力。 3.保障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维护社会秩序 和公共利益。
(二)行政法 1.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2.英美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3.日本的行政法概念。
4.我国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 (1)“单一关系调整说”。 (2)“两种关系同时调整说”。 (3)“行政权力双向规范说”。
二、行政法的特征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1.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六、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 .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 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一,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一)名词解释行政公行政私行政地位行政法的功能(二) 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行政有哪些特点与种类? 2,什么是行政关系?它与行政法律关系有何区别与联系? 3,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何特点?其有哪些种类? 4,如何认识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5,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它有哪些基本特征? 6,如何理解和认识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行政法的渊源(一)名词解释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历史渊源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律规范冲突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律解释(二)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和认识行政法的历史渊源? 2,如何认识古代政治社会有无行政法的问题? 3,资本主义行政法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是什么?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行政法有何异同? 5,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成因是什么?如何克服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现象? 6,行政主体如何正确适用冲突行政法律规范? 7,对行政法律规范冲突如何进行处理?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法律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行政诚信原则(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有什么作用? 2,什么是依法行政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3,什么是合理行政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4,如何理解依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相互关系? 5,在行政法上确立诚信原则有什么必要性和重要性? 6,如何正确理解与认识行政诚信原则?四,行政法制现代化(一)名词解释法制现代化行政法制现代化(二)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与认识法制现代化? 2,什么是行政法制现代化?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行政法制的相互关系. 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行政法制有哪些直接影响?五,行政主体(一)名词解释国家行政权力行政非权力行政授益行政负担行政积极行政消极行政行政法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种类行政法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法职权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主体外部行政主体一般权限行政主体部门权限行政主体合议制行政主体首长制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职权行政授权行政委托行政主体职责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法(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主体?它有哪些法律特征?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法主体,行政人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3,行政主体法的基本内容和法律特征是什么? 4,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有何异同? 5,内部行政主体与外部行政主体有何异同? 6,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有何异同? 7,什么是行政主体的职权?它与行政权力,行政职责有什么关系? 8,行政主体职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9,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有什么不同? 10,什么是行政主体资格?研究行政主体资格问题有什么意义? 11,认定某个组织或单位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基本标准是什么?六,国家公务员(一)名词解释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职务关系制度行政公务人员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务变动制度公务员考试制度公务员考绩制度文官公务员回避制度晋升退休退职考核奖惩(二)复习思考题1,如何正确理解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2,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和法律特征是什么? 3,怎样区分公务员的个人行为与公务行为? 4,简述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5,试述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6,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法律制度有哪些?七,行政相对人(一)名词解释行政相对人自然人型行政相对人组织型行政相对人直接行政相对人间接行政相对人受益性行政相对人损益性行政相对人内部行政相对人外部行政相对人(二)复习思考题1, 行政相对人具有哪些基本法律特征?其与行政主体是一种什么关系? 2, 自然人型行政相对人与组织型行政相对人的划分有什么实际意义?3, 如何区分直接行政相对人与间接行政相对人? 4,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5,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负有哪些法定基本义务?八,行政行为的基本理念(一)名词解释行政行为创制规则的行政行为适用规则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主动行政行为被动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废止(二)复习思考题什么是行政行为?它有哪些基本法律特征? 2,创制规则的行政行为与适用规则的行政行为有何异同? 3,如何理解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的划分? 4,主动行政行为与被动行政行为有什么异同? 5,如何理解和认识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的关系? 6,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 7,什么是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8,如何理解和认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确定力? 9,行政行为的变更,撤销,废止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0,行政行为的变更,撤销与废止有何区别?九,行政行为的程序(一)名词解释行政程序主要行政程序次要行政程序强制性行政程序任意性行政程序事先行政程序事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定原则行政程序公正原则行政程序公开原则行政告知制度行政听证制度禁止单方接触制度(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有哪些基本特征? 2,行政程序的主要分类有哪些? 3,主要行政程序与次要行政程序的划分有什么实际意义? 4,强制性行政程序与任意性行政程序的划分有什么实际意义? 5,如何认识行政程序的意义和作用6,什么是行政程序法?它与行政法是什么关系? 7,行政程序有哪些基本原则?其各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8,行政程序的主要法律制度有哪些?十,制定行政规范的行政行为(一)名词解释制定行政规范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创制行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政法律解释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二)复习思考题1,行政立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2,我国行政立法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3,简述行政立法程序. 4,如何理解和认识行政法律解释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5,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6,试比较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法律解释行为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异同.十一,执行行政规范的行政立法(一)名词解释行政处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救助行政补偿行政强制行政司法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二)复习思考题1,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行政许可可以划分为哪些种类? 