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隋唐的行政管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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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隋唐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阶段之一,相较于以前的封建制度,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为中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重要的改变。

下面将详细介绍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方式。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隋唐时期的起点,也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隋朝,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包括州、县和乡三级政府。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大单位,一般由宰相亲自委派州牧来负责行政和军事工作。

县是地方行政的中间单位,一般由县令来负责行政和司法工作。

乡是地方行政的最小单位,一般由乡长来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相对较为完善,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在隋朝,州的设置是很重要的,它是连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桥梁。

州牧有权处理地方的行政和军事事务,有权征召士兵,负责辖区的安全和治安。

县令是地方行政的核心人物,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县的各项事务,包括土地管理、税收征收、教育和司法等方面。

乡长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土地纠纷的调解、赋税的征收和交归上级政府等。

在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官员职位是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的。

州牧、县令和乡长都是有严格的官职等级的,他们的升迁和任免都需要中央政府的批准。

这一制度保证了地方政府的廉洁和高效,避免了腐败和滥权的现象。

相对于隋朝,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有所改变。

唐朝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基本与隋朝相同,也以州、县和乡为单位,但在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官员的任免和升迁更加严格,有更多的把关机制。

唐朝的政府部门设有监察机构和御史台,用来监督地方行政机构的工作和官员的廉洁。

此外,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地方自治。

唐朝建立了地方自治的制度,使地方政府在许多事务上具有较大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管理土地资源,组织教育和军事等。

这一制度使地方政府更加灵活和高效,也更加符合地方人民的需求和利益。

总的来说,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为中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重要的改变。

它通过设立合理的机构、确立官职等级制度和加强监督机制等方式,保障了地方政府的廉洁和高效。

隋唐国家管理制度创新

隋唐国家管理制度创新

隋唐国家管理制度创新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个重要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变革的关键时期。

在隋唐时期,国家管理制度得到了大幅度的创新和完善,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围绕隋唐国家管理制度创新展开论述,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后世的影响。

一、政治制度的创新1.建立中央集权制度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

在隋朝,隋文帝杨坚开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对地方政权进行了权力整合,并设立了大将军府和左、右相府等中央机构,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唐太宗在位时更是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设立了门下省、尚书省和中书省等中央机构,加强了皇帝的集权。

2.推行科举制度隋唐时期推行科举制度,取士方式趋于公平、公正。

通过科举选拔人才,实现人才的公正选拔和晋升,使人才得以充分利用。

科举考试主要分为进士科、明经科和明法科等,考试内容涵盖文学、经史、法律等多个领域,广泛选拔人才。

3.设立州县制度隋唐时期建立了统一的州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数十州,每州下设若干县,实现了地方政权的统一管理。

在每个州和县设立了州官和县官,实施了巡视制度,加强了对地方的管理和监督。

4.设立军事制度隋唐时期建立了完善的军事制度,主要分为募兵制、屯田制和屯马制等。

唐朝初期实行募兵制,通过军功赏赐来激励军人,提高了士兵的战斗力。

隋唐时期还实行了军营制度,将士兵编为军营,统一管理,加强了军队的组织运作。

二、经济制度的创新1.推行均田制隋唐时期推行了均田制,使土地合理分配,增加了农田的利用率,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均田制对农民来说,能够稳定土地所有权,鼓励他们多种植粮食,增加农业产量,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权。

2.发展货币经济隋唐时期,兴起了货币经济,建立了完善的货币制度,推动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

唐朝建立了金币和银币的货币制度,促进了交易活动的繁荣,提高了商品的价值。

3.推行市场经济隋唐时期推行了市场经济,兴建了许多市集,促进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换。

第四章隋唐的行政管理

第四章隋唐的行政管理

第四章隋唐的行政管理一、六部二十四司隋唐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人事、财经、文教礼仪、军事、司法监察和建设等事务,是执掌政令的重要中央职能部门。

在尚书省内部,按规定由左仆射分管吏、户、礼三部,右仆射分管兵、刑、工三部。

但实际事务由左、右丞处理。

尚书六部为行政职能部门,六部长官尚书地位崇高,特别是吏、兵尚书常兼宰相,在尚书中为重职。

六部每部之下各辖四司,共二十四司。

司以郎中为主官,员外郎为副长官。

各司之间分工清楚,职责分明。

二、九寺、五监九寺五监与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行地位(六部尚书为正三品,寺监长官为从三品),与六部无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处甚多,现按六部职权将九寺五监分列如下:和户部职掌相关的有太府寺(主管钱币收支和保管)和司农寺(主管粮各收支和保管)。

和礼部职掌相关的有宗正寺(主管皇族事务)、太常寺(主管祭祀礼仪)、光禄寺(主管膳食供设)、鸿胪寺(主管外交事务)和国子监(主管文教事务)。

和兵部职掌相关的有卫尉寺(主管军器储备)、太仆寺(主管马政)和军器监(主管军器制作)。

和刑部职掌相关的有大理寺(主管司法审判)。

和工部职掌相关的有少府监(主管手工业事务)、将作监(主管建筑工程事务)和都水监(主管水利事务)。

三、道隋朝统一后,地方行政管理层级由州、郡、县三级裁减为州(郡)县二级。

但由中央直接管理190多个郡也是相当困难的,仍然需要一种中介组织,以行使调节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职能,而这种中介组织既要能够控制州郡,同时又不能威胁和削弱中央集权,因此有了"道"的设置。

