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杭州)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图审查意见
设计使用年限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总包)
资质等级
主要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主要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许可证号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公章)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文 件 目 录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 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 日
备
注
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制
金 华 市 建 设 局印
编号:□□□□□□□□□□□□□□□□□
建设单位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造价
工程用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否☑
抽查是否合格
是☑
否□
消防窗口
确认
消防窗口加盖相关印章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璟隽公馆售楼处
钢筋混凝土(砼)结构
二级
1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
1050
装修层数
1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验收
备案
情况
备案时间
2018年9月1日
备案号
3301222NS180157
是否确定为抽查对象
使用性质
办公展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开发区市北东单元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
3301222NS180157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港立建设(浙江)
有限公司
甲级
赵志刚
严国忠
施工单位
港立建设(浙江)
有限公司
一级
赵志刚
项晨
监理单位
单位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杭州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裘灵燕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萧政储出【2012】12号地块示范区售楼部精装修工程
联系人
王洪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萧山风情大道
备案审批日期
2018年9月10日
类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凡在我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公共广场等工程竣工均应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进行备案。
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工程竣工的条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工程竣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使用单位仅指城市基础设施使用单位,以下同)等有关单位参加,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三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和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并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对于承包人拒不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该如何处理
对于承包人拒不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该如何处理实践中,承包人以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为手段,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形较为常见.站在发包人立场,工程施工完毕后经过竣工验收手续,才能提交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备案,而后才能依法申请有关的产权证书。
因此,竣工验收备案是重中之重。
站在承包人立场,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可能是承包人可以掌控的最后一环,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一旦该环节不加以充分利用,此后将彻底失去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主动权.由此,围绕是否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引发了发承包双方之间的尖锐冲突.针对于此典型问题,基于目前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及自身业务实践,尝试为发包人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备案的法律规定1、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规定(1)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五方责任主体”第1页共12页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交付使用条件.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以及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竣工验收备案是指不但要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还应提交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合格资料才能取得的备案手续。
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
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建设的稳定和谐发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能够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防止出现安全隐患,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理利用。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要内容和流程根据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组进行实地勘查。
建设单位应提前30天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进行验收备案,如需补充材料,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补充通知后15天内补充。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要步骤和要求1.纸质资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逐项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所需的纸质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备案内容应详实、准确、完整。
3.验收委员组实地勘查:竣工验收委员组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查,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施工质量、外观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4.完成验收备案:经过审核和实地勘查后,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及时完成建筑工程的验收备案,并出具相关证书。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意见和建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标准。
建议加强对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确保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同时,建议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总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凡在我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公共广场等工程竣工均应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进行备案.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二条工程竣工的条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工程竣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使用单位仅指城市基础设施使用单位,以下同)等有关单位参加,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三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和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并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十)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拟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四)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体制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书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三工程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五合同约定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验收标准;六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及结论;七甩项的具体部位及甩项后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八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九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及结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二、三、四、五、七、八、九;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六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七备案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委备案;市建委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验证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收讫;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讫.第七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二质量监督受理时间和受理时资料审查情况;三督促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次数、时间、内容、检查人员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四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五对工程验收程序、验收情况的监督意见;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九条备案机关发现工程监理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或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建设单位,在备案表中说明理由,责令停止使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第十条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结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备案机关应责令建设单位组织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并备案.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备案表正本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经备案机关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该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要文件.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完成,未经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使用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条例处罚.第十三条抢险工程、临时必房屋建筑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住宅不适用本细则.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确保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及《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浙建建〔201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抢险、救灾、保密工程)竣工结算价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竣工结算价,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