3,什么是行政确认?其特征是什么? 职权行政立法授权行政立法执行性4,试比较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没收的异同. 5,行政救助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6,试比较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异同. 7,行政强制与司法强制,行政处罚有什么不同? 8,简述行政强制的分类及其方式. 9,什么是行政司法行为?其与行政处理行为有哪些区别? 10,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11,行政裁决的范围与种类是什么? 1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联系,有何异同? 13,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4,简述行政复议程序. 15,什么是行政合同?其法律特征是什么? 16,什么是行政指导?如何理解行政指导行为的性质?十二,行政监督的基本理念(一)名词解释行政监督监督行政行政监督权行政监督法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对内行政监督对外行政监督事后行政监督(二)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和认识行政监督的概念与特征?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有何联系与区别? 2,行政监督法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分别有哪些? 3,如何理解行政监督权?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4,行政监督有哪些分类? 5,什么是行政监督程序?实施行政监督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十三,行政执法监督(一)名词解释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监督(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执法监督?其有哪些特征? 2,行政执法监督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3,简述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4,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或制度有哪些?十四,行政监察监督(一)名词解释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程序(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监察?行政监察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国家对行政监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3,在哪些情况下,行政监察机关可以提出行政监察建议? 4,简述行政监察程序. 十五,行政审计监督(一)名词解释审计审计制度行政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审计?审计有哪些基本特征? 2,什么是行政审计监督?其与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有何异同? 3,试述行政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4,行政审计程序是怎样的?十六,其他主体对行政的监督(一)名词解释行政法制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二)复习思考题1,国家权力机关如何实现其对行政的监督? 2,人民法院对行政进行监督的方式方法是怎样的? 3,我国目前检察机关对行政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公民对行政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5,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对行政的监督?十七,行政责任的基本理念(一)名词解释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的构成行政责任形式制裁性行政责任补救性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连带行政责任的转移行政责任的减免行政责任的确认行政责任归责原则(二)复习思考题1,行政责任区别于其他性质的法律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2,行政责任的前提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3,如何理解和认识行政违法行为的涵义及其构成要件? 4,什么是行政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主要有哪些? 5,对行政责任可以做哪些分类?各分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什么是行政连带责任?行政连带责任有哪些主要情形? 7,什么是行政责任的转移?引起行政责任转移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哪些? 8,试述行政责任确认主体对行政责任的确认权. 9,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有效实现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十八,行政处分(一)名词解释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形式行政处分原因行政处分决定程序行政处分救济程序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二)复习思考题1,行政处分的基本特征是什么?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有何异同? 2,法定的行政处分形式有哪几种?其各自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3,如何理解和认识行政处分的原因? 4,什么是行政处分程序?其具体包括哪几种程序? 5,在我国哪些国家机关拥有行政处分权?其各自的处分权限是怎样划分的?十九,行政处罚(一)名词解释行政处罚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管辖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的设定精神罚行为罚人身罚财产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罚款没收财产(二)复习思考题1,试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执行罚的异同. 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各自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3,《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如何具体划分的? 4,行政处罚的主要罚则有哪些?在学理上可以将行政处罚的罚则划分为哪几类? 5,法律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6,应受行政处罚的的行为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7,简述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二十,行政赔偿(一)名词解释国家赔偿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行政赔偿构成要件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标准行政赔偿程序(二)复习思考题1,试比较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司法赔偿的异同. 2,行政赔偿的性质和法律特征是什么? 3,什么是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4,我国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5,简述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6,简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 7,国家赔偿法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二十一,行政追偿(一)名词解释行政追偿行政追偿构成要件行政追偿对象行政追偿程序(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追偿?其与行政赔偿有何联系与区别? 2,行政追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如何认定命令与服从的行政公务关系中的行政追偿对象? 4,如何认定决议与执行的行政公务关系中的行政追偿对象? 5,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追偿程序?二十二,行政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名词解释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原则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功能(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诉讼?其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何异同? 2.如何理解和认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作用? 3.如何理解和认识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4.行政诉讼的具体法律原则有哪些?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5.什么是行政诉讼法?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有哪些? 6.如何理解和认识行政诉讼法的功能与价值?二十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什么重要意义?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要受到哪些重要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3,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是什么? 4,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5,哪些行政案件或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二十四,行政诉讼管辖(一)名词解释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的法定管辖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有什么重要意义?