唐初武德年间设立行台,作为道之机关,实为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具有总领本道都督(总管)、刺史的军政大权,明显具有地方监察区划的性质,但旋设旋废。

贞观十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势分全国为十道,道从此成为比较稳定的监察区,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又析为十五道。

唐中后期出现藩镇割据局面,节度使专制一方,其辖区亦称道,但这种道与前述主要作为监察区的道有明显的不同。

隋朝政治制度

隋朝政治制度

隋朝政治制度隋朝政治制度,是指唐朝开国皇帝杨坚(隋文帝)建立的隋朝的政治体制和管理机构。

隋朝政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中央政府隋朝的中央政府由朝廷和官署组成,朝廷设有丞相、尚书等重要职位。

丞相在隋朝是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国家大事。

尚书负责行政文书的起草和管理,官职名号也相对较高。

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相对较为完善,辖下有吏部、礼部、户部等部门,负责事务的调度和处理。

二、地方行政隋朝的地方行政体制相对灵活,采用了分县州制,以州为单位进行统治。

每个州设有州官,负责行政、司法和税收等事务。

州官由朝廷派遣,任期为三年。

地方行政机构由县、乡、村等级制度组织,以实现从中央政府到基层行政单位的统一和管理。

三、军事制度隋朝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朝廷设立了武官职位,如太尉、大都督等,并且增加了武官职位的权力和地位。

同时,隋朝采取了募兵制度,由朝廷直接招募士兵,建立府兵制度和军队编制,保证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四、法律制度隋朝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以《隋律》为代表的法律把国家法规进行了统一和制定。

隋律主要由朝廷官员、学者和法律专家共同制定,明确了刑事罪犯的种类和惩罚措施。

同时,隋朝还注重司法制度的建设,设立了刑部、大理寺等机构,负责刑事审判和司法管理。

五、科举制度隋朝继续沿袭了前代科举制度,选拔人才。

隋文帝时期开始设立乡试和会试,选拔优秀的人才,参加进一步的考试,经过严格的选拔,合格的人才才能进入最高层次的考试,获得最高的官职。

这种科举制度的相对公正使隋朝的政府能够选拔到一大批的人才。

隋朝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唐朝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隋朝的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威严性和行政效率,使得国家在短时间内达到了繁荣和强盛。

尽管隋朝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弊端和不完善之处,但其主要特点和发展方向对后世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地方行政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以下是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方面:
一、州县制
隋朝在州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州县两级行政制度。

州是高级地方行政区,长官为刺史,副长官为别驾。

县是低级地方行政区,长官为县令,副长官为县丞。

二、都督府
都督府是隋朝中央政府派遣到地方的高级管理机构,具有监察地方行政、镇压人民反抗、组织征讨和安抚边疆等职能。

都督府长官为都督,副长官为长史。

三、乡官制
隋朝实行乡官制度,以乡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每乡设置乡正一人,负责管理本乡事务。

此外,还设有里正、村正等基层官员,负责征税、管理户口等事务。

四、里正制
里正是隋朝基层官员的一种,负责管理本里的事务。

里正的职责包括征税、管理户口、维持治安等。

此外,里正还需负责催促农民及时耕种、收获,以及向上级报告本里的治安情况等。

五、军镇制
为了加强边疆地区的防御和管理,隋朝实行了军镇制度。

军镇是设在边疆地区的军事重地,由将军统辖。

军镇的长官为镇将,副长官
为镇副。

军镇的兵力根据需要而异,有的军镇多达数万人。

总的来说,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前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结果,对于加强中央集权、促进地方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隋唐对地方管理制度

隋唐对地方管理制度

隋唐对地方管理制度一、隋唐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概述1.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演变隋唐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封建国家形成初期地方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演变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隋代初期,隋文帝杨坚实行县制,推行三省制,设立刺史、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管理制度。

唐代则在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明确了地方行政区划的等级关系。

2.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县是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单位,地方行政管理上以县为主,县令是地方政权的直接代表;其次,隋初唐初随着国家制度的建立,逐渐形成三省立制,设置刺史、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最后,地方行政机构中,刺史是地方行政首脑,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负责对下级官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3.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方政权的行使主要是由县令和刺史进行,县令负责县级行政管理工作,刺史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代表;其次,中央政府通过设立地方行政机构来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地方行政机构的执行效率;最后,地方行政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也是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方行政机构之间密切合作,形成上下一级之间的管理网。

二、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地方行政区划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中,地方行政区划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隋唐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主要分为刺史、州、县三级。

刺史是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州是刺史的下级单位,对县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县是地方政府的基层单位,县令为地方政权的直接代表,负责县级行政管理工作。

2. 地方行政机构设置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中,地方行政机构设置比较完善,主要包括刺史府、州府、县衙等地方行政机构。

