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隋唐的行政管理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隋唐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阶段之一,相较于以前的封建制度,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为中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重要的改变。
下面将详细介绍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方式。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隋唐时期的起点,也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隋朝,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包括州、县和乡三级政府。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大单位,一般由宰相亲自委派州牧来负责行政和军事工作。
县是地方行政的中间单位,一般由县令来负责行政和司法工作。
乡是地方行政的最小单位,一般由乡长来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相对较为完善,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在隋朝,州的设置是很重要的,它是连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桥梁。
州牧有权处理地方的行政和军事事务,有权征召士兵,负责辖区的安全和治安。
县令是地方行政的核心人物,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县的各项事务,包括土地管理、税收征收、教育和司法等方面。
乡长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土地纠纷的调解、赋税的征收和交归上级政府等。
在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官员职位是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的。
州牧、县令和乡长都是有严格的官职等级的,他们的升迁和任免都需要中央政府的批准。
这一制度保证了地方政府的廉洁和高效,避免了腐败和滥权的现象。
相对于隋朝,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有所改变。
唐朝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基本与隋朝相同,也以州、县和乡为单位,但在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官员的任免和升迁更加严格,有更多的把关机制。
唐朝的政府部门设有监察机构和御史台,用来监督地方行政机构的工作和官员的廉洁。
此外,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地方自治。
唐朝建立了地方自治的制度,使地方政府在许多事务上具有较大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管理土地资源,组织教育和军事等。
这一制度使地方政府更加灵活和高效,也更加符合地方人民的需求和利益。
总的来说,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为中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重要的改变。
它通过设立合理的机构、确立官职等级制度和加强监督机制等方式,保障了地方政府的廉洁和高效。
隋朝政治制度
隋朝政治制度隋朝政治制度,是指唐朝开国皇帝杨坚(隋文帝)建立的隋朝的政治体制和管理机构。
隋朝政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中央政府隋朝的中央政府由朝廷和官署组成,朝廷设有丞相、尚书等重要职位。
丞相在隋朝是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国家大事。
尚书负责行政文书的起草和管理,官职名号也相对较高。
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相对较为完善,辖下有吏部、礼部、户部等部门,负责事务的调度和处理。
二、地方行政隋朝的地方行政体制相对灵活,采用了分县州制,以州为单位进行统治。
每个州设有州官,负责行政、司法和税收等事务。
州官由朝廷派遣,任期为三年。
地方行政机构由县、乡、村等级制度组织,以实现从中央政府到基层行政单位的统一和管理。
三、军事制度隋朝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朝廷设立了武官职位,如太尉、大都督等,并且增加了武官职位的权力和地位。
同时,隋朝采取了募兵制度,由朝廷直接招募士兵,建立府兵制度和军队编制,保证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四、法律制度隋朝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以《隋律》为代表的法律把国家法规进行了统一和制定。
隋律主要由朝廷官员、学者和法律专家共同制定,明确了刑事罪犯的种类和惩罚措施。
同时,隋朝还注重司法制度的建设,设立了刑部、大理寺等机构,负责刑事审判和司法管理。
五、科举制度隋朝继续沿袭了前代科举制度,选拔人才。
隋文帝时期开始设立乡试和会试,选拔优秀的人才,参加进一步的考试,经过严格的选拔,合格的人才才能进入最高层次的考试,获得最高的官职。
这种科举制度的相对公正使隋朝的政府能够选拔到一大批的人才。
隋朝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唐朝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隋朝的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威严性和行政效率,使得国家在短时间内达到了繁荣和强盛。