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3,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4,什么是裁定管辖?它具体包括哪几种管辖? 5,移送管辖与移转管辖有什么区别?二十五,行政诉讼参加人(一)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与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共同行政诉讼(二)复习思考题1,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与人辨析. 2,什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3,怎样理解原告的资格规定? 4,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标准是什么? 5,如何区分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6,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7,简述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和诉讼地位.二十六,行政诉讼证据(一)名词解释证据举证责任举证规则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本证与反证书证物证证人证据保全(二)复习思考题1,试述证据的概念与种类. 2,如何理解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怎样分配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应遵循哪些举证规则? 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哪些法定情况之下,可以调取证据? 5,为什么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经人民法院同意,被告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6,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7,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8,简述人民法院对诉讼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二十七,行政诉讼程序(一)名词解释起诉受理合议庭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上诉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涉外行政诉讼再审程序提审程序撤回起诉(二)复习思考题1,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代理人2,行政诉讼中的诉讼阻却有哪几种情况? 3,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4,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什么区别? 5,在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主体可以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吗?为什么? 6,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有何异同? 7,执行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8,简述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的程序. 9,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二十八,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一)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参照规章(二)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其与行政主体的法律适用有何不同? 2,为什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依据法律,法规,而对行政规章只能"参照"?参照行政规章的含义是什么? 3,在行政诉讼中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规定应具备哪些条件?二十九,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与决定(一)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裁定行政诉讼决定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决(二)复习思考题1,试比较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决定的异同. 2,试述一审行政判决的种类及适用. 3,二审法院可以对上诉案件做出哪些判决?判决适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4,简述行政诉讼裁定与决定的适用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一、行政法上的基本概念(一)行政本书在动态上将“行政”一词定义为执行国家意志的关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执行性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理等公共管理活动或过程,这也是最常用的含义;在静态上将“行政”定义为执行国家意志的承担执行性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公共管理组织,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除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以功能分:积极行政、消极行政以性质分:规制行政、给付行政以方式分:权力行政、非权力行政以内容分:负担行政、授益行政以权力行使自由度分:羁束行政、裁量行政图表1-1:行政的分类(二)行政法1.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严格区分公法和私法,将行政法列入公法范畴,且部分国家设有行政法院,故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有其显著特点。
2.英美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法和私法一般不作严格区分,也不另设行政法院,行政案件同民事案件一样由普通法院审理,其行政法概念要比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概念要窄一些。
3.日本的行政法概念。
日本行政法以德国行政法为蓝本,又积极学习法国行政法的判例政策、国家责任和无过失损害赔偿等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深受美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等制度的影响,所以具有吸取各家之长的特色,且因国内译介较多和文化传统相近,而对中国行政法的影响特别大。
4.我国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
(1)“单一关系调整说”。
此说认为,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
[①]此说指称的行政关系,从语义上看并不包括监督行政关系。
(2)“两种关系同时调整说”。
此说以1996年10月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行政法学》的表述为代表(该教材由时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罗豪才教授主编),认为行政法“既调整行政关系,又调整监督行政关系,是调整这两类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②]此定义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在于,它将相应的法律原则也纳入行政法的概念之中,具有丰富而深远的意义。
(3)“行政权力双向规范说”。
此说以1997年7月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行政法学》(修订版)的表述为代表(该教材由时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王连昌教授主编),提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或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概括和借鉴上述理论观点,本书将行政法定义为:所谓行政法,是指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补救,调整行政与监督行政的主体及其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这是一种广义的概念,既调整行政关系又调整监督行政关系,也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过程。
狭义的行政法,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及其损害救济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也即调整行政关系或者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特征形式1.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3.行政法规范及其存在形式特别多。
内容1.内容广泛,数量庞大。
2.易于变动,稳定性弱。
3.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织。
图表1-2:行政法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1.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3.行政法规范及其存在形式特别多。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1.内容广泛,数量庞大。
2.易于变动,稳定性弱。
3.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织。
三、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 面广、量大、层次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立法、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一类抽象行政行为)图表1-3:我国行政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图(一)宪法主要包括:(1)关于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之规定,如规定政府由本级人大产生和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行政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2)关于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之规定,如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3)关于行政组织及权限之规定,如规定各级政府的设立程序、职责权限等制度;(4)关于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及处理原则之规定,如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有权获得赔偿等等。