刺史府是地方行政的领导者,主要负责对州、县的管理和监督;州府是刺史的下级单位,负责对县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县衙是县级地方政权的代表,县令是地方政权的最高负责人。

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及其政策

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及其政策

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及其政策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其政治制度及政策也是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篇文章将着重探讨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及其政策。

一、政治制度1. 隋朝政治制度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封建王朝,其政治制度主要是由北周和南北朝时期的政治制度演变而来,直接影响了唐朝的政治制度。

隋朝的重要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中央集权制、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

中央集权制:隋朝的中央集权制度极为严格,所有的地方官员都是由朝中派出的监察使进行审查,这样保证了朝廷对各地的掌控。

三省六部制:在隋朝时期,大臣们修改并且完善了中央六部的框架,针对每一个本部的功能用途不同而进行了划分,这些本部分别是礼部、兵部、度支部、户部、刑部和工部,这也是唐朝沿用的政治制度。

科举制:隋朝时期也开始运用科举制来选拔官员。

科举制分为秀才、举人和进士三个等级,进士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可以说是所有秀才、举人所追求的目标。

2. 唐朝政治制度唐朝的政治制度是在继承隋朝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得以完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唐朝的重要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中央集权制、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

中央集权制:唐朝的中央集权制度比隋朝更加强化,同时唐朝在亲政后,也逐渐开始实行皇帝亲临政治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朝廷对各地的掌控。

唐朝的政治制度体系促进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省六部制:唐朝沿袭了隋朝三省六部制,但唐朝在实行这一制度时加强了对中央六部的规范化,并增加了制定方针的机构和制度。

唐朝的治理能力极大提高。

科举制:唐朝对科举制做了形式上的改革,将科举制分为:自由策、贡举制、殿试三个环节。

改革后科举制更具公正性,选拔到的人才更加优秀,进一步增强了国家的治理能力。

二、政策1. 隋朝政策隋朝在政策上实施了积极的开疆拓土、平乱安民和加强农业开发的政策。

开疆拓土:隋朝多次出兵,开创了大片新疆土并确立了边境线,为唐朝的疆域和国势奠定了基础。

平乱安民:隋朝时期战乱连年,各地的民众都陷入水深火热之中,隋朝皇帝对内政工作极度重视,严禁法外施暴和官员苛政,使得民众的生活逐渐恢复到正常状态。

隋唐时代的政治中央化与地方分权

隋唐时代的政治中央化与地方分权

隋唐时代的政治中央化与地方分权隋唐时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政治体制呈现出了一种中央化与地方分权的格局。

在这个时期,政治权力逐渐从地方领主手中收归中央,形成了一种高度集权的形式。

与此同时,地方官员也有一定的自治权,实行地方分权的管理制度。

隋唐时代的中央化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隋朝在统一华北的过程中,通过强有力的中央政权,迅速平定了各地的叛乱势力,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帝国。

隋朝的皇帝集中了法律、军事、财政等各个方面的权力,形成了一个高度集权的体制。

这种中央政权的强大使得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统治整个国家,提高了国家的实力和稳定性。

其次,隋朝实行了一系列中央集权的措施,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

例如,隋朝实行了统一的法律制度,对全国范围内的司法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化。

这样一来,地方官员就无法随意行使权力,必须遵守中央的法律法规。

同时,隋朝还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使得地方行政更加规范化和集中化。

在地方分权方面,隋唐时代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首先,地方官员在行政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自治权。

他们可以自行负责地方的税收、土地管理、治安维护等事务,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负担。

同时,地方官员还有较大的权力决定人事安排和政策制定,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政府的执行效率。

其次,隋唐时期的政府还实行了一些分权的财政制度。

例如,有钱粮集中的制度被废除,地方可以自行征收一部分的税收用于修建水利工程、兴办学校等民生事业。

这种分权的财政制度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当地人民,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隋唐时代的政治中央化与地方分权的格局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中央集权的体制使得国家的统一程度更高,对整个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地方分权的管理制度使得地方政府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政府的执行效率,改善了人民的生活。

然而,中央集权的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过度的中央集权容易导致地方权力削弱,地方政府的议会功能被削弱,对地方事务的管理变得困难。

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

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

隋唐在中央实行的制度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分别为: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

其中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政令。

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政令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过关,门下省就不签署,政令需要返回去重新拟定。

而尚书省下辖六部,分别为吏礼户工兵刑六部。

尚书省只负责政令的实行,一般不参与政令的起草与讨论。

在地方实行的制度为州县制度。

其中州的最高长官为刺史。

县是比州更低一级的行政单位,其长官为县令。

但是在州长官刺史之上,为了维护中央的通知,又特派了节度使,节制一州的行政与军事。

就相当于是在名义的州的最高长官之上,又加派了一个临时驻扎的长官。

但是后来演变成了常驻职位,成为一州实际上的最高长官。

隋唐政治制度

隋唐政治制度

隋唐政治制度
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和其他朝代的政治制度有相当大的不同,在
古代中国,它们被认为是重要的政策转换点,也是政治上又一次社会
变革的客观影响。

