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抢救及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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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备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备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病区、药房及所有涉及备用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备用药品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备用药品是指在医院日常诊疗活动中,为保证紧急救治和患者用药需要,预先储备的药品。

2. 分类:(1)急救药品:指用于抢救生命、缓解急性症状的药品;(2)常用药品:指患者住院期间可能需要的常用药品;(3)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备用药品的管理1. 药品采购与验收(1)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提出备用药品采购申请,经药剂科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采购;(2)药剂科对采购的备用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并做好入库登记。

2. 药品储存与养护(1)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2)各科室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3)药剂科负责对备用药品进行养护,包括防潮、防霉、防虫等。

3. 药品领用与补充(1)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备用药品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向药剂科领取;(2)药剂科在接到领用单后,及时为各科室补充备用药品;(3)备用药品领用后,各科室应做好记录,确保药品使用情况清晰可查。

4. 药品报废与回收(1)备用药品过期、变质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废;(2)报废药品由药剂科负责回收,并做好记录;(3)报废药品的回收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五、责任与奖惩1.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负总责;2. 药剂科负责备用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领用、补充、报废等工作;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4. 对在备用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使用备用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1、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2、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3、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4、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四、内容:(一)、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

1、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分管医疗院长签批。

备药计划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3、统一配置药品品种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到药房领取,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4、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且每月自查一次。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6、科室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药品应统一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科室备用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备用药品管理制度(2020试行版)为加强各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及时、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备用药品定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有固定品种及固定数量。

二、备用药品申请1、品种和基数备用药品包括输液用液体、急救药品、麻精药品、高警示药品以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等,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确定本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固定基数。

2、申请程序由科室护士长提交病区备药申请,报护理部、医务部和药学部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后,以科室借用形式从各调剂部门领取。

《申请表》和《备用药品清单》一式三份,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各一份进行备案。

3、变更程序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准绳上不再更改。

因临床需要,确需调整品种或数量的,须书面写明缘故原由,列出更改药品明细,按“申请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

并在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进行存案。

4、取消程序科室需要取消备用药品的,应按“申请程序”经审核批准后退回相应调剂部门,调剂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包装、药品性状等,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并在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进行备案。

3、备用药品管理1、目录管理统一目录格式,包括液体目录、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高警示药品目录及临床常用药品等,目录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2、标识管理。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领取、使用、检查、补充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急救备用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2.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急救备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3. 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和岗位职责,确保急救备用药品的有序管理。

第四条急救备用药品的品种、基数确定及领取1. 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的确定:各病区根据疾病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合适的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护士长提交备药计划,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审核,报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从药库领取。

2. 急救备用药品的领取:所领取的药品费用计入该病区成本。

麻、精药品备用品种、基数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根据病区需求另行专门确定。

第五条急救备用药品的检查1. 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急救备用药品。

2. 急救备用药品的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有效期、质量、数量等,确保药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如发现药品过期、变质、损坏等情况,立即上报科室主任和药剂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急救备用药品,补齐缺少的药品,以备后用。

第六条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1. 急救备用药品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使用方法。

2. 使用急救备用药品时,应认真核对患者的姓名、药名、剂量、用法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以便追溯和管理。

4. 急救备用药品的空安瓿、输液空瓶等应统一存放,以便统计和核对。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引言:备用药品是指在患者发生突发状况或手术中遇到意外情况时,为保证患者安全和确保手术顺利进行而准备的药品。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备用药品的选用1.备用药品的种类应根据科室的临床特点、手术类型、病情和医疗设备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备用药品应包括常规使用的急救药品、抢救用药、术中特殊需要的药品等。

2.备用药品应根据药物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3.备用药品的数量应根据科室工作量和患者数量进行科学估算,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充足。

二、备用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备用药品的采购应按照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备用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物储存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干净的地方,避免日晒和潮湿。

3.备用药品的库存量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情况。

三、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1.备用药品应专人管理,责任明确,库存信息实时更新。

2.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科室主管医师批准,并填写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做好用药追溯。

3.备用药品一旦使用,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补充库存,确保备用药品的有效供应。

4.备用药品的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四、备用药品的检查与评估1.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有效期和数量等。

2.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并及时调整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3.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科室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