尽管隋朝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弊端和不完善之处,但其主要特点和发展方向对后世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地方行政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以下是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方面:
一、州县制
隋朝在州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州县两级行政制度。
州是高级地方行政区,长官为刺史,副长官为别驾。
县是低级地方行政区,长官为县令,副长官为县丞。
二、都督府
都督府是隋朝中央政府派遣到地方的高级管理机构,具有监察地方行政、镇压人民反抗、组织征讨和安抚边疆等职能。
都督府长官为都督,副长官为长史。
三、乡官制
隋朝实行乡官制度,以乡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每乡设置乡正一人,负责管理本乡事务。
此外,还设有里正、村正等基层官员,负责征税、管理户口等事务。
四、里正制
里正是隋朝基层官员的一种,负责管理本里的事务。
里正的职责包括征税、管理户口、维持治安等。
此外,里正还需负责催促农民及时耕种、收获,以及向上级报告本里的治安情况等。
五、军镇制
为了加强边疆地区的防御和管理,隋朝实行了军镇制度。
军镇是设在边疆地区的军事重地,由将军统辖。
军镇的长官为镇将,副长官
为镇副。
军镇的兵力根据需要而异,有的军镇多达数万人。
总的来说,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前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结果,对于加强中央集权、促进地方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隋唐对地方管理制度
隋唐对地方管理制度一、隋唐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概述1.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演变隋唐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封建国家形成初期地方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演变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隋代初期,隋文帝杨坚实行县制,推行三省制,设立刺史、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管理制度。
唐代则在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明确了地方行政区划的等级关系。
2.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县是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单位,地方行政管理上以县为主,县令是地方政权的直接代表;其次,隋初唐初随着国家制度的建立,逐渐形成三省立制,设置刺史、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最后,地方行政机构中,刺史是地方行政首脑,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负责对下级官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3.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方政权的行使主要是由县令和刺史进行,县令负责县级行政管理工作,刺史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代表;其次,中央政府通过设立地方行政机构来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地方行政机构的执行效率;最后,地方行政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也是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方行政机构之间密切合作,形成上下一级之间的管理网。
二、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地方行政区划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中,地方行政区划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隋唐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主要分为刺史、州、县三级。
刺史是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州是刺史的下级单位,对县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县是地方政府的基层单位,县令为地方政权的直接代表,负责县级行政管理工作。
2. 地方行政机构设置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中,地方行政机构设置比较完善,主要包括刺史府、州府、县衙等地方行政机构。
刺史府是地方行政的领导者,主要负责对州、县的管理和监督;州府是刺史的下级单位,负责对县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县衙是县级地方政权的代表,县令是地方政权的最高负责人。
第四章隋唐的行政管理
第四章隋唐的⾏政管理第四章隋唐的⾏政管理⼀、六部⼆⼗四司隋唐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六部,分掌⼈事、财经、⽂教礼仪、军事、司法监察和建设等事务,是执掌政令的重要中央职能部门。
在尚书省内部,按规定由左仆射分管吏、户、礼三部,右仆射分管兵、刑、⼯三部。
但实际事务由左、右丞处理。
尚书六部为⾏政职能部门,六部长官尚书地位崇⾼,特别是吏、兵尚书常兼宰相,在尚书中为重职。
六部每部之下各辖四司,共⼆⼗四司。
司以郎中为主官,员外郎为副长官。
各司之间分⼯清楚,职责分明。