首先,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强调的是藩镇制度,即一些封建诸侯
的名义统治一片土地,这种制度不仅增强了中央政府的控制,也增加
了诸侯们之间的竞争,从而带来经济的妥善发展。

此外,它还强调政教合一的思想,将法律与宗教结合起来,使其
成为宗教改革的重要原则。

朝廷为了抵御外敌的侵略,对财政体制也
进行了改革,使财政资源更好地用于外交和军事活动,从而推动了中
央集权的进程。

根据这些政策改革,隋唐王朝不仅在经济方面取得了可观的发展,而且在政府机构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至此,中央集权制度正式建立。

隋朝采取了“博士制”管理,包括任命百官的“百官朝廷”,以
及依靠立法机关的“大议论朝廷”。

而唐朝则以审定监督国家文书的“司法朝廷”,实行“元朝礼制”的“文明朝廷”以及中央政府的
“宰院礼朝廷”等组成了政府机构。

总之,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包括藩镇制度、政教合一、财政改革
和政府机构改革,对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发展和变迁具有重大的影响,形成了隋唐文化及其独特的政治体系。

第四章 隋唐的行政管理

第四章 隋唐的行政管理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内制”: 唐中期,皇帝以翰林学士分宰相权,由翰林学士撰拟的诏书为“内制”。 内制诏书无须规范程序,而是经过皇帝的认可后,直接由禁中下发执行,甚至连印玺也不盖,但同样具 有法律效力。
唐朝决策文书有:册书、制书、敕三种 册书:立皇后、太子、封诸王所用,竹简 制书:颁布重大行政命令,黄麻纸 敕:对具体行政事务的指令性文件,黄麻纸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三、行政监督 隋唐时期,行政监督有了新的发展,表现是: 1、监察机构的逐渐健全和监察职责的日益分明。 隋朝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谒者台和司隶台。 御史台负责监察中央官员;谒者台官员奉行巡行县;司隶台则监察京畿郡县。 唐朝将隋朝三台职掌合而为一设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台院是御史台办公机构,设侍御史六 人,掌纠弹百官,其地位十分显赫。 殿院设中侍御史九人,掌朝仪纠察朝会时百官的仪态行止,维护朝仪秩序和尊严; 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其职掌为分察和分巡两项。
中国行政史
隋唐的行政管理
壹 贰 叁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行政官员的管理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皇权和相权的斗争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一、三省制的定型与调整 (一)三省分权的共同决策体制 隋文帝对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内容: 1、确定了三公不再兼任政府职务的原则; 三公均不参加政府机构的活动,只作为奖赏有功之臣的最高荣誉职衔,而且尽量不以公官授人。 (二)二省执要、尚书奉行体制 三省本应是三个平行系统,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 但隋朝,尚书省为政本之地,行政运转的轴心,权力过大,不利于皇帝加强中央集权。 唐太宗对隋制进行调整: 1、压抑尚书省地位,使之彻底沦为执行机构: 首先将宰相议事之所从尚书都省搬出,致使尚书省地位骤降。 其次是剥夺尚书仆射的决策参与权,规定尚书仆射如不加“同三品”、“同平章事”便不能充当宰相, 使尚书省长官更丧失宰相的资格,尚书省完全成为奉行机构。 三是尚书省内部进行权力调整,以架空尚书省长官的行政权。 2、提高中书、门下两省的地位: 首先是将宰相议事之所迁往门下省,并改称政事堂,后又迁往中书省,此举提高中书、门下的地位; 其次是扩大了中书、门下两省的职权,中书舍人对口处理尚书六部来文,并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兼 草拟诏旨的“知制诰”有权封还尚书仆射的进呈文件,并有权参加宰相会议。

隋唐的中央行政制度

隋唐的中央行政制度

隋唐的中央行政制度一、制度背景隋唐时期,我国封建社会进入了繁荣阶段,中央行政制度也逐渐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各级官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国家行政管理有序进行;2. 优化行政流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3. 规范官员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1. 官员设置(1)皇帝为最高统治者,下设三公九卿制度;(2)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分别负责军事、民政、工部;(3)九卿: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度支、都官、太仆。

2. 职责分工(1)三公职责:a. 太尉:掌管军事,监督军队,协调地方军事事务;b. 司徒:负责民政,管理户籍、土地、税收等事务;c. 司空:负责工部,管理工程、财政、货币等事务。

(2)九卿职责:a. 吏部:负责官员选拔、考核、晋升、降职等事务;b. 户部:负责户籍、土地、税收、财政等事务;c. 礼部:负责礼仪、教育、宗教等事务;d. 兵部:负责军事编制、调动、后勤等事务;e. 刑部:负责刑法、刑罚、狱政等事务;f. 工部:负责工程、财政、货币等事务;g. 度支:负责国家预算、财政收支、统计等事务;h. 都官:负责宫廷事务、地方官员选拔等事务;i. 太仆:负责皇室马政、车马等事务。

