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医院科研诚信指导原则
医院医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提高医学科研人员职业道德修养,预防科研不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机构、人员和项目。
第三条医院医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追求真理;2. 公正公平,公开透明;3. 严谨治学,杜绝不端;4. 重视伦理,尊重生命。
第二章诚信规范第四条医学科研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诚信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确保科研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遵循科研伦理,尊重受试者权益;4. 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5. 不得篡改、伪造、隐瞒实验数据和结果;6.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7. 积极参加科研诚信教育培训。
第五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诚信规范:1. 建立健全医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2.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提高医学科研人员诚信意识;3. 定期开展医学科研诚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对违反科研诚信规范的行为,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六条医院设立医学科研诚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医院医学科研诚信工作。
第七条医学科研诚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2. 审查医学科研项目申请、实施和验收;3. 调查处理医学科研不端行为;4. 组织医学科研诚信教育培训;5. 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医学科研诚信工作情况。
第八条医学科研诚信考核:1. 医学科研诚信考核纳入医院年度绩效考核体系;2. 对医学科研诚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科研项目申报资格;3. 对违反医学科研诚信规范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医院医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我们旨在营造一个诚信、严谨、和谐的医学科研环境,推动医院医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范例
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要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为了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 年5 月30 日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52 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诚信建设管理、评价和查处的依据包括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协议书、经费预算书等正式承诺,相关正式文件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及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科研诚信行为规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是指我院从事科研活动的所有人员,在科学研究及其相关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文章发表/课题与奖励申报/专利申请)遵循的行为规范。
(一)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使受试者参与相关研究;或未经伦理审查和未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二)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科学事实、虚构研究成果;(三)篡改、修饰研究数据、资料;(四)剽窃、抄袭或侵占他人科研标书、待审阅论文、已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五)不当署名,具体包括未参加研究、数据分析、报告或论文撰写等活动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等情形;(六)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七)买卖论文、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并发表论文或相关著作;(八)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或实施虚假同行评议;(九)无故不按期结题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
第三章科研诚信责任体系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明确本单位科研诚信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公正客观的开展调查处理。
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人员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科研诚信,是指在医院科研活动中,科研人员遵循科学规律,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公正无私,拒绝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精神品质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维护科研秩序,保障科研质量,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从事科研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成立科研诚信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科研诚信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部分学术骨干组成。
第六条科研诚信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处理。
办公室设在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设立科研诚信管理员,负责本科室、部门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科研诚信管理员负责传达、落实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监督本科室、部门的科研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第三章科研诚信要求第八条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科研诚信原则,尊重研究对象,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科研人员应认真履行科研合同、协议等约定,按期完成科研任务,确保科研质量。
第十条科研人员在论文、报告、项目申请等学术成果中,应如实署名,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一稿多投或署名不当等行为。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评审、评估等活动中,应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成果,严禁恶意贬低、损害他人声誉。
第十二条科研人员应主动披露科研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确保科研活动的公正性。
第四章科研诚信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医院定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能力。
科研诚信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伦理准则、科研诚信原则等。
科研诚信管理指导原则
科研诚信管理指导原则1. 引言科研诚信是科研活动中的基本准则,对于保障科研成果的真实、可信以及推动科学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科研诚信管理的指导原则,以帮助研究人员建立诚信的科研环境。
2. 建立研究人员的诚信意识科研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科研诚信观念,并将其内化为科研工作的基本原则。
具体包括:- 重视数据的真实性:科研人员应当遵循科学研究方法,严格按照实际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不得造假或篡改数据。
- 尊重知识产权: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研究成果,如抄袭、剽窃等行为。
- 拒绝不当的学术行为:科研人员应当拒绝参与任何违背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的行为,如虚假论文投递、买卖学术成果等。
3. 建立诚信的科研环境除了个体科研人员的自觉遵守外,还需要建立一个有利于诚信的科研环境。
如下所述:- 加强科研伦理教育: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伦理教育,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科研行为惯。
- 审查和监督机制: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的审核机制,对于涉嫌违反诚信原则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和监督。
- 提供支持和奖励:科研机构应当为诚信的科研人员提供支持和奖励,鼓励他们做出真实和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4. 处理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对于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原则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维护诚信的科研环境。