⼆、九寺、五监九寺五监与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地位(六部尚书为正三品,寺监长官为从三品),与六部⽆法定⾪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处甚多,现按六部职权将九寺五监分列如下:和户部职掌相关的有太府寺(主管钱币收⽀和保管)和司农寺(主管粮各收⽀和保管)。
和礼部职掌相关的有宗正寺(主管皇族事务)、太常寺(主管祭祀礼仪)、光禄寺(主管膳⾷供设)、鸿胪寺(主管外交事务)和国⼦监(主管⽂教事务)。
和兵部职掌相关的有卫尉寺(主管军器储备)、太仆寺(主管马政)和军器监(主管军器制作)。
和刑部职掌相关的有⼤理寺(主管司法审判)。
和⼯部职掌相关的有少府监(主管⼿⼯业事务)、将作监(主管建筑⼯程事务)和都⽔监(主管⽔利事务)。
三、道隋朝统⼀后,地⽅⾏政管理层级由州、郡、县三级裁减为州(郡)县⼆级。
但由中央直接管理190多个郡也是相当困难的,仍然需要⼀种中介组织,以⾏使调节中央和地⽅关系的职能,⽽这种中介组织既要能够控制州郡,同时⼜不能威胁和削弱中央集权,因此有了"道"的设置。
唐初武德年间设⽴⾏台,作为道之机关,实为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具有总领本道都督(总管)、刺史的军政⼤权,明显具有地⽅监察区划的性质,但旋设旋废。
贞观⼗年,唐太宗依⼭川形势分全国为⼗道,道从此成为⽐较稳定的监察区,到唐⽞宗开元年间⼜析为⼗五道。
唐中后期出现藩镇割据局⾯,节度使专制⼀⽅,其辖区亦称道,但这种道与前述主要作为监察区的道有明显的不同。
第四章 隋唐的行政管理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内制”: 唐中期,皇帝以翰林学士分宰相权,由翰林学士撰拟的诏书为“内制”。 内制诏书无须规范程序,而是经过皇帝的认可后,直接由禁中下发执行,甚至连印玺也不盖,但同样具 有法律效力。
唐朝决策文书有:册书、制书、敕三种 册书:立皇后、太子、封诸王所用,竹简 制书:颁布重大行政命令,黄麻纸 敕:对具体行政事务的指令性文件,黄麻纸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三、行政监督 隋唐时期,行政监督有了新的发展,表现是: 1、监察机构的逐渐健全和监察职责的日益分明。 隋朝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谒者台和司隶台。 御史台负责监察中央官员;谒者台官员奉行巡行县;司隶台则监察京畿郡县。 唐朝将隋朝三台职掌合而为一设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台院是御史台办公机构,设侍御史六 人,掌纠弹百官,其地位十分显赫。 殿院设中侍御史九人,掌朝仪纠察朝会时百官的仪态行止,维护朝仪秩序和尊严; 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其职掌为分察和分巡两项。
中国行政史
隋唐的行政管理
壹 贰 叁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
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
行政官员的管理
肆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皇权和相权的斗争
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一、三省制的定型与调整 (一)三省分权的共同决策体制 隋文帝对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内容: 1、确定了三公不再兼任政府职务的原则; 三公均不参加政府机构的活动,只作为奖赏有功之臣的最高荣誉职衔,而且尽量不以公官授人。 (二)二省执要、尚书奉行体制 三省本应是三个平行系统,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 但隋朝,尚书省为政本之地,行政运转的轴心,权力过大,不利于皇帝加强中央集权。 唐太宗对隋制进行调整: 1、压抑尚书省地位,使之彻底沦为执行机构: 首先将宰相议事之所从尚书都省搬出,致使尚书省地位骤降。 其次是剥夺尚书仆射的决策参与权,规定尚书仆射如不加“同三品”、“同平章事”便不能充当宰相, 使尚书省长官更丧失宰相的资格,尚书省完全成为奉行机构。 三是尚书省内部进行权力调整,以架空尚书省长官的行政权。 2、提高中书、门下两省的地位: 首先是将宰相议事之所迁往门下省,并改称政事堂,后又迁往中书省,此举提高中书、门下的地位; 其次是扩大了中书、门下两省的职权,中书舍人对口处理尚书六部来文,并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兼 草拟诏旨的“知制诰”有权封还尚书仆射的进呈文件,并有权参加宰相会议。
隋唐的中央行政制度
隋唐的中央行政制度一、制度背景隋唐时期,我国封建社会进入了繁荣阶段,中央行政制度也逐渐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各级官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国家行政管理有序进行;2. 优化行政流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3. 规范官员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1. 官员设置(1)皇帝为最高统治者,下设三公九卿制度;(2)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分别负责军事、民政、工部;(3)九卿: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度支、都官、太仆。
2. 职责分工(1)三公职责:a. 太尉:掌管军事,监督军队,协调地方军事事务;b. 司徒:负责民政,管理户籍、土地、税收等事务;c. 司空:负责工部,管理工程、财政、货币等事务。
(2)九卿职责:a. 吏部:负责官员选拔、考核、晋升、降职等事务;b. 户部:负责户籍、土地、税收、财政等事务;c. 礼部:负责礼仪、教育、宗教等事务;d. 兵部:负责军事编制、调动、后勤等事务;e. 刑部:负责刑法、刑罚、狱政等事务;f. 工部:负责工程、财政、货币等事务;g. 度支:负责国家预算、财政收支、统计等事务;h. 都官:负责宫廷事务、地方官员选拔等事务;i. 太仆:负责皇室马政、车马等事务。
3. 行政流程(1)奏折上报:各级官员遇到重大事务,需以奏折形式上报皇帝;(2)批阅处理:皇帝对奏折进行批阅,提出意见或指令;(3)执行落实:相关部门按照皇帝的批示执行,并及时汇报;(4)考核评估:每年对各级官员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政绩。