3. 行政流程(1)奏折上报:各级官员遇到重大事务,需以奏折形式上报皇帝;(2)批阅处理:皇帝对奏折进行批阅,提出意见或指令;(3)执行落实:相关部门按照皇帝的批示执行,并及时汇报;(4)考核评估:每年对各级官员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政绩。

4. 重点事项约定(1)官员选拔:实行科举制度,选拔有才德的人才;(2)官员晋升:根据政绩、品德、能力等因素进行晋升;(3)官员降职:对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官员进行降职或罢免;(4)官员待遇:按照职务高低、任职时间等因素确定官员待遇。

四、制度应用1. 各级官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国家行政管理有序进行;2. 对违反本制度的官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3.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员,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解释。

隋唐政治制度

隋唐政治制度

隋唐政治制度隋唐政治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涵盖了隋朝和唐朝两个王朝的政治制度。

隋唐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集权制和科举制的建立。

隋朝的政治制度是由隋文帝杨坚所创立的,他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

隋朝的国家机构分为三省六部和盐铁等十个司,其中三省分别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六部是吏部、礼部、刑部、工部、户部和兵部,这些机构都由吏部尚书负责管理。

隋朝采取了徭役制和均田制,严格控制地方豪强,实行统一的税收和军事制度,保证了中央政权的强大。

唐朝继承了隋朝的集权制度,但在政治制度上做了一些改革。

唐朝的政权是由皇帝掌控,皇帝拥有最高权力,下设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和殿中省等机构,由宰相统领。

唐朝还设立了六部制和三省制,其中六部仍然是吏部、礼部、刑部、工部、户部和兵部。

而三省则改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唐朝还设立了地方政权机构如道府州县,地方官员由朝廷选拔,以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除了集权制度以外,隋唐政治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科举制度的建立。

隋朝实行了科举制的先导,隋炀帝杨广于隋文帝建立科举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正式实行了乡试、会试和殿试,并设立了进士、举人、进士及第和监察御史等官职。

唐朝则在科举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唐太宗李世民实行了科举制度的改革,设立了三省九品制度,提倡文治,以举人、进士为官员选拔的主要渠道。

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得人才选拔更加公正,也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总的来说,隋唐政治制度是以集权制和科举制为核心的。

集权制度保证了中央政权的强大,科举制度则实现了人才选拔的公正性。

这两个制度的建立使得隋朝和唐朝的政权稳定和繁荣,为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隋唐政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并对后来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翰林学士的内制与中书舍人的外制:
内制主要是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立皇后、定 太子等重要诏书。 外制只是一般事务性的诏书。
பைடு நூலகம்
(四)政事堂的创设
宰相的议事之所。 政事堂的演变过程:
1、唐高祖执政时创立,设于门下省。 2、唐太宗时规定了宰相联合办公制,政事堂地位
得到进一步提高,成为议决国务的最高会议。 3、武则天执政时,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并创立宰
3、考绩有法律。 (1)流内官实行《四善二十七最考课法》: “四善”:德义有闻 、清慎名著 、公平可 称 、恪勤匪懈 “二十七最”是根据各官署职掌之不同在 才能方面提出的具体标准。 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 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 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 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 为乐官之最;六曰断决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 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 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 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 于刊定,为校正之最;
第四章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隋朝行政管理 第二节:唐朝行政管理
第一节:隋朝的创制
(一) 恢复并且健全了三省六部的中央机构,确 立了内史省草诏、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 三权分立制衡机制。
尚书省: 吏部(六部之首,负责选拔官员、考绩官员)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科举考试) 兵部(负责兵马、将士出征) 都官部(负责律令刑罚,后来的刑部) 度支(负责户口、田粮,后来的户部) 工部(负责工程建筑及水利兴修等)
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 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 胜,为将帅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 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 查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 无隐,为勾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 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 耕耨以时,收获剩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 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 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 最;二十四曰讥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 曰市廛(chan)不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 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肃清,城 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可分为地方官制、地方财政制度和地方军事制度。

一、地方官制1.地方官职隋朝设有州、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

州官由地方派遣,县官由州派遣。

州官为州牧,负责州一级行政管理工作;县官为县令,负责县一级行政管理工作。

州、县两级地方官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都担负重要职责,是地方政权的代表。

在它们之上还设有刺史、刺史监和都督等官职,负责河阴、黄河、潼关及各地军务。

2.地方行政管理机构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有州、县两级行政机构。

州官和县官为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代表,其中州官掌握着州一级的行政权力,县官则掌握着县一级的行政权力。

除了州、县两级行政机构之外,地方政府还设有刺史、刺史监和都督等官职,负责河阴、黄河、潼关及各地军务。

这些官员在地方上担负着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责,形成了隋朝地方行政管理的机构体系。

3.地方官职的选拔与任用隋朝地方官的选拔与任用主要依据其政治能力和品德。

选拔官员时,除了注重其政治能力外,还要注重其政治立场和政治背景。

此外,官员晋升时还需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评审,确保其政治能力和品德合格。

此外,地方官员还要经过一些特定的培训和选拔程序,以确保其政治能力和品德符合要求。

4.地方政府的职权与责任隋朝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与责任包括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