五、备用药品的培训和质量监控1.科室应定期开展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备用药品的质量监控要求科室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对备用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结论:。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和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同时避免药品积压,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如下。

一、病区内基数药品要根据临床需要,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或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三、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上犹县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四、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基数药品保管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退药、检查等工作,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

五、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品种分类摆放,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剂型、颜色的药品。

六、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抢救用药应随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基数药品数量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范围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的药品和周转的基数药品,各科室保持品种及数量的相对固定。

二、急救备用药品管理要求1.各科室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首次领取急救等备用药品的科室,须填写《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基数申请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批后,到药品仓库领取,药品仓库作为科室领用支出出库。

3.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临床科室的急救药品存放在急救车内,急救车有固定地点,车内急救药品目录清晰并有相对固定的存放位置,以便抢救时以最快的速度使用。

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保障抢救时能及时获取。

5.各科室专人负责本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6.急救药品可申请过期报废(仅限于抢救车内的药品),急救药品于过期前1个月内填写《急救备用药品报损/更换补充申请表》。

将拟报废药品连同申请单交药库,也可以与药房或者药库更换新批号药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不能更换的作为报废药品,药库回收按药品报废流程定期集中销毁,科室不能自行处理。

7.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相关表格申请按麻精要求规定)。

8.急救药品使用后,凭处方或领药单及时到药房领取补充并做好记录。

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凭处方和领药单向药房领取补充并做好记录。

病区急救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3篇)

病区急救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3篇)

病区急救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备用药品管理,规范病区急救备用药品领取、检查、使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三.适用范围:各病区急救备用药品的领取、使用、检查、补充的管理工作。

一)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确定及领取急救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各病区根据疾病特点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护士长提交备药计划、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审核,报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从药库领取。

所领取药品费用计入该病区成本。

麻、精药品备用品种、基数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根据病区需求另行专门确定。

二)急救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2.建立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有效期,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药剂科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三)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药品使用遵循“近效期先用、先领先用”原则,以避免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

四)备用药品的摆放1.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应标识清楚、醒目,便于清点、检查。

3.麻、精药品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五)急救备用药的补充流程1.各病区备用药品品种、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再按照备用药品领用程序领取。

2.药品因过期、失效、破损,需应补充的,需将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行回收,由药剂科统一集中进行销毁,再按照备用药品领用程序领取。

病区急救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2)是医疗机构内部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流程,用于确保病区内的急救药品能够被有效地管理和使用,从而确保患者在突发状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科室抢救及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抢救及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抢救及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科室抢救及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抢救及备用药品的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各科室应根据抢救药品目录建立合理的备用甚数,其他药品由各科室根据科室用药身特点由科室负责人科主任和护士长会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拟定后,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办理支领手续。

二、备用、抢救药品仅限于临床患者应急使用,医务人不得随意取用。

为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每次使用和补充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三、科室应建立急救及备用药品淸单,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理人员对急救及备用药品进行日常管理。

抢救及备用药品使用时应遵循左进右出的原则.四、临床备用及抢救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所罗列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严防破损、变质、失效等。

高警示药品的贮存必须有统一的标识,并按最低量进行贮存,科室可依据管理工具提供的数据,按实际使用情况调整抢救及备用药品基数。

五、科室抢救及备用药品管理员每月检查药品一次,对标签不淸、近效期、破损、变色、沉淀、浑浊等疑似质变的药品应及时到药房进行更换。

六、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最低基数。

专业药学技术人员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七、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责任,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每月查对有记录.120急救车、急救箱,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破损过期变质现象。

八、护士长对本科室、本病区的所有抢救及备用药品负责,每两个月检查一次.九、专业药学技术人员应每季不定期地对全院具有抢救及备用药品的科室进行一次督导检査。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确保临床治疗需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含抢救车和治疗室)管理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主要供临床科室临时周转使用,其品种和固定数量(基数)由各病区根据科室需要确定。

急救、备用药品目录,经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交医务科药剂科和护理部审核签字。

急救药品目录样式按原护理部规定样式执行,急救、备用药品基数表目录样式按《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基数表》规定样式执行。

二、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和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重新按备用申请流程办理,同时护士长对调整原因做出书面说明,交由药剂科备案。