4. 重点事项约定(1)官员选拔:实行科举制度,选拔有才德的人才;(2)官员晋升:根据政绩、品德、能力等因素进行晋升;(3)官员降职:对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官员进行降职或罢免;(4)官员待遇:按照职务高低、任职时间等因素确定官员待遇。
四、制度应用1. 各级官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国家行政管理有序进行;2. 对违反本制度的官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3.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员,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解释。
隋唐的行政管理31页PPT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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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的政治制度
隋唐的政治制度
1、隋唐的政治制度:隋唐在中央实行的制度为三省六部制。
2、三省分别为: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
其中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政令。
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政令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过关,门下省就不签署,政令需要返回去重新拟定。
而尚书省下辖六部,分别为吏礼户工兵刑六部。
尚书省只负责政令的实行,一般不参与政令的起草与讨论。
3、在地方实行的制度为州县制度。
其中州的最高长官为刺史。
县是比州更低一级的行政单位,其长官为县令。
但是在州长官刺史之上,为了维护中央的通知,又特派了节度使,节制一州的行政与军事。
就相当于是在名义的州的最高长官之上,又加派了一个临时驻扎的长官。
但是后来演变成了常驻职位,成为一州实际上的最高长官。
隋唐政治制度
隋唐政治制度隋唐政治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涵盖了隋朝和唐朝两个王朝的政治制度。
隋唐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集权制和科举制的建立。
隋朝的政治制度是由隋文帝杨坚所创立的,他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
隋朝的国家机构分为三省六部和盐铁等十个司,其中三省分别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六部是吏部、礼部、刑部、工部、户部和兵部,这些机构都由吏部尚书负责管理。
隋朝采取了徭役制和均田制,严格控制地方豪强,实行统一的税收和军事制度,保证了中央政权的强大。
唐朝继承了隋朝的集权制度,但在政治制度上做了一些改革。
唐朝的政权是由皇帝掌控,皇帝拥有最高权力,下设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和殿中省等机构,由宰相统领。
唐朝还设立了六部制和三省制,其中六部仍然是吏部、礼部、刑部、工部、户部和兵部。
而三省则改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唐朝还设立了地方政权机构如道府州县,地方官员由朝廷选拔,以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除了集权制度以外,隋唐政治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科举制度的建立。
隋朝实行了科举制的先导,隋炀帝杨广于隋文帝建立科举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正式实行了乡试、会试和殿试,并设立了进士、举人、进士及第和监察御史等官职。
唐朝则在科举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唐太宗李世民实行了科举制度的改革,设立了三省九品制度,提倡文治,以举人、进士为官员选拔的主要渠道。
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得人才选拔更加公正,也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总的来说,隋唐政治制度是以集权制和科举制为核心的。
集权制度保证了中央政权的强大,科举制度则实现了人才选拔的公正性。
这两个制度的建立使得隋朝和唐朝的政权稳定和繁荣,为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隋唐政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并对后来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内制主要是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立皇后、定 太子等重要诏书。 外制只是一般事务性的诏书。
பைடு நூலகம்
(四)政事堂的创设
宰相的议事之所。 政事堂的演变过程:
1、唐高祖执政时创立,设于门下省。 2、唐太宗时规定了宰相联合办公制,政事堂地位
得到进一步提高,成为议决国务的最高会议。 3、武则天执政时,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并创立宰
