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资料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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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制度范本

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制度范本

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患者病历的封存工作。

第三条病历封存应遵循及时、妥善、真实、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封存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发生医疗纠纷或者患者对诊断、治疗有异议时,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

第五条封存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检验报告、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患者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要求时,应当向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要求后的24小时内完成病历的封存工作。

第三章封存程序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病历的封存工作。

第九条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清点病历资料,并在封存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封存清单应当包括封存病历的名称、页数、封存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封存病历的原件应当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复印封存病历的副本。

第十二条封存病历的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确认。

第四章病历的启封和查阅第十三条封存病历应当在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或者患者死亡后一年内启封。

第十四条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查阅封存病历,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查阅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封存病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未妥善保管封存病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患者或其代理人损坏、篡改封存病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复制封存病例管理制度

复制封存病例管理制度

复制封存病例管理制度一、封存病例管理的基本原则1.保密原则:封存病例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或法定程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病例信息。

2.真实性原则:病例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虚构或删除关键信息。

3.可追溯性原则:病例封存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记录,便于追溯和核实。

4.权限控制原则:对病例的查阅和使用应当实行严格的权限控制,保证合法使用。

5.保护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及物理保护措施,确保病例的安全可靠保存。

二、封存病例管理的程序流程1.病例封存的时间点(1)住院病例:患者出院后7日内将病历封存;(2)门诊病例:患者就诊后7日内将病历封存;(3)急救病例:患者脱离危险后立即将病历封存。

2.封存操作流程(1)通知:病案部门收到病例后通知相关医疗人员封存病例;(2)整理:病案部门对病例进行整理,确保完整无遗漏;(3)封存:在封存日期和操作人员签字盖章后,将病例封存;(4)备份:对病例进行电子备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存档:病例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封存柜中,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三、封存病例管理的人员责任1.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封存病例管理制度操作,确保病例封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病案部门责任:病案部门要负责病例的整理、封存和存档工作,确保病例的安全可靠。

3.监督责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封存病例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封存病例管理的安全保障措施1.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加密存储。

2.物理保障:建立专门的病历封存室,配置安全柜及监控设备,加强对病例的物理保护。

3.权限控制:医疗机构要对病例的查阅和使用进行严格的权限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封存病例是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封存病例管理制度,加强对病例封存操作流程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病例信息的安全可靠保存,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

只有做好封存病例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利益,维护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范本模板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范本模板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一、若患方要求封存病(案)历,应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和病案科,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与患者或近亲属到病案科,在医患双方共同见证下封存.
二、封存前,院方先复印一份病(案)历,患方需要时按病历复印制度执行.
三、封存的病(案)历为复印件。

病案科工作人员填写病(案)历封存登记表,并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正面写清住院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参与封存的医师与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上签字并按手印认可封存内容,加盖病案科公章或由病案科参与病(案)历封存人员签字。

四、封存的病(案)历由病案科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五、非工作日时间封存病(案)历时,需行政值班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行政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上班时间交病案科保管。

六、若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案)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到医务科提交书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医务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携申请与相关科室医师共同到病案科启封病(案)历。

病案科保留书面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病(案)历解封登记表。

七、病(案)历封存的时限为一年,封存时限到期,封存病(案)历自动解封,按病历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若患方要求延长封存时间,需重新办理病(案)历封存手续。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标准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标准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标准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病历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

2. 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相结合的方式保存。

纸质病历应存放于专用病历柜中,确保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电子病历应存储于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确保数据安全。

3. 保存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特殊治疗同意书等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资料。

4. 保存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历保存责任人,负责病历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责任人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病历资料不被泄露,销毁清单需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并报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6.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出院时,应将病历及时移交至相应部门,确保病历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7. 病历保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病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各级部门应切实加强病历管理,确保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规范:a. 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b. 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c. 病历内容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简写、缩写或非正式用语。

d. 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治疗效果及转归等内容。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1.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时,病历(病案)封存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工作人员,并由医护人员带患者或近亲属到医务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进行封存。

2.原则上封存一份病历(病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如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时,医患双方各复印一份封存病历(病案)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留存。

3.用档案袋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或复印件,医务科负责人在档案袋正页写明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存口处盖医疗机构公章,病人或近亲属在封存处签字或按手印。

4.封存病历(病案)交医务科负责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5.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或因鉴定或诉讼程序需要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患方应表示同意并签字确认,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启封,医务科保留启封签字记录,病历(病案)启封后恢复启封前的管理状态。