急救、备用药品请领时应先将申请单交由药剂科审核,经审批后从药库领取,药品费用由临床科室承担。

三、临床科室应设专人管理急救、备用药品,主要职责:1、每周应检查一次急救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备用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2、急救备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应及时处理,并重新请领远效期药品,科室内禁止出现急救备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情况(采购受限的情况除外),科室责任人须进行近效期药品登记记录。

3、急救、备用药品贮存时,注射、内服与外用药品应严格分开放置。

高警示药品必须单独集中存放,易混淆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有相应的警示标识(看似、听似、多规)。

4、冰箱内贮存药品区域应定期除霜,冷藏药品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两次查看冰箱温度,并做好记录。

冰箱内备用药品应设置单独区域并有“备用药品”标识,保证能够与当日领用的冷藏药品区分。

5、急救、备用药品数量应与基数相符,使用时保证左进右出和近效期先出,并有左进右出标识。

6、急救药品因特殊情况导致失效的,科室须在效期结束前填写急救药品报损申请表送交药剂科,由药剂科上报后统一报损。

四、备用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五专”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双人管理,各项记录完整规范。

五、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急救时能及时获取。

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通过建立建全急救药品、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第二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三条内容:(一)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和领用各科室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批,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护士长凭手续齐全的备药清单向药房负责人领取急救、备用药品。

(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的内容。

(三)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1)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建立《临床科室管理和使用的检查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品有无变质、变色、有效期等质量问题。

(2)各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科室内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药品,明确职责。

建立急救等备用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

责任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包括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明有效期,便于检查。

(3)各科室急救等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科室急救等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使用、补充、退回各环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4)各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由专人负责,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5)各科室配置的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需要时及时获取。

(四)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药品使用按照“领新用久”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者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者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用的先用。

(五)急救、备用药品的存放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急取放及使用。

医院科室抢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抢救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抢救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抢救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抢救成功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抢救药品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科室主任负责科室抢救药品管理的总体工作,确保抢救药品的供应和使用。

2. 护士长负责科室抢救药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回收和销毁等。

3. 护士负责抢救药品的日常使用,按照医嘱准确、及时地给予患者抢救药品。

四、抢救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 科室应根据临床抢救需求,制定抢救药品目录,报药剂科审核后执行。

2. 抢救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 抢救药品应存放在专用药品柜中,药品柜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4. 抢救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识别。

5. 抢救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

五、抢救药品的发放与使用1. 抢救药品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护士应根据医嘱准确、及时地给予患者抢救药品。

2. 抢救药品的使用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

3. 抢救药品的使用后,应及时回收空药瓶、空安瓿等,并做好登记。

六、抢救药品的回收与销毁1. 抢救药品的回收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回收流程执行。

2. 回收的抢救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登记。

3. 对于过期、变质、损坏的抢救药品,应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监督检查1. 护士长应定期对科室抢救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抢救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2. 护士长应定期对护士进行抢救药品管理的培训,提高护士的药品管理意识和技能。

3. 科室应定期向药剂科报告抢救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抢救药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护士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修订。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基本原则1.1遵守诊疗规范: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应遵循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1.2质量控制:备用药品应由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药品。

1.3合理储存:备用药品应储存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区域,确保药品的保存质量。

1.4安全用药:备用药品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开具用药指导,合理用药,并严格按照用药剂量、途径、频次等要求进行用药。

2.备用药品的类型和分类2.1类型:备用药品包括紧急抢救药品、重症监护药品、手术用药、特殊疾病用药等。

2.2分类:按照药品特性和临床使用需求,备用药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紧急抢救类: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正硝酸异山梨酯等;②重症监护类:如抗生素、抗病毒药物、免疫调节剂等;③手术用药类:如镇痛药、止血药、抗生素等;④特殊疾病用药类:如糖尿病用药、高血压用药、心脑血管疾病用药等。

3.备用药品的采购和验收3.1采购:备用药品采购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医院和科室的采购规定进行,选择质量可靠的药品供应商。

3.2验收:在接收备用药品之前,需要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人、验收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储存,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要求退换。

4.备用药品的储存和保管4.1储存条件:备用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要求存放,如低温药品需要存放在冰箱内。

4.2储存记录:备用药品的储存应有专门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入库日期、派发日期等。