3、考绩有法律。 (1)流内官实行《四善二十七最考课法》: “四善”:德义有闻 、清慎名著 、公平可 称 、恪勤匪懈 “二十七最”是根据各官署职掌之不同在 才能方面提出的具体标准。 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 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 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 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 为乐官之最;六曰断决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 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 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 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 于刊定,为校正之最;
第四章 隋唐时期的行政管理
第一节:隋朝行政管理 第二节:唐朝行政管理
第一节:隋朝的创制
(一) 恢复并且健全了三省六部的中央机构,确 立了内史省草诏、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 三权分立制衡机制。
尚书省: 吏部(六部之首,负责选拔官员、考绩官员)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科举考试) 兵部(负责兵马、将士出征) 都官部(负责律令刑罚,后来的刑部) 度支(负责户口、田粮,后来的户部) 工部(负责工程建筑及水利兴修等)
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 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 胜,为将帅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 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 查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 无隐,为勾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 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 耕耨以时,收获剩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 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 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 最;二十四曰讥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 曰市廛(chan)不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 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肃清,城 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的地方行政制度【总述】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隋朝在极盛的疆域已经东南两面至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今内蒙古五原县南),为了集中权力,隋代省并州一级,恢复郡县两级制。
唐代初期沿用隋代地方两级行政区划,或郡县,或州县,以州县为主。
唐玄宗时道开始向行政区转变,最终又回到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州制时期】——隋代地方行政制度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
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果断地“罢天下郡”,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其措施有: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割县;同时裁并魏晋南北朝期间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
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
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
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
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
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
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至全国。
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
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24年。
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
同时,炀帝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
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大业五年(609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
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
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可分为地方官制、地方财政制度和地方军事制度。
一、地方官制1.地方官职隋朝设有州、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
州官由地方派遣,县官由州派遣。
州官为州牧,负责州一级行政管理工作;县官为县令,负责县一级行政管理工作。
州、县两级地方官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都担负重要职责,是地方政权的代表。
在它们之上还设有刺史、刺史监和都督等官职,负责河阴、黄河、潼关及各地军务。