(二)法律狭义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法律中凡涉及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行使及运用、对行政权力加以监督和在受到行政权力侵害时予以补救的规范,均属行政法律规范。
它们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之一。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一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对比较原则的法律规定加以具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数量较大。
其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等问题,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成为地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④](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权力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并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一类规范性文件。
其制定程序中有明确的按级报批和备案的规定。
它与地方性法规一样,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多数是行政法规范,因而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六)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和一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的,后者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
在实践中,行政规章的面广、量大、使用频率高,这是其他形式的行政法渊源无法相比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行政规章的效力不及前述那些法律渊源,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审查中不能作为审判“依据”,而是“参照”适用。
(七)国际条约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条约(但保留条款除外),凡内容涉及行政法的,也是其重要渊源。
而且,随着国际交往的范围扩展、频率加大,此类渊源将会越来越多,但一般需要转化适用。
(八)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所作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凡涉及行政法的,通常也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九)其他行政法渊源这包括行政机关与党派、与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法规、规章等文件。
此类渊源的产生有特殊的国情和时代背景,今后将会逐步减少。
各层次法律文件中的大量行政法律规范在运行中难免发生冲突,解决冲突的基本原则或者说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机制是:(1)宪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具有最高效力;(2)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含同级行政立法服从同级人大立法);(3)如系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难以判断的冲突由制定机关(或其常设机构)裁决;(4)如系“效力等级相同”的法律规范,则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发生冲突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分为两种情况:由国务院裁决适用地方性法规,或因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而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省级政府规章与省内较大市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由该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
四、行政法的分类1.以行政法的功能作用为标准,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行政组织和人员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组织法和行政人员法(如公务员法);第二类是关于行政主体的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专门领域的行政作用法,其数量特别多;第三类是关于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以及进行权利救济的法律规范,包括审计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补偿法等监督救济法,此类法律规范的比重越来越大,作用日益重要。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前者也称为行政法总论或总论行政法,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等等;后者也称为行政法分论或分论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如经济行政法、工商行政法、质量技术监管法、金融监管法、教育行政法、科技管理法、文化管理法、卫生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行政法。
3.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也即行政实体法)和程序行政法(包括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
前者是关于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地位、资格、权能、责任等实体内容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后者是关于诉讼程序和行政行为程序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或者说实施实体法的程序性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尽管二者有所交织,但现在还是能大致分开的。
其中,行政程序法是最富有当代行政法特色的一类行政法规范。
行政法以功能作用分: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行政监督救济法以调整对象分: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以规范的性质分: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图表1-4:行政法的分类五、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部门法之—。
法律体系是一国的宪法和各个部门法所组成的有机整体,缺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难以建立完整且有效的法律秩序。
人们通常把一国的法律划分为宪法统率下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三大部门(可将其他相近相关法律部门划入这三大部门中去)。
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调整内容的系统性,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
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是宪法的实施法。
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的最重要法律部门。
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无一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与监督问题,没有行政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这些基本制度和权利义务就无法落实,宪法也就难以实施。
(二)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总体来说是“双保”:通过监督行政权力来保护公民权利,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些西方国家称之为控权),这是重点;通过保障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职权来保证行政效率(一些西方国家称之为保权)。
首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由于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自我扩张性等特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极易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侵害,及时为遭受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有必要建立一整套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就是其中最具有作用的法律制度。
其次,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行使行政权力。
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优越性和侵犯性,故须对行政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
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为有效或直接的监督是行政法监督。
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可以有效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行使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