6.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见附件1)
附件1: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十三、病历封存、启封的保密工作
1.保密原则
(1)医院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明确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和责任,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2.保密措施
(1)加强病历封存、启封场所的安全管理,设置监控设备和门禁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对封存病历进行编号、加密处理,确保病历信息安全。
六、病历封存、启封的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设立病历封存、启封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与考核。
2.监督内容包括封存、启封流程的合规性、记录的完整性、保存的规范性等。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
4.医院应定期总结病历封存、启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管理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四、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提高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法律法规、流程、注意事项等。
3.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应包含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知识,确保新员工熟悉相关流程。
4.科室应定期对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
(2)对封存病历的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存储,设置权限管理,防止未授权访问。
(3)定期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八、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与协调
1.医院应建立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在封存、启封过程中各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1)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病历封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尊重其知情权。
(2)建立病历封存、启封档案的借阅、归还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发生医疗争议后,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时,当班医务人员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沟通办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场。

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室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室。

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三、封存病历应当在患方及医务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四、病历封存袋采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封。

封存前,先检查封存袋的完好性,并制作封存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封存事由、封存时间、封存地点、封存内容(患者姓名、性别、科室、住院号、病历的起止时间、复印的张数等)、封存时限及参加封存人员签字等。

封存记录医患双方签字,封存袋缝隙处用白色密封纸条密封,在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名并按右手大拇指指印。

五、医院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六、病历封存后如需启封,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院可以自行启封。

七、封存病历前,参加封存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代表身份并留存其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封存完毕应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作为诊断治疗机构,长期以来累积了大量病历资料,它们是医生诊断、治疗和监察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障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医院需要建立一套病历封存的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保存、存储和使用符合规范,并为医疗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病历封存的目的病历封存是指将已完成的病历资料整理、封装,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密封和存储,以保障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患者隐私:病历封存可以避免患者个人信息被泄露,保护患者的隐私权;2. 提供证据:病历封存后的资料可以作为医疗纠纷时的证据,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医疗行为;3. 便于查询和复核:封存后的病历不会因为年限较长而导致难以查找,方便医务人员进行查询和复核。

三、病历封存的具体操作步骤1. 资料鉴定:医院在接收患者病历后,进行资料鉴定。

封存的病历必须是已完成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同时对病历中的各项信息进行准确性核实;2. 病历整理:将病历按科室、就诊日期等进行整理,形成相对完整的病历文件;3. 病历封装:采用专用文件袋或文件盒等密封装置进行病历封装,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4. 元数据登记:对病历封装后的文件进行登记,记录病历的基本信息,方便后续的查询和复核;5. 封存存储:将封装后的病历按照科室或时限进行分类存储,确保病历的长期保存;6. 访问控制:对病历的访问进行严格的控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病历资料;7. 质检和维护:定期对已封存的病历进行质检和维护,确保病历的质量和可读性。

四、病历封存的管理要求1. 安全性要求:病历封存需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病历文件不受损坏、丢失或篡改;2. 存储环境要求:病历的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的控制;3. 存储期限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需确定不同类型病历的存储期限,并按规定进行存储;4. 访问控制要求: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病历访问控制制度,明确访问权限、记录查阅情况,防止滥用和泄露;5. 病历归档要求:当病历达到存储期限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病历的归档处置。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2015)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

病例保存管理制度

病例保存管理制度

病例保存管理制度一、前言病历是医疗机构对患者疾病诊断和治疗过程的全面记录,是医疗质量评价、医学研究、法律诉讼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病历保存管理制度。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对病历实行分类保存,确保病历的安全、保密、便于查阅。

2. 病历保存方式:纸质病历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防潮、防盗的专用病历柜内;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并定期备份。

3.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为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30年。

4. 病历保存要求:(1)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病历的保存管理,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有序。

(2)病历保存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病历进行整理、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病历保存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病历保存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借阅、泄露、销毁病历。

(4)病历保存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病历保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病历保存条件符合规定。

5.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病历内容的不可恢复性,并做好销毁记录。

6. 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的修订: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医疗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的需要。

本病历保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提高病历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病历保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文字清晰,表述准确,不得涂改、撕毁。

(2)病历书写应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

(3)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易于辨认。

2. 病历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等内容。

病历保管规定

病历保管规定

病历保管规定一、前言病历保管规定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病历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 保存方式:采用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相结合的保存方式。

3. 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为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30年。

4. 保存要求:(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病历的保存、归档和管理工作。

(2)病历保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条件,确保病历安全。

(3)病历保存过程中,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

(4)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保存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保存记录,详细记录病历的保存、归档、查阅、复制等情况,以备查阅。