2.地方行政管理机构隋朝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有州、县两级行政机构。
州官和县官为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代表,其中州官掌握着州一级的行政权力,县官则掌握着县一级的行政权力。
除了州、县两级行政机构之外,地方政府还设有刺史、刺史监和都督等官职,负责河阴、黄河、潼关及各地军务。
这些官员在地方上担负着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责,形成了隋朝地方行政管理的机构体系。
3.地方官职的选拔与任用隋朝地方官的选拔与任用主要依据其政治能力和品德。
选拔官员时,除了注重其政治能力外,还要注重其政治立场和政治背景。
此外,官员晋升时还需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评审,确保其政治能力和品德合格。
此外,地方官员还要经过一些特定的培训和选拔程序,以确保其政治能力和品德符合要求。
4.地方政府的职权与责任隋朝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与责任包括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
在政治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地方政治事务,保障社会稳定和治安。
在经济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方财政收支,挖掘地方资源,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在军事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地方的军事力量,确保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
地方政府在执行职权与责任时必须遵循上级政府的指示,确保地方政策与决策的贯彻与执行,做到“一切行政措施得以高效和顺畅”。
5.地方政府的职能与作用隋朝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能与作用体现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
在政治方面,地方政府负责维护地方政治稳定,监督和管理地方政治事务。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一、州、县、乡管理制度1. 州管理制度隋唐时期,地方行政管理单位主要为州。
每个州都设有州官,负责管理州内的政务和各项事务。
隋朝时,州官由太守担任,太守是州级地方官员的最高领导,他负责管理、监察和审判该州的政务,并向朝廷上报各项有关州政的文件和政策。
而在唐朝时期,州官由刺史担任,刺史是唐朝地方行政的最高长官,他拥有行政、军事和司法权力。
隋唐时期的州政管理制度,基本上继承了汉代的行政模式,但在具体细节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创新。
2. 县管理制度县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隋唐时期的县官由县令担任,他是县级地方行政官员的最高领导。
县令负责管理县内的政务和各项事务,实施朝廷的政策和法令,维护社会秩序,监督乡村的生产活动和民生状况。
他还要向州官汇报县内的政务情况,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此外,县官还需要具备军事指挥和民生保障的能力。
唐代的县官由州举、举人选派,他们需要通过考试考核才能被任命为县官。
3. 乡管理制度乡是农村地区的基本组织单位,隋唐时期的乡官由乡正担任,乡正是乡级地方行政官员的最高领导。
乡正负责管理乡内的政务和各项事务,协助县官和州官执行朝廷的政策和法令,维护乡村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
乡正还要向县官汇报乡内的政务情况,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此外,乡正还需要具备军事组织和社会调解的能力。
唐代的乡正由乡举选派,他们需要经过考试考核才能被任命为乡官。
二、官员选拔和管理1. 官员选拔制度隋唐时期的官员选拔主要通过科举考试和推荐制度。
科举考试是选拔士人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都设有科举考试的机构,通过乡试、州试、会试等多轮考试选拔出优秀人才。
除了科举考试外,还有一些通过举荐、推荐和评议等方式选拔官员的制度。
这些选拔制度保证了政府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公正、公平和有序。
2. 官员管理制度隋唐时期的官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官职任免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和奖惩惩戒制度。
官员的任免由朝廷核准,任命官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议,确保其政治品德和行政能力符合要求。
隋朝中央管理制度
隋朝中央管理制度一、皇帝权力在隋朝中央管理制度中,皇帝权力是至高无上的。
隋朝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威,掌握着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大权。
皇帝是统治者,具有制定政策、颁布法令、决定重大事务等职能。
在干将、苑栗、李密等权臣的辅佐下,隋炀帝杨广实现了对全国的统一管理,实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为隋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二、中央政府机构隋朝中央政府机构设置严谨,层级分明。
皇帝设立了三省六部和军机机构,分别负责监察、管理各项事务。
三省包括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分管军政、财政、礼仪等方面。
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管理官员任免、财政收支、朝廷礼仪、军事编制、律法司法、农业水利等事务。
军机机构包括东宫内侍省、内史府、尚宝司、祠部、舍人、国子监等机构,负责宫廷管理、宗教祭祀、帝王教育等事务。