在政治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地方政治事务,保障社会稳定和治安。

在经济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方财政收支,挖掘地方资源,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在军事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地方的军事力量,确保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

地方政府在执行职权与责任时必须遵循上级政府的指示,确保地方政策与决策的贯彻与执行,做到“一切行政措施得以高效和顺畅”。

5.地方政府的职能与作用隋朝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能与作用体现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

在政治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维护地方政治稳定,监督和管理地方政治事务。

隋唐的管理制度

隋唐的管理制度

隋唐的管理制度隋唐是中国古代的一个辉煌时期,其管理制度为后世所称道。

在这个时期,历经数十年的政治变革和改革,中国的管理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和规范。

在这个时期,隋唐的管理制度包括政治制度、军事制度、行政制度、财政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政治制度方面,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以封建制度为基础的。

在隋朝时期,政权集中在皇帝手中,通过实行官僚制度、府兵制度等,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控制力,使得国家政治得到了规范和集中。

而在唐朝时期,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设立了诸多官职和官制,比如设立了省、州、县等行政区域,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度,明确了各级官员的权力和职责,使政府管理得到了规范和制约。

军事制度方面,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以军事集权为基础的。

在隋朝时期,实行军功爵制度,士兵的战功与爵位挂钩,增强了士兵的战斗力。

而在唐朝时期,进一步建立了兵制,实行兵籍制度,加强了对士兵的选拔和管理,使得军队得到了更好的组织和指挥。

行政制度方面,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以行政权力分权为基础的。

在隋朝时期,设立了许多地方官职,比如设立了都督、刺史等,使得地方政权得到了更好的分权和管理。

而在唐朝时期,设立了行省制度和节度使制度,加强了对地方政权的管理和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得到了更好的规范和制约。

财政制度方面,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以财政收支平衡为基础的。

在隋朝时期,实行均田制和均税制,加强了对农业和商业的管理和控制,使得国家财政得到了更好的收支平衡。

而在唐朝时期,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制度和官府经济,加强了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和规范,保障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文化教育制度方面,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以教育普及和文化传承为基础的。

在隋朝时期,设立了国子监、学舍等教育机构,加强了对教育的管理和发展,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传承。

而在唐朝时期,进一步规范了科举制度,加强了对文化教育的管理和规范,使得教育得到了更好的普及和发展。

总的来说,隋唐的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规范的封建管理制度,其建立和发展为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隋唐都城管理制度

隋唐都城管理制度

隋唐都城管理制度一、隋唐都城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1. 中央政府对都城的管理中央政府作为都城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各项政策、法令,指导和监督都城的管理工作。

其职能包括城市规划、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方面。

2. 地方政府参与管理隋唐时期的都城管理制度中,地方政府也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协调城市各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向中央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3. 行政机构相对完善在隋唐时期,都城管理的行政机构较为完善,设立了市政府、城市规划局、环境卫生局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稳定。

二、隋唐都城管理制度的特点与演变1. 隋唐时期的都城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隋朝开创了大兴城的建设,为后世的都城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唐代在隋朝都城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

2. 隋唐时期的都城管理制度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

中央政府在都城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通过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了对都城的有效管理。

3. 隋唐时期的都城管理制度也反映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性。

地方政府的参与使得都城管理更加灵活与便捷,能够更好地解决地方性的问题,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调统一。

4. 隋唐时期的都城管理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了都城的繁荣与稳定,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隋唐都城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实施1. 都城规划隋唐时期的都城管理制度对都城规划给予了充分重视,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的规划标准和措施,确保了城市的有序发展。

2. 城市环境卫生隋唐时期的都城管理制度着重关注城市环境卫生问题,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监督,保障市民的健康与生活质量。