4.3药品更新:备用药品应定期检查并更新,过期或失效的药品应及时淘汰和更换。

5.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5.1用药指导:备用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开具用药指导进行,不得随意使用。

5.2用药记录:备用药品的使用应有专门的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用药名称、剂量、途径、频次等。

5.3药品耗用统计:备用药品的耗用应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并定期向上级药品供应部门报告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2.《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三、名词定义备用药品:为确保患者及时用药,医院各病区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的供临时周转使用的药品。

四、内容(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充分评估用药需要,合理制定本科室备用药品目录和基数,降低药品存放数量,减少药品安全隐患。

备用药品的品种及数量目录须经科室内讨论确定,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后在药剂科备案。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首次领用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在药剂科药库办理出库。

(三)所有备用药品,只能用于患者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在12小时内凭医嘱(处方)到药房领取,进行基数补充。

(四)备用药品的管理1.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药品管理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科室备用药。

每天进行药品清点养护,实行交接班管理。

2.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备用药品摆放应左进右出,按批号顺序以近期先用的原则使用。

对于近效期3个月内的药品进行近效期警示管理,并及时协调调配使用,避免过期失效,对于已经过期失效的药品按相关规定交回各药房处理。

3.备用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若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色、外包装污染等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并停止使用。

4.对开启包装可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5.护理部负责对各科室备用药品日常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6.药剂科监管药师负责指导相应科室药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

(五)备用药品的储存1.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应统一规范管理。

备用药品和紧急救治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和紧急救治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和紧急救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对紧急救治工作的响应本领,确保备用药品的储备和使用安全有效,特订立本制度。

二、备用药品管理2.1 备用药品确实定1.医院应依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和临床特点,订立备用药品清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备用药品清单应包含常用急救药品、抢救药品、特殊药品等,具体清单由药品管理部门编制,并报医务部门备案。

2.2 备用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备用药品的采购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备用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3.备用药品应按药品类别进行分类储存,并采取防潮、防尘、避光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不受损害。

4.对于即将过期的备用药品,药品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医务部门,并做好处理记录。

2.3 备用药品的使用和消耗监控1.医务部门应建立备用药品使用登记制度,确保备用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消耗监控。

2.使用备用药品前,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每次使用备用药品后,医务人员应及时登记使用情况,并报告药品管理部门,以便进行药品的及时增补和监控。

三、紧急救治管理3.1 紧急救治体系1.医院应建立紧急救治体系,确定院内各科室的紧急救治人员和装备,并定期组织紧急救治培训和演练。

2.紧急救治体系应包含院内急救中心、急诊科、重症监护室和临床各科室的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2 紧急救治工作流程1.紧急救治工作流程应包含事前准备、事中处理和事后评估等环节,并由医务部门订立相应的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

2.医务人员在紧急救治工作中应依照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救治工作的高效和安全。

3.3 紧急救治设备和装备管理1.医院应依据临床需要和急救要求,配备肯定数量的急救设备和装备,并按规定定期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2.医务部门应建立急救设备和装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和修理记录,确保设备和装备的正常运行。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备用药是指不常用但常备的药品,用于突发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的治疗。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科室患者的医疗安全,合理统筹利用备用药品资源,确保药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规范化。

二、备用药品分类1.常规备用药:用于突发状况的治疗,如急救药等。

2.特殊备用药:用于特殊情况下的治疗,如特殊手术、罕见病治疗等。

三、备用药管理原则1.紧急情况使用:备用药品只用于紧急情况下,严禁滥用和擅自使用。

2.手术预约:手术科室在预约手术时需提前向药品管理人员申请所需备用药品。

3.药品开放:备用药品储存于药品专柜或冰箱,药柜由专人负责保管,严禁私自带离科室。

4.药品更新: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过期、变质的药品要及时淘汰,不得使用。

5.使用记录:每次使用备用药品都需详细记录于患者病历中,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四、备用药管理流程1.申请备用药:科室负责人或手术科室在手术预约时向药品管理人员提交备用药品申请,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备用药品储存:药品管理人员根据申请的备用药品进行采购,并储存在药品专柜或冰箱中,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3.领用备用药:使用备用药品时,医护人员需向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品领用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领用数量等信息,并在备用药品使用登记簿上记录。