- 调查和核实:科研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涉嫌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 处罚和惩戒: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以给予警示和教育。
- 公开曝光:对于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科研机构应当及时公开曝光,以警示他人并促进整个科研环境的健康发展。
5. 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今天科学研究已经成为国际性的合作,各国科研人员之间应当建立诚信、合作的关系。
具体包括:- 遵守国际科研诚信准则: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国际科研诚信准则,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始终保持诚信和合作精神。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三级医院)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1.目的为推动我院医学科研诚信建设,强化我院员工科研诚信意识,加强医学科研项目管理,遵守诚信原则,弘扬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预防科研学术不端行为。
2.目标遵循科研伦理准则,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职工。
4.名词定义4.1 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它以诚实守信的心理基础和如期履行契约的能力为表现,存在于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结题等研究过程及科技成果开发、转让等各个方面,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一种特殊的科技领域职业信用。
4.2 科研诚信管理是指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在医学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中,对执行或者参与各类医学科研项目的承担科室、项目负责人、参研人、评审评估专家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不端和失信行为进行客观记录、评价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诚信管理的结果是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5.内容5.1 总则5.1.1 科研诚信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科技活动自身规律,着力培养形成自我约束与自我调节机制,保护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形成科研诚信的学术文化氛围。
5.1.2 科研诚信管理项目范畴包括本院医护人员主研或者参研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医疗卫生领域所开展的研究项目。
5.1.3 科研诚信管理的人员对象包括参与医学科研项目的医护人员及医学科研项目管理相关人员。
5.2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5.2.1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申报时要开展项目立项查新,提交有关生命伦理审查申请,承诺所提供的参研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5.2.2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立项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医学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行为规范,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保证所收集的项目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准确,遵守保密协议及隐私,杜绝捏造、篡改、剽窃、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学术不端行为。
医院科研诚信规章制度
医院科研诚信规章制度一、引言科研诚信是医院科研工作的基石,是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保证,也是医院走向国际一流医疗机构的重要标志。
为规范医院科研诚信行为,增强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特制定本《医院科研诚信规章制度》。
二、诚信守则1. 科研伦理1.1 科研人员应遵守科研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和学术产出,不得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研究结果等违背科研道德的行为。
1.2 严禁科研人员进行无伦理审查的人体试验,必须遵循伦理委员会的决策,并对参与人员的知情同意做出充分保障。
1.3 科研人员应遵循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重复性原则,对研究数据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审查。
2. 学术交流2.1 学术交流应遵循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不得恶意批评他人,不得故意误导他人。
2.2 科研人员应遵守学术会议和期刊的规定,不得参与伪造、夸大、篡改研究结果的行为。
2.3 科研人员应尊重学术合作伙伴的独立思考和知识产出,不得在学术合作中索取非法利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 承诺履约3.1 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合同、研究计划等规定进行科研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3.2 科研人员应遵循学术规范和诚信原则,发布真实、客观、完整的研究成果,对其质量负责。
3.3 科研人员应遵守机密协议,不得泄露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三、诚信奖惩1. 诚信激励1.1 医院将设立科研诚信奖励机制,对在科研领域表现出色、积极健康竞争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1.2 科研人员在申请科研项目、发表学术成果等过程中,优先考虑具有良好科研诚信记录的申请人。
2. 诚信惩处2.1 医院将建立科研诚信监测和检查机制,定期对科研项目进行质量评估和诚信审核。
2.2 一旦发现科研人员有违反诚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
2.3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的行为,医院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医院科研诚信规章制度
医院科研诚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科研人员、研究生及参与科研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二)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三)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四)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
第四条医院成立科研诚信工作委员会,负责医院科研诚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
第二章科研诚信要求第五条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医院的法律法规,遵循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律;(二)严谨治学,诚实守信,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不得虚构、伪造实验数据,不得篡改实验结果;(四)不得在科研论文、报告、项目中虚报、谎报个人贡献;(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剽窃、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六)不得在科研活动中行贿、受贿,不得利用科研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八)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科研诚信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发表科研论文、报告、项目报告等成果时,应注明所有合作者、资助单位、参考文献等,保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科研人员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等活动中,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科研条件、成果情况等,不得夸大、虚构。
第三章科研诚信管理第八条医院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科研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记录,作为评价科研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医院对科研不端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一)取消科研项目申请资格;(二)撤销已获得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励等;(三)暂停或取消科研经费支持;(四)降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五)收回已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六)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XX 医院科研诚信规范
XX 医院科研诚信规范1. 前言科研诚信是保障科研成果真实、可信的重要基础,是每位科研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为了促进科研工作的规范发展,保护科研人员的权益,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可信度,制定本规范。
2. 基本要求-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真实、客观地开展科研工作。
- 科研人员应当按照科研诚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科研数据和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 科研人员应当正确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不夸大或歪曲科研成果,不虚假宣传。