3. 市容市貌管理在隋唐时期的都城管理制度中,市容市貌管理是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加强对建筑、道路、公共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提升了都城的整体形象和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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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二、行政执行 唐朝的行政运行已经趋于制度化和法律化,比较注重制度在行政管理中的保证作用,各级行政机构和行 政官员在执行政令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律、令、格、式规定的范围内执行政令。 律、令、格、式的内容: 1、律是国家的基本法。 2、令是依法制定的行政规则,以诏制的形式颁布; 3、格是以敕的形式颁布的具体行政法规,涉及范围较为具体,是对律、令的补充。 4、式是包含行政细则的文秘程式的办事章程,行政执行中须依式而行。 尚书省为落实诏敕所制定的文件称“符”;政事堂变为奉行机构后,发往地方机构的文件称“堂案”, 发往中央机构的文书称 “堂贴”。 各机关往来商议文书称 “关”,互通信息的文书称 “移”,各机关据尚书省“符”行使职能的文件称 “刺”。这种文件分类反映了行政执行上的层次性,保证了执行机构各环节的贯通。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六部、九寺、五监的名称及职责: (一)六部二十四司: 吏、户、礼、兵、刑、工分掌人事、财经、文教礼仪、军事、司法监察和建设等事宜,是执掌政令的重 要中央职能部门; (二)九寺五监: 1、和户部相关的有太府寺(主管钱币收支保管)和司农寺(主管粮食收支和保管); 2、和礼部相关的有宗正寺(主管皇族事务)、太常寺(主管祭祀礼仪)、光禄寺(主管膳食供设)、鸿 胪寺(主管外交事务)和国子监(主管文教事务); 3、和兵部职掌相关的有卫尉寺(主管军器储备)、太仆寺(主管马政)、和军器监(主管军器制作); 4、和刑部职掌相关的有大理寺(主管司法审判); 5、和工部职掌相关的有少府监(主管手工业事务)、将作监(主管建筑工程事务)和都水监(主管水利 事务)。 三司: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是处理重大案件的特别法庭。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内制”: 唐中期,皇帝以翰林学士分宰相权,由翰林学士撰拟的诏书为“内制”。 内制诏书无须规范程序,而是经过皇帝的认可后,直接由禁中下发执行,甚至连印玺也不盖,但同样具 有法律效力。
唐朝决策文书有:册书、制书、敕三种 册书:立皇后、太子、封诸王所用,竹简 制书:颁布重大行政命令,黄麻纸 敕:对具体行政事务的指令性文件,黄麻纸
行政官员的管理
一、官员的选拔 2、门荫、行伍、流外入流、入幕制。 门荫:是为贵族及官员子弟承袭政治特权而设置的制度; 行伍(háng wǔ ):是指士卒通过积累军功而获得的低级武职或勋位,然后再积功升迁 为官的制度; 流外入流:是指九品官以下的各种政府机构办事员在服务过程中积累年资,并通过考核程序迁转为正式 政府官员的入仕方式; 入幕:是充任藩镇幕府僚属,若得府主信任,不仅升迁快,且握有实权。
行政官员的管理
一、官员的选拔 1、科举制度; 科举制: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年间正式开科取士,从此确立科举制度。科举本意是指分科 考试选拔人才,士人可不必经过荐举而直接报名参加考试,由国家择优录取。 唐代科举包括常科和制科两大类。 常科每年分科举行一次,科目有五十余种,主要有明经、进士两科, 唐朝常科考生来源有:生徒和乡贡。 乡贡是士人向所在州县“投牌自举”后,经考试合格,由各地按固定名额录取,并随各州贡品解送尚书 省,故称“乡贡”。 生徒是京师各官学及州县官学的学生,经考试获得应科举考试资格者。 唐中期以后,州县官学衰落,生徒应试者减少。 制科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多临时设置,制科不定期举行。 科举考试一般经过两道考试程序,先是州考,再是礼部主持的省试,武则天时又加上殿试。 唐代待选士人只要通过了科举考试,即具备了历代封建王朝选官制度中的主要内容。 。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唐太宗对隋制进行内部调整是三省制演化为二省执要、尚书奉行体制,基本趋势: 1、决策权分散化、三省在决策程序上实行分权,有利于皇帝对全国政务的总体驾驭。 2、行政决策权与综理政务权相分离,决策机关与执行机构彻底脱钩,确保皇帝的中枢地位。
2、确定了三省之间的分权方式。逐渐形成尚书省掌行政、中书省掌诏令、门下省掌封驳的决策程序。 三省职能和运转程序(隋唐时期的中央集权体制) 中书省:草拟、颁布诏令; 门下省:审核命令; 尚书省:执行命令。 特点: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分割相权;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 作用:分散相权、合作牵制、强化皇权、提高效率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三、行政监督 隋唐时期,行政监督有了新的发展,表现是: 1、监察机构的逐渐健全和监察职责的日益分明。 隋朝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谒者台和司隶台。 御史台负责监察中央官员;谒者台官员奉行巡行郡县;司隶台则监察京畿郡县。 唐朝将隋朝三台职掌合而为一设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台院是御史台办公机构,设侍御史六 人,掌纠弹百官,其地位十分显赫。 殿院设中侍御史九人,掌朝仪纠察朝会时百官的仪态行止,维护朝仪秩序和尊严; 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其职掌为分察和分巡两项。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一)翰林院: 唐高宗之时,为分宰相之权,出现了北门学士的设置,皇帝选择一些有文才的人让他们参与政事, 武则天时,新的秘书人员移至宫中,直接承命奏复。 到唐玄宗时,设“翰林待诏” 后正式设置翰林学士院,设置,翰林院学士开始具有草诏权,时称“内 相”。 翰林学士享有制诏权,使中书门下成为奉行内制的执行机构。 (二)枢密院: 枢密使在唐朝是宦官的差遣之职。 唐代宗时开始以宦官充任“内枢密使” ,参与国家政务的决策,从此,宦官在制度上被赋予参政的权力。 宦官同时通过充任神策左右军中尉而控制了京城的军权。 晚唐,随着皇权的衰落,宦官权势随之烟消云散。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唐玄宗时,编纂了中国最早的独立而自成体系的行政法典---《唐六典》。 一、行政决策 唐代行政决策的特点 体现出群体决策特点的是唐代各种丰富多彩的会议形式: 1、大臣廷议:参加者较多,形式灵活,可以分为皇帝主持的朝会和尚书省集议的方式。 2、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与决策的会议,这类决策会议的参加者较前一种会议形式急剧减少。无论何 种形式的会议,最后决策权还是在于皇帝。 诏敕的草拟和颁发: 诏敕的草拟和颁发有草诏和审诏两个过程。 草诏有三种程序: 1、由宰相将君相议政结果整理要点,称为“词头”,作为草诏的依据,中书舍人中负 责草诏的“知制诰”据宰相交下的词头负责草诏; 2、皇帝派宦官至中书宣布诏敕要点,中书记录,称为“宣底”; 3、皇帝召知制诰入宫面授要点。