4.使用备用药: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医嘱使用备用药品,确保使用安全和准确性。

5.盘点和更新: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盘点和审查,确保备用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淘汰过期和变质的药品,并及时更新。

六、处罚措施1.严重违反备用药管理制度的,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注意:备用药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备用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七、总结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备用药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备用药品储存、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并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保障患者的医疗需求。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由科室自行采购。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储存,设立专门的药品库房,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安全。

第三章药品保管与使用第九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编号,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保管工作,实行每日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的范围、剂量、途径等,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药品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制度,设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抢救药品备货管理制度

抢救药品备货管理制度

抢救药品备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抢救药品备货管理工作,确保抢救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在规范药品管理的同时,保障患者的安全与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部门和员工,在医院内抢救药品的采购、配送、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中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抢救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抢救药品是指在救治重点急危重症患者过程中所必需的用于维持或挽救患者生命的药品。

第四条抢救药品包含但不限于抗生素、抗凝血剂、抗心律失常药、抗休克药、缩血管药、解毒药、抗癫痫药等。

第三章抢救药品备货管理流程第五条抢救药品备货流程重要包含以下步骤:1. 抢救药品需求确定抢救药品的需求由医院急诊科、重症监护科、手术室等相关科室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需要确定抢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2. 采购计划编制依据抢救药品的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包含药品种类、规格、数量和采购预算等,并提交给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

3. 供应商选择与采购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选择供应商,并进行谈判,达成供货协议。

采购部门依照协议进行采购,并充分考虑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稳定性等因素。

4. 验收与入库医院药库负责对采购的抢救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验收合格后,将抢救药品进行分类、编码,并妥当存储。

5. 抢救药品配送药库将验收合格的抢救药品依照各科室的需求进行配送,确保科室能够及时取得所需的抢救药品。

6. 抢救药品管理及库存监控各科室对所配送的抢救药品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消耗量统计。

药库负责监控库存情况,并依据需求及时进行增补。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供应商、供货协议、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配送记录、库存记录等相关档案,并依照规定进行归档保管,以备日后审查。

第四章抢救药品库存管理第七条医院药库负责抢救药品的库存管理工作,包含库房设置、药品储存、过期药品处理等。

第八条医院药库应满足以下条件:防潮、防火、通风良好、温度适合、光线适度,同时设置有相应的警报设备。

内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内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内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

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

1.备用药品的管理(1)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 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 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 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 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 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

(3)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 明确职责, 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4)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 保障抢救时使用。

2.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案, 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 分别一式____份, 药学部门、病区各保存一份并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

(2)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 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 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及使用日期、数量, 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3.备用药品的储存(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盒, 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

(2)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 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

(3)所有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储存, 以确保药品质量。

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录本, 每天10:00、16:00两次记录温湿度。

(4)定期清点、检查药品, 防止积压失效、变质, 近效期药品应提前____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 否则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 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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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抢救及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科室抢救及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抢救及备用药品的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各科室应根据抢救药品目录建立合理的备用甚数,其他药品由各科室根据科室用药身特点由科室负责人科主任和护士长会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拟定后,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办理支领手续。

二、备用、抢救药品仅限于临床患者应急使用,医务人不得随意取用。

为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每次使用和补充后应及时做好记录。

三、科室应建立急救及备用药品淸单,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理人员对急救及备用药品进行日常管理。

抢救及备用药品使用时应遵循左进右出的原则。

四、临床备用及抢救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所罗列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严防破损、变质、失效等。

高警示药品的贮存必须有统一的标识,并按最低量进行贮存,科室可依据管理工具提供的数据,按实际使用情况调整抢救及备用药品基数。

五、科室抢救及备用药品管理员每月检查药品一次,对标签不淸、近效期、破损、变色、沉淀、浑浊等疑似质变的药品应及时到药房进行更换。

六、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最低基数。

专业药学技术人员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七、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责任,口服药、
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每月查对有记录。

120急救车、急救箱,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破损过期变质现象。

八、护士长对本科室、本病区的所有抢救及备用药品负责,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九、专业药学技术人员应每季不定期地对全院具有抢救及备用药品的科室进行一次督导检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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