这些机构在隋朝中央管理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政府各部门协调运作,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官僚体制隋朝实行科举制度,选拔官员不再以世袭和推荐为主,而是通过考试选拔。
隋朝设立了进士科、明经科、明法科等科目,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官职。
进士科是选拔文官的科目,明经科是选拔经学官的科目,明法科是选拔法学官的科目。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公平,提高了政府的能力和效率。
四、赋役制度隋朝实行了严格的赋役制度,包括赋税和徭役。
赋税是指农民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税赋,主要用于政府财政支出。
徭役是指农民被征发到工程、军役等方面从事劳动,主要用于国家建设。
隋朝严格统一赋役制度,加强了政府对国家资源的调配,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五、县制隋朝实行县制,将全国划分为州、郡、县等行政区域,设立州官、郡官、县令等官员管理地方事务。
县制是隋朝中央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地方政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隋朝中央管理制度在政治、行政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和改革,为隋朝的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隋朝中央管理制度的完善,将为后来的唐代和宋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隋唐文化政治制度
隋唐文化政治制度如下为隋唐文化政治制度的简介:一.中央集权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县制为主,隋文帝时实行过郡县制。
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
唐朝采用州县制。
唐太宗时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
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
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
唐朝中后期,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在安史之乱中,中国北方地区的人民遭受了一场空前浩劫,社会经济也受到严重破坏。
同时战乱虽然平定,但安史降将田承嗣、薛嵩、李怀仙等却均被朝廷安置于河朔一带任节度使,藩镇割据的局面开始形成。
此后内地也相继设立节度使,与中央相抗衡,造成中央与藩镇与藩镇及藩镇之间连绵不断的战争。
此外由于战乱中,朝廷曾内调河西、陇右的边防军队以讨安史,因此边备空虚,吐蕃趁机人侵,唐朝不仅丧失了西域的势力,连关中也不能保证安全,使唐朝中央政府日益陷人困境。
值得说明的是,安史之乱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延续唐朝统治与北方生态环境恢复有积极作用。
二.君主专制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即中央设中书(隋称内史省)、门下和尚书三省,三省长官同为宰相。
中书省草拟政令,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依据地位排序)。
一方面,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独尊;另一方面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提高了行政效率。
其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被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三.科举制隋代开创科举制度,唐代科举制在隋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
制举主要是试策,由皇帝临时定下名目考选。
制举的名目繁多,有直言极谏科、贤良方正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利等百数十种。
这是一种网罗非常人才的考试,平常人和官吏都可以应考。
考中者,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未人仕的则由吏部授予官职。
唐文宗以后,制举被停废。
常举每年举行考试,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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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隋唐的行政管理
一、六部二十四司
隋唐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人事、财经、文教礼仪、军事、司法监察和建设等事务,是执掌政令的重要中央职能部门。
在尚书省内部,按规定由左仆射分管吏、户、礼三部,右仆射分管兵、刑、工三部。
但实际事务由左、右丞处理。
尚书六部为行政职能部门,六部长官尚书地位崇高,特别是吏、兵尚书常兼宰相,在尚书中为重职。
六部每部之下各辖四司,共二十四司。
司以郎中为主官,员外郎为副长官。
各司之间分工清楚,职责分明。
二、九寺、五监
九寺五监与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行地位(六部尚书为正三品,寺监长官为从三品),与六部无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处甚多,现按六部职权将九寺五监分列如下:和户部职掌相关的有太府寺(主管钱币收支和保管)和司农寺(主管粮各收支和保管)。
和礼部职掌相关的有宗正寺(主管皇族事务)、太常寺(主管祭祀礼仪)、光禄寺(主管膳食供设)、鸿胪寺(主管外交事务)和国子监(主管文教事务)。