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隋唐对前代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 1、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调整。 变州郡县三级为州(郡)县二级,在州(郡)上设置监察区的道,以加强中央对全国的行政管理。 2、削弱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废除地方官员自辟属吏的权力,将官员的任免权一律收归中央。 一、道及其它中央派出机构 隋朝时,改州郡县为州(郡192个)县,为了能够控制州郡,又不能威胁和削弱中央集权,有 了“道”的设置。 贞观十年,唐太宗依据山川形势分全国为十道,道从此成为比较稳定的监察区。但道的 职权范围游移不定,监察官名称变化频繁。 唐中后期出现藩镇割据,节度使专制一方,其辖区亦称道。这种道是由军事机关演变为 地方行政机关的。
中国行政史
隋唐的行政管理
壹 贰 叁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行政官员的管理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皇权和相权的斗争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一、三省制的定型与调整 (一)三省分权的共同决策体制 隋文帝对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内容: 1、确定了三公不再兼任政府职务的原则; 三公均不参加政府机构的活动,只作为奖赏有功之臣的最高荣誉职衔,而且尽量不以公官授人。 (二)二省执要、尚书奉行体制 三省本应是三个平行系统,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 但隋朝,尚书省为政本之地,行政运转的轴心,权力过大,不利于皇帝加强中央集权。 唐太宗对隋制进行调整: 1、压抑尚书省地位,使之彻底沦为执行机构: 首先将宰相议事之所从尚书都省搬出,致使尚书省地位骤降。 其次是剥夺尚书仆射的决策参与权,规定尚书仆射如不加“同三品”、“同平章事”便不能充当宰相, 使尚书省长官更丧失宰相的资格,尚书省完全成为奉行机构。 三是尚书省内部进行权力调整,以架空尚书省长官的行政权。 2、提高中书、门下两省的地位: 首先是将宰相议事之所迁往门下省,并改称政事堂,后又迁往中书省,此举提高中书、门下的地位; 其次是扩大了中书、门下两省的职权,中书舍人对口处理尚书六部来文,并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兼 草拟诏旨的“知制诰”有权封还尚书仆射的进呈文件,并有权参加宰相会议。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三、行政监督 2、对监察官员任用的特殊程序。 3、分道巡察和分察尚书制度的确立。 监察御史奉旨按道巡按州县,对各地州县事务实施监察,称分巡。 监察御史对六部、诸寺等对中央政府职能部门执行的政务情况实施监督,称分察。 4、参与司法审判。刑 部、大理寺、御史台 5、多种地方监察形式的并存。分巡、带御史衔者 总之,唐代行政监督在制度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监察范围广泛,监察内容具体,监察方式增加,监察 工作不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较前代有明显的发展,但封建监察机制的本质上讲是为皇帝驾驭大臣的工具, 实际只是皇帝的私臣和特使,因此,皇帝的素质和态度以及皇帝是否能真正控制政权是监察工作能否有效进行 的前提。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审诏有四个程序: 1)中书舍人有权封还词头; 2)中书舍人如无异议,由中书令、中书侍郎与中书舍人共同签名送门下审议; 3)门下给事中审议后,如认为不妥,可在稿上涂改奏还中书。 4)经门下给事中审议通过的诏书,由侍中、侍郎、给事中共同具名申请交发尚书省执行,经皇帝审定认 可后正式交尚书省施行。 此四道程序通过的诏书是决策文书形成的规范形态,即“外制”诏书形成的过程。 谏官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谏官侍奉皇帝左右,有权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在唐代,能否发挥谏官的的积极性是政治能否清明的 关键因素之一。 唐太宗虚心纳谏,诚心求谏,奖励进谏,造就了历史上的“贞观之治”,但很多皇帝难以做到这点。
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二、州府领县制和县下基层组织 州的长官仍称刺史。唐初,军民分治,刺史仅负责民政。安史之乱后,刺史多兼军职,握有军权。 府设府尹一人为长官,少尹二人为次官。 和前代相比,隋唐县制变化不大,县之长官称令,县令出缺以资历浅者代之,称知县或知印。 唐朝县下基层行政组织依与县城距离的不同而有差异。 在县城和近郊,分别设邻、保、坊三级。 较远的,实行邻、保、里、乡四级 三、 特殊行政区的行政体制 羁縻府: 是唐初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 羁縻府州皆以各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羁縻府州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 必须受边境都督和各都督护府的统领。 唐中期以后,相继冲破羁縻府州的束缚而建立起小王国,但附属于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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