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结算价备案,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项目、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和流域的建设项目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规定的市级核准权限项目、建设主体为市级单位且由市发改委批复立项的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备案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建设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及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由区发改局批复立项且建设主体为区级单位建设项目、辖区内社会投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
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编号: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滨江区通江路、新月路道路绿化工程验收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建指挥部报告时间:年月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建指挥部制目录一、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2、《竣工验收证书》二、设计单位竣工验收表1、《设计单位质量审查表》2、《设计单位质量评估报告》3、设计总结三、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表1、《监理单位质量审查表》2、《监理单位质量评估表》3、监理总结四、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3、《施工单位质量评估报告》4、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条件自查表5、《绿化工程竣验收单》6、竣工小结五、预验收会议纪要及消项报告六、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七、《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表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书)滨江区通江路、新月路道路绿化工程1、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和盖章,一式四份,两份交建设单位(备案),一份交监督机构,一份自存,篇幅不足,可另附表。
2、本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如有违反现行标准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影响方面,未达到设计要求,应予以提出或说明。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1、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和盖章,一式四份,两份交建设单位(备案),一份交监督机构,一份自存,篇幅不足,可另附表。
2、本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如有违反现行标准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影响方面,未达到设计要求,应予以提出或说明。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和盖章,一式四份,两份交建设单位(备案),一份交监督机构,一份自存,篇幅不足,可另附表。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手续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
一、本项目有关情况: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10、报建面积为m2,实际竣工面积为m2,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11、已具备以下文件:(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7)、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9)、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2)、电线、电缆检测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
杭州市竣工备案流程图
3、4(五个单位盖章,
分部项与资料统一);
室内空气检测报告;防
雷检测报告;自来水检
测报告;门窗三性试验
报告。
⑵施工单位技术资料
(详见附后杭州市2006
年归档资料要求目录)
(附表一);
⑶监理单位技术资料
(详见附后杭州市2006
年归档资料要求目录)
(附表一);
事件
输入条件
部门 对口人员 时间 输出 备注
件
3、 前三个月自来
水费复印件
4、 排水接管许可
证
部门 对口人员 时间 期限
杭州 窗口受理 3个 市卫 →现场踏 工作 生局 勘→窗口 日
审查、发 (经 件 现场
85085258 踏勘 合格 后)
输出 结果
建设 项目 竣工 卫生 验收 意见 书
备注
杭州 窗口受理 15个 市城 →办公室 工作 管办 处理→领 日
11 房屋 (1)专用备案表;(2) 建筑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 工程 验收报告; 和市 (3)勘察单位的质量 政基 检查报告;(4)设计 础设 单位的质量检查报 施工 告; 程竣 (5)施工单位的工程 工验 竣工(质量检查) 收备 报告; 案 (6)委托监理工程监 理单位的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7)建设 单位履约支付工程 款材料; (8)工程质量保修 书;(9)城建档案馆 出具的认可意见 书;
间、程序、内容和组织
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
见等内容。勘察和设计
的出具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出具的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统称五个责任
主体的评估报告);质
监部门对应监督员出具
质量监督报告。
2 签订 ⑴建设单位资料,包括 杭 窗口 资料 城建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建建〔2000〕134号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从2000年1 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实施后,现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并颁发的《工程质量等级证书》一律停止发放。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由省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负责制定,报我厅备案。
三、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及时到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要正式下文,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能委托给当地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要求的质量监督机构。
为避免多头管理,委托坚持一地一站的原则,由市(地级)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区级(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作为市站的分支机构,业务受市站领导,纳入统一管理。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下列管理职能委托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在规定地域内,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工程管理范围,实施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2、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3、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立案前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负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有权采取的措施;5、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争端裁决的范围;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职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将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委托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应当自行承担政府监督管理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五、《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使用年限的内容,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确定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制度正式实施后填写。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07•【字号】杭建市发[2005]704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2005]70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我委建设市场管理处联系。
附: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00五年九月七日附: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备案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实施对项目管理单位的备案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受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简称委托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格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项目管理单位按工作内容可分为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和项目代建三大类。
(一)融资建设是指受委托,按照项目投、融资的模式,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全过程工作。
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资格条件:(1)注册资本金达5000万元或净资产(事业)不少于4000万元,且具备融资建设实力和经历;(2)具备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3)专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建筑、结构、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4)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5)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最新)
《关于下发〈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法规分类: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颁布日期:2011-11-28实施日期:2012-01-01失效日期:发布日期:2017-02-07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文:杭府法审告[2011]38号杭州市规划局: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下发〈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杭规发[2011]567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2、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杭规发〔2011〕567号关于下发《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内容,规范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核实通知抄送:省建设厅;市法制办。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9日印发校对人:林巾巾联系电话:87212750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杭州高新(滨江)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适用本办法。
杭州市竣工备案流程图