3. 禁止行为为了维护科研诚信,以下行为被严格禁止:- 科研人员不得篡改、捏造或伪造科研数据,不得删除、隐藏或篡改科研记录。
- 科研人员不得抄袭他人科研成果,不得自我抄袭。
- 科研人员不得以欺骗手段获取科研经费,不得进行违反科研伦理的行为。
- 科研人员不得参与不实宣传,不得违反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
4.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科研诚信规范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严重的,将取消相应科研项目的资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违规行为较轻的,将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要求进行整改。
5. 宣传与教育为了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与教育,将采取以下措施:- 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
- 加强科研成果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推动科研诚信的落实和提升。
6. 支持与保障医院将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鼓励诚实守信的科研行为。
7. 结语XX 医院科研诚信规范的制定旨在引导科研人员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促进科研工作的规范发展。
所有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范,共同维护科研的诚信和权益。
以上是《XX 医院科研诚信规范》的内容,希望各位科研人员认真遵守并实施。
谢谢!。
科研诚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
科研诚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简介本条例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科研行为,促进科学研究的诚信和规范,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机构的科研水平和声誉。
资金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2. 科研经费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使用非法或不道德手段获取。
3. 科研经费使用应当遵循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研究项目的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研究伦理1. 医疗机构的科研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并遵循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不得违反其权益和个人隐私。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伦理审查制度和研究参与者保护机制,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合规。
数据管理1. 科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 数据收集、存储和处理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防止数据被篡改、泄露或滥用。
3. 科研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如实公开,便于复查和核实。
学术交流1. 科研成果的发布和交流应当遵循学术规范和道德要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剽窃或抄袭行为。
2. 学术交流应当保护研究参与者的隐私,尊重其他研究者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公平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绩效评价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研绩效评价制度,评价指标应当科学合理,并重视科研诚信的考核。
2. 涉及科研成果的绩效评价应当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不得降低科研诚信的标准和要求。
3.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科研人员,为其提供进一步发展和改进的机会。
处理违规行为1. 对于科研诚信行为存在违规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并公开违规行为。
2. 对于科研人员涉嫌违规行为的举报,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科研诚信监督和维护。
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5篇范例)
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5篇范例)第一篇: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2.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科研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3.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科技竞争的不断加剧,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密切,科研诚信问题愈益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劳动、爱国奉献,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不够,以及个人自律不严等因素的影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
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的滋长,避免滥用学术权力等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遏制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蔓延,已成为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二、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塑造创新文化,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5.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政府部门加强统筹与管理,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承担教育、监督和惩戒的主要责任,科技社团发挥规范制定和行为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技人员严格自律、互励共勉。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医疗大学)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医疗大学)
1. 引言
本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医疗大学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规范科研行为,促进科研的健康发展。
2. 诚信要求
2.1 科研人员应遵守学术道德准则,严守研究伦理,保证科研的独立、客观和真实性。
2.2 科研人员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和不当科研活动。
2.3 科研人员应对科研中的数据、实验结果等进行正确记录和保存,确保科研原始资料的完整性。
2.4 科研人员应尊重合作者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研究成果。
3. 诚信管理措施
3.1 设立科研诚信委员会,负责监督、调查和处理科研诚信问题。
3.2 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记录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和诚信记录。
3.3 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素养。
3.4 加强科研诚信监管,定期对科研活动进行评估和审查。
4. 违纪处理
4.1 对于科研诚信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
限于警告、记过、降级、终止科研项目资助等。
4.2 对于科研诚信违纪行为严重的个人,可追究法律责任。
5. 维护科研诚信
5.1 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科研
道德和职业操守。
5.2 科研诚信委员会应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处理科研诚信问题,维护科研诚信的权益。
5.3 医疗大学应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
6. 结束语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医疗大学科研行为,保障科研诚信,
推动科研的发展与创新。
基层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基层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一、总则科研是医院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医院提升学科实力和医疗水平的重要途径。
科研诚信是科研活动的底线,是医院科研工作的基石。
为规范科研活动,营造诚信环境,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科研行为。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行使科研权利,承担相应的科研义务,恪守科研伦理,尊重知识产权。
2.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科研责任制。
医院科研人员须牢固树立科研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科研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诚信承诺,保证科研实验数据真实可靠,科研成果真实原创。
3.严格审核程序,保障科研诚信。
医院科研项目、成果应经相关科研机构和学术权威机构的审核确认,严格保障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杜绝造假和抄袭等不诚信行为。