6.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予以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特殊情况需提前销毁的病历,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病历书写1. 书写原则:(1)及时性:病历应于患者就诊或入院后及时完成,确保病历内容的实时性。

(2)准确性:病历内容应准确反映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及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分析、判断。

(3)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及病情变化等。

(4)规范性: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

2. 书写要求:(1)字迹清楚、无涂改,确需修改时,应在错误处划线并在旁边注明修改日期及签名。

(2)病历内容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写。

(3)病历应体现医疗质量与安全,医务人员需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合理的诊疗计划。

四、病历归档管理1. 归档原则:(1)及时归档:患者出院后,责任医师应将病历整理完善,及时交由病案室归档。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各临床病区、病案室以及广大患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病历封存、启封的流程,特制定本规定,请临床各病区及病案室知悉并执行。

一、复印、复制病历的相关流程,由病案室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自行制定并执行。

二、封存病历应提交书面申请。

三、有权提交书面封存病历申请人员的范围
(1)患者本人;
(2)患者本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3)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病情无法到场完成封存、解封的,可以由患者直系近亲属代为完成。

四、病历的封存及解封必须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为不影响正常临床治疗活动,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后由医疗机构保管。

六、封存的病历应为完整病历。

如因患者治疗未终止导致病历未完结,或按病历书写规范,部分病历内容尚未完成(主要包括:抢救记录、死亡讨论、出院小结等),应当向患方
示明,并就现有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其余病历资料待完成后可另行封存。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工作,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和临床工作人员。

二、定义1. 病历封存:指将病历资料存放于指定位置,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的过程。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病历封存和管理的专职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医院(1)制定病历封存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

(2)为病历封存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3)定期对病历封存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顺利进行。

(4)对违反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 科室(1)全面落实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病历封存工作。

(3)保持病历存放位置的整洁和安全。

(4)配合病历管理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病历管理员(1)负责医院病历封存管理的日常工作。

(2)准确记录和查询病历封存情况。

(3)定期对病历资料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保管好病历封存所需的钥匙和密钥。

四、病历封存流程1. 准备工作(1)病历管理员应提前了解本次封存的时间和范围,并向各科室发出通知。

(2)科室应按时整理好待封存的病历,并做好清点和登记工作。

2. 封存过程(1)病历管理员按照科室提供的清单进行病历封存,确保病历的顺序正确。

(2)病历管理员将封存好的病历装订或放入指定的文件柜,并密封门存编号和封存日期。

3. 登记和记录(1)病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每次病历封存的科室、封存编号和日期等信息。

(2)科室应及时向病历管理员提交封存的病历清单。

4. 保管和查阅(1)病历管理员应将封存编号和位置的记录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科室需要查阅封存的病历时,应向病历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在查阅后及时归还。

五、保密和安全措施1. 病历封存区域仅授权人员能够进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2. 病历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封存柜、文件柜和锁等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旨在规范病历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等环节,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对病历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2. 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涉及纠纷、诉讼、保险理赔等特殊情况的病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存。

3. 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相结合的方式。

纸质病历应放置在防潮、防火、防盗、防虫蛀的专用病历柜中,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并定期备份。

4. 病历保存要求:病历资料应保持清晰、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折叠、撕毁。

如需更正,应在错误处划线并在旁边注明正确内容,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5.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病历资料不被泄露,销毁清单应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

6. 病历保存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明确病历保存管理责任人,负责病历的保存、归档、查阅、复制等工作。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病历保存管理规定,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原则:a. 真实性: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诊疗经过及结果。

b. 完整性:病历内容应全面、详尽,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c. 及时性:病历应及时书写,不得拖延。

d. 规范性: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及我院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

2. 病历书写要求:a. 字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缩写、简写。

b. 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等内容。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封存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一环,其中病历封存的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和准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我们制定了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以下是本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封存范围1. 紧急病历即指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重症患者的病历。

2. 包括急危重症患者的急诊病历、重症监护病房病历等。

3. 特殊情况下,其他非急症病历可被纳入封存范围,需要经过主治医师和医务部门的审批。

二、封存程序1. 主治医师负责确定病历是否符合封存标准,并签署封存申请表。

2. 签署封存申请表的主治医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病理报告、影像学资料等。

3. 根据医务部门的要求,将封存申请表提交至相应部门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负责将病历进行封存,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三、封存要求1. 病历封存前,医疗机构应制作清晰的复印件,确保原始病历的完整性。