杭州市竣工备案流程图杭州市西湖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杭州市西湖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杭州市西湖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杭州市西湖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杭州市西湖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附件:住宅区配套公建确认材料清单(市建委召开配套会议所须材料)1、住宅区配套公建确认会议清单2、住宅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3、合同确认分项意见书(城管办、街道)4、公建移交清单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房产测绘成果(该成果由市房管局出具后,须到区房管局备案)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市建委);9、涉及配套公建项目的测绘成果报告;10、方案设计、扩初设计的批复;11、经批准确认的设计总平面图;12、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协议书;13、标准地名门牌使用证(市地名办);14、标准地名批准文件(市地名办);15、数字电视工程合同(华数公司);16、电信网络建设协议(电信公司);17、社区配套用房移交协议(街道);18、自行车库移交协议(物业);19、信报箱购买发票(邮政局);20、环卫设施验收表(区城管办);21、排水许可证(市城管办);22、通水许可证(自来水公司);23、燃气通气证明(燃气公司)附表一归档编号:资料名称:总张数:其中:原件张复印件张编制单位:工程名称: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监理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 移交单位:(盖章)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日期:接收日期: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杭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下列工程(共5个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经我单位自行验收,认为符合规定,报请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盖章)200 年月日备注: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填报日期:年月日备注:此表由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填写一份,由建设单位汇总,交城建档案馆。
杭州市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需提供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需提供资料一.单体竣工验收之前需提供资料:1、施工单位技术资料(详见附后杭州市2023年归档资料规定目录)(附表一)2、监理单位技术资料(详见附后杭州市2023年归档资料规定目录)(附表一)3、专项验收资料(保温、电梯)4、五个责任主体的评估报告(建设单位评估报告表格附后)(附表二)5、G表1、2、3、4(五个单位盖章),分部项与资料统一6、室内空气检测报告7、防雷检测报告8、自来水检测报告9、门窗三性实验报告10、分包单位资料(如电梯、消防、弱电、智能化等)1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诚信评仪卡(附表三)12、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证明(附表四)13、住宅质量保修书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表五)15、备案表(三正两副)日期、署名、评估意见、盖章齐全16、砼小票、墙体材料发票二.各专项验收需提供资料(交警、卫生、环保、城管、绿化、规划、消防、人防见下列验收需知)(1)交警:1、申请组织交通安全验收的报告2、停车场(库)平面图(若设立立体停车库,应提供立体停车库的平面及立面图)3、停车场(库)交通组织图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共及专用停车场(库)设计方案许可书》(复印件)5、《公用及专用停车场(库)竣工验收审核申报表(档案)》(需申报单位在窗口准确填写、并盖章)6、反光膜、标线柒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确认报告7、对停车场(库)进行交通设施施工的单位对其设立设施的产品规格、数量、型号、生产商的确认报告,以及对使用年限和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8、计划、方案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批复、交通影响分析文本及交评批复9、总平图(竣工蓝图)、停车库平面图(竣工蓝图)10、建筑工程交通设计施工审核意见11、填写建筑工程停车设施验收报告12、交通设施布置平面图(2)卫生:1、申请报告2、施工图审核意见3、相关监测、检查报告(进水管卫生许可证,国家或省相关部门材质检测合格证、水箱材质检测报告和卫生许可证、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排水合格证)(3)环保:1、申请报告2、排水接管许可证(申请表、竣工图、解决工艺的排水设计专篇资料2份(加盖业主、建设、设计单位公章)、污水排水接驳管道施工方案)3、施工图审核意见4、总平图(竣工蓝图)5、室外排水工程图(竣工蓝图)6、计划、方案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批复7、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需监测项目),并附有关污染防治设施施工资质、安装协议材料。
杭州市竣工验收方案
杭州市竣工验收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竣工验收作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杭州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本竣工验收方案。
二、总则1. 竣工验收目的本竣工验收方案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并为工程交付使用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本竣工验收方案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3. 验收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监督站”)作为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执行机关,负责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检查工程的安全、质量等情况,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三、竣工验收流程1.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工程后,应向监督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施工图纸、质量控制记录等相关材料。
2. 布置验收小组监督站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组建竣工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应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等专业人员,以确保全面、专业的验收。
3. 实地勘察验收小组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勘察。
勘察内容包括建筑主体结构、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室内装饰等,以确认工程各项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检查验收资料验收小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质量控制记录、验收报告、试验报告等。
如有问题或疑点,将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要求。
5. 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小组根据实地勘察和资料审核的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完工质量验收、安全状况评估等内容,并明确工程是否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
6. 竣工验收验收小组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后,将报告提交给监督站。
监督站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批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建筑工程的验收结果。
四、竣工验收要求1.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浙建建〔2000〕134号
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
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下列管理职能委托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在规定地域内,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工程管理范围,实施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立案前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负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有权采取的措施;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邀请有关单位对需要提前进行检查或检测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需要整改或完善的,初步验收后应组织整改或完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是指建设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其他-02591-0000 标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受理机构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五、决定机构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申请人身份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杭州市萧山区湘湖景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施工 过程进进行评估
建设单位向各方汇报 工程全过程监控情况
提出整改意见,竣工验收记录五方责任主体签章 整改完毕,验收合格 “整改完成报告”报质监 站 工程技术资料移交, 城建档案馆存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入工程交接流程 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杭州市萧山区湘湖景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各类专项验收已完成并自检合格
递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 不合格 进行审核、查验 监理单位项目部、验收小组 合 格 组织工程预验收 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及质监部门参加) 发出整改通知 监理单位项目部、验收小组 不合格 整改完成、报验 施工单位 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项目部、验收小组 合 格 出“整改合格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项目部、验收小组 与质检站确定验收日期 甲方项目部 五方责任主体及质监部门共同参加竣工验收 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小组参加 审核“竣工验收方案” 甲方项目经理 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小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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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力编号:H Z01JS-FX-0022 权力类型:非行政许可服务部门:工程处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收费金额:0.00元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85270649 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编号:1812
办理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部门名称: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申报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申报材料:
(1)备案表;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
(6)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建设单位履约支付工程款材料;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住宅工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
(14)施工许可证;
(15)诚信评议卡。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审核→领导签发→窗口发文
A22
咨询电话:85085052
序号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 备案表 1 1
2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1
3 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 1
4 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 1
5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 1 1
6 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 1
7 建设单位履约支付工程款材料 1 1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1
9 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 1 1
10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1 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2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3 住宅工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 1 1
14 施工许可证0 1
15 诚信评议卡0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