4.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诚信环境。
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和科研诚信培训,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档案,对不诚信行为追究责任,形成对不良行为的惩处和警示。
三、管理机构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设立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监督科研活动的规范开展,保障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管理办公室:设立科研诚信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协助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管理措施1.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医院科研部门应当组织科研人员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引导科研人员遵循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不得采取剽窃、造假等行为。
2.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科研部门应当建立科研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包括科研项目、成果、论文发表情况等。
3.严格审核程序:医院科研审核机构应加强审核程序,确保科研项目、成果的真实可靠,杜绝造假、抄袭等不诚信行为。
4.加强监督管理: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科研成果的可追溯制度,对不诚信行为追究责任,形成对不良行为的惩处和警示。
五、奖惩办法1.对于符合出版规定的论文、著作,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对于造假或抄袭的行为,将取消相应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医院科研论文诚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科研论文的撰写、发表和引用,提高科研论文质量,保障科研诚信,维护医院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科研人员、教师、研究生及参与科研活动的其他人员。
三、基本要求
1. 科研论文应遵循客观、真实、严谨、创新的原则,不得有抄袭、剽窃、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
2. 科研论文的撰写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得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3. 科研论文的发表应遵循学术规范,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同一论文发表在多个期刊上。
4. 科研论文的引用应遵循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观点或成果。
5. 科研论文的署名应真实反映作者的贡献,不得虚假署名或挂名。
四、管理措施
1. 科研诚信教育
医院定期组织科研诚信教育培训,提高全体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
2. 伦理审查
涉及人体实验、动物实验等科研项目,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3. 论文查重
医院要求所有科研论文在发表前进行查重,确保论文的原创性。
4.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医院将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5. 科研论文发表
医院设立科研论文发表管理小组,负责对科研论文的发表进行审核。
五、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的科研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2. 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科研管理部门。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属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附属医院科研诚信管理,规范科研活动,保障科研活动的公正性、严谨性和严肃性,促进附属医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参与科研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我院科研诚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严谨、求实、创新原则;3. 依法依规、奖惩分明原则。
二、科研诚信教育第四条我院定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1. 新入职科研人员必须接受科研诚信教育,了解科研诚信的基本要求;2. 定期组织科研诚信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普及科研诚信知识;3. 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增强科研人员的自律意识。
三、科研诚信考核与评价第五条我院建立科研诚信考核与评价体系,将科研诚信表现纳入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
1. 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表现作为其晋升、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2. 对科研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四、科研诚信监督与查处第六条我院设立科研诚信监督举报平台,鼓励科研人员举报科研不端行为。
1. 对举报属实、查证确凿的,给予举报人奖励;2. 对举报不实、恶意诬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处理:1. 收到举报或发现问题时,立即启动调查程序;2. 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3. 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报院长审批;4. 根据调查结果,对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五、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附属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 医疗机构科研诚信原则
XX 医疗机构科研诚信原则
引言
科研诚信是医疗机构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文档旨在介绍XX医疗机构的科研诚信原则,以促进科研活动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1. 诚实与透明
1.1 诚实原则
医疗机构科研人员应遵循科学诚信原则,如实、准确地报告研究结果,不夸大、歪曲或隐瞒实验数据。
1.2 透明原则
医疗机构科研人员应公开共享研究过程和结果,遵守机构和学术期刊的要求,确保研究的透明度和可重复性。
2. 尊重知识产权
2.1 知识产权保护
医疗机构科研人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数据。
2.2 科研成果的权益分配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研成果的权益分配机制,公正合理地分配科研成果的经济和学术权益。
3. 持续研究和交流
3.1 学术交流与合作
医疗机构科研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分享自己的科研发现,促进学科的进步。
3.2 研究与提升
医疗机构应提供培训和研究机会,鼓励科研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水平和能力。
结论
XX医疗机构坚守科研诚信原则,积极构建科研诚信文化,保障科研活动的规范性和可信度,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医院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科研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医院科研诚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科研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二)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科研活动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公开透明,加强科研诚信监督和评价;(四)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强化科研诚信意识。
二、科研诚信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科研诚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医院科研诚信工作。
第五条科研诚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院科研诚信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二)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三)监督、检查和评估医院科研诚信工作;(四)处理科研诚信违规行为。
第六条科研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二)组织科研诚信教育培训;(三)对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科研诚信;(四)对科研诚信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科研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科研诚信规定;(二)保证科研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自觉接受科研诚信教育和监督;(四)对科研诚信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三、科研诚信管理内容第八条科研诚信管理内容包括:(一)科研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各个环节的科研诚信规定;(二)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三)科研论文发表:遵守学术规范,确保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四)科研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五)科研合作与交流: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合理分配科研合作成果。