和兵部职掌相关的有卫尉寺(主管军器储备)、太仆寺(主管马政)和军器监(主管军器制作)。
和刑部职掌相关的有大理寺(主管司法审判)。
和工部职掌相关的有少府监(主管手工业事务)、将作监(主管建筑工程事务)和都水监(主管水利事务)。
三、道
隋朝统一后,地方行政管理层级由州、郡、县三级裁减为州(郡)县二级。
但由中央直接管理190多个郡也是相当困难的,仍然需要一种中介组织,以行使调节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职能,而这种中介组织既要能够控制州郡,同时又不能威胁和削弱中央集权,因此有了"道"的设置。
唐初武德年间设立行台,作为道之机关,实为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具有总领本道都督(总管)、刺史的军政大权,明显具有地方监察区划的性质,但旋设旋废。
贞观十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势分全国为十道,道从此成为比较稳定的监察区,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又析为十五道。
唐中后期出现藩镇割据局面,节度使专制一方,其辖区亦称道,但这种道与前述主要作为监察区的道有明显的不同。
这种道是由军事机关演变为地方行政机关的,和唐初为沟通中央和地方关系而设置的道在性质上绝无相同之处。
四、行政监督
隋唐时期,行政监督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察机构的逐渐健全和监察职责的日益分明。
隋代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谒者台和司隶台。
唐代将隋代三台职掌合而为一设御史台,中间一一度改称宪台、肃政台,但最终定名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
台院是御史台办公机构,设侍御史六人,掌纠弹百官,其地位十分显赫。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朝仪纠察,即纠察朝会时百官仪态行止,维护朝仪秩序和尊严,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其职掌为分察相分巡两项。
2·对监察官员任用的特殊程序。
3.分道巡察和分察尚书制度的确立。
监察御史对六部、诸寺等中央政府职能部门执行政务情况实施监督,称分察。
监察御史奉旨按道巡按州县,对各地州县事务实施监督,称分巡。
4·参与司法审判。
5·多种地方监察形式的并存。
察院监察御史分巡州县是中央对地方实施行政监察的主要手段。
五、科举制度
隋朝废除了门阀政治下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正式确立科举制度。
所谓科举,其本意是分科举拔人才,但和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已有本质区别。
察举制中也有考试程序。
但仅是整个选官过程中的辅助环节,而科举制则注重考核,通过采用严肃的考试手段来选取治国之士。
唐代科举包括两大类。
即常科和制科。
常科每年分科举行一次,科目有50余种,主要是明经、进士两科。
明经科以考核儒家经典为主。
进士科则以测试考生文才为主。
制科是出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多临时设置,平民子弟和官吏均可应试。
制科不定期举行。
录取人数也十分有限,在科举制度中不占重要地位。
唐代常科考生来源有两个,一是生徒,二是乡贡。
科举考试一般经过两道考试程序。
先是州考,合格者称举人,举人有资格参加礼部主持的省试。
六、官员的考课
唐代由吏部主管考课政令。
吏部下设考功司具体负责考核事务,其正、副长官郎中和员外郎分别管理京官考核和外官考核。
唐代官员考核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
四善是考核官员品德方面的主要标准,其具体要求是“德义有闻”、“清盛明著”、“公平可称。
和“格勤匪懈”。
”“二十七最”则是将官员职责分为二十七类,各类分别定出标准,主要考核官员的才干和政绩。
基本问题
1.隋唐对前代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
隋唐时期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对前代制度进行了调整:
(1)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调整。
隋唐之初将原地方管理中的州郡县三级体制变革为州(郡)县二级体制,随后又在州(郡)之上设置作为监察区的道,以加强中央对全国的行政管理。
(2)削弱地方政府的行政自主权,废除了地方官自辟属吏制度,将官吏的任免权一律收归中央。
这一举措强化了中央集权,地方自主权则大为缩小。
2.唐代决策会议的组织形式。
唐代各种丰富多彩的会议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组织方式:(1)大臣廷议。
这类会议参加者较多,形式灵活,可以分为皇帝主持的朝会和尚书省集议两种方式。
(2)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与决策的会议。
这类决策会议的参加者较前者少。
一般在朝会结束后,宰相留下来与皇帝就朝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3.科举制在选官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隋朝废除了门阀政治下的九品中正制选官制度,正式确立科举制度。
科举制在选官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创立实行有着深刻的意义。
(1)科举制注重考试。
通过严肃的比较客观的考试手段来选取治国之士,较好地避免了选拔者个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和选官过程中的营私舞弊。
(2)科举制度下,士人可不必经举荐而直接报名参加考试,由国家择优录用,这就纠正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下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状况,既有利于网罗封建统治所需要的人材,同时也适应了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