2. 复印件需在封存申请表上标注病历被封存的科室和病历号码等信息。

3. 病历封存后,应将封存申请表和原始病历一同送至医务部门存档。

四、封存期限1. 紧急病历的封存期限为五年。

2. 封存期满后,医务部门将通知相应的科室对病历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封存的病历可以进行归档存放;如果审查未通过,可以延长封存期限或将病历销毁。

五、封存管理措施1. 建立专门的病历封存库房,并定期检查库房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 严格控制病历的借阅权限,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3. 每一次病历的借阅都必须由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4. 每年对封存的病历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病历一旦发生遗失、破损等情况,需立即报告医务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复工作。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病历封存的责任人,医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封存病历的非授权查阅、随意借阅、篡改等行为,医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封存管理,保护病患的权益,提高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一、前言为加强病案(病历)管理,确保病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病案封存、启封的程序和责任,规范病案保存、管理及查阅流程,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病历应当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历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2. 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特殊病例、罕见病例以及具有科研价值的病历,可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3. 保存方式:病历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进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当放置在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的专用柜内,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登记。

电子病历应当保存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确保数据安全。

4. 保存场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病案室,用于保存病历。

病案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病案柜、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病历安全。

5. 保存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历保存的责任人,建立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保存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当有相关人员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特殊病例、罕见病例以及具有科研价值的病历,不得销毁。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不得伪造、篡改、隐匿。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尽量避免使用简写、缩写。

(4)病历书写应当注明书写日期、签名及书写人姓名。

2. 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等。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病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疗过程和医疗结果等重要内容。

然而,在某些紧急情况下,需要封存病历以确保患者隐私和医疗机构安全。

为了规范紧急病历封存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本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以提高病历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一、封存范围1.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所有紧急病历,包括但不限于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急救中心等部门的病历。

2. 紧急病历指因突发疾病、严重伤害或其他紧急情况导致的病历。

一般包括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创伤、突发危重疾病等。

二、封存程序1. 紧急病历封存由医务人员负责进行,包括医生、护士等。

2. 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通知病历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

负责人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封存病历。

3. 确定需要封存的病历后,医务人员将病历整理齐全,并填写紧急病历封存登记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封存原因、封存时间等内容。

4. 将填好的紧急病历封存登记表和封存病历交由病历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封存。

封存时应记录封存人员和时间。

5. 封存完毕后,病历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将封存病历妥善保管,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

三、封存期限和解封程序1. 根据医疗机构的规定,紧急病历的封存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

2. 封存期满后,病历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解封。

3. 解封程序类似于封存程序,但需要在解封的登记表中注明解封理由和解封时间。

4. 解封后的病历应交给医务人员进行归档,并在病历管理系统中标注解封记录。

四、封存安全措施1. 紧急病历封存过程应有保密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查阅。

2. 封存病历应存放在封存区域内,限制外来人员进入。

3. 紧急病历封存区域应安装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病历的安全性。

4. 病历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封存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相关负责人的职责1.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并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病历封存管理规定

病历封存管理规定

病历封存管理规定
目的:规范病历资料封存及启封,确保纠纷病历真实性,完整性。

细则:
1.病历封存:
(1)对于医患双方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原则上签封病历复制件。

(2)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3)封存病历时,双方填写《医院病历封存确认单》,在封存病历的外围,粘贴《医院病历档案封存条》,并签字,盖章。

2.封存病历保管: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3.对尚未完成的病历进行封存时: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4.启封病历:在医患双方均同意后,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如已超过病历封存时间的,患方未要求继续封存的,医疗机构可自行启封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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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封存及启封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病历资料封存时,应当封存的项目
如下:
病程记录的复印件
上级医师查房
记录、会诊意
见复印件
疑难病历讨
论记录的复
印件
死亡病例讨论
记录的复印件
封存的病历资料应当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后方可封存
封存及启封病历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
进行,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由医方进行复
印病志的操作及保管
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务科人员粘贴封条、加盖封存章。

在封存好的病志袋上由患方记录封存病志情况,基本格式如下:“某年某月某日(必要时记录到时间)按患方要求,医患双方在场共同封存某某某病志(复印件)。

封存人:患者某某某(或患方代表某某某)”。

封存后由医务科负责保管启封病历时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封存病志时患方代表某某某)在场共同验证已封存的病志,并在患方确认并签字后开封,基本签字格式如下“某年某月某日(必要时记录到时)按患方要求,经医患双方检验封存的病志(复印件)无误,医患双方在场共同启封某某某病志(复印件)。

启封人:患者某某某(或患方代表某某某)。


一般情况下“患方代表某某某”应当是患者的代理人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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