四、科研诚信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医院定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意识。
第十条科研诚信教育和培训内容:(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科研诚信制度;(二)科研诚信典型案例;(三)科研诚信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科研诚信监督与评价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对科研诚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研诚信承诺书第一篇:科研诚信承诺书篇一:科研诚信承诺书 xx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4.违反医学伦理;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不按时完成科研项目;违反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日期:篇二:医院科研诚信承诺书医学科研诚信承诺书(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4)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医学伦理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2.如本人被举报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年月日— 1 —篇三: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1.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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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第1章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14〕52号),弘扬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强化我院员工科研诚信意识,预防科研不端行为,特结合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员工,包括各类编制、长期和短期合同人员开展的各类医学科研活动。
1.3总体原则
医学科研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
第2章学术道德规范
2.1秉承学术诚信基本原则
在各类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遵章守法:
在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尊重知识产权,遵守保密规则:
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
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在开展学术交流、应邀审阅他人投寄的学术论文或课题申报书时,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不泄露未公开信息。
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3)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科研过程及结果真实可靠
在进行项目申请、项目验收、成果登记及申报奖励等科研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
在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中要有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感,避免不实表述和新闻炒作。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奖项等时应根据合作各方的贡献合理署名。
未实际参加研究或论文、论著写作,不在他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中署名。
参与科技评审、学术评价时,认真履行评审、评议职责,遵守保密、回避规定,不徇私牟利。
(4)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虚报、冒领、挪用科研资金。
2.2遵守医学伦理、生物安全等医学科研相关准则
(1)遵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2)在采集人体的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对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树立保密意识并依据有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3)在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中,应当如实书写病历,诚实记录研究结果,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4)在涉及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要树立公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
(5)在研究结束后,对于人体或动物样本、数据或资料的储存、分享和销毁要遵循相应的科研
管理规定。
(6)在动物实验中,应当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严格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保障动物福利,善待动物。
第3章制度保障
3.1机构
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评估医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方针和政策,仲裁有关科研诚信的争议,审查并认定有悖科研诚信行为的事实,并提供处理建议。
学术委员会执行秘书所在部门为医院科研诚信建设执行部门,负责开展科研诚信教育、解答科研诚信相关资讯等日常工作。
3.2科研诚信教育
科研诚信教育作为我院科研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和研究生教育体系重要内容,医院将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及手段,树立崇尚科研诚信的良好风气与文化。
3.3举报与调查程序
(1)对有悖科研诚信行为的举报应为实名举报,学术委员会执行秘书负责受理举报。
(2)在发现有悖科研诚信行为或接到相关举报后,学术委员会应及时召集会议,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3)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与学术委员会委员共同组成临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学科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与鉴定。
有利益相关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应回避调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可书面提出回避委员或专家名单。
工作小组有权要求医院相关单位(部门)和当事人提供证据,以便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4)工作小组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并于60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学术委员会。
(5)学术委员会秘书将书面调查报告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在书面调查报告被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报告的不同意见。
(6)学术委员会在以上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会议审议,做出事实认定与处理意见,结果须以无记名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
(7)学术委员会的结论仅限于学术范畴及处理建议。
具体处分事宜,皆应通过行政或法律程序。
(8)在医院处理决定公布前,除公开听证会外,一切程序和资料均需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9)对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上述各过程的书面材料均应保存五年。
3.4处罚
(1)经医院学术委员会确认被举报的有悖科研诚信行为属实之后,院务会对学术委员会处理建议予以审议,并对被举报人给予相应处分。
如果该有悖科研诚信行为构成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者(如蓄意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引用资料、学历、证书、鉴定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以及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端行为),处以记大过以上的处分;对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予以解聘或开除。
(3)对有较轻情节的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记大过以下的处分。
(4)对所有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未出版发表的取消出版发表,已出版发表的要公开
声明这些研究工作曾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
同时责令对应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者向有关当事人或机构道歉、补偿损失,撤回其相应的院内奖励或资格。
(5)由我院资助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医院有权中止有关资助,并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受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
第4章附则
4